法治建设自查自纠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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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法治建设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

派出所向人大代表进行评议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各位代表:

首先,我谨代表派出所全体公安民警,对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我所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地感谢!一段时间以来,我所认真按照镇人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人大代表批评、指正。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做好今年的迎评工作,我所先后召开了三次所中层骨干会和两次全体民警大会,认真学习镇人大主席团代表评议工作方案和镇人大领导在评议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加强领导,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我所成立了由我为组长的迎接人大评议及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专门办公室,确定专人专抓。同时,我们制订了工作方案,确保自查自纠等各项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层层宣传,广泛发动。我所多次组织召开民警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月× ×日,我所召开了全所民警动员大会,发动民警重点围绕执法办案、警务公开、民警作风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力求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末评先改。

×、发函走访,征求意见。我所通过采取座谈会、发函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警风警纪监督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提出的问题,我所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及时进行办理落实。

总之,通过前段自查自纠,我们查摆出了在社会治安、执法质量、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所高度重视,对急需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我们将结合镇人大主席团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力争在社会治安、执法质量、管理水平上来一个新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安形势不容乐观。一是黑恶势力犯罪依然存在。尽管我所不断加大了打击恶势力犯罪活动的力度,虽已摧毁多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但由于打击力度不够到位,黑恶势力犯罪并没有销声匿迹;二是以抢夺、抢劫、盗窃等“两抢一盗”为主要犯罪形式的侵财型犯罪比较突出。今年×至×月,我所共立“两抢一盗”案件××起,较去年同期××起,略有上升。

×、执法质量有待提高。由于重实体轻程序,因而从受案、立案到侦查终结,工作中存在法律意识不强、侦查手段匮乏、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如有些案件,在侦查阶段,由于证据不足,导致反复退回补充侦查,或是难以批捕,造成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的状况。部分案件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不整洁、用语不精确、案卷装订不规范、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有的单位接到报警报案后,一是处警不及时,二是该立案的不立案。

×、服务群众尚须改善。我所相当一部分窗口单位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着装不规范,服务不热情、乱收费等问题,对此,我们要认真反思,着力改善服务行为,端正服务态度,要以真诚的服务,赢得群众对派出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治觉悟不强。少数民警缺乏政治敏锐性,政治意识、大所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群众意识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明辨是非,政治觉悟不高。

×、工作作风不实。少数民警工作不细致,作风散漫、飘浮。个别民警缺乏上进心,工作中被动应付,只讲数量不讲质量,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执法水平不高。随着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部分民警无所适从,简直不懂执法。

×、组织纪律不严,全局意识不强。少数民警不严格遵守所里制订的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的安排,搞两面派,阳奉阴违。上自由班,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三)所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班子团结形成合力不够,存在所领导班子团结不够,协调较差,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强。

×、深入基层不够,发挥表率作用较差。所领导班子下基层时间少,联系民警与群众不够,对民警的恩想状况掌握不全面。

×、在解决公安机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的问题上,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少,争取支持力度还不够。

×、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不够。制度订得多,执行力度小。在关心民警方面,嘴上说得多,实际做得少,民警得到实惠少。

三、前段整改工作情况

l、认真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维护社会治安的力度。针对执法不严、对社会治安维护不力的问题,我所一是以专项行动为载体,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命案侦破力度,重点打击群众反响强烈的“两抢一盗”、吸贩毒人员、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大情报信息搜集力度,多层次、多途径搜集各类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三是认真开展执法质量大检查。我所成立了执法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对全所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阅各类案卷×××多册,查处执法不当的典型案例×起。对在执法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对案卷程序不规范、降格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补正和纠正。

×、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出实效。我所本着少讲成绩,多讲问题的原则,将自查自纠与工作作风纪律整顿结合起来,从每个民警到所长,自下而上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针对“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比较猖獗的问题,我所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组织警力上路清查无牌无证摩托车,查扣嫌疑车辆,加强对废品收购店、废旧汽车交易市场、当铺等特种行业以及出租房、暂住人口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

×、狠抓工作作风。一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重温了省厅“五·四·三”禁令等禁止性规定,确保不在“枪、酒、车、赌”等方面出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制度,严格管理。针对少数民警思想散漫,工作飘浮,纪律松驰等问题,规定每天由一名所领导对民警上下班、在岗在位和警容风纪等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三是把自查自纠和落实警务公开活动相结合。我所进一步健全了值班备勤

和接待制度。

四、下阶段评议工作设想

×、虚心接受评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向前发展。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部门的工作,是人大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的需要,也是促使受评单位正视问题、改进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为此,我们一是进一步深化对代表评议工作的认识,切实端正受评态度,虚心接受评议意见,争取代表的重视和支持。对这次评议整改的落实情况,我们将及时向镇人大主席团汇报。对今后作出的一些重大决策及开展的重大行动,我们将及时向镇人大主席团领导和人大代表报告,积极争取领导和代表们的重视和支持。三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我们将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实行金方位的监督,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争让人大代表满意和人民群众放心。

×、坚持“三个并重”,层层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形象不够好的问题,坚持领导班子整改与民警个人整改并重、近期整改与中长期整改并重、整改提高与机制建设并重“三个并重”的原则,要求每个民警对照自查自纠的问题,结合评议意见,重点整改理想信念、执法思想、组织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领导要重点整改求真务实等方面的问题;中层班子要重点整改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要逐级建立整改责任制,每项整改措施都要求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个人,真正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具体,整改有效。

×、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打防结合,着力打造“平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开展“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打击大要恶性犯罪及“两抢”、扒窃、入室盗窃等多发财犯罪。同时,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从源头上治理各种社会乱源。

×、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着力为民服务。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公安队伍执法水平、服务质量的问题,要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抓整改:一是规范“窗口”服务措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户政窗口实施网络审批办公制度,对群众申办迁入户口、更改姓名、年龄等手续在网络审批后,即可直接到所在地派出所落户;二是实行接待报警报案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督办制度。三是加强加强对废品收购店、当铺、个体旅社、网吧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在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大要恶性案件。

法治建设自查自纠报告范文2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总休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方向,但是重特大事故仍就时有发生,我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有关活动,从4月份起根据《通知》上的有关要求,加强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并组织一系列活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式的持续稳定好转,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今年我市监督管理局开展“三项行动”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9年全市“三项建设”工作成果介绍

今年以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行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截止11月中旬,市安监局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点74户,查出安全隐患884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257项,责令限期整改627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54份,《整改复查意见书》87份,《现场检查记录》147份;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4户,查出安全隐患193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140项,责令限期整改53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6份,《现场检查记录》69份;对县域内214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安全隐患319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301项,责令限期整改18项,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14份。

二、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去年“隐患治理年”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我局今年“三项行动”安全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我们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为工作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确定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对我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以及08年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以防发生安全问题。二、确定开展执法活动,对全市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以及其它行业相关企业进行依法打击或查处。三、对存在高风险行业且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有关的治理行动。四、加强宣传教育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生产企业增加安全法制意识,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全市安全文化建设。

我局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对从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领导成员纷纷发表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个人的思想认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了“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15位成员担任组员,并明确组织、落实推进工作。同时,各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负责人。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1、实行问责,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和及时清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要对其实施问责。

2、加大投入,从本质上解决安全难题。市政府投入3000万资金用于完善全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6000万资金对塘外化工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塘外化工区内的22家危化企业全部关、迁。

3、营造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不间断播放刊登地区安全生产状况、事故案例、友情提示等安全内容,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调“三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法治建设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四次重点行动为载体,深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七大高危行业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行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以及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

1、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内容

(1)非煤矿山领域。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地质勘察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没有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危险化学品领域。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监员派驻不到位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区安监局牵头,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非法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筑施工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由区住建局负责)

(5)道路交通领域。无牌、套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酒后、醉酒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接送学生车辆无证无照、未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6)特种设备领域。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未经报批非法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和非自有产权气瓶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的;擅自将常压锅炉作承压使用、非压力容器作压力容器使用或擅自提高承压类特种设备工作压力的;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等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取证无证上岗及违章作业的。(由质监分局负责)

(7)消防领域。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改变防火分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救援行为的;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由消防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查处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督查指导相结合。从中旬开始,到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安排部署,将本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行业监管的原则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和自纠情况。

(二)执法治理阶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要组织人员对各自辖区、监管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尤其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章行为要跟踪整治,逐项销号。对依法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坚决予以关闭。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重点督查阶段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镇办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前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法治建设自查自纠报告范文4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乔小磨任组长,副校长陈晓强任副组长,总务主任陈亚辉任专项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学校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管理层级的责任,规定了严格的组织处理措施,为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今年,我校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工作重点,多次召开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召开全校教师大会进行强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目前,学校上下已经基本形成共识,杜绝任何乱收费行为,为使治理乱收费现象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抓学习宣传,促良好氛围营造

为切实推进增长率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校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手段、舆论工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及省市有关学校收费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赢得了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学习宣传求得了社会、家长、学生和媒体的关心和监督,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广大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推动了集中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三、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我们在深入学习、树立形象,广泛宣传、突出重点,齐抓共管、防范未然的基础上,能及时设立收费的规章制度,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不准擅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三家的文件执行。

2、不准在市规定书目之外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

3、不准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商品,包括教具、作业本、教辅资料、校服以及其他各类教学用品。

4、不准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择校费。

5、不准乱办班、乱补课。

6、不准学校把收费与学生报名、上学挂钩,与教师的工资、福利、评先评优和晋升挂钩,不能因收费将学生拒之于学校门外。

7、学校任何一项收费都必须做到公开、透明。

8、如有违反以上7条将作为调离对象

四、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襄州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制定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促使学校办学和教师从业行为的规范化。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年级、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全体中层干部分工协作,整章

建制,层层管理,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临时应付、走过场;要求必须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1. 招生方面: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一年级和学前班的招生工作,没有收取任何择校费和报名费。

2、收费方面:开学严格按照市物价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水电费,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将学生餐费、水费与开学报名捆绑,学生餐费、水费由学生自主处理,未与班主任的考核进行挂钩,学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费用。

3、教辅资料征订方面:学校无征订教辅资料情况。

4、节假日补课办班方面: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我校无补课办班情况。

法治建设自查自纠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

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

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水资源费征收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养殖、建筑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

3、未经许可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8月份开始,至年11月25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整治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据方案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辖区内违法取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违法企业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取用水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和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符合取水条件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在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逐个依法立案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取水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水资源违法行为登记备案并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落实,坚决依法办理。

(五)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经批准后上报。

四、责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与督办,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二)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水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市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做好水资源费、水费征计标准的监督及超计划加价水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城建局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对建成区内违法取水工程的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九)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缴纳或征收的审计检查监督工作。

(十)市广电局负责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关资料。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全市水环境状况监督检查,对水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提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法人、地址及其他有关情况;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打击违法行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情况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治建设自查自纠报告范文6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以依法治县、依法治安和法治建设为着力点,按照“流程细、操作精,指标细、控制精”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一个目标”、“六大机制”和“十化”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升安监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强化新《安全生产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要加强学习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发放学习材料、张贴标语等各种方式,将新《安全生产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

2、按照《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对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条款进行梳理后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对做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执法行为。

5、按照《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六大机制”,实现“十化”要求,特别是在执法运行信息化、执法监督制度化方面,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装备,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内容网上公示、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等新机制,实现企业监管“一企一档”。执法监督制度化方面,要重点落实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制度,每季度对企业发放一次《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征求意见表》,接受执法相对人监督。

6、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修订《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注重平时管理与年终考评的有机结合,侧重平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建立社会公众参与评议、自查自纠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考核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科学考评机制。

7、按照《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领域实施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章,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二)以贯彻落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重点,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

1、按照《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县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度》,把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2、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建立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在对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的同时,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1、按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把关,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违法增设行政权力和公民义务、是否违反上位法等作为审查的重点。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照《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以创建“五型”队伍为目标,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1、推行执法培训经常化。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外出学习、互相交流等各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和执法能力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水平。

2、实行执法责任全员化。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每名执法人员,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分解执法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全员执法责任体系,推行岗位责任人“一口清”制度,每名执法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环节和部位、应急处置措施等做到“一口清”。

3、推进执法内容“标准化”。在执法每个环节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行为和标准,探索建立图表化管理,规范程序和流程,并将工作标准完成情况纳入系统考评和干部个人考核。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中旬)。印发“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各项工作。集中召开“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月中旬-11月中旬)。按照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适时组织观摩会和座谈会,加强交流学习,学习上级部门和其他县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迎接市局考核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又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和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完成“法治建设提升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将产生直接影响。各镇街、开发区安监站,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务实的作风、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参与活动、推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