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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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范文1

【关键词】生态水利;水保设施;定位观测;工程验收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狠抓设计、施工、自验等环节质量

自 20 世纪 90 年代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水利部第 16 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水电工程对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得到了增强,贯穿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工作普遍开展,落实程度高;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跟进紧密,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施工图阶段中的水土保持篇章和专项设计已形成制度; 专项设施施工招投标和阶段验收制度已经建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已成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型以上水电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 100%,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走在其他行业的前列。

1. 1自查初验

水土保持分部、单位工程完建后,需进行自查初验。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工程外观、工程缺陷及处理情况,对工程中各项水土保持项目给予评定。类似于基本建设验收程序,也分为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两种,属法人验收性质,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值得一提的是,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在所有单元工程经监理确认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后。单位工程应在分部工程自查初验且经过验收合格、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及时组织。

2 积极配合监测、技术评估工作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技术评估,其成果将是最终行政验收的重要依据。针对该环节,项目法人应在开工之初即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全过程介入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并积极配合现场和资料等工作。

2. 1 监测、技术评估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是指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和后果等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其成果监测总结报告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必须提供的资料。监测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特点,一般采取全面调查和定位观测相结合的方法,在工程全线布置调查监测点位,利用 GPS 定位仪、标杆、皮尺、照相机等工具对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水蚀量、植物覆盖度林草生长情况、临时堆土场及工程、植物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监测,并于行政验收前提交监测总结报告,通过计算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度等参数,对工程是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技术评估是指评估单位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一般分综合组、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和经济财务组 4 个专业小组进行评估,即综合组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进行核实,对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及水土流失控制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分别对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进行评价; 经济财务组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投资、合同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在 4 个小组分别提出分组评估意见后,专家评估组结合各组调查评估结果形成总体评估意见,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在申请验收时由项目法人一并提交验收主持单位。

2. 2 项目法人配合工作

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在开展工作及编写总结报告时需项目法人现场配合并提供相关工程基础资料,基础资料主要有“收集资料”和“填写资料”两种。“收集资料”一般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行政验收时附在监测、评估等报告后供查阅。“填写资料”由监测、技术评估单位提供格式,由项目法人填写,用于计算有关水土保持参数。

2. 2. 1 收集资料

主要包括: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工程建设总结( 管理) 报告、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检查意见; 水土保持工程合同、购土协议; 质量评定报告,单元、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等。电子文档主要有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效果照片等。另外,审批部门的一些批复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也需收集。

2. 2. 2 填写资料

主要包括: 各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情况; 工程征占地按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统计、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平衡情况;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项目的工程量和投资,如主体工程草皮护坡等;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实施进度情况,水土保持设施投资完成情况等。

3 认真配合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属政府验收范畴,由项目法人组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主持。作为项目法人,应首先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自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具备行政验收所需条件。同时,狠抓现场查勘、验收会议等各环节,确保行政验收顺利完成。

3. 1 验收准备

项目法人应会同各单位抓紧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专项财务等建档资料齐全完整。同时,针对行政验收会议,项目法人还需组织各参建单位编制 7 大报告: 项目法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工作报告;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总结报告; 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评估单位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在具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要求的相关条件后,项目法人方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提请验收。验收主持单位受理验收申请,并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技术评估汇报后,确定验收时间、参加单位等。

3. 2 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一般分为现场查勘和验收会议两个步骤。

现场查勘中,项目法人应提供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图,由验收组随机抽取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等,现场检查不同防治区和主要防治措施的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生态与环境状况等。

验收会议中,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评估单位就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质询后,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过行政验收,表明水土保持设施已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但并不意味着水土保持工作到此结束。项目法人仍需注重遗留问题整改、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和修复等环节,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继续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4 结 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面广量大、专业性强,水保设施易受外界影响,无疑都增加了工作难度。因此,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原则,组成高效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狠抓设计、施工、自验、监测、评估等环节,重点研究过程管理中的各个难点,精心制备各项验收资料,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顺利通过验收,如期发挥效益。

参考文献

[1] 徐勇,李洪泉. 引子渡水电站环保与水保专项验收的启动与实施[J]. 贵州水力发电,2006,( 5) : 22 -24.

[2] 张宇龙,曹丽玫,艾绍周.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水利,2005,( 8) : 51 -52.

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范文2

关键词: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质量评价;质量监控

中图分类号:G400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6)05-0049-0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全国普通高校应尽快加快信息化管理进程,掌握和积累基础资料,加强动态实时监测,提高效率,促进学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教学质量监测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对于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反馈信息,完善评价体系和监控机制,提高教学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采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实现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监控,是建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 《纲要》规划目标的必要手段。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高等学校在日常教学过程中,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按照教学规律和教学进度,把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一些数据按照一定的顺序和逻辑关系组织并收集起来。通过对这些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分析,形成一个能够真实反映学校在某个时间段教学运行基本状态的监测报告,以利于实时监控教学质量。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从而使学校快速实现自我诊断,找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1]。

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来源与收集

教高[2007]1号文中明确指出[2],加快高校教学管理信息化,逐步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检测体系,高校应当定期教学基本信息和数据,接受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监督,真正建立教学评估和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制度。这也是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确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来源和数据的正确性尤为重要。

在高等院校中,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由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收集,定期上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通过对数据分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原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评价,进而影响到学校领导对教学管理的决策。因此,在数据的收集和采集过程中,各部门都会委派专人负责,一般由该部门的教学秘书负责,所涉及的部门一般按职责归口,具体包括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财务处、学生处、团委、计算中心、教学评估中心、各系院等部门。在数据收集过程中,数据不应当出现耦合现象。比如,应该是团委提供的数据,学生处不应再提供同一类的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唯一性。

原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应当以表格的形式收集,一般情况下可分为年度统计表和学年统计表两大类。为确保数据合理、有效,在设立数据指标时,还应当结合“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科技统计报表”“教学评估支撑数据”等数据指标,保证数据指标的一致性。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汇总一般由学校教务处评估中心完成,该中心主要负责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控机制,确定数据指标和数据内容。评估中心主要是协助做好学校规划,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通过改善和修正,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3]。

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构成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一般由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教学环境、教学管理、教学经费、教学效果、学风建设与学生管理六个方面组成。部分状态数据统计表如表1。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运行与保障措施

教学质量监控运行体系一般有常规监控和专项评估两种[4]。常规监控是指学校教务处对教师平时课堂教学的监督,包括对课程教案、教学日历、教材、讲义等教学文件的检查,一般在新学期开课之初进行,同时还包括教学督导员或者教学评估中心的随机听课和抽查。专项评估主要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专家对高校办学质量、教学水平进行全方位检查和评估,并办学质量评估报告,从而通过社会力量加强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为保障教学质量监控的正常运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一)加快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同时,教育教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基层教学单位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容量越来越大,单靠手工收集和统计数据早已不适应时展的需求,因此,开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和教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迫在眉睫。利用信息技术收集教学状态基础数据,并建立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实现高校教学管理的信息化,这既是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的要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强教学监督的必要手段。

(二)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为高校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指明了方向。在高校,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队伍是保证高校教学质量的前提,也是促进高校往内涵式发展的内在条件。因此,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已成为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重要保障[5]。

作为高校教师,应当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厚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掌控和自我管理能力、现代信息技术和沟通协作能力。作为学校主管管理部门,首先应当严格把好教师的入口关,选聘教师,不能一味追求高学历、名头衔,更重要的应该把教师的专业特长与学校的教学实际联系起来,根据教学实际和学生的需求引进教师。其次,做好教师的专业培训,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教师的发展阶段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优化教师队伍,全面提升高校教师的整体素质。第三,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认真做好师资培训计划,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

(三)完善教学管理队伍

教务管理队伍是教学质量监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高校教务处作为教务教学管理部门应当从学校层面负责制订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形成评价体系相关文件。各院系层面负责制订实施细则,

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的落实情况。目前大多数高校教务管理部门都成立了教学督导队伍和教学评价队伍。教学督导主要是针对课堂教学实行听课制度,特别是对刚入职的高校教师和35岁以下青年教师,要确保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一门课,从而实现整个教学过程的全程督导。随着高校教学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教学评价机制逐步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对一堂课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师自评、学生评教、专家评教、督导员评教四个部分,从而形成了一个由教师、学生、管理者三者有机联系的完整系统。因此,教学评价应当从教学的基本规律出发,加强日常教学过程的评价,形成动态监测机制,从而实现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和评价。

因此,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打造一支具有较强政治素质、较好心理素质、较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是保障教学质量监控正常运行的有力保证。

四、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详实反映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真实信息,对基本状态数据情况加以分析和反馈可有效指导教学管理。

(一)宏观层面的指导作用

教育部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高校逐步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便于教学过程中收集和分析教学数据,查找问题和原因。同时学校还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学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可能会略有不同,但是数据的收集都是由学校下属的二级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下属机构来完成,要求各下属机构首先进行自评,编制本科教学学年或年度质量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反映学院实际情况,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全面展示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反映本科教学状态的支撑数据。

学校根据各下属机构的自评结果,组织下属机构本科教学状态评估工作交流会,并聘请专家结合各下属机构提供的统计数据,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各单位进行整体评价。最终学校根据自评结果、专家意见、现场交流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定,并确认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各单位进行表彰,并在教学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等方向给予适度的倾斜与奖励。

(二)中观层面的指导作用

在很多高校都设有专门的教学质量监控机构――教学评估中心,该中心的职责是对全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评估。在教学质量评价中,评估中心不仅根据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得出的评价结果来表彰各下属单位,而且还经常组织学校教师、专家、督导员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并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学校专业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专项评估。在教学质量评估过程中,评估中心既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也对学校下属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管理政策、教学任务、人才培养目标的计划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最终实现教学管理目标。教学质量监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是完成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保障,教学质量评价反过来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监控不仅是教学评估中心的工作,学校各二级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都要在教学过程中保证教学监控的正常运行。作为学校层面的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中心,通常开学前两周、期中两个时间段进行常规工作检查,除此之外,还要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实践教学、专业建设等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得到落实。学院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一般通过日常教学检查、阶段教学检查、学生课程补考与重修情况检查、专家听课等多种形式,检查和落实各专业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通过学院办公会向各系反馈意见。

无论从学校层面,还是从教学单位层面,每一个层面的教学监控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都遵循“监控―评价―反馈―调整”的循环规律,同时,教学单位的监控体系又被包含在学校的监控体系之中,教学单位的监控体系运行情况又是学校监控体系中进行监控评价的对象。这就实现了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质量评价的互动,从而保证了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微观层面的学生学业指导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来源于各学院的本科教学各项工作落实的情况和效果,强调日常教学状态,大部分数据收集来自平时的各项日常教学工作,反映本科教学实时和在线状态,由此本科教学评估也由水平评估改为状态评估。实行状态评估可以避免学院将本科教学工作停留在以往的成绩和成果层面,促使学院注重日常教学和管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特别是在一些主要观测点上实行常态监测,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因此,保障教学质量监控正常运行就必须保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前,学校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学校的指标体系和评估要求,收集本学院的实际教学状态数据,形成二级学院学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报告,此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改进评估过程。高校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应当首先完善二级学院的教学质量报告和教学基本数据的制度,使基础数据更加准确和具有时效性[6]。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选取,应遵循可操作性、代表性和共享性原则,便于专家评估时一目了然。此外,学校应当定期全校的部分基本状态数据,一方面有利于常态监测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又保证了教学质量监控的正常运行。

随着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在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收集基础数据,规范数据处理方式,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收集、测评、反馈、统计、调整等功能,从而准确、快速完成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质量评价的各项具体任务。

五、结语

在当今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下,实施全面教学质量监控已经成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运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来探索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是高等院校长期面临的一个共同的实践课题。由于某个时期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只能反映当时高校的教学工作运行状况和教育质量,而高校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也是一个不断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创新的过程。为此,各高校应当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充分发挥和拓展该系统功能,并积极应用到教学质量管理之中。

参考文献:

[1]张兵令. 浅谈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J].大学教育,2014(6):64-66.

[2]邓谦,蔡铁军,彭振山.实验室开放与科研一体化教学模式初探[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2(3): 59-60.

[3]胡海建, 曲中林. 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视角下的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J].高教探索,2013(1): 10-12.

[4]李景宝,陈应侠. 对独立学院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思考[J]. 教育探索,2012(3): 95-96.

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范文3

一、加强新校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措施

1、增强新校区基建档案归档意识。大力宣传基建档案的重要性,并从思想意识上、组织职能上和具体工作上加以提高、充实和完善。

2、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根据有关法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档案自然形成规律,制定本单位基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制度。并严格执行。

3、基建档案的动态管理。要求档案人员随着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建立跟踪管理框架,加强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有机联系,形成多方信息反馈网络,以适应工程建设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到建档工作与基建工程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工程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及时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这样,使档案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

二、做好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档案材料的收集

工程建设档案材料是随着基本建设工程的进展陆续产生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环境预测调查报告,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等。

2、设计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如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材料、专利文件、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试验,总体规划设计,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等。

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如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探资料;质保书、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图纸会审、变更设计通知单、技术核定单位等修改依据;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资料;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设备、管线及电气、仪表施工安装记录、质量评定、事故处理报告等。

4、竣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如建筑安装工程总量表、工程说明、竣工图、测试记录、随工检查签证、记录、工程变更单、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已安装设备明细表.竣工图主要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竣工图;大型设备基础竣工图;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等。

5、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如监理通知、备忘录、报告、会议纪要;施工质量分析;监理规程;合同管理文件、三控制文件、协调文件等。

6、设备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如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记录;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

7、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设计总结、监理总结;质量评审材料;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竣工验收审批文件;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单;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等。

三、做好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基建档案的整理

在遵循档案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下,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组织保管单位和编目工作。

1、分类。按工程项目分类法分类,就是按照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材料为单位划分类别。在一个项目之内,可以按单项工程或专业性质划分属类。

2、组卷。按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四个阶段分别组卷。项目立项阶段,按项目申报、地质勘探、工程征地等环节分别组卷。设计阶段按设计程序分别组卷。可根据材料的多少,分别组成一卷或数卷。施工阶段一般按单位、单项工程或专业组卷,组卷时文字材料在前,图样材料在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文字材料,一般单独组卷。

3、卷内文件排列。建设项目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投计、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顺序排列。

4、案卷的编目。(1)编写案卷页号。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正面写在右下角,反面写在左下角。不装订的以件为单位编写件号,并加盖档号章。(2)填写卷内目录。主要是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次的填写。(3)填写备考表。卷内备考表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管理中需要说明的问题。5、编制检索工具。主要是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底图档案目录等。

四、把好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基建档案的验收关

新校区建设是一项大型重点工程,其基建工程档案的验收应分项进行,分组验收。

1、查明上级批文及相关依据性材料。包括征用土地审批材料、计划任务书、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移交到城建档案馆的外,学院在办理时仍要保留一份原件,在今后的利用中可节省不少费用。

2、鉴定技术文件。主要从内容说明、数据尺寸、特定指标、设计变更部位、签字盖章等五个方面验收。

3、审核竣工图。除重大变更要求,重新绘制竣工图外,一般情况下竣工图都是在施工图的基础上更改以后加盖竣工图章而成的。

五、建立基建档案质量评估表

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水保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农发水保项目。

第三条农发水保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保持水土、整治国土为基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发水保项目以《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等国家和流域(区域)水土保持规划为指导,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投资,规模治理。

第五条农发水保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实行中央、流域、省、地(市)、县分级管理的制度。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农发水保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第六条农发水保项目按项目区申请立项,项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及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按流域或区域集中连片,规模治理。每个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70平方公里;

(三)当地政府重视,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所在地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强;

(五)有资金配套能力,项目区群众积极性高,投劳有保障。

第七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编制本省(区、市)项目建设规划。

农发水保项目根据规划分期实施,每个项目实施期为三年。

第八条农发水保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项目区为单元,由省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或单坝)为单元,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并须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投资概(估)算,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执行。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报送水利部,经水利部审批后立项。未按要求联合申报或越级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水利部在立项审批前,组织流域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其评估意见作为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与审批立项。

第十一条项目评估建立责任制。评估人员应对项目区选择的合理性、防治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等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结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施工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阶段,须按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65)的要求,落实群众投劳承诺。凡是投劳不符合有关规定、投劳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水利部按照超过国家农发办当年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10-20%的比例,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对各省项目实施的综合考核情况,会同流域机构提出下年度备选项目。在国家农发办下达下一年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总指标20个工作日内,在保证续建项目的基础上,从备选项目中择优选项,向国家农发办申报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同时附报项目评估审定情况。

第十五条农发水保项目计划自下而上编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情况,以及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编报、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后2个月内,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送水利部,抄送流域机构,同时附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第十六条水利部会同流域机构对省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3个月内报国家农发办批复。

水利部根据国家农发办批复的汇总计划,批复项目分省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水利部批复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逐级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抄送省财政部门和水利部。

第十八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编制本辖区农发水保项目总体规划;制定农发水保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设计审批和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查、年度实施计划申报、竣工项目验收,以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效益等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农发水保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以中央财政投资为主的种苗、淤地坝和坡面水系工程、集中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单项工程,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应推行招标投标制。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和分包。

群众施工的工程,应加强施工组织、劳力安排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农发水保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质,由项目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落实群众投劳。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42号)的要求,实行施工前和竣工自验后公示,并作为监督检查与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且属布局、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调整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涉及总投资和治理面积,不降低质量,不影响项目功能的一般性修改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应开展效益监测工作。监测工作须由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成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因地制宜地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加强技术培训,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后,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办理产权登记,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农发水保项目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的投资机制和“集中投入、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三十条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等。

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地方财政分级配套比例原则上为:省级不低于80%,地(市)和县20%以下,地(市)、县分级配套比例由省(区、市)自定。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原则上取消县级配套,由此减少的配套资金由省级承担。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将根据情况调减下年度的中央财政资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田间道路;拦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封禁治理、苗圃建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技推广费、幼林管护费分别按财政资金总额的2%、2%、7.5%和2%控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农发水保项目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制度,并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检查验收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农发水保项目验收包括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或下一期农发水保项目中央财政投资的依据。

年度验收工作由省(或委托地级)水利水保部门会同省(或地级)财政部门组织,在县级水利水保部门自验的基础上进行。自验要对各项治理开发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进行全面的验收,对单项工程做出总体评价,并提出年度自验报告。年度验收按项目对各项措施进行抽样验收,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0%,淤地坝、坡面水系、集中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工程要逐个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做出评价,提出验收报告。

第三十八条在项目实施三年期满后,由水利部组织竣工验收,地方财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各项建设内容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规章制度;

(四)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五)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六)工程管护责任是否落实。

竣工验收结束,应提出验收总结报告并对分省分项目做出评价。

第三十九条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一)项目竣工自验报告和省级水利水保部门年度验收报告;

(二)监理报告;

(三)项目的现状图、设计图、竣工图以及相应的数据表;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五)工程管理、管护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第四十条水利部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向国家农发办提交验收考评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国家农发办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确定考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项目考评,并按考评标准做出是否合格的综合评价。

第四十一条流域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农发水保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验收,并将检查、抽验情况报送水利部。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向水利部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项目档案应有专人管理,按文书、财务、工程三大类,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十三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掌握到县级,县级掌握到乡级,乡级掌握到村,基础资料到户。

第四十四条省水利水保部门每年2月底前向水利部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含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抄送流域机构,并附年度验收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

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范文5

“十二五”期间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方,从各自工作职责及分工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认识,也为“十三五”期间的信息化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信息化工程监理基于以往的项目案例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于新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人员,能够快速掌握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迅速进入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监理工作的依据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第十八条指出:“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5号令主要是从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验收评价管理等方面给出了指导原则。项目前期的工作主要有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而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开展采购工作。

监理招标及工作开展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开展采购工作。建设单位首先要完成监理单位的招标,便于后期工作的开展。

确定中标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是《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1-2005),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第三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第四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第五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第六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阶段分为:招标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的对象是各信息化工程项目:基础软硬件采购、基础软硬件集成、应用系统开发、机房建设与改造、标准规范制定、第三方测试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所有以上阶段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的。

监理工作的支撑要素: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监理机构、监理设施和监理人员以及质量管理等。

监理工作内容是:“四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三管”: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文档管理。“一协调”:沟通与协调业主、承建方、设备和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项目档案归档依据

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电子政展こ探ㄉ柘钅康慕ㄉ琛⒃诵泻凸芾矸务,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国家档案局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职责,按照《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1―200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要求,对承建单位、施工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可根据建设实施单位实际情况,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两种整理方式当中选择一种,电子文件应该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原则要求。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明确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文档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

基础验收监理评估报告范文6

论文提要:由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与发达国家的实践相比,“还处在原始的手工业水平上”,存在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因此,本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和运行程序加以设计延伸,以达到缩小该领域内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的目的。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仍处于过渡时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已初步建立,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处于探索阶段的政府绩效评估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表现得很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的实践相比,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处在原始的手工业水平上”,具有“自发性”、“盲目性”、“随意性”、“单向性”、“消极被动性”和“封闭神秘性”等特征,这些特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发展的障碍,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导致政府绩效评估流于形式,甚至步入歧途。由此,本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和运行程序加以设计延伸。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状

(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由于价值观念的限制,人们缺乏对政府实施监督的意识和行为,相应的,政府的责任意识与创新动力欠缺:政府有强烈的向西方国家学习的动力,但在急功近利的赶超心态支配下,往往忽视自身创新,而倾向于寻找普适性的方法与技术:强烈的人文化色彩使得中国人较少有制度意识,对于问题的分析也倾向于进行定性的界定;同时,在党对政府、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与影响方面,党与中央分别借助于自己对于调整两种关系的主动权的掌控,赋予两种关系更多的期权特色。这样的基础限定了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方向与路径,使其呈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之下,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存在如下问题:(1)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不足;(2)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还不够:(3)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实际应用有误区;(4)政府绩效评估的体系不够健全;(5)政府绩效评估设计的内容和构架不够科学。

三、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和运行程序的设计延伸

(一)国外政府绩效评估的先进经验。发达国家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估起步早,发展快,具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与经验:(1)注重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估的法律体系;(2)注重评估机构的健全和评估方法的科学化;(3)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融入绩效管理,确立以质量为核心、以顾客为导向、以服务为目标的绩效管理模式;(4)以公共支出评价为手段,注重政府绩效审计。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运行模式。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政府卓越绩效评价可分为三个评价模式:第一方评价:政府内部的自我评价:第二方评价:上级政府、公民对下级政府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事务部门的评价;第三方评价:独立的第三方专门评价机构对各级政府的评价。

(三)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程序

1、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一般化程序。第一,根据《宪法》、《立法法》制定《绩效评估法》,从立法上确立绩效评估的地位,保证绩效评估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环节,促使政府开展评估工作。第二,根据《绩效评估法》规范政府绩效评估法律关系,从法律上树立绩效评估的权威性,确保评估机构享有在调查、评估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的权利;确保评估结果有效传递和反馈,有充分的可信度和透明度。第三,按照法制化原则健全评估制度和法规,主要是通过全国人大制定政府绩效评估的相关制度,使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2、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具体程序设计。根据我国政府卓越绩效评价运行模式:第一方评价、第二方评价、第三方评价的分类要求而设计的评价程序如下:

(1)第一方评价程序。首先,评价主体根据组织自身特征建立内部的组织卓越绩效评价机构,遴选和确定评价人员,并需获取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资格认证:其次,依据《政府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政府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要求起草绩效评估计划,报请评估管理和监督委员会给予指导和监督;再次,根据绩效评估计划,分步骤实施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动员、评价信息的收集、评价值的计算与分析、评价结果的形成、撰写评价报告;最后,根据评价结果分析,结合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落实责任,并诊断出组织的优势和不足,识别组织的持续改进方向,为制定下一轮绩效评估计划和第二方、第三方评价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