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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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

建筑业营改增范文1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应对策略

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压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筑材料等很多方面还没有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营改增工作一直没有推出。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建筑业营改增进项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措施。

1.营改增概述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1]。

2.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问题

2.1部分建筑材料的进项税抵扣困难

很多施工企业有很多承包商,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不同地区,部分工程所处的位置十分偏僻,很多建筑的辅佐材料和零星的建筑材料都是就地采购,例如建筑所用的沙子、石子、土方、砖瓦等都是从当地的个体户、杂货店等购买来的,很多店面根本不能开发票,而且有发票也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建筑材料的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就使得建筑业增加了税收负担。

2.2建筑施工劳务费用抵扣困难

建筑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支撑,人工劳务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2-3成,工人主要来自于建筑劳务公司和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为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营改增前,只用交3%的营业税,营改增以后,取得的建筑劳务收入要按照11%计增值税销项税额,却没有进行税可以抵扣,相比较,增加了8%的税收负担。建筑劳务公司的利润本来就很低,增加的税负只能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另外,农民工也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加大了施工成本。

2.3施工设备租赁加大企业负担

营改增前,租赁行业没有进项税进项抵扣,营改增后,新购置的租赁资产进项税额将可以进行抵扣,营改增后,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等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7%,但是原来既有的机械设备等资产所包含的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从这个角度来看,设备租赁行业实行营改增初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负担,同时由于动产租赁利润很低,营改增后很多动产租赁企业无利可图,很多企业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会减少,从而加大整个建筑业的税收负担。

2.4建筑材料税收增加

砂石、混凝土、石料、砖瓦等是建筑业使用范围广、使用量特别多的建筑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材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使施工企业购买的大宗建筑材料都能够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的税率只有6%,建筑业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两者的5%差额加大了建筑业的实际税负,缩小了建筑业的利润空间。

2.5增值税发票的收集认证难度大

跟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的业务模式复杂、涉及面特别广、客户类型差异很大。施工企业的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建筑材料的采购分散,而且发票量大,如果每一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增值税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发票的收集、管理、审核的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高,按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进项发票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工作难度较大[2]。

3.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3.1建筑材料采购

大宗建筑材料进行采购时,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供应商的规模、产品的质量、报价是否合理、产品的多样化程度等综合选择供应商,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为招标的必要条件,对于偏远地区的部分不得已采购的零星建材也要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建筑劳务用工选择

在建筑劳务用工过程中,要尽可能选择大型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公司,开具建劳务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用工的一项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施工企业进项税的抵扣。另外加强建筑的现代化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减少零星农民工的使用投入。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采购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提高施工效率。

3.3做好开源节流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各个方面造成企业税收负担,施工企业可以适当提高招投标的报价,签订协议时上浮一定比例,来减少部分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成本,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节约企业开资,企业的每一项采购或消费都要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行额的抵扣,做好开源节流工作。

3.4做好甲方材料供应进行抵扣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材料情况,在签订施工委托合同时要明确要求加以规范,约定甲方提供的供应商等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协议要经过甲方、总承包方、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减少任何一方的税收负担,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少建筑业的税收负担。

3.5降低能源消耗

建筑业内部要积极引导节约能源消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可直接向一般纳税人的甲方企业要求开具水、电、气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业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要求其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不能开具增票时,施工企业可申请直接向水、电、气等能源供应部门缴纳费用,取得能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

3.6加强营改增政策培训

要加强施工企业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营改增税收政策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让财务人员根据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会计核算作出相应调整,提高采购人员对采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审核、认证工作,全面落实营改增的相关政策[3]。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不仅仅是税收负担的简单变化,建筑业营改增还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筑经营模式、市场管理行为等多方面带来巨大的影响,有利于建筑业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建筑业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早作准备,强化对分包、供货方、工程实施细节等方面的管理,以便取得更多的可抵扣发票,降低施工成本,促进建筑业营改增良性循环发展。(作者单位:四川省鑫诺建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军,熊雪军.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J].会计师,2014,03:9-10.

建筑业营改增范文2

一、建筑业营改增对税负的意义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实施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和企业长久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保持税收的连贯性。建筑业中销售或购置水泥、沙石等是征收增值税,而销售不动产等业务是征收营业税,这样就使得抵扣链的上半部分不能在下半部分得到抵扣,致使抵扣链条发生断裂。税改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间环节的部分将衔接起来,保持了增值税抵扣的连贯性。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交易两边联系起来,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

2.消除企业重复纳税。建筑工程所耗用的原料就占了整个工程成本的75%,而这些原料在购买时就已承担了增值税,但是这部分进项税额在建筑企业却不能被抵扣,因为建筑业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导致原料的进项税成为营业税的营业额,再次缴纳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税改后将解决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税制下对建筑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建筑业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从理论上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假设建筑企业提高应税劳务的营业收入为X,增值率为Y,增值率是增值额与出售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增值税税率为11%,该企业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均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且抵扣率为17%;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如果在客户接受货物或劳务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不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纳税人流转税税负相等的临界点计算为:{[X÷(1+11%)-X×(1-Y)÷(1+17%)] ×17%}/X=(X×3%)/X,得出Y=15.24%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建筑业营改增后,如果增值率大于15.24%,适用增值税会增加企业税负;增值率等于15.24%,税负不增不减;增值率小于15.24%时,企业税负会减少。但我国目前的楼市并不十分乐观,主要由于国家推行的调控政策以及消费者一直持有的观望态度,所以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并不高,离15.24%仍有很大差距。从这个角度看,营改增后在一定水平上增加大部分建筑企业的税负。

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增加的原因

1.建筑业对材料的需求特别大,生产材料的成本在总成本的比重高达60%以上,所以这些材料购进时的进行税额是企业增值税抵扣的重点。但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殊性,造成材料采购的来源广、方式多、数量小。如有些企业为了方便,节约成本,就近取材,向当地的农民或者个体户购买常用的一些建筑材料,这些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导致了这部分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另外,施工企业经常采取“甲供料”方式,就是甲方(建设单位)统一采购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然后提供给施工企业。这样各参建的施工企业就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会导致税负增加。

2.建筑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在工程成本中占20%―30%。这些人工费支出主要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保费等,并且不能做进项抵扣,这样反而增加了税负。

3.建筑企业的一部分机械设备是通过经营租赁方式取得。而有形动产租赁也实行营改增,把原本的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率17%,这将很大程度影响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果租赁企业税负增加,也将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

四、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税负增加的建议

针对“营改增”后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增加,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1.企业在购买材料时,尽可能的选取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针对“甲供料”的抵扣问题,建议由甲方或者建筑集团公司跟供应商商谈,但是合同却由各参建企业与供应商签署,这样参建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针对我国建筑业存在大量不可抵扣的人工成本,建议企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的步伐,提高机械自动化水平,这样既能提高工作效率,也能降低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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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建筑业

引言

“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的一项重要结构性减税举措,同时它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它是改征营业税为增值税的一项举措[1]。上海市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在2012年元月一号展开了改征营业税为增值税的试点改革,这是初次实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改革。有效实施“营改增”对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建筑业的角度进行分析,有效实施“营改增”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原因就在于实施“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业中重复增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可以促使建筑业更新设备并实现技术改造,使建筑业中的能源消耗量得以降低,能够有效地保护环境,从而使我国建筑业能够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1.对建筑业中实施“营改增”进行探讨的原因

第一,建筑行业拥有实施“营改增”的基础条件,建筑行业同其它行业的经营模式基本上是差不多的,也是在一种供、产、销的经营模式下进行的。建筑行业中的资金形态包含了成品资金以及储备生产资金等多种形态,然而货币资金也是其最终的落脚点[2]。这就表明建筑行业拥有实施“营改增”的基础条件。除此之外,在建筑业中有效实施“营改增”与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要求相符合。第二,税务机关在管理建筑行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因为建筑行业拥有流动性较大的施工地点,工艺复杂,尤其是挂靠现象普遍存在,所以,税务机关一直以来都难以准确核算出建筑业中的成本收益,因此就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建筑行业的所得税,因为存在着这种现象,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在建筑行业当中实施“营改增”是极为迫切的。通过在建筑行业当中实施“营改增”,能够使增值税链条变得更加完整,最终促使税务监管力度加强以及国家税款流失减少的目的得以有效实现。

2.建筑业在国家实施“营改增”后受到的影响

2.1实施“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结合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具体情况分析,给建筑行业带来了较多的积极影响。实施“营改增”之后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主要包括可以更新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能够确保企业收到真实的发票以及能够避免被重复征税等。比如,实施“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企业通过固定资产的购置来抵消一部分的增值税,从而使自己更新固定资产的能力得到提升,最终能够将新技术以及新设备广泛地应用在建筑行业当中。

2.2实施“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毫无疑问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给建筑企业带来的不可能只会有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会带来不良的影响。这些不良的影响主要包括:对于建筑行业中的会计从业人员将会提出更高的素质要求,这就会将更大的挑战带给建筑业中的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同时,还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或是销售货物时,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当前销售项目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然而如果当前的进行税额要多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形成了不足的抵扣时,那么不足的部分会被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这就表示如果在当期没有形成足额的抵扣就会为建筑带来税收负担。

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在建筑企业中存在着不恰当的操作情况,导致建筑企业中的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的进行税额,就会造成建筑企业难以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实现减税这一目的,更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3.建筑业应对国家实施“营改增”的相关措施

3.1应该将在建筑业中实施的“营改增”作为基础使企业管理得到优化

建筑行业中的企业应该将国家实施的“营改增”作为优化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在经营管理理念转变的同时,应该加强对源头的管理力度,要严格管理企业采购材料这一初始环节,在比较了价格和质量的情况下洽谈合同,树立取得以及抵扣增值税发票的理念,使抵扣率得到提高,从而使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得以减轻[3]。简单的说,就是建筑企业应该以实施“营改增”为基础,在企业的内部管理获得优化的同时,应该要提高企业的核算水平,最终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这一管理目的得以有效实现。

3.2建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将投资以及筹资方案加以确定

在国家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应该对自身所处的内外环境进行有效地分析,并且与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将科学合理的筹资方案以及投资方案制定出来。在国家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必须要相应地提高自身经营行为的规范,利用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有效提高进项税方面的抵扣额,从而优化建筑企业当中的资产结构,使企业的获利能力得以加强,最终能够达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促使建筑业对国家实施“营改增”后所带来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

3.3建筑企业在筹划合理的税收时可以将“营改增”作为基础

在国家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可以利用“营改增”作为其筹划基础。比如建筑企业可以利用更新固定资产的方式,在使企业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能够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得到提高;再比如,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对原材料进行购买的方式有效实施短线投资,从而使建筑企业的获利能力有所提高。另外,建筑企业在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地对业主方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代购设备与涉税内容相关的条款做出规定,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而产生企业税款难以抵扣的不良现象。

3.4建筑企业应该将“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作为基础使自己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

国家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必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这就对财务人员做出了要求,即要求他们能够对“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进行关注,从而能够让自己能够更好的应对风险。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国家动态调整相关政策的现象,所以企业一定要对国家变化的相关政策加以关注,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化对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作出及时的调整,从而提高建筑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4.结语

在建筑行业中实施并管理“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仅要符合建筑业的实际施工情况,同时还要适应于建筑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整体状况,除此之外,还要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一些减税政策形成一致。所以在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之前,相关部门一定要对建筑行业作出深入的研究与调查,以宏观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将行之有效的对策制定出来。建筑行业应该将“营改增”视为建筑企业会的发展的重要契机,并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促使社会经济得到发展。(作者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财会版,2012(12)112-114

建筑业营改增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正 文:

1、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利的方面

1.1 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后消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制下对建筑业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建筑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上下游产业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因此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参与主体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1.2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专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筑业增值税的征收是针对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增加值的税收。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增加值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劳务作业,而这种增加的投入产出比并不高。建筑业要进步就要改变劳动密集型发展方式,在科技进步上寻发展,现行的税收政策阻碍了企业技术发展的积极性,实行“营改增”后有望望改变这一状况。,从另一方面讲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成本低了,可以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引进新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进而推动产业升级。

1.3 “营改增”有利于我国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化水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建筑行业实施的都是增值税征收办法,我国现行税制不利于建筑企业在国外承包项目,实行“营改增”后,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境内外建筑企业到国内的协作。

1.4 “营改增”有利于建设单位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节约投资额。建筑业实现营改增以后,由于购置材料可以抵扣增值税,“甲供材”现象就比较普遍。建设单位直接采购工程材料收到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税销项额,降低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提高经济投资效益。

2、营改增对建筑业不利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产生不利影响

2.1.1 建筑施工企业利润会有所降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购置货物很大一部分材料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劳务用工也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

2.1.2 对建筑施工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竣工结算价确认的收人缴纳增值税,但是建设单位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有的时间还比较长。而且建设单位还要预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才会支付,但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程度。

2.1.3 施工企业纳税发生较大变化,据调查施工企业购进工程材料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理论上约占70%,实际上50%都达不到,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 “甲供材”,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其次劳务用工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这部分人工费约占合同造价的20%以上、还有外购商品砼等这些增值税可抵扣率一般为6%会减少进项税抵扣额、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

2.2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造价组成及定额标准都将进行修订,现行的定额基价中考虑了工程材料的增值税,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项税要单独列出,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原按工程直接费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也发生改变;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需要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需要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如何准确的进行成本核算也将成为一道难题。

结束语: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国家宏观调控重大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税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企业重复征税。国家税制改革初衷是要减轻企业税负,所以企业要抓住“营改增”在建筑行业推迟试点的契机,避免企业进一步加重税负,保证全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努力把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程度。建筑企业管理者也要从心理上做好准备。 “营改增”按照对建筑业确定的征收税率和计税方法,在现行大多数建筑业企业的传统管理方法和粗放管理水平情况下,初期负担会有所加重,但从长久来看税负是减轻的。怎样从改革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内控水平来应对这一严峻形势,必须及早做准备,甚至把“营改增”看作是倒逼施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机遇。

参考文献

[1] 柯洪. 工程造价计价 [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2] 肖兴祥.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探讨[J].金融刊物,2012,(40)

[3] 汪蔚青.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试点的政策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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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SJD790074)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对于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缓解企业税收负担。本文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利弊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建筑业 营业税 增值税 对策

2011 年 11 月,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尽管试点范围中尚未明确包含建筑业,但建筑业适用 11% 的增值税税率已在方案中明确被提出。由此可见,建筑业也将会被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所以,要尽早分析“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利弊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来防范不利影响,并提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筑业的现状分析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等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行业。建筑业所提供的劳务具体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建筑业涉及税种广泛,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等。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主要实行总承包和分包两种,以总承包人作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分包或转包的建筑安装业务, 纳税人为分包或转包人。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则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分包或转包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特点主要包括: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施工点多;工作流动性大。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具有独特性与复杂性的特点,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相应空间,因此,建筑业需钻研国家的税收法规与宏观政策,积极主动纳税并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企业税负,搞活经济效益及资金循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有利影响

1.有助于建筑业的结构性减税,避免重复征税。传统的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体制比较复杂,不管承包方式是全包还是清包,均需按包含原材料在内的营业额纳税,重复征税导致税负加重,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建筑业只需针对本环节的增值额纳税,有助于建筑业的结构性减税,避免重复征税。

2.有助于保证发票的真实性。传统的营业税纳税体制下,建筑业在进行工程款结算时,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或代开地税机关监制并统一印刷的发票,但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建筑业在办理结算工程款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发票由国税局统一监制并经接受服务方认证通过,否则发票被认定无效,有助于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3.有助于加快更新建筑业的固定资产。只有当建筑业拥有先进机械设备作为保障,才能获得企业的长远发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建筑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减部分增值税,加速了建筑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提高了建筑业的施工效率,有助于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不利影响

1.对建筑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建筑业会计从业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老化现象比较普遍,对于学习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化人才比较缺乏,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其业务处理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这将会给建筑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带来新的挑战。

2.为建筑业的税收筹划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挑战。在传统的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体制下,建筑业的税收筹划比较简单,影响因素相对较少。但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不论是固定资产的购置还是原材料采购,建筑业都会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因素,大大提高了税收筹划工作的难度,尤其是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其从业范围有可能涉及到多个纳税区域,其税收筹划也将更为复杂。

3.为建筑业减税的同时,有可能带来税负增加的风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结构性减税,但若因建筑业操作不当,其供应商及分包商均为小规模纳税人,能够用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非常有限,这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不能为建筑业实现减税,反而会增加建筑业的税收负担。

4.对跨国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依据目前的税收征管制度,在国内建筑业的海外工程收入不计征营业税,只对国内所得税税率高出境外所得税税率的部分补缴企业所得税。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建筑业海外工程收入是否计征增值税,若不计征增值税,其在国内购置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用于抵扣,试点方案中未进行明确规定,若对海外工程计征增值税,则造成重复征税,若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则为建筑业带来更大的避税空间。

5.对建筑业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税负的影响。为了发挥规模效应,绝大多数的工程项目都是以集团公司的名义竞标,中标后再在各子公司之间分解,工程物资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并按需提供给各子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由集团公司用于抵扣,而各子公司不能抵扣,因此会导致子公司的税负上升。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产生影响的原因分析

1.建筑业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所购置的工程物资有很多是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例如购买混凝土及从农民手中购买物资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加大建筑业税负。

2.在建筑业的资本构成中,固定资产折旧占比较高,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对于以前年度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这也将加大建筑业税负。

3.目前我国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够完善,建筑业物资供应商私营、个体企业居多,不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将造成建筑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导致税负增加。

4.建筑业的劳务成本占比较高,而劳务成本属于增值部分,没有进项税额抵扣,随着劳务成本的逐年攀升,这也将导致税负增加。

三、建筑业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对策与建议

(一)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若能将原来计入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充分抵扣,将可减轻企业税负。从长期来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规模较小的建筑业,应加大投资力度,扩大经营规模,完善核算制度,力争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来降低税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固定资产购进时所发生的进行税额可以用于抵扣,因此,建筑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考虑推迟购买固定资产的时间,真正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购买,增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尽可能的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处购买物资,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此来降低税负。

另外,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来进行税收筹划,在购进工程物资时,考虑选择再生资源等环保材料,既保护了环境又享受了税收优惠。

(二)积极做好供应商与分包商的管理工作

供应商与分包商是建筑业的两大合作伙伴,在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加强对供应商与分包商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建筑业的工程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的分包构成了建筑业的主要抵税项目,而我国目前的建筑业供应商管理机制不完善,对分包商的管理也不规范,给建筑业的增值税抵税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有些甚至会导致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不降反增。因此,我们要抓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机遇,强化建筑业供应商与分包商管理体制的建设,精减供应商与分包商的数量,提高供应商与分包商的管理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与分包成本,力争与实力强、信誉度高的供应商与分包商合作,从而达到降低建筑业税负,提高建筑业整体市场竞争力。

(三)积极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验学习与推进工作

1.积极学习已试点行业的财务管理经验,通过比较分析,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可能对建筑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对建筑业相关人员要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让建筑业相关人员提前了解相关变化,让员工提前掌握相应业务变化所需要的基本技能,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与应变能力,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广打下基础。

2.积极学习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广是大势所趋,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规模与范围的不断扩大,问题也日渐显现,针对问题国家会及时做出调整方案,终将形成建筑业的“营改增”方案。因此,建筑业的管理者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积极学习“营改增”经验,加强对“营改增”的认识,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最大限度的利用有利影响,合理规避不利影响,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平稳过渡。为了使建筑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政府及有关部门需采取一些过渡措施,一方面,对于那些工期跨度长、工程款不能及时结清的,需考虑具体情况对其继续征收营业税;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过渡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扶持,对建筑业中那些劳务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较高以及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难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税率优惠以及对高出部分即征即退等措施来降低税收负担。

四、结论

总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使建筑业的流转税体系与国际更加趋同,而且还能避免重复征税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试点后,建筑业要认真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尽早准备申请优惠政策所需材料,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J

参考文献:

建筑业营改增范文6

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将会减少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等各费用税制中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企业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同时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然而,建筑业"营改增"也会使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水平面临巨大挑战。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其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价)×营业税税率。现行计价政策下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营业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制下要求进项税额不进成本,即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

二、目前计价体制下增值税计算方法及原理

要了解"营改增"前后建筑工程成本变化,要正确理解"增值税"计算方法和原理,要明确以下几点:

1、如何将现有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分析出来,即:如何把现行的建筑成本中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机械费、安文费等,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分析出来,用作"应纳增值税"的可抵扣部分。

2、如何在"价税分离"后,按照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

3、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即可确定工程的"应纳增值税"。

三、各费用组成增值税综合税率确定

实例工程各费用组成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执行,各费用处理方法如下:

(1)、人工费: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总额,不包括进项税。

(2)、材料费:材料费包含了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其中工程设备划归材料。按照各类材料增值税税率不同,通过计算各类材料进项税额及材料总额,分析计算得到综合评价税率。

(3)、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包含施工机械使用费及仪器仪表使用费。定额中是以自有折旧考虑。

(4)、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诸多内容。有些是不考虑进项税,但是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是包含可抵扣的进项税的。

(5)、利润:利润不包含进项税。

(6)、规费:规费不包含进项税。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材料、机械等内容包含进项税。经综合分析测算得到增值税综合税率。

(8)、税金:税金暂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由于我们现行计价制度下人材机等价格都是含税价格,所有我们通过测算,反推出增值税的综合评价税率,扣除各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通过大量实例工程,各费用包含的内容及可抵扣项测算分析,施工机具使用费增值税综合平均税率为14.53%;管理费综合平均税率为5.66%;措施费已分解到人材机相应费用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测算、综合平均税率为11.19%;人工费、规费、利润综合平均税率为0;由于各类工程所有材料不同,不同类型工程材料综合平均税率需分别测算计取。

四、实例工程"营改增"前后各费用分析对比。

工程1新乡塞纳春天22#楼主体工程;工程2为明珠港湾二期33#楼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工程3某县城安置区3#楼土建、安装;工程4濮阳某高层住宅土建、安装工程;工程5濮阳九层办公楼土建、安装工程。

五、结论

通过上述测算分析可以看出,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所需缴纳的税金总额是呈下降趋势的,工程造价也相应呈现下降趋势。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税金减少意味着企业负担相应减少。但是材料、机械、管理费、安文费中可抵扣项能否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对企业将会是一大难题。在建筑业实行增值税后,施工企业要加强财务、施工管理水平,这样才能真正减轻自身负担,实现建筑业的升级转型。

参考文献: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2、河南省关于开展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费用测算的通知(豫建标定[2015]30号)

3、建筑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中期评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