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款私存的自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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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款私存的自查报告

关于公款私存的自查报告范文1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胡志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应生、徐怀远和党组成员汪锐任副组长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负责。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试验区工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区2013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区工委副书记刘爱武同志讲话精神,局党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试验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2013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五查五看的重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 、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

3 、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 、清查结果在局务会上进行了通报。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清理机关小金库自查报告二:

为认真做好XX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根据委办[XX]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二〇〇九年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对资金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和清查,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

按照委办[XX]8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曾多次在职工大会上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委办[XX]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一年多来的自查自纠,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纪律严格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招商局成立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关于公款私存的自查报告范文2

一、目标任务

此次清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目标是:县级各预算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加强监督,逐步取消预算单位所有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基本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账户严格管理、资金运作规范、监督管理到位,防止私设“小金库”、隐瞒转移收入、设置账外账等财务违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账户清理范围

本次银行账户清理范围为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

三、账户清理原则

我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以“实有账户基本撤销,特殊账户严格审核,保留账户加强监管”为基本原则。所有撤销账户的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统一管理,不改变资金性质,其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及会计核算责任权维持不变:

(1)取消预算单位原实有资金基本存款账户。所有预算单位的原实有资金基本存款账户一律取消,其资金的使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性质变更为基本账户。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47号)文件规定,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性质变更为基本账户进行管理。

(3)严格审核其他银行账户。对预算单位开设的各类其他存款账户进行严格审核。对按政策规定应单独核算、具有特殊用途的账户暂时予以保留,对能够归并的账户进行归并。对未按规定开设的、已过规定期限的及经审核不予保留的账户一律撤销。

(4)建立规范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预算单位暂时需要保留的银行账户,建立年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账户资金流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

四、账户清理工作实施步骤

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逐步实施。具体工作分为自查报告、核查界定、资金处理、撤并销户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报告阶段(4月15日-4月22日)

1.所有属于清理范围的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面清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提出撤销、归并或保留的处理意见。如实填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登记表》(附件1)、《明细情况表》(附件2、3、4),并附所有银行账户开户依据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关文件)、截至2013年3月31日单位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单位资产负债表,及对需保留的银行账户有关政策依据。

2.县级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清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连同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清查资料于4月18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纸质和电子文档)。

3.各金融机构在2013年4月18日前将所有县级预算单位在本行(含各网点行)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县财政局。

(二)核查界定阶段(4月23日-4月30日)

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填报资料进行审核,结合各金融机构提供的预算单位账户信息,对预算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依据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提出账户撤销、归并、保留意见。县财政局国库科审核汇总后经审定,对各单位下达银行账户处理意见。

(三)资金处理阶段(5月1日-5月12日)

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应划缴到县财政代管专户的资金进行界定,分别处理:

1.对应缴未缴各项财政性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直接划缴县财政相关收入账户。

2.对属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结余,项目未完工的,仍由单位继续用于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项目已完工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或经县财政局同意后安排原单位其他项目。

3.对单位历年滚存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及往来结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管理。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结合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四)撤并销户阶段(5月13日-6月7日)

1.对属于撤销范围的银行账户,预算单位将账户存款余额(包含销户结息款)一次性转入单位原基本账户进行归集。

2.对审定为归并账户的,预算单位将归并账户存款余额(包含销户结息款)转入审定为保留账户中统一管理。

3.对单位持有到期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兑付、支取工作,按上述要求将资金及时缴存有关账户。

4.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金融机构办理销户手续,各单位进行账户撤并后,填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撤销情况表》(附件6)、并附银行退回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分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国库科。

5.县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归并、保留、销户资料和单位基本账户余额明细进行审核登记。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归集于原基本账户的资金余额(包含销户结息款),全部划缴到“县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注销单位原基本账户。

6.预算单位携带基本账户销户转讫的转账单及未到期的有价证券及时到县财政局国库科核对转入资金数额及明细,办理未到期有价证券交接手续。县财政局对有价证券进行登记造册、保管,待到期兑付后按上述要求办理。

7.各预算单位持财政部门核发的《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存款开户凭证》,到人民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然后持《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存款开户凭证》和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到零余额账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账户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预算单位负责人是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清理工作,并对本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各单位财务部门是此次清理工作的职能管理和具体执行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