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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案范文1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环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综合验收会制度。
竣工综合验收会议采取单项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形式,分别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持。竣工综合验收会的参会人员中必须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书面授权的委托人,每单位参加人数不能超过两人。会议内容为现场验核、现场检测、现场表态、现场完善手续。先察看建设工程现场,然后验核、检测、座谈表态,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县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需同时具有《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经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核实,对已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竣工验收方案,并进行竣工验收登记;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到现场核实竣工验收条件。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确定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及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和地点。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签署意见并退回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出需整改内容的要求。经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再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建设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和地点向本条第三项确定的竣工验收参加单位送达其书面通知,同时向有关部门领取有关竣工验收申请表格并在竣工综合验收会召开前填写完毕;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在竣工综合验收会上,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安装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意见一致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竣工验收成员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建设单位应提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单项或专项验收,除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程序外,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现场检测、验核后达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程单项或专项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无条件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对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验收部门在项目整改期间应主动积极配合,对经整改合格的验收项目,应依法及时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验收项目,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验收部门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涉及应当收取的收费项目,应在验收部门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时,按标准当场收取;
(五)对建设单位已发竣工验收通知,但验收部门不按通知要求派员出席竣工验收会议的,视为该验收部门已同意该项目的验收,因该项目未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未参加验收部门负责,并追究该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请书、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整改通知、处理回执等法律文书和有关资料,建设单位亦应加强保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
第九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县土房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为题,收受贿赂,分发“红包”、纪念品等,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及低层农民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案范文2
一、基本建设项目、学校的修缮、装修项目、校园绿化项目等按本意见执行。
二、各项目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校舍,必须履行项目报建审批程序,工程应本着“牢固、够用、实用、节俭、美观”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禁乱修乱建。
三、项目实施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
(一)学校编写项目报告书报送教育局。项目建议书包括工程选址、工程项目性质、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工程概算等。
(二)教育局根据项目报告书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实地调查研究形成可行性报告并报教育局审批。
(三)教育局审核立项报告,报请县政府或上级部门审定,并下*立项批复。
(四)项目学校持立项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严格基建项目的规范设计。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方案设计报教育局审定后送规划设计部门进入初步设计阶段。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实行限额设计制度,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立项批准的总投资。
六、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标领导小组在每次招标前由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招标站等相关单位及项目学校临时组建,组长由县教育局领导担任。
七、强化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正式签订前报教育局审查,签订后送教育局计财股和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备存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在支付工程款时,项目学校必须提供工程进展(验收)资料。
八、工程开工前,学校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好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安全方案。
九、严格工程签证审查制度。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规模、工程造价、隐蔽签证、设计变更、技术处理方案,均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图并经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方可实施。
十、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国家、省、市级投资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十一、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含各分部工程)由项目学校组织并邀请教育局和相关单位参加,报教育局备案,未经验收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十二、教育局计财股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工程投入和监督工程质量。
十三、规范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制度。项目实施所有工程量必须报教育局审核后进入审计程序,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项目终审金额为项目工程总造价。
十四、新建、扩建、维修等基建项目交付使用后,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计使用年限。
(一)正确使用建筑物,不得随意加层,改变用途。
(二)不得超载,改变使用范围。
(三)禁止乱打洞、乱拆墙、乱砌墙。
(四)加强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检查维修。
(五)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擅自出售、出租、改装、拆出。对闲置校舍处理严格按照审批(评估)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案范文3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临西河务局河北临西054900)
【摘要】本文从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核心内容和管理措施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核心内容;管理措施
WATER records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s basic analysis
Gao Li-hui
(MWR IOC Zhangweinan Bureau from Pro WestLinxiHebei054900)
【Abstract】From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water conservancy archives management, the core content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three aspects of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elaboration.
【Key words】WATER;File management;The core;Management measures
1.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档案法规要求,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工程参建各方共同的职责和任务,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已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需要。水利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工程验收的依据、是质量评定的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查、改的依据和凭证。
1.1档案管理的依据和竣工验收
水利档案管理的依据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3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200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3]37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竣工验收主要是资料的验收: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要求作专项验收﹚。工程档案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系统。真实是要求没有虚假的资料;完整是要求工程档案资料不能缺项,即所有应归档材料的类项必须齐全;准确是指档案资料所反映的内容要准确,其中包括文字、数字、图形都要准确,特别是竣工图要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系统是指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相关的文件材料要尽量放在一起,特别要注意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成套性。图片、照片、录音、录像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反映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都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应做好这部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关键是要及时整理,要将不同种类(照片或录像)的声像或电子材料分别立卷。
1.2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与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一)执行,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5~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长期保存的档案实际保管期限不得超于工程项目的实际寿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应归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字手续完备,所有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退色材料书写,档案整理应有科学的分类方案,案卷质量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1.3档案资料验收与移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时,须通知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负责工程档案的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已达到规范要求后,写出自检报告,在申请工程验收时,一并报上。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实行分包的,应由各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后,再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实行监理制度的,应由监理部门负责审查合格后,再由各有关单位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审查与移交均应履行签字手续。移交与接收工程档案资料的时间,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单位工程完工后,就应完成有关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随后即可进行档案资料移交与接收工作。
2.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和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从项目的提出、筹备、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总和,简称为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等。建设工程资料,是建设工程合法身份与合格质量的证明文件,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维修、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参建各方都负有收集、整理、签署、核查工程资料的责任。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重视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我们应当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将工程资料视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工程质量的组成部分。
2.1水利工程档案的核心内容。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是指工程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及工程概预算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2)施工资料: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形成。主要包括单位工程整体管理与验收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施工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3)监理资料: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监理管理资料、监理工作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和其它资料等。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将监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竣工验收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包括工程验收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和声像、缩微、电子档案等。
2.2工程资料的管理职责。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规定。
(2)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进行移交。资料组卷与资料份数应符合规定。
(4)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所形成的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现象,应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水保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和对策。
(1)没有统一的水土保持档案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档案资料调阅、调集或查询困难,档案信息利用率低,或大部分既有资料未归档、建档。
(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档案资料分布散乱。
(3)档案管理人员匮乏。
(4)未实行专业化管理,档案资料保管或存储的软、硬件条件差,档案资料破损现象严重。
(5)法制意识不强,档案管理工作未引起各地的重视,也无专项经费投入,制约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2.4规范水土保持档案管理的必要性是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水土保持决策科学化、水土保持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以及提高水土保持行业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需要。规范水土保持档案管理的对策应建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库,进行统一档案编码和密级标准,建立水土保持档案管理体系,提高档案法律意识,建立并完善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制度,培养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水土保持档案管理队伍。挖掘档案资料潜力,为水土保持及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3. 总结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管理的程序中,资料员应参与生产过程,及时掌握施工管理信息,便于对资料的管理监控。工程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对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结算工程款。按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安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检查资料等划分,同类资料按产生时间的先后排列。根据实际条件,配备必要的存放资料的箱柜存放资料,并注意做到防火、防蛀、防霉。规定移交、归档。按时移交给公司、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部门。
参考文献
[1]梁静.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与发展J.湖南水利水电,2008,(4):78~79.
[2]曹良珍.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8,(4):23~25.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案范文4
公司现行的生产维护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但也存在管理真空。公司老总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维护管理负总责,下面有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主管科室有生产技术科和安保科,运行维护单位又包括主网单位(包括变电工区、输配电管理中心、调度所和常规110kv孔垅变电站)和供电单位(各供电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科作为公司的生产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维护管理、技术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体现在生产维护管理功能上。1999年实施农网改造工程,工程建设任务繁重,为了保障电网建设不影响正常的电网生产维护管理,公司原电力局成立了专门但属临时性机构网改办公室,专门负责电网建设工作。随着农网一二期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网改办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机构设置被中止,一些剩余的电网建设尾巴被转移到生产技术科。从此,生产技术科除了承担本身的电网生产维护管理职责外,又承担了电网建设的管理职责。以前网改办3、4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部转移到生产技术科,而生技科仅仅也是设置一个网改专责来负责管理。一些电网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出现断层和真空现象。
二、弊端初现
电网生产维护管理与电网建设管理职责的并轨,表面上全部叠加在生技科。但生技科的人员配置有限,难以有足够的精力来管理电网建设,从而导致电网建设管理不畅,程序不严。从电网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来看,生技科的人公文写作员配置远远满足不了电网建设管理的需要,从而暴露了电网建设的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
1、从电网建设的立项程序表现出项目管理混乱。三期县城电网改造工程项目,这既有当初项目申报的深度和灵活性不够,不便于操作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体制原因,没有专门的机构对项目负责,项目立项缺乏统一原则,随意性大;项目方案设计变更手续不全,一个项目出现多次设计,从而导致项目管理一直不能理顺,直至现在,三期城网的项目到底有多少尚不清楚。项目管理的混乱同时也导致了物质材料调拨和招标的混乱,一个项目接到设计任务并完成工程勘测设计后,网改专责根据项目材料计划下达材料调拨单,物质部门根据调拨单进行材料招标,但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对原方案进行变更,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单位的变更通知对原项目又重新进行变更设计,那么方案的变更而导致的材料变更如何进行总量平衡的关键环节失去监督,必然导致物质材料的库存积压或者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
2、从电网建设的工程施工主体来说,缺乏施工主体多元化和招标竞争机制,导致施工单位积极性不高。现在的管理模式是,工程项目确定以后,按照施工资质的不同而采取行政手段下达给各个施工单位。公司根据项目费用切块与相关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照本人的理解,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一个项目就是一个利润增长点,一般不会出现亏损的情况,但大多数施工单位对这块利润并不感兴趣,积极性不高,工程进度慢。这种情况为什么会出现?究其原因我认为是机制的原因,一方面,我的地盘我作主,谁也抢不走的思想普遍存在,10kv作业只有配网中心具备施工资格,低压项目各管各所,互不干涉,施工主体的单一行政指定,没有了担心项目被抢的忧患意识,没有危机感和竞争意识,自然积极性就不高;另一方面,有些单位的施工力量就不强,本身的生产维护管理任务就重,难以有足够的精力来从事电网建设任务,建设周期越拖越长。
3、从电网建设的过程管理来说,缺乏有效质量监控。现行的体制下,生技科肩负电网建设和生产维护管理双重职责,但实际上生技科很难履行电网建设工程的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失去监控。因为生技科现有的人员配置只能满足各个专业生产维护管理的需要,不可能抽出过多的精力来从事电网建设管理。施工队伍的工艺质量只能听天由命,相当部分工程项目自竣工之日起就成为故障高发项目,工程竣工移交到生产维护管理环节后一开始就是带病运行,电网建设过程中建设质量先天不足,维护管理难度加大,维护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4、工程竣工验收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缺陷整改缺乏闭环监督。在网改办没有撤消以前,工程竣工验收有一整套的验收管理制度和相关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先进行自验收,然后向网改办提出书面申请,网改办组织专门的验收人员对各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验收。自从网改办撤消后,生技科难以组织专门的验收人员,长期靠设计室几个人去履行验收职责。然而又没有相应的责、权、利挂钩机制,思想不通,验收人员积极性不高,很难保证验收质量。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后续环节和移交生产运行没有规范程序。
三、问题浅析
现行的电网建设与生产维护管理的相互混淆、职责界定不清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体制问题。现行生技科的机构设置难以满足电网建设和生产维护管理的双重职责,直接导致了一块牌子两张皮的现象,管理职责难以落实到位,电网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移交管理等等都失之于宽,纲不举则目不张,权不谋则责不眀,缺乏有效的责、权、利挂钩机制,单一的行政指定机制限制了积极因素的发挥,市场化的招投标竞争机制还没有引入,多劳多得的分配体制在电网建设这一环节还没有得到根本体现,电网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制连尝试都还没有开始。
四、个人建议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电网建设和生产维护管理职责混淆不清,一块牌子两张皮的现象,个人认为只有从根本的机构设置来做文章。
(1)应该把电网建设管理职责从生技科的管理职责重剥离出来,把生技科从繁琐的项目建设管理中解放出来,让生技科有充足的精力从事其专业的生产技术指导及生产维护运行管理,其根本任务是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剥离出来的电网建设管理智能应另设专门的电网建设管理机构,其职责应涵盖电网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施工、质量监督、验收交接等工程建设自立项到竣工移交前所有的过程管理。该机构还应组织成立足够专业化的项目经理,采用招投标的市场化竞争模式优化配置施工力量,项目经理的职责就是取得项目施工标的后,按照工程合同进行市场化运作,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移交运行负全部责任。只有等到全部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并经项目监理商、验收委员会共同认可后才能移交给生产维护管理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案范文5
进度控制
城市复杂桥梁工程工期紧、任务重、难点多,因此,必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办法,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由于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需事先对各种因素进行调查,预测它们对进度可能产生的影响,编制可行的进度计划,指导建设工作按计划进行;同时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运用动态控制原理,不断进行检查,使实际结果始终达到或接近进度计划。进度控制通过计划、实施、监测、调整4个控制要素的不断循环,使整个进度控制置于科学的动态调整、优化控制之中。设计进度控制根据兰州市总体规划要求,于2009年11月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出《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项目方案征集邀请函》公告,通过方案征集评审于2009年12月确定中标方案,在方案优化过程中不断地调整桥型及接线方式,最终于2010年6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兰州市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随后2010年8月完成《兰州市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10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工可进行批复;2011年10月,完成初步设计,2011年4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复;2011年6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在整个项目设计过程中,设计时间安排紧凑,但每一阶段的审查手续时间较长,通过建设单位的不断协调,最终中心滩黄河大桥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施工进度控制在中心滩黄河大桥开工时,就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经监理审批后作为工程具体实施指导。为确保工程的按期实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现场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有各参建单位参加的例会,通过现场协调会的形式,与各参建单位一起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进度计划的有效实施。在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管理过程中,每周四召开周例会,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协调会。在会上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阶段进度,工程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管理体系,确保工期按既定目标实施。(2)推行目标管理。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将总目标分解成阶段目标,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工作任务。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管理中,及时召开重大节点工期协调会,制定目标任务,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完成。针对钢结构有所滞后的现象,2011年12月27日及时召开拱脚施工工期协调会;钢结构安装开始后,召开主拱钢结构吊装协调会。几次协调会的召开,明确了各阶段施工单位工程任务和关键节点控制工期,协调了各参建单位关系,并加强对计划的监督落实,为顺利通车打下坚实的基础。(3)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动态控制。实施过程中经常将实际情况与计划安排进行比较,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控制。在中心滩黄河大桥主桥主墩桩基施工时,原方案采用钢管桩围堰施工桩基,因河道卵石层较密实,施工困难。为了保证进度,全体项目参加人员认真分析了现状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将原方案调整为填石围堰施工,此次方案调整,有效地缩短了工期,为后续施工赢得了宝贵的时间。(4)对于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关键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集中一切人力、物力,突击攻关,简化程序,保证施工工期。在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实施过程中,主墩填石围堰施工、拱脚关键节段安装、缆索塔吊安装、主拱吊装等关键工序的安全和顺利施工,也保证了全桥工期。主桥钢结构于今年4月初开始吊装施工,钢结构施工需进行吊装—焊接—检测—挂索—调索—安装下节段等过程,施工工序繁琐。为抢在今年7月兰洽会开始之前建成通车,加大了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集中力量,会战攻坚;同时与参建单位一起研究如何节省中间环节,简化程序,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抢工期。
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是百年大计,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业主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是外部的、横向的控制,业主单位首先要完善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人员,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岗位责任制,同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招投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通常采用委托监理的方法来实现其质量控制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图纸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针对中心滩黄河大桥造型新颖、技术难度大的特点,在中心滩黄河大桥建设过程确立了“质量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重点加强了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管理工作。在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实践中,逐渐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管理方法:(1)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中心滩黄河大桥工程自开工以来先后组织了“主墩及承台施工方案审查”、“主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钢结构焊接工艺试验评定”、“缆索吊安装方案审查”、“主跨钢箱梁安装方案审查”等专家评审会议,从技术上确保了工程的安全施工;同时在主拱合龙及主跨钢箱梁合龙前召开技术协调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施工期间要求监理单位加强监管力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实施。(2)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程关键部位、关键施工环节,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现场检查和验收。(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个质量安全管理岗位的负责人到位,制定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监理和政府监督,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安全管理
城市复杂桥梁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高,业主单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加快推进项目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工程建设科学发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心滩黄河大桥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目标管理,要求各参建单位管理过程中人人要有安全意识,人人均是安全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安全管理制度:(1)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订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并做好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2)严格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审批和落实。凡重大风险的施工方案须经安全专项认证,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风险。(3)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认真总结相同构件的施工经验,实现模板、支架、吊机、安全防护设施、现场动力、电力布设及相配套的各种硬件设施固定化,生产工艺流程化,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统一化,作业岗位专人化。(4)强化管理,严格检查整改,狠抓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章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及时整改。突出重点,对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要重点监控,力求万无一失。
验收管理
建立健全《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城市桥梁工程建设单位认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桥梁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加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力度,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发现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实体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坚决责令改正,并要求桥梁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案范文6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特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依照本规定搞好城建档案工作。
第四条 特区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的中心。
第六条 各区、建设系统的各局、集团(总)公司有关专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城建档案室,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
第七条 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和各项活动。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管理以下档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包括:道路、隧道、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防洪、涵洞、电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地下各种管线工程(含部队、公安、海关、边检等所有的直埋通讯线路)和文教、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环保、环卫、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档案;
(二)本市确认的重点工程的档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其它单位建设工程的档案:
1、十层以上(含十层);
2、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
3、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含一万平方米)。
(四)设计新颖、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纪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构筑物的档案。
(五)住宅区、工业区总体档案材料(见归档范围细则)、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档案。
(六)规划档案,包括:
1、总体规划;
2、分区规划;
3、详细规划;
4、专业规划;
5、工程规划;
6、编制规划所依据的基础材料。
(七)测绘档案,包括:
1、控制测绘成果;
2、地形测量;
3、摄影测量、航测相片;
4、地质勘察资料。
(八)土地管理档案,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
2、土地划拨和土地拍卖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档案,包括:
1、方案审批;
2、建筑报建许可证;
3、招、投标材料;
4、施工批准书;
5、质量、安全检查评比材料;
6、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材料;
7、施工队伍注册材料;
8、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材料;
9、施工统计报表。
(十)产权档案
(十一)环境保护档案,包括: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测统计,环境评价材料;
3、环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档案,包括:
1、住宅区维修、改建竣工档案;
2、房改有关文件材料;
3、批准房屋出售的有关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档案,包括:
1、城市园林绿化、名胜古迹档案;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材料;
4、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工程按归档范围要求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系统的照片、录像档案,没有条件拍摄的单位,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或有关单位拍摄本条第(十)项规定的产权档案,由于使用频繁,设专门库房,由产权管理部门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市规划部门报建的工程,其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由各系统各单位档案室管理,但移交书和验收证明书应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区和有独立报建及验收权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建档案由各区和各单位档案室审查保存。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汇总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二)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三)归档的城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鉴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四)城建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过二公分,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应紧接排列,防止内容脱节。
(五)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际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六)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就填写真实,各种签字盖章完备。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测绘、环保、建筑报建、施工管理及住宅、城管等档案的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每年年底向各局档案室移交,由各局档案室汇总后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如只有一份,并且在短期内要经常使用的,可在局档案室保存二年,第三年一季度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建设系统各局形成的档案一般按项目或内容立卷,保持项目或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每一卷应书写卷内目录。采取散装的办法放入档案盒内,一个项目装一盒或若干盒。移交时由档案室填写移交一式两份,随档案一起移交。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第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科学排列,编制检索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脑检索。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档案库房应严格按“七防”要求,定期检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十六条 档案保证金是保证竣工档案完整、合格及时归档的一种经济手段。凡在特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及有关档案室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回执为办理建筑报建应提供的材料之一。竣工档案按规定合格移交后,保证金原数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七条 交纳档案保证金标准。凡属于第九条(一)至(四)项的工程按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交纳;住宅小区及其它一般性建设工程,可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交付档案保证金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十九条 验收工程时,发现档案不真实、不齐全的,验收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重视档案工作造成部分档案材料丢失和损坏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应责成责任单位补制档案,并扣罚10%的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的,超过一个月,扣罚5%的保证金;超过一年仍不交档案的,或不在限期内补制档案的,除扣罚所有保证金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给予处罚: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暂停其新工程的报建;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暂停其参加工程报标。档案移交后,恢复工程报建或工程报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机关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违反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档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不齐全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档案利用中,发现档案与实际不符,城建档案管理处有权责令原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