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整改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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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整改方案

离任审计整改方案范文1

一、基层央行内审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

“整改”通常由被审单位依据内审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纠正,做出《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内审部门收到书面整改汇报后,视同整改工作完成,现场审计结项。《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为整改监督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业内“巩固内审成果,转化与利用成果,树立内审权威”的呼吁,唤起基层央行内审对整改工作的重视,快速走出现状,步入制度化建设轨道,建立富有各地特色的整改督查督办制度,摸索出如下工作流程:

一“估”,主观估量,判断整改落实状态。坚持“谁主审、谁承办”原则,分析《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详实、完整、时效和文本标准,结合资金需求和技术等允诺,判断整改落实真实性,整改措施可行性。从汇报的字里行间梳理并勾对“已整改、未整改、在整改和无须整改”等状态,对模棱两可、含糊其辞的用语和作答做出标识,回执整改落实执行确认书,索要补正说明。

二“听”,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听取被审单位心声。对被审单位落实整改建议所采取的措施,执行整改后的效果及遇到的阻力和困难进行回访。通过调查、咨询和座谈方式,了解内审整改建议的恰当性、操作性和先导性。从内审服务角度,从被审单位切身利益出发,听取被审单位对内审工作的建议,做好回访笔录,核查关键证据,落实整改完成率,规避书面整改汇报的搪塞与敷衍,达到总结、交流良好管理经验,纠正内审“错误与遗漏”之目的。

三“建账”,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信息。依据已确认或已核实的整改情况,按被审单位建立整改问题手工总账,按审计类别建立整改问题手工明细账,提示、监测整改状态,导入内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整改管理模块,转入年度内审查处问题综合分析。依据整改完成率,总结归纳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及整改落实过程中的主、客观因素,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形成专题综合分析报告。

四“切”,依据制度,开展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从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内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角度,成立内审小组,对被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续审计。依据基层大监督工作制度,与事后监督中心、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合力,与职能部门形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增强管理活动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五“究”,依据问题轻重缓急,采取不同追究方式。从制度方面,针对整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所造成屡查屡犯,且问题性质处于重要程度的被审计单位,由派出机构内部审计所在组织领导层对被审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见谈话。针对不按规定报送整改报告,提供虚假整改报告,拒不纠正违规问题,阻挠整改等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等做出规定。

六“机制”,利用大监督机制,搭建整改落实信息沟通平台。大监督机制是由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通过定期召开大监督联系会议,通报情况,实现问题集中统一管理与处置。基层央行一级组织基本形成了以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研究上级内审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按领导责任、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分管领导全程监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同级内审监督实施的整改格局。基层内审部门能借助组织力量,将下达整改建议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提交大监督联系会议研究,听取领导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确保拟下达的整改建议具体、富有指导性。

二、强化整改工作的现实意义

检查是方式,处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整改工作是对已确认的查实问题依法执行纠正的过程,是内审部门和被审单位之间相互配合,联手实现“维护各项活动正常、有序运作,资金安全,资产完整和信息可靠”目标的过程。在现代审计活动中,整改落实情况与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增值作用。

整改是风险评估的组成部分。查实问题是整改的内容,它包括制度缺失、滞后、冲突,行为人执业行为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上次审计查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是内审开展预测和分析的第一手资料,利用上次审计查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发挥内审工作前瞻与预警是内审转型目标与方向。

整改是内审成果转化的渠道。整改举措是被审单位依据整改建议做出纠正的步骤和方法。已揭示的查实问题凝聚着内审人员诚信、客观、保密和胜任的职业道德。举措到位与否,关系到内审投入的知识、技能和资源所产出的成果是否得到转化。整改举措执行后所产生的效果,关系到内审绩效,关系到内审在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整改推动内审职能向前发展。具有强制执行性,富有法律程序的整改,从整改建议下达,到整改落实汇报,已得到内审工作制度保障。一份就事论事的整改建议,同样产生法律效应,但只能让内审监督停留在查错纠弊的监督层面。若跳出就事论事,融入先进管理经验,注入先进性指标,符合被审单位所需,适合业务发展且易操作,势必推动内审职能由单一的监督职能,向监督和咨询并重的双重职能发展,这是基层央行内审转型的另一目标。

整改推动内审监督走向连续。基层央行内审所开展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内控评审、信息技术审计及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以内控评估为主线,深化履职审计,认真开展离任审计和各类后续审计,朝着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方向发展的总体转型目标,已蕴含了适时控制、成本效益的审计理念,集聚与沟通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坚持“专项审计、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开展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评估与分析,在现有条件下,可逐步改变传统审计方式的时点性与间断性。

三、完善基层央行内审整改工作的建议

基层央行内审整改工作,各地做法不一,标准各异。在制度建设方面,能依据内审相关制度,建立整改督查督办制度,但绝大多数存在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两张皮的现象。本文所列整改流程,有的是基层央行内审上级制度规定的,有的是基层央行内审结合实际弥合的,鉴于整改现实意义,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从沟通入手,争取领导支持和重视。内审服务于组织,应组织需要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内部审计工作宗旨。“全面整改难,难全面整改”是整改阶段的通病,也是一个“症结”。一方面反映内审整改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工作不深入,另一方面反映被审单位不认真、不积极、不配合。取得本级组织领导重视与支持是解决此类问题最好办法,沟通便是良好途径,沟通方式离不开《内审准则》这根准绳。内部审计应高度重视《内审查处问题整改报告》的撰写工作,准确统计整改完成率,梳理整改状态,对主观未整改和客观不能整改的,进行重点分析和提示,将下一阶段工作举措一并形成专题报告,向领导层汇报,引起重视,而不是例行公事。

从源头入手,提升建议恰当性。整改建议是整改工作的源头,整改建议源于查实问题及分析。建议下达应围绕查实问题与原因分析,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规定,做到有理有据,不避重就轻,不回避事实。建议下达应符合被审单位经营状况,立意于科学管理,对症下药,力荐先进内控模式。建议对路,还需内审工作质量作保障,通过严密内审操作程序,严格现场督导,注重审计方式和方法,关联地看待每个问题,厘清问题的主干和枝干,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内审报告审核制,内审建议合议制,做到人员、信息、技术和知识在同一目标下的协调、配合,以降低审计风险。

从问责入手,建立考核,执行追究。基层央行内审整改工作尚未纳入内审绩效考核范畴,对被审单位查实问题仅停留在责任人的处罚上,对被审单位应整未整等现象,未依据制度执行追究。基层央行内审应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所制定的《责任追究办法》与内审整改办法或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执行同一标准,归口管理,一并处罚。对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做出的责任追究,应送管理部门备案,内审部门不重复追究。整改情况应与内审人员,被审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充分利用联系会议,通报整改工作。

从制度入手,提升整改监督水平。基层央行内审应将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形成条款,充实到整改督查督办制度中,细化整改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确关联方职责与目标,明确整改督查督办内容、方式、频率和覆盖面,明确整改工作机制及运作规律,加大部门间协调力度和信息沟通。规范与完善整改评估,研究整改评估标准,将整改评估结果与内审工作计划制定相衔接,依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整改态度,正确处理各类整改状态,强化整改问责,使内审整改工作的每一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

离任审计整改方案范文2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这是一项系统而长远的任务。农村财务管理是广大干群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我国在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村级财政的民主管理,这对于农业税减免后的新农村建设来说意义重大。但是近年来,农村财务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成为激化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不得不给予重视。

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水平

农村财务管理过程中,人的要素必须给予重视,这里主要涉及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村干部素质不高。极少数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有的村干部擅自出借、无偿占用村集体资金,使大量借款一时无法收回。有的村干部违反财务规定,公款私存,牟取利息;或违规为企业或亲友提供经济担保,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有的村采用虚增被征土地、花木、大棚获得补偿款等办法,合伙私分、挪用征地补偿款。收入不交账,多收少交,重报开支,多领补助,乱发误工补贴,甚至合伙巧立名目私分公款以及造假发票报账等。二是村会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作为基层的财务管理工作者,文化程度不高、工作责任感不强,无证上岗,对新会计制度不熟悉,难于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要求,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对此,农村领导干部要提高对新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农村基层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坚决不说违反农村财务管理政策规定的话,坚决不做违反农村财务管理政策规定的事。村领导不应该违规违纪插手管理财务。另外,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理财水平。首先是要广泛开展农村财务人员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敢于照章办事。其次,理财业务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应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会计知识竞赛活动和农村会计实务培训工作,重点抓好新规定、新制度的培训以及财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各乡镇也要加强对村干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增强其依法行使民利、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程序

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众多问题,笔者认为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财务管理的程序不规范。中国历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这种思想也体现在村级财务管理上,只要钱用的合适,用的过程、手续、流程都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思路也导致在农村财务的使用方面出现众多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如报账随意、票据使用不规范、财务使用情况不公开、资金账户混乱等,这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极为不利。

规范村级财务工作流程须坚持“六统一”原则。一是统一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统一审核。实行村财务主管、村民主理财小组、乡镇经管站三级审核模式,否则不能入账。三是统一记账。由财务中心做好各村资金管理、电算化记账和核算工作。四是统一公开。统一规定财务公开的方式、内容和时间,统一制作财务公开榜和财务公开明细表,确保财务公开及时、透明,避免因为村民不清楚村里资金去向引起的问题。五是统一审计。由乡镇经管站按照相关规定,对村级财务当月发生业务和村干部离任交接等进行审计。六是统一建档。各村财务会计资料由乡镇经管站进行归档、保管,并按规定年限存放。通过以上措施,杜绝凭证不规范、公款私存、白条抵库、贪占挪用公款现象的发生,确保村级资金安全。

三、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监督机制

有权力就要有监督,农村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众多问题与财务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和落实不到位有重大关系。在实践中出现诸如:对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多为内部监督、乡镇政府的监督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专业的农村审计没能有效的发挥作用等现象,均对农村财务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

针对以上监督缺位和监督不利现象,结合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笔者认为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有效的规范监督机制并落实监督效果。第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针对村干部素质不高及财务管理未达到系统化、制度化的现状,要加强教育培训。要真正落实村民自治权,组织学习有关“村账制”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以及农村政策法规等,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让村干部自己有效的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第二,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以“民主理财”形式,让村民直接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决定经济发展事项,体现广大村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持农村社会稳定,从而保证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群众监督。第三,加强农村审计监督。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责任和专项审计,切实做到“三年一轮审”。要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重大项目建设以及问题专项审计,确实强化对村干部管理使用资金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教育、警示、规范和惩处功能,各乡镇要根据审计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方案,并按时上报上级农经管理部门,以此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第四,有效发挥乡镇经管站的作用,充分发挥农经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经管站要组织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每年检查督促不少于2次。

农村财务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鸿图伟业。解决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是“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加快和谐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大举措。

参考文献:

[1]米丽尼沙・吐尔地.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问题[J].农村科技,2010(04).

离任审计整改方案范文3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纪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处罚,坚决执行 开户一个行,管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实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管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行政办公室电话每月120元,传真机每月50元,节约不奖,超过部分从行政办公室责任人下月工资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超支电话费,凭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

七、招待来客管理制度: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支出规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标准每桌90―110元,不发整包烟,不上瓶装酒。村主干开会,按工作餐每桌90元标准招待。村干部个别来镇办事,凭政府招待券用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准签单,否则不予报帐。

八、车辆管理制度:政府车辆由主要领导统一调度,小车修理由司机和财政所所长共同负责签字审批,车辆加油由出纳到石油公司购油,凭卡加油。原则上任何部门不准租车,除处理突发事件外,确实需要租车由主要领导批准,到财政所开出租车单方可租车,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九、打、复印管理制度:打印、复印统一在指定地点签单,实行10000万元包干,在非指定地点打印、复印的,不予报销。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二一、管理原则

1、乡政府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2、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财务管理乡长一支笔,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

二、管理机构

乡财务统一交由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做帐,由乡报帐员处理收入和开支,统一报管理中心做帐。

报帐员的主要职能:熟悉把握各种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时的每一张原始凭证,无审批人、验收人、经手人三人签字的凭证不报销;凭证内容不全、用途不明,不予报销;按制度、标准做好每一笔帐目的收付工作。认真招待管理制度,每天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随身过夜。

三、管理办法

(一)、收入管理

1、收款必须使用盖有吴坑乡政府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统一编号登记。否则,按违反财务纪律处理,缴款人有权拒付。发票实行领用登记,结算后由报帐员到县财政局核销。

2、各类发票必须在当月25日前及时与财务办结报。收入20xx元以上的及时存入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帐户,现金缴款悉数上交乡财务办。严禁坐支或公款私存,票据及时结交,违者按财经纪律处理。

凡上级主管部门代收代缴费用一律通过乡财政往来,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二)、支出管理

1、严格坚持乡长一支笔审签报销,所有支出必须先批后支。支出票据要符合税务部门要求,发票报销先由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经乡长审批签字后由报帐员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收付凭证或者手续不齐全凭证,财务人员应拒绝受理。凡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实行预算拨款制度。

2、报销制度

⑴工作人员出差、开会、学习、考察、培训须向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外出的一切费用自理。其它各项支出也应在事后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人要在符合财务制度和合法的原始凭证上注明经办人、日期、事宜、人数等。无法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的,白纸条只作附件,必须到财务办填制完整的凭证或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发票后方可报销。

⑵报销要及时。各种报销票证经财务审核,乡长审批后,做到月结月报,逾期由经办人提交党政班子重新审批。如财政一时难以兑现报销金额的,可先结报到乡报帐员处,出据有关手续,待乡财政好转时兑现报销金额。

⑶干部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毕业后凭审批表、毕业证和交费票据,由乡支付奖学金。其它车旅费、住宿费和用餐费用自理。参加自学考试的费用,参照文件规定予以报销。

⑷对各项大型基本建设和专项基建工程要先预算,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报县财政局安排预算经费,由乡财政办同主管领导监督执行,工程费用由乡财政根据工程进度和预算合同约定拨付。各项工程的预决算情况要在党政班子会议上通报。

⑸加班补贴标准

双休日、节假日补贴标准:在记好考勤的基础上,双休日为30元/人.天,节假日为50元/人.天。

3、差旅费及用车制度

平时干部下村或出差,原则上不得包车。差旅费报销按文件执行。

4、接待制度

招待来客安排到乡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到饭店就餐或公务开支的,事先经书记或乡长同意,方可接待。

5、审批制度

⑴招待费、邮电费、公务费等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⑵政府及各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一次性添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由政府统一采购。

⑶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或乡长办公会审批研究决定。

6、其它规定

⑴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应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按经费审批权限经乡长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据当月入帐,不得留抵库款;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⑵全乡性召开的村级干部会议,每人每天补贴50元,由会议组织者造册,财务办发放补贴。

四、财务监督

⑴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务办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⑵建立财务报表制度,财务办按月向乡长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财务公开一次。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xx〕45号, )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 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