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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1
摘要:长期以来,企业把绝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对自己队伍和员工的约束和管理中,而忽视、淡化、放松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以包代管理、包而不管、以监代管理”的倾向比较严重,导致承包商事故多发,给企业和承包商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从销售企业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现状入手,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应对的措施。
关键词:成品油;销售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219-03
近年来,销售企业对油库和加油站新改扩建工程、隐患整改工程以及按定置管理标准进行形象改造工程的施工越来越多,而销售企业主要以销售成品油为主,这些工程的建设就需要承包商业来完成。这些工程、项目建好后,可以消除安全隐患,给企业带来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形象。但是,施工队伍中存在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施工人员素质差、没有专业的设施设备、缺乏合格有效防护用品、施工凭经验、缺乏专业的知识、不服从现场管理和指挥等问题,造成在施工过程中给企业带来了一些不安全因素,这就需要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一、引起承包商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承包商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章作业,不听指挥,凭经验施工,导致事故不断;二是在安全设施上舍不得投资,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只顾当前,不顾长远,急功近利,对生产安全心存侥幸;三是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四是施工队伍素质低,大量民工涌进,对安全操作知识的掌握非常肤浅,因此缺乏自我防护能力;五是对机械设备操作不规范,人员不固定,维修保养跟不上,只重使用,轻管理,对防护装置,或弃而不用,或失灵不修复就使用,机械设备老化,应该报废却仍在继续使用;六是没有按规定使用安全保护用品,或者保护用品质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七是施工人员对消防设备不熟悉,应急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手足无措。
二、加强承包商管理应对措施
在销售企业板块的施工作业中,承包商的施工作业风险性高,施工难度大,多层作业、交叉作业频繁。因此应主要注意在以下几点:一是作业区域严禁烟火;二是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要采取防爆措施;三是高空作业突出;四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局限性;五是动土作业存在坍塌现象。
(一)建立承包商HSE信息系统
1.提高承包商准入门槛
一是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检修项目的作业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件。二是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健全的安全环保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有足够的安全环保和质量管理专业人员。三是承担检修施工作业的技术、施工人员具有规定的上岗资格证书;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检修施工作业和安全要求。四是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三年同类检修项目的承包经历。符合以上要求的承包商入围招标网络,不合格者坚决清理出去。
2.录入承包商基本信息
一是把入围企业的承包商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资质信息、人员综合信息、业绩表现、安全合同、事故信息等)录入到HSE信息系统的业务模块里面,构成销售企业内或集团公司内的承包商网架。二是及时更新合格承包商的基本信息,年底对入围承包商进行评分,不合格者列入“黑名单”;信息系统中不删除其基本信息,以便企业内部共享、查阅,使进入“黑名单”的承包商在石油企业难以生存。比如,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事故、高危行业三次严重违章、信誉差者就被列入“黑名单”。此时可补充合格的承包入围信息系统。如图1。
(二)招标阶段的安全要求
企业应根据施工项目的不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入围的承包商网络中选择中标的承包商。
1.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安全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一是说明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设置警示标志等等。二是把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如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应作为废标。
2.承包商应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抵押金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施工作业重大违章处罚、重大安全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缺失处罚以及支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各种抢险救灾、事故善后事宜及相关费用支出。如果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可在应付该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加强合同管理
由于有的企业生产工作节奏日趋紧张,手续比较多,有时只签订经济合同未来得及办理完善的安全协议或采取补办程序,从而造成承包商忽视施工安全、节约成本、赶工期而引发事故。因此,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在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经济合同书时,必须在经济合同书中注明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说明要签订安全协议,经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安全协议是经济合同必须的内容。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订《HSE合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等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承包商最后将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体健康证明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应到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作业,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三)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实行施工、检维修项目危险作业报告制度
近年来,销售企业施工、检维修项目任务繁重、点多面广,个别单位危险作业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管理有漏洞等而引发的承包商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承包商施工作业的监管,确保油库、加油站施工、检维修项目的安全、平稳、受控,应该实行油库、加油站施工、检维修项目危险作业报告制度。报告范围、内容:油库、加油站施工、检维修的主要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一、二、三级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高处作业(一般和特殊高处作业)四类作业。
实行施工、检维修项目危险作业报告制度的好处: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控、督查和抽检,及时纠正违章作业、适时通报,避免事故的发生。
2.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1)全面推行安全监理制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办法,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工程建设中造成事故发生的有害因素,从而遏制或减少安全事故。这就需要调动社会、企业的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建设工程中全面推行安全监理制,除了前期的安全设施验收外,他们在现场加强了巡查,对质量和安全两手抓,能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效减少和预防工程质量、工程事故的发生。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力量
过去,现场管理全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由于项目的施工时间紧,担心安全生产管得严,影响施工进度,往往注重施工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所以建设方和承包方都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这样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只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就要求将工作先停下来,分析事故隐患的性质,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促进他们主动管好施工现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安全教育
油库、加油站、非生产区域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一是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入库(站)须知,施工地点的安全和消防要求,施工安全风险,安全事故案例,熟悉建设项目应急预案、建设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等。二是对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应该包括:施工作业计划、作业方法、工作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和主要危险因素,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方式,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HSE“两书一表”的有效文本,安全评价报告、应急预案,作业许可制度及作业票证管理,安全设施、监测仪器的配备,安全事故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三是对施工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应该包括:了解施工项目环境特点,入库(站)须知,学习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雷击、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掌握岗位及场所风险及控制措施,熟悉建设项目应急预案、建设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等。四是对临时入库(站)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特点,入库、站的须知,有关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陪同。
(四)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所以对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绝“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
1.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承包商进入后,建设单位工程主管、安全等相关部门应向施工单位、监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让承包商、监理知道项目安全方面的要求,现场有什么危险源。如: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要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同时,我们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让我们了解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组织安全方案论证,修改完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危害因素的识别与控制
危害识别与控制是一切HSE工作的基础,任何作业活动之前,都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控制。危险因素的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 安全生产只有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风险评价步骤,如图2。销售企业最常见的危害因素有: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窒息、坍塌等。对危害因素的识别和确定要准确才能有效地制定针对危害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和控制方法。危险源一经确定, 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及时传达到施工现场的每位员工, 并设置危害因素安全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危险源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 危险因素若发生变化, 尤其是升级时, 应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危险源的撤离和消项必须在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才能实施。
3.承包商安全管理执行统一标准
(1)明确施工安全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建设方安全管理人员对口工作,并佩戴明显标志;明确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明确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2)把承包商纳入HSE管理。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HSE《作业许可控制程序》、《动火管理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HSE作业计划书和作业票证的审批、审查,严格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危险作业管理登记台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3)建立现场挂牌制度。在施工作业现场实行挂牌制,标明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责任人、应急预案图、应急电话等内容,以利于增强施工单位管理意识,提高现场管理,做好应急机制。
(五)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
建设方、承包商应以自检为主,实行自检、互检与专业检查相结合进行检查。建设方应按照“工程建设HSE检查表”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施工作业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处罚,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施工方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日常巡视、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制度和监理指令。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风险识别和危险源清单等等。
(七)安全验收制度
要按照“同步检查、同步确认、同步形成检查记录”的原则,完成安全验收、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记录、交工技术文件等记录文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2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从施工安全管理上对乙方进行指导。
3、依据《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安全规定、制度对乙方施工过程及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并依据《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全部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施工过程中要制定切实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施及地下设备设施的安全,因违章操作而造成上述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发生事故的处理
1、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制度,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甲 方: 乙 方(章):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3
【关键词】核电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引言
目前国内核电工程的建设,基本采用EPC总承包的模式[1],国内几大核电集团下属的核电工程公司往往同时承担了多个核电站的建设工作,有经验的员工被稀释[2],大量从未参加过核电工程建设的核电新员工和核电新承包商进入了核电工程领域[3],面临的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行业文化,这与其他行业将进度、成本等要素摆在首要位置的行业文化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不是所有的核电新承包商能在观念上和行动上迅速适应这种转变,有的核电新承包商仍然沿用其他行业的安全管理模式,不能很好的适应核电安全管理的需求,安全和成本控制的矛盾凸显,以至于影响到工程推进。如何做到在核电工程行业安全高风险性、复杂性和未领会核安全文化重要性的核电从业者(其处于“要我安全”的安全管理被动阶段)占比较大的背景下,以良好的安全绩效为保障,顺利的推动工程进展,成为一个迫切而又现实的命题。为此,探讨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模式,使其发挥最大的效能来推动核电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就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了。本文主要通过比较核电工程总承包商项目部和各核电承包商项目部不同的安全管理组织模式的优劣,为决策者提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建议,以及明确各级安全管理组织在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作用。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现状
1.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模式一
核电总承包商项目部一般采用矩阵式的组织结构,项目部由各专业分部组成,专业分部的人员由总承包商公司的各专业中心外派。如图1所示,项目部内有两级安全管理机构,分别是代表项目的项目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代表专业分部的分部级安全管理机构。分部级安全管理机构同时受分部和项目级安全管理机构管辖。项目级安全机构是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上的派出部门,分部级安全管理机构是中心级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上的派出部门。中心级的安全管理机构在业务上受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管辖。
图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模式一
1.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模式二
如图2所示,项目部内只有一级安全管理机构,对应的业务上级也只有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模式二在不同承包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总承包商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中,模式二表现与图2完全相同,即只有一级安全管理机构。另外,在分部级和专业队设置兼职的安全协调员。
核电承包商(总承包商下一级的分包商)项目部的组织机构相对总承包商来说比较简单,项目总经理下设各专业施工队,因此通常采用模式二的安全管理机构,即在项目部仅设置一级安全管理机构,区别在于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设置。有些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成员兼任,有些则是单独设立的负责人。另外,承包商下属的施工队,也会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队一级安全协调人(安全队长、安全员)。
图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模式二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2.1 模式一:项目部设置两级安全管理机构
(1)模式一的优点
通过将安全管理机构下沉到一线管理部门,使安全管理机构更接近工程现场,从而能更直接的掌握现场安全管理的动向,获取第一手的资料。同时,能够直接为一线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模式一的不足
模式一所示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出发点是基层管理人员未掌握安全管理的技术和方法,需要将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下沉来帮助其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这一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1)导向错误:弱化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理念
安全管理一直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基层从业人员没有安全管理的主人翁精神,普遍认为“安全是安全部门的事”,“安全就应该安全部门来管”,安全管理人员的下沉使基层管理人员更加依赖安全管理人员,忽视自身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不利于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分部级的安全管理机构,行政上受分部领导,不利于其开展对分部及下属专业队的安全监督工作,安全监督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3)人员分散,形不成合力
两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将原本有限的安全管理专业力量分为两股,尽管两级机构的工作分工各有侧重,但主线还是安全管理,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的重复性工作,导致人力资源浪费。两级管理机构意味着两个负责人,即使两位负责人管理思想大方向统一,但仍有意见向左的时候,这时会出现“1+1
4)多头指挥
在模式一中,分部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上级,包括了项目级、中心级和公司级的三个业务上级,即使公司级的业务上级通过项目级来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分部级的安全管理机构仍然需面对两级业务管理部门。
分部级安全管理机构直接对承包商开展安全管理,项目级安全管理机构统管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此也会涉及到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这时,承包商会面临两个上游部门,出现令出多门的情况。
5)不利于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发展
由于人员分散、多头指挥的存在,基层(分部级)的安全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同时面对多家承包商、从事多个安全专业的管理和接口多个上级部门,无法侧重于某一专业承包商(不同专业承包商由于专业差异,其安全管理对应的专业和面临的风险也不同),也无法深入某一安全专业。
2.2 模式二:项目部设置一级安全机构
(1)模式二的优点
模式二的优点显而易见:避免了人员分散、多头指挥的问题,由于机构层级的减少,管理和沟通也更加顺畅,同时,通过合理的岗位和工作安排实现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发展。至于其导向性和监督的独立性,则需通过机构的设置和定位来实现。
(2)模式二的不足
由于核电承包商从业人员(不是指总承包商)往往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人员在项目部的话语权有限,因此,承包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特别是负责人的层级高低,直接决定了安全管理机构可执行力的大小:如果安全管理机构是和其他专业队平级的单位,同时其负责人与专业队负责人层级也相同,那么安全管理机构的可执行力会大打折扣。同样,如果队一级的安全协调员仅是普通员工,则不利于其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模式推荐及发展建议
综上所述,无论是总承包商项目部还是承包商项目部,都宜采用模式二即一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模式。为更好的发挥安全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还需注意如下事项:
(1)安全管理机构的定位应是监督和推进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规则和计划,通过培训使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有的技能,并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安全管理机构的层级和负责人,应略高于被监督管理的生产部门。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是一线部门的负责人或副手,以利于推进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应走专业化的道路,根据承包商的专业性质和分管范围的专业性质,发展自身的安全管理专业。
参考文献
[1] 郭东利.总承包模式下的核电工程项目管理[J].中国核工业,2008,(5):16-18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4
【关键词】电力工程;工程分包;安全;动态管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现在,建筑施工企业非常依赖工程分包,从专业分包到劳务分包普遍存在,施工企业逐渐成为管理型施工单位,这一现象亦可能成为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分包也会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
面对日益发展的这种形式,我们作为项目管理者,或职业安全人士,有必要制定和完善分包制度,来保证项目管理的安全。
2.分包概念
2.1分包的定义,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
2.2资质的限定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2.3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2.4主体不得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3.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分包
3.1主体工程的划分(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却塔等的主体结构)及主体安装工程。
3.2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3.3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4.电力建设工程的劳务分包
4.1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
4.2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
4.3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4.4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员。
5.推行分包商准入制度
5.1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
5.2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
5.3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6.合同管理
6.1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6.2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6.3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4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7.加强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7.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7.2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
7.3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
7.4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
7.5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7.6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7.7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
8.加强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8.1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8.2施工承包商应在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其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格
8.3施工承包商督促劳务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
8.4施工承包商分包须建立劳务分包商人员名册,并将劳务分包商人员编入施工承包商班组管理,按照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同样的要求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发证考勤、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
8.5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负责操作。劳务分包商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其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
8.6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办理,施工承包商负责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分包安全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对公司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出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通过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基建安全随机督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对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闭环,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10.结语处理由分包工程产生的安全问题的策略不在于仅仅制定了制度,而是力求运用切实有效的的改善措施。重要一点是,问题不能独立针对分包商而可以解决,而是需要分析工地上各主要参与工程者所能作出对改善情况的贡献。
参考文献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5
1、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建立和人员配备
公司设立了由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委会,作为**工程的最高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配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和一名兼职安全员,两名安全员都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
2、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公司从开工到现在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各承包商要求严格执行。建立了由业主、监理、设计、各承包商四方共同参与安全管理的全方位立体式安全管理体系。今年来重点修订几个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水电站2009年防汛预案和抢险预案,已通过凉山州防汛办审查,修改版已重新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2)针对工程特点和所在地森林防火要求,制定了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制定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和管理办法。
二、**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妥善及时处理了“**”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了全工地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
2、4月份签订了**核能源公司与**公司的《安质环责任书》,并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各承包商和**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
3、配合**核能源公司对**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召开了与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座谈会,布置全年安全重点工作。
4、按照**核能源公司要求重新修编制定了《**工程2009年防洪度汛及应急抢险预案》。
5、组织开展了3月底、4月底、5月底的全工地安全大检查活动,共查出安全整改隐患上百个,由监理专项发文给各承包商进行专项整改,目前隐患大多已完成,有的正在进行之中,公司联合监理将严格督促承包商完成相关整改,并把情况以月报形式反馈。
6、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核能源公司和**县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在工地全面展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等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工作。
三、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1、首部枢纽按期实现了汛前全部完成水下工程施工,实现了导流洞封堵,闸坝过流,完成进水口工作门安装的目标,基本实现了闸首安全度汛。
2、“**事故”洞段1#下游爆渣已经清理完毕,正在进行塌腔回填工作,下阶段掘进严格按省安科院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
3、下发了通知要求隧洞各标段,加强弃渣管理。尤其是CI-2H、CI-3H标,必须在特定渣场弃渣,不得沿河、沿高边坡弃渣。
4、通知要求**公司**料场沟口生活营地原则上汛期不能住人,施工管理人员应撤离到砂石加工厂房居住,防止泥石流危害。
5、加强了**料场高边坡变形观测,遇有大雨、暴雨长时间的雨水情况,则将开采区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停止毛料开采。
6、针对厂房后边坡局部存在变形加大的趋势,召开了四方会议,停止压力管道开挖,先进行一期衬砌、加强支护,同时加快压力管道岔、支管施工,尽快完成砼回填压坡,保证厂房安全。
7、开始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砂石骨料毛料开采:汛初和汛末可适当保持一定开采量,有持续降雨或高边坡有不稳定(变形)时停止施工,在保证高边坡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汛期毛料需要。
四、**公司下季度(第3季度)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1、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月活动情况,总结安全月活动成果。编制总结报告汇报公司。
2、组织开展每月全工地的安全大检查活动,联合监理督促承包商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3、加强工地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严格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检查各承包商做好弃渣管理工作,督促各承包商对沿河堆放的材料、设备以及建在不稳定渣体上的临时房屋进行及时的转移、拆除。
5、加强**料场高边坡变形观测,遇有大雨、暴雨及长时间的雨水情况,应将开采区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停止毛料开采。
承包商安全管理范文6
关键词: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控制
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安全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工程监理不仅要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而且还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理。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很多,主要是基础工程的土石方施工、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及机械设施等。应对这些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实行重点监控,方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1、监理人员的相应职责
1.1项目总监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对施工单位相关的安全机构、各方面的安全制度以及安全施工的情况进行监管。项目总监作为施工现场的总监督人员,负责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并签署各方面的文件;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与记录;定期对监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与学习;将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1.2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施工监管的职责
对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方案以及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进行监督与审查,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对施工的具体方案计划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进行批复,并提出整改意见;参与到现场施工方案的设计、安全措施的探讨工作中;辅助项目总监进行半个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总结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施工单位在整改时,监理工程师要在旁进行监督;重大安全事件,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工程师要向项目总监汇报,并由项目总监向相关部门上报。
1.3监理员对安全施工监管的职责
监理员要服从项目总监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安排,根据安排对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相应的检查报告;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更改,并向项目总监或者是监理工程师汇报;应参与到半月一次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并在检查中学习相应的检查知识。
2、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2.1劳动力素质高低不一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施工现场需要大量劳动力,其分工也越来越细,如:普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泥瓦工、司机、指挥工、信号工、司吊工等等。承包商接到施工任务后组建项目部,由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需要从社会上组织各种工种的劳动力分批进场施工,由于劳动力是临时招揽来的,其素质自然高低不一。
2.2岗前教育培训不到位
施工现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环境,所有上岗人员都应该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后才能上岗,才能确保每个生产工人明白操作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这是每个承包商都应该明白的,但大部分承包商都把追逐利益放在第一位,都不愿意在岗前培训上花钱,岗前培训制度成了一个摆设,导致一些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直接上岗。
2.3安全技术交底只是一纸空文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商技术人员应该对相关工种进行面对面的技术交底,逐条解析交底文件内容,交底完后交接双方应该在交底文件上签字,交底文件应该一式多份,除必须作为档案资料存档外,同时操作人员应该人手一份交底文件。但现实是绝大部分承包商都只是在应付监理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他们做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都是资料员或技术人员在办公室写的文件,签字随便找人替代,只要应付监理的检查即可,更有甚者这些资料都没有,上级通知检查时就找人加班补资料。
2.4 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环境恶劣
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卡的越来越紧,承包商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竞争却越来越激烈,所以承包商千方百计压缩各种开支,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就自然越来越少了,安全设施不到位,作业环境无法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3、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3.1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管理和控制的关键因素是人,人是安全管理和控制的保障体系,只有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并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工作,才能不断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监理要对承包商的安全保障体系进行严格把关。监理要严格审查如下内容:承包商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到期及是否符合项目施工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等资格证和岗位证是否到期及是否满足项目要求;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需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对于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监理须及时发出指令,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
3.2督促承包商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人员的不稳定性,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就解散了,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流动也是国家允许的,因此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责任心不够强。为了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监理须要求项目部与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签订责任状,明确各人的责、权、利,谁不尽责就按责任状处罚,谁做的好就按章奖励,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监理要求承包商将签订的责任状报监理备案,并督促其实施。督促承包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岗前培训制,技术交底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期安全教育制,工序交接制,各种制度制定后报监理,监理审批同意后监督其实施。各种制度批准后须上墙悬挂,并定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促使各岗位人员明确其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3.3督促承包商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承包商管理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地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应熟悉已经批转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明白各项安全操作要点,并对生产人员进行指导、教育。为了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人员分专业对各工种定期进行专业性安全教育,组织生产人员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每个生产人员在进行专业施工前明白如何正确操作,以及误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在操作前组织专业生产人员进行演练,确保各专业生产人员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流程。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生产工人素质,加强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和主动性。
3.4经常性巡视和定期检查,监督承包商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由于种种原因,承包商对安全管理和控制往往会打折扣地执行或阳奉阴违,这就要求监理不厌其烦地经常性巡视其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定期组织承包商进行全面性的安全大检查。巡视的工作内容为:现场各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各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是否存在管理缺陷等,发现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指令,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安全大检查则需要全面检查前文 1. 1―1. 2 条内的各项内容落实情况,并组织承包商及监理相关管理人员开会总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及时发给承包商,对检查出的隐患须指令承包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监理须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整改不到位或不合要求的,必须及时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发出《工程暂停令》。
4、结语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工程施工的主要问题。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其安全隐患很多。所以,我们要对工程进行全方面的监管工作。作为监管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部门,应该做到自己的职责,严格地按照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