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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管范文1
第一条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的范围。县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严格履行各项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条严格手续审批。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房地产经营许可(仅限于房地产项目)、图纸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招投标、安全措施备案、质量监督等相关建设手续,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条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责任制。除手续审批部门加强监管外,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街道办)、工程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及招商引资单位,负责告知、督促工程负责人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设的,要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资质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劳务、检测、商混、墙材等各类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或经营证书。凡外地乙级(含乙级)以下监理企业、叁级建筑施工企业、叁级(含叁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拖欠上访问题和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人员,严禁进入建筑市场。
第五条备案管理。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劳务、检测、商混、墙材等各类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前,必须到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未备案的建筑业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类工程;以及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工程招标管理。所有建筑工程招投标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招标方式招标,并接受监察、住建等部门的监督。政府投资的工程,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参与并加强监督。
第八条建设规费项目。一是省以上强制性规费项目:墙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二是县政府统筹的规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三是企业服务性收费,如招标费、监理费、建筑材料检测费等,不属于行政性规费。
第九条规费征收标准。墙改基金为10元/平方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为工程造价的2.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216元/平方米,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为5元/平方米。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情况计收。
第十条严格征收管理。行政性规费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征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符合相关减免政策要求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规费缴纳不全的,不得为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支付担保金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各交纳合同价款1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前两年内有拖欠行为的交纳20%。外地施工企业在办理进齐备案时,另外交纳1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后,经确认可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支付后,相关单位1个月内补足规定数额。工程竣工,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后,返还交款单位。
第十二条规范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拨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预付工程款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时限等,按合同约定支付,并监督施工企业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收到工程款,要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直接发放或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定期向人社、住建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未按合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不得支付其他款项。
第十三条推行工程款、工资款结算报告制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款、工资款结算完结报告。凡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工资款的一律不予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管理。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履行职责。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测。基槽开挖完成、基础完成、主体完成、工程竣工,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严格施工。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严格履行职责。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施工机械、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护设施等到位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施工。工程开工前、基础回填及主体完成后,经验收达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
(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组织施工。不得使用淘汰禁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械作业、安装拆卸、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
(一)坚持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各类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二)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按标准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依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建设资金使用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实施监督、审查。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情况严重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规范监理行为。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签字,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必须签订合法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用工的,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劳务企业的,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劳务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工人的使用情况,必须到县人社、住建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二)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由项目开发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执行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住建部门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工程档案移交管理。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要到住建部门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前,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手续,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住建部门提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经查验无误后核发《建筑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移交档案后,建设单位到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产登记证明。
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对在项目建设中、、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管理的辖区内出现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追究地方有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顿;清出建筑市场;建议上级管理部门降低、停审、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投标评标中扣减分数、暂停招投标资格等处理。
(一)未招标或未按有关规定程序招标的;
(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委托监理,组织工程建设、承揽工程建设的;
(三)违反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出借、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或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五)未经备案审查批准或与备案情况不一致,从事建筑活动的;
(六)未及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担保金的;
(七)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擅自交付使用的;
(八)未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九)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工资及引起上访,不积极处理的;
工程建设监管范文2
水利工程的质量就是生命,工程质量不达标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势必会对工程的平稳运行产生影响,导致工程的使用寿命减少,难以发挥最大的效用,而且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影响正常的工农业生产,且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本文主要针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质量意识相对薄弱
质量就是生命,无论水利工程还是其他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规范,严格执行设计的标准,高水平的完成。但在实际的施工作业及管理过程中,由于资金、工程进度、管理水平等多种原因的存在,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质量意识不强的问题。一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进度限制,存在重进度而轻质量的情况,另外由于资金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压价,最后施工时不得不对质量成本进行压缩,结果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总的来讲,还是质量意识不强,一旦遇到外界干扰,就会忽视工程质量管理。
1.2缺乏细致的前期勘察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勘察是基础性工作,工程的设计规划都必须建立在详尽、细致、客观、科学的勘察基础之上。但由于经费、专业水平、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一些工程项目往往缺乏科学细致的前期勘察,规划只是对资料进行分析,便做出项目规划书、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这种规划明显缺乏对环境、经济、水文等方面的科学勘察,导致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欠缺,同时也影响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比选,对工程建设的项目评估、立项、进度及质量都有直接影响。
1.3监理市场不规范
虽然我国工程建设实行监督制已有一定的时期,但是总体来讲监理市场仍处于不规范的局面,监理人员队伍建设滞后,缺乏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意识好的监理人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同体监理”及“自行监理”的情况,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仍然存在。导致监理工作的深度及广度都不够,由于缺乏监督,难以保证施工的质量。
1.4水利施工技术力量薄弱
我国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由于在资金等方面充足,所以在人员配备、设备投入、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所保障,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在资金投入上也不是很充足,在工程设计、人员配备、设备投入方面都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水平不高,水利施工技术力量较弱,加上思想相对落后,缺乏学习精神,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掌握程度有限,因此,施工技术水平不高,一旦遇到较为复杂的问题,缺乏合理的解决方案,有时甚至决策错误,承担不了有技术深度的施工任务。
2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途径
2.1不断强化工程质量意识
一是要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意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落实责任制,形成层层落实,有效监督,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细致的开展;二是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在具体的施工作业中,要有高度责任,严格执行施工标准,确保施工作业的高水平完成。管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能够明确职责,按章办事,以制度框架为准绳,按部就班完成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
2.2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是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能把管理工作有机的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之中,从前期准备、施工作业、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囊括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保证体系,能把质量管理活动有机进行组织,形成以质量为根本目标的任务明确、统一、协调、高效的工程管理,达到质量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
2.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一是施工队伍的组建。施工人员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其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质量意识等对于工程的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对于具体施工的人员一定要人员精良、技术专业、经验丰富、能力突出,对于管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现场指挥能力,有较高的质量意识及责任心,对于施工人员能够因材分配,合理调配施工人员,同时能科学安排施工程序;二是材料的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基础,材料控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是对料源的控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料场、料源的选择,另一方面是在原料进场前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合格材料进场地,杜绝不合格材料;三是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复检,虽然进场后的材料经过了检验,但在材料进场与施工存在时间差,材料的存放期间也会出现质量的变化,所以在施工作业前一定要对材料进行复检,对于不达标的材料要坚决避免施工使用。
2.4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
工程建设监管范文3
1公路工程全方位监理的作用
公路上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建设项日的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一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是独立的、智力密集型的社会经济实体工程监理企业对哪些建设行为实行监理,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确定。对委托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企业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利施工合同对施工行为实行监理)而对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程,监理企业要根据委托的监理合同以及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理。目前的公路建设监理主要是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有效地发挥施工过程监理的规划、控制、协调作用。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掌握施土进程中各环节的详细情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合同进行监理,使施工单位不敢忽视工程质量,并能帮助施工单位改善施工管理,对使用的材料、设备把关,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准进人施工现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准进人下道_工序施工这种严格的约束机制不仅促进施工单位自控系统的完善和发育,也保证了施工质量在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工程监理可依据委托的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所有参与建设的各力一进行监督管理,由于这种约束贯穿r工程建设的全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接合的方式,有利于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协助建设单位实现满足预定功能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实现建设I一程本身的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公路工程监理的特点
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的特点。公路[程建设监理是为建设一单位服务的。主要是规划、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投人使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并强调事先监理和主动监理,及早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在监理工作中应能进行技术方案的经济比较,掌握可行性研究的方法、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等,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这就要求从事工程监理的一单位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既懂管理又懂经济法律知识,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厂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比其他专业工程师更全面的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年的设计、施L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担当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确立的工程监理合同中所确立的职权,用科学的方法发明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公正的为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服务。公正性是监理单位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这两方发生利益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利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工程建设监管范文4
关键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难度
1.工程基本情况
某市某大桥横跨九龙江,全长770m,道路等级为城市综合通二级主干道,主桥桥型采用飞燕式钢管混凝土拱桥,主桥全长230m,为三跨拱式结构(40m+150m+40m),南北引桥各270m(9*30),项目总造价1.51亿,为某省重点工程。
2.质量监管方式
鉴于本工程的重要性及技术难度高的特点,组成了以站长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包括各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组,成员包括一名教授级高工,三名高级工程师及一名工程师。从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验收监督等全过程差异化管理。
2.1事前监督。在接到监督任务后,市政工程监督组先收集设计图及相关规范标准(包括设计单位要求的参照标准等),审阅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规划,初步确定关键工序及技术难点,并提交监督组讨论审核,确立监督工作方案。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工程开工后,重点检查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及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了解项目分包情况,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为主;在工程施工面展开后,监督方式转变为对工程实体微观监督和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并重,实体监督确立以下施工工序为重点:①基础承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②钢管混凝土主拱拱肋节段的加工及杆件焊接;③钢管混凝土主拱拱肋吊装合拢;④拱肋钢管混凝土灌注;5系杆张拉施工。其中第2至第5项是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遇到的新课题,监督组成员在加强熟悉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标准的同时,多与施工、监理单位沟通(例如参加每月一次的工地例会),对技术难点及出现的质量问题共同探讨研究。
2.2过程监督和预防。过程监督是工程监督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时间跨度大、内容最复杂,技术要求也最高。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指导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处理问题,才能有效地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
2.2.1基础承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温度控制超过设计允许值。主塔墩承台高4m,属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为防止温度应力导致混凝土开裂,必须采取有效的温度控制措施,确保承台混凝土的质量。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经各方讨论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要求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掺入适量的粉煤灰,从而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水化热升温,控制最终水化热;埋置冷却水管。即在混凝土浇筑前预先埋设冷却管,利用管内流动的冷水带走混凝土内部的部分热量,从而降低混凝土内部温度;在混凝土浇注完毕并完成初凝后立即在表面上蓄水养护,蓄水深度35cm,以减缓混凝土表面温度的迅速散失,控制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内部温度或外界气温的差值,防止混凝土表面开裂。鉴于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法采用降低集料温度或直接用温度较低的江水拌和混凝土的方法来降低混凝土的入仓温度。
在浇注第一个主墩承台时,埋设在承台内的电阻传感器显示温差超过设计允许值。虽然现场加大冷却水流量,温差仍无法控制在设计允许值内。监督组立即要求调整施工方案,在浇注下一个承台前,必须增加相应措施及后备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在增加冷却水管及以降低冷却水温后备方案后,后续承台混凝土施工均能达到设计要求。
2.2.2钢管拱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出现系杆穿越钢管处发生混凝土外泻问题。本桥采用从拱脚到拱顶用泵送混凝土顶升法灌注混凝土。混凝土要求采用微膨胀、低水化热的流态混凝土。拱肋混凝土灌注顺序为下弦内侧管-上弦内侧管-下弦外侧管-上弦外侧管。每次灌注一根弦管混凝土,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才能灌注第二根弦管。
2007年4月9日,按计划灌注上下游内侧2根下弦管内混凝土,下午三点半开始灌注上游内侧下弦管内混凝土,五点半完成灌注。晚上接着灌注下游内侧下弦管内混凝土,二十点开始,至二十三点五十分混凝土灌注至拱顶冒浆孔,两岸灌注混凝土以排除浮浆,十二点排浆完成,南岸侧停止灌注混凝土,将闸阀关闭,北岸也随之停止灌注,准备关阀,此时北岸系杆贯穿拱肋处发生巨响,混凝土从系杆套管内流出,北岸混凝土流失在半小时后停止,4月10日上午,清理系杆套管后发现,系杆套管在拱肋内的部分已严重损坏,靠近北侧面的一端,系杆套管下缘往上凸曲变形。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系杆套管因为强度及刚度满足不了施工要求,在泵送的高压状态下变形受损,导致混凝土流出。
在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督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将事故发生过程、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及建议处理方式书面报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尽快确定处理方式,要求加强对处理的钢管混凝土检测,确保混凝土的灌注质量。施工单位提出混凝土补灌施工方案并得到了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实施。在随后的钢管混凝土检测中,能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监督组此时重点监督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重点督促随后的处理过程。总结该工序的监督经验,施工前各方均认为钢管拱混凝土是本工程技术要求最高的混凝土项目,前期的技术准备也较充分,施工单位也有过其施工经验,监督重点及各方的关注点均在如何保证混凝土泵送的顺利进行,设计及施工均未考虑混凝土泵送对结构的影响。所以对于此类有较高技术难度的工序施工前应该召开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必要时应邀请有丰富相关施工经验的专家参加,以弥补参建各方及质量监督的经验不足。
2.2.3道路水泥稳定基层弯沉试验达不到设计要求。由于本桥建设对于本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领导干部均非常重视,并定下了通车剪彩时间,致使施工工期非常紧张。在施工水泥稳定基层后,未达到正常检测时间,施工单位就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致使弯沉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工期又不允许等到正常检测时间到达后再复检,这就对监督提出了一个具体的问题,如何在尽量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确保施工工期的完成。监督员在了解检测情况后,认为水泥稳定基层未达到正常检测时间严重影响检测结果,但该检测结果可作为设计单位判定的一个辅助依据。在将有关情况汇报给监督组,经讨论决定:即将检测结果告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在设计单位初步认可基层弯沉试验试验结果后施工路面面层,待路面弯沉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后,设计单位根据路基路面的试验结果及施工单位的情况说明出具认可文件,以便使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管理及内业资料的完整。
2.3验收监督
由于本项目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工程在未通过竣工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往往工程在竣工验收时,观感外观均不理想,这就要求在实体检查时,应将主体结构质量引起的观感缺陷和一般外观缺陷分别开来,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确保不遗留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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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笔者首先分析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根据多年经验提出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有效措施。供相关人员借鉴。
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应运而生,而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变,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机制也逐步演变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包括代表政府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质量监管,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建设单位利益的监理单位等中介组织对参建主体质量行为和活动的督促监管,以及直接参建主体的质量审核监管三个层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体系中,三个层次之间有着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体系的核心,它分别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实施全面质量监管。监理单位是关键,它根据委托内容代表建设单位监管施工、设计的质量,通过道道工序检查、层层把关签字,使建设工程投资、建设、质量监管进人良性循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等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则是自身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工程建设,有利于实现工程质量要求。
2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具体来说,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立法不完善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立法层次过低。应该说《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市场的最高层次的法律,但它只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没有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为此,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规定只能在第二层次即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甚至只能在更低层次的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法规或文件才有所涉及;立法不健全。《建筑法》颁布于1997年,现在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则和行政管理的要求,存在许多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缺乏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导致有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操作性不强。
2.2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随意性
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期,建筑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各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质量监管者见多不惊,往往风声大雨点小。此外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导致监管的随意性。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渠道不畅通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遗憾的是,我国很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由于各质量责任主体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不一致,因此没有形成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信息系统,这种情况不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顺利进行。
3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措施
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3.1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法律法规
为了有效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它们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现行《建筑法》与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实际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鉴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从长远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酝酿制定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从根本大法上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合理确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应的惩处标准。
3.2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改革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所谓技术法规是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通过立法机构审议、,强制执行的。在技术法规中可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技术标准则是自愿采用的,由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来制定。
3.3完备建设工程市场准人制度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应该按照市场运作规律进行宏观调控,国际上建设管理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在建设市场的准人制度上大做文章。严格的注册专业人员许可制度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在有效约束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正当从事专业活动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资质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因此,我国应当改革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制定合适的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统一协调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询单位的从业资质,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高度强化个人执业责任,形成企业从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人制度,推动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3.4由无区别监督向差别化监督转变
原有的对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因为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应该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管理在当前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二是在工程类型上,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在实体质量上,要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注意抓好对技术风险较高的高切坡、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现场的监督检查。
3.5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水平。为此要重视运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管理监管、检测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在监管、检测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视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检查记录录入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将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备案,竣工验收条件审查,监管报告审查签发等工作在网上,使有关人员能及时查询所监管工程建材检测结果,对不合格报告及时跟踪处理等等。在信息化建设中,为了及时向社会宣传贯彻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监管工作信息、地区质量状况,积极引导促进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工程建设监管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施工过程中对“人”的因素的安全监管
参建各方主体都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政府监督机构 (主要是安监站 ) 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的职责,对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要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不规范安全行为,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使安全行为不规范或不以科学态度办事的相关责任主体受到惩罚。具体实施中可以建立工程安全信用体系,并实行动态差异化监管。工程安全信用体系必须和激励机制挂钩,比如作为企业招投标和承揽业务、年检、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招标加分或减分等等,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使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退出市场。
二、施工过程中对“料”的因素的安全监管
建筑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基础,其质量好坏对施工安全也有很大影响。进场的各种建筑材料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经见证取样复检合格后方能准予使用。现实中仍有少数单位为降低工程成本,将质低、质次、质劣的低价材料用于工程,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对此,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安全监督机构应互通信息,联动监管。
三、施工过程中对“法”的因素的安全监管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施工安全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等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如果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等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并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部门会签,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并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施工现场按审查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要查看这些经过各方建设主体批准的安全方案是否有效落到实处,不符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到位。
四、施工过程中对“环”的因素的安全监管
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周边环境、劳动作业环境以及管理环境。环境因素往往对施工安全产生特定的影响。要消除其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主要是采取预防预测的监控方法。安全生产无小事,只有在安全的工作坏境中,各参建人员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所以必须努力减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不利因素,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在较差的作业环境中,应为工程参建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物品,如绝缘鞋、口罩、防尘面具等。监督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加强环境管理,改进防护措施,这样就能更有效的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五、施工过程中对塔吊的安全监管
5.1塔吊安装安全监理控制
监督并参与塔吊安装单位作好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 塔吊安装必须遵守的准则: 使用汽车吊安装塔吊必须支牢汽车支腿,严禁超载; 注意选择吊点位置,保证起吊平稳,吊具牢固可靠,平衡臂没装配重时,严禁吊载; 大臂长度与配重数量、重量相适应,起吊塔节时,应尽可能靠近塔身。塔吊安装顺序控制: 安装基础节和标准节安装套架吊装回转支承总成和驾驶室安装塔头安装平衡臂总成连接平衡臂拉杆塔吊接电拼装大臂及拉杆吊装大臂用主卷扬吊装大臂拉杆吊装平衡重。塔吊测试各安全限位装置测试内容: 起升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和载荷限制器。
5.2塔机降节安全监控
降节准备包括: 顶升附件准备、液压系统准备; 顶升附件就位包括顶升套架与回转支承连接、顶升横梁安装、塔头通道的准备、安装引进导轨及塔身引进小车; 液压系统准备包括液压泵站装卸注油安装调试及液压油缸的清洗调试。
塔机降节步骤: 塔机变幅小车开至平衡位置后锁定回转机构,再拆除回转支承与塔节连接的 8 个销轴; 将要拆除的塔节固定在引进小车上,再拆除上、下塔节间的 8 个销轴; 顶起油缸直至上塔节脱离下塔节耳板,顺导轨推出上塔节; 收回和顶出油缸使顶升横梁和顶升套架锁紧棘爪在塔身凸耳上换步三次,操纵油缸下降直至回转支承支角与标准节鱼尾板相连并用 4 个套架带链销轴在通道一侧销接; 开动变幅小车,将导轨架上的塔节吊下; 重复上述步骤将塔降至离地面还有 3 个塔节将回转支角与塔身用销轴连接,至此塔吊降节到规定高度。
5.3塔吊整体解体安全监控
塔吊拆卸顺序: 降塔节降节后拆除牵引小车钢丝绳吊出平衡重用主卷扬拆除大臂拉杆架拆除大臂塔吊电气拆线拆除平衡臂拉杆拆除平衡臂总成拆除塔头吊装回转支承总成拆除套架拆除基础节拆除解体大臂及拉杆。起重臂的拆卸: 塔帽上收进起重臂安全扶手,准备一根绳索,以便在放下起重臂时进行导向。在塔帽下部安装一个 1 500 kg的张紧器,将起升钢丝绳穿绕在塔帽拉板和拉杆拉板的滑轮上。用两根绳索穿绕在起重臂上,大臂理论重心( 双绳) 50 m 臂距臂根 18 m,吊索要前绳 6 m 后绳 6 m,吊装大臂时,吊索禁止放在大臂斜腹杆中间,禁止被挤压,跨距大于 8 m 小于 20 m。
六、总结
工程实践中安全监督人员要重视对工程安全的影响,通过日常安全监督、安全监督稽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安全大检查、文明施工大检查等相结合的监督形式,进行动态差异化监管,以预防为主,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各因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全面促进施工过程安全保障程度的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Lv Huiling oilfiel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inter construction measures and safety management [J].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2012, ( 16).
[2] rain to Fuzhou metro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risk prevention in [J]. Fujian building materials, 2012,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