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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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1

一、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分类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包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造价。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1.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分阶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3.专业分包结算。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4.合同中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这里我们分析的工程结算是工程竣工结算,它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关口,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作为建设单位,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对科学反映工程的实际费用支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工程结算审核,主要是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4)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及工程实物量;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单位的审核后,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是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也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如送审资料不完整、现场签证表述不清及手续不全、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编制假预算等;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如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缺乏技术专管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和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合规的变更签证增多等。就结算审核中遇到的问题,下面谈几点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的工程结算制度。为了加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在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中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结算管理办法》,《技术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降低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签证和委托、超概算、概算外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安全、工期、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等,并严格执行,为整个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也使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准确及时审核验工计价报表。按月审核验工计价报表,保障对各施工单位付出资金符合工程实际进度、不漏计价、不超计价。进度报量审核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量报送,监理单位每月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实际进度报表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计划物资部对量价逐级审核,最终,由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文件审核过程中,由外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审核,由专业造价师进行结算审核,注册会计师进行结算审计。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有理有据,以施工合同、图纸和设计变更定额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准确地计算工程量,选择合适的定额子目和清单子目,进行结算审核确定工程总费用。

3.做好合同变更价款的审核。合同变更是指工程变更、材料价差、工程量差、特殊施工措施、签证或委托项目等费用。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是设计不能满足现行的规定、规范、法规及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不能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需要而引起的设计修改,或图纸深度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进行补充,或设计出现错、漏、碰等现象而进行的修正和补充,或施工图之间出现矛盾而进行的说明和修正;变更设计是由于非设计原因而引起的对设计的更改和改变,包括设备、材料代换、设计标准调整、生产工艺改进及业主方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委托项目是指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由业主确定需要增加的且按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量差指施工图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之间的量差,并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部分。

承包合同规定的项目可按常规进行审核,要把设计变更、材料价差、工程量差、特殊施工措施、签证或委托项目作为审核的重点,首先要认真仔细的分析其客观真实性,不能看到变更单、签证单就照套不误。其次要看签认手续是否符合制度程序要求,是否齐备。最后要依据合同要求看是否属于调整范畴,要挤掉结算中的水分,防止工程造价虚增,确实降低工程成本,各种变更单、现场技术签证费用的计算就格外的重要。

四、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结算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订立的合同。合同内容从双方的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合同价款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到竣工结算都作了明确的约定,是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形式的工程结算审核,都必须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在时间上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在内容上对于合同中规定的新增部分,对照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做到心中有数、思路清晰、客观公正、有效控制。

五、运用软件进行快捷准确的辅助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工程量及其单价是影响工程价格的两因素,工程量的准确与否决定了造价的准确与否。同一个项目,工程量应该是常量,但是常出现同一个工程经不同的人计算工程量,结果也不一样,这就是计算上产生了误差,采用软件辅助审核就避免了这类问题。工程预算审核同样可以借助概预算软件的帮助,在确保工程量准确的前提下,套用行业定额子目,选定合理的取费标准,就可以事半功倍,大大提高结算进度和准确度。

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能力和素质

工程结算审核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审核人员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熟悉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采用适当的方法,抓住关键点,把握重要环节。在专业技能方面熟悉变更单价的基本定价方法,准确确定变更类别;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了解材料市场价格;正确选择套用行业定额等。建设单位领导还要高度重视,舍得人力物力的投入,加大培训力度,给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工作人员不熟悉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及招投标文件,不了解现场施工工艺、实际工料投入、不经常深入工地,缺乏经验,往往是纸上谈兵,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从而导致变更不合理、材料价格审定偏高、预算审核不严等情况发生,因此从事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

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2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多个行业和地方省级有关勘察设计的有关法规和实际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变更内容,工程设计变更一般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设计变更应当以“优化设计、节约投资”为前提,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需求,符合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按照项目规模和设计修改活动审批方式,具体变更阶段和性质阐述如下。(一)设计变更阶段。1.方案设计文件变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规定: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即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在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如需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方案设计文件。2.初步设计文件变更。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对于此类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如需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3.施工图设计变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该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为:(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二)设计变更性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15]66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但该条例未明确界定重大修改的范围,结合水利、民航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规章和地方省级有关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法规,将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1.重大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批。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的调整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整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手续。2.一般变更。除重大设计变更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二、变更的原因和对策

工程设计变更既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主观原因,也有不可抗力、自然条件等方面客观原因。结合实际工程设计变更的影响因素和实际案例,变更的原因和对策归纳如下。(一)目标工期不实际。在实际建设工作中,为了赶上某一个重要节庆、仪式及会展,或为了早日投产运营,政府有关领导或企业负责人强行压缩工期,进而采取建造成本高、后期质量效果不佳但施工速度较快的工艺。此类设计方案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常因项目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等管理者变化引起变化,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拖延工期,但从技术层面来说却是一种理性的回归。对策:政府官员或企业负责人常常不具备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在项目建设工程中,会把项目建设与年度的重要活动关联起来,以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此时,作为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咨询单位应科学客观论证,给出可行的多个方案比选,说明各个方案的优缺点,关键内容一定要准确、重点汇报。千万不要只按领导要求做方案,不大胆反馈存在的问题,糊弄领导,最终为工程建设埋下隐患。(二)前期调研不充分。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作阶段,一是对建筑材料供应市场调研不充分,如土地平整工程,填料可采取海沙、河沙、土石料等,若缺乏对周边可供材料进行充分调研和预判,等到实际施工时,会因设计采用的填料供应不足而修改设计方案。二是项目所在区域的规划、雨水、可用道路及码头等环境资料不足,导致因与规划不一致而变更设计,因设计排水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变更设计,因施工路网不可用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对策:采取有效方式,重视前期调研工作。如召开调研会议、现场踏勘、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咨询、到类似项目调研,深入了解项目周边环境资料,对于前期工作经历时间较长的项目,还应预测项目施工阶段的市场情况,并形成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备用方案。(三)勘察工作不到位。通常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没有进行实地地质勘察就直接开展设计工作,或采用项目周边区域的地质勘察资料开展设计工作;二是没有对设计方案的重要部位进行详细勘察,如桥梁设计方案中的桥墩基础,应对桥墩基础所在位置进行详细勘探。由于勘查工作不完整,地质资料不充分,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工艺没有针对性,导致实际施工中难以操作,引起设计变更。对策: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工作,满足各阶段的深度要求。若遇到受现场客观条件、征地等原因无法开展勘查工作,因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馈,解决进场实地勘察遇到的问题,为设计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地质资料。(四)设计团队知识经验不足。由于我国各行业、各地方在一定时间内仍处于建设的加速期,工程设计人员需求量较大,新的设计人员不断走上工作岗位,面对全国各地的工程项目,一方面存在设计经验不足的短板,另一方面设计团队知识结构存在差距。设计方案的区域针对性差,过于照搬书本和规范,缺乏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和项目内容的统筹。对策:不仅是设计单位团队知识经验不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也同样存在。为解决存在的不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对关键部位、重要工艺及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召开专题论证会,邀请行业内的专家把脉,充分借用外脑,保证设计方案的技术可靠、可行、经济。(五)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标准,常常会引起修改局部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改变建筑材料等工作,从而导致变更设计方案、增加工程造价、延长施工工期等事项。对策:建设单位应在前期工作中充分调研和论证,多方案比选,并对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投产运营进行合理预测,减少甚至杜绝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六)工程量计量差错。工程量计量的基础是设计方案,同时也会出现因设计、造价等工作人员疏忽出现的错项、漏项、重项现象。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通常都急于开工,对工程量清单没有认真核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错项、漏项、重项等工程量误差大而引起工程变更,甚至出现设计方案与施工现场不符的情况,从而引起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变化。对策:为减少甚至杜绝工程量计量方面的差错,一要认真做好设计和设计准备工作,保证设计方案的依据可靠、详实、充分,关键、专项工作充分论证,从而保证设计方案有针对性,避免与实际不符。二要加强组织分工,明确审核内容和标准,建立设计、造价及建设单位独立审核、差异互核的机制。(七)施工现场情况变化。由于在设计阶段对现场环境、周边单位和村民需求的情况了解不全,在施工过程中,周边单位、村民提出如出行道路、排水渠、垃圾站、变电站等日常生产生活需求,表面上看是施工现场情况变化,实质上属于前期工作不充分造成的。同时,也有因项目周边临近区域发生原始地形地貌、规划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设计变更。对策:一是加强对项目选址现场和周边区域关联组织、群体的调研,收集详实的信息,并充分沟通和征求意见,合理匹配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积极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详细了解项目选址区域和周边的城市规划情况、周边项目规划及建设情况。以上对引起工程设计变更的常规性影响因素进行了归纳,在此难以穷尽,但可总结归纳控制方法,争取在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减少甚至消除可能的设计变更,降低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工程变更 投资审核 控制管理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的显著特点就是建设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造价成本高。因此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发生,影响了工程项目投资效益,造成财政资源的重大浪费。

1 工程变更原因解析

(一)工程变更监管制度不完善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往往是一所单位。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项目立项,故意少报计划投资额,项目实施阶段,通过工程变更成倍超投资,造成财政资源的巨大浪费。有些建设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的名义,将工程项目肢解,进而规避招投标。然而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建设工程变更造成的损失,却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施工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设计工作质量不高,不够仔细,设计深度不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有些房屋施工图设计只有建筑结构设计,而对于附属工程包括配电、消防、绿化等缺乏详细设计,这就给工程变更造成的超投资带来了隐患。

(三)工程变更签证

多数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不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的知识掌握不够,对于是否该签证的项目把握不准。施工单位为求利润最大化,对无利润的项目进行变更,建设材料价格签证不实、以次充好。而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允许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大量存在着结算期间补签证的现象,造成了成本失控。

2 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管理

(一)制订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任何工程变更都会给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带来一定的困难,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运行,影响到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了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我们国家需制定一整套完整的变更管理办法,包括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细则,确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成立专门的工程变更审查机构,对于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施工项目,踏勘现场,明确是否需要变更、如何变更、确认变更的工程量等,并进行现场确认审批;建立切实可行的约束机制,对于建设工程变更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制订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摧毁滋生腐败的“摇篮”。

(二)严格审核项目招标控制价

财政造价审核部门应按照科学、节约的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严格审核,送审的招标控制价必须符合初步设计的批复,不能超过经批复的概算,预算范围,概算的项目不能遗漏,避免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行为,对设计漏项、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建议与修正。招标控制价经审核后,才可以进入招标程序。严格审核项目招标控制价,从源头上有效杜绝施工单位通过工程变更谋取不当利润,从而堵住了各方牟利的“投资无底洞”。

(三)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变更需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内容、方法;必须填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估算表》,对于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估算书,并加盖造价人员资格章。工程变更申报与审批应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对于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先报批后实施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变更增加造价不予认可;对于建设单位有意规避变更审批程序,因乱变更而增加的造价,财政部门不予认可,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加强廉政建设,严把变更签证关,从思想上堵住工程变更的漏洞。

(四)限额管理工程变更

1、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额在1万元以下、累计不超过合同价2%的,由建设单位审批。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额虽在1万元以下,但变更增加额累计超过合同价2%的,需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2、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额在1-5万元之间的、累计不超过合同价3%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额虽在1-5万元之间,但变更增加额累计超过合同价3%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变更审查机构会议讨论,财政局即时审批。

3、单次变更造价增加占合同价5%以下且金额在5 -20万元,但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价10%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变更审查机构会议讨论,财政局即时审批。

4、单次变更造价增加占合同价5%-10%或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变更金额累计增加到500万元以下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变更审查机构讨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突破原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造价10%的,或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3 结语

以上是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经验,对于工程变更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如何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工程的变更错综复杂,应该本着“保证质量、控制变更、保证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管理,杜绝“三超”工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郭林深.论工程变更的实施和操作.山西建筑,2003(8):85.

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竣工验收;技术预验收;水利工程;实践;思考

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性程序。从一定意义上讲,通过竣工验收即为工程建设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竣工技术预验收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属于政府验收范畴。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简称《规程》),以及《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前,技术预验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和加强,进一步提高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1竣工技术预验收基本情况

1.1适用条件《规程》强调,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级堤防工程)应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办法》要求,基础处理不复杂、技术较简单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不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或者将竣工技术预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2]。1.2实施方式《规程》明确,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成员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1.3主要内容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评价;检查尾工安排情况;鉴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

2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江苏范围内,泵站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大型水利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覆盖率不断上升。各地级市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验收主持单位的工程以及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刚刚起步[4]。扬州市水利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起步较早,从2014年即开始这项工作,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从2015年开始基本做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全覆盖。2016年12月6~10日,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了扬州市乌塔沟分洪道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成立专家组负责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专家组下设规划及前期、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运行管理和质量安全五个工作组,专家组讨论后形成《扬州市乌塔沟分洪道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工作报告》,拟定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从而为工程的竣工验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7年1月5~6日,扬州市水利局主持召开了扬州市古运河瓜洲运河整治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该工程分为四个标段,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分别批复,概算分别为2928.13万元、2957.73万元、2914.05万元、2911.38万元,工程投资均不大,但仍展开了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

3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存在问题

3.1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从国家层面,《规定》和《规程》对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做了基础性的规定。这两部规程规定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较大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管理,对于许多结构简单、规模较小、投资额不大的工程显得不太适用[5]。结合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江苏省水利厅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融入了中小水利基建项目的特点,简化了部分验收管理的要求。但对于范围的界定显得较为模糊,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等描述没有明确界定,且诸如农水项目等其他类型项目如何参照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部分工程验收时标准难以确定。3.2预验收工作行政化色彩较浓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原目的是要避免在正式验收时因为时间紧、专业性不够、工作深度不到位等原因而导致的验收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发生。但有些地区验收工作行政化色彩较浓,将验收工作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的任务考核中,使得部分验收主持单位由主动变为被动,验收质量大打折扣,使通过验收来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的功能趋于弱化[6]。3.3预验收工作滞后,项目法人力量薄弱部分工程由于尾工处理、审计决定、专项验收等问题导致迟迟达不到验收要求而导致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距离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较长,部分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很难到位解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加之部分资料的缺失,导致专家组预验收工作开展困难。水利工程临时组建的建设单位成员一般是兼职,同时承担着机关职能事务;工程完工验收以后,大部分成员将奔赴其他岗位,工程扫尾工作显得仓促,待竣工预验收工作开展时缺少人员协助专家组查阅资料和解答问题,导致专家组预验收工作开展困难。3.4验收准备工作不到位部分工程工作报告质量较低,未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来填写,各参建单位数据不统一等问题也影响专家组进度。专项验收资料收集中,多数中小型工程进行了档案专项验收,多数中型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大部分工程未进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验收标准不一,使得专家组较难形成统一意见。3.5专家责任难以落到实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在竣工技术预验收阶段组织了专家组进行预验收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本职工作就较为繁忙,很难抽出集中几天的时间来从事预验收工作,导致预验收工作时间不足,使得验收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由于专家组成员的临时性,验收工作的效果也无法考核,即使验收工作出了较大问题也只是撤回鉴定书,最多取消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的资格,对专家本人影响不是很大,使得专家责任落不到实处。3.6抽样检测、观测资料缺失检测资料是判断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竣工预验收工作内容包括鉴定工程质量,如果没有抽样检测,专家组只能根据合同工程验收的结论判断。有无抽样检测,可能会对结论有影响。近年来我国对于安全监测工作的认识已经逐步提高,水利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规范,对于水电工程监测工作从设计到施工都已经非常成熟,监测内容占主体土建工程的投资高达2%左右。对于水利工程,特别是中小型水利工程,监测工作进展缓慢。中型建筑物工程基本布设了水平位移、沉降、扬压力观测点,许多小型工程及河道堤防类中型工程监测设施缺少,观测数据缺失,在预验收过程中专家很难对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作出完整评价。3.7重大设计变更确定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上要经过原批复单位同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对于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还是一般设计变更存在争议。如国家发改委批复一个大型水利工程(批复投资约30亿元,包含切滩、河道、建筑物、堤防等工程),其中一段堤防因征迁问题,不得不改变堤线200m;一个小型建筑物(建安投资200万元左右)由于城市防洪规划的调整,引水流量增加了30%,结构由单孔改为双孔;一座中型水闸由于城市路网调整,无法建设公路桥,需取消建设。上述问题调整的工作量从整个批复的工程来看微不足道,但是从每段工程本身对比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均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专家意见不一。3.8运行管理单位职能弱化运行管理是工程建设完成以后投入运行能够发挥应有效益的重要工作。运行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报告是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评价工程是否达到建设要求的重要依据。诸多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尚未明确运行管理单位,故管理单位并不能参与工程建设过程,对工程的各工期节点不能深入了解,不利于工程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报告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专家的评价结果。

4推进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的建议与措施

4.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自动化和信息化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在相关办法中明确。农田水利工程虽然一般单体工程规模不大,但工程整体投资较大,对于验收工作要统一管理。加强制度规范的宣贯工作,使得从政府部门到各工程参建单位高度重视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对验收监督管理单位也应定期加强培训、座谈,将竣工预验收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推动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良好进行。4.2预验收工作去行政化验收工作进展如何取决于工程参建单位的配合程度,应该作为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工作考核的指标,不应作为验收主持单位或监督单位的考核指标。验收主持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对待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坚决不组织验收。专家组成员严格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形成专家组工作报告,上报验收主持单位。使得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成为纯粹的专家行为,专家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对工程的建设情况作出一个接近真实的评价结论。4.3强化项目法人建设建设单位队伍应相对固定,工程完工验收以后建设单位人员有可能参与下一个工程,但人员组织架构基本相似,可以很快地重新回到竣工技术预验收的准备工作来,并且对工程较为熟悉,为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提供了方便。并且是否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也可以成为考核建设单位的主要成员的重要指标,可促进验收工作顺利完成。4.4加强预验收准备工作建议较大工程在单位工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组织相应的预验收工作,邀请专家全面把脉工程建设管理及工程质量,提高过程中验收质量。专项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诸多小型水利工程并未专项批复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许多中小型水利工程不能完成。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办法,细化专项验收要求,初步设计批复中专项达到一定规模的进行专项验收,达不到的在工程主体中一并验收,使得各建设单位有章可循。4.5落实竣工预验收工作责任建议建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库,验收监督部门对专家定期培训与考核,确保专家能胜任验收工作。每次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果也提交验收监督单位备案,专家对成果负责,若验收结论有明显问题追究相关专家责任。建议也可以委托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7]。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委托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这些机构更能作出较为专业的评价和结论。咨询机构可以通过行业管理规范其工作,并进行适当考核,保证工作质量,也使得预验收工作的责任有了明确的着落[8]。4.6严格做好检测、监测工作竣工技术预验收阶段的质量抽样检测尤为重要,而且应该对检测内容、频次有明确规定。抽样检测可以对比工程与完工验收时的状态,对工程运行管理也有好处。抽样检测工作需科学、民主地制定抽检方案,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监测工作应区分水电工程和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参照大型水电工程的监测规定实为不妥。应将水利工程的监测工作纳入强制性条文范围,必须实施。尤其是小型水利工程,监测资料缺失较为厉害,很难判断工程的运行状态良好与否。对于没有监测数据,没有观测设施的工程应该拒绝验收[9],在建设过程中加以控制。4.7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各地应根据相关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不同单位对重大设计变更的理解可能有所出入,验收主持单位和监督单位应在项目法人无法确定变更属性时应及时给予指导。对于存在争议的变更,有些变更也无法及时报送原审批单位,建议设置较大设计变更,明确可以由原审批单位的下级机关批复并报原审批单位备案。4.8强化运行管理职能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运行管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在工程建设初期确定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全程见证工程建设[10]。运行管理单位应作为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预验收的重要参加单位,采取运行管理一票否决制,不利于工程运行管理工程竣工预验收不通过。

作者:陆春华 刘金生 张伟 单位:1.扬州市水利局 2.扬州市瓜洲泵站工程建设处

参考文献

[1]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Z].

[2]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Z].

[3]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

[4]黄海田,沈建霞.水利工程技术预验收的若干思考[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13(03):68-72.

[5]高山,黄海田.改革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验收管理的若干思考[J].人民长江,2011(05):102-105.

[6]张金华,叶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人民长江,2008(24):101-102.

[7]刘洪.丹阳市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现场验收新措施[J].中国水利,2015(21):35-37.

[8]陈建军.对水利前期工作成果验收管理办法的建议[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5(12):1-2+25.

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施工管理;安全第一;难点问题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南瑞实验验证中心项目是南京南瑞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我集团的产品实验与验证功能的实验室,对国家相关产业产品进行论证,提升南瑞集团产品质量的检测手段,为科研研发提供重要依据.该项目建设位于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7层,总投资1.7亿元人民币.质量目标:江苏省优质工程奖.为优质高效、安全的完成项目的建设,作为建设单位,我们应如何管理好该项目,特别是施工过程的管理是我们这些对建设经验不足的单位首要问题,通过项目的建设,我们认为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的管理应从如下方面考虑:

1.建设单位在施工管理中的责任

对于我们来说,建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毋庸置疑,建设单位施工管理,包括对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各方面的管理。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通常讲的施工阶段,也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在这阶段建设工程管理得好坏,是决定项目成功或失败的重要环节。因此,首先,我们要界定建设单位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的职责,以便于确定建设单位在具体施工管理的中的工作、处理办法。

1.1 施工过程建设方应始终贯彻质量为本原则

建设单位怎样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我们认为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明确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1.首先制定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方针对本工程的特点与难点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建设方对其进行制度检查.2.在开工前组织设计图技术交底,要求设计单位根据交底提出的问题,逐一回答与认真落实,牵涉结构问题要求其重新计算,要求设计单位派有经验的人员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指导与质量检查.3.施工阶段是一个建筑设计付诸实施阶段。施工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建筑工程的质量。按说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堵塞一切漏洞,消除一切隐患。但是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常常发生偏离设计、质量不过关的现象。这就需要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谨认真,加强工程监督管理4.设计变更的管理, 项目部编制了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要求参建各方严格执行.

1.2安全第一是施工阶段建设管理方工作的重中之重

怎样界定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就是要搞清楚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法理来源、职责范围和管理依据,以便准确认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能,应达到的管理深度,使管理工作行之有据、处之有度。实践中,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的开始而自然地被赋予了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的全部责权利,也因与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方签订相关合同而相关的责权利产生转移,但不是全部转移。为此,我国法律法规有许多条文对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的规定我国相关的法律文本中,没有直接规定建设单位(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井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我国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的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描述得最为清楚、操作性最强。

2. 施工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的解决

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是比较复杂的过程,由于建设方功能需求的变更,设计的问题,施工队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材料设备供应周期问题等.都将导致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一些难点问题需要解决。

2.1管理困难

施工图的各专业设计图纸不够协调一致,图纸“错、漏、碰、缺”较多,达不到规范或业主要求的设计标准,造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频发生,导致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却必须返工,使得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造价和工期的索赔要求。针对这些难点文题,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开专题会讨论,有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与审计人员到场进行论证与造价分析,做到有理有据.如在本工程中,由于我方试验室功能改变,设备变更使的大量的电缆要穿楼板,需要在楼板中间打60多个直径100MM左右的孔,这将对楼板结构造成影响,施工单位提出需要加固楼板,这样即增加投资也影响进度.为此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专家进行认真讨论,请设计单位进行重新计算,进过计算确认,原设计楼面承载较大,开孔只要避开主钢筋,完全满足楼面承载要求,不必加固处理,为避开钻空打到钢筋,我们采取了超声波探测,使钻空避免打到钢筋,顺利的解决了难题.。

2.2 投资控制

一般来说,由于建设方功能需求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招标时工作量清单缺项或描述不清,导致工程边施工边修改设计,大量变更出现,最终造成工程结算造价突破预算造价。这种情况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加普遍存在.在我们这个项目中也出现由于使用功能的改变,造成大量的设计变更,我们的解决方法是:第一变更必须由业主出通知单,第二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技术核定单,第三施工单位出工作量清单,监理与跟踪审计核量(有必要业主参加),第四,价格核定:投标时有价格直接执行投标价,如没有,参考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再参考投标报价打折.第五,投标漏项,不予签证.当然这需要一个好的施工单位的配合.在本工程中解决过很多这样的问题.

2.3 工程进度控制

由于建设方功能需求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够 ,施工单位资金不能按计划到位,施工单位人员不足,设计修改可能引起返工,计划编制不合理等,都会导致工程进度计划无法保证,延长建设周期。作为业主方要充分考虑由于以上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我们采取的管理办法是:(1)资金保障措施,在工程招标时就注明工程进度款采取设置资金共管帐户(即建设方将进度款打入双方共同管理的银行帐号,双方签字,工程款才能付出),这样保证每项付款都是用在本工程中,不被挪用.(2)严格控制业主方的变更,变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有些个人意愿要求的变更,项目部坚决不予采纳.

3. 建设单位在施工管理中执行力的加强

所谓执行力,通常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贯彻经营者战略思路、方针政策和方案计划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制定规范的操作方法,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并将其规范、规章落到实处,是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3.1 认真做好整体进度计划

制定一个好的计划,就等于项目成功了一半。工程质量的好坏与计划密不可分,要在最有利的季节进行相关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制定整体施工计划时应抓住几个关键工序或分部工程的控制时间。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尽最大努力确保计划的实施,以此来保证整体工程的质量和工程整体进度。

3.2积极发挥建设单位的监督作用

我们国家建设工程实行的是工程监理管理制,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的管理作用,鼓励监理人员大胆管理.而业主也应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理活动、试验室的试验及监理人员的旁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清除出场,防止部分监理人员滥竽充数,留下质量隐患。在这方面我们制定了定期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对监理的要求逐条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不足之出,及时要求其整改,并做闭环处理.

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设计;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B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经过对几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建设项目发生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时有发生。其本质的原因在于,我们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是以控制 “后期实施”为主,而实践证明,被我们忽略的工程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其实比“后期实施”时更大。相关资料研究表明:设计费虽然只约占工程费用的1%,但在项目决策正确的前提下,它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可达75%以上。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约75%-95%;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约25%-35%;而到了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只有10%;若忽略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的重要性,由此导致施工阶段产生重大设计变更,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可能在10%以上甚至更高。由此可见,重视并控制工程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等前期设计,对下一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1、工程设计影响工程造价的原因

造价控制既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又是一个动态的控制。根据建设部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的要求,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经过对几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工程管理中的经验总结,在工程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1设计招标制度不全面

设计单位是控制工程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等前期设计的根本保障。目前,绝大多数的政府投资项目设计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我们在工作中发现,采取公开招标抽签方式确定的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等级相同的前提下,不同的设计单位擅长的设计内容及设计水平是有很大差异的。如学校的新建和拆建工程、学校安全工程的加固设计等,此类政府投资项目特别需要具有设计同类工程经验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受我国目前招标制度的限制,此类政府工程不属于采用邀请招标办法的范围,建设单位常采取公开招标抽签方式确定的设计单位常常不具备同类工程设计经验,这些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可能会出现“漏、缺”设计项目等情况,这将给后续的施工图设计与工程施工带来影响,最终的结果就是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1.2设计单位对限额设计的不重视

我们对限额设计的理解就是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和项目投资估算、总概算来控制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同时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各专业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图纸设计尤其是施工阶段的不合理变更,保证项目决算造价控制在总投资额以内。而某些设计单位在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不重视限额设计,只重视建筑的外观和使用功能的设计,当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时,才发现投资造价已完全偏离了建设单位制定的投资限额,最终极易导致工程决算超总投资额的情况产生。

1.3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对图纸审核工作的轻视

有些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没有对图纸进行认真审查,而是直接将设计图纸送交给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图单位进行图纸审核,这些图纸“错、漏、缺”过多,在增加审图方工作量与审查难度的同时,也极易出现因完善设计导致工程量、工程造价增加的情况,这将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影响。

审图单位在审核图纸的过程中,常以施工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无法对设计图纸是否与拟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的情况进行审查。若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审图单位过于依赖,缺乏对建设项目的整体考量规划,则设计图纸极易出现“漏、缺”设计项目的情况,最终将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如某学校拆建项目,设计单位只设计了校园内各建筑物间的高压电缆连接,并没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校园内独立高压变配电器以及外接校外市政高压配电等项目,最终导致建设单位增加投资60万元。

1.4设计收费制度存在缺陷

根据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我国现行的设计费主要以工程建设投资总额为计费基数,在对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优劣、设计单位人员素质高低、设计单位对限额设计的控制力好坏、设计图纸是否因存在设计缺陷产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单位投资增加,甚至出现工程造价“三超”情况等方面均无惩罚性规定,这助长了部分设计单位只重视技术性,忽视科学性、经济性的观念,也使得建设单位、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把握常常处于被动状态。

1.5设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建筑工程的设计是由设计人员来完成的,设计人员的素质对于工程造价也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部分设计人员存在综合素质不过关、工作经验参差不齐的情况。部分设计人员常常依赖项目建筑红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等数据信息,较少到拟建项目现场勘查,设计的图纸往往与现场实际结合不够,极易在工程施工后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某些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时,经济观念不强,在设计中将技术与经济分离,常重技术、轻经济,更多的关注建筑形式的功能和美观,忽略建筑物的经济性;某些设计人员缺乏各专业间的相互衔接,可能会出现如建筑专业图纸与结构专业图纸标注不一致等图纸缺陷,而这些图纸缺陷的往往将对工程造价带来影响。

2、重视设计阶段是控制造价最有效的措施

设计是建设项目由计划变为现实具有决定意义的工作阶段。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否获得满意的经济效果,除了项目决策外,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也有重要意义。为降低工程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的实践经验,在设计阶段我们控制造价的有效措施主要有:

2.1加强建设单位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设单位可以从设计招标、合同签定、图纸审查、设计变更管理等方面加强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2.1.1设计招标与合同相结合

在国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下,我们设计招标沿用公开招标的抽签方式,针对如学校建设工程、学校加固工程等需具备同类工程设计经验的项目,我们在招标文件中允许设计单位结合项目“个性”,选择具有设计同类工程经验的第三方组成设计联合体投标;同时,在与设计单位协商一致后,我们针对已完工程设计中曾出现的图纸质量不达标、设计概算偏离限额、设计缺陷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等不利于造价控制的情况,在设计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需承担的责任及后果,从而达到规范设计单位、提高项目投资造价控制力的目的。

2.1.2 加强图纸审查力度

图纸审查应该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咨询单位、项目前期监理等多单位、多角度、分阶段进行。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前期监理应从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使用功能出发,对设计图纸的完整性进行整体把握;设计单位应从使用单位的角度出发,对项目的实用性、经济性、美观性进行综合考量,认真对已完图纸进行系统地审查,避免图纸因“错、漏、缺”引起设计变更,提高预算的准确度;审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对设计图纸进行系统审查,并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设计图纸是咨询单位计算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设计图纸的完整准确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动幅度。

2.1.3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方式可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两方着手。建设单位应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其次,应重视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如地质勘察、勘探现场等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再次,在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应做好项目决策,避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或施工期间再提出大变动的修改意见;最后,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避免施工期间产生不合理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注意设计的完整与深度并认真做好图纸审查工作;避免产生完善设计的修改或变更。

2.2加强限额设计力度

技术与经济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限额设计就是要正确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通过定立经济目标、控制工程设计,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它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适应限额设计的要求,使工程投资估概算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和项目投资估概算进行项目设计,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按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图纸设计尤其是发生在施工阶段的不合理变更,保证项目决算造价控制在总投资限额内;其次,为了避免设计完成后概预算超出项目投资限额的情况出现,设计单位应建立项目投资动态管理系统,根据该系统可及时掌握设计进展、投资进度及投资额与目标值对比等情况,在设计超出投资限额前能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控制投资额;最后,设计单位应把设计与概算形成有机整体,严格按照概算的编制要求,防止设计“缺、漏”项,保证限额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彻底扭转设计概算失控的现象。

3、结束语

随着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情况频繁发生,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控制越来越重视。我们结合在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实践经验,针对实际工作中设计影响造价控制的主要方面提出了较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希望通过本文引起大家对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视,并从中掌握一些有效控制造价的方法,使工程造价得到较为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