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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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 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打造最清洁城区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贸市场经营有序、环境优美、食品安全目标。

二、实施范围

拱墅区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三、目标要求

(一)长期证照农贸市场目标要求

1、底已完成改造提升的14家市场(含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主管的拱宸桥农贸市场)参加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的年“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发文),并积极参与全市样板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到年底,有1?D2家成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8?D9家成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4家成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2、新开办的杭州登云路农贸市场年4月开业,7月纳入“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当年争创“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3、祥符农贸市场、康桥农贸市场2008年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当年争创“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4、半山农贸市场配合半山地区整体改造,进行重新建造,未改造前要确保市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食品安全,在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活动中做到不失分。

(二)临时(无)证农贸市场目标要求

1、具备改造条件并经市政府同意改造的临时(无)证农贸市场必须按时、按标准完成提升改造任务,政府职能部门特颁发临时证照。

2、不具备改造条件,但经市政府同意纳入整治的临时证市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保留临时证照。

3、既不具备改造又不具备整治条件的无证市场,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取缔。

四、管理要求

(一)农贸市场举办者

农贸市场举办者是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场应与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和督促,并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管理责任书。具体做好以几方面管理工作:

1、市场硬件管理

(1)市场导购图(牌)分区标识牌、公告公示、宣传栏完整。设有服务台、意见箱(簿)触摸屏、电子显示屏,配备投诉电话、公平秤并运作正常。

(2)加强对消防、治安等设施的定期检测、排查、维护,确保完好、正常、安全运转,杜绝任何安全隐患。

(3)加强对市场内硬件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特别是电子监控、配电房、电扇、电梯、厕所、下水道等公共设施,要确保完好、运转正常。

2、市场制度管理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举办单位职责,自觉服从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监管。

(2)建立农贸市场交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①建立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掌握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并建立经营档案;②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相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对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进行检测管理;③建立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④建立市场检查制度。对市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市场内配备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电子监控等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转;⑤建立品牌商品市场准入和监督制度,掌握场内经营者知名品牌商品经销情况,并建立登记管理档案;⑥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场内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及时商品质量检测、商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提示、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场内经营户的奖惩及违法违规等信息;⑦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通过合同与场内经营者约定消费侵权损害赔偿办法,有机构、人员处理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对消费者投诉率进行统计分析,并把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记录备案。

在开展农贸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同时,将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网络平台,有效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效能,并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和谐服务理念,宣传落实三绿工程工作,结合本市场实际编制《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对经营户日常行为严格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奖罚分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树立榜样示范,对违法违规经营户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赔礼道歉、书面通报、警告、经济赔偿、扣除承诺金直至提前终止市场经营等处罚。

(4)依据市场经营规模、交易额和上交年利润综合测定,相应配足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具体人员配备标准为:1000平方米以下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0人(含保洁、保序人员,下同),1000-1500平方米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4人,1500-2500平方米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8人,2500平方米以上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20人,同时,各市场应配备1名精通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以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5)农贸市场举办者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切实履行消防、治安、安全等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确保全年无各类事故发生。

(6)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统一管理员和经营户着装,要求管理人员作风正派,文明礼貌,仪表端庄,佩证上岗,克已奉公,勤恳细心,严格管理。

(7)市场要建立预赔金制度,经营户进场时,须交纳一定金额(各市场自定)的商品质量保证金作为预赔之用;要做到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处结率100%。

3、市场秩序管理

(1)监督经营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哄抬物价等行为。同时,各摊位全部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子秤,不得擅自拆装,如有损坏及时向市场或质监部门报告。

(2)商品陈列摆放设定统一标准,实行长、宽、高“三统一”限制,做到划行归市,整齐划一、摆放美观,严禁扩摊、垫高等行为。

(3)场内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行为。场内无赤膊、无赌博、算命、斗殴、酗酒以及进行其他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

(4)经营者证照齐全,商品明码标价,产品标识规范,并统一备份在市场内显示屏中,便于上级部门和消费者查询、观看,了解经营商品在核定范围之内。

(5)严格市场各类车辆有序管理,严禁任何车辆在经营期间(7:30?D18:30)进出或停放。市场周边统一划定不同车辆的停放位置,配有专人管理,动态督察纠正,切实做到整齐划一,有序停放。

4、食品安全管理

(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认真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商品准入索证、溯源、台帐监管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好台帐,归档管理。市场负责人要组织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2)监管熟食制品和现制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食品容器及包装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统一配置加盖密闭容器,从业人员上岗应统一着装、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必须按规定消毒使用;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同时,认真做好防蝇、鼠、蟑螂等相关工作。

(3)认真做好每天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确保农残检测室仪器、电脑、冰箱等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同时按规定批次做好每天的蔬菜农药残留和副食品监测工作,即蔬菜按每天10个以上品种,副食品按每天5个或5个以上品种,大型市场加倍计算,把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电子显示屏公布。

(4)必须督促经营户坚持使用经市场制定的绿色环保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严禁使用非环保袋、有毒有害的塑料化工包装桶(袋),并加强监督检查。

(5)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应当遵守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同时,严禁使用废弃饮料瓶、塑料化工瓶储存和出售。

6)必须监督经营户不得违禁销售青蛙、蛇类、鸟类等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5、环境卫生管理

(1)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场内经营户坚持每周一大扫,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垃圾随时扫,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清扫人员,不间断地流动清扫,做到全程保洁,保持经营器具、盛皿等干净卫生。

(2)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包干,明确制定每个摊位、每个经营户的卫生包干区,明确包干责任人。市场要负责通道、墙壁、墙顶、门窗、灯具、柱子、下水道、窨井盖、厕所、垃圾房以及外立面、门前等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切实做到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积尘、无积水、通风透气并无异味,下水道畅通无阻。对市场周边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做好人行道、公共场地和绿化带的清洁卫生。市场内在醒目位置上要贴有“严禁吸烟”标志牌。同时,组织督促经营户做好责任包干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3)农贸市场内应统一配置加盖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摊位内统一设置保洁桶(袋),垃圾必须入桶(袋),严禁场内随意抛扔蔬菜叶、皮、壳等。桶(袋)内盛垃圾及时清倒,外溢垃圾及时清扫,确保内、外通道地面、摊位内外立面干净整洁。

(4)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开展除“四害”活动,对家禽、熟食、卤味、肉制品经营区和储存间、厕所等重点区域经常冲洗、消毒,保持干燥、无霉味、无臭气,一般春夏一周一次,秋冬每半月一次。

(二)农贸市场广大经营户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市场经营者守则》的各项条款;要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经营户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经营户要讲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欺骗消费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出售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

4、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商品应分类陈列,排列整齐划一、摆放美观,具有美感,做到“三统一”:统一长度、宽度、高度。禁止扩摊、垫高、占道经营。做到一周一大扫,每日三清扫(早、中、晚),污迹随时扫,全程保清洁。

5、家禽经营区及时清理,地面、禽笼、柜台、玻璃、窗户、墙壁、墙顶、水池保持清洁,做到“五无”:无粪便、无污物、无血迹、无禽毛、无异味。

6、蔬菜柜台内地面必须保持干净,蔬菜腐菜叶、壳、皮、污泥等垃圾必须入桶。不得用桶盛水清洗,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7、水产经营区剖鱼必须在操作台进行操作,鱼鳞、内脏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冲洗,保持操作台及地面清洁干净,做到“三无”:无污物、无血迹、无异味。

8、食品副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三无”、过期和腐败变质以及注水(肉类)商品,不得销售未经检疫的鲜肉、假冒伪劣等商品,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必须每半月排查一次商品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必须撤柜停止销售并销毁,做好台帐记录。

9、熟食卤味间按有关规定设置、操作,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双手。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每天必须按规定消毒使用。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口和销售口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10、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统一容器、加盖密封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11、糕点、面食、豆制品加工等经营户必须统一着装,统一容器、密封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鼠、蟑螂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12、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保持销售场地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13、酒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散装酒类经营者不得使用废弃的饮料瓶、罐等容器储存和出售。

14、筐篮、刀剪及加工器具等工具,雨伞、雨披、围裙等个人用品应按市场举办者的统一标准整齐划一放置,做到秩序井然、清洁卫生,禁止乱挂乱吊、乱堆乱放、乱涂乱画。垃圾桶等容器应统一设置、整齐划一并加盖放置于隐蔽处。

15、经营区域内经营户不得携带小孩、婴童等无关人员逗留玩耍,不得放置无关物件,不得在过道内从事打牌、吃饭、下棋、睡觉等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16、经营户如发生违反国家、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国家、集体、市场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市场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责任予以示,包括赔礼道歉、经济赔偿、行政罚款、书面通报、警告、提前终止市场经营等。

五、监管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依据杭州市编委《关于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并与辖区农贸市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2)在市、区各项创建评比活动中涉及农贸市场的,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将上级要求和精神及时贯彻到辖区农贸市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要督促市场及时整改,并

达到要求。

(3)加强对辖区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市场搞好日常管理,协调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帮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2、各有关部门职责。

(1)商贸旅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市场外无证流动商贩的查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经营商品的抽查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查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应当公平地适用于所有场内经营者。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3

一、基本情况

城区现在农贸市场6个,其中零售5个,批发1个。占地面积约16000m2;超市附带经营蔬菜2个,农村集贸市场20个。城区未经审批自然形成比较固定的“马路市场”有2个,还有些小规模的临时性“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严重。

二、蔬菜产供销状况

XX年年度我区蔬菜供应总量约为88000吨,属本地自产的约有10000吨,从外地运入约78000吨,居民消费总量约为80000吨。本地蔬菜远远不能满足需要,80%以上主要蔬菜要到外地运入。

三、蔬菜流通渠道建设情况

我区有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占地面积约9000m2,零售市场5个,占地面积约7000m2。属棚架和露天经营,设施简陋,超市附带经营蔬菜2个,室内市场少,棚顶和露天经营多,配套设施不完善,建设规划滞后,总体布局不合理。自产自销经营户流动经营多,“马路市场”泛滥,屡治无效,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街道畅通。对我区市场建设和管理、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冲击。

四、建设“放心菜”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

加快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市场档次,是我区“放心菜”工程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民心工程”。我们总体思路是: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区城市发展进程,按照城市发展规划,着眼长远,科学制定我区农贸市场总体规划。加快和改造进程,争取在城区内逐步形成以大型市场为依托,中型市场为骨干,小型市场为补充,高中档相结合,功能齐全,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菜市场体系。一要根据城区人口总量,人口分布状况,居民消费水平,以及交通、环境等情况合理规划菜市场。菜市场建设原则上以新建居民住区为基本单位,按有关建设标准配置菜市场,使城区菜市场布局合理,配置先进,方便购买。二要抓好农贸批发市场建设问题,我区仅有东店子蔬菜批发市场一处属村办,财力有限,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市场脏、乱、差,完全跟不上城市发展需要。三要抓居民小区菜市场规划和建设,发展社区小菜场。按照商务部“便民服务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发展要求,在新建的大型居住区落实好配菜点建设,就近解决居民买菜难问题。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4

菜市场调研报告范文一菜市场是指一区域内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兽、肉类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现在的菜市场已经不完全是那种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而是相当一部分的菜市场是政府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而建立的固定区域。菜市场与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当前,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及“农贸小市场,民生大工程”的政策与号召下,大力推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经营规范的农贸市场建设,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方便和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我们知道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当前菜市场远远没有达到我们预想的状态,许多问题依然存在,例如人们提到菜市场想到的不是菜市场的井然有序,价格公允,以及相关部门管理得有多么的好,菜市场有多么的干净等等。可能我们经历的菜市场依然是那种比较脏乱,没有什么秩序,更严重的是我们一进菜市场就会感到一股难闻的味道,甚至于有一种再也不想进菜市场的冲动。针对这些问题,为全面、准确的掌握市区菜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我们对我们附近阳逻菜市场展开了一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调查目的

掌握市区菜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二、 调查对象

分布在阳逻的三个菜市场,即分别是阳逻平江集贸市场、中商附近菜市场和中百附近菜市场。三个菜市场其中阳逻平江集贸市场和中商附近是由政府规定设立,但中百附近的菜市场是由当地的老百姓自发地在哪里摆摊,卖一些蔬菜之类的东西,虽然也会有城管在哪里管理,但仍然很混乱。

三、 调查时间

xx年x月x日上午星期六以及12日的早上

四、调查方式

由于考虑到菜市场人潮太过拥挤以及卖家也会忙着照顾自己的生意,根本没有时间来完成一份问卷调查,所以我们小组成员采用的是一问一答式的方法,既有我们提出问题,有随机抽到的大妈或者哥哥姐姐回答,其中刚好那天遇到城管在哪里对菜市场的秩序进行维持,我们也就政府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可以说问题的回答或多或少的反映了一些问题,也得到他们积极热心的回答,还有一些照片的获取也是一门见证。所提出的问题见附页。

五、调查内容

主要是了解附近群众对菜市场的看法,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将菜市场设在这里,菜市场设在这个地方设立有什么样的优点以及缺点,以及菜市场平常是怎样进行管理的,还有就是早上那一阵人流后残留的垃圾该如何处理等等。这些内容可能包含的不是特别的全面,但每一个视角看到的是不一样。

六、调查结果

上面都是对此次调查菜市场的简单介绍,下面看看此次调查我们所获得的结果:

(一) 菜市场所存在的基本问题

首先当前经济发展带来我国集贸市场的发展,但存在问题如下:

一、 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规划布局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给各级各地城市建设注入了充足的马力,城市市容环境改造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传统破旧的城中村式集中居住区正迅速地被宽敞美观的高大楼盘所取代,原有的市场布置格局也在一次次爆破推倒声中被一点点地分割、支离,有的甚至被迫彻底让位于道路改造、开发建设。遍地开花的新型小区开发建设,也没有及时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进行统筹建设,集贸市场生存发展的空间不断被挤占压缩,出门上市购物难的问题在新建居民小区内不断凸显了出来。仅以汉阳区为例,目前全区共有23个有形集贸市场,它们大部分布于钟家村及二桥这两个传统人口密集区,而汉阳大道、鹦鹉大道两侧及永丰、江堤两乡相对较少。这种过分饱和与相对不足的市场布局,不仅使我区集贸市场生存发展陷入“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也导致了自然集市、占道经营、推车串巷叫卖的现象在一些人口密集生活区依然存在,既有损于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也影响到政府开发新区、建设新汉阳等重大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硬件设施残缺破旧,改造难度大

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见证者,城市集贸市场大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紧贴传统居民区周围自然形成,并先后经马路市场和大棚市场发展而来,有着近30年的历史。由于受当时社会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条件所限,市场硬件建设设施简陋、结构单一、功能不全的弊端重重。市场内上下水管道设计不合理,长期得不到有效疏浚,用水供给不畅,地下污水横流,又加之温控、除尘、保洁等配套设施不全,食品经营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人和食品极易交叉感染,食品经营卫生安全状况令人堪忧。近几年,各地政府虽然加大了对集贸市场实行“农改超” 的升级改造力度,但从已改超集贸市场的整体效果上看,无论是市场硬件设施改造,还是内部功能布局,都还处于低层次建设水平。“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夏季如蒸笼、冬季如冰窟”的市场环境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一些地方市民群众尖锐指出:集贸市场已成为与城市现代化氛围反差最大的场所之一,是现代化都市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

三、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市场管理创新不够,与现代化的管理要求差距明显

传统城市集贸市场大多经历过国有企业的转向转型,已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结构体系,现场管理人员也多半是从原来的经营管理队伍中分离而来。一方面,他们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另一方面,他们也过分依赖这种老经验、老做法,再加上自身年龄过大、精力不及和知识结构陈旧的劣势,使得市场管理人员啃老本思想严重,思想上的守旧导致了管理方法创新上的严重匮乏。虽然,一些新建市场在引进先进管理人才和改进管理方法上,有了一些新的思路和创举,但迫于投资贷款过重的经济压力,创新之举难以长期维继,甚至不得不又转过头来,重新采用投资少、见效快的传统管理手段。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与强势抢夺市场份额的超市、商场相比,差距日趋加大。

四、集贸市场发展现状之经营者整体素质较低,跨跃式发展受制约

集贸市场经营者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相对偏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意识十分淡漠,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他们对作为市场主体对象所应承担的自责己任认识不足,短斤少两、欺诈消费和销售未经检测、检疫食品等非法经营行为在市场内时有发生,这类一味追求眼前既得利益的不义之举,无异于杀鸡取卵,既有悖于文明经商、诚信服务的市场氛围形成,也给整个市场的繁荣发展增加了无形的阻力和巨大的社会成本,市场萎缩带来的苦果最终还得由市场经营者自己来埋单。

在全国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中,经过我们小组的实地调查、亲身经历,总结出来武汉阳逻地区菜市场出现的以下问题:

一.布局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基础设施是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的硬件,但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顶棚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狭小节约型摊位设计,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摊位没有防蝇设施、水产摊位设计排水不科学,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

二.马路市场猖獗,影响市容市貌。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些经营者打“时间差”,“候鸟型”马路市场到特定时间把摊点搬到沿街人行道上经营,形成移动式或马路市场,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城管局部门也以向马路市场经营者收取一定费用了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马路市场的“合法化”。

三.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与市场现状不适应。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市居民日益增多,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目前阳逻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市场网点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农贸市场存在先天的布局缺陷,已不能适应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和居民的消费需求。

四.市场法制环境差,管理不到位。阳逻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虽然由城管、工商、环卫等单位根据各管辖职能各司其职,但由于缺乏具体、全面专业的市场管理办法,职责不明确,管理工作受局限。市场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市场发展环境不优,一些职能部门重收费、轻管理、不服务,加重了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繁荣。

五.卫生情况不好,脏乱差,臭味很大,存在乱摆乱放现象严重,没有固定摊位,城管没有进行人性化管理,以驱赶式的方法解散摊主,人们素质有待提高,偶尔会发生争吵事件,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设施简陋,投入不足,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难度大,管理落后,规范化程度低,市场环境不容乐观,行政管理混乱。

(二)菜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

随着我地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活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在合理布局、设施配套,日常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出现不少矛盾和问题。针对上面提及的问题,我们归纳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政府方面是主要原因。

第一,政府部门对农贸市场监管难度大。少数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府官员认为农贸市场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转,无需财政投入。事实上,农贸市场经营属于低收益甚至亏损经营的公益事业。同时,农贸市场是各种农产品、副食品、水产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农贸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农贸市场商品来源复杂、销售快捷、销路多样等客观原因使得工商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增加。而工商部门在监管干部人手方面的缺乏,加之其他监管任务重,不利于强势的执法合力形成。

第二,城区农贸市场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由于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市场经营单位无能力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愿投入,导致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同步、不协调。农贸市场的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不利于城市整体发展。

第三,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执行力弱。近年来,农贸市场方面的监管制度比较多,但落实效果不太明显。据调查,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且不重视对市场监管员的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监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家族式管理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农贸市场监管人员与市场开办者都有些沾亲带故的关系。在人才培训方面,难以进行公平公正的权利制衡机制。因此,即使地方政府热衷于制定各类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大多也只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不能有效地执行,导致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

第四,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层面的缺失,城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和主体地位模糊,《农贸市场登记证》与市场经营人员的营业执照不符,直接导致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职责不清、农贸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从而使工商部门无法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落实开办方的违法责任,大大削弱了监管力度。

2、农贸市场规划滞后且不尽合理。农贸市场和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市场的布局规划选址应考虑居民住宅区的规模分布,在尽可能方便群众到农贸市场采购菜品的同时,兼顾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舒适程度和经营者的经济效益问题。从我地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是农贸市场的规划严重滞后,设置不合理,二是规划之初盲目追求经济效果、不切实际,使现在存在的问题难以扭转,利益牵扯复杂,难以整治。

3、农贸市场内部设施简陋、设计不合理。市场“脏、乱、差”一直是居民对市场的普遍评价。这几年虽经市场主管单位努力,但改进却不大。一是设施简陋,功能不健全。本地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棚顶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面积狭小的节约型摊位设计是我地农贸市场设计特色。这些市场商位设计不合理。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商位设计没有防蝇设施,水产商位设计排水不科学等等。由于内部设计不合理,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经营户和消费者怨声载道。

4、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市场管理混乱。农贸市场是带有公益性功能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一些市场投资者只注重经济效益,造成了市场的无序和混乱。一是一些市场主办者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在日常管理中重收费、轻管理、轻责任,把注意力集中在摊位费的收取上。对市场内环境卫生、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等行为视而不见,使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一些市场主办者只注重眼前利益,经营理念陈旧,短期行为严重,几乎不进行必要的市场维修,对市场的发展缺少竞争、创新的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更新换代。三是外部利益群体的介入,造成市场管理无序。

5、场内经营业主、市场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在市场经营的基本上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其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一是经营者缺少必要的商品知识、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且大量无证经营;二是经营者与市场业主的矛盾时有发生,由摊位安排、市场环境等原因引起,往往影响市场的消费者正常消费;三是场内经营方式传统单一,多是小规模小本经营,经常侵害消费者权益导致矛盾,致使广大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满意度不高。

6、马路集市的兴盛,阻碍了正规集市贸易的正常发展。一是马路市场在道路旁摆摊设点,大量人流车流滞留拥挤,长时间内无法疏散,存在着严重的交通隐患。二是因无人监管,食品安全卫生也得不到充分保证,缺斤少两现象严重。三是随意摆放,乱丢乱弃,给市容市貌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尽管城管部门一再打击,这些马路市场仍是“春风吹又生”,其不受约束的发展对正规市场的运转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解决措施建议

1.认识性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抓好农贸市场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商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政府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必须要占有主动权和话语权,把整治当成展示自身形象和履职尽责的舞台。要想完成任务,一是要举旗子,明责任,抓落实,强监管。建章立制,定人,定位,定目标,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二是要城乡一体,同等对待。向一圈层看齐,实现城乡同等服务,同等标准规范。三是要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抓住难点,攻关克难;抓住弱点,主动跟进。四是要通过整治,实现“一箭多雕”。通过整治同时要达到市场“三化”建设标准(即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落实好六大类食品(即五榖根茎类、蛋豆鱼肉类、蔬菜类、水果类、油脂类、奶类)市场准入,要夯实预防公共卫生事件基础和市场分类监管基础。

2.抓住三个关键点

一是举好政府的旗子,安排好政府各部门分牵头工作。

农贸市场整治,工商部门牵头。但工商一家不能“包打天下”,他需要得到市级领导的支 持和帮助,需要得到政府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和协作。为此,工商局应在事先取得市级领导肯定和认可的前提下,成立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工商局来制定,把目标管理下达到各有关部门,把各部门农贸市场监管职责作进一步的明确,实现工商牵头,集体联动,全面整治的目标。同时要求政府各部门要有计划方案,并定期组织工作进度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汇报进展情况等。

二是要牢牢抓住市场开办方,指导其管理好市场。

沟通是管理的浓缩。必须要解决好市场责任人的认识问题,才能督促其属下市场开办方落实责任,主动规范。为此,工商局要召集各个市场上企业老总和市场开办方座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是城乡统筹的具体举措。企业和市场开办方不仅是抓物业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履行好市场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市场环境、证照、安全、计量、维权、卫生等有督促和管理责任,对市场内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有建设和维护责任。告知其企业和政府抓好责任落实就会实现目标一致,互利双赢的目标。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组织市场开办方培训,帮助市场开办方掌握经营户有六大心理弱点,即经营户视钱财如生命,怕停止经营,怕城管的喇叭点名批评,怕扣钱,怕写检查,怕执法部门查处或扣押其物品等;消除市场开办方心理顾虑,即不要怕当前规范市场的困难重重,不要怕企业老总不支持,不投入,不要怕经营户找你扯皮闹事,不要怕没有政府部门给你撑腰打气;要建立规范的农贸市场,一是市场开办方要同经营户签协议或合同。二是要建立经营户保证金管理制度。三是在市场内实行分区管理,建立管理骨干制度。四是成立市场巡查队,履行违规违纪扣缴保证金制度,彻底解决市场内的经营户出摊占道问题和市场外的流动摊贩叫卖情况。五是建立管理骨干培训制度,保证骨干队伍建设水平。六是立柱子,划区位,专人管理,解决秩序混乱和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三是教会工商工作人员如何监管好市场。

同样的,首先还是要解决好认识性问题,不能把农贸市场监管推向其它政府部门或企业,要站稳脚跟,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主动出击。要依据监管和服务相结合,责任和落实并举的原则制定方案措施。要教方式方法,帮助工商所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把人员分到市场,分到各个区位,明确责任和标准,抓好检查督促。帮助工商工作人员分析市场,掌握市场开办方五怕心理特点。一怕其被政府各部门或有关媒体曝光。二怕政府部门联合整治,联合逗硬。三怕经营户被处罚或通报,对其市场形象有损。四怕经营户集体找事,无法开展工作。五怕市场规范化建设排名靠后。要求市场开办方同工商部门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市场开办方培训;指导完善三化建设标准和市场内经营户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管理;帮助其实现划区管理,定点停放,解决出摊占道问题;监管好市场开办方和市场内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等。

3.落实到具体实处建议

第一、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

在各市场的上级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开场日常工作。该机构实现“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开展独立运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场物业的经营管理和设施维修、改造及资产管理:开发市场资源,搞好市场交易,促进市场繁荣;开展多种经营,为市场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信息、储运、和生活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搞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规范市场管理。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解决因缺乏统一管理而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农贸市场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探讨“服务进社区”的新途径,解决马路市场存在的问题。

马路市场存在诸多的不足,城管部门也进行了多次整顿,但效果仍不明显,马路市场依旧或明或暗的存在。我们可以调整思路,认可其存在的某些合理性因素,如对居民生活的便利,对农民增收的益处等。在统一规划下,在某些地段划出专门的区域提供其经营,并通过市场管理机构、工商、城管等部门的监管,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可把这些小市场的管理权划给该区域内有一定实力的大市场,形成“大带小”的市场格局,使统一管理和“服务进社区”互不冲突,方便群众与商贩,实现双赢。

第三、各集贸市场集思广益,在面向大众的基础上,实行特色经营。

各集贸市场进一步突出自身特色,实行错位经营,实现共同繁荣。如特色菜市场可根据其历史悠久、建筑古朴、民俗气息浓厚的特点,强化具有乡土特色的商品经营,如家常泡菜,梅干菜,特色小吃等,通过某些菜品来吸引顾客,形成品牌效应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其他集贸市场也可调整自己的思路,通过某些菜品的种类齐全、价格较低来吸引特定消费群,提高自己的人气和知名度。

第四、优化购物环境,使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改观。

集市上畜禽区的脏乱现象,并非完全不可解决的。管理方可与物业部门协商,每隔一定的时间,派出专门人外运垃圾,保证交易区的清洁;同时加强对废弃物的回收与利用,如鸡鸭毛等。通过统一的管理与商贩的自觉维护,保持购物环境的优良。至于对集贸市场的混乱状况的整顿,有关部门须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惩戒某些违规商贩,重建市场秩序,促进其正常发展。

第五、通过政策扶持,引进资金,加快市场的市场的升级改造。

加大对市场的政策扶持,如根据经济形势,减少某些税费的征收,对某些商品的生产进行补助等,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商户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大力引进资金,采取投资者出资金,政府给政策的方式,对现有集贸市场进行硬件升级。在空地新建菜市场,使市场布局更合理,运行更顺畅,人民群众的生活更方便。

七、总结与体会

根据以上的基本情况,我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菜市场远远没有达到我们预想的状态,建设井然有序的菜市场仍然任重道远,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积极热烈支持。只要政府管理得当,民主不过分剥夺人们的合法权利,多为老百姓考虑,而且在管理的过程中民主的方式远远比实行强制的措施更好,还有就是老百姓多多支持政府的工作,不可盲目的反对。

2.菜市场的建设应该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什么样的路段是否该设都应调查清楚,就拿阳逻来说菜市场主要是由居民居住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人流来设立的。

体会:通过这次调查实践,我们锻炼了自身的能力以及了解了社会实事,什么是都不能仅靠一些官方的报告,自己实际了解到的更重要。通过阳逻这个小地方我们看到的仅仅是一小部分,但是从小的地方,我们也可以掌握大的方向。菜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是大同小异的,希望此次的调查能或多或少的反映一些问题,也希望通过政府和人民的配合支持能将菜市场建设的更好。

菜市场调研报告范文二菜市场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满足百姓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主要供应场所,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规范其收费行为。为将政府支出转化为真正的百姓得益,我局对全区56个菜市场的各类收费开展了调查清理,拟定了相应措施。并围绕菜市场租金、摊位费收取的合理定位等内容对33个菜市场进行了抽样调查,并掌握了基本情况。

一、菜市场的租金概况

从全区较有代表性的33个菜市场抽样调查看,市场日平均租金0.996元/每平方米,其中标准化菜市场25家,占75.8%,日平均租金1.045元;非标准化8家,占24.2%,日平均租金0.845;如以肇嘉浜路为界,浜北、浜南、中环线以外地区划分,则浜北地区9家,日平均租金1.193元;浜南地区16家,日平均租金0.975元;中环线以外地区8家,日平均租金0.80元。从中可见,地区差比较明显,浜北地区与中环线以外地区日租金平均价差近0.40元,标准化与非标准化菜市场日租金价差在0.20元。所以,如果租金不分地区、不分条件设施而制定统一标准则缺乏合理性,因此,需要有区别制定每平方米日租金的上限。

二、菜场内摊位租金现状

摊位租金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摊主经营的行业不同形成不同的摊位价格。由此,我们根据不同的主副食品类别,分别对36个菜市场的猪肉、蛋品、水产(河鲜、海鲜)、蔬菜、豆制品、禽(活禽、分割禽)、水果行业的3667个摊位租金作了调查,在摊位总数中,猪肉占8.5%、摊位平均价格为1154元,蛋品占2.5%、摊位平均价格为740元,水产占15.4%、摊位平均价格中河鲜1286元、海鲜807元,蔬菜占41.7%、摊位平均价格为623元,豆制品占4.7%、摊位平均价格为928元,禽占4.6%、摊位平均价格活禽2054元、分割禽818元,水果占4.3%、摊位平均价格为1036元。在这主要的七类行业摊位中,由于经营主体的不同、地段不同,摊位所处的市口不同,摊位费的价格也存在差异。以猪肉摊位为例,浜北地段平均价格为1378元/月,浜南地段平均价格为1010元/月,中环线以外平均价格为1245元/月;同为浜北地段,猪肉摊位标准化菜市场平均价格为1420元,非标准平均价格仅为1042元;同一市场中,场内房间的猪肉摊位与一般猪肉摊位自然存在差距,这种差别同样表现在其他六类主副食品的摊位费租金上,由此可见,菜市场摊位费较为复杂,各种不平衡不能简单制定一个固定的摊位标准。

三、设想与对策

1、菜市场设定租金限定。菜市场的场地资源多数为公建配套的国有资源,场地的布局充分体现了以居民生活对菜市场的需求为规划原则的,对掌握管理这些资源的各个部门来讲,应充分认识到菜市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特性,应从利民的角度考虑,而不应只将其看作是获取更多的利益的渠道。基于这一认识,凡国有的公建配套资源可以定一个统一的菜市场租金标准,该标准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菜市场租金的社会平均水平。以这次抽样调查的33个菜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来计,日平均租金为0.996元/平方米。尽管浜北、浜南日平均租金价差为0.218元,但年租金价差也仅2300多元。所以,我们认为区域内租金规定不宜再细分,对公建配套的菜场以每平米1.00元为区内菜市场租金最高上限,下浮不限。这对标准化菜市场具有扶持作用,租金的积累倘若以五年为计,就具有对菜市场进行再改造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而除此之外的社会经营者自行开辟的菜市场租金则不设规定。

2、菜市场摊位费问题。

我们认为,应首先对租赁摊位的经营商品要有规定,也就是说,上述的猪肉、蔬菜等七类行业的品种要占一定比例。据抽样调查情况看,36个菜市场中七类行业所占摊位比例平均为81.7%,这基本符合要求。七类行业在每家菜市场的比例尽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大同小异。如果打造一个数学模型,可以细分至每个行业的商品所占比例,但考虑地区层次、供求的差别,不宜细分规定。菜市场摊位价格制定,由于差别大,比较复杂、也比较棘手,以调查情况而言,既存在地区差、规模差、模式差、经营主体差,还存在场内摊位的市口差、品种差等等。为解决菜场内房间摊位与一般摊位的价差问题,我们考虑两个办法:(1)根据地段、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制定一个基准价,允许上浮比例。据调查了解,房间摊位经营者一般租赁费在1500元/月左右,猪肉最高在1900元/月,但不具代表性。一般而言,场内房间摊位的租赁基准价定在1500元则具有可行性。考虑标准化菜市场创建成本及鼓励方向,允许其房间摊位的租赁费在基准价上上浮20%。场内一般摊位中,若以调查的平均租赁价为依据,租赁费(标准化柜台)上限分别可以设置为:猪肉摊位1000元(剔除房间租赁价)、蛋品摊位750元、水产摊位海鲜800元(河鲜均为房间)、蔬菜摊位平均价格600元,豆制品摊位920元,分割禽820元(活禽均为房间),水果摊位1050元。这一基准价,最大的不足是平均摊位价淹没了市场设施的差异与管理规范与否的区别,一些非标准化的、低于平均摊位价的菜市场从中反而得益,不利于菜市场的发展趋势。(2)由价格部门根据菜市场的运行成本,以街道为单位申报,由经委与价格部门联合成立审核小组对每一菜市场中七类主要行业的摊位费逐一审核定价。这一做法的益处是准确性适中,既能对菜市场的成本和盈余情况进行一定的控制,也能使政府为发展菜市场的支出得到更有效的掌握。

3、菜市场的指导价。

免去市场收费、降低市场租金、规范摊位收费标准,理应传导于菜价,最终目的是体现政府关注民生,让百姓得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将政府的利民思想转化为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考虑可以出台副食品行业指导价或菜市场指导价以此规范菜市场内的商品价格。通过区副食品行业协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职能,制定主要副食品的“今日指导价”,各菜市场可根据市场副食品市场行情,对当天的猪肉、水产和蔬菜代表品种实行最高指导价,不得突破。菜市场经营者对每个入场摊主签订《摊主公约》,以协议形式承诺此项规定。副食品代表品种的最高指导价由菜市场经营者根据市场商品行情,加适当毛利于当日公布。代表品种的毛利可作相应规定,如猪肉加10%、水产20%、蔬菜30%。此项举措可在条件较成熟的菜市场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4、菜市场实行“一费制”。

在我们的调查中,菜市场存在着不规范收费现象,既有行政部门的多收费、捆绑式收费,也有经营单位利用行政收费项目向摊主乱收费等。菜市场经营者对摊主分摊的费用也各行其能,因而有必要通过“一费制”的征收,实行统一。在工商管理费、电子秤检验费、除“四害”费、消防、治安联防费等由政府支付情况下,目前来看涉及分摊的费用还有水电费(按表结算)、垃圾清运费、电子秤使用费。这些费用的分摊可以实行摊主进场时的一并结算,实行进场时“一费制”收取。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分摊费用。另外,对于垃圾清运费,可考虑重新核定基数,从走访邻近的卢湾、闵行、长宁区的菜市场了解到,长宁的玉屏、卢湾的泰康、闵行的黎安菜市场每年“垃圾清运费”上交分别是7000元、19200元、8640元,相比之下,垃圾清运费比我们低的多,考虑到菜市场公益性的特点,可酌情降低其收费基数。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5

(一)各街道办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各街道办要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街道办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切实稳定主副食品的价格水平。区物价局依据各街道采集的市场肉、禽、蛋、菜、鱼等价格,测算其居民主要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每月通报,并于年终进行考核。

(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各街道办要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减免政策。

2.稳定价格责任部门(22个):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总社、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质监分局。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

(2)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区农贸市场应设立直销摊位,摊位费按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价格,贯彻落实《直销摊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降低摊位费标准。按市政府的规定,组织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物价局)

(4)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5)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6)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对农贸市场用水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7)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8)深化“绿色通道”政策。扩大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范围,区域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推动企业价格自律。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粮食局)

(10)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11)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系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13)加强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将民生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通过报刊、电视、网站进行公示、实行适时更新,不断提高公布频次,引导居民消费,稳定价格预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4)落实调运补贴和储备资金。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由区财政补贴,保障紧急情况下市场供应。蔬菜储备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加强社会救助。认真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证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

(16)强化价格调控。突出价格调控的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产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强化考核,切实把价格工作目标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17)全面倡导价格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二、治乱减负总目标: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一)各街道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各有关所属部门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加强房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 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销售药品制度。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

(6)加强旅游价格监督。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中心集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工作。各街道、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

(9)规范收费行为。监管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2、治乱减负责任部门(17个):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

(1)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稳定价格目标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和区发改局牵头组织。

(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是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分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对各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在年底进行,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牵头分平时、半年、年终进行相应考核。

(三)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2.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3.因重大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乱收费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范文6

(一)在20*年116个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示范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巩固和维护已升级改造的市场秩序,提升我市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二)突出清理市场内无照经营,规范亮照经营,进一步加强对无证市场的清理整治。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经营行为,开展对农贸市场、动物市场的督促检查,落实防控禽流感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对全市开展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工作的认识水平,服从大局,维护大局,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评星”要求明确市场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办法,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制度化。

(五)继续做好“限塑”工作。一是做好建立限塑长效监管工作,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二是做好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三是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市场内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以及无偿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屠管工作水平。将花都区和番禺区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增加2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信息化监管,到2010年底对我市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厂(场)实行信息化跟踪监管系统。推进我市现代化屠宰加工中心项目的建设。

二、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2009年计划。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的具体内容,针对不同食品经营主体,分门别类地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既确保可追溯,又方便易行。当年通过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食品备案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达2000家以上。

2.为全市工商系统一线执法人员配备3000台移动执法终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3.全市建成12个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采用先进的分析检测技术与设备,健全亚运食品质量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二)2010年计划。

1.建成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数据库、食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食品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数据库。

2.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增加抽查食品的品种,特别是占我市市场近70%份额的外地生产的食品,改变目前抽查食品品种仅占市场总量10%的状况。当年对流通环节外地生产预包装食品品种的抽检覆盖率达30%以上。

3.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要,组建市工商局食品质量监测室,配备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的精密检测仪器,承担亚运食品质量检测项目,掌控市场食品安全最新动态,为领导决策和有针对性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4.针对亚运会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应对亚运食品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2011年计划。

1.在全市工商系统和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全面推广使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实现对食品的准入、仓储、销售、退市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2.建立食品信息显示系统,在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内建立电子触摸屏诚信查询系统,公开业户和食品质量、来源等诚信情况实现对食品市场的信息化监管。

三、广告宣传及整治计划

(一)2009年计划。

1.以即将出台的新的《*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为契机,确立在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管理中的规划设置、建委拍卖、工商登记、城管拆除等职责分工,依法理顺各方面的相互关系,促进我市户外广告实行以“制度完善、规划领先、登记确立、监管到位”为特色的科学管理模式。

2.建立市局统一部署,分局组织实施,工商所贯彻落实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分级落实责任,在迎亚运活动中及时发现并遏制违章广告的出现和蔓延,切实巩固户外、招牌广告的整治成果,保障监管职责的落实到位。

3.依法整治违章户外广告、招牌广告。按照《*市违法户外广告整治通告》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按照登记要求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组织治理,各分局和工商所要对本辖区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广告对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和依法处理。在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登记工作中认真依法把关,核准其设置要求,指导企业规范设置招牌。

4.依法加强对本区商业场所内部的店堂广告,外部以及书报摊、人行道的各类广告宣传品的管理,对各类不规范摆放拉挂、派发张贴的广告宣传品进行及时治理,巩固提高创建文明城市的整治成果。

(二)2010年计划。

1.建立实用精干的广告监测中心,及时掌握动态。掌握广告动态是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和依据,计划在年内按照实用精干的原则,建立我市的广告监测中心,力争年内基本完成监测中心硬件、软件建设,培训专业的广告监测人员,对我市的各类广告活动根据点面结合和轻急缓重原则进行抽查式的监测,为准确科学地开展监管行动提供依据。监测情况的概况通过《广告监测提示》在*工商红盾网公布。

2.落实广告监管辖区责任制,以广告办案系统作为载体,加强对各类广告的监管。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分局对本区(市)的报纸、电视、广播、期刊广告要依法实施监测和管理。广告监测情况定期向媒介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通报,以引起其重视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专业市场分局要在原有广告监管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委托项目的监管工作。

3、以亚运会为契机,做好公益广告的宣传。

(三)2011年计划。

1.通过执法手段坚决打击屡劝不改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活动,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危害性强的违法广告,把违法广告的影响制止在初始阶段。加强广告办案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对屡劝不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广告必须坚决查处,并定期对典型违法广告通过《整治违法广告公告》在*工商红盾网公示曝光,以达到行业关注和社会监督作用。

2.加强对媒体单位的指导,建立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动机制。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组织作用,主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强化广告审查把关责任,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加强自律与管理。

3.通过行业协会,为企业搭建平台,提升广告的创意理念,加大对*创文工作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