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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制度范文1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工程质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我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18号)、《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170号)和《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35号)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四)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随机检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贯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于8月15日前报我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2
一、档案宣传重点向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转移,营造档案执法检查的有利环境
多年来,区县档案局档案宣传的重点是《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缺少对档案法规的系统宣传,影响了档案执法检查的效果。要想改变现状,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应在原有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宣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对重点条款重点宣传,如《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以及针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的主要和具体形式、执法检查程序、出查要求等重点宣传。这样的宣传既可以在平时展开,也可以在检查前或检查中重点宣传。
二、改进工作方法,采用新的档案执法检查形式
区县档案执法检查按时间可分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日常检查多由区县档案局单独进行,年终检查多是联合同级法制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比较而言年终执法检查力度要大于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这里主要就年终档案执法检查来谈执法检查新形式。原区县级年终档案执法检查全部是区属人员即档案局执法人员、法制部门执法人员和区级有关领导参加,使监督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具体形式与档案评先结合,分组进行检查,集中几天时间检查完毕,原检查形式时间紧,检查比较粗糙,只检查结果不解决问题,没有引起基层档案员的重视,无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改进工作方法,采用新的执法检查形式,达到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的目的。执法检查新形式应让基层档案员参与进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引起他们对执法检查的重视;要保证执法检查时间宽裕,对基层档案工作查全查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建议,要求基层单位领导当场表态制定具体解决办法;针对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多、问题严重的单位,应邀请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级领导共同对基层单位进行检查,引起基层单位领导和档案员的共同重视,促进档案工作进步。
如前几年,平谷区年终档案执法检查是区档案局联合区法制办共同开展,并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参加的,但实际区领导只参加检查动员会和检查汇报会。检查人员一般以区档案局和区法制办人员为主,分成几组,每组每天少则检查四五家单位,多则检查六七家单位,集中三四天时间,全区一百多家一二级立档单位全部检查一遍,这种检查形式并没有达到执法检查的预期目标。2008年平谷区年终档案执法检查采用了新形式,按“归属系统”分组,采取组内互查,除区档案局和区法制办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外,小组成员单位档案员全部参与检查,先集中到小组选出的先进典型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学习,然后对小组成员单位逐一检查,半天检查一家单位,做到互查、互帮、互学。基层档案员通过“互检”能够直观地找出本单位与先进单位、本人与先进档案员的差距。并且由于这一差距是档案员自己实际看到的,所以相对而言就容易接受。执法检查时间相对宽裕,有时间就发现的问题要求基层单位领导当场表态解决,如在中医院检查时,其单位领导就其档案库房不合要求的问题当场表态,向检查组汇报了临时解决办法,检查组表示同意。这种新方式确实能够促进档案工作发展,达到执法检查预期目的,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重要手段。
三、完善档案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程序
1992年3月30日,国家档案局并实施了《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之后,各地陆续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执行至今。目前来看《暂行规定》和地方具体的《实施办法》有些条款已经过时,需要完善。如上述规章制度规定的《档案执法证》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与实际不符,现在各种《执法证》全部由法制部门颁发,此项规定应及早修订。
《暂行规定》和地方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档案执法检查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条件保证。如《北京市平谷区档案局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检查行为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每次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同时出示《执法证》,执法检查文书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反馈意见当场反馈给当事人保留等,严格履行上述程序是保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必要条件。
四、档案执法检查内容重点突出
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应增强档案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突出档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抓住一些实质性重点问题,每年有重点地选择有关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使执法检查有的放矢。如2008年平谷区档案局就是针对全年重点工作、2007年年终和2008年前三季度档案执法检查发现的普遍问题以及基层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所反映的重点问题,确定了年终档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即奥运与民生档案的收集、档案现代化和档案库房安全。因为检点有档案现代化和档案库房安全内容,促使区残联、科委等单位当场把档案室低配置电脑更换成高配置电脑;区中医院当场决定(为避免档案发生安全事故)把库房档案暂时分放到会计室和办公室保存。此方式有力地保证了执法检查预期目标的实现。
五、提高执法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
在完善档案执法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档案执法员的培训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法制业务水平和公务交际等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档案执法员队伍。培训既可以是理论知识培训,也可以是实践活动。例如平谷区档案局每年都坚持聘请市局法律专家或邀请本局业务主管领导给档案执法员和执法联络员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对业务不熟练的执法人员由老执法人员带领开展执法检查实践活动。通过两种培训方式,执法员个人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档案执法能力得以显著提升,进而达到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目的。
六、采用“声像齐全”的执法检查记录手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的数量越来越多,档案违法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需要采用多样的、先进的档案执法检查记录手段,增强违法取证的能力。完整真实的执法检查记录不仅有利于违法取证,而且有利于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促进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化办公水平的提高,档案工作也日趋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因此,档案执法检查记录单纯的依赖文字形式,已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声像齐全”的全新记录手段在执法检查中应该被广泛应用。如平谷区档案局在档案执法检查中,使用照相机或录像机对执法检查进行全程、实时记录。2008年在对区属某权力部门执法检查时,使用照相机对执法检查进行记录,此种手段引起了其单位领导的重视,一改以往对档案执法检查不友好的态度,虚心地接受档案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表示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回头研究后立即改进。执法检查记录手段的加强,确实能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七、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重要体现。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3
根据_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市规范进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银政发[__]166号)和__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__市规范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的意见》(银减负发1号)精神,我局现将__年度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报告如下:
一、对非煤矿山和矿山企业进行检查
(一)检查目的
通过年度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依法处理违法开采行为和现象,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过安全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自查,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通过日常巡查,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查处。
(二)检查依据
依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授权。
(三)检查时间
为确保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提高检查效率,避免重复检查,集中于4月份全月对非煤矿山企业和煤矿企业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集中利用春节、春季复工前、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前,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开展检查;并制定每月两次的例行巡查。
(四)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包括__市非煤矿山企业、煤矿企业、地址灾害易发点、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
(五)检查事项
1、企业采矿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等证照持有情况;
2、企业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的情况;
3、企业采矿权价款、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生态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的缴纳或缴存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5、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排查隐患的情况;
6、企业针对安全隐患或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制订及执行情况;
8、企业落实安全值班制度情况;
9、企业地质灾害预防情况;
10、企业矿山储量变化情况;
1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查、看等方式、其中储量动态监测要求企业每月上报生产销售情况。
二、对涉及用地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涉及用地的单位和企业在建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清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防止用地单位和企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囤积土地等行为。通过日常巡查,防止单位和企业违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性质。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三)检查时间
2013年4月、6月、8月和不定期的抽查。
(四)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生态移民安置点用地、县(市、区)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工业企业用地、乡(镇)村集体用地。
(四)检查事项
1、4月份各队对所在辖县(市、区)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初次全面清查。各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清查工作和进度作出具体的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清查任务,并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企业建设项目,督促其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2、6月份结合卫片执法监察工作,对在建项目违法用地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逐宗建立档案,详细填写项目名称、违法主体、开工时间、占地面积、地类、建筑面积和查处情况,并附上现场照片。
3、8月份,对本年在建项目再次进行彻底的全面清查,对没有整改到位,仍未办理用地手续的企业,下发督办函,督促其在__年12月31日前必须办理用地手续,否则将依法查处其违法用地行为。
4、每月对全市用地进行巡查,防止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等行为。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查、看等方式,对违法用地情况要逐宗进行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要详细查明。
三、对闲置土地企业和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进行检查
(一)检查目的
1、督促对已供土地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
2、追缴企业所欠缴土地出让金。
(二)检查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检查时间
2013年全年对土地开发企业和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事项
1、1-2月份对__年已供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梳理,清理违约开工用地项目,3月份对违约开工用地单位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书,督促开工建设;
2、4月份对__年已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进行检查,督促用地单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动工建设;
3、5-6月份对下发限期开工通知
书的用地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开工建设,对还没有开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的,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4、下半年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行上报及网上公开;
5、对于欠缴出让金的企业进行随时督促补缴土地出让金。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查、看等方式,对违规企业进行登记,并及时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4
关键词: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存在问题;对策探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成为新时期消防防火工作的重点内容。消防防火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机构的权利,也是其义务,一方面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预防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消防监督检查任务的不断加大、加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针对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呈现出不同的问题和新的情况,提升人们的消防意识,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的标准化、科学化的法制进程,分析原因制定长远性的对策,是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因此,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是新时期提升消防防火工作质量、保障人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的必要抉择。
一、监督检查在消防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题
(一)消防防火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消防防火管理体系的不完善造成具体工作中的效率低下,消防经费不足导致消防部队车辆装备器材缺乏,消防器材和消防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够及时,都会给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威胁到消防人员的生命安全。公众场所对于消防防火体系的建立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不足,管理资金投入较少,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导致设备的严重老化,无法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排除,民众的消防防火意识较低,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严重的隐患。
(二)防火监督体制严重滞后。目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仍沿用“无所不能”的“大包大揽”式微观管理模式,这种监督机制与方法,监督职能不能得到有效体现,越俎代庖的现象突出;另一方面致使执法人员在思想上,或多或少地存在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以致对消防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有些执法人员不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而是凭老经验和主观意志办事。
(三)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现行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于当前社会发展不断变换的需求,也难以有效提高保障消防防火质量、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作用。同时,不完善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还导致一些地区忽视消防防火的重要性,进而使得当地存在一些难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人们日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威胁。
(四)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足。力度不足,是影响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又一问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消防防火系统的内部监督效果并不明显,但我国又尚未建立起外部监督的模式,外部监督的作用暂时难以发挥,这表明我国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一般来说,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是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常用的监督形式,这两种监督方式难以有效运用,消防事故就很难得到及时的预防和解决。
二、完善提高消防防火监督执法检查的措施
(一)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以新《消防法》出台为契机,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不断的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对于企业或者大型场所的灭火设备及预防火灾的设施进行严格的管理,发现使用不合规格的灭火设施要给予警告和处罚。针对老化灭火设备进行取缔,要确保大型的区域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消防工作的排查,对于存在的隐患及时的发现和处理,这样可以加大的减少和避免造成的损失,维护群众的利益和社会财富。
(二)强化消防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要从根本上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机制的监督管理,促使执法者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从而使整个执法行为的到有效规范。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逐步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执法软环境。强化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管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我国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有效的避免不法人员在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确保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能够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发挥,对于工作中的负面现象,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应对,确保督查工作得以顺畅开展。依托公安派出所,全面增强基层防火监督执法力量
(三)完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建设。首先要完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为保证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制度能够及时地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要求,要建立并完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反馈制度。通过反馈能够及时地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对相关制度加以完善。其次,贯彻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制度。只有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才能有效提高工作人员对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工作。最后,应当贯彻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公开制度。
(四)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为提高消防工作质量,首先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断规范消防监督工作流程。为消防监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通过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传播媒体的作用,获得舆论支持,广泛推进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除了要追究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根据情况追究相关兼具检查人员的责任。最后,要对消防防火设备的运行、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消防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
(五)加强对火灾隐患问题的检查。在日常生活中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定期的对公共区域以及社区内的每家每户进行隐患的检查。重点针对一些老社区老建筑进行排查,对老化的电线进行换新,对楼内的灭火器进行换新,提升老楼房的基础设施,减少楼房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增加其自身的安全性。监督社会单位定期对内部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检修,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的顺畅,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制定消防演习,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
(六)提升防火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过硬消防执法队伍。要以学习新《消防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岗位轮训、晋职培训等各种方式,引导学习理解新的消防理论和知识,督促全体消防监督人员深入学习、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法,不断优化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执法能力。二是要严格落实执法考评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各种执法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将执法考评结果与干部的晋职晋衔、任免、奖惩挂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参考文献
[1]熊军华. 我国防火监督体制的建设研究[J].消防界,2016(3)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5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社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办法》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和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的有关内容、检查程序、承担的义务以及行政处罚的权限,这是做好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依法行政,加大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的监察执法力度,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上的重要作用。
二、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缴费单位监督检查管辖范围,仍执行现行的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缴费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对缴费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拟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理群众举报缴费单位的违法案件并负责查处。
三、为及时掌握企业(单位)的参统登记和申报缴费的情况,准确有效的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每月相互通报制度。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将未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发出的《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形式通报给同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同样的办法将每月查处缴费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于每月10日前以作出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通报给同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统计表》(表样附后)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征缴监察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
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劳动监察工作的各项规定,根据《检查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中的执法行为,确保《检查办法》顺利实施。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6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检查、收费、征收、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行政执法行为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县监察局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察和处分。
第四条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第六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最低限额为处罚标准。
第七条行政执法单位不得违规、重复抽样,不得收取抽样检测费用。
第八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对内设部门的检查予以联合,不得多部门、多次对同一管理单位进行检查。
第九条行政执法单位对依法受理的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慎重使用行政强制措施,能够就地封存的,不得异地封存;不得违规收取抵押金或保证金;不得草率拘押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强制管理对象接受自愿性质的服务。行政单位没有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法律规定要求的,不得收取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履行公务时超出本部门的法定职权,要求管理相对人派车接送,接受管理相对人宴请,提出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二)向管理相对人摊派钱物;
(三)强迫管理相对人订购刊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四)要求管理相对人报销各种费用,索取或者收受管理相对人财物;
(五)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六)擅自实施行政检查,或者未按法制机构的批复检查和检查未按照规定登记;
(七)收费、罚款不使用专用票据。
(八)为单位、个人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县政府法制办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资料;
(三)对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或者向其了解有关情况;
(四)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五)对有关问题组织调查或者督查处理;
第十五条县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做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纠正;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通报批评;
(四)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
(五)变更、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县政府法制办在对违法执法行为进行处理时,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移送县监察局,并同时建议县监察局对在执法中违反行政纪律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县监察局对县政府法制办的建议应当认真审查,并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县监察局应当予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