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审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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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制度

技术审查制度范文1

[关键词] 骨密度;骨质疏松;患病率

[中图分类号] R816.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1)20-11-02

Investigation of Bone Mineral Density and Osteoporosis Prevalence in 8345 Civil Services from Shenzhen

WANG Heming

Shenzhen City Health Center Qilin Mountain Cadre Sanatorium,Shenzhen 518055,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bone mineral density variation of Civil Services in Shenzhen city and prevalence of osteoporosis,for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osteoporosis in Shenzhen to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Methods 8345 cases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civil servants and retired employees in 2010 in Shenzhen City Health Center(Qilin Mountain Cadre Sanatorium) were examined by the calcaneus bone density measurements. Results BMD measurements in 30 to 39 age group,the men and women showed a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bone mineral density;In 50 to 59 age group,the fastest decline in bone density,especially for women after the age of 60 rapidly reduced bone mineral density. Note that 20 to 29 age group getting younger and younger trend. Conclusion The population in Shenzhen city the fundamental changes of bone mineral density in osteoporosis investigation report in line with China,but the difference is obvious male bone mineral density loss before the age of 50 than women,more serious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we found that male civil servants working in the greater pressure and social occasions(tea,tobacco and alcohol overdose),lack of exercise is the main reason,60 years old more emphasis on exercise,improvement in bone mineral density status.

[Key words] Bone mineral density;Osteoporosis;Prevalence rate

深圳市保健中心(麒麟山干部疗养院)作为全市干部公务员的唯一保健疗养基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精神,担负着全市干部公务员的疗养及健康体检任务,每年为深圳市属公务员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从2006年开始增加了骨密度检测项目。当今社会,这一群体工作、生活压力大,节奏快,整天忙忙碌碌,经常加班加点,办公时间过长,缺乏运动锻炼,导致骨质疏松发病率日益提高,更呈现年轻化倾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众健康问题。其现状及流行趋势不容乐观。骨质疏松的早期发现和预防十分重要,骨密度测量是早期诊断骨质疏松最灵敏准确的方法。我中心在2010年度对8345例体检人群进行检测,现将检测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8345例体检人员进行跟骨骨密度测定,其中男5069例,女3276例,年龄20~75岁,按10岁为1个年龄段,共分6组,见表1。

1.2骨密度检测

采用日本古野电气株式会社(FURUNO.ELECTRIC.CO.,LTD)生产的型号为FURUNOCM-200-181220超声波骨密度测定仪测量体检人员的左足跟,扫描测得骨密度(BMD,m/s)值,仪器测量精度(相对值)<1%。

2结果

8345例各年龄组骨密度检测结果见表1, 其中测得骨质疏松(包括骨质缺乏症和骨质疏松症)3080例,比例为37%。

3讨论

骨质疏松是以骨量降低和骨组织微结构退变为特征,导致骨脆性增加和容易发生骨折的全身性骨代谢疾病,被称为无声的“杀手”、静悄悄的流行病,这是因为你无法感觉到你的骨骼正变得越来越脆弱,骨质在慢慢地流失,仅有腰酸背痛或毫无症状,直到骨骼变形断裂[1,2]。通过上述检测结果可见从青年到老年退休后,随着年龄增长骨质疏松病例也逐步上升,50岁之前男性骨质疏松发病率比女性高是公务员群体的一大特点,并且20~29岁年龄组病例高于其他人群。通过对受检者进行深入细致的询问病史及记载的详细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证实,他们工作压力大,应酬多(烟酒茶过量)、忙于公务缺乏运动是主要原因,这些现象在深圳市公务员队伍中普遍存在。尤其是男性,50岁之前透支健康,为事业奋斗,50之后,花钱买健康。由于此病的发生发展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其本身没有特殊的临床表现,易被大多数人所忽视,待发生骨关节变形、神经痛、弯腰驼背甚至骨折等并发症时,治疗起来就相当困难了[3]。科学检测和早期预防是关键,判断自己是否患骨质疏松,最好的检测办法是测量骨密度,这是一种无损伤、无痛苦的检测方法,可根据所测数值骨量减少的程度诊断是骨质缺乏症还是骨质疏松症,结合其病史及危险因素准确提醒是否有骨折风险。由于目前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使骨质疏松后的骨骼完全恢复正常,因此早期发现、早期防治是非常重要的。提醒长期坐办公室的职业人群应该定期做骨密度测定。

3.1饮食

钙是骨骼的建筑材料;维生素D是日光下的维生素,在钙的吸收及融合进骨骼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蛋白质摄入量过低会造成人体伤口愈合和组织修复的能力降低,而摄入量过高会造成钙从肾脏流失增加钙的需要量;纤维含有草酸等会与钙在体内结合沉淀,如麦糠制品、菠菜和大黄,但大多数含有纤维的谷类或蔬菜不会影响钙吸收。盐(钠)的研究表明高盐饮食可能会降低人体利用钙的能力。多食含钙高且易吸收的食物如鱼、虾,增加乳制品、豆制品的摄入,同时注意饮食搭配,促进钙的吸收,必要时可服用含钙及维生素D的药物。

3.2吸烟

吸烟不仅对心血管和肺脏而且对骨骼有害,吸烟妇女比不吸烟妇女的雌激素水平低。

3.3饮酒

饮酒可能会对骨骼造成损害,过度酗酒更加会造成骨质流失和骨折。

3.4运动

各种活动都能使骨密度增加,户外活动能通过阳光照射自动增加体内维生素D的生成。长期不活动或卧床可能造成骨质疏松,终生积极运动的生活方式非常重要[4]。如何运动对增强骨密度的效果最好?骨骼是一种活的组织,锻炼可以使骨骼变得更加强壮、密度更大。什么锻炼方式效果最好呢?承重锻炼和阻力锻炼。这两种锻炼对骨骼发出了健康信号,可以强健肌肉,提高骨密度。承重锻炼时骨骼和肌肉与重力抗衡,这是可以是使足部和腿部承受自身重量的各种锻炼。慢跑、行走、爬楼、跳舞和足球等都是不同强度的承重锻炼的例子。阻力锻炼就是运用肌肉的力量提高肌力和增强骨骼,主要是在体育馆和健身房使用负重健身器材的锻炼。大多数的体育运动和日常活动都同时包括了上述两种方式的锻炼。如何运动锻炼呢?掌握四个原则,也就是我们锻炼时常常碰到的四个问题:多长时间锻炼一次(频度)?锻炼强度有多大(强度)?应该锻炼多长时间(长度)?选择哪种锻炼方式最好(方式)?(1)频度―承重活动应该每周四次,阻力锻炼应该每周二至三次。这方面应因地制宜利用日常活动进行,如步行上班、购物、爬楼梯等,甚至可以把身体锻炼作为社交的一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制定一个进度表或时间表督促自己。(2)强度―应该做到身体极限的80%,比如说最多能举起100斤重物,那你就举80斤;能跑1000米,那你就跑800米就行了。(3)长度―负重锻炼时间每天为30min,可以一次或几次完成;阻力锻炼对每个部位或动作进行三次,每次8~10下。重要的是持之以恒,把锻炼当成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4)选择锻炼方式―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锻炼方式。儿童和青年人适合承重和对骨骼作用较强的运动,如跑步、足球、篮球、举重等对增加骨密度效果非常好。成年人广泛适当的运动包括爬楼、行走、跳舞和远足等。老年人选择什么样的活动最好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取决于当你进入老年后,身体的状况和骨质流失的程度。一般做步行或爬楼梯,长期坚持下来是非常有益的,也可在监护和指导下进行一些负重锻炼。如果你已经患有骨质疏松症或骨密度低下,可以进行游泳、慢跑、原地骑自行车等运动,应该清楚某些活动风险比较大。决定采取何种锻炼方式之前,最好同医生咨询一下,尤其是你已经患有骨质疏松或其他健康问题,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人应该尽可能地多活动,避免卧床不动的生活方式不仅有助于骨骼健康,而且对心脏和肺脏也有好处。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尤其是长期坐办公室的职业人群,防治骨质疏松刻不容缓。从脚下开始、从现在开始锻炼强健的骨骼,塑造健康的生活。

[参考文献]

[1] 区品中,邓力平,沈怀亮,等. 广州地区骨量峰值的调查研究[J]. 中国骨质疏松杂志,2002,8(1):78-81.

[2] 颜晓东,王风,朱敏嘉,等. 广西南宁市健康人群骨密度及骨质疏松患病率研究[J]. 广西医学,2002,24(12):1923-1925.

[3] 刘忠厚,杨定焯,朱汉民,等. 中国人骨质疏松症建议诊断标准(第二稿)[J]. 中国骨质疏松杂志,2001,1(6):1-3.

[4] 代洪宾,张伟滨. 雄激素、雌激素与男性骨质疏松症[J]. 国际骨科学杂志,2009,30(2):121-123.

[5] 成羿,邓尚平,韩根勇. 运动对骨质疏松的影响和机理// 中华中医药学会骨伤分会第四届第三次学术年会论文汇编[C]. 2008年.

技术审查制度范文2

金融商业方法是金融行业主体在其商业活动中所运用到的商业方法,主要是金融商业活动方法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例如金融信贷方法、支付交易方法、风险管理方法等。正是由于现代商业方法通常与计算机软硬件紧密关联,商业方法在其专利化道路上曾一度在各国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已经基本认可了金融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但相应的审查制度却仍旧有待分析和研究。我国金融方法专利审查起步较晚,在国际上又缺乏统一完善的审查制度可供参考,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审查制度亟需健全和完善。对此,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加以阐述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各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制度分析

(一)欧洲

在欧洲,商业方法的专利化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1986年的Vicom案审查过程中,欧洲专利局(EPO, European Patent Office)意欲建立关于“技术贡献”(technical contribution)的判决标准,但由于受到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强烈反对而搁浅。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 UK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坚持认为,商业方法必须在“电脑外部”(outside the computer)作出贡献才能符合专利申请要求。在后来的IBM案、Merrill Lynch案及Gale案中,欧洲法院指出,在商业方法上改良某种电脑功能也属于一种技术贡献,特?e是某些程序信息能突破相关在先技术,则具有专利性。从此,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在欧盟各国不断展开。

欧洲的商业方法专利制度性文件主要有《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审查指南》等。2013年10月重新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第52条第1款给出了一般专利的授予条件:“欧洲应授予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以专利,如果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1]欧洲并没有广泛地明确商业方法相关专利的审查标准,而是更多地从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认证入手,将商业方法同计算机软件紧密联系起来。此外,EPO于2010年4月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仍旧主张商业方法的技术特性原则,为欧洲商业方法专利提供了保护政策。一方面,业界人士认为这反映了EPO在商业方法专利审查上的保守态度,另一方面,一味强调商业方法的技术性也使得一些申请者有迹可循。坊间有这样的说法,只要申请者在描述其待审商业方法时避开纯粹的商业方法,结合计算机软件技术,凸显该发明具有现有技术所不能实现的技术效果,即可开辟捷径。

(二)美国

在1998年道富银行诉签记金融集团一案(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CO. 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 INC.)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肯定了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2],从此,美国开辟了商业方法专利化的道路。CAFC在该案的最终判决中指出,如果商业方法利用计算机使得商业活动实现了“有用、具体和有形的结果”(a useful, concrete and tangible result),即可能被赋予专利[3]。美国是全球金融和经济的领跑者,在该案裁判后,金融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逐步被其他发达国家所认可。

自道富银行案裁判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逐渐放宽了商业方法专利认证的限制[4],没有采取欧洲在其商业方法专利审查制度中的“技术性”要求,而是指出方法只要能够产生“有用、具体和有形的结果”即有专利化资格。随后USPTO于1997年新创705号专利分类,其中包括金融、商业实践、管理、成本、定价等方面,正式将商业方法归类,使得涉及到商业方法的有关专利申请有据可依。USPTO在2000年3月27日进一步出台了《自动化商业方法白皮书》(USPTO White Paper―Automated Business Methods―Section III Class 705),旨在理清现代化商业数据处理中涉及到的商业方法、工程支持,并对1977年至1999年美国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商业方法专利审查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战略指导。此后,2011年的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n Invention Act)中有18条之多是专门涉及商业方法专利的。

2000年,USPTO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商业方法的质量改进计划――《商业方法专利的起源:一个行动计划》,要求对705号专利分类进行强制性的第二次审查,扩大705号专利的抽样范围,对705号专利中与商业有关的非专利文献进行强制性检索。

(三)日本

美国道富银行案裁判后,日本专利局(JPO, Japanese Patent Office)也紧随其后,颁布了《专利审查指南》,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提出发明申请,并将商业方法发明作为计算机软件的一种形式,但同时也否定了不与特定软件和硬件结合的抽象的商业方法思想。

日本的专利审查制度基本上依据JPO出台的专利审查指南,20世纪之前主要是《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审查指南》在给商业方法及软件相关专利提供审查标准。2002年开始,《日本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更进一步地对计算机软件及其以外的专利申请给予规范和指导。日本专利审查指南中非常强调自然法则的利用,JPO对单纯的商业方法同USPTO一样并不予以认可,就是因为其认为空洞的商业方法没有利用到自然法则。鉴于此项关键因素,在日本,商业方法要想得到专利认可,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同样重要。JPO认为,自然法则包括硬件运行规律、器具的控制功能以及基于一个物体的有形系统或者技术性能的信息处理,也因此,“商业模式发明”(Business Model Invention)与计算机软硬件资源结合,有时会作为计算机相关发明的某一个种类[5]。此外,审查指南中还提到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和发明描述的清晰性,这是包括商业方法在内的专利申请都要重视的问题。

(四)中国

由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起步晚,相关审查制度并不如欧美日本等国完善。起初,企业采取版权的方式来保护商业方法,但很快大家发现版权法并不适用于商业方法的技术性和功能性。此外,也有人曾尝试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企业内部的商业方法,但是很显然商业方法如果不被授予专利,其强烈的排他性并不能得以彰显,其他企业可以在技术研发的过程中破解所谓的商业秘密[6]。综上,国内企业一直以来的实践证实了专利认证可能是保护商业方法的最佳途径。遗憾的是,我国目前虽然在实务中肯定了商业方法有可能获得专利权,但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却都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确定的是,没有技术特征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不受专利保护的,包括不与计算机等实物设备相结合的普通的商业方法,这一点是与其他各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较为相似的地方。同时,技术性也是我国追求与国际上成熟的专利审查制度求同的地方,强调专利要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才可能具备可专利性。

二、金融商业方法的特性

首先,金融业是现代信息技术集中汇聚的行业,大量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需要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因此,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商业方法在金融行业中尤为重要,亟待确权。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长久以来的实证工作都检验了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重要性,其不仅在横向上使得金融机构和商务企业在国内外竞争中取得优异成绩,也在纵向上带动了金融业中宏观市场和微观个体的发展完善。

其次,金融业是商业方法专利的高度集中地,因此其中很难避免专利的重合,一方面获得商业方法专利的企业可能在行业中形成垄断,另一方面其他企业可能碍于技术先在性而引起经济或法律损失[7]。

再次,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是金融专利和商业方法专利的交叉。金融专利既包括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也包括其他金融领域的发明专利。国内外致力于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专家学者至今都难以为其给出确定的范畴,上述所有对于商业方法专利审查制度的分析都显示,其审查标准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时效性,并不是完全规范和确定的[8]。目前国内知识产权申请的通病是不能有效解决技术发明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的问题,完善健全的审查制度不仅是专利产品转入的关卡,也发挥着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指导作用。

三、我国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实证研究

(一)资料来源及指标说明

我国目前的专利审查制度还有待完善,其对金融商业方法尚没有明确的定义,国际上对于金融商业方法的范围也没有给出准确的界定。根据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网站上提供的《国际专利分类表》(2014版),大致可将金融商业方法专利限定在表1所示的细分类别中[9]。

表1 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细分类别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ipo.gov.cn。

(二)现状分析

目前中国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数量情况如图1所示,实用新型专利总数为899例,平均年龄为3年;中国发明专利总数为3354例,平均年龄为5年。此前,董雪兵和王争在其对软件最优专利期限的研究中指出,商用软件及中间件市场上约定俗成的生命周期一般定义为5年[10]。目前尚未有针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有效期限进行研究的文献,因此,值得在本文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金融商业方法的最优专利期限。此外,虽然图1中列出的四个细分类别的专利数量差额一部分是由于其划分口径不一致导致的,但仍旧可知科技发展水平越高以及市场竞争越激烈的领域,其专利申请及授予数量都相对较多,例如银行内的支付系统。但是我国的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结构仍旧有待平衡和完善,金融创新仍旧亟待关注和加强。

资料来源:CNIPR专利信息服务平台,http://search.cnipr.com。

图1 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细分类别数量(中国专利)

资料来源:CNIPR专利信息服务平台,http://search.cnipr.com。

图2 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年和公开年总量(中国专利)

从图2可以看出,20世纪初金融商业方法逐渐得到了认可与重视,专利化程度开始激增。一方面,国内金融行业及专利审查部门开始意识到商业方法在金融领域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国外金融机构从19世纪末便开始试图打破其在中国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市场中的壁垒,尤其是美国花旗银行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中国获取了大量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一石激起千层浪,金融界开始逐步放宽商业方法的审查标准,以便国内金融机构的创新可以得到有效的认证。

但显然好景不长,大开专利之门的同时也带来了问题。2008年12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教授发起了花旗银行“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专利无效的公益诉讼活动。2009年5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给出的审查结果认为,花旗银行在中国的“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发明专利共28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此后,国内金融商业方法的授权数量明显有下降趋势。由于宽松的审查制度导致了较多的专利诉讼和其他问题,相关部门逐渐意识到唯有拉紧专利审查制度,放慢专利授权速度才能使金融商业方法专利获得高质的保证。

资料来源:CNIPR专利信息服务平台,http://search.cnipr.com。

图3 我国及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年总量

我国及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变化有趋同性,都是在90年代末期专利的申请及授权总量开始提升,又在最近几年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从图3可以看出,美国相对图中其他国家和地区拥有明显宽松的审查制度,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得以在金融行业及专利界获得极高的认可。此外,我国也极力在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化道路上紧跟国际轨道,逐渐缩小国内外专利审查的差距。

资料来源:CNIPR专利信息服务平台,http://search.cnipr.com。

图4 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主要申请人构成分析(中国专利)

从目前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主要申请人来看,除了我国国内的一些主要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外,还有两类申请人值得关注,其一是个人专利权人,例如上图中占比高达10%的黄金富先生。黄金富是香港著名的发明家、实业家、慈善家,其在科技发明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见识过人,是首位提倡及建议中国要融入国际社会,必先要有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的重量级人物。不仅是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在各类专利申请中都应当提倡这种个人的发明创新精神。

此外,不容忽视的是,在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主要申请人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外资或是合资的公司和企业,如上图中的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和日立欧姆龙金融系统有限公司。当然,对国外的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给予授权并非坏事,它不仅有利于专利构成的多样化,也有利于国内外专利申请者相互学习、相互受益。但是国内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质量远不及国外这一点却无法回避,对此相关部门的专利审查制度的确有待完善,同时,国内金融机构与商业企业也应提高金融创新水平和专利申请质量。

四、结论与建议

当今,金融业已经跨入了大数据信息时代,商业方法也在各个行业及领域得到了专利认可,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未来的经济、社会甚至人文价值都可谓不可估量。但是,上述我国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现状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小觑,一方面,如果不对金融商业方法予以专利化会导致其在行业和市场中不受重视,微观主体可能会在相互竞争中失去利益或蒙受损失;另一方面,过度的金融商业方法专利认证会降低其品质,引起整个大环境的一种规模经济递减。

对于我国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本文提出了以下相关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松紧有致的审查制度。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审查制度的松紧程度,已然成为了我国乃至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为之头疼的问题[11]。尤其是在国内,金融商业方法现有质量较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这些都导致了相关部门难以制定恰当的审查标准。上述实证已经证明,紧缩的专利审查制度可能会阻碍金融商业方法的专利化,加之中国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兴起较晚,唯有放开审查标准才不至于抑制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成长和发展。相反,过于宽松的审查标准也有难以避免的缺陷,持续宽松的审查制度不仅会使得国外专利的占比加重,还会拉低整个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平均质量,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未来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宽松的审查制度下较低的模仿门槛甚至会招致国外申请人对其新技术采取延迟保护模式① ,严重影响到国外企业的技术外溢以及东道国汲取先进技术的速度。由此看来,宽松还是紧缩的审查制度将影响整个专利市场的基调,只有定好这个基调,才能保证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化的道路越来越畅通。此外,完善的审查制度必须依据健全的法律法规,鉴于我国目前在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方面的法律制度十分欠缺,这是亟待补充和完善的部分[12]。

(二)研究金融商业方法最优专利保护制度,合理调整专利认证“门槛”的高低。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制度通过其专利长度和专利宽度来对金融商业方法创新进行激励,专利长度即专利的保护期限,专利宽度则是指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对专利权人认准的垄断权,通常用他人侵权行为的惩罚金或专利权人R&D成本的超额垄断利润来定量[13]。微观方面,专利长度越长,专利权人获得的垄断利润就越多,创新激励就越大,但由此带来的消费者的剩余损失也越大,垄断权力所关系到的社会福利水平也越低。这其中也隐含了一个重要的假设,即忽略了创新中的模仿成分。如果其他申请者采取模仿策略,那么垄断利润就不一定会与专利长度成正比,此时,有效的专利宽度将起到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抑制了专利的模仿程度。Gilbert和Sharpiro最先将专利保护宽度引入最优专利保护制度设计的研究中,并提出了“窄范围”和“长期限”的专利政策[14]。但在后来的专家学者的研究中,普遍被接受的观点是,不同特性的行业、市场和产品,其相应的最优专利长度和最优专利宽度都应当有所差别[15]。因此,针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最优专利保护制度设计仍有待研究和商榷。

(三)分析典型案例,加入第三方审查。美国和欧洲的商业方法专利审查制度一方面通过其国家专利局来明文公布,另一方面还通过各种侵权诉讼法案来表明当局对专利审查的看法,甚至有人提出,这些专利诉讼的成败很大一部分都取决于大法官而非明确的法律法规。那么是否可以将这种案件审理作为一种方式来优化我国目前的审查制度呢?鉴于金融商业方法判定标准模糊,且由授权人主观判定,因此通过分析相关的典型案例,可以让申请和授予双方都对审查制度加深了解,也有利于金融商业方法专利质量的提升。此外,可以尝试在专利审查环节引入“第三方参与机制”。此前的微博直播庭审以及春节放假安排网上征求民意等事件,都体现了第三方参与的互动性,在金融商业方法审查制度的建立中加入第三方审查,引起大众对金融商业方法的重视和关注,鼓励其参与其中,对于专利审查来说可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技术审查制度范文3

【关键词】建设部134号令施工图审查审图机构“江苏”审查模式 “上海”审查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的建立历史背景及过程

20世纪90年代,我国勘察设计市场处在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针对我国勘察设计市场混乱,设计企业的水平不一,设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升反降,设计产品质量不高,全国建筑工程事故时有发生的特定时代背景下,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做到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降低工程质量事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我国首次设立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2001年2月17日,建设部颁发了建设[2000]41号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正式在建筑工程中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2004年8月23日,建设部134号令正式颁布实施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标志着施工图审查制度全面实施。

建立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保证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确保工程设计质量以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从源头就把好工程质量关。

施工图审查制度的确立,在勘察、设计单位自身质保体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施工图审查这道质量把关监督机制,而政府又以严格的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为手段,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考核,设置了勘察设计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而形成了一个政府、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三级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网络,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施工图审查目前实施情况

目前,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已经建立了各具地方特色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覆盖率基本达到100%。施工图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法定制度,已经纳入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中,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

通过这10多年了审查制度的实施,勘察设计产品质量在逐年提高,违反强条、强标的数量在减少;这些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通过施工图审查得到了及时纠正,有效地避免了各种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从而做到了从源头把握好工程质量关。

施工图审查制度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

目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模式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并结合地方勘察、设计市场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制度详细的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

目前,全国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有两种: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

这类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各级建筑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根据行政区划设省,市,县(区)三级,根据建设部第134号令要求,取得相应的一类,二类审查资质,并根据行政区划和认定资质等级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得跨区域承接业务,建设单位不能自主选择审查机构。

这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多为独立审查机构,不兼营勘察设计相关业务,并多已经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但是由于隶属于建设主管部门,“法人”多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兼任,又不是完全具有民事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采用这类施工图审查模式代表主要有江苏、安徽、内蒙古等省份,习惯称为“江苏模式”(简称“苏”模式)。

具有的完全独立法人的企业性质

这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大多依附于原有设计院、工程咨询公司或是其内部派生机构,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营股份、社会团体性质的民办非企业等,能承担完全的民事和法律责任,是完全独立法人企业性质。

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办法》,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根据认定资质等级范围内自主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采用这类施工图审查模式代表主要有上海、浙江、黑龙江等省份,习惯称为“上海模式”(简称“沪”模式)。

“江苏”模式的优缺点

“江苏”模式的审查制度特点体现在:“公益性事业单位”,“独立”和“公正"。

“江苏”模式的审查机构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审查机构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事业编制,收入主要由各级财政支付为主,同时按照收费标准收取一定量的审图费,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同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总量控制,按照行政区划开展审查,不搞竟争,从根本上杜绝了恶性竞争带来的严重后果。

审查机构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使得审查机构不会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能够制度上保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独立”和“公正”,有效避免一些不正当审图产生,确保审图的质量。

同时,审查机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也给这种审查模式产生诸多的的弊端。

由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正式在编人员很少,除去有限在编的管理人员,审查机构大部分都是聘用人员。同时由于政府财政投入的限制,以及审查项目收入的限制,审查机构很难做到收支平衡,这使得审图机构中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很少,据调查约有1/3的审查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只占技术人员总数的50%-70%,还有1/3的审查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技术人员总数的50%,审查机构普遍采用兼职的专家库模式,专家按照审图量收取报酬。

专职技术人员不到位导致施工图审查缺少复审和校审人员,大多是一审确定,施工图审查的质量难以保证;同时审查人员大多在设计单位兼职,与设计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保证审查工作的绝对“独立和公正性”。出现审查人员采取故意拖延、设卡,降低一次审查,二次复审通过率等手段,限制外地设计单位在本行政区域承接项目,保证自身所属或相关设计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主导地位;甚至出现个别审查人员承诺保审查通过,收取建设方、设计单位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技术审查制度范文4

关键词:岩土工程;工程勘察;技术审查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view, and puts forward some personal opinion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Technology review

中图分类号:TU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 言

岩土工程勘察作业是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工程设计、施工的依据,其质量的优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和合理投资起着重要作用。重视岩土工程勘察作业,把握技术分析中的每一环节,强调事先指导、过程控制、事后总结,对于提高岩土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岩土工程勘察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在实际操作上往往不近人意,有的勘察工程方上基建项目或发包工程时认为技术越高越好,而施工方在编制勘察报告时则多掺水分以赚取更多利润,因此做好技术审查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与造价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1岩土工程勘察的特点与工程技术审查的重要性

1.1岩土工程勘察的特点

岩土工程勘察是运用地质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学的理论,按照科学的勘察程序与方法,利用有效的测试仪器和技术,调查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存在的与岩土工程有关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等提供详实、科学、准确的地质资料。岩土工程勘察的对象是建筑物场地的岩土体和地下水及其赋存介质,属自然界长期形成的产物,受区域地质环境、自然条件和人工活动影响较大,其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个从未知到己知,从辨别认知到分析评价,最终提出评价结论和建议的工作。既有外业的踏勘、调查、布孔、钻探、岩土地层判定编录、现场取样、现场测试,又有内业的资料整理、归纳、实验测试、原始数据分析取舍,分析评价,提出报告等工作。是工程设计、施工的依据,其质量的优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和合理投资起着重要作用。鉴于目前岩土工程勘察所依据的规范、规程较多,既有国标、部标,又有行标、地标,且各种规范、规程的要求也有不一致之处,要求岩土工程勘察人员必须既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工程判断力是同等重要的。在运用理论的过程中,能够注意到隐藏在公式和规律背后的背景知识和真正实际内涵及其假定边界条件。

1.2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工程技术审查的重要性

施工勘察虽然不像详勘阶段被人们重视,但它却是岩土工程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岩土勘察过程中工程技术审查的主要任务是运用工程地质学的理论和方法,认识工程通过地带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和指导,以正确处理工程建筑与自然条件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避免或改造不利条件,使修建的工程能更好的实现多快好省的要求。

1.2.1基本建设程序重大改革的需要

工程技术审查是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工程技术审查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这是法律规定的。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工程建设的各道程序管理,并形成相互衔接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国家对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已形成新的基本建设程序框架,即:规划许可,工程技术审查,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备案。这些管理程序是一环扣一环的,把每个环节都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监管到位。

1.2_2有利于政府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设计单位的企业化、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带来各方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容易忽视社会公众利益,甚至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去谋取或维护自身的局部利益。所以必须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工程技术审查,监管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设计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管,对设计合同和设计取费的监管,对无证、越级设计和出卖图签图章及个人执业印章的监管等,都可通过这个环节来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这是对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根本性的改革措施。

1.2.3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工程技术审查制度是国外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许多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德国、日本对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进行审查,而且非常严格,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2.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工程技术审查的措施

2.1提高技术审查服务意识

工程技术审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安全、使高质量的工程技术进入建筑市场,这是为国家和人民在建筑市场把好第一关,并不是要对设计单位进行管、卡、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这样才能树立审查机构的权威和信誉。即在把关的同时,要服务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与他们共同研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中的技术难关,共同消除工程技术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践证明工程技术审查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水平的提高和内部质量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勘察设计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2严格技术审查机构内部管理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审查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审查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查机构的审查行为。审查机构应建立一套完整有序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制定并实施严格的质保体系和严密的考核制度,保证审查质量。首先,在用人上必须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筑、结构人员均为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其他专业均为高级工程师,所有审查人员均具有十年以上勘察设计及管理工作经验。针对开展工作初期聘用审查人员较多的情况,应制订并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间,通过业绩与收益挂钩、业绩与考评挂钩,极大地加强了审查人员对审查工作的责任心。审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对审查人员的管理问题、审查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还有对被审查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审查机构不得利用其职权卡设计单位及业主。其次,应结合当地基本建设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技术文件技术审查程序。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会审三级审查制度,层层把关,保证审查质量。对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整改。

2.3确定工程技术审查依据

在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技术审查中,就要首先制定好合理的审查纲要。技术审查纲要是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勘察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应加强勘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早推行岩土工程监理体制;加强对勘探合同、勘察纲要的审查和管理。防止越级或盲目勘察,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对勘察报告中的工作量、勘探质量、资料数据分析及其结论建议逐一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基础选型论证,场地稳定性评价及施工建议等内容进行重点把关。防止勘察报告中重视描述,缺乏深入分析的现象发生。从而确保勘察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合理确定场地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如: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好、埋藏浅且厚度大的地区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勘探间距可适当放宽;而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差的地区勘探孔深度较深,勘探间距应加密。

2.4合理整理与编录审查资料

工程技术审查资料的整理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参加。很多勘察单位由于勘察分工比较详细,现场技术人员回来后将现场编录和原始班报表交给报告编写人员就不管了,这样容易造成两者之间的脱节。对原始编录资料、室内化验结果及现场测试、现场拍照等逐一比对,出现异常和矛盾时应认真查明原因,确保资料准确无误。按技术审查技术要求,依据各类规范和当地的通常格式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工作,各资料整理成果除整理者自检外,尚应有他人再进行校对检查,做到无一纰漏。根据整理出的成果资料,写出审查报告。由于各勘察场地的岩土特征、拟建建筑物、勘察要求等千差万别,因此勘察报告不能死搬硬套、一成不变,应注意重点突出,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审查报告中应特别重视场地的稳定性评价、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的评价以及场地地下水的评价。

3结束语

总之,勘察是岩土工程建设的基础,在当前勘察成果审查制度正不断加强和完善,提高工程勘察工程技术审查的规范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提高工程勘察产品质量水平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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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德泉,彭柏兴.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与应用E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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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赖文煌. 钻孔灌注桩断桩问题浅析[J]. 山西建筑,2005,31'(5):53—54.

[5]高建成. 钻孔桩施工中的问题处理[J]. 山西建筑,2005,31(7):81—82.

技术审查制度范文5

贺化在专访中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着力点和有力支撑。同时他指出,我国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在很多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是企事业单位战略性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尚未形成。二是知识产权制度与科技、金融、财政、税收等制度的衔接、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在重大科技攻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知识产权的作用需要得到进一步体现。三是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意义

《经济》:请您介绍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之间的关系。

贺化:我国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我国要在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伟大构想,要把国家的繁荣昌盛建立在创新的基础之上。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除了需要在创新方面加大财政投入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广泛应用的体制机制。

我国经济实现了连续30年的高速增长,但是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和生态代价。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在中国没有前途,这已成为全国上下的一致共识。未来我国必须加快向创新增值、结构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能够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大的制度环境支撑。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制度首先是一种创新激励机制,它通过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其次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产权安排机制,它以授予财产权的形式使创新者独享其创新成果,使创新成果具有可以量化的市场价值。知识产权制度还是一种有效的市场交易机制,它针对创新成果的无形性特点,制定了专门的许可、转让等规则,使得市场机制能够在知识资源的生产、利用方面发挥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由传统的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变为主要依靠智力和知识资源,依靠创新驱动来发展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十分关键。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着力点。

当前,全球制造业产业链价值分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中间的加工制造环节,投入的是廉价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损耗,获得的利润却十分微薄;而产业链向上游研发环节以及向下游的营销服务环节延伸,则能获得高附加价值。在这些产生高附加价值的环节,都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将高附加价值的劳动成果体现为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企业停留在产业链的底端,赚取微薄的加工费,却消耗了大量的资源,牺牲了环境。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缺乏,导致我国企业无法向产业链的两端跨越。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键正在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破解我国经济发展难题的切入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可以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有效的政策手段。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支撑。

总书记特别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自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国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推动重点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提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这些举措有效推进了知识产权工作与国家经济、科技和产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提升了国家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以及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国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力量。

《经济》: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是什么?

贺化:“中国制造”要走向“中国创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至关重要。只有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得到良好的保护,市场主体才会在创新上进行投入,全社会才能增强创新活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原动力,知识产权制度是推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的核心战略资源,关系到国家未来的长远发展。我国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从国际来看,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各国纷纷加紧培育危机后国际竞争新优势,全球创新格局面临新一轮调整,知识产权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成为推动一国经济可持续增长,保持国家长期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支柱,是国家持续繁荣发展、提升创新活力和实现全球经济领先的关键性因素。从国内来看,随着“十二五”规划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将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挥重要作用。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极大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推动形成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

我国正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发展、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必然要求。

专利审查质量保证

《经济》:专利审查的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您也在审查员的岗位上长期工作过,您认为一名合格的专利审查员应具备哪些素质?

贺化:我从1983年开始承担专利审查工作,到1998年主要承担管理工作之前,在审查一线做了15年的专利审查工作,应当说是一名老审查员了。一直到现在,我也非常喜欢和关注专利审查工作,经常抽时间参加关于专利审查标准的修改、专利审查培训教材的编写等专利审查业务会议。

专利审查员是一份非常高尚、重要,同时又有趣味和挑战的工作。专利审查员每天会接触各种各样的富有创意的技术方案,有很多还代表着所属领域的技术发展前沿。只有通过专利审查员的专利审查工作,才能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授予神圣的专利权。

一名合格的专利审查员,我认为要具备四方面的素质:第一是富有激情,理解专利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热爱专利审查工作;第二是保持冷静,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丝不苟,履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第三是要善于学习,审查员要不断补充自己的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始终要跟上所属领域的技术发展和专利审查工作要求;第四是要坚持奉献。专利审查工作非常辛苦,审查员每天要在全世界的专利数据库中浏览研究大量的技术文献、钻研法律的适用、撰写严谨全面的审查意见。我们不少审查员同志经常需要加班,蓟门桥旁国家知识产权局大楼里经常在晚上还有不少办公室灯火通明。因此我也常常欣慰,我们有一支非常优秀的专利审查员队伍。

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及其新趋势

《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从而在国际谈判合作中出现技术壁垒,面对这些问题我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贺化:各国因科技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等各方面的差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方式、执法体系等均有所不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达到新的高度,知识产权与贸易挂钩越来越多,知识产权保护逐渐被一些国家用作全球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构筑的技术壁垒,相对于其他非关税壁垒来说具有复杂性(证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妨碍了贸易自由并不容易)、隐蔽性、灵活性等特点。

应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壁垒,我国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政策手段。从对外角度来说,我国相关单位和企业要熟悉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各种贸易条约和国际惯例,并以这些规则为斗争武器,积极反对阻碍自由贸易的各种技术壁垒。我国政府要充分利用作为发展中国家身份所享有的各项优惠条件。要鼓励和支持我国行业、企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从国内角度来说,我国要利用广大的市场容量,加紧制定国内的各类技术标准,并争取我国的技术标准得到贸易伙伴的承认。但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我国最根本的措施是要在应对各种不公平的技术壁垒的同时,加紧提高国内各项产业的技术水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更高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能力从容应对可能发生的技术壁垒,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经济》:自2001年起把每年的4月26日设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这十年间世界知识产权格局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贺化:从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到今天,十年间世界知识产权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舞台上表现越来越活跃。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也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达自身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诉求。

2.在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上发展中国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来自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家的企业越来越重视专利、商标、版权等在市场竞争方面的作用,更多地依赖知识产权取得竞争优势。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专利申请榜单上,发展中国家企业上榜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3.世界范围内,各国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不仅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发明创造,而且将知识产权制度看作市场机制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与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与贸易和投资、知识产权与国家发展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融合是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功能作用的基础,许多国家开始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内容有所差异,但在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其他政策的融合、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完善国家市场机制框架的核心手段等方面始终是这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本质内容。

《经济》:请您简要谈谈,未来世界知识产权发展变革的新趋势?

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格局,从根本上讲是由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和科技进步所决定的,从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未来世界知识产权的发展将主要受以下四方面因素的影响:

1.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中的话语权将会越来越大。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形成、修订中的话语权也将越来越大。

2.后金融危机时代,以创新为手段来促进经济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知识产权在世界事务中的地位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对于世界各国来说不仅是虚的政策环境,更是国家的关键实体利益。世界各国对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主导权的争夺将会越来越激烈。

技术审查制度范文6

关键词 新加坡建筑管理 市场准入 设计审查 使用许可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型国家,没有地方政府,其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建筑业的管理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着本质差别。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设计审查、建筑许可、质量控制以及工程使用等方面进行。本文重点对于新加坡建筑业管理体制中的特色制度进行分析。

一、新加坡建筑业管理制度

(一)市场准入制度

新加坡建筑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十分严格。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设有执业资格管理,对建筑承包企业、咨询企业设有资质等级管理,对境外承包企业和人员不仅要求其遵守国内的执业资格管理和资质等级管理制度,还设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规定建筑行业雇用外国劳工的额度限制为1:5,即1个新加坡公民雇员的额度可以申请雇用5个外国工人。

新加坡政府对于工程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主要是通过新加坡建设局(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BCA)制定的承包企业注册制度进行。该注册制度将承包企业的资质评定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承包企业所能从事的工程类型,另一部分是承包企业从事该工程类型的资质等级。工程类型分为六大类:建筑工程、与建筑有关的工程、机械与电气工程、材料供应工程、维护及零星工程。每个工程大类下又分若干个小类,如建筑工程分为:通用工程和土木工程。对于承包企业在每个工程类型中的资质等级,BCA规定:建筑工程类分为7个级别(C3、C2、C1、B2、B1、A2、A1),除与建筑有关的工程中的小型工程、拆卸工程及零星工程外,其他类别的工程均分为6个级别(Ll-L6)。承包企业在某一工程类别下的级别越高,其所能承担的工程总金额越大。

新加坡的承包企业注册制度对于参与公共工程的承包企业是强制执行的,参与私人工程的承包企业可自愿申请。经过注册的承包企业的有关信息都公布于BCA的网站上。输入承包企业的注册名就可查询到其注册信息,同时可获得其可承揽工程的工程性质、规模大小以及相应的合同限额等信息。通过该网络系统,业主单位可掌握承包企业的实际情况,大大简化了政府工程招标时资格审查的程序。同时,承包企业经过注册能够表明企业自身实力,在承揽私人工程时也可将注册经历作为强有力的竞争资本。

申请注册政府工程承包企业的所有资料都必须以规定的表格形式提交。申请企业有责任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不完全或者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将会被退回。在处理承包企业注册申请的过程中,BCA有可能通过向企业财务审计员、与企业有关的银行、企业已完工程的业主或咨询公司询问或派出官员调查,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资料。正常情况下,如果申请材料完整而有序,申请企业将会在两周内被告知结果(除非该申请涉及国外查证)。申请企业必须在其申请期满之前按月提交申请更新材料。

承包企业申请注册时,BCA主要从已完工程的表现记录、企业经济能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其进行考察,重点审查承包企业的工程表现记录。在该制度要求下,承包企业过去的私人工程建造经历可作为申请政府工程资质的业绩证明。BCA借助注册制度对承包企业进行管理,有效地激发承包企业自觉提高自身建造水平,并将原先政府监管的“硬手段”转化为现今结合市场需求的“软促进”,使政府部门对建筑业的管理效果更加显著。

(二)设计审查制度

在新加坡,工程开工前,业主需指定一名取得注册资质的人员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工作开始前,资质人员须先获得城市重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时,URA)颁发的书面许可。设计完成后,资质人员须向BCA提交建筑设计图纸,由BCA对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新加坡政府对各类工程制定了详细的设计标准,尤其是在工程使用安全性方面,要求资质人员严格遵照执行。资质人员完成设计后,须将设计图纸提交给相关技术部门进行审核,接受技术部门的建议或进行技术澄清。在新加坡,负责对图纸进行技术审核的部门主要包括:防火安全与住宅部;中心建筑计划署、污染控制部;陆路交通局下属的道路交通部门、机动车停放部门以及铁路部门;国家公园委员会;教育部;纪念物保护委员会等。

在获得URA的书面许可和技术部门的澄清后,资质人员才可向BCA提出设计审查申请。提交申请时应附有URA批准的现场计划。BCA对于设计图纸的审查并非正确性审查,而是符合性审查。当设计图纸完全符合技术部门提出的设计建议和澄清以及BCA的要求时,设计图纸将通过审查;如果图纸未达到技术部门澄清的要求,但符合BCA的要求时,设计图纸是有条件的审核通过,BCA要求未完成的技术澄清必须在申请临时占用许可/永久占用许可之前或同时完成。

大型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是涉及地下工程的设计必须由一个独立的特许审核员或专业特许审核员签字认可,并报送BCA。如果该设计完全符合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要求,并且具有委任资质人员准备设计图纸的授权书,BCA对建筑设计可不做审查,只是对结构设计进行随机审查。

(三)建筑许可制度

新加坡《建筑管理法》规定,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的受理是由BCA具体负责。施工许可证的申请由业主、承包商以及业主或承包商委任的进行工程项目监督的资质人员三方共同申请。取得施工许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工程项目已获得U-RA的书面批准、设计图纸已获得BCA的批准以及已任命获得BCA批准的现场监督员。

除对施工许可的规定外,新加坡政府还要求任何建筑在取得正式使用许可(Certificate ofStatutory Completion,CSC)或临时占用许可(Temporary Occupa-tion Permit,TOP)之前均不得投入使用,使用许可的管理由新加坡建设局负责。TOP只能看作是工程项目达到使用要求但未被证明其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若要合法使用还需获得BCA颁发的CSC。CSC或TOP的申请必须通过新加坡国家发展部(Ministry of Development.MND)的CORENER电子提交系统进行。申请CSC的程序如图2

所示。

(四)质量控制制度

新加坡国家级的建设主管部门是MND,下设的BCA担任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制定和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BCA制定了许多有关建筑质量控制的法案和方案,其中包括CONQUAS 21、质量标明(Quality Mark),ISO资格认证以及建筑业良好业绩指南等。  1、工程质量标准   新加坡建设局、建筑师学会、工程师学会以及顾问工程师协会共同发起了国家生产力和质量规范 (National Productivity andQuality Specification,NPQS)项目。NPQS是一系列的建筑工程项目标准技术规范,它是由基础NPQS和项目特殊数据表构成。基础NPQS是一系列有关建筑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参考文件,项目特殊数据表是用作建筑师和工程师表述不能在基础NPQS中标准化的项目特殊要求。建筑工程项目发展商、建筑师、顾问工程师、承包企业、工料测量师以及供应商等可通过购买获得NPQS的使用权,从而按照NPQS的技术规范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2、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BCA制定了一套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系统(constructionQuality Assessment System,CON-QUAS),用来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评定。目前该系统的有效版本为2000年公布的CONQUAS 21版。该系统最初对于公共工程是强制执行的,但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私人工程自愿采纳。

CONQUAS体系的评价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机械电气工程。该体系对于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的质量评价是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的,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评价在工程完成后进行。CONQUAS体系具体评价过程分为三阶段:根据施工图分部分确定抽样数量和实际评价位置,进行抽样检查;现场检查,并抽取部分材料和设备进行试验;评分,按各部分权重汇算工程的CONQUAS分数。

BCA规定对CONQUAS的评分以第一次检查的结果为准,即使承包商事后进行改正,系统也不对评分进行修改。通过这项规定以促进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施工合格,减少返工及质量隐患。

3、对工程质量的奖惩措施

新加坡建设主管部门对公共工程的质量奖惩实施的是工程质量奖励方案(Bonus Scheme forConstruction Quality,BSCQ)。BSCQ规定以前24个月相应建筑物类型平均的CONQUAS分值作为依据,在此基础上上浮或下浮3分以内给出BSCQ的基准分。

评定BSCQ奖励时,公共工程承包商在某一工程项目上的CONQUAS得分每超过基准分1分,承包商可获得工程实际造价0.2%作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实际造价的3%或200万新元;反之,工程的CONQUAS得分每少于基准分1分,按同样的标准进行惩罚。承担多个公共工程的承包商在不同项目上获得的奖分和罚分可互相抵消。对于连续5个工程中连续获得罚分的承包商,除需缴纳惩罚金外,在其参与新工程项目投标时,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其累计罚分调整其投标价格,调整比例为0.2%投标价/罚分,最多不超过200万新元。对于连续5个工程累积获得5个及以上罚分的承包商,其承担公共工程的资质等级将被降低一个级别,惩罚期为一年。对于连续5个工程累积获得10个以上罚分的承包商,其参加公共工程投标的资格将被取消。

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BCA大力推行ISO认证,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为IS09000。BCA于1991年颁布了BCA IS09000认证方案(BCAISO 9000 Certification Scheme),新加坡认证委员会于1997年11月认可了此认证方案,这表明BCA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向国内外提供认证服务。该方案规定所有取得A1、A2、Bl和B2资质的承包企业以及参与项目金额大于3000万新元的政府工程的顾问公司都必须取得IS09000认证证书。

(五)工程使用检查制度

新加坡《建筑管理法》规定建筑物在投入正式使用后,政府仍然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住宅项目规定每十年检查一次,对非住宅项目每五年检查一次,以确保其能安全使用。该项工作由BCA负责,具体检查工作由BCA认可的结构工程师执行。其具体操作流程为:BCA向业主发出使用检查通知,业主接到通知后雇用结构工程师进行检查。结构工程师首先进行观感检查,并向BCA提交观感检查报告,同时提出是否进行全面结构检查的建议。BCA根据结构工程师的建议对是否进行全面结构检查做出判定。若需进行,结构工程师则继续进行检查,并向BCA提交全面结构检查报告。该报告含有为维护工程结构稳定性的建议,业主需遵照该建议进行修补。在进行全面结构检查时,业主可更换结构工程师,所更换人员须通知BCA。

二、新加坡建筑业管理制度的特点分析

(一)持续性管理理念

新加坡政府对于建筑承包企业的管理是持续进行的。对于公共工程承包企业,新加坡建设局从其通过注册开始就建立了电子信息档案。每隔三个月各政府部门(政府公共工程的业主单位)须提供各承包企业在所承包工程上的表现记录。这些记录将被实时地输入电子信息系统中。工程竣工时,各政府部门还需提供工程项目正式报告,总结承包企业在工程中的表现。建设局还要求B1以上级别的承包企业每年上报一次财务情况,B1以下级别的承包企业每三年上报一次财务情况。同样,这些资料将进入电子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系统包括各承包企业的详细情况、财务情况、工程安全情况、在建工程的进度以及已完工程的表现等。通过网络,承包企业的业绩表现一目了然。公开的电子信息,同时为承包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助于承包企业提高自身水平和在工程中的表现,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引导机制。

在新加坡,建设局通过质量评价体系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形成的评价分值成为工程项目奖罚的依据,影响承包企业的再次投标,甚至影响企业的资质评定。该体系将承包企业在一次工程项目中的表现转化为整个企业在经营期内的表现。这样就可以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征转化为承包企业的持续性表现,将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升至企业层面,从对建筑企业根本上的管理来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监管。

(二)公共工程承包企业的市场准入

新加坡政府对于承包企业的注册管理仅限于承揽公共工程的企业。因为公共工程涉及公众利益,必须加强管理。对于承揽私人工程项目的承包企业,新加坡则是通过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新加坡的行业协会在建筑业管理中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是由于新加坡政府充分的放权,将行业协会便于管理的方面交于其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

(三)设计审查中的政府角色

对于设计审查,新加坡政府是将更多的责任交于业主来承担。业主则是雇用资质人员进行设计以及技术核查。资质人员将建筑设计交于政府指定的技术部门进行审查,建设局只需对审查的结果进行核实即可。比起政府进行技术审查或是政府主管部门雇用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查的设计审查方式来讲,新加坡的设计审查制度大大地减少了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简化了政府部门进行设计审查的程序。由于是由资质人员进行设计,由其向技术部门送审设计图纸,方便技术问题的澄清以及设计方案的改进,极大地提高了审查效率。

(四)使用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