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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现状范文1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量和种类日趋增加。这些生活垃圾大都未经分类和处理而随意排放和丢弃,大大小小的垃圾堆或漂浮在水体中,或堆放在河道、水塘及道路边,甚至堆放在住所周边,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交通,脏、乱、臭的现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也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顽疾。
据统计,目前我国人均年产生活垃圾为300kg,年增长高达7%~9%,生活垃圾逐年增加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明的进步。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大多数人口在农村且农村生活垃圾现在日趋成为严重的社会环境污染问题,影响着农民的饮用水资源和生活质量,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宗旨。因此,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对策的研究已成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可彻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防止土壤污染,提高水质质量,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舯]。
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进行调研研究,选取许昌市周边10个自然村进行调研。调查问卷共设有26道问题,涉及家庭人口情况、生活垃圾产生情况、秸秆焚烧情况等。该问卷调查于2013年11月份进行,具体调查方式由调查员询问调查村的村民,填写该村民家庭的生活垃圾来源。
图1至图4分别给出了本次问卷调查中有关人口分布情况和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了解程度的相关统计数据。从图1至图4可以看出,许昌农村人口以4-5口人居多,占60%,而3口以下和6-7口家庭次之。单个家庭每周产生的生活垃圾重量11-30公斤居多,占总数的73%。这些生活垃圾中以厨房垃圾和可回收废品居多,占总数的63%,同时其他垃圾占37%份额。从图4可以看出,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了解程度不够,在调查问卷中73%村民表示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不了解和有一定的了解,只有27%的村民表示了解。此外,通过调查问卷可以得知许昌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来源还有废弃的电子产品,过期的药物,废旧衣服,废旧塑料袋,煤球渣等,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瓶子和化肥袋子、农作物秸秆等,这些生活垃圾在农村生活垃圾中也占有相当比例。
2、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本次调查过程中采用拍照的方式对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进行调查取证。图5给出了调查过程中某村生活垃圾堆放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许昌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情况不容乐观,几乎处于随意倾倒无政府管理状态。
图6给出了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统计分析结果。从该图可以看出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多种多样,但几乎都处于自产自销情况。在调查问卷的范围内,村民处理生活垃圾方式中堆放在指定点占绝对地位,但只是村民自认为的堆放点,非政府指定。其余处理方式如回收再利用、就地焚烧、随意乱倒、建筑掩埋等处理方式平分秋色。
根据本次相关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表明,在调查的所有对象中87%的农村没有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或者村民不清楚,13%的农村有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但这些设施也形同虚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在调查过程中占绝大多数没有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农村中,57%的村民表示自己认识不够,而资金不足和政府不作为占29%。在农村随便堆放的垃圾点中49%的有人偶尔清理,而大多数都是无人管理。此外,环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更加不够,有91%的村民选择了偶尔或者没有相关环保政策宣传,仅有9%村民认为经常能收到或者听到相关环保政策的宣传。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政策性建议
要想改变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善许昌市农村生活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进步,改善农村卫生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加快实现许昌市成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这就要求针对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存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合理性的政策性建议和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环境保护教育,提升农民环保意识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可知,导致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于混乱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环境意识较弱,农民对保护自身生存环境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各级宣传部门、环保部门、农业职业教育部门、出版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教育形式、传播手段、网络媒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和灌输农村环境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的重要性,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自主保护环境的能力。促进农民群众转变传统观念与生活习俗,培养讲卫生、爱干净的良好生活习惯。
3.2 加大政府干预力度
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的改变离不开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参与,为改变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等问题出谋划策。建议各基层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本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并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建设等。这些都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和努力,为改善许昌农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3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提高许昌农村村民的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意识是改变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的根本,加大政府干预力度是改变现状的重要举措,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是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变的重要保障。建议各基层政府要提高认识,树立彻底改变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的决心。同时应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相关法规政策。如制定村民生活垃圾定点堆放赏罚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赏罚政策,相关保洁员的职责保障政策等。
3.4 加快资金调整步伐
资金短缺是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由于垃圾处理只有社会效益而无经济效益,很多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不愿意涉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因此垃圾处理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给各级政府尤其是相关村委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使得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缺口较大。这就要求加快资金调整步伐,多渠道筹集资金。可采取政府补贴一点,相关企业征一点,村委会拿一点,按户收一点的方法,加快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的建设,同时调整资金用于奖励环保意识强,生活垃圾处理得体的农户。
3.5 加快研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新技术、新方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许昌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及资源化利用,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合理、便捷分类的研究,需加快制定出科学的分类方法或规范措施。同时加快研发适合许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新技术、新方法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如利用“太阳能一生物反应器”垃圾处理技术,该技术通过微生物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好氧发酵,它是对垃圾堆肥工艺的改良。再如“垃圾与污水创新处理工艺”,该项技术是将垃圾在太阳能生物反应器中将垃圾发酵沤肥,生活污水适量撒入反应器中增加反应器中的湿度从而加速发酵,垃圾渗滤液进入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最后反应器中的垃圾发酵后剩余残渣可就地填埋。该项技术采用了液下射流曝气污水生物净化处理技术、砾石水平沟污水尾水处理技术、微负压太阳能堆肥有机垃圾处理技术等新技术。
农村生活垃圾现状范文2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Wenchang county rural life trash present situation, proposed to the future of rural living garbage proposals.
关键词:文成弄成生活垃圾建议
Key words: Wen Cheng Wen Cheng living garbage proposal
中图分类号:R821.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为加强城乡生态环境,有效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三个文成”建设,我县近几年来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
我县生活垃圾处置现状
文成县从2010年正式在全县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并不断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我县现生活垃圾主要采用的处理方法是:珊溪水利枢纽工程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乡镇运送至县城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处理;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就近进行卫生垃圾填埋或焚烧场处理;各个林场、边远行政村采用就地卫生填埋处理。经过三年的努力,到今年我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户三包、村收集、乡镇转运、县统一处置”的运作模式,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农村环境污染减少,农村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主要成效与做法
一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方协调,整体联动。我县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强化落实,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出台了《文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标,建立了“户三包、村收集、乡镇转运、县统一处置”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从2010年5月份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试运行。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督查组,县生态办每年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并逐步完善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每季度联合农办、规划建设局、文明办、财政局等单位对10个乡镇384个开展城乡洁化季度考核工作,主要围绕“三必查、三重点”(即建成区、社区、沿路沿溪行政村必查,沿路、沿溪、沿街为重点)做好考核工作。几年来,我县建成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成33个垃圾中转站、114个垃圾收集点,配备了垃圾收集三轮车300多辆、转运车18辆、垃圾筒1万多个,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全县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100%,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
三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针对当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促进生态文明所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加大开展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手册和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了解城乡环境整洁的重要性,让广大群众真正明白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益处,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群众自觉参与意识,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也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四是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县各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划出一定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2010年至今投入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作经费共2500多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等建设和完善,用于垃圾车、收集三轮车、垃圾筒的购买,用于全县生活垃圾保洁补助、垃圾中转和处置的补助等。同时,各乡镇、各行政村逐步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探索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主要存在问题与建议
虽然经过三年的努力的,农村环境得到的改善,实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一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成效还不够显著,先后建成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有一部份建设使用率不高,处于闲置或破损状态,有一部分设施成为“半拉子”工程,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二是保洁长效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部门乡镇对社区(行政村)的长效保洁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存在应付检查、搞突击现象。
农村生活垃圾现状范文3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现状;问题;处理方法;技术路线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各种日用消费品的普及,农村生活垃圾也是逐年增加。大量生活垃圾无序丢弃或露天堆放,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仅占用土地、破坏景观,而且还传播疾病,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因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农村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2东源县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及处理现状分析
2.1东源县生活垃圾产生情况
东源县全县区域面积4070km2,下辖21个乡镇,总人口52万人,按生活垃圾产生系数0.6kg/人·天来算,日产垃圾312吨,年产垃圾11.39万吨。
2.2东源县生活垃圾的特点
(1)总量少,变动性强
我县城镇人口规模小,绝大多数乡镇生活垃圾日产量不足20T,其产量和组分极容易受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局部开发、集市贸易等因素影响而发生较强的波动。
(2)产生源分散
我县城镇人口密度小,生活垃圾产生源分散,组分复杂,交通落后,不利收集。
(3)可资源化物质含量低
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低,生活垃圾中有机组分少、无机成分多,热值低,废品含量少。
(4)未经分类
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县生活垃圾分类难以有效推广。
2.3生活垃圾的危害
由于绝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医疗垃圾、废旧电池、报废灯管、农药包装等危险垃圾也被随意抛弃,对农村生态环境、农民生活生产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和潜在危害。垃圾中的有害成分会改变土壤的性质和结构,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垃圾中的有机物和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将严重污染水体。垃圾腐烂产生恶臭、滋生蚊虫、传播疾病,垃圾分解或焚烧释放的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乱堆乱放的垃圾形成了景观污染,直接影响村庄环境、破坏居住环境。另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饮用水大多取自浅井,逐年增长和堆积的垃圾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水本身的分解,其渗滤液和有害化学物质转化和迁移,必然会对附近地区的河流及地下水系和资源造成污染,威胁到农民的饮用水安全,最终影响人体健康。
2.4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情况
2.4.1分类收集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必要性
分类收集是在垃圾产生源头按不同组分分类的一种收集方式。目前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有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为了取得最佳的效益,每种方式都对待处理的垃圾有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所以为了能对收运的垃圾采取更有效的处理方式,有必要首先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我县农村地域广大,交通落后,垃圾集中收运困难。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可就地分化处理掉一部分垃圾,当地无法处理的再集中收运处理,这就减少了垃圾的运输量;分类收集使各组分相互分离,增加纯度,方便对垃圾进行资源化、能源化、和综合利用。
(2)分类收集现状
现在我县在分类收集这方面除农村的厨余垃圾和可燃垃圾,有一部分分类收集用于喂养家禽和燃烧堆肥之外,其它基本上没有分类收集。也没有分类收集的设施,加上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比较差,对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的知识非常有限,垃圾分类收运作业不分类,以及主要以堆放和填埋方式处理垃圾,这些因素也都影响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
2.4.2回收利用现状
东源县以村为单位基本没有废品回收站,只有很少一部分乡镇有废品回收站,农民回收的废旧物资无人来收,导致无人愿意再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率非常低。而部分以盈利性为主的个人回收利用就只回收那些经济回报率高的废品,相当一部分污染大、但回收效益小的废品,如废旧电池、日光灯管、废塑料等,就无法做到环境无害的回收利用。
2.5处理现状
我县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各方面都相当落后,资源化率极低,生活垃圾资源化方法也十分有限,基本以废品回收为主。我县大多村镇,没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房前屋后、坑边路旁、河流池塘岸边;一些村镇,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点,但收集点为露天的,没有任何有效的密封、清洁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也只是直接在离住宅区较远处堆放或进行简易填埋,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对于周边人居环境,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资源都是一种极大的危害;还有一些村镇,将生活垃圾从收集点直接运至简易填埋场进行处理,但所谓的填埋场也只是由镇一级建设的简易填埋场,在技术、管理方面都达不到卫生填埋场的要求,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都很容易引起二次污染。
2.6处理能力
目前全县共有垃圾处理场3座,均采用简易填埋的处置方式,设计容量共38.6万立方米,年处置生活垃圾1.6万吨,这就意味着我县一年有8万多吨生活垃圾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向环境。
2.7存在的问题
东源县是全省第二大县,面积大,交通落后,运输成本高,导致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经费严重不足。另外农民环保意识差,收入相对较低,垃圾收费难于实现,治理资金不易筹集。
3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分析
解决垃圾问题的目标是将垃圾减容、减量、资源化、能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目前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烧和综合利用四种方法。
3.1填埋
填埋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方法,能处置各种类型的生活垃圾,是解决生活垃圾出路的最主要方法。
3.2堆肥
堆肥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垃圾有机成分的生物化学过程。
3.3焚烧
焚烧就是将垃圾作为固体燃料送入焚烧炉中,在高温条件下,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剧烈的反应,放出热量并留下固体残渣的过程。
3.4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在生活垃圾进入环境之前对其进行回收利用,可大大减轻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
4几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比较
下表总结了几种典型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的技术参数,并进行了优缺点比较。本文介绍的几种处理技术都可不同程度地应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每种技术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及实用性,因此最终选择适当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取决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如技术因素、政治因素、环境因素等),其中很多因素都依赖于当地条件,一般应考虑:①农村生活垃圾的成分和性状;②处理能力和垃圾的减容率;③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④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⑤处理、运行及其它成本;⑥处理设备的易操作性和可靠性;⑦需要的配套设备和基础设施;⑧处理设备及排放装置对当地的总体影响
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限制因素
由于农村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不能简单套用现有城市垃圾处理的方案。一是成本高。农民居住比市民分散得多,显然,包括垃圾桶、中转站以及运输车辆的使用,都很难实现规模效益,从而加大垃圾收集和运输成本。二是不符合农村的特点。农村人居住比较散,各村规模小,日均产生活垃圾量在几吨左右,垃圾产量太少,也不适合长距离运输进行集中处理。三是经济条件限制。经济承受能力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正常运行的关键条件。而农村一般存在经济承受能力弱、资金少等困难,如果将各个小城镇的垃圾集中起来进行处理,可能要增加几倍的成本,地方财力很难承受。
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根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原则及上述选择处理技术的影响因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大致如下:①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废品的回收利用;②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大力发展农村沼气;③合理选择天然的低洼地作为填埋场;④发展农户清洁能源循环利用技术,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⑤借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经验,总结、提炼、创新适合在农村推广普及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农村垃圾治理难度较大,单凭政府的推动显然不够,但仅凭农民自己去治理也不现实,因此只有以农民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利用成熟工艺,发展专用新兴工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才能真正治理好农村垃圾问题。
结语
建设新农村、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是很重要的,农村生活垃圾也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因此寻求一种投资少、运行成本低、无二次污染的处理工艺,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从上述几种处理方法来看,应选用卫生填埋法来处置我县的生活垃圾,但是卫生填埋存在土地占用量大、渗滤液处理困难且费用高、资源化利用不足、封场后维护监管期长,限制土地再生利用等问题,不能满足长远发展目标的需要,没有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目标,应继续加大对垃圾资源化、减量化与实用性技术的研究,逐步改变现有垃圾单一卫生填埋的方式,向综合利用、处置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张小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工程.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217.
农村生活垃圾现状范文4
一、农村生活垃圾为什么要分类
1、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极大、处理难度大
农村生活垃圾的构成受农民生活水平、能源结构以及季节变化的影响。相关调查显示,农村平均每人每天生活垃圾量为0.8kg,全国农村一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亿t。如果不经分类直接采取填埋或者焚烧处理的话,所需的配套设施和收集、运输及处理成本都难以满足。据调查统计,经合理分类后,真正需要处理的垃圾不足产生量的百分之十。分类后不仅有效地实现了垃圾减量,大大降低了处理成本,也减少了焚烧垃圾造成的污染和填埋占用的土地,同时一大部分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又可以重新作为原料循环利用。
2、农村自身具有强大的消化生活垃圾的优势。
农村具有人口相对稀少、空间大的优势,可通过堆肥、沼气工程和饲养畜禽等措施容纳、消化80%以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其余可以通过户分类、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模式同城市垃圾一同处理。
二、农村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及资源化利用,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合理、便捷分类的研究,制定出科学的分类方法或规范措施。根据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把农村生活垃圾做如下分类:
1、可回收类:
废纸系列:报纸、书本纸、外包装用纸、办公用纸、等可生产纸浆的即可。
塑料系列:各种塑料袋、牙刷、杯子、饮料瓶、矿泉水瓶、洗发水瓶、牙膏袋、一次性塑料餐盒等。
金属系列:铁皮、罐头盒、易拉罐等。
玻璃系列:酒瓶、农药瓶、玻璃瓶和玻璃片、镜子、罐头瓶、啤酒瓶、墨水瓶等各种玻璃。
纤维系列:各种纤维袋、纸罐带子、包装袋。
橡胶系列:皮鞋、胶鞋、棉鞋底等橡胶鞋及单车、摩托车、汽车胎等。
2、可堆肥类
堆沤类:包括蔬菜兜叶、煤灰、瓜果皮、扫地灰。
焚烧类:小件无回收价值的纸张、干果壳、烟头、烟盒、一次性筷子及其他木制品。焚烧后的灰烬将进入堆沤池。
喂食类:剩饭剩菜、食品残渣、动物内脏。
入池类:发臭的鸡、鸭、鱼等动物内脏、动物尸体(较大的动物尸体可切断塞入沼气池入料口)。
3、有害垃圾类
废电子产品、废电池、废油漆、废灯管灯泡、废化学品及过期药品等。
4、其他垃圾
无回收价值系列:打碎的瓷器等。
衣料系列:废弃衣服、毛巾、书包、布鞋等。
三、如何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序进行
1、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培训
由政府部门牵头,编印垃圾分类处理专题宣传资料、宣传画,在农村和中小学进行大力宣传教育。利用道路标语、大型户外广告,电视公益广告等在乡村广泛宣传。同时,在各乡镇通过召开乡镇干部会,村三职干部、党员会、社员大会等各种会议,对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做广泛宣传发动,让群众认识垃圾分类的好处。知道如何科学分类。
2、加强设施保障
将印有垃圾分类标识的垃圾箱配备到户,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池,配备垃圾清运车及时清运走不能回收或堆肥的垃圾。保障农村环境清新、整洁。
3、人员保障
竞聘垃圾分类、保洁、清运人员,指定干部分管监督,全力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4、政策及资金保障
农村生活垃圾现状范文5
关键词:农村环卫垃圾污染统筹建议
随着我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我市在农村已初步建立起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各个县(区)均建立起“一支保洁队伍、一批收集设施、一个运转机制和一个长效制度”的“四个一”垃圾管理机制。但由于我市地处苏北平原,农村人口比例大,各乡镇(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脆弱,用于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费用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较低,垃圾无序管理和随意处置,导致“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在部分村镇还有没得到彻底改变,严重影响和危及农村生态环境及群众生活。虽然我市已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但按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方面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一、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
近年来,我市围绕农村垃圾治理和环境整治,进行了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环卫城乡统筹工作,通过开展“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一系列活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初步建立。但从全市来看,由于农村底子薄、基础差,加上各地经济条件、发展水平不一,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不容乐观。
(一)农村生活垃圾的构成十分复杂
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农村生活垃圾成分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次性用品废弃物明显增多,尤其是塑料袋、废电池、光盘、农药瓶等在生活垃圾中的比例逐年增大,另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乱丢医疗垃圾现象,将用过的药瓶、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胶管等随意丢在沟渠、塘边,严重污染了环境。
(二)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的基础薄弱
近几年来,我市各县区和城管环卫部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全面清理了沟渠河塘和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前屋后的垃圾,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一定改善,初步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垃圾处理工作城乡二元分化严重,原因在于:
一是认识、宣传不到位。由于长期受“自扫门前雪”的生活方式的影响,加之缺乏对生活垃圾污染知识的宣传,导致广大农村居民普遍对生活垃圾污染危害性缺乏认识,特别是在以分散居住居多的乡镇,生活垃圾“遍地开花”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人员、设施不落实。由于投入的经费、人员少,首先造成负责生活垃圾收集的部门作业大多只限于集镇、村内主要干道以及村部等区域,不能辐射整个行政区域,造成农村的户外垃圾处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组保洁、村收集”工作的缺失,直接造成垃圾收运体系从源头上断裂。
三是处理方式不达标。由于乡镇经费有限,多数乡镇、村庄缺乏收集、中转设备,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或村虽然能将垃圾收集起来,但处理方式非常简单,往往只是运至一些远离居民和水体的废沟废塘,基本上采用露天堆放,没有任何覆盖、防渗措施。
二、生活垃圾污染带来的危害
(一)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造成各类资源的严重污染。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总量的增加,加上农村分散居住的特点,使得农村的生活垃圾成为环境的重要污染源。长期进行简易填埋将占用并污染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由于没有防渗处理,垃圾渗沥液直接流入地下水,过去农村清澈见底的小沟小河,现在已变成了臭不可闻的臭水沟。垃圾堆体长期,有机物发酵产生的废气无时无刻污染周围空气。
(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势必影响经济发展速度。
“先污染、后治理”的办法会给政府带来巨额的成本,更会大大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如一味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搞突击式的经济发展,或者经济发展之后公共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那么将给新农村建设带来重要障碍,是与科学发展背道而驰的。农村垃圾污染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百姓生活质量不但得不到提高,造成“垃圾围城“现象愈演愈烈。
(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必然危害人们的健康。
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使蔬菜、农作物富含有毒有害物质,而这些物质通过食物最后被人体吸收;垃圾露天堆放更会造成蚊蝇滋生,老鼠猖狂,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三、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对垃圾污染危害性的认识。
应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把道理讲明、原理讲透、方法讲清,让全民认识到垃圾污染的巨大危害,形成人人珍爱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农村环境卫生典型、推广各地经验,用典型教育农民、用典型激励工作,激发他们净化美化家园的热情。
(二)编制专项规划,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各级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既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素质,更要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改变领导干部传统的政绩观念,就要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环境保护同样是政绩的理念,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列入干部考核体系之中,放在同样的地位加以重视。
农村生活垃圾现状范文6
基金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编号:2012R412023;浙江农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210341018
作者简介:李明华(1962-),男,教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环境政策学、环境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E-mail:Lmh@zafueducn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所提高,但农村环境污染也随之加重。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急需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解决,国外环境污染防治的典型法律制度可供借鉴。立足生态文明、强化农民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实施,健全环境司法救济制度,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完善落实垃圾收费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X799.3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12-012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农村生活垃圾是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也是农村当前“脏、乱、差”的主要诱因。如果不对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就会出现“垃圾围村”的现象,最终导致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制约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的法律体系有助于推动浙江省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为农村开展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本研究立足于法律角度,把握浙江省农村的特殊性,借鉴国外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经验,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可行性法律对策。
1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现状
1.1体制方面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地区环境状况的恶化成为必然趋势,其主要根源在于长期以来对农村环境的严重忽视,一直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城市和农村实行着不同的环境政策,无论是投入还是环保设施均向城市大幅度倾斜[1]。政府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仅占全部基础设施投入的8%,而且该比值还呈现下降的趋势[2]。因此,农村的环保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导致了农村环境不断恶化。
1.2技术方面
浙江省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为填埋、焚烧和堆肥。这三种方式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都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卫生填埋建设投资大、运行费用高,我国80%以上的垃圾仍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法[3],特别对于农村而言,所谓的填埋就是找个低洼地把所有垃圾倒进去,这将导致严重的二次污染,例如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场地周边的空气质量;填埋技术占地面积大,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都很高,但焚烧条件控制不当会存在烟气污染问题,且设备投资巨大。堆肥技术明显的缺点是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因此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
1.3法律方面
相关垃圾处理体系不健全,包括村民的环保意识、地方性立法的可行性和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2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问题
2.1农村环境立法不健全
2.1.1立法指导思想狭隘首先,我国在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过程中大多关注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污染防治,并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就浙江省而言,有《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而有关农村环境方面的立法很少。这种重视城市立法、忽视农村立法的指导思想也阻碍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整治。
其次,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对农村居民的环境权保护不够,既没有详细地对农村居民受到垃圾污染侵害后的救济手段进行规定,也没有在法律中规定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公众参与制度。
另外,我国固体废物的立法理念还未完全脱离末端治理的思想。在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的情况下,一些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与循环经济的理念相衔接。这样既不利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也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
2.1.2立法粗糙,过于原则化关于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规范过于分散,整体层级不高,同时也缺乏配套措施。作为我国的农业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涉及到了农村生活的方面,该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以农业生产资源和环境保护为内容,却未提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整治。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 49 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该条款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立法做了授权性规定,但实际上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27条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集中存放点和垃圾中转站。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经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各级政府应当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该规定虽然考虑到了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但没有具体的垃圾处理方式,像这种条款适用于很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23条中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机制,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的组织实施工作。这两个条款大同小异,很显然两者互相抄袭或是照搬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原则性规定,根本无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得到全面有效的应用。
2.2农村环境监管机构不完备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监管机构只设到县级,绝大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监管人员,环境监管基本处于无序状态。一方面,因为管理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一个垃圾处理项目可能由数个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经营;一旦项目运行中出现纠纷,则会相互推诿责任[5]。另一方面,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要实行处罚等监管措施都很困难,主动开展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更加不可能了。同时大多数乡镇没有环保人员,乡镇环保基本处于“无人管环保、无力管环保”的状态;只有在上级领导检查时才应付一下,即使环境部门在线监管,对造假和设备运行状态也缺乏监管力度,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6]。
2.3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救济不足
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一些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和产权不清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榨取公共资源为己所用。如果公共利益或产权不清的纠纷利益受到了侵害时,谁会愿意成为诉讼主体的原告呢?谁来承担诉讼成本呢?
首先,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主体必须是“直接受害人”和行政相对人或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国家具备私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唯一明确的公益诉讼是针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授权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7]。
其次,纵使有些受害人可以进入诉讼阶段,但诉讼成本,诉讼时间,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使他们无奈地选择了放弃,结果导致大量环境侵权案件因受害人的不诉而得不到处理。
其三,环境问题是相互联系的整体,需要从全局角度加以考虑,而我国目前的诉讼模式主要是分散的、个别的救济,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8]。
3国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启示
3.1垃圾押金返还制度
押金返还制度是指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格中包括了一部分押金,当商品使用后,消费者可以把商品垃圾退还给有关部门,并取回押金。目前美国有十一个州利用押金返还制度对铅酸电池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回收。通常,消费者在新电池购买的7~30天内向原零售商出示押金证明(销售收据),就可以凭旧电池获得返还金,而返还金是以消费者购买新电池时获得折扣的形式来体现的。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电池中铅的回收率显著提高(已超过88%)。押金返还制度在垃圾管理上的应用类似于对可产生垃圾的产品征收消费税,以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在垃圾回收时进行补贴,以保障部分资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或保障有害垃圾不随便丢弃。因此,在押金返还制度的作用下,可以实现减少处理成本与增加垃圾回收率的双重目标[9]。由于我国农村居民普遍具有节约的习惯,只要确立合理的押金标准,这种通过经济诱因引导农村居民主动交回废物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方式是非常可行的。
3.2垃圾收费制度
芬兰、比利时、法国、英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都已经建立了较成熟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在收费主体上,由于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垃圾产业化程度较高,有些城市采用专门公司收取垃圾处理费,而不是由政府部门收取并支配,打破了行政性收费的传统模式。再次,国外多渠道的收费途径也为收缴率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将垃圾处理费纳入水、电费中一并缴纳,英国则设立专门的缴费卡,德国与银行转账系统直接联网等方式。日本、新加坡等国对违法者的惩罚措施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逾期未交垃圾费的采取断水、断电、罚款等惩罚措施[10]。《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了污染者的付费原则,但这个费用主要是处置垃圾的费用,而没有规定惩罚措施,也没有详细地规定费用缴纳的方式,上述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3.3循环经济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垃圾再利用行业每年创造的价值已超过410 亿欧元, 生产行业的垃圾被重新利用的比例平均为50% [11]。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废物末端处理、以循环为目的的废物减量化、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及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4个阶段。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通过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对垃圾进行有效的末端处理。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实行谁生产利用包装谁就应该回收包装,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其双向系统(DSD),也称为绿点公司,就是专门从事废物回收的公司。1996年,德国提出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对无法循环利用的废物进行无害化消除后再填埋,禁止堆放未处理过的垃圾,最终逐步实现废物的资源化。
我国目前农村生活垃圾中包装垃圾占有很大的比例,可以借鉴德国的双向系统,促进企业在包装产品时考虑收费和末端处理问题,农民在消费的过程中选择包装简易、有绿色标记的产品,摆脱原来的末端处理方式。
4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对策
4.1立足生态文明,强化农民环保意识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作为主体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它表现为人类能够依据规律建立和保证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使人类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存在和发展[12]。生态文明村镇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要建立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所以在立法中,对于随意丢弃、倾倒或填埋生活垃圾的行为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宣传上,要加强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途径,从单一的墙体宣传转化为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在信息公开上,定期举行一些座谈;设置环境监督的热线,或者从志愿者、民间团体中招募监督员等。
4.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没有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立法,因此首要任务是建立相关法律规范。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达到完整的循环经济系统为目标,将“三农”问题的解决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农村与城市的关系,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差别。
其次,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是一个很具体且跟当地状况紧密联系的活动,仅有全国性的法律难以摆脱空泛不易实施的窠臼。国务院可制定《农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此作为其他地方性立法的总体指导意见,再建立省级地方性法规。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针对的主要还是城市垃圾管理问题,对农村涉及较少,而且很宽泛,属于一般法的范畴,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应该定位于特别法的范畴[13]。
日本除了有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法律外,还有各种相应的配套法律,如《容器包装再利用法》、《特定家用电器再商品化法》、《食品再利用促进法》和《绿色食品采购法》等。因此应建立一些地方单项立法,完善配套法律,建立完整的农村生活垃圾法律法规体系。
4.3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实施
首先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监管体制,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强制执行权,使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应提高环卫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对他们进行处理农村垃圾的专业培训,配备足够的执法设施。
4.4健全环境司法救济制度
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农民环境权得以充分实现。应适当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建立民间环保组织,吸收更多的保护主体,让环境保护在公众的监督下发挥效能[14]。在立法中应大幅度降低环境污染所引起的诉讼费用,尽可能使村民免交或是缓交诉讼费用,降低村民捍卫环境权利的成本,为村民开创“绿色诉讼通道”。
4.5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完善落实相关制度
循环经济建立在“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上,要求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自然资本理念,把自己视为替子孙后代管理现有自然资本的管理者,而不能将其消耗殆尽。不仅如此,还要向自然投资,反哺自然,使其能够持续地为人类社会提品和服务,实现保护地球环境和改善经济效益的双赢发展[12]。因此,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对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垃圾收费制度是实现循环经济的手段之一。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全省将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企事业单位后居民,先部分补偿后完全补偿”的步骤和方向,积极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费首先要明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规定;其次,不能一味地参照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收费,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可以实行优惠政策;再次,摒弃原来笼统的定额收费,要根据垃圾的量和种类进行收费。另外,押金返还制度可优先适用于农村塑料瓶、玻璃、硬纸板等可回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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