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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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安全培训总结

商场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1

一、目标任务

为了全面提高我镇消防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全国和自治区“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构造和谐环境为目的。

二、工作时间

2017年11月下旬至2018年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做好我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覃xx同志任组长,镇武装部部长何xx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潘xx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镇里有关部署、上传下达协调全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火灾防控专项治理。

1.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防止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2.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继续深入开展沿街商铺等“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

5、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争取安装完成我镇消火栓6个,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6、督促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购置消防器材。

7、强化消防应急演练以及简单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开办专题专栏,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挂牌限期整改。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针对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邀请上级消防技术人员到我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各单位企业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五、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分别从政府及镇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初开始,各单位、各村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是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发现问题,马上整改。

六、工作要求

商场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2

(一)清理整顿“三合一”场所。到年4月底,第一类整治合格率达到100%;到6月底,第二类整治合格率达到100%;到8月底,其他“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合格率90%以上。

(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中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率达100%(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除外),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90%以上,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70%以上。

(三)限期完成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四)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到期未整改的查处率达100%。

二、工作步骤

标准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工作从年3月开始,至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村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宣传消防安全管理和“三合一”整治标准;要将行动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在辖区内,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人员密集场所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意识,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

(二)整改规范阶段

广泛发动安监、建管、质检、交警等部门和各村(居)集中组织对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三合一场所业主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明确标准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在去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三合一”场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消除”的方式,及时派员进行个案指导,明确具体整改方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加强巡逻督查,保证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进行核查指导和考评,规范单位消防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

统一组织安监、建管、质检、交警等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村(居)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镇整治班子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及时通报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10月底前对整治工作组织督查验收,并上报镇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暨“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行动由各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派出所成立以副所长为组长,消防队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以村主任为组长,各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标准管理和“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跟踪问效。对整改面广、整改难度大的“三合一”场所,要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会办,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在派出所设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暨“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专治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职责。标准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所负责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场所的消防检查和查处,并加强对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三合一”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和“三合一”场所的验收工作。文教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市镇管理部门负责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文化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各村(居)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排查镇(村)结合部的小作坊、小企业的火灾隐患。

商场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3

[关键词] 大型购物中心; 消防安全; 现状; 安全管理; 重点; 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大型购物中心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数量越来越多。不断增长的大型购物中心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集购物、娱乐、休闲于一体,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大型购物中心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大型购物中心在营运过程中频频发生火灾,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也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是商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大型购物中心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并由此对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提出相关建议。

一、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1. 建筑防火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许多大型购物中心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在改建或扩建时,没有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不能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往往在选址、建筑材料、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设计都存在问题。例如:有些购物中心安全出口数量少而且宽度也不够,疏散通道不畅,而大型购物中心往往人员比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就比较容易因人员疏散不及时而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建筑商为追求利润,大量使用不规范的建筑材料,或擅自改造装修,任意超负荷增加用电设备,给消防安全管理留下了隐患。

2. 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妥善的维护及管理

很多大型购物中心虽然已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标准设置了相关的建筑消防设施,但并未对这些系统进行妥善统一的管理,没有实现联动控制,没有让这些系统的运行相互协作处于最佳状态,无法让它们在发生火灾时发挥最佳功效。

3.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落实,消防监督人员能力水平有限

有些大型购物中心的经营者未能妥善处理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安全重视度不够,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火灾事故存侥幸心理,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也不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或者虽然有些购物中心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未认真监督落到实处,或者相关制度理论与实际不符,没有可行性,让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4. 购物中心员工及群众消防意识薄弱,缺乏消防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有些购物中心员工或消费者在购物中心内吸烟或有一些其他违规用火的行为,也极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二、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管理:

1. 人员的疏散

当火灾发生时,最先考虑的也是最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一定要确保所有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最有效率地脱离火灾现场,减少人员伤亡。

2. 装修施工材料的选择

许多大型购物中心追求舒适、豪华而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于不顾,在装修时使用大量易燃材料进行装潢装饰,例将大量的木材、胶合板、纤维板、地毯、各类纺织装饰物用于地面、墙面、吊顶以及隔板上,大大增加了火灾的负荷。导致火灾发生时,不仅燃烧剧烈,火势蔓延迅速,比较容易形成立体燃烧,而且还会因燃烧而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从而造成大量人员因中毒或窒息而死亡。由此可见,不合规范的装修材料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而且火灾发生时带来的危害性也较大,这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3. 电气线路及设备的安装

大型购物中心所采用的电器设备种类和数量都较多,而且许多都是大功率的电器设备,这就必然导致用电量大。此时,如果电气线路或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如发热的电器靠近可燃物安装,在夹层或吊顶内的线路采用未穿阻燃管的铝芯线;保险装置、开关的安装不符合要求;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电器设备,导致线路超载形成短路等,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的发生,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一定要给予重点关注。

4. 购物中心内的用火管理

大型购物中心内的固定用火场所如厨房、锅炉房等,如果液体、气体燃料渗漏或用火不当就比较容易引起火灾;在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气割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也容易引起火灾;便用蜡烛、汽灯等进行照明,相关人员随处吸烟并乱扔烟头和火柴梗等都极易引发火灾。因此用火管理也是购物中心消防管理的一个重点

5. 消防设施的投入及管理

当火灾发生时,要及时发现,尽早扑灭,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对消防的投入及管理。消防设施包括建筑内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设施两部分。虽然目前许多新的大型商场对相关的消防设施都舍得投入,但却对这些消防设施疏于管理,缺乏相应的维护,不能使消防系统发挥最佳的功效,而且时间一长消防系统也会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就后悔莫及。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虽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效益,但是一旦发生火灾,企业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相关企业应该把目光放得长远一些,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投入与维护。

三、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策略

依据目前我国大型购物中心管理现状以及管理要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 对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严格进行消防审核

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的审核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等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进行内部装修的建筑,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送往当地消防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还应通过消防机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相关的审核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设计进行审核:① 建筑结构、功用以及耐火等级;② 防火分区、安全通道及疏散;③ 防火门、楼梯间;④ 消防给水、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特别是防火分区、安全通道及疏散、消防设施,在建审程序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审核,从硬件上使商场的安全系统得到保障。

2. 做好对电气设计和施工的防火审核

大型购物中心的电气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杜绝无证设计或无设计施工的现象。电气工程的施工也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无证进行建筑电气工程的安装施工,在电子产品的选用上也要尽量选择高质量的,严禁选择已淘汰的产品。当电气线路投入使用后,应定期对电气线路以及相关的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及维护,若出现过载、发热、漏电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或更换,防患于未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后期会有更多的电器设备进入大型购物中心使用和销售,因此在购物中心做定期维修整改时,为适应长远的发展需要,电气设计应选择导线截面。在电气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做好线路连接、大功率灯具防火、保护线路绝缘、防止中性线断裂等工作,以减少安全隐患。   3.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大型购物中心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单位上下形成健全的防火安全系统。为了确保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可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型购物中心的法人代表是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大型购物中心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逐级渗透,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大型购物中心所有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执行和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还应定期将购物中心消防安全情况报告给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给消防安全责任人。

4. 大型购物中心进行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的发生,是用来指导人们日常工作的准则,许多火灾是由相关人员违规操作而引起的,因此,为减少消防安全隐患,大型购物中心在施工时一定要严格执行以下几条规定:(1) 施工前一定要制订详细的计划,需明确施工的范围及时间,并要求经过购物中心消防安全负责作的审批后才可进行施工。购物中心在营业期间,应严禁进行电焊、油漆等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施工。(2) 施工队伍及所有的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也要安排相应的具有消防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并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3)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施工也需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才可进行。(4) 当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应共同协商,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5)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现场的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并派专人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5. 大型购物中心应每日定时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

在巡查时应确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部位以及巡查的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没有被占用或堵塞;安全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是否在岗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大型购物中心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商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还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遗留火种应及时消除。

防火巡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对于无法当场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6. 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

大型购物中心应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相关规定,找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遵守有关规定,定期对购物中心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以保证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7. 做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与技能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大型购物中心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与培训,来提高员工的消防法制观念与消防安全意识,对于增强大型购物中心的抗火灾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大型购物中心要严格落实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教育培训,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涉及以下内容:有关消防法规、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商场以及各岗位的火灾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各类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报火警、扑灭初火以及自防自救逃生的知识及技能;组织、引导购物中心群众及时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大型购物中心在营业期间,也要履行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的义务,可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以及该购物中心的疏散预案和疏散路线。

8.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大型购物中心进行监督抽查,发现火灾隐患时,要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到期进行复查,对于过期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而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购物中心,要依法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过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对其进行停产停业处理。

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一直都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强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除了政府机关要加强对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监督力量外,商场自身也要提高自身对火灾的防御能力,在建筑设计结构、消防设施等硬件方面以及员工的消防意识、消防技能等软件方面同时加强,从而提高购物中心的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大型、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主要参考文献

[1] 孙卓英. 浅谈大型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管理对策[J]. 中国西部科技,2008(19).

商场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4

关键词:广告牌;火灾隐患;火灾; 防火对策

0引言

户外广告被称作“城市风衣”,城市繁华的象征,许多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市场、饭店等建筑内外都能看到各式各样的精美广告,其位置要么摆放在一、二楼门头,要么就悬挂在大厦的中间,凡是人们第一眼能看到的地方,就有它们的出现,这些好看的装饰在使人悦目的同时,由于设置、制作不合理等因素,对整幢建筑的防火和扑救都带来了诸多影响,成为影响消防安全的潜在“杀手”。特别在平时火灾事故救援中,消防队员必须绕过户外广告牌寻找缝隙,才能实施“精准”射水灭火,有时甚至必须先冒险破拆广告牌在进行灭火,极大地影响了灭火救援的效率,延误了最佳灭火战机。“11•15”上海余姚路胶州路高层住宅火灾事故还依然历历在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条规定,广告的设置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告牌既然存在火灾隐患,能引发火灾,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因此,探讨户外广告牌火灾的特点及防火对策,对于预防户外广告牌火灾,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有现实意义。笔者现从平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火灾案例中分析所得,总结出户外广告牌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防火对策。

1户外广告牌火灾案例

案例1:2007年2月11日,湖北省天门市竟陵中街24号松茂电器门市部发生3死1伤的重大火灾事故,由于建筑临街面全部为大面积外墙广告牌,火灾发生后,凶猛的火势就是通过广告牌,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起火原因是松茂家电店铺门前做的广告牌导致一家失火,殃及四邻。

案例2:2007年12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温富大厦内的朵朵红鲜花店发生火灾,一个主要的引导源是大火通过一楼朵朵红鲜花店的一块普通户外广告招牌,蔓延继而燃烧到二楼,导致火势加剧,造成21人死亡的特大火灾事故。

案例3:2010年3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天元商厦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先后出动了近60台消防车和2台挖掘机,但因商厦室外悬挂的广告牌将大厦四周窗户全部包住,使水打不进去,且消防队员又无法拽下广告牌,失去了最佳灭火时机,造成商厦10000平方米全部过火。

案例4:2010年 5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红星美凯龙家具城外墙广告牌着火,经过半个小时的紧张扑救,大火被成功扑灭,幸运的是建筑内部未受影响,并无人员伤亡。起火的是红星家具装饰城,占地面积数万平方米,内有数百间店铺,主要经营家具装饰材料和木材,起火外墙的内部就是经营木材装饰的店铺,如果一旦火势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

案例5:2010年11月5日,震惊全国的特别重大火灾吉林省吉林市晖春街商业大厦火灾,也是户外广告牌助长了火势蔓延、影响灭火救援,造成了19人死亡。

2户外广告牌的火灾隐患

2.1户外广告牌安装动火时存在的火灾隐患。户外广告牌绝大多数是采用金属支架、塑料、木板、泡沫以及喷绘广告纸等材质制作,一般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外墙壁,在现场中经常需要用到电气焊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但是许多承担户外广告制作的广告公司为自身的利益,经常雇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人员进行违规作业,由于无防范措施,作业时高温电焊火花很容易引燃周围和下方的可燃材料,特别是高温焊渣火星从窗户和缝隙溅入建筑物内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2户外广告牌电气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广告牌在选材上存在采用可燃材料的较多,而且许多广告商为了增强广告牌的透视效果,在广告牌内部设置了灯光照明,照明线路普遍存在未穿管保护、接拉零乱等火灾隐患,如隐患不及时消除易引起广告牌内的电线短路、过载或接触不良而引发火灾。同时,广告牌内部或周围,采用大功率的照明灯具或带整流器的灯管,因长时间工作,高温灯具或整流器易烤燃附近的可燃材料而引发火灾。

2.3户外广告牌占用建筑物消防扑救面,严重影响灭火救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1.7条规定,对于高层建筑应设置一定长度供消防车能展开作业的消防登高扑救面,而这扑救面不应布置妨碍消防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但是一些商家为起特定宣传效果,在沿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四周的外墙上大面积布置广告牌,有的广告牌是用白铁皮焊成,破拆难度很大。然而这些商家所不知大多数建筑物的沿街面正是消防队灭火救援时主要选择面,有的甚至是唯一的扑救面。这样,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由于广告招牌的遮挡,使正面施救人员无法判定起火部位和遇险人员的准确楼层和位置,扑救火灾时也无法将水枪的射水直接打入建筑物内部,严重影响救助内部被困人员的时间和火灾的扑灭。

2.4户外广告牌封堵建筑物外窗,阻碍人员逃生,影响排烟效果,助长火势漫延。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7.1.2条及第7.5.2.11条,明确规定了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外窗、阳台等部位均不得设置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告牌等障碍物。但是一些商家无视法律法规,依然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和娱乐场所的外墙上设置户外大型广告牌,而且还是成片设置,把原有的人员密集场所窗户进行全部遮挡和封堵。这样,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内的人员在楼梯被封堵的情况下将无法从窗户逃生。同时,建筑物的外窗平时作为自然通风和排烟的通道,如果窗户被遮挡和封堵后,发生火灾时无法及时排出浓烟,极易造成人员窒息死亡。而且各种可燃材料制作的广告牌有的高达数十米,纵向跨度几个楼层,横向遮挡同楼层的多个独立开间,一旦广告牌自身发生火灾或建筑内某部位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势沿着招牌本身迅速向其它楼层和房间漫延往纵深扩大,造成小火变大火。

3户外广告牌防火对策

3.1规范安装电气设备。据不完全统计,建筑物户外广告牌火灾70%以上均是电气引发的,因此在户外广告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在施工中必须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因施工必要需使用明火的,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持证上岗,并配置灭火器、灭火毯、沙子等灭火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在广告招牌内部或周围不应使用大功率的照明灯具、整流器等表面易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和部件,且不得靠近可燃材料,广告牌内部的电气线路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2提高户外广告牌的燃烧性能等级。由于目前我国对户外广告牌缺少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也未对设置在建筑物上的广告从安全防火材料选用等方面制定相应规定,造成设置单位多使用泡沫塑料、塑扣板、木质等可燃、易燃材料制成的户外广告牌,如发生火灾将通过这些广告牌速度燃烧、扩大蔓延,为减少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建议提高户外广告牌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或经阻燃处理的材料。

3.3开展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当前在全国城市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外墙上设置户外广告牌而且影响消防安全的现象较为普遍,各级政府应组织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职能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拿出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商业建筑户外设置大型广告牌的进行逐一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广告牌该拆除的要责令拆除,该移位的要移位,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该从重处罚要从重处罚。同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户外广告牌的危险性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整治势必取得成效,预防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对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把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关,对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不得批准。

3.4落实户外广告牌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户外广告牌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方,应重视日常的消防安全教育,应对下属员工及时的教育和培训,应适时地组织施工工人集中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进行短期消防安全培训,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使其懂得必要的防火、灭火、逃生常识,从而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奠定一定的基础,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商场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5

关键词:商场 公共场所建筑 火灾原因 危险性 防火措施

1、概述

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由于物质财富增多,商品流通领域扩大,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使用,人们生产活动和生活中用火、用电、用油、用汽日益增多,因此引发火灾的因素也大大增加。尤其是公共场所,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商场一旦发生火灾,会给大量人员千万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要把公共场所火灾的预防工作做好。

2、商场火灾的危险性

商场除日常照明、夏季排风系统、空调设备等用电外,广告橱窗内常设有霓虹灯、荧光灯及其他装饰灯具,特别在节日期间还将增设彩灯,由于这些电气设备品种数量繁多,线路敷设错综复杂,加之每日使用时间长,容易发生超载、短路及照明灯具烤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的事故。往来人员多,出入频繁,不易控制,乱丢烟头或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而引发火灾。商场内有的还附设加工、修理部门,需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和易燃的有机溶剂,如果用电不慎,极易引起火灾。有些商场在更新改建时,需使用电动工具和易燃油漆,甚至进行明火作业等,如果仍照常营业,其潜在火灾危险性也较大。

3、商场建筑特点及火灾原因

(1)大多数公共场所建筑物形式多样。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室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厂房;有的甚至是在居民楼与古建筑内。

(2)内部结构复杂。公共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要求,有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往往在走道两侧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

(3)电器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多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火灾。

(4)公共场所大都装饰豪华而典雅,由于其装饰材料可燃性高,座椅、沙发易燃等诸多因素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5)用火不慎。一般情况下,公共场所都不禁烟,存在燃着的烟头火柴梗随处乱扔的现象;燃气用具的管理不善,公共场所内一般都制作简易食品,要使用液化气、电热器具等作为加热器,一旦使用者大意极易引起火灾;电器设备老化,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布置不规范,造成短路或电器设备过热引起火灾。

4、公共场所安全防火对策

(1)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场所,其建筑防火设计必须符合GBJ 16-19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

(2)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如:电源管理、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学习培训、消防器材管理和值班制度;建全义务消防组织并做到分工明确。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的办法;“四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方可上岗。

(3)严格控制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接、油漆粉刷维修作业;公共场所内不得使用火炉灶具;在公共场所内应制定禁烟区,指定吸烟室。吸烟室内应设置烟灰缸,禁止烟蒂随地乱扔;公共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楼梯口、安全出口处疏散通道上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4)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一般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人的额定人数。根据制定的应急安全疏散方案,一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紧急疏散演习,应保证公共场所内的额定人数在3 min之内全部疏散。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中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楼梯及通道上铺设的地毯或橡胶垫应进行有效的固定,以防紧急情况下影响人员疏散。

(5)在现有公共场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身的自查自改,排除火灾隐患。凡用可燃材料装修的,应下决心拆除,改为阻燃或不燃材料,凡通道过窄,出口过少的,应予改造,并且要有充足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设施。

5、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措施

商场消防安全培训总结范文6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