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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校园安全 场地 空间 设计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教育是未来之本,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教育事业特别是作为学校教育起点的教育事业的重视逐渐增强,教育的功能空间载体——园被人们寄托了更多的情感和希望,如何创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发展,使其创造性、个性和社会性都得到合理培养的空间,成为园设计的关键。
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教育空间如园、小学各类安全事件频发,这必然引起研究人员和设计者对园设计中的各类安全因素的重视、反思、总结,进而探索如何在实现教育空间功能性、开放性、趣味性、人本性、亲自然性的同时,保证教育空间的安全性成为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以幼儿园的安全设计为切入点,在探讨安全隐患的来源的基础上,对园的安全设计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对幼儿园建设和教育空间的安全性设计有一定的帮助。
1安全隐患的“来源:
“安全”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概念,辞海对于安全的解释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国家标准(GB/T 28001)对“安全”给出的定义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从未成年人教育场所的设计角度来说,安全意味着身体上的物质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心理上对空间氛围的感知安全。结合场地及空间设计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我们认为园的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于下几个方面:
1.1社会安全事件::
校门口的突发的社会安全事件排除一定的社会因素外,很多园在设计中也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校门口缓冲空间的设置过于局促,导致在接送时间段内,入口的交通拥堵,私家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随意停放,人车流混乱无序,给通行者、接送者及校方都造成极大的交通困扰,特别是位于城市繁华地段交通复杂区域的学校这种现象尤为严重,交通混乱堵塞的状态成为常态,是不能忽视的安全隐患。此外,个别校园为了追求入口的视觉效果而忽视了门卫在报警机制、治安辅助等方面的设置,不够周全的考虑,使得人员出入控制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成为接送时间段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和交通事件频发重要原因之一。
1.2园内活动:
园内活动占据了幼儿相当比例的在校时间,3到6岁的幼儿活泼多动,好奇心强,对于未知世界的需求很高,所谓一草一木皆参与成长,在游戏、学习、娱乐、体育、制作、语言社交等活动之中,孩子们的个性和综合能力得到了全面的发展。而在认知环境的过程中,他们对于身体和行为的掌控能力是不足的,缺乏对潜在安全隐患的预知和应变的能力。而现实却是很多园的校园空间分割与围合不够合理,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室内外活动空间安全处理不全面、不合理和不便利;空间引导手法、视线处理和细部处理等方面不够慎重这些都是危险滋生的土壤。高处防护措施不利,地面湿滑不平整,植物配置不合理,游戏区域尺度不足、通道狭窄、障碍物影响视觉、在可触及高度范围内存在尖锐、硬质、粗糙的建构筑物等问题更是常见,这些都很有可能造成对的身心伤害。园设计中应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以保证在园内的活动有适宜的空间尺度,良好的视野,舒适的媒介和界面。
1.3场地因素:
场地因素是指园内学习生活环境的物理要素,如日照及室内照明、温度、通风、空气质量、声音、色彩及材料等方面。幼儿身心处于稚嫩的发展状态,较成年人脆弱许多,更易受到场地的物质环境的影响,这使得对于环境的敏感度和依恋性更强。然而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当下,在同迅速城市化进程中各类矛盾的纠缠和斗争中,园的场地安全性面临很多挑战,如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不可控制的客观环境因素,由用地受限引或开发不济起的通风不利、日照不足,以及室内照明、色彩、温度、材料的选取和设置不合理而造成缺乏个性、单一、不具亲切性及吸引力、不符合心理、生理发展的规律的冷漠空间,问题场地。
1.4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
频发的校园安全事件凸显师生、家长及校方安全意识的普遍淡薄,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就可想而知。家长缺乏安全教育的主动性,校方忽视安全教育或者教育方法生硬落后,在校内安全、活动安全、灾害预防、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及管理不够灵活、生动及实用,教育及管理的缺失和不利成为安全现实性的障碍。
2园校园安全对策
根据上文所述,实现园的校园安全,应针对应对各类安全隐患,对其进行可预见和合理的趋避、预防和引导。以场地安全及空间设计的角度出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合理的安全对策 。
2.1场地安全
2.1.1场地总体布局
校园的总体布局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效利用有限的用地,保证院内交通路线清晰合理,保证在室内活动时有充足的日照、良好的通风、舒适的视野,同时,应对室外活动场地做合理的计算及安排,可充分利用屋顶空间,使师生能够通过便捷的路径,到达有足够的空间和安全的界面的室外活动场地。
2.1.2入口处理
首先园门口应预留足够的空间,充分考虑和预估接送时间段人流量和车流量,尽量避免人车流交叉,控制停车时间、位置及园入口接送行车路线;其次从交通安全和资源有效整合的角度来说,校方和社区应采取相关措施及鼓励政策,提倡校车统一接送,减少私家车停放、通行对校园入口造成的不利影响,另外,门卫的设置应配合视频监控、报警机制及警卫人员的机动管理,做到无死角,无漏洞。
2.1.3活动场地
活动场地的安全性体现在空间及界面的处理两方面,幼儿有好动、自控力不强、亲水亲沙、趋地等行为特点,所以活动场地首先应有足够的空间,有缓冲和回旋的余地,其次,用地平整,场地地面应防湿、防滑、适当弹性及保温度,避免尖锐、硬质、粗糙的物品出现在幼儿活动范围内。
2.1.4植物及景观环境
考虑到幼儿喜欢探索大自然,好奇心强,愿意以各种方法感知环境的特性,园内景观配置要合理而谨慎,避免有毒、针刺、花粉刺激等植物配置,水景观处理要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卫生性,水池不易过深且应在视线监管范围内,同时定期清理。
2.2空间设计
2.2.1活动单元
每个班级都有相应的活动空间,在室内学习、游戏、跑、跳、追逐等活动充满着很多不确定性,所以空间应灵活的、开放的、无障碍的,色彩应是明朗的、温暖的,家具等设置不在多而在于吸引力及趣味的满足。
2.2.2开放性空间
园内有走廊、大厅、平台、底层架空空间等开放性空间,师生在开放性空间的活动是随机的,学习、游戏、各类交往、活动、谈话等等,这类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一定的机率下,一定的氛围中自然而然地发生的的活动是有趣的,但同时也是充满不确定性的,所以安全防护措施是必要的,很多细节是不容忽视的,如避免突兀的高差、台阶,临空一侧要有防护栏杆,安全疏散通道及方向应明确等等。
2.2.4厨房餐饮
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厨房餐饮设置不合理及卫生监督管理不力。做到食品安全,厨房布局、房间安排、面积控制及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及食品安全法规。
2.2.5材料的安全性
任何空间内的活动都是以空间界面的材料作为媒介或依托,如活动室里的活动,其依托的界面是需要弹性的地板,光滑整洁的的墙面,符合室内空气指标的家具及漆面,在建筑材料使用方面,操场的奔跑需要的是平整防湿滑的地面等等,建筑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性,更应该是安全的、无隐患的。
2.3行为引导
充分利用幼儿喜欢变化、趣味的好奇心态,通过视线的转移、趣味的引导使幼儿摆脱安全隐患,比如步上若有适当的图案,使之成为的视觉趣味中心,就会注意到自己的步伐与踏步的关系,不会随便蹦蹦跳跳,同时也会自然抑制沿栏杆攀爬的冲动。[ 杨正平,石东浩. 幼儿园空间安全性设计初探.华中建筑.2004(1):59-60.]
2.4安全意识的培养与安全管理的强化
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多方的,校方的安全管理停留在口头及表面上,足以说明其安全意识的不足。所以,安全管理要有明确的内容安排和责任分配,同时应鼓励家长充分参与到安全教育体系。幼儿好奇心强但持续时间短,所以安全教育应采取灵活、丰富、生动、实用、易于接受的方式,让孩子们了解防火避灾、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自我保护等安全常识。 3结语
综上,幼儿园校园安全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公共问题,校园安全的实现需要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要有充分的预估和考虑,需要从校园建设和管理、制度、安全意识培养等诸多方面进行系统的有效地建构,本文结合空间行为引导、安全意识的培养与安全管理的强化,从场地及空间设计的角度,对幼儿园的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合理的分析,以相应的设计技术、方法和策略,对校园安全的实现进行合理有效地探讨,这正是本文的内涵所在。
参考文献
1 杨正平,石东浩. 幼儿园空间安全性设计初探.华中建筑.2004(1):59-60.
2 (美) 伦纳德·J ·霍珀,马莎·J德·罗格 .《安全与场地设计》.胡斌,吕元,熊瑛 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 程海云,姚本先.辨析儿童心理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心理天地.2007(11):54-55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政策制定 政策议程 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7.179
1 背景案例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正宁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行驶至该镇西街道班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相撞,致使20人遇难,18人重伤,26人轻伤。核定载客9人的校车,实际载客64人,属于严重超载车辆。难以想象在超载7倍的校车里,孩子们只能像“沙丁鱼”一样摞着,开车司机、随车老师以及家长们眼睁睁地看着孩子往里塞。拼起这些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匪夷所思”变成了“原来如此”――政府监管是一纸空文,父母监护成了空白,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带来交通困境,校车就成了一匹高危的脱缰野马。
2 政策出台
早在2010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就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对专用小学生校车的定义以及校车的配置标准进行了相关规定。
2012年1月13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审查。
2012年4月5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并实行。《条例》对校车的管理责任主体、校车使用地区、制定和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部门、校车驾驶人资格、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相关责任等进行了规定。4月10日,国务院正式《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同年5月1日,国家标准委《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此《标准》由两项强制性国标《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组成。这两项国标明确了校车及座椅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更加注重车辆安全性能、车辆配置的人性化、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时规定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3 政策议程分析
政策议程又称为政策日程,通常指某已引起公共政策决定者深切关注并确认必须解决的公共问题被提起正式讨论,决定政府是否需要对其采取行动,何时采取行动,采取什么行动的政策过程,主要分为系统议程和政府议程两种类型。
3.1 由社会问题到系统议程
科布和爱尔德认为,系统议程是由那些被政治社区的成员普遍认为值得公众注意,并由与现存政府权威中的立法范围内的事务相关的一切问题组成。它在本质上属于讨论议程,可以是从大众传播媒介甚至从平时的谈话中了解到的人们对国家大事和各种社会问题的意见与社会问题,这是政策议程的第一个阶段。
在校车事故频发过程中,甘肃省“11.16”事件的发生将校车安全问题置于大众传媒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中。事件发生后,新华、人民、搜狐、网易等新闻类网站都在第一时间发表了相关新闻。当日下午,甘肃省卫生厅公布了第一条相关微博,随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庆阳市卫生局等政务微博也陆续了信息。大众媒体在舆论形成过程中扮演“信息源”和“推动者”的角色,“校车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社会的广泛关注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力量,公众认为出现严重事故主要在与:①农村道路状况差,公共交通设施匮乏;②“撒点并校”导致上学路途遥远,无车可能只能辍学;③农村教育经费不足,学校无钱买车;④学生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寄宿费,并普遍呼吁相关部门积极采取行动。
3.2 由系统议程到政府议程
科布和爱尔德认为,政府议程是由那些引起公共官员密切而又积极关注的问题组成的。政府议程是行动的程序,是决策机关和人员对有关问题,依照特定程序予以解决的实际活动过程。它比系统的程序更具体、更明确。
基于11月27日温总理的讲话,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民意。2012年1月13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审查。
这些政策的先后出台,指向更加具体与明确。《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均有系统阐述,两项国标的通过审查,更是从具体技术和操作层面对校车本身的明确规定,通过校车安全问题的界定与陈述阶段后,问题为决策系统正式接受,并采取了具体方案试图解决,系统议程就转入了政府议程。
4 结语
从“11.16”事件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可以看出整个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对迅速、方法科学,公众、大众传媒、政府等个人或组织在其中都积极推动了政策出台的进程与发展。
但校车安全发展,是否已有了出路?暂且不论政策的执行、评估与监控过程中潜在的问题与矛盾,这种“事后补救型”政策是否应该引起社会和政府的思考?在教育经费的投入问题上,还有社会安全意识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上,都应该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1]汪玉凯.公共政策[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7.
[2]康伟.突发事件舆情传播的社会网络结构测度与分析――基于“11.16校车事故”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7).
[3]滕燕.校车安全立法的冷思考――兼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J].宁夏社会科学,2012,(3).
[4]吴庆荣.我国《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不足与完善[J].教学与管理,2012,(6).
[5]肖宝华,张新风.用“教育”为校车打上“安全结”――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看学校的校车安全教育[J].学校法制,2012,(8).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定义范文3
关键字:物业管理、以人为本、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物业管理是二十世纪末兴起的服务性行业。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且人们对于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在近几年,物业管理行业迅猛发展。但在物业管理市场繁荣的背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服务质量较差,内容简单,收费不规范等等,使广大消费者对物业管理公司意见很大。物业管理工作中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没有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宗旨。因此,在物业管理市场日趋成熟的今天,物业管理公司只有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宗旨,才能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实力,发展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物业管理“以人为本”的重要意义
(一)“以人为本”是物业管理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
物业管理虽然是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他也同时与街道、公安、市政等城市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承担着一定管理职能。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开展得许多与业主日常活动息息相关的管理服务有效的保证了广大社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满足了他们的根本利益,从而激发了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城市发展的活力,实现了在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层面对“三个代表”思想的完美阐释。
(二)“以人为本”是创立物业管理品牌的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作为服务性行业,品牌是衡量其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深入分析业主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从而提供相应的服务,如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为双职工家庭接送小孩等。这些事看来虽小,但这种“以人为本”的行业贵在坚持。物业管理的品牌正是通过长时间坚持优质的完成这些看似细微的小事积累而成,赢得用户信任,显出物业管理的名牌效应。
(三)“以人为本”是物业智能化的必要补充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进入建筑领域,智能大厦、智能小区成为时展的必然趋势。智能产品使物业提升了档次,高科技的使用使人们极大的减少了脑力体力劳动的强度,但是却无法取代人们情感的沟通。以人为本为智能化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物业管理就是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发挥出现代科技的巨大效能。
(四)“以人为本”是物业管理公司获取利润的必要手段
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于现阶段居民的收入总体水平不高,管理服务收费受政府指导价格约束等原因,所以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需要以专项和特约服务收入来弥补。而物业管理公司的特约服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能否通过“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将潜在需求变成现实需求,并由此减少收费过程中的矛盾,实现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物业管理中实现“以人为本”的关键所在。
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就对物业管理作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保养、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作为一种活动,它离不开人的参与。因此,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尤为重要,调动人的积极性,使物业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决定因素。
(一)人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客体
物业作为土地及其附着的建筑物组成的一个整体,它的本身并不会发生变化,一块点还是一块地,一栋房子还是一栋房子……而在人参与管理后,他所附带的经济和使用价值发生了变化。因此,物业的本身在整个物业管理的活动中,它只起到一个媒介的作用。物业管理的主题是物业管理企业,它包括物业管理领导、清洁、安全众多的员工;物业管理的客体(服务对象)是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业主”。在整体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的主题通过一系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程序来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和住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方便、安全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进而提升物业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处理好物业管理中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是关键
现在的物业小区在不可能回溯到老子所提倡的“老死不相往来”,也不可能重现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对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再不局限于杜甫说的“安得广厦千万间”。他们还要求舒适、安全、清洁的外部环境;要求邻里的和睦、互助……。他们需要每天清晨起床看到的是一缕明媚的阳光,放眼望去小区里到处簇拥着绿色,一出门便可以和邻居亲切的打招呼……因此,业主间的和睦很重要。同样,业主同管理公司员工之间人际关系更为重要,他们需要期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还需要他们协调处理邻里一些利益上的冲突!那么要处理好业主同物业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作为物业管理的一名成员或者管理者,我会这样做:
1、物业管理员工的自我完善是与业主良好沟通的条件
要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首先物业管理员工要先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去管理业主、服务于业主、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物业管理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直接与业主接触,我们的一言一行,工作的方式和态度都要正确、得体,物业公司在业主面前的形象都要由物业管理员工来展现,那么较高的综合素质就十分重要。当业主对物业公司抱怨连天时,我们不能去跟业主炒,而是要耐心地倾听,最后在向业主解释并表示物业公司将会十分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当出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我们不会束手无策,而是能够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使问题迎刃而解……遇到这种种问题,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员工才能够树立解决,为物业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与业主保持良好关系。当然不要以为只具备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足够的专业知识就能够很好的与业主沟通,其实不然,微笑、礼貌的服务也相当重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也是物业管理员工的必修课。
2、了解业主的潜在需要
要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挖掘出业主的各种需要十分重要。要能尽量做到一切想在业主前,做在业主前,使业主感到有这样一个物业公司为自己服务是自己生不少心,那么自然业主就不会对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员工太过挑剔。有小孩的业主家庭对于接送小孩的问题一定很发愁,那么我们就可替业主想个办法,租一辆车,找一些有责任心的人来负责接送小孩,这样节省了业主的时间,且收费也不高,业主今后就不必再为没有时间接送孩子而发愁了。小孩子们呢,每天一起去幼儿园,互相之间就成了万般,也可以间接促进业主间的交流,也可谓是一举两得了;现在大多的家庭都使用饮水机代替了以前的烧开水,如果送水员一天到晚的出入小区会给小区的安全管理带来不便,因此就这一点我们可以自己雇一些送水员,每天统计业主的药水需求量,同意为业主送水,既方便了业主也不至于对小区的安全管理造成麻烦。当然我们也可以在走访用户的时候留意一下业主家是否还有存水,在业主还没有药水之前主动为他们送水,业主心里一定会使暖洋洋的。还有我们可以成立老年活动站,让老年朋友们有自己活动的地方;进行室内滤纸维护;定期进行房屋检查、维修等等。我们应尽可能全面的通业主着想,替业主办事情。这样即使偶尔我们犯了一些小错误,业主也会看在我们以往的“周到”服务上不与我们计较。那么这样,物业管理员工、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自然就会相处得比较好了。
3、营造社区人文氛围,使业主与业主之间及与物业管理员工之间融洽沟通
从许多的新闻里我们会看到许多的业主对于物业公司不满意,对物业公司这么挑剔那么挑剔,其实,业主并不是都不好说话,不是那么爱挑理。只是物业公司没有给业主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人文氛围,而使得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员工之间的沟通太少,导致了双方或多方的互相不理解,才会生去许多看似很大的矛盾,但其实并不大的问题。其实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不是很难,物业公司可以利用节假日或者双休日,组织一些社区文化活动、邻里互动活动等。宣传栏经常能挑选一些精彩的小文章,组成小型的散文展、诗会;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的展示也可成为会所的固定项目;儿童活动区域小规模的童趣壁画;……如此种种不经意的安排,花费低廉,却能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区人文环境。宣传栏里的小文章等内容也可以向业主征稿,从中挑选比较好的刊登出来,对于投稿多,质量高的业主予以奖励;在每年的九月份可以举办一次消防逃生演习,并且向业主介绍一些消防逃生知识以及使用灭火器的方法,组织使用灭火器灭火比赛,优胜者进行一定的小奖励。业主在参与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既充实了自己的业余生活,也与其他业主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当然也与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大家彼此之间增进了友谊,增进了了解,从陌生人变成了朋友。有了沟通,许多事情也就迎刃而解了。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定义范文4
关键字:物业管理、以人为本、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物业管理是二十世纪末兴起的服务性行业。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且人们对于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在近几年,物业管理行业迅猛发展。但在物业管理市场繁荣的背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服务质量较差,内容简单,收费不规范等等,使广大消费者对物业管理公司意见很大。物业管理工作中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没有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宗旨。因此,在物业管理市场日趋成熟的今天,物业管理公司只有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宗旨,才能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实力,发展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物业管理“以人为本”的重要意义
(一)“以人为本”是物业管理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
物业管理虽然是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他也同时与街道、公安、市政等城市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承担着一定管理职能。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开展得许多与业主日常活动息息相关的管理服务有效的保证了广大社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满足了他们的根本利益,从而激发了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城市发展的活力,实现了在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层面对“三个代表”思想的完美阐释。
(二)“以人为本”是创立物业管理品牌的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作为服务性行业,品牌是衡量其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深入分析业主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从而提供相应的服务,如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为双职工家庭接送小孩等。这些事看来虽小,但这种“以人为本”的行业贵在坚持。物业管理的品牌正是通过长时间坚持优质的完成这些看似细微的小事积累而成,赢得用户信任,显出物业管理的名牌效应。
(三)“以人为本”是物业智能化的必要补充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进入建筑领域,智能大厦、智能小区成为时展的必然趋势。智能产品使物业提升了档次,高科技的使用使人们极大的减少了脑力体力劳动的强度,但是却无法取代人们情感的沟通。以人为本为智能化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物业管理就是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发挥出现代科技的巨大效能。
(四)“以人为本”是物业管理公司获取利润的必要手段
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于现阶段居民的收入总体水平不高,管理服务收费受政府指导价格约束等原因,所以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需要以专项和特约服务收入来弥补。而物业管理公司的特约服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能否通过“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将潜在需求变成现实需求,并由此减少收费过程中的矛盾,实现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物业管理中实现“以人为本”的关键所在。
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就对物业管理作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保养、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作为一种活动,它离不开人的参与。因此,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尤为重要,调动人的积极性,使物业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决定因素。
(一)人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客体
物业作为土地及其附着的建筑物组成的一个整体,它的本身并不会发生变化,一块点还是一块地,一栋房子还是一栋房子……而在人参与管理后,他所附带的经济和使用价值发生了变化。因此,物业的本身在整个物业管理的活动中,它只起到一个媒介的作用。物业管理的主题是物业管理企业,它包括物业管理领导、清洁、安全众多的员工;物业管理的客体(服务对象)是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业主”。在整体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的主题通过一系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程序来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和住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方便、安全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进而提升物业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处理好物业管理中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是关键
现在的物业小区在不可能回溯到老子所提倡的“老死不相往来”,也不可能重现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对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再不局限于杜甫说的“安得广厦千万间”。他们还要求舒适、安全、清洁的外部环境;要求邻里的和睦、互助……。他们需要每天清晨起床看到的是一缕明媚的阳光,放眼望去小区里到处簇拥着绿色,一出门便可以和邻居亲切的打招呼……因此,业主间的和睦很重要。同样,业主同管理公司员工之间人际关系更为重要,他们需要期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还需要他们协调处理邻里一些利益上的冲突!那么要处理好业主同物业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作为物业管理的一名成员或者管理者,我会这样做:
1、物业管理员工的自我完善是与业主良好沟通的条件
要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首先物业管理员工要先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去管理业主、服务于业主、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物业管理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直接与业主接触,我们的一言一行,工作的方式和态度都要正确、得体,物业公司在业主面前的形象都要由物业管理员工来展现,那么较高的综合素质就十分重要。当业主对物业公司抱怨连天时,我们不能去跟业主炒,而是要耐心地倾听,最后在向业主解释并表示物业公司将会十分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当出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我们不会束手无策,而是能够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使问题迎刃而解……遇到这种种问题,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员工才能够树立解决,为物业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与业主保持良好关系。当然不要以为只具备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足够的专业知识就能够很好的与业主沟通,其实不然,微笑、礼貌的服务也相当重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也是物业管理员工的必修课。
2、了解业主的潜在需要
要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挖掘出业主的各种需要十分重要。要能尽量做到一切想在业主前,做在业主前,使业主感到有这样一个物业公司为自己服务是自己生不少心,那么自然业主就不会对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员工太过挑剔。有小孩的业主家庭对于接送小孩的问题一定很发愁,那么我们就可替业主想个办法,租一辆车,找一些有责任心的人来负责接送小孩,这样节省了业主的时间,且收费也不高,业主今后就不必再为没有时间接送孩子而发愁了。小孩子们呢,每天一起去幼儿园,互相之间就成了万般,也可以间接促进业主间的交流,也可谓是一举两得了;现在大多的家庭都使用饮水机代替了以前的烧开水,如果送水员一天到晚的出入小区会给小区的安全管理带来不便,因此就这一点我们可以自己雇一些送水员,每天统计业主的药水需求量,同意为业主送水,既方便了业主也不至于对小区的安全管理造成麻烦。当然我们也可以在走访用户的时候留意一下业主家是否还有存水,在业主还没有药水之前主动为他们送水,业主心里一定会使暖洋洋的。还有我们可以成立老年活动站,让老年朋友们有自己活动的地方;进行室内滤纸维护;定期进行房屋检查、维修等等。我们应尽可能全面的通业主着想,替业主办事情。这样即使偶尔我们犯了一些小错误,业主也会看在我们以往的“周到”服务上不与我们计较。那么这样,物业管理员工、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自然就会相处得比较好了。
3、营造社区人文氛围,使业主与业主之间及与物业管理员工之间融洽沟通
从许多的新闻里我们会看到许多的业主对于物业公司不满意,对物业公司这么挑剔那么挑剔,其实,业主并不是都不好说话,不是那么爱挑理。只是物业公司没有给业主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人文氛围,而使得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员工之间的沟通太少,导致了双方或多方的互相不理解,才会生去许多看似很大的矛盾,但其实并不大的问题。其实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不是很难,物业公司可以利用节假日或者双休日,组织一些社区文化活动、邻里互动活动等。宣传栏经常能挑选一些精彩的小文章,组成小型的散文展、诗会;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的展示也可成为会所的固定项目;儿童活动区域小规模的童趣壁画;……如此种种不经意的安排,花费低廉,却能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区人文环境。宣传栏里的小文章等内容也可以向业主征稿,从中挑选比较好的刊登出来,对于投稿多,质量高的业主予以奖励;在每年的九月份可以举办一次消防逃生演习,并且向业主介绍一些消防逃生知识以及使用灭火器的方法,组织使用灭火器灭火比赛,优胜者进行一定的小奖励。业主在参与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既充实了自己的业余生活,也与其他业主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当然也与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大家彼此之间增进了友谊,增进了了解,从陌生人变成了朋友。有了沟通,许多事情也就迎刃而解了。
4、亲善、友爱,如家人般的感觉,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的良好沟通
这不单是某个物业管理人员的事,全体物业管理人员都应这样做,把业主当作自己的家人去对待,这样,难以处理的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就会缓和许多,大家彼此间像亲人,像朋友,关系自然能处的很好。比如,业主每天回到“家”,第一要经过的是小区的大门,那么我们的保安人员要做到笑脸相迎,主动问候,见到老人小孩要主动搀扶;物业管理人员在小区内遇到业主也要主动打招呼,问个好,遇到业主有困难要主动帮忙;当然,要建立亲善、友爱的关系就要经常到业主家走访,好比串亲戚一样,除了说一些贴心的话以外当然还要收集一些业主需要服务的各类信息和要求,以便以后更好的服务与他们。在这里谈几个细节的东西,首先,既然是把业主当作家人看待,那么要尽量记下每位业主的姓名,房间号,楼号,见面打招呼的时候亲密的称呼一句“王小姐”、“李女士”什么的,业主一定会倍感亲切,这会让业主感觉到我们确实对于他们很重视;还有,在每位业主过生日的时候,主动打上一个电话祝福一下,或是送上一张简单的写有祝语的贺卡,既寄托了全体物业管理员工对业主的祝福,也让业主感到了温暖。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有很多,只要我们细心观察就可以从任何方面帮助业主,服务于业主,这样,既处理好了物业管理员工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也实行了良好的管理,不是两全其美吗?
5、舒适、安全的归属感
物业管理在管理“人”的基础上管理的是房产,是建筑物,是社区的环境,业主每天下班回到了我们的小区,他们是回到“家”了,“家”是什么概念,是一种归属感,一种安全感,一种舒适感,那么我们要如何为业主提供这样一种感觉呢,我们应当创造一个整洁、安全、优美、舒适的社区环境。在这里我提出一个想法,就是建立“绿色社区”,“绿色”不仅代表小区的绿化率,还代表健康、文明、整洁等等。业主每天晚上一回到“家”,看到的是整洁的绿色,而不是垃圾遍地的垃圾场;呼吸道的是清新自然的空气,而不是污浊带有异味的杂味;听到的是轻松活泼的轻音乐,而不是隐约的机器的噪音。自然而然,就会联想到快乐的东西,就会有快乐放松的心情,即使白天在单位遇到了不愉快的事情也会一时间忘掉,而只享受着快乐的气息。这就是我想要给业主的“归属感”,也就是“家”的感觉。
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定义范文5
一、学籍管理基本概念
1.什么是学籍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籍具有唯一性、依附性、流动性。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学籍、学校、学生遵循三位一体原则。
2.什么是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实施培养过程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作为一种就读资格,存在“取得或建立、变动、完结”三个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对这三个阶段的审核管理上。
3.什么是学籍主管部门
直接对学校学籍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的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区县级、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一般的学籍主管部门,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时仅对其直管的学校而言。高校不是学籍主管部门(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对于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其学籍主管部门一般指附属中小学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依各省具体规定管理。
4.什么是学籍信息变动、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
学籍信息变动,指学生的学籍信息的一项或几项发生变化。广义的学籍信息变动包括由于学籍变动导致的学籍信息变化,狭义的学籍信息变动不包括。《办法》所称学籍信息变动指狭义的学籍信息变动,需人工更改。学籍正常变动包括升级、升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籍异动包括跳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死亡,其中转学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
5.什么是学籍管理制度与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的对象是学籍,涉及学生的行为,而学籍信息管理的对象是由此产生的信息。国家层面主要制定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即围绕学籍信息管理制定制度。省级层面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即围绕学生行为制定制度,细化落实全国性制度要求,但不能和全国制度冲突,也不能规定其他省份的义务。
6.什么是学校(机构)代码
学校(机构)代码是所有中小学管理系统的核心和基础数据,学校(机构)代码管理是教育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11〕6号),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学籍系统不应只是基础教育部门管理的工具,将来还应成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应使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校(机构)代码库。
学校(机构)代码由“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机构)属性码”两部分组成。“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分、办学类型、举办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整。
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代码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
学校(机构)有撤销、合并、升格等变动情况时,须对其学校(机构)代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学校(机构)被撤销的,其代码停止使用,但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有其他学校(机构)并入,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均未发生变化的,其学校(机构)标识码不变,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因学校(机构)合并、升格等原因,使得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发生变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码,按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办法处理。学校(机构)被合并的,其代码按被撤销学校(机构)的代码处理办法处理。恢复办学的,重新启用原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但需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学校(机构)名称变动信息。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是对学校(机构)统一编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制度,对于统一规范学校(机构)代码并及时更新、维护,提升教育统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教育统计数据快速交换和共享,提高教育数据利用效率和效益,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要互相配合,依据《代码管理办法》相应工作流程,处理好学校审批工作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衔接。教育行政部门内负责学校审批工作的机构在处理学校(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业务时,须及时向负责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机构告知相关信息。
2011年教育部已建立了学校(机构)代码库更新机制,代码库随时更新,只要地方走完了规定的流程,代码管理系统就会赋码,赋码以后学籍系统就可以调用。代码库的对外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化进行调整,每年9月一次,另一种是学校本身的变化,每三个月一次。内部使用不受周期的影响,学校在代码库获得学校(机构)代码后一天之内就可以进入学籍系统。
7.什么是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办法》第四条对于学籍号做出了明确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第五条规定,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2013年9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教发厅函〔2013〕91号),赋予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识别标识码,即“个人标识码”,明确了学籍号的具体生成规则。“个人标识码”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为学校(机构)人员统一编制、全国范围内唯一、终身不变的识别标识码。个人标识码共19位,由1位类型码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构成,个人标识码的各特征码应依次连接,不留空格。
基本表示形式及说明如下。一是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个人标识码中类型码为“G”,18位公民身份号码是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编制执行。二是暂无公民身份号码(第二代)或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的,其个人标识码编码办法为:个人标识码中类型码为“J”,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由17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地址码,8位出生日期码,3位顺序码和1位校验码。地址码是指在编制个人标识自编码时,学校(机构)人员所在的学校(机构)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规定执行。学校(机构)存在跨区办学或多个校区的,按学校(机构)行政部门所在地确定地址码。出生日期码是指学校(机构)人员的出生日期,按GB/T7408规定执行。顺序码是指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校验码采用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系统。
实施原则。一是编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则、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确保个人标识码“一次编码、共同享用、全国唯一、终身不变”。二是“个人标识码”后18位首选为“公民身份号码”,只有学校(机构)人员为外籍或中国公民暂无公民身份号码、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时才可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三是公民身份号码若存在重码时,按“先入者保有”原则,后入者按暂无身份号码处理,“个人标识码”后18位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
学籍系统建立了对学生身份的认证制度,在身份认证之前,学籍系统会赋予学生一个临时学籍号。临时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L(临时)+由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所以逻辑上与身份证号一致。目前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少数学生没有身份证号码,将来的全国学籍号是J(教育)+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有身份证号码以后也不变。二是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为其编发的身份证号不符合身份证号编码规则,但这个身份证号确实是户籍管理部门编发的,此种情况学生将来的学籍号为G(公安)+身份证号。三是学生有身份证号,但录入系统出现错误,这就是经身份认证后需要各地处理的问题学籍之一,目前提供身份证号后查不到的大多是此种情况,说明我们各地录入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这些错误的身份证号待各地纠正后才能配发全国学籍号,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G(公安)+正确的身份证号。
二、日常学籍管理和数据更新
将学籍系统用于日常学籍业务管理,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前提,是中小学和其学籍主管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要做好六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1.学籍系统配置管理
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账号功能配置。全国学籍系统为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学籍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账号。学校级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提出学籍变动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级学籍主管领导负责核办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变动。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负责核办学校提交的学生注册、学籍变动、关键信息变更等业务操作,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配置管理,不参与学籍业务管理。
(2)受控字段设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增加或者删除本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强制核办字段),以及查看上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学校修改的学生信息为受控字段时(无论是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都需要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通过后才能完成信息修改。
(3)班额设置。省级、市级、县级用户可逐级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班额上限进行统一设置,包括查看上级班额配置和设置本级班额配置功能。本级设置的班额不可高于上级设置的班额;如果上级设置不允许下级修改班额,则沿用上级设置,本级班额无法设置。
(4)管理功能设置。省级用户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分别设置本省是否允许办理包括退学、留级、跳级、开除等在内的各类异动。可设置小学新生注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控制、是否可以删除有正式学籍号的学生等业务开关,并可进行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毕业、升级、招生等学籍业务时间设置,控制业务办理时间。各省份要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实际需求,设置学籍业务权限,进行班额、异动类型、受控字段等业务配置管理,特别要督促完成毕业升级前在办业务处理,做好升级时间点控制、小学新生注册和在校生注册办理时间控制等工作。
2.学籍注册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注册有以下几类工作。
(1)在校生注册。学籍系统建设初期,通过在校生注册完成首次学生数据采集。个别遗漏学生,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校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完成这些学生的注册。
(2)小学新生注册。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学籍建立,要做到信息全面、完整、准确,不漏一校一生一项。
(3)来华归国学生注册。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来华归国学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
(4)学籍注册核办。学校和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依次完成学籍注册核办,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对存在疑问的学籍信息,应核办不通过,退回学校再次进行确认处理。
(5)问题学籍处理。对于身份证号错误的(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经公安部门身份认证完成后下发,包括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种错误类型),处理方式以变更和删除为主,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确实无误的,需上传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处理时只能保留一个为正确的,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本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对于无身份证号的(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时,经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办,确认没有问题的,可以都核办通过,成为非问题学籍。
3.学籍信息变动管理
《办法》第十条规定,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各省(区、市)需先通过受控字段设置确定本省(区、市)的关键信息项。学生非关键信息由学校通过学籍维护进行修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和上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针对学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系统将进行自动处理。
4.学籍异动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此条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必然要求所有的学籍变动都通过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1)休学和复学。《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转学。转学是最常发生的学籍异动,涉及公平、流动儿童、控辍保学等问题。我们将转学细分为三个阶段,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考虑到各地情况和做法千差万别,《办法》对第一阶段即如何确定接收学校未作统一规定,也不纳入学籍系统管理,而是要求各地自行确定转学条件和要求,也便于与各地现行的相关规定接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关于转学时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并盖章的问题,我们认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就相当于盖章,所以要转变观念,简化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3)辍学和复学。控辍保学仍是我们当前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面临的重要任务。《办法》以有利于各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为着眼点,进一步细化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一是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将其学籍分类管理。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在转学流程中,也特别要求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先确定接收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所以转学是转入学校发起。四是为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辖区内学生流动情况,规定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转入转出情况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是在保障措施中也规定不及时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跳级和留级。根据《办法》第十一条,是否允许跳级、留级,以及跳级、留级的条件和要求均由省级规定。学籍系统具有这样的功能,由省级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5)境外就读。《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相关信息应当在学籍系统中标注。
(6)死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针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2014年6月1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专门发出《关于做好死亡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注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学校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将学生死亡信息和材料提供给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系统,学校负责人和区县要及时审核。要做好学生死亡等学籍异动信息的管理,督促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工作,并对其它各类安全事故逐一进行核对,及时动态调整,确保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5.学籍正常变动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依次按照毕业、升级和招生入学的顺序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正常升级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各地要确保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毕业和结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需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并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省设置相应的毕业结业条件。毕业和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将毕业和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
(2)招生升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设置辖区内各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需要调整的,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招生计划变更功能提交变更申请,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核办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以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统一招生处理为主,高中阶段招生处理以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结果名单为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招生结果模版,形成招生结果名单后导入系统中。自主招生功能同样支持招生结果导入操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当一个学生被2所或以上学校录取时,需进行重复招生()处理。招生操作由学籍管理部门配合招生部门完成。
(3)跨省升学。学生毕业后,需要跨省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6.学籍档案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1)关于学籍档案的内容。学生学籍档案内容设置遵循有效、适度、够用原则,并为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等留出空间。《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2)关于学籍档案的形式。《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3)关于学籍档案转接。《办法》做出了具体时限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转接方式,电子学籍档案转接由网络自动完成,纸质学籍档案转接,转出学校应采取稳妥方式进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4)关于学籍档案的存档和归档问题。《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三、全面开展学籍系统应用
1.充分利用学籍系统本身的功能
2014年7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列举了9个方面的应用。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目前,转学功能应用比较充分,下一步,其他方面功能的应用程度将成为学籍系统发挥综合效益的关键。
2.因地制宜开发完善特色需求
各地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教育部正在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平台”,以满足地方和学校学籍管理以外的个性化应用对全国学籍系统数据需求,原来预计2014年6月投入使用,目前正在进行测试,预计今年9月可用。
3.高度重视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个大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关于数据导出使用管理。2014年5月20日,基础教育一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共同印发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教基一司函〔2014〕33号),对数据的导出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第一,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若已具备足够的技术保障能力和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可以申请对本省学籍数据库进行直接管理。第二,实行依申请导出制度。由数据使用单位向同级数据管理部门提出数据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数据用途、使用方式、数据字段名称、使用期限、数据安全责任人、经办人等关键信息。申请时数据使用单位应提供信息使用管理安全方案。第三,坚持按需导出的原则。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按需最少数据字段”原则对数据使用申请严格审核,按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严禁导出与申请用途无关的字段。第四,数据导出方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用页面导出的办法。启用县级学籍系统数据导出功能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省级数据中心采用后台导出方式导出所需数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实施。
四、做好过渡期的重点工作
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之下,学籍系统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已经进入了以应用为主的新阶段。但我们必须看到,学籍系统还存在数据质量不高、功能不够完善、个别学生没有进入系统、保障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等问题,应用还只是初步的,与日常学籍管理业务结合还不够紧密,特别是与作为教育事业统计依据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可以把学籍系统数据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看作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学籍系统建设应用的下一个目标。《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已明确提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从目前到实现下一个目标,可以看作过渡期。过渡期可短可长,关键取决于我们的工作。在过渡期,我们要做好几项重点工作。
1.确保每一所学校(机构)拥有代码
我们在学籍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合法学校没有取得学校(机构)代码的问题,导致学生信息无法录入。为此,2014年3月19日,基础教育一司和发展规划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共同印发了《关于解决少数学校漏填漏报问题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16号),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要求。学校(机构)代码是确认学校身份的唯一法定标识,是教育行业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教发〔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的要求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基础教育部门与代码管理部门协作。建立全面准确的学校(机构)代码库,需要各级基础教育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基础教育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教发厅〔2013〕5号”文规定的流程做好学校基本信息的变更和完善工作。对于因故尚未进入学校(机构)代码库的学校,各地要按照程序尽快解决,以确保学校基本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所有学生信息进入学籍系统。三是加强对未经审批学校的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的学校不得纳入学校(机构)代码库。各地要摸清未经审批学校底数,规范管理。对于整改后可以达到国家学校建设标准的要督促其尽快整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坚决取缔,避免违法办学长期存在。对于不得不取缔的学校,要妥善安置分流学生,做好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今后,不应再出现合法学校没有学校(机构)代码的问题。
2.减少无学籍流动学生
实际中一些地方仍存在未经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为加强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逐步减少无学籍流动学生, 2014年5月19日,基础教育一司印发了《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一是户籍地依法接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籍只是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入学的条件。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后为其新建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二是输入地宣讲政策。输入地要依据《办法》,向无学籍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做好政策宣讲。重点讲明,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三是加快疏散无籍生。输入地要对无学籍学生建册登记,摸清底数。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入学条件的,应当全部妥善安置,建立学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劝返疏散。加快不合格学校改造工作,确保流动学生安全和教育质量。
3.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学籍系统的生命,我们要不断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数据问题概括起来即,人全不全、人准不准、数全不全、数准不准。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要解决。我们将在学籍系统中增加数据监测功能,方便各地各校及时了解数据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办法》规定建立数据核查机制,每年都组织学校将《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请学生监护人核对、更新、补充有关信息。
4.做好个别被清理的业务重新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