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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检查制度范文1
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源头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2013年下半年我部组织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北京等18个省(区、市)部分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并委托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和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对所抽取样品进行了检测。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共抽取北京等18个省(区、市)45家生产企业的139个农药样品,其中杀虫剂103个,杀菌剂22个,除草剂10个,其他(卫生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4个。
二、检测结果
经检测,合格样品118个,合格率为84.9%。其中杀虫剂103个,合格87个,合格率为84.5%;杀菌剂22个,合格18个,合格率为81.8%;除草剂10个,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其它样品4个,合格3个,合格率为75.0%。不合格样品21个,涉及16家生产企业。属于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的14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10.1%,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66.7%;属于劣质农药的6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4.3%,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6%,1个产品助剂检出其他农药成分。
生产假劣农药企业和产品分别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冠化工有限公司的阿维・矿物油和啶虫・辛硫磷、河间市长盛樟脑有限公司的灭蝇王、安徽康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唑酮・氧乐果、山东圣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啶虫脒、山东百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苦参碱、北京亚戈农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苦参碱、湖北省汉川瑞天利化工有限公司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河南省开封市丰田化工厂的甲霜・锰锌、广西禾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的阿维菌素和三唑磷、江苏三泉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的福美・腈菌唑、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的氯氰・乐果、江苏粮满仓农化有限公司的三环唑、上海惠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上海惠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阿维・毒死蜱、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的咪鲜胺和阿维・毒死蜱及吡虫啉、江西明兴农药实业有限公司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毒死蜱・辛硫磷、辽宁省海城园艺化工有限公司的速丁。
三、具体要求
(一)依法查处假劣农药生产企业。不合格农药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进行严肃查处、监督整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将查处和整改情况于2014年3月30日前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我部将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
农产品检查制度范文2
日本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出台的背景
日本作为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国内生产的农产品大约只占其农产品消费总量的40%,换言之,日本国内市场大约60%的食品、农产品必须依靠进口。鉴于上述情况,日本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国内的消费者也对食品安全给予很高的期待。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国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入日本,适应消费者不断提高的食品安全需求,日本成立了由内阁府直接领导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进行协调管理和风险评估。一般情况下,日本厚生省、农林水产省接受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但同时可以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要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它们提出的评估内容进行评估后,制定相关政策或提出建议,并将评估结果通知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
基于同样的目的,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其目的是阻止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农产品等进入日本。而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是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行政部门。
总的来说,厚生劳动省负责进口食品卫生检疫,农林水产省负责动物疾病检疫或有害生物的检疫等。通常意义上说的检疫所由厚生劳动省管理,农林水产省管理植物检疫所和动物检疫所。但在实际检疫工作中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也是并行的,同时检疫内容又相互交叉。例如,动物的进出口申报制度就由两个部门交叉管理。
日本进口食品检疫制度的主要形式
通常看来,日本检验检疫制度主要有2种形式,一为监控检查,二为命令检查。所谓“监控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并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检验检疫”。通常日本通过其管理的31个检疫所进行监控检查,一般情况下,监控检查允许客户先办理通关手续,在少量抽查并确认货物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允许报检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如货物进入日本市场后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日本也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召回。在货物上市后,从允许入境的货物中有计划的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分送到7个检疫所进行检疫。其间通过监控检查如发现违法货物,将采取措施进行退货或废弃处理。具体做法是,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与各地方政府,例如都、道、府、县联系进行召回。
所谓“命令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以及对象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以命令形式指定有关检查机关进行检查”。对确定为命令检查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被停留在港口不允许办理入关手续。
抽检比例及检测费用的相关规定
现行的日本检疫制度规定,监控检查抽查率一般为10%左右,费用由国家承担。一般情况下,报关货物在抽查中没有发现问题,即允许货物进入日本市场。而在监控检查中出现两次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事例,则该产品进入命令检查阶段。一般由政府行政命令,通知日本各检疫所进行批批检验,产品检查率达100%。命令检查的费用由企业承担。(自主检查主要是针对一些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产品,督促出口商或进口商进行自主检查)。
日本厚生劳动省还利用抽样检查收集有关食品安全情报,从抽检情况中了解食品进口动态,企业信息和违规次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例如,提高检查频度即是日本控制违规的措施之一。如果出口商的产品在监控检查中被查出第一次违规,针对该产品的监控检查的频度会提高到50%,如该产品被第2次查出违规,该产品的检查频率将被调高至100%,即进入命令检查阶段。
一般情况下,进口食品检查频度被调至50%时,企业就应该及时调整生产标准,避免进入命令检查阶段。因为命令检查的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将导致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如果国外出口企业的产品被多次启动命令检查程序,且在其产品质量仍然没有得到改进的情况下,日本厚生劳动省有关部门可能将这些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这些企业向日本出口食品、农产品。
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
日本厚生劳动省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内容作了具体分类,例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抗菌性物质、重金属污染、二氧化硫、霉菌毒素、使用材料标准、容器包装、防腐烂、防变质、防霉措施,有无卫生证明书,保存标准等都是日本针对进口食品等的必查内容,而且每年定期公布实施命令检查对象产品。近年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常对扣留原因以及内容进行通报。日本厚生劳动省每月都在其官方网址定期公布国外进口食品扣留情况,其中的内容包括国名、生产厂家所在地区、名称、产品名称、违反内容、原因、处理办法、检查等级等。出口商应密切关注日本扣留情况,可以根据日本公布的产品扣留情况,调整产品标准。
该制度的依据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介绍,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了食品检验检疫制度,日本在制定食品检疫抽检比例时,也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分析抽样分会所提示的统计学方法,并根据这一统计学方法制定了日本的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的抽样比例。表面看来这也许成为日本食品检疫制度出台的法律依据,其抽检比例的相关规定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农产品检查制度范文3
1优化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下属的二级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管工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主要从事常规农作物产品检测,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动物产品检测,县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种子检疫检测,县植保植检站负责农业植物检疫、病虫检测。就目前的现状看,农产品检疫检测人员分散,检测设备建设维护成本高,检测设备利用率低。可以考虑将相关机构具备检测的职能合并,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扩大检测范围,充实技术人员,统一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职责范围,创新机制,做到检测有人员、检测有经费、检测有手段、检测有重点。
2提升检验监测能力
农产品检验检测是对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是防止有害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措施。落实监测抽查制度,做到例行监测与突击抽检相结合,形成防范管控高压态势。建立本地生产企业分布,生产经营情况档案,不断扩大监测的品种和范围,逐步做到监测全覆盖。落实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在检测上实施责任追究制,提高检测人员树立责任意识。政府财政每年要预算农产品监管专项经费,改善检测条件,增强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信息畅通渠道,定期公布检测结果,让群众知晓市场农产品的质量情况,引导群众放心消费。加快建设农产品信息化平台,实行产地自检、产品抽检直传直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监测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
首先必须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二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三要加大改造农业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确权颁证,鼓励和扶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建立“企业+基地+农户”的紧密型农业生产模式,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主导,大力开展绿色原料基地建设,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品牌,实现生产有标准、管理有规范、质量可控制。
4推行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
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开展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生产自查、委托检验等措施,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制定和完善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推进规范包装标识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充分发挥包装在农产品贮藏保鲜、防止污染和品牌创立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对重金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农产品实施跟踪监测,努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凡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无论企业或个人都必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凡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或经有关机构检测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者的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的宣传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红榜”企业、“黑名单”企业,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品牌,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生产出更多符合人们要求的农产品。实行项目淘汰制,对企业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两年内不安排农业扶持项目。严格执法,整治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放心菜”“放心肉”。
6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农产品检查制度范文4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为此,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社会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本超市郑重承诺:
一、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拒绝购进和销售,对超市内流通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一经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净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环境。加大对农产品的监管面积和抽检频次,完善检测记录档案;对于自检结果不确定的农产品,及时送检;对来自于同一产地的同一农产品抽检,连续3次都都不合格,禁制其6个月内进入本超市流通销售。
三、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实施农产品索证索票、产品追溯制度。本超市保证农产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据齐全,并与批发商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溯源机制得以顺利落实。
四、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超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接受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依法监管。
五、加强市场销售环境建设,注重企业形象、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落实责任制度,提高自身监管效能。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超市依法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农产品检查制度范文5
关键词 农产品;安全检测;问题;对策;江苏盐城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8-0277-02
盐城市工业污染较少,生态环境好,农业资源得天独厚,其农产品不仅提供盐城市800万城乡居民所需,还远销国内外各大城市。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上升为国家安全高度,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地方政府公信力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盐城市作为江苏省农业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领导和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检测工作的开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提高该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势在必行[1-2]。
1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现状
1.1 检测机构逐步设立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条例要求,盐城市先后成立了8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市级(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 家和县(区)级检测中心7家,其中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于2011年通过了省农委实验室资质认证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并具备定量检测63种农药、3种兽药、5种主要重金属含量的条件,成功跨进“苏北一流、全省先进”的行列,同时建湖、东台、阜宁、盐都等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中心也先后通过了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
1.2 检测设备逐步配备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实验室面积约500 m2,在江苏省农委与盐城市政府支持下,逐步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火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先进配套仪器逾100台(套)。2012年6月底,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组织申报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 000万元,并于2013年4月批准实施,对盐城市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必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展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项目建设的完成,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实验室硬件实力,提升检测检验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开展搭建更高更好的平台[3]。
1.3 检测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市检测中心承担省农检中心委托的全省蔬菜农药残留异地监督抽检任务,主要做好其他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的蔬菜的抽样和检测工作,仅2011年至2012年底已完成检测18批次2 160个样品;二是各检测中心开展全市蔬菜农残监督抽检工作,主要对市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基地蔬菜和食用菌质量安全抽检和突发事件的专项检查,2012年完成蔬菜中农药和重金属残留抽检30批(次)、900个样品、6 098项(次),食用菌抽检荧光物质12批(次)、350个样品(项、次)。检测结果报上级有关单位,为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管、指导生产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各检测中心督促盐城市2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室完成蔬菜农残速测自律性检测31 870个样品,对保障蔬菜安全供应和居民消费安全、推动市场安全有序运行起到积极作用,同时部分检测中心还承担着农产品风险监测抽样及全市“三品”认证抽样任务,2012年抽取3 240个样品送省检测,样品包括蔬菜、食用菌、稻米、花生、土壤、水等。
1.4 检测人员能力过硬
盐城市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高度重视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正常进行。2012年举办了多期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市级、县级、乡镇级及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基地检测人员796人次,对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颁发了市级检验员证;先后5次组织县级检测中心技术人员到省中心学习,并多次组织县级检测人员到市中心实验室手把手教做实验。同时,通过技术大比武或业务交流会等形式开展检测人员交流活动,进一步增强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2012年,盐城市选拔5名优秀选手参加了于10月15—17日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能决赛,盐城市荣获团体及个人双冠军。2013年5月江苏省举办了全省农产品多残留能力考核,盐城市检测中心以定性定量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考核。
2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2.1 检测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盐城市农产品检测工作有了很大提升,虽已初步构建了市、县(区)、镇、基地和市场5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但检验检测体系尚未完全建成。在县(区)级检测中心中仍有2家未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基层检测站布点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尚未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督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是否强化,部分地区基层领导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缺乏正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深入的了解,就不能很好地支持和督促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4-5];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商家和农户组织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安全意识薄弱,存在操作不合理、制度不完善、流通过程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抱有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
2.2 检测机构人手不足和业务水平亟需提高
虽盐城市已引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全市8家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共有专职检验检测人员51人,其中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人,中级技术职称18人。无论从市级还是县(区)级检测机构来看,都存在检测人手不足的问题。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好坏,取决于检测人员的操作水平和科学素质,因此检测人员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关键[1-2]。目前,全市检测人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本职工作不是从事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于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方法、检测标准和原理、风险评估、认证等缺乏相应的认识,而新聘请的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经验不足、缺少培训学习等问题,致使无法应对检测中的突况,无法保障检测质量。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型的检测设备的引进,加剧了高技术水平、高素质的人才缺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盐城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步伐。
2.3 检测经费相对短缺和运行成本相对过高
检测中心开展工作的经费主要来自市财政专项资金,业务经费不固定甚至没有,经费缺乏保障性和连续性,随着检测仪器的更新换代加速和检测检验的要求越来越高,每年在设备采购上的投入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设备的增加和人员的增多,每年的设备维护和耗材的需求以及人员薪资等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高。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检测机构的计量仪器和计量器皿必须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为1~2年,同时检测机构资质需认定、复审,仪器检定费、资质认定、复审费、抽样费、标品和化学试剂购置费等必需的开支也加剧了经费的短缺,运转经费是仪器总投入的20%~30%。如要开展质谱定量检测还需大量资金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检测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资金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和运转[3]。
3 对策
3.1 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就要建立健全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为龙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站为依托,乡镇检测点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检测体系,同时督促好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也要建立检测机构,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做好农产品自检,做到从产地、生产、流通领域3个监控环节上不断提高监督检测的能力。需要政府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对农产品检测体系的投入,同时要加强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引导和管理,摒弃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政府的科学引导和支持下,在市场经济运转下,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成为“舌尖安全”的一道坚固防线[4]。
3.2 加强人才引进与技术培训力度
目前,针对盐城市的检测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应提请市政府进行专题会办,通过将农产品检测机构列入全额事业拨款序列、增加编制人数、提高检测人员收入待遇等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繁重,一方面要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数量,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高素质的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和公开选调社会上高水平的一线检测人员,以充实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增加同行业之间的学习交流,深入学习及探讨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技术知识,使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适应目前愈来愈严重的食品安全新形势[5]。
3.3 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力度
按国务院提出“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明确要求,各级领导要重视并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和增加财政投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系统运转和人员培训学习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足额的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撑,无法顺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的工作,无法保障老百姓的饮食安全,这不仅需要政府及领导的重视,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督促,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政策与资金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4 参考文献
[1] 于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J].现代农业科技,2013(10):288.
[2] 李远.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23):290-292.
[3] 章力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6):12-15.
农产品检查制度范文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经局长会议研究,决定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的信息管理等11项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细化职责分工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协调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长对全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1.信息管理。质检站依据职责权限收集、通报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各自职责内的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2.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推广、指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标准、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以及制定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计划;畜牧站、疫控中心、农技站、植保站等有关单位负责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3.产地安全监管。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能源站会同相关单位提出禁止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划定和调整的建议、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相关工作。
4.投入品监管。执法大队负责农药、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组织开展全区农资产品质量执法督查,假劣违禁农资产品的集中销毁等全区农资监管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农药和兽药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农药和兽药刑事违法案件;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饲料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查处生鲜乳收购站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畜牧站负责贯彻执行承担畜禽品种、畜产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畜牧及牧草新技术推广、示范和培训工作,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牧业生产规划、技术指导;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的监督检查;农技站负责指导农民科学施肥;配合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无证、套证的肥料产品。
5.生产过程控制。农技站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与推广;组织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配合处理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植保站负责组织食用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指导食用菌生产企业和相关组织建立栽培环节的生产记录档案;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打击病死猪肉的整治工作,承担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监测,实施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请执法部门处罚;督促畜禽生产企业和相关组织按畜禽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实施生产,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开展动物防疫督查工作。植保植检站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按农药安全使用的相关标准,指导生产者科学使用农药;配合农业执法部门查处违禁农药和非标明成分的农药;疫控中心负责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技术检测等工作;由质检站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省市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
6.包装标识管理。信息站负责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和农业“三品”认证产品的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
7.监测监督抽查。动物卫生监督所、质检站等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技站协助开展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水果、蔬菜等产品的农残抽检。
8.事故处置。质检站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配合;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各职责单位根据职责处置并及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
9.认证认可。信息站负责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环境监控;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证后监管。各相关单位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认证工作。
10.宣传培训。质检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11.保障措施。财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局里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署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区、乡、村级三级监管网络机构。拟建设以区农产品质检机构为骨干,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站(点)为补充,覆盖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三)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逐步推行生产档案管理、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要追根朔源,严肃追究生产者或经营者责任。
(四)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从产品认证、产地证明、产品检测检疫等方面入手,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