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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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1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检测技术

俗话说“病从口入”, 食品质量是否安全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面对近年来接连不断出现的食品事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从一个简单的社会事件上升到公共卫生领域,逐渐涉及到政治、经济、贸易和社会安全稳定范畴。可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后果极具破坏性。有必要详细分析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与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卓有成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保证人们能够吃到安全食品。

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问题

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我国大力推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国食品行业依然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安全态势。在国内,消费者在种种恶性食品事件的影响下,已经对政府及食品行业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在国际,很多进口我国食品的国家也相对减少了进口量。可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引发了严重后果。除了人为因素外,不健全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是主要影响因素。

(一)在食品产业链上存在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环节

在我国食品行业中存在2亿以上松散组织形式的种养农户,50万左右食品生产加工者,300多万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必然存在薄弱环节。在种养环节,生产农户如若使用劣质用药,极可能在食品内残留有毒物质;在生产加工环节,餐饮或其他食品领域的一些小企业和小作坊等,存在食品加工生产条件恶劣、食品制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等问题;在流通和经营领域也存在经营秩序不规范,不注意保管食品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食物链上比较严重的薄弱环节,很难从根本上改善这些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只能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相关从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监管能力不够

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采取分段多头管理模式。尽管该种模式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各个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可是并没有详细区分那个部门该做什么不该什么。以致于产生职能交叉、权利重复、监管空白、指法缺位等问题,主要与工作分工不明确、权利职责相互重复、部门间合作不密切等有关。时常出现食品监管信息不及时、对食品经营者处罚力度不够等现象。一般都是已经出现食品质量恶性事件之后,国家相关部分才着手调查和相关信息。

(三)尚无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因分段立法使得条款相对分散,尚未形成一体化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导致食品立法建设与执行上存在一个的“隔阂” ,产生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不统一,执法监管部门执行混乱等现象。具体表现为配套性差、结构不合理、行业指标交叉重复等现象。在食品流通领域,更是没有一个从“农户种养――生产加工――经营”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四)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薄弱

由于我国投入到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资金相对较少,缺少足够资金建设与发展高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和高水平的质量检测技术,使得检测机构不规范,检测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表落后;由于缺乏系统性食品安全认证标准,导致检测环节重复,检测标准不明确。而且,很多食品在种养、生产加工等环节缺少不要的检测,完全发挥不了质量安全检测的实际作用。

二、改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有效建议

(一)加快食品产业链整合的脚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

积极推进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和大小食品企业的的整合,建立食品产业战略联盟。有利于促进食品产业企业的集团化与品牌化建设,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更有利于规范食品产业,为政府减少监管宽度和减轻执法难度。

(二)打造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站在食品产业链“农户种养――生产加工――经营”全程角度考虑,为了形成动态的质量监管机制,有必要打造食品产业链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尽快区分各个监管部门的权利和职能,保证不出现权责重复、尽管空白等问题。对质检、卫生、工商、食药、商业等相关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整合,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一个联合部门。有利于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构建系统化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进而加强食品在加工、制造、流通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视高等级的质检机构和高水平检测技术的建设,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三)食品安全规范标准化

围绕食品安全分段立法和多头监管的问题,有必要重新修订制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使食品安全规范标准化。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为中心,结合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四)重视法制管制

政府应该尽快出台食品产业导向政策,强制关闭一些不合规范的小型食品企业,减少劣质食品流入食品市场;强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对生产伪劣食品经营组织的打击;严格贯彻卫生许可制度,及时召回不合规范的食品;加强对乡镇食品生产农户、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型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的食品从业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三、总结

本文在研究主题和目的引导下,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与管理模式现状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尽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已经取得良好的成绩,但是我们不可否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相关部门在借鉴国外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模式基础上,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 王俭.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思考[J]. 交通企业管理 ,2004,(04)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2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

1、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的规定,食品安全的监管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行使,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起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决定》和《通知》还进一步要求加强食品信息管理与信息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又通过《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再次强调了上述精神与原则。

国务院、中编办出台各项措施,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合理地划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之职权,旨在避免出现“九龙治水”之现象。而往往职权过于交叉而产生的“九龙治水”现象,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同时导致争功诿过、执法责任不明确的法律后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分段监管,本意是为了细化职责,但是也容易导致一个问题就是各段之间的的边界不清,有利益享受的权力大家争着分享,需要承担责任时相互推诿,经常性地出现“多头负责,无人负责”现象。

如何更好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成为了现时期中国政府面临着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革新问题,国家法律法规主要赋予了质检部门对我国生产与流通的食品进行静态的监管(主要是指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和赋予食品药品监督局对国内生产与流通的食品进行动态的监管(主要是过程监管),其它部门,如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同样具有法定监管职责,如下图所示:

中国现时期的食品监管问题频发的深度原因,本文不作探讨,仅对现时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权力配置及其存在问题作一定探讨。

2、现时期与食品监管有关的职能部门权力配置和权力来源

依据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授权或规定,行使与食品相关的各职能部门的的权力配置如下简述:

2.1 法律赋予国家质检总局行使“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法定检验监管”的权力,权力来源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四法三条例”。

2.2 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权力来源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3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权力来源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

2.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流通环节”,权力来源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5 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权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6 工信部门主要“管理食品工业行业”,权力来源于国务院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指出:工信部具有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

2.7 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监管消费环节”,权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是负责消费环节(含餐饮服务业)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从上述整理的资料中可以看出,主要有上述七个部门分权治理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然而食品市场监管职能有所交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流通环节的食品由工商部门监管,但是,即市场上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如肉、蔬菜、禽类、水产品等要按按照《农产品质量法》规定由农业部门监管,即由农业部门抽查质量,工商部门只能根据农业部门相关通报结果进行查处,无权进行抽检,实行难罚分离;商务部自行制订并颁布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取得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权力;另外还有环保总局、教育部也是某个环节的监管者。

3、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存在的问题

从表向上来看,上述各监管部门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形成了严密而又完整的监管体系网络,并按法定职责完成食品监管的运作。其实,从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日本毒饺子事件、苏丹红事件、酒鬼酒塑化剂事件,种种事实证明,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还需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

3.1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还有待加强

目前地市级以上政府都设置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抓当地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积极整合当地行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切实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技术力量整合、执法标准统一。建议将法律赋予职权的各个监管部门纳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有参与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活动的权力,并能够集中各部门力量联合执法。

3.2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例如,食品、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由计卫委、农业部和工商总局共同负责,这样的权力配置一方面容易导致标准不一,另一方面要么是重复执法增加企业负担、行政经费;要么是无人检查,存在风险隐患。现实中的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拒绝承担主要责任的例子还有很多。

本人认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机构改革,更清晰明确地划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避免行政职权在横向面的过分分散,同时面向社会建立行而有效的食品安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维护好“民以食为天”的重要地位。

3.3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引入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

因为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始终存在一定客观人为因素影响,然而通过建立一项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能使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方式保持持续完善与改进。同时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帮助食品企业完善企业制度使质量管理制度化、体系化和法制化,提高产品质量,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概述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总量持续稳步提升,如何更好的接轨国际食品安全体制,确保食品进出口贸易安全也日趋成为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研究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明确规定了食品进出口的内容,目前对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依法行使监管权力的第一职能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管辖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该局根据进出口食品的不同监管要点,制定出针对出口食品和进口食品的两套管理体系。

4.1出口食品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3

关键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区罗山商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笔者针对“罗山商城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以共勉。

一、基本情况分析

笔者以红寺堡区罗山商城为例来谈谈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罗山商城是红寺堡区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购物的主要聚集场所,据统计,罗山商城共有各类经营单位600余家,涉及餐饮业、小吃摊点、鞋帽、布料、服装经营户、服装摊点,百货商店、调料店、粮油店、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洗浴、蔬菜摊点、水果经营摊点、肉类(鸡蛋)经营店、馒头加工销售等经营单位。其中,涉及食品的经营单位300余家。

二、监管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综合监管力度不足,监管力量薄弱

由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监管职能分散于卫生、工商、质监、农牧、招商、宗教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自成体系,实施监管时相互之间既有职能交叉重叠,又有脱节推诿现象,削弱了监管的整体效能。而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般都是分工一个科室或者1—2人分管,甚至是兼管。即便是承担综合协调监管职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因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是挂牌单位,没有人员编制,办公室挂靠在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员少,力量相对薄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

(二)源头监管力度不足,后续监管成本较大

农产品在食品生产链条中处于初始位置,是很多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料,众多的农产品还直接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但目前针对该区农产品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惑:一是无农产品批发市场,无“放心菜、放心肉”示范店或专销区。蔬菜均属个体零散经营,样品抽检工作困难,不利于农残留检测工作的开展;二是无兽药检测实验室及仪器,兽药检测工作无法开展;三是执法人员少,大多为兼职人员,时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四是无工作经费,农产品监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综上几方面的原因,致使源头监管力度不足,未经检验检疫的农产品直接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对社会的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又进一步加大了后续环节监管的成本和难度。

(三)市场管理存在疏漏,食品安全意识缺乏。

罗山商城开办方(吴忠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市场经营主体证明文件,且管理混乱,只注重经济效益,无管理组织,没有市场主办方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摊点设置布局不合理,百货、副食、瓜果蔬菜、粮油、日杂、生熟肉混杂经营,导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极其恶劣,食品污染和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二是经营区和住户门前卫生较差,部分经营户随地乱倒垃圾,一些垃圾死角不能及时清扫,造成垃圾成堆;三是商城经营的散装食品较多,食品质量相对不高,且无防尘防蝇设备,裸露摆在外边,很不卫生;四是商城的餐饮小吃商铺较多,且卫生设施简单,管理意识不强,保洁、消毒等都得不到落实。

(四)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社会监督作用不强。

近年来,经常发生因食品质量造成的购销纠纷,反映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不高,缺乏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意识和常识,购买食品和餐饮消费中重视价格因素而忽视质量因素。许多群众明知道小作坊、小摊档的食品质量无保证,但仍贪方便、贪便宜而光顾他们,在发现违法经营或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都不能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举报,群防群治的意识还比较淡薄,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生产者有生存空间。

三、对策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保证一个地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而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又是监管突出的难点问题。虽然近年来对农贸市场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但是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面笔者就农贸市场管理谈几点建议。

(一)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1、树立市场主办方管理责任意识,完善监管机制。

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商城管理者的管理是有直接联系的,要加强对市场开办商的监督管理,市场开办者必须首先树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改变盲目追求利益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真正从思想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其次要本着“既要繁荣市场,提供就业机会,又要严格管理,确保有序运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监管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谁办市场谁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提升市场自律管理水平。

2、监管部门协调到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有效监管,必须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并及时发现盲点。从农贸的实际情况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在源头,难点在商铺,盲点在检测。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监管。一是工商、农牧部门首先要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资、农药的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二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商城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选用材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监管。加强对肉类、蔬菜的检疫检测。要通过设立检测点等有效措施,对每天进入市场的肉类、蔬菜全部实行严格抽检,严格查处未经建议检测的肉类、蔬菜流入市场。引导小作坊、小吃店规范经营。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针对罗山商城的小作坊、小食杂店安全隐患较多的这类难点问题,采取反复培训教育、现场检查指导和专项整治等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着力改善环境问题。一是环保部门要和市场开办商联合,通过组织宣传,采取强力措施,解决商城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二是开发商对商城内垃圾清理工作要建立“日清理制”,保证不留死角。第五,加强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内的食品卫生条件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卫生许可,对食品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工商部门要对市场经营管理机构、进场经营者进行跟踪监督,实施市场巡查制,及时查处违法违章案件,调解消费纠纷,实施市场内商品质量抽查制度,实施市场预警制,实施经营信用公示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质监部门要做好经营者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同时佐理做好小作坊的整治。公安部门要严格做好市场的治安和消防工作,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

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管部门要细化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尤其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办或及时移送相关监管部门,禁止推诿扯皮,切实提高执行力。

4、建立投诉举报和奖惩制度。

要求主要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牌”,发挥社会监督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

(二)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切实落实市场建设设置行业化、科学化、合理化。

建议政府采取政策引导,市场主办者提供有利优惠政策,吸纳商户入住,监管部门应用法律效能,多管齐下,科学规划,充分利用新建成的综合市场,按照划行规市的原则,设置服装区、百货区、日杂区、食品经营区(此区应将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小吃、粮油单区独立设置规划)、蔬菜肉类区,条件成熟时,监管部门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宣传培训,提升行业自律意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4

1.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多重困境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监管带来操作性难题

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来看,法律规定笼统,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法律规定不够细致,概括性规定较多,权责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处罚的惩戒力度不够。

(1)另据《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有组织或个人向工商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工商部门如何对“食品安全信息” 把握判断,如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则通知其到卫生部门咨询;如属“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则应对告知程序及要求进行规范。

(2)“假一赔十”的“明知”涵盖范围难以认定,缺管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的“明知” 要件模糊,比较主观,难以取证,未能发挥“假一赔十”的真正作用。

(3)买样费和检验费,地方财政经费保障不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以南昌市工商局为例,城区工商局中区政府财政有拔30万,有拔20万的,而大多数县区工商局中县财政一分钱都没拔。食品安全法未对地方财政保障制定硬性规定及惩罚性法条,这直接了工商部门的抽检工作的开展。

1.2现有的公共管理水平及缺陷的制约

1.2.1公共管理的整体水平较低

现有的公共管理体制的建构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的步伐,公共管理的能力也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严、细、深、全”上跟发达国家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比如,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公众舆论、社会自律、政府、立法机构之间良性互动,虽然新问题不断出现,但美国人比较完善的信息采集和快速反应的公共管理体系都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1.2.2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缺陷

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公共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缺陷,人情社会法律约束的弱化,职能部门协调监管的不力,食品科学研发与应用的不衔接,经营者与消费者道德自律意识培养的缺位,食品市场的安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使食品安全问题在现有体制下难以有效遏制。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相比,我国在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的理论框架研究;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应具备的监测、预警、导向、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功能研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集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安全于一体的食品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建设等方面只是处在初步探索阶段,还远未成熟。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食品安全的对策分析

2.1大力宣传,强化信用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八项制度”赋予工商部门介入的手段有: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二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退市召回和惩罚机制,受理咨询、投诉、举报;三是增加日常巡查频率,从严查处食品案件,把日常监管中所获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向卫生部门通报并配合处理,公布日常监管管理信息;四是完善行政指导,促进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自律。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工作实践中,应充分利用市场巡查之机,向食品经营户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促使其认识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严重危害性,督促其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切实落实台帐制度,积极引导其诚信经营,建立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以监管促自律,以自律促安全。

2.2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科技含量

让消费者知晓食品基本信息,保证其知情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件,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工商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维护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食品产业的极大繁荣,各类新品种、新产品层出不穷,靠以前的“一摸、二看、三问”的方式来鉴别食品,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只有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应用信息化、高科技监管手段,才能实现及时发现问题,工商职能履行到位,防患未然。以南昌市工商局为例,其推行的以食品流通环节备案查询系统为代表的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已经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以信息技术和监测技术为支撑的电子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食品检测信息化系统,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管平台的搭建,构建从批发到零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实现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5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测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及问题。现阶段我们国家主要表现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分为三种类型:①在食品生产的过程当中所使用的添加剂过量超标,生产厂家的目的在于使食品在保质期方面能够得到延长,并且还能够使食品的色香味方面更加的诱人提升销售量,进而过量的在食品当中添加各种外加剂;②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类大型化工厂被人们建设起来,但同时工厂生产的过程当中排出大量的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并且由于化工厂基本都建设在远离城市的边缘开阔地区和河流附近,这就直接的对农田和水体资源产生了污染,导致了生产食品的原材料受到污染;③在食品M行加工和运输当中所出现的生物毒菌污染问题,这个问题是因为食品加工的技术水平较低及在储藏和运输当中所采取的措施不当所导致的。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性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主要内容包括六大部分:①对食品当中能够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元素的数量进行严格的限制;②对食品当中所使用的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及数量进行规定和限制;③对食品进入市场的质量标准进行严格的限制;④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方式方法进行限制;⑤对食品的有关标识和说明书进行限制;⑥对所生产的食品适用于哪类人群和成分进行规定和限制。

食品检测。食品检测就是以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为依据,对食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进行检测,一般情况下对会用相关的食品检测设备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测;食品检测的操作方式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是食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基本前提,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制度有出场检测制度,生产许可证检测制度及委托检测制度和随机抽样检测制度等。

对食品质量进行安全检测的目的。对食品厂家所生产的食品质量进行安全检测的目的是:能够对食品的总体安全质量状况进行了解,内容包括食品当中是否含有污染物质和潜行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质量的相关标准规定,有助于推动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另外还能够及时的掌握目前市场当中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获得重要的食品检测信息和数据;最后做为食品安全监测机构的责任就是向社会的全体消费者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参数,让消费者放心;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管理工作的状况

现阶段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已比较完善。我们国家在经过多年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过程当中,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行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直到目前,我们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具体体现在食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数量逐渐的涨,食品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不断提升,质检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组织结构体系逐渐被完善,总之,现阶段我国已具备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和环境。

目前我国的食品质量检测与监督工作得到了有序的开展。我国在具备了较为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基础上,食品监督工作也得到了切实有序的展开;政府设立了众多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机构和部门,同时也对各部门的具体责任给予了明确的划分。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测体系当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品的出厂检测制度得不到切实的落实。出厂检测是食品从生产厂家进入市场之前必须执行的一种产品合格性检测;但是,据有关资料表示,部分生产厂家尤其是那些中小型的生产厂家当中30%都不具备自行检测的技术能力;因此往往就忽略了这一必要的食品检测程序。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6

【关键词】 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管理措施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755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786-02

食品是人民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而食品安全则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食品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要经历许多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细菌或杂质的污染,虽然有少数是无害的,但大部分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致死。为防止被污染的食品对人体产生危害,世界安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我国也相应出台了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法规。

1 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负面的消极因素,例如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出现,给社会及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苏丹红等参假、造假、制假的食品安全问题屡遭曝光,使得人心惶惶,这势必会打击人们对国家和政府的信心,对国家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食品安全问题牵涉的范围相当广,如原料生产环节是否过度使用药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加工生产环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运输存储环节是否有效保证食品的安全新鲜;食用过程中是否确保消费者使用的餐具符合安全标准,安全环境是否达标等等[1]。如何长期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政府部门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2 相应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措施

2.1 加大食品加工环节的管理力度 食品加工是最容易受污染的环节,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必须使生产场所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没有积水的情况。存储食品的容器要保持外观清洁且密闭性好,存储仓库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定时进行杀虫消毒工作,使食品免受污染。杀虫消毒的时候一定要确保存储容器密闭,免受药剂污染,杀虫消毒后要将容器洗干净。每个生产环节都要由专人负责,穿戴要符合规范,且上岗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食品安全相关的资格证和个人健康证明。

2.2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措施 目前我国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许多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这就给了许多不法分子钻漏洞的机会。政府应该严厉打击那些完全不按国家规定违规生产,给社会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造假制假分子,让那些不法商家受到相应的严肃查处,使其他商家不敢再为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钻法律空子,减少悲剧发生,维持社会稳定。而在检验检测环节,政府部门应该运用更多有效而严格的检测方法确保食品安全。

2.3 灵活制定相应规范和措施 政府部门行政不能凡事都一刀切,食品安全也一样。对于不同的情况应该采取不同的相应规定和措施。如近年来一直是热门话题的婴幼儿奶粉问题,自从三鹿事件爆发以来,国产婴幼儿奶粉在国内就少有人问津,民众的视线都纷纷转向了进口奶粉。如果这种现象还不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制定相应措施,必然会对社会进步和稳定造成影响,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乳制品的质量管理,重新赢得民众信任。而今年来校园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曝光,学校食堂的集体中毒事件屡见不鲜,让人感到十分担忧。在学校里就读的青少年是祖国希望和未来,而食堂的环境更是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发育和身体健康,无论是学校还是国家都有必要积极采取有效规范和措施让每个学生的成长和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学校应该派专人定期对食堂的安全情况及食材来源进行检查,一经查出有问题的地方决不能姑息,应该即刻严肃处理。另外,上到高档酒店,下到街边的小吃店,都是人们经常出入的就餐场所,其中不乏有些商家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罔顾他人生命安全,使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原料,重则直接危及他人的生命[2]。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严格管控这些地方的安全条件,给民众营造安全的饮食环境,避免发生民众群体性食物中毒。

2.4 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素质 在食品安全上,除了需要依靠国家和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之外,也应该让企业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在生产过程中为食品安全把关。要规范企业的行为除了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企业本身也应该建立一套相应的管理体系,必须要让企业认识到想要发展存活关键在于加强安全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3]。只有不断改善管理水平才能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而质量更好的产品才能赢得更多的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利润。

2.5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当前法制意识淡薄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于民众中,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应该在民众中加大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并且积极参与保护食品安全,让不法商家和商贩们无处遁形,受到法律制裁。

2.6 政府牵头,各方监督 食品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除了靠政府和企业,人民群众的共同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合力之一。政府是监督管理的骨干力量,需要政府的各个部门的辅助协作;企业是监督管理的支撑力量,需要企业严格制定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而人民群众则是监督管理的辅助力量,需要每个人都加强自身的法律和责任意识。只有各方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才能更加长久有效地保证食品安全。

3 小 结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相继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正在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国家及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制定有效而长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政府应该全面加大管理力度,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也应该加强自身管理和规范,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此外,国家还应该加大对民众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形成监管的合力。只有上至国家下到民众共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面地进行管理监督,才能长久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高阳,杨薇,王佳江,侯长希,王海岩.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9,8(01):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