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范文1
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自餐饮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以来,在促进企业自律、改善餐饮业软硬件系统、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由于认识和理解的差异,各地反映不一,进度参差不齐,餐饮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1 存在问题
1.1 搞成了“评先选优”的评比活动:
由于各地食品执法监督员水平不同,对量化分级管理理解的差异,各地的评级做法也不尽相同。多数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只重视A级单位的评定,有的地方只向消费者公示A级单位名单并只给A级单位悬挂牌匾,把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直接变成了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评审工作,使得各企业对争创A级兴致高,对被评为B、C级单位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没有真正达到活动的最初目的。
1.2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重了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和人员的负担: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管辖单位较少,都很难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求的监督频次。对于正在改革中或刚改组重建的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来说,主管餐饮的食品监督员一般为6-8人,县城的餐饮单位1500户左右,加之农村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数量更大,而恰恰农村的餐饮单位的条件和管理水平是最薄弱的环节,大多为C级单位甚至还达不到C级,而食品安全信誉为A级单位的很少,C级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频次要达到3次,这将耗费大量的食品监督资源(人力、物力),很难落实到位。在当前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的情况下,加大了食品监督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心理负担。
1.3 量化评分标准不完善,动态等级评分间隔时间短:
目前,全国只有一个量化评分标准,对于餐饮业来说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特点(如企业规模不同、经营许可项目不同),不适用于同一标准。此外,评分表中关键监督项目所占比重过大,在应用中难以严格按照关键项目进行评价。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2个月期满后评定等级。
1.4 缺乏法律依据:
推行一项大规模的管理工作,法律保障是必须的,对于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1.5 消费者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识不足,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不够深入和全面,一般停留在宣传食品安全信誉A级单位的创建上,向社会公示主要也是公布食品安全信誉A级单位名单,使企业把此项工作误解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又一个评比活动,使得企业对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性不高,此外,据150份群众调查问卷显示,消费者量化分级管理知晓律仅为0.9%,由于对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了解不多,消费者很少把食品安全信誉级别作为选择就餐的条件。
2 对策
2.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
加大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和企业宣传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让企业知道、让消费者了解、让食品监督员掌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政策信息和相关知识,避免搞成评比活动,强化食品监督、鼓励企业自律、提高餐饮业整体卫生水平才是最终目标。
2.2 修订量化评分表内容,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标准:
对评分表作进一步的具体细分和调整,进一步明确评分内容,规范具体操作方法,减少部分关键项目或将关键项目调整为一般项目,完善各项指标,增强量化评分表在实际工作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3 应尽快修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中增加量化分级管理内容,使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法可依。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范文2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1)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春湾镇人民政府(甲方)与(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全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二)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收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统一领导、指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四)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针、政策,统筹领导、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可对乙方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并对乙方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年终考评。
二、乙方责任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检查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查督促。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及相关食品药品,要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限期消除。
(四)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严格执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五)积极支持、配合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开展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保证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布置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春湾镇人民政府(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责任人(签名):_________
二___年___月___日 二___年___月___日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提升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县政府办《广丰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现结合我乡(镇、街道)实际,与你村(居、社区)委会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村委会主要领导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村委会高度重视创建食品药品示范县工作,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和支持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
三、积极维护本地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协助打击游医药贩行为,发现可疑食品药品信息、食品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
四、积极完成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资料。
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
六、确保本村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村(居、社区)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各一份,另一份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乡(镇、街道)政府 村(居、社区)委会
签字人: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3)
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9年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建立管理处(场)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管理处(场)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单位具体工作。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管理处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在管理处(场)统一领导下,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六大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现工作目标。
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制度,定期食品安全和市场检查信息。定期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8、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力争每个行政村创办一家便利食品放心店,创建达标率不得低于90%。
10、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档案。
11、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农村集体集餐备案率达80%。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1、在管理处(场)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
2、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3、协助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5、完成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药品安全工作。
(二)药品安工作目标
1、辖区无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主体,技术监测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乡镇、行政村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网络运行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诚信规范、主体清晰、效用稳定、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到95%以上的行政村,力争覆盖到100%的行政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省药品管理条例》,乡镇食品药品干事和村级(社区)信息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示范单位和示范经营户创建工作;完成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相关工作。
管理处(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予以确认,年终据此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_____管理处 (单位)
领导签字: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4)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有效防止和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与各村、各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村委会、各单位对本村、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2、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
二、市场整治及监管
1、继续开展利剑行动,整治学校周边小卖部、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和节假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完善农村自办家宴管理制度,强化申报备案,村监管员负责对各个环节监管,确保农村家宴不发生安全事故。
3、开展快剑行动,整治药品经营秩序,对本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监督。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诚信建设,加强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和药械经营诚信建设,保证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并杜绝利用义诊等形式在乡村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三、应急救援
1、修订完善本村(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反应事故处置方案》,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上报乡政府办、食安办。督促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四、宣传教育
对村民、从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促进安全饮食、合理用药。
五、推进三统一工作
按照县政府三统一工作目标,对本辖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进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对配送药品实行全覆盖抽检,保证老百姓用药及时,价廉质优。
六、夯实责任
按照监管职责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保证不发生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七、本责任书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日有效。
___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单位(盖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范文3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风险,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和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时间和对象
检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对象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取得《登记证》的小餐饮店。
三、检查依据
(一)《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五)《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六)《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七)《省学校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八)《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
四、检查方式和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本辖区的监督检查方案,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相衔接,与监督抽检相配合,确保日常监督检查的密度和力度。
四、检点与检查项目
1、学校(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中配餐单位:重点检查证照、人员资质、周边环境、结构布局、设施设备、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留样等。对中央厨房、集中配餐单位注意检查自检能力,包括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检测人员配备、检测记录、检测试剂等。加大以上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对照比较检测能力差距。特别注意加大跨区域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
2、养老院、建筑工地、医院和单位食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证照齐全、结构布局、人员资质、操作规范、设施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
3、承办重大活动的餐饮接待单位,社会大中型餐饮,网络订餐单位,小餐饮,重要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城市综合体等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资质、环境整洁卫生、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集中人力、时间重点治理脏乱差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4、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近期国、省抽检出不合格样品的部分餐饮单位:加强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检,抓好执法办案,严惩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范文4
一、各部门共同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
(一)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分管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做好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
(五)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并派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二、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府层面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奖罚。
(六)组织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职责。
三、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组织起草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地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相关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5、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市、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评价;监督和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情况;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重点食品品种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做出评价、公示;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保健食品的广告监督工作。
7、负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卫生局
1、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的发放及许可内容相关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负责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2、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对餐饮业和食堂进行卫生评价,公布其食品卫生监督情况。
3、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对食物中毒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
2、组织查处生产领域中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打假活动。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3、落实国家食品质量检查计划,实施国家、省和市组织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编制全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受理并处理食品质量投诉。
4、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和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对其定量包装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和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
5、对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批准、。对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对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无标准生产进行查处。对食品标识、条码等进行监督管理。
6、牵头开展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 设,对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管理。对产品及体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原产地域产品、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按照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
2、依法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举报。
5、指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6、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五)市农业委员会
1、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2、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与质量标准。
3、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整治种植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乱用和药物残留超标行为,规范农业生产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5、起草植物防疫和建议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辖区内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疫情并组织扑灭。
(六)市畜牧局
1、监督管理违法生产、经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2、对生产假冒伪劣、过期、淘汰霉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处罚。
3、组织监督对动物重大疫病监测,疫病防治扑灭工作,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4、加强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开展检测动物产品兽药、添加剂残留工作。
(七)市商务局
1、负责“菜篮子”工作和无公害蔬菜销售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酒类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及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4、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肉灌制品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市环境保护局
1、对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2、手委托对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对食品生产企业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及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4、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市粮食局
1、审核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营者的入市资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并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进行定期审核;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2、监督粮食经营者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使用粮食运输工具;严禁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3、监督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变质、污染原粮和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4、对食盐经营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定期对食盐批发企业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和碘盐供应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食盐批发企业供应的碘盐合格率达到100%;对食盐的分配调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当地食盐批发企业的食盐调入、分装、销售等环节的食用盐进行质量检测,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盐产品;监督并禁止伪劣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和用于食品加工。对持有食盐零售许可、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依法管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秩序稳定。
6、对食盐批发企业加工、销售的食盐质量、计量以及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检查,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按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统一使用符合标准的食盐包装袋及纸箱包装、防伪标志。
7、监督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
8、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管,定期对粮食质量监测结果进行通报。监督粮食储存企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监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使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十)市教育局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公安局
1、依法保护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刑法》第143条)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法》第l44条)犯罪的,依法立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对抓获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十二)市财政局
1、在全市年度预算中安排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所需工作经费。
2、在全年年度预算中安排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所负责的重点食品品种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集中所需的经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范文5
责任重于泰山
——**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纪实
(初 稿)
**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土石山区农业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全县辖23个镇、324个村(居)、13万户45万人,人口居商洛市第三,县域面积3535平方公里,居商洛市第一,全省第六。境内有野生中药材1000多种,中药材基地发展到35万亩,素有“西部药乡”之美誉;全县已探明矿藏49种,其中钒储量310万金属吨,为世界第二、亚洲第一大矿床,有“中国钒都”之称;国家级森林公园天竺山、明清古建筑群漫川古镇、省级风景名胜区月亮洞、明末山寨群天蓬山寨等景区对外具有一定影响。先后获得质量兴省先进县、“双高双普”县、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等称号。全县有农产品生产基地2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85个,农产品生产企业38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3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家,集贸市场19个,食品经营户2616户,餐饮服务单位565家,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327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当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创建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规范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了公众饮食安全。全县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齐心合力抓创建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社会都动员起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打好整体战。
2012年,县政府印发了《**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规划》、《**县“十二五”食品安全规划》,提出了创建规划、目标和任务。
2013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常务会议,把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作为2013年全县“五大创建”之一,写入《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全县重点工作项目来抓。
3月28日,县政府成立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将创建正式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成立了创建办,抽调5名工作人员专职办公。县政府拨付100万元作为创建工作启动经费。各镇、各监管部门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办公人员,创建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具体。
3月29日,**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动员会召开,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作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镇、各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创新思路,齐心合力,落实好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措施,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
7月3日,县政府召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推进会,对前阶段创建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创建工作存在问题,进一步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全县23个镇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2至3名工作人员,共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142名,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办公经费。全县326个行政村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共聘任村级信息员324名,监督员326名。
为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县政府印发了《**县食品安全责任制》、《**县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监管部门、各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食安办印发了《**县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农业、质监、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县政府印发了《**县食品安全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县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县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组织开展了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消除了食品安全监管盲点和盲区,实现了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建立了食品安全投诉及奖励制度,全县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及奖励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渠道通畅、受理及时。去年以来,共受理食品安全投诉10起,回复率达到100%。
各镇、各部门把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向公众公开承诺,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为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评定、命名办法,全面开展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水产健康养殖场、食品安全放心企业、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食品安全放心镇、放心村评定命名工作。全县评定命名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5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9个,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放心企业1146家,食品安全放心村320个,放心镇23个。创建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强化监管促创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全局,影响民生。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县政府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食品市场日常监管。
种养殖环节,农业部门制定印发了《**县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落实农产品生产“五项制度”和“四项档案”。加强动物饲养环节监管,查动物防疫条件,查用药情况,查饲料使用和防疫消毒情况。全县23个镇设立了农牧站,配备工作人员160人,建立健全了动物防疫队伍工作制度,按规定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农资经营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牧养殖小区、大场大户为重点,积极开展农资市场整顿、农资打假行动、农鼠药、兽药、饲料专项治理等。共建特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基地32.9万亩,对7个到期的“三品一标”农产品进行了复查换证,对3个合作社农产品进行了“三品一标”一体化认证申报的材料上报。“**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获得了专项评审,完成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285个点的采样工作。取缔非法经营户1户,纠正处理违规经营户3户,没收过期、假劣药品1215支(包),排查动物养殖场(户)468家,农产品抽检样本合格率为99.1%,水产品检测率达到98%,检测合格率为100%。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印发了《**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县食品生产企业行为规范》,对全县2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2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分类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市场准入、缺陷产品召回、质量监督后处理等监管措施,与4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书和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可追溯率达到100%。
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开展了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先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食杂店、市场小摊点62户,疏导办照38户,实现镇以上经营户持照经营率达100%,县城以上农贸市场摊位挂牌经管率达100%,对无照无证食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所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率达100%,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率达到100%。对获证食品流通企业年度审查率达到99%,利用“网格化”监管优势,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监督巡查覆盖率100%。
餐饮服务环节,药监部门制定了《**县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县餐饮服务企业行为规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事项受理、审查、核查、审批、发放等环节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督促餐饮单位按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率达到了100%,对购进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率达到了100%,对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建立台账登记率达到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率100%,餐具消毒合格率10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有序推进,已评定动态等级217户,挂牌217户。共检查学校302所,下发监督意见书80份。全县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对超标准使用添加剂的查处率100%,查结食品违法案件21件。开展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2013年农村家庭宴席备案4613次,培训家庭宴席厨师900余人。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经贸部门建立健全了生猪屠宰管理制度,实现了生猪定点屠宰厂规范管理,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进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农村市场出售肉品检验疫率达100%。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取缔私屠滥宰户10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卫生部门加强对供水单位、供水人员相关证件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水厂内环境卫生和水质卫生进行日常巡查,按照相关规定对自来水厂、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建式供水的312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抽样检验,采集水样检验合格率为95%,末梢水合格率为96%。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方面,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持证率达到100%,“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各监管部门培训15000余人,每人每年接受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检验检测和风险隐患排查方面,县政府印发了《**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县食安委印发了《**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各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快速检测,各环节基本品种抽检覆盖率达60%以上,基本品种抽检样本合格率为100%。县食安委印发了《**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县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体系和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分析、预警、整治制度,对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及时预警信息。农业、水务、质监、工商、经贸、卫生和药监等部门对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因素。
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应急管理网络,制订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印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达到政府有专项预案、企业有专门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时,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制定了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聘任食品安全专家29名。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瘦肉精”、罗丹明B、猪肉和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农村食品、早餐夜市、乳粉质量、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等系列专项整治,查结食品案件69件。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移交公安部门案件1件,案件移送率100%。
广泛宣传促创建
全县上下各级把宣传贯穿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始终,着力提高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的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 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县食安办印发了《**县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总体方案》《**县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组织编印《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5000册,下发《食品安全读本》(农村版)1000册,在主要街道制作大型标语5面,街道灯杆标语90面,食品示范街牌3面,利用各类会议宣传1480场次,在街道设立宣传点宣传48场次,摆放展板8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60000余份。今年6月17日,开展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了万人签名等活动。各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分别深入企业、学校、社区、机关、农村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1500场次。在县电视台开设局长访谈节目,播出16期。建立健全了县、镇、村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部门之间信息相互通报、信息公布和舆情监测体系,去年以来共印发各类食品安全信息120期,部门之间信息通报24次,印发简报80期,省市报道7篇。
风雨多经人未老,关山初度路犹长。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信心十足。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范文6
答:随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逐步由分散要求走向系统规定,由宏观原则走向具体操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的重要目标。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农业法》、《畜牧法》和《渔业法》等也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具体规定。此外,《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分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环节做了细致而具体的规定。各地结合实际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如《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监督管理的对象,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重点是鲜活食用农产品,如肉、蛋、奶、果、菜、茶、食用菌、中药材,我省特产品人参也在其中;二是监督管理的主体,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与人员。在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中,重点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监管;三是监督管理环节,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和农产品生产和产后产地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在产地的包装、标识、标志和产地准出管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哪些职能?
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行政职能授权,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依法监督和管理农业标准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依据职责权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答: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督”和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重在构建和推进五大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包括部、省、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快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乡镇农技推广或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通过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和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与办公条件,确保2012年年底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服务农产品生产者和履行生产督导巡查与产地准出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二是加快完善标准化推进与“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体系,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队伍和部省地县农业部门的“三品一标”工作机构;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体系。
5.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哪些职责任务?
答: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其职责任务主要有四项:(1)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3)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4)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经过“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建设,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由部级检测中心(包括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地市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组成。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框架。截止目前,我省共建成10个部级以上质检中心(农产品、参茸、特产、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环、中小农具、转基因)。建成一批省级质检中心(种子、土肥、农药、农机、环境、农产品、参茸、蚕产品、中小农具)。投资建设了1个省级综合中心、9个市级质检中心、39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省共有编办正式批准的农产品质检机构73家。
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哪些职能?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职能有:(1)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2)承担国家和各地、各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质量普查及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等检验工作;(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承担委托、仲裁等检验工作;(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风险评估等科学研究,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及验证工作;(5)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交流、培训、指导、服务及咨询。
8.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答: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对动植物和人类或环境暴露于某危害因素产生或将产生不良效应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科学评价,以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描述为核心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对农产品安全危害因素的认定、评估、控制和预防,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已成为发达国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法规的必要手段,也是仲裁国际贸易纠纷的基本准则。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要充分考虑风险评估结果。
9.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生产或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应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监督抽查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是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监督抽查的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全国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由农业部按年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并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按年度组织制定和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农业部备案。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统一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结果按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公布。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费用,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应当统一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10.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指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掌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加以生产指导和过程控制,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和水平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我国从2001年开始建立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2011年,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了4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共监测全国144个大中城市5大类产品91个品种91项参数,抽检样品近4万个。监测结果显示,按往年同口径统计,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4%、99.6%和96.8%,我省从2005年开始建立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2011年省农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了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共监测全省9市(州)60个县(市、区)3大类产品60个品种38个参数,抽检样品1513个。监测结果显示,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1 %,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7 %、98.9 %和98.6 %。从全国和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看,我国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逐步向好。
11.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整治行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农业种植业方面重点是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探索建立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对生产过程中农药的规范合理使用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监管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规行为,根据农作物种类,
加强对用药品种、用药时期、用药量、施药次数、施药时间施药方式的科学指导,特别要告知生产者对作物的采收必须在农药安全间隔期之后。此外,要加强对人的农药施药安全防护和剩余农药、农药包装物的处置指导。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哪几个方面的制度?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分级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七个方面的制度。
13.什么是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准出?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是指农产品产地生产者、收购者,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在销售的农产品上附具产地证明、质量认证标识或者产地检测合格证明,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还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或者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准予其产品运出产地销售。
14.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答: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是指对经有权质量认证或认定机构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以及经检验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无公害标准或检疫合格的农产品准予入市经营。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禁止经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