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律普及调研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律普及调研报告范文1
(一)摸排调研
进一步了解了汉沽青少年思想现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建议,为下一步工作措施的制定提供有效参考。
(二)推进“面对面”活动深入开展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工作站、联络站工作职能,以法制教育为主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与青少年开展交流谈心活动,更好地了解青少年心声,代言诉求,不断丰富青少年社会法制教育工作内容。
(三)组建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站)
聘请法律工作者为青少年社区法制教育顾问,定期开展青少年法制服务行动,随时处理生活中的法律纠纷,答疑解难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拓宽法律知识传播途径
(一)法制安全教育培训
完成针对汉沽法制副校长、法制宣讲员、学校团支书、少先队辅导员、社区法制辅导员、重点青少年帮扶人等相关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及专业培训。
(二)法律知识宣传
结合法制宣传日、国际禁毒日等节点,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采用展牌、视频、广播、咨询等传统方式与QQ群、微博、短信等新媒体相结合进行法制宣传和答疑解惑。利用共青团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引导重点青少年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利用各校“校讯通”平台,开设“大手拉小手”法制安全知识短信课堂,通过向家长发送法律常识、案例分析短信息,再由家长传授给孩子,营造“大手拉小手、全家学法律”的良好学法氛围。
(三)法律知识巡讲
面向汉沽辖区内各学校、各社区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和典型案例宣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传授自护技能,提升维权意识,并通过宣传达到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授课者可以是专业法律工作者,也可以是经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学校、社区法制辅导员,以及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扶人。
三、加强体验,发挥实践基地职能作用
(一)创建“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依托法院汉沽审判区创建“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以案述法”情景再现、少年法庭模拟、法官讲法、青少年模拟陪审员设立、情景剧展演等体验式法制教育活动。
(二)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依托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少管所和110接警中心等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带领青少年参观走访、现场说法,警示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开展防灾减灾自护体验教育活动。依托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开展模拟演练、图片课堂、安全自救和教授青少年简单防身术等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自护自救本领。
法律普及调研报告范文2
一、做好系统“五五”普法迎检验收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达标考核验收年。年初,根据省厅、市局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等各级文件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与迎检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在年初及时向全系统人手一册发放《**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等普法书籍,进一步规范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二是组织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到县一小参加全县“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都达到了100%。三是开展了普法宣传培训,在县理工中专面向财经所基层干部举办了一次《物权法》知识讲座,扩大了法律普及面。四是按县法制办要求,做好系统行政执法听证员资格证办理工作。五是认真整理编辑,分年度对2006-2010年5年以来的普法文件资料进行了汇编,共8套(每套5册),制作了反映我局“五五”普法成果的精装画册6本,与电视台合作,拍摄了“五五”普法专题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打造阳光财政法治财政》,“一本一册一片”的精心准备到位,为我局顺利通过“五五”普法验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5月中旬至6月上旬,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先后进行了检查验收,各级验收组领导对我局普法工作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还把我局普法工作经验推荐到全市进行交流。
二、加强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
上半年,我们及时转发了市局文件《**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梅财法规[2010]24号),对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有效时限、备案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半年来,我们共审核了《**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梅财库规[2010]31号)等5份系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合规性修改意见,并做好备案。
3月中旬,根据县政府文件要求,我们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6份涉及财政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认废止1份,继续有效5份。
三、做好全县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管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文件(财税[2008]157号)要求,今年是我县实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的第二年(共两年)。半年来,我股积极与国税部门协调,在依法依规对县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申报进行认真初审的同时,努力为我县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上半年,已为县顺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5家再生资源企业完成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共367万元退税申报资料的初审及送省厅复终审工作(其中去年四季284万元已退)。截至6月20日,我们已为县内相关企业实现政策性退税申报累计总额650万元,到位额567万元(整个2009年度)。在初审过程中,我们不断根据上级政策对退税业务进行细化规范,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此外,在4月份,我们及时向市局报送了《全县一季度税收情况分析》。根据政策,对**德赛木业有限公司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进行了资格认定。通过积极开展系列税政管理工作,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
四、推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股坚持对公开网首页各栏目内容进行经常性动态更新,半年来,在我县公开网更新公告通知7条,财政政务信息15条,政务公开新闻45条,及时对我县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进展进行了网上报道,对各类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进行了宣传。创新思路,推出了“挂历宣传公开”、“开通政务公开户外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三送’下乡月活动”等系列查询宣传活动,确保了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常抓常新,稳中有进。2月和6月,市公开网分别以《**县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和《**县坚持“四抓”促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两期简报的形式对我县公开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报道。
法律普及调研报告范文3
一、做好系统“五五”普法迎检验收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达标考核验收年。年初,根据省厅、市局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等各级文件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与迎检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在年初及时向全系统人手一册发放《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等普法书籍,进一步规范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二是组织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到县一小参加全县“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都达到了100%。三是开展了普法宣传培训,在县理工中专面向财经所基层干部举办了一次《物权法》知识讲座,扩大了法律普及面。四是按县法制办要求,做好系统行政执法听证员资格证办理工作。五是认真整理编辑,分年度对年5年以来的普法文件资料进行了汇编,共8套(每套5册),制作了反映我局“五五”普法成果的精装画册6本,与电视台合作,拍摄了“五五”普法专题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打造阳光财政法治财政》,“一本一册一片”的精心准备到位,为我局顺利通过“五五”普法验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月中旬至月上旬,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先后进行了检查验收,各级验收组领导对我局普法工作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还把我局普法工作经验推荐到全市进行交流。
二、加强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
上半年,我们及时转发了市局文件《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梅财法规24号),对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有效时限、备案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半年来,我们共审核了《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梅财库规31号)等5份系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合规性修改意见,并做好备案。
月中旬,根据县政府文件要求,我们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6份涉及财政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认废止1份,继续有效5份。
三、做好全县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管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文件(财税[157号)要求,今年是我县实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的第二年(共两年)。半年来,我股积极与国税部门协调,在依法依规对县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申报进行认真初审的同时,努力为我县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上半年,已为县顺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5家再生资源企业完成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共367万元退税申报资料的初审及送省厅复终审工作(其中去年四季284万元已退)。截至月日,我们已为县内相关企业实现政策性退税申报累计总额650万元,到位额567万元(整个年度)。在初审过程中,我们不断根据上级政策对退税业务进行细化规范,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此外,在4月份,我们及时向市局报送了《全县一季度税收情况分析》。根据政策,对德赛木业有限公司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进行了资格认定。通过积极开展系列税政管理工作,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
四、推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股坚持对公开网首页各栏目内容进行经常性动态更新,半年来,在我县公开网更新公告通知7条,财政政务信息15条,政务公开新闻45条,及时对我县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进展进行了网上报道,对各类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进行了宣传。创新思路,推出了“挂历宣传公开”、“开通政务公开户外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三送’下乡月活动”等系列查询宣传活动,确保了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常抓常新,稳中有进。月和月,市公开网分别以《县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和《县坚持“四抓”促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两期简报的形式对我县公开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报道。
五、开展财政科学发展等有关调研工作
一是配合预算股,认真做好《全县财税“十二五”规划调研报告》稿的修改完善工作。二配合政工股,做好“五个基本”党建工作部分材料和专题片的准备工作。三是配合老干股,做好老干支部建设方面的调研总结材料工作。
年下半年法规税政工作规划
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
二是进一步做好县内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核工作。健全规范再生资源退税审核操作流程,加强协调,加强学习,确保监管、服务双到位。
三是进一步巩固系统“五五”普法成果。月份要做好可能迎接省厅“五五”普法验收抽查的准备工作。月份要继续开展“12.4”全国普法宣传日活动.
四是7月份要做好共7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两项调查工作。
五是继续配合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是与预算、国库配合,认真完成年度两个调研课题的写作任务。
七是按季向市局上报全县税收情况分析报告。
法律普及调研报告范文4
彩虹桥志愿者调研报告篇【一】
在我进入大学后的第一个寒假中,我体验到了一次非常真实而又宝贵的社会实践活动。彩虹桥为我们广大在校大学生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展现自我的平台,通过成为青年志愿者,为各大乡镇、街道司法所提供服务,这不仅使我学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同时也让自身的社会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我很庆幸自己报名参加了这次如此有意义的活动,它让我接触到了平常时很少接触到的东西。这次活动,给我留下了难以忘却的回忆,让我获益匪浅。 在短短的十天服务时间内,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帮助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等志愿服务活动。在此期间,我最大的任务就是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家庭走访调查以及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处理繁琐的刑事档案资料的整理,同时在所长的带领下一起解决了一起人民调解的实际案例,针对成为热点话题的医疗纠纷实际案例进行在旁学习,为有纠纷的双方进行合理调解,并最终达成了和解的理想结果。其中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去未成年服刑人员家里进行走访的时候,发现有许多走上迷途的青少年年纪都比较小,从他们稚嫩的眼神中完全看不出他们邪恶的一面。所以犯罪从自身、家庭、社会各层面来说都有责任。我认为这样的实践活动应该多举办,寒假时间相对较短,真心希望未来这个活动能尽可能地延长实践时间,让我们大学生能在亲身接触社会中学到有用的东西。在这些未成年人父母无法管教的情况下,我们作为大哥哥大姐姐,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教会他们正确的思想,给他们传递社会正能量。
其次,我作为一名非专业的志愿者,刚开始接触关于法律方面的事务的时候有点不知所措,但是在司法所里所有工作人员热心的指导下,我学到了许多这方面的知识,通过自己的虚心求教我也明白了如何在与人交往中进行相互的学习。作为一名新闻专业的学生,我的专业也能在实践过程中得到锻炼。比如在我们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安全教育会之后,所长要求我写简讯,走访过程中进行拍照等,都需要非常专业的水平才能做到最好。在人民调解的现场,所长要求我笔录,在她的指导下我明白如何正确规范地做好笔录,它非常讲究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与在新闻采访中所做的笔记完全不同,至此我又有了很深的体会。
在此期间,很荣幸能请到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负责这个项目的领导来我们司法所查看各项工作的进程。我们大家围坐在一起,畅所欲言,说出自己对本次活动的一些深切感受,领导们对我们这次活动高度重视,还强调像我们这样的青年志愿者应该多走基层,因为基层离人民最近,能更好地倾听民声,这些也都是我心中最真实的想法。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我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提高了社会适应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扩大了视野,对自己有了清醒的定位,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我们回到学校后更加应该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我们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 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
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彩虹桥志愿者调研报告篇【二】
现如今,社会对三农问题更加重视,乡镇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基层管理服务工作也愈加重要。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以来,社会各界一道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民的法制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开展司法工作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在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中扮演和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任务。此次暑假,我所服务的机构为XXX县司法局XXX司法所,服务时间为期1个月。在这个月当中本人查阅了该司法所的历年资料,经过调研和分析,总结出了以下结论。
1、乡镇人民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
司法所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履行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在本次志愿服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中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占司法所日常工作的比例上升,查阅XXX司法所20XX上半年及年度的工作总结可知,20XX年上半年(1-9月)XXX司法所为弱势群体、困难家庭共提供了法律援助59起;办理见证47份;民事诉讼1件;非民事诉讼1件;法律咨询100人次;调解民事经济纠纷15件,共计办理司法案件223件,平均每月办理24.78件。20XX年1月到11月期间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94
件,其中常规性纠纷250件,征地拆迁1件,其他43件,平均每月排查26.36件。服务期间,XXX司法所1个月共办理司法案件29(人民调解7件、法律服务17件、法律援助5件,不包括登记在案未处理及正在进行的司法案件)件。由数据可知,XXX司法所每月办理的司法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办理的司法案件均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案件,说明乡镇一级人民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利用法律这一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视,开展司法工作对群众日常维权、促进社会稳定越来越重要。
2、开展更全面的法律知识普法有助于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所作为面向广大群众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普法、维护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排头兵。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解决群众矛盾纠纷,营造一个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司法所开展司法工作的目的,然而开展普法工作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根本手段。同时,由于犯罪的多元化,也决定了开展普法工作覆盖的法律知识面需要更加的全面、系统。
2.1犯罪类型多元化
乡镇一级的所管辖的行政区域一般地广人多,社会结构复杂。多人地广人多这种局面也增加了矛盾纠纷、触犯法律这些行为的可能性。我所在的乡镇XXX镇区位优越,交通位置重要,流动人口多,有15个村委会,1个街委会,辖区内面积123.6平方公里,人口83000。在本次志愿服务中,我统计了该镇司法所自2011年开始社区矫正工
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5人,已解矫48人,现有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7人。在这105名的社区矫正人员中,涉及的犯罪类型共有19种,其中以故意伤害最为首,共59名,占总人数的56.2%;盗伐林木罪共6名,占总人数的5.71%;交通肇事罪共6名,占总人数的5.71%;寻衅滋事罪共5名,占总人数的4.76%。由此可见,乡镇一级的地方治安工作仍有缺陷,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人们对一些普通的日常法律知识不了解,对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导致XXX镇犯罪多元化。所以乡镇一级的司法所应加大对一些日常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时普法内容也应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将易犯、多犯及多元化的犯罪趋势缓解下来,营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也为建设成法制国家打下群众基础。
2.2预防未成年犯罪形式严峻
在本次调研中发现,105名的社区矫正人员(包括已解矫人员)中,有8名未成年人,占总人数的7.6%,8名未成年人当中有的还不到15岁,出现犯罪人员越来越年轻化的现象,在这些未成年人中,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在现实当中,这些未成年人还未具备策划、组织、实施犯罪的能力,但由于跟风、讲义气等非理性、非自主性的因素影响,致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且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罪为主。所以,预防未成年犯罪形式严峻,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将是乡镇一级司法所普法的工作重点。可通过到学校举办针对学生的法制讲座与群众签订法制家庭承诺书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
经过六个五年的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更近一步的提高,开展普法工作是乡镇一级司法所的新常态。
3、乡镇一级的司法所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司法所工作效率如何,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所的印象好坏与信任度,同时也决定着能否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职能机构转变。
3.1科学的管理体制决定着工作效率的高低
司法所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司法所的管理特征。现在,司法所实行的基本体制是双重管理,并以司法局的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但是对于乡镇一级的司法所来说,很难摆脱各方面对政府的依赖,久而久之就出现了管理体制的混乱,变司法局管理为主为以政府管理为主。司法所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完成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也承担了许多政府工作,导致司法工作重点不明确,效率有待提高,从而出现了人少事多,经费不足的尴尬局面。
要改变这种的尴尬局面,提高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就要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调整心态,明确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司法局与政府各管什么,做到互不重叠,又不留盲区是关键。总体来说,司法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司法所的业务工作,政府管理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政府不能把过多不属司法所职能范围的业务工作交由司法所承担。
3.2加强部门合作,明确各方职责,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
目前,大部分司法所办公地点独立于政府大楼,有独自的办公场所,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间隔,这种格局,在某种程度上降低
了司法所的一定办事效率。例如,我所服务的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就在政府的旁边,群众一般有事首先到政府反映,但政府认为这件事应由司法所解决,就让群众到司法所办理,但事实上群众办理这件事情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政府、司法、国土等部门共同合作才能解决。比如有土地纠纷的群众到司法所登记办理时,由于要出具相关的证明,司法所要求群众到土地所出具证明,然而国土地所又要对群众的办理事项予以确认,要求其到政府出具证明。由于不能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敬而远之,出现了群众办事难,有事不知道找谁的局面,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的现象。为了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司法所需与其他政府部门加强合作。
解决这种瓶颈,可以参照广东省的司法所办事机制。有一次广东省廉江市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交流学习时谈到,他们的司法所人员和工作统一归并到镇维稳中心,由维稳中心统筹安排各种工作,并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办理。通过由这种一个中心统筹,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办事机制,从而节省群众的办事时间,大大的提高了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完成司法工作的同时,还能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一些工作。
4、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开展司法工作的保障
在本次志愿服务中发现,当地的司法所办公经费缺乏,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少、警力不足,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使用不太熟悉,制约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村级人民调解员的报酬没有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有效开
展,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今后,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开展司法工作的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对强业务指导,组织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如何直接关乎到每一个人民群众,也决定着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步伐,我们要明确开展司法工作对人民、对国家的重要性。所以在新形式下,我们需更加支持开展司法工作及对司法机构的建设。
彩虹桥志愿者调研报告篇【三】
首先,我非常感谢学校给我们大学生这么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说真的这是我从小到大第一次参加志愿者服务为期最长的也是收获最多的,因为在初中、高中每天都要上课连放假都还要补课都没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久点的服务,虽然彩虹桥这个活动要求志愿服务期要满一个月,几乎占了整个暑假,很多同学都说服务时间太长,因此都没有几个参加,但我非常愿意参加,因为我从小喜欢志愿者可以为人民服务,可能在这些活动中我会接触到新的东西从而学到有用的东西,让我提前接触社会,为日后大学毕业更好的跟上社会的步伐。
众所周知,志愿者在整个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却有很多人没有真正理解志愿者的含义,青少年志愿者的奉献给社会的不仅仅是服务,同时也向全社会昭示了一种精神,那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精神,青年志愿者的这种精神是对于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青年志愿者所彰显的精神也是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吸收。真的在这次实践服务中我见识了很多体会了很多,也学会了很多东西很多道理。首先,在我没有去报到之前我也是很害怕,很担心自己可能会帮不上什么忙,怕所长说什么都不懂,毕竟司法所都是依法办事,而我自己不是专业的法律学生,然而当我去报到时,一切与我所想的都不一样,所长是一位38岁左右的女士,看着一点都不严,没有摆领导的架子,更加的像一位姐姐非常平易近人很好相处,我不会的东西她都细心教我,解释的很清楚,还交代我说:不用担心,慢慢来,听了所长的话很让我感动、很暖心,当然所里的工作人员也是一样,他们都很热心,很好相处,有什么事他们都耐心的讲给我听,教我怎么做,因此这个月里我做事很顺心,而且和他们的关系就像亲人那样,在活动结束那时我还真是舍不得离开他们。
其次,我接触到了新的东西,学会了使用打印机、碎纸机、学会复印文件,在此之前这些东西我真的没有接触过,因为我是农村的孩子,第一次见世面感觉这些东西很高大上,这些东西是所里的一位大哥教我的,他没有嘲笑我是大学生了还不会用,而是一遍一遍的教,终于两三下我学会了。很开心学到了这些有用的东西,不怕以后在人们面前出丑了。
最后,是我学到的感触最深的的东西,在所里的这一个月里我参加了七次人民调解、三次法律服务、四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十五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次等活动。在人民调解的实践中有邻里纠纷、林地纠纷、情感纠纷其中有件事令我感触最深:首先是由一场大雨引起的,韦德海男 54岁;黄学福男约67岁,这两个人是邻居。由于韦某与黄某家建得很近,韦某在自家后门建上一堵墙,每当下大雨,雨水就会拍打溅到黄某家的房子的墙上,黄某担心房屋被水浸泡而瘫倒黄某要求拆了墙,黄某曾私下与韦某多次协商,但都没成功,双方每次协商都会吵架甚至要打起来,因为韦某家也是建来挡雨的。最后黄某来要求我们下乡调解,我们于7月29号去调解,据我们向当地居民了解,双方原本关系非常好有什么都相往来,互相帮助,好比亲戚,在我们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开始进行调解。首先我们给双方做好思想工作,讲以往类似的案例让他们听,讲好双方的要求,最后让双方商量。但是他们讲着讲着,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让谁突然大吵起来了,双方儿子甚至要打起来了,各自跑到家里拿起镰刀,还好被村民、村委们拦下了,场面一片混乱。最后在我们的讲解下双方冷静下来,可最终还是未能调解成功。我们就给他们下了调解终止书让他们自行上法庭解决。虽然我也在农村生活,但是没见过吵架厉害到要拿刀来打架的。见到这场面我害怕了,躲在所长后面,后面所长说了一句:不用怕,他们不会对我们乱来的我才放了心。这次的调解让我体会到了,一旦人的利益受到侵犯他们不会讲亲情、道义而是把利益看重于一切,不管有理或无理,总想咄咄逼人,不管以后的路。我觉得大家都是亲朋好友,好邻里有什么大家一起解决,没有必要分分算清,退一步海阔天空、讲讲道理、念往日的亲情,也许日后你有困难时,都是邻里先帮的忙,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不能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凡事都要留余地。同时在这些调解中我跟所长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作为一名调解员不能光讲法律要学会变通,运用人道,讲道理,讲类似案例与双方进行沟通,不能偏向哪一方,同时也要为双方的利益做长远打算,尽量降低双方的话费,达到和平调解,劝双方都退一步海阔天空。
然后在社区矫正中我也认识、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社区矫正最主要的是管理社区矫正人员,让他们按时来所里报到:填表填写他们这一个月的都在做什么,写这个月的思想汇报,每月规定15到21号来所里报到,还要安排他们
法律普及调研报告范文5
一、立法的必要性
第一个基本问题就是职务发明制度是否需要立法来调整。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企业最根本的否定意见就是职务发明制度属于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事务,法律没必要介入。而发明人的意见则相反,不仅认为需要立法规范,而且希望法律规定的尽可能明确。
双方截然相反的意见是由其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从单位的角度看,一方面,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总体上处于强势地位,而职务发明人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即所谓的“强资本,弱劳动”的现状决定了单位在职务发明权益分配上拥有更多话语权,既然能够自己说了算,当然不希望法律介入太多;另一方面,我国《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将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归属于单位所有,单位拥有了职务发明的支配权,进一步增强了这种不平等性。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关于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立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美国、日本等是将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归发明人,但依据劳动合同,发明人有将职务发明所有权或者独占实施权转让给单位的义务;法国、英国与我国类似,将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归单位;德国、芬兰、挪威、瑞典等国家则是将原始权利归发明人,通过申报程序,单位有权选择对职务发明拥有无限权利。显然我国在职务发明的权属上实行的是“单位优先”,但同时规定,单位应当保障职务发明人的署名权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从发明人的角度看,本来自己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法律在职务发明原始权利分配上又采取了“单位优先”的原则,其对发明创造合法权益的实现依赖于单位,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希望法律能够为自己的署名权、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规定尽可能明确出标准。
从法律制度设计上讲,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归属于单位,而单位有保障职务发明人的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这是一套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制度。而单位往往将其割裂开来,在自己依法获得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后,认为其他的事情法律就不用管了,完全由双方自主决定。因此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企业代表的意见是,哪怕我企业一分钱的奖酬都没有,但是发明人愿意在我这里工作,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无权干涉。殊不知,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单位在获得发明所有权的同时,也有支付奖励报酬的义务。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如果没有完善的职务发明制度,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从立法调研的情况来看,现行法律规定的职务发明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职务发明立法和制度还很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只是规定了职务发明人的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但对实现权利的有关程序未作规定,导致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落不到实处。
二是,现实中单位忽视和侵害发明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挫伤了发明人的积极性。单位侵害发明人署名权、不依法支付奖励、报酬等现象时有发生。我们通过检索发现有不少企业每年数百件专利的发明人均署名为该企业的负责人。发明人的署名权这一基本权利都被剥夺了,其获得奖励报酬的基础也就没了。这些现象严重挫伤了发明人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另外,由于职务发明纠纷举证困难,发明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成本较高,加上目前就业市场中单位仍具有优势地位,许多发明人往往不敢也不愿选择维权。有一些发明人则选择跳槽并带走原单位的发明,通过这种违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通过调研发现,我国目前超过90%的职务发明权属纠纷案件是单位作为原告发明人。不完善的职务发明制度容易引发纠纷,对发明人及单位权益的保护都是不利的。
为此,有必要完善立法,对职务发明制度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补充程序性规定,明确发明人权利救济措施和途径,确保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同时,引导单位建立完善的职务发明管理制度,明确单位及发明人对职务发明的权利义务,完善相关程序,预防纠纷的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激发双方的创新活力。
二、立法的可行性
(一)关于企业的经营自
单位的经营自应当尊重,但经营自绝非没有边界,绝非没有任何限制。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属于一种劳动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决定了单位与职务发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由于法律将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划归单位所有,单位处于主动的支配地位,而发明人的署名权、获得奖酬权需要被动地依赖单位来实现。劳动力买方市场的现状又决定了发明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若想达到劳资双方的共赢,光靠单位的自觉自律是难以实现的,法律应当在这一领域进行适当的规范和指导来保障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条例草案在最大程度上尊重了企业的经营自。条例草案规定,在保障发明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单位可以与发明人协商确定职务发明的权属、报告、奖酬等实质内容,或通过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此作出规定;在没有约定和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建议的标准。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种规定与发明人共同商定职务发明的权属、报告、奖酬等内容,达到双方的共赢。
(二)将来中小企业执行条例规定的负担
有专家和企业代表提出,条例草案在现行法律法规之外,给单位增加了许多管理义务,很多中小企业可能无法做到,从而引起纠纷,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也不利于调动单位从事创新的积极性。针对这些意见,在立法调研中专门评估了条例草案可能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影响。从调研情况来看,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自己的职务发明管理制度,只不过有些环节不够规范,对发明人权益保护还不够。同时,受访中小企业也表示建立完善的职务发明制度符合其长远利益,自己能够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适应条例草案的规定。我们在条例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也一直在积极宣传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引导企业了解草案的规定,向那些管理比较优秀的企业学习,逐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以及将来颁布后我们也将积极宣传和普及,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规范的职务发明管理制度,降低中小企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职务发明人是否有权获得报酬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企业代表认为,单位已经给职务发明人支付了工资,就是对应了其研发工作,因此,发明人无权再就其发明获得报酬。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研发工作不同于普通劳动,是一种特殊劳动,对发明的作出起决定性作用,是发明作出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之一。美国、日本等国将发明的原始权利划归发明人享有,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如果允许单位获得职务发明的所有收益,发明人无权从自己作出的发明获得任何回报,发明人从事创新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激励创新的立法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实际上,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应当有资格按其贡献参与生产收益的分配。但人们似乎习惯了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从生产收益中获得回报,例如股东分红、CEO的从经营业绩中提成等。但对于劳动特别是智力劳动从其发明的收益中获得回报就觉得没有道理,这还是长期以来“强资本,弱劳动”现状造成的。
四、关于约定优先原则
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企业的意见认为,实践中一件产品可能包含多项发明,同时一项发明也可能用于多项产品,很难计算某一项发明对于产品收益的贡献率。考虑到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是民事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民法基本原则。同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发明对于单位经济效益的贡献差别非常大,很难作出统一规定,为了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草案对奖励报酬的给予规定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对权利归属和奖励报酬有约定的,首先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律给出了建议标准。在规定法定标准时,考虑到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很大,不同企业情况也有较大差别,条例草案规定将发明人所在单位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奖金的最低数额。由于报酬的计算更为复杂,草案规定了四种报酬的计算方式,未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也未约定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之一向发明人支付报酬。其中包括了相对简单的计算方法,例如以发明人的月工资作为技术估算,或者规定一次性给予报酬的方式等。
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一些单位建议在总则中写入约定优先原则,明确单位与发明人可以就发明的权属划分、发明报告、署名权和奖励报酬等所有事项进行约定。很显然,单位相对于发明人总体上处于优势地位的状况下,单位总希望更多地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法律来规定。
发明人和部分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如果法律允许职务发明的所有事项都可以约定,则可能导致单位通过约定剥夺发明人的基本权利,最终使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有发明人及部分学者认为,法律应当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或者计算公式作为最低标准,约定不应当低于此标准。由于实践中专利实施情况千差万别,这种“一刀切”的标准很难制定,将来也很难执行。对于这个问题,法律只能划出一条最基本的底线,引导单位与发明人根据具体情况平等协商确定奖酬,保证单位在此过程中不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剥夺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至于保证约定绝对公平合理,或者对发明人的尊重达到多高的水平,可能最终还需要市场竞争的力量。市场竞争会促使企业产生创新的内生动力,人才的竞争会促使企业尊重有创新能力的发明人。当然也有企业的代表以此为理由,认为奖酬问题应当完全交由市场竞争来解决,发明人觉得奖酬标准不合适,跳槽就可以了。对于这样的观点,本文前面已经作了解释,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设计是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归属于单位,而单位有保障职务发明人的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这是一套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制度。如果完全由市场竞争解决这一问题,恐怕需要重新设计整个职务发明制度,例如,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应当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或者像美国、日本的方式,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归发明人,在此基础上,后续的奖酬完全由双方自由协商决定。
综合各方意见,条例草案在规定约定优先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最低保障原则,明确权属划分、发明报告和奖励报酬等具体程序和数额等事项可以适用约定优先,而发明人的署名权、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是不能通过约定取消或者限制的,并明确规定,任何取消发明人根据本条例享有的权利或者对前述权利的享有或者行使附加不合理条件的约定或者规定无效。
五、总结
从前文的介绍来看,在很多问题上,单位与发明人的意见是对立的,对于这样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的设计基本上是要综合双方的意见,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因此,每一方的意见都不可能被完全采纳。为了让利益相关方全面了解各方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上设置了“职务发明条例”专栏(网址:http:///ztzl/ywzt/zwfmtlzl/),将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的重要立法资料在网站上都公布出来,包括重要时间节点的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前期的调研报告、征求意见会的记录、调查报告、立法过程中争议的主要问题及论证过程等,希望各方都能更全面理解法律规范的设计,逐步缩小分歧,以便更深入地参与后续立法程序。
除了前文列举的几个重要的基本问题外,条例起草过程中对于技术秘密条款、约定无效条款、发明人的知情权等很多问题,各方还有很多争议,由于这些问题及其论证过程都列举在前述专栏中的“征求意见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论证”资料中,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阅读,在本文中就不再重复分析。
当然,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从长远来讲,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是统一的,正如俗话所讲,“水涨才能船高”,单位取得成功,发明人才能获得更多利益。反过来讲,法律规范职务发明制度,引导单位建立完善的职务发明管理制度,营造尊重发明人、尊重创新的和谐劳动关系,也符合单位的长远利益。这也是我们之所以相信条例能够在单位与职务发明人对立意见之间找到平衡点的根本原因。
法律普及调研报告范文6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培训服务;体系建构
[中图分类号]F2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6-0180-01
1返乡农民工培训的现状分析
(1)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4月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综合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劳动部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目前进城农民工大约12亿人;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农民工已达23亿。[1]
(2)思想文化素质偏低: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385%,初中文化程度者占493%,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者占11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只占052%。2006年我国农村总劳动力资源为531亿人,外出从业132亿人。农民工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2]。
(3)返乡农民工大体呈现以下几个趋势:从事建筑业的居多,集中在一些收入少、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得到的收入却最低以体力活为主的领域。
2返乡农民工的特点与培训需求
(1)农民工是一个流动性比较大、工作相对不稳定的群体,所从事行业、所在地域随时都有可能会转变,这使得大多数农民工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意识差,安于现状的现象严重。近年来,农民工的就业培训意识增强,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的人数增长迅速,但是和上亿农民工的培训需求相比,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2)市场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需求:经济的增长、新兴产业的兴起等刺激了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从供给上看,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需要具有较高的素质和技术的工人,劳动技能达不到企业发展的要求造成了用工的结构性失衡。城市缺乏技术娴熟的技术工人,而大量的返乡农民工却留在农村不能转移出来。
(3)返乡农民工自身对培训的需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外出打工收入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不断增强,以及城乡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民素质和技能的不适应性越来越强,加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在不断提高。
3返乡农民工培训服务体系的建构
31完善返乡农民工培训服务体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简化办理程序;对已工作的农民工进行再培训,实现长期或“终身培训”,实现农民工就业的可持续发展。
(2)健全法律,使农民大胆创新、积极创业,发掘农民工自身的创新优势、普及科技知识、创业致富、招商引资是促进就业最基本的途径;进行政策倾斜,提供创业补贴和资金扶助、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3)设置法律和权益保障专栏、采取典型事例进行辅导和讲解;建立农村权益保障小组,将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考核作为岗前培训的门槛,对通过的农民工,在就业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或者更多就业机会或创业机会。
32建立返乡农民工培训服务体制
(1)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法制,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领导机制,设立独立合法的监督机构落实经济补贴和援助,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管理经费援助和培训补贴。
(2)发挥返乡农民工主体作用,明确自身定位,改变传统的就业、择业观念,先就业、后择业;关注相关政策,抓住机遇,树立长期培训的观念,做好风险准备,提高风险接受处理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学习求职礼仪,了解法律法规及城市生活习惯等。
(3)发挥社会联动作用:做好市场调查和分析,明确市场需求,按需培训;提高师资质量,完善培训的软硬件措施,合理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方法;积极接受监督考察,参加培训技术鉴定和审核;树立自身品牌,培训具有特色技能的学员,走创新和特色之路。
(4)发挥企业引擎作用,企业应和农民工确认权责关系;与培训机构签订目标培训合同,对为本企业提供过培训学员的培训机构进行合理的评价,建立意见反馈信息库。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树立品牌意识等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3健全农民工培训服务机制
(1)设立培训目标机制:在设立目标之前,成立就业培训服务的需求调查机制和就业培训专业筛选机制,始终把农民工的培训需求与就业需求作为工作导向;成立就业培训服务的招标与投标机制,始终确保培训市场的竞争性、公平性、透明性。政府制定年度或季度培训计划。
(2)建立培训实施机制,包括岗前培训、培训就业、岗后探讨机制。可借鉴王飞(2012)的就业培训券模式:第一步,地方政府通过调研制定培训方案,制作一定面额的就业培训券,确定培训券的领取条件;第二步,依据标准选定培训机构,把选定的机构名单及信息向社会公布;第三步,政府发放就业培训券,第四步,领取了就业培训券的农民工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第五步,培训机构对报名的农民工开展就业培训,在培训后收取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券以抵作培训学费;第六步,培训机构持就业培训券到政府部门领取培训经费。[3]
(3)完善培训评价机制:①对培训机构的项目设立的合理性、培训目的明确性、培训对象的广泛性进行评估,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设备齐全度、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考核。②农民工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适应和接收的效果、培训方式是否满意、培训教师的素质和技能进行评价的考核机制。③对农民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和文化素质进行评估的测试机制。
(4)落实培训保障机制:①把农民工纳入补贴范围,均衡城乡间的教育培训投入机制,重点转向农村。②对培训后的农民工给予后期指导和辅助技术真正掌握,实行长期负责制。③一部分培训资金据培训后就业水平及对培训机构的满意程度进行补助,另一部分资金则采取“培训券”或者“教育券”的形式进行直补,提高培训效果。
(5)创新培训激励机制:完善的激励机制可激发培训中各相关者的主动性、创造性,使得培训服务体系日益完善:①对鉴定合格的技能能手给予一次性补贴。②对在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培训补助经费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农民工反馈信息相关联。③据企业农民工所占比例、自主培训成本、农民工福利待遇取得相应比例的援助。
参考文献:
[1]陈佳贵2008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