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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建议与意见范文1
一、工程招标发包管理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投资的工程,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实行直接发包的工程,必须在发包前报市或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
(二)在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均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三)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指定的报刊上公开招标公告,并在交易中心内组织公开报名。招标单位及招标办在对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由招标单位在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中,抽取或择优选出4~8家参加投标,并报招标办备案。
(四)在应招标的工程范围内,除必须公开招标和经批准议标的工程以外,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必须在交易中。动内工程信息和招标通告,然后向符合资质条件的4~6家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报招标办备案。
(五)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报经市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用议标的方式发包:(1)涉及专利权保护的;(2)只有三家以下潜在投标单位可供选择的;(3)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的;(4)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交易中心招标信息或通告,也可以直接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两家以上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建设的工程,除贷款方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工程招标发包,招标单位应当先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登记,确定招标方式后,由招标单位选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并报招标办备案。
(七)非公有投资、外商独资或外商控股投资的工程(政府参股的工程除外),招标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但必须报招标办审查。
(八)严格禁止肢解发包。
在规划红线内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施工总承包没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不得随意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九)工程设备的采购要严格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994年第24号)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有条件的也应当进行招标投标。
(十)招标单位组织工程招标发包工作,必须具备组织招标发包工作的条件并报招标办备案,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机构招标。
二、工程投标承包管理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进行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
(二)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负责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2.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许可;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把好分包认可关。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承包单位提出分包要求时不予认可。
4.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把好合同履约关。凡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应当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改正或者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其改正。
三、中介组织管理
(一)工程招标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工程招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业务,并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
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由市建委负责。
(二)中介组织从事中介服务活动要客观公正,依法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同时接受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委托;与被招标工程的投标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四、招标程序和标底管理
(一)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要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工作。
招标文件应当报招标办审核。
(二)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主持,并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招标办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后,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评标。
(三)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招标机构的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市建委统一组织考核并认定一批具有各种专业知识的专家,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库,由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随机抽取聘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等,对标书及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
在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原则上采用定量评标办法,其它工程采用何种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自主决定。
(四)定标由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定标后,招标单位必须把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单位承包。
(五)对装饰工程和有条件的外资工程项目逐步推行按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对其他工程项目在执行原规定的同时,改进标底的审核办法,将原来由招标办核准的标底为最终标底,改为由招标办核准的标底价与投标企业的有效报价平均值加权平均数,作为最终标底。
(六)从1999年起逐步推行发包付款保函制和承包履约保函制,并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的程序管理。
五、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考核
(一)自1998年10月开始填报新的工程招标投标统计报表。市和区县建委要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月报表及其说明(见附件,略)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月报表统计汇总后,报市招标办。
(二)要把工程招标率、公开招标率列为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纳入有关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对于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未能全部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未能全部实行公开招标的,有关建委及其有关领导应当作出说明,并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六、改进和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一)市和区县招标办要在市和区县建委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招标申请,判定招标单位及其机构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招标文件,判定评标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合法。
3.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重点是监督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评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是否依据评标报告中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择优选定,工程是否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4.监督、检查招投标合同履约情况。
5.按照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职责,对招标投标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和区县招标办工作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直接参与评标、定标活动。
招投标管理建议与意见范文2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1 基本概念与内涵
建设工程前期开发是指自项目策划至开工建设期间为使工程获得施工许可所进行的必要工作,其业务流程主要包括获取开发意向、开展项目策划及可行性研究、确定投资决策、制定项目开发计划表、定期召开管理会议组织实施开发工作、据实调整开发计划并落实直至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图1:建设工程前期开发业务管理流程图)。
图1:建设工程前期开发业务管理流程图
前期开发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对项目投资成本及开发效率都产生重要影响,做好建设工程前期开发管理十分必要。
2 建设工程前期开发管理的重点
2.1 把握一个重点:科学的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关系到项目的总体投资、盈利能力、后期经营竞争力以及项目使用寿命等重大问题,是项目成败的关键。投资决策的基础依据是项目策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这两项工作十分必要。
项目策划是从发展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到市场调研、目标市场的选择与定位,再到物业管理全过程的策划,即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是以安全可靠地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对投资项目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4]。前者侧重于项目的定位实施,后者更偏重项目的投资收益分析。
做好项目策划与可行性研究,在整体把控上要注重前瞻性、系统性、适配性。由于房地产项目具有投资额度大、使用寿命长,改造费用高等特点,需要在项目研究阶段具有一定前瞻性,使项目建成后较长一段时间里仍能适应市场变化,其功能布局及系统配置不会制约建筑的运营使用。
此外,研究分析应具有系统性。房地产项目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最初的项目筹划到建设直至运营经过投资决策、前期规划、施工建设、营销推广、物业服务等阶段,各阶段密切关联、互为影响,缺一不可,在项目研究阶段应充分考虑各环节的相互作用。例如,为了更好的进行产品定位,设计阶段应请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参考意见。在投资估算时不应只考虑项目的建设成本,还应结合运营期间的维护费用等因素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成本分析,统筹考虑项目功能与定位,最终确定投资估算。
最后还要重视适配性。房地产项目具有不可移动性,在进行项目研究分析时要考虑其所处的地域性影响因素和市场性影响因素,结合发展商自身需求,将项目定位与周边市场相匹配,与企业发展相适应。避免不切实际天马行空导致项目严重偏离市场,为发展商带来损失。
房地产项目策划与可行性研究尽管在报告编制内容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但具体落实时都应认真全面地进行资料收集、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以此为基础才能做出准确的效益分析和科学的决策定位。
尤其注意避免重视主体建筑轻视市政配套的情况出现。例如工程在建设期间需要进行电力增容,报装时才发现因上级配电站容量不足没有适合本项目的出线回路,要对上级电站进行改造。这种情况将增加大量计划外资金,严重影响项目的成本控制及进度控制。如能在前期调研阶段对该项目电力设施进行充分考虑,提早与相关部门沟通接洽将会有效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科学的投资决策需要以项目策划和可行性研究为基础,将整体把控与具体落实相结合,做到资料收集全、市场调研细、需求分析真、效益测算实,为项目奠定良好基础。
2.2抓好五个环节:成本控制、设计组织、报建申请、招投标和场地准备
(1)成本控制管理
建设工程前期开发阶段决定了项目生命周期内80%的费用,初步设计阶段决定了工程 80%的投资,前期开发的成本控制对项目影响巨大,建议通过限额设计对成本进行有效管理。
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投资额不被突破。设计单位在不超出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 《关于限额设计概念的商榷》黄如宝 李誉魁,建设监理,2007年04期]。
限额设计的重点是投资分解和工程量控制。将设计限额拆分到各专业设计,各专业设计又可将限额细分到专业下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占造价比重大的主要工程量。通过设计人员与造价工程师、发展商的紧密联系,反复修正优化方案。
限额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将成本控制意识贯彻始终,做到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实现前期开发阶段的成本控制。
(2)设计组织管理
设计工作是发展商开发意图的直接体现,设计组织管理对工程的开发进度及造价有着重要影响。除上述提到的限额设计外,还应关注以下几点:
a)明确设计委托范围:一项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包含很多种类,参与单位也不止一家。因此需要明确各设计单位的委托范围,如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综合管网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各市政专业设计等等。
b)认真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设计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再优秀的设计单位也没有发展商了解其自身需求,因此编制设计任务书应以发展商为主导。
针对设计的不同阶段编制不同深度的设计任务书。例如方案设计阶段,设计任务书主要体现发展商的规划意见、产品定位、基本功能需求,并结合物业部门、经营部门的意见对用户需求及建设成本等提出建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任务书应以上一阶段设计成果为基础,结合报批过程各方的反馈意见加以修正,并提出配套设备的设计要求及细化成本要求。
c)报建信息反馈管理:设计单位从发展商那里接收报建取得的各方意见并进行整合,兼顾各方要求修改图纸。在遇到重大调整时设计单位应进行多种方案比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由发展商确定最优方案。
d)设计图纸审核管理:除政策规定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外,发展商应结合项目特点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图纸审查。审查的目的一方面是使功能合理化,更重要的是通过优化图纸节省建设成本。例如通过平面户型的审查合理布置柱网、通过方案比较确定安全经济的基础形式、对结构进行含钢量审核等。
e)设计单位整合管理:将建筑、室内、景观、市政等设计单位整合起来,做到不矛盾不冲突,协调各类设计管理工作。例如室外的水暖气热各专业综合管网设计;配电室、换热站与建筑设计的衔接管理等。
(3)报建申请管理
建设工程涉及的审批部门多,报建手续繁杂。进行报建申请需要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报建流程,同时还要善于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a)制定报建程序: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报建程序。报建程序应反映出同步性和顺承性,包括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必经的报审程序。(图2:建设工程前期开发报建流程图)
图2:建设工程前期开发报建流程图
b)报建信息汇总及反馈:报建过程中,各部门或多或少都会对工程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和建议,因此需要将各方意见及时汇总,并向设计院、咨询机构、发展商决策层等相关部门进行反馈。经过反馈――修正――再反馈――再修正的过程使工程符合各方要求,获得批复。
c)报建进度管理:报建各环节总体上具有时间先后顺序,在细化层面又呈穿插交错分布。对于报建进度管理需要合理安排并行程序,找出关键路线,控制关键节点完成时间。
例如,将获取规划条件、立项、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设为关键节点。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同步向交通、环保、园林、人防等部门征询意见以加快报建进度。其中人防设计审查对方案改动影响较大,可更早地与人防审查部门进行咨询。在获取规划许可后,结合以往工程经验,进行市政设施报装、伐移树木及开辟道口等部分场地准备工作,使各项手续办理期与项目招投标工作同步,节省总包确定后的开工等待时间。
(4)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管理重点是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在程序上严格遵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在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等重点环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为某个投标单位设置特定条款、量身定制招出“人情标”。
此外,为规范招投标工作,在选择招标机构时既要考察其招投标业务水平,更要关注其信誉口碑,避免招标机构暗箱操作扰乱招投标管理。
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会在其中标后合同履约时产生较大问题,在招投标阶段应引起重视并主动预防。如规定在报名时提供施工企业本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卡或社保关系证明。招标人设专户收取投标保证金,退款时严格按照来款渠道退回保证金,不接受投标人现金支付。通过上述方法防止挂靠现象。
(5)场地准备管理
场地准备管理对工程从前期开发阶段向施工建设阶段的过渡衔接起重要作用。不同工程的场地准备工作也不尽相同,对于自有用地的工程大致包括场地平整、拆迁安置、设备管线移机移位、伐移树木、开辟道口、建设施工暂设等。有些工程还要通过技术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及单位的影响,有时需给予周边住户一定的经济补偿。
场地准备如未受到足够重视很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影响施工工期和总进度计划。因此,应提高对场地准备的管理意识,预先找出管理的具体内容,提早制定计划。结合工程前期开发进度,确定场地准备工作实施的最佳时点――如拆迁安置、协调周边住户等,尽量减少因场地准备工作造成的时间损失。
3 建设工程前期开发管理的优化与建议
建设工程前期开发管理中的各方面工作虽然侧重点不同,但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实际工作中往往强调了各项工作的专项管理,忽视了作为建设工程的整体性把控,导致管理效率低、效果差等问题出现。在此提出以下几点优化管理建议:
(1)程序严谨:在决策管理层面上对建设工程开发管理的程序要有正确的认识,如开发程序不违规、进度安排具有可实施性等,避免工程急于开工、仓促上马。尤其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施工图纸应尽量完善,这样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才更具指导意义。避免出现边报审、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这不仅增加了前期开发管理难度,还会因设计图纸的变动产生大量洽商变更,使发展商在后期建设阶段增加大量认价审核工作。其间甚至出现发展商与承包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对工程成本控制及进度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2)动态管理:以成本控制、设计组织、报建申请、招投标工作和场地准备五个环节为基础,通过定期管理会议收集整合各方面信息,组织研究重点问题,找出解决方案,并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开发计划。在进行下一步工作时,依旧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开发计划,从而实现动态管理。
(3)落实追踪:相比建设工程的施工建设阶段,发展商在前期开发阶段对工程的进展起绝对主导作用,因此要特别重视工作的落实和追踪。前期开发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应经过布置、落实、追踪、核定及完成的步骤进行,其中追踪意识应贯彻在管理的各项环节中,避免因某项工作遇难停滞并不为所知,影响到其他工作。
(4)统一协调:前期开发的五个环节只是相对独立,其相互交织影响之处很多,需要统一协调。例如信息传递公开及时、程序制定规划统一、进度计划统筹安排等等。将各方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更好地推动项目开发。
参考文献:
①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4
②《关于限额设计概念的商榷》黄如宝 李誉魁,建设监理,2007年04期
招投标管理建议与意见范文3
关键词:新旧《实施办法》 对比研究
现行使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二四年 第13号令,以下简称旧《实施办法》)是国家商务部于2004年11月以部令的形式颁布实施的,实施近9年来对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合理引导市场主体的采购招标行为起到了重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机电产品制造行业的快速崛起以及招标投标事业深入发展使得13号令的部分规定与招投标实践脱节。为此2012年10月商务部在网站上公布了新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本文旨在通过对比研究新旧两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分析立法者立法意图,分析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思路,并就国际招标投标实践中遇到的较突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争取在新的正式《实施办法》出台前,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更多基层业者的意见,以求完善。
一、新旧《实施办法》对比
二、新旧《实施办法》修订的几种类型
分析以上对比结果以后,将新旧《实施办法》修订的情况进行归类,可以将修订分为以下三类:
1.完善类修订
旧《实施办法》颁布至今已9年,国内的各项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理应根据新情况对《实施办法》进行完善;同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旧《实施办法》的一些不足和规范空白,此次有必要根据实践经验对《实施办法》进行完善,对规范空白之处予以补充完善,以更加有效地监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业。如对招标范围、必须招标的情况、对投诉的处理等部分的修改。此类修订占此次修订中的绝大部分,初步统计为63.6%(22个修订中的14个)。
2.借鉴类修订
旧《实施办法》师从于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贷款时的招标实践,在实践过程中也反应出较多的与国内招标惯例不一致之处。这些不一致使得国内招标与国际招标在一些共性问题的处理都存在不一致,不利于招标投标行业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模式,片面强调了国际招标的特性,而忽略了国际招标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招标形式。在新《实施办法》中借鉴国内招标法规中的一些成熟规定进行了改进,以使得国内招标与国际招标在共性问题上更为一致,更符合行业内招标习惯,减少了对招投标从业人员在执业上的不便。如对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比例限制等。此类修订初步统计占此次修订的13.6%(22个修订中的3个)。
3.发展类修订
新《实施办法》也根据招标实践,对未来国际招标发展预留了发展空间、指明了发展方向,预见性制定了相关规定,旨在对今后的国际招标实践进行指导。如并鼓励自行扩大国际招标范围、新增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新增“评标专家短信通知系统”等。此类修订初步统计占此次修订的22.8%(22个修订中的5个)。
三、新《实施办法》有待完善之处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比较得出,新《实施办法》根据9年以来旧《实施办法》的施行经验,有针对性的做了很多补充完善工作,在可操作性和严密性上有了很大提升,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根据笔者的经验,在国际招标实践中仍然有一些水土不服之处,会给招投标人员带来较多困扰,希望能够给予改进。
在招标实践中,对于评标办法较多使用综合评价法和性价比法,较少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而国际招标要求优先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使用综合评价法还需要进行备案,与一般招标实践脱节,建议采用两种方法均可,评标办法在行业主管机电办审批即可。
对于资格预审,新《实施办法》给予了流程上的完善,但相对于招标文件有成熟的范本,实践中能发挥较强指导作用。而资格预审则缺乏范本,因此建议及时出台国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现行评标专家抽取时间较晚,抽取后可用于邀请专家的时间太紧,很多专家由于日程安排无法参加评标,建议适当提前抽取时间;采用短信自动通知的方法时效性较差,一旦专家回复较慢,直接影响候补抽取专家工作,建议改为短信及电话联系方式。另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建议在专家推荐环节即要求所推荐专家签署承诺书,承诺尽量参加评标工作,一年内无故不参加评标次数达到一定数量即清退出评标专家库,同时适当提高专家报酬。评标专家区分国家级、地方级原本是为了对重大项目的评标进行区别对待,但实践中由于近年来我国进口机电产品贸易形势发生变化,国内工业水平迅速提高;国内机电产品招标整体水平提升迅速,单个项目的平均采购金额提高很快,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机电产品招标均未区分专家类型,而将这项权力交给招标人进行甄选,因此国际招标还有相应规定意义并不明显,建议取消。
对于在招标工程中,违反招标管理规定,违反商业道德的投标人,建议采用通报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以示惩戒,以督促投标人对自身的投标行为负责。
参考文献:
[1]胡湘英.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原因分析及对策.中国工程咨询,2010年第10期 总第123期.
[2]王光耀.浅论机电设备的招标评标方法.机电技术,2006,29(4).
招投标管理建议与意见范文4
关键词:建筑 造价咨询
近几年来,随着建设单位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审批越来越正规,也越来越严格,很多建设单位加强了建设资金的控制和管理,对大中型项目开始聘用造价咨询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资金进行控制。和以前的单纯在结算阶段才聘请造价咨询公司相比,克服了以往单纯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存在的诸多不足,如时间介入滞后,了解信息不全,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审计决定、意见和建议难以得到彻底的执行,审计风险较大等。相对而言,对建设项目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就开始进行造价跟踪控制则可克服上述一些缺陷。下面根据本人近几年来在河北科技大学1#、2#食堂和浴室工程、石家庄市闻喜小区工程、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公寓工程、石家庄市中阳信和水岸工程等几个大中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跟踪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粗浅看法。
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公司的主要工作
(一)工程前期准备阶段
1、签定造价咨询合同。在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约定造价咨询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造价咨询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2、审核工程招标文件,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一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二是要审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善,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拦标价确定是否合理,防止计算错误和丢项漏项;三是在招标文件中要体现跟踪审计的范围、职责与要求。
3、审查工程施工合同。一是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招标文件的精神。二是审查合同的合理性,重点审查涉及到工程费用的合同条款,如预付款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能否满足本工程的备料要求,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是否合理,工程结算的约定条款是否清晰无歧义,有关合同附表、附录和签章手续是否齐全。三是对合同中存在的疏漏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造价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4、检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并提出相应项目管理咨询建议。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工程洽商的签署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制度、材料价格认证制度、工程造价控制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以及办公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各项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
5、检查建设单位的项目财务制度,建设单位是否为本次实施的建设项目设立了专门的财务账簿、财务人员,是否有详细可行的财务制度。
(二)工程实施阶段
1、审查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法、及时、完整、真实。首先是定性审查,是否有合法的手续和依据;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是否响应了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标文件精神;内容反映是否准确,是否有变相的重复计取;文字表述是否明了,防止产生新的矛盾和分歧;审核由于现场情况及合同变化引起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其次是定量审查,变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费用计算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相应的附件是否齐全。最后应分析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并核定承包人对设计变更所造成费用上的增减。对必要的变更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力求减少变更费用,以避免不合理支出。
2、审核材料、设备市场价。材料、设备价格是影响工程成本的重要因素,严格控制材料、设备价格是降低造价的有效手段。对项目殊材料、设备市场价进行询价,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基础上,严把材料、设备价格关,力争把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3、复核已完工程工作量,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计算预付款及每月工程进度款。
4、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做好施工阶段工程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为顺利进行竣工结算做好准备。
(三)工程竣工阶段
1、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施工合同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出具项目建议书。分析工程造价变动原因,找出工程管理中的薄弱点,提出审核意见及建议,不断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建设。
二、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核工作方法
1、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参加建设单位的定期例会和一切招投标活动,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造价咨询建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2、熟悉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熟悉工程施工图纸,对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未明确的部分应及时指出,建议建设单位进行明确界定。
3、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确认。造价咨询人员现场核实变更签证内容及工程量,隐蔽工程覆盖以前进行现场核实。
4、材料价格的确认。造价咨询人员收集每个时段的市场信息价格,并作充分的市场调查。对于特殊材料或造价咨询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材料进行现场留样,以便结算时进行核对。
5、资料收集。一是收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程资料,包括工程变更签证资料,材料合格证及样本,现场测量的照片等,并按类别整理编号。二是按时记录跟踪审核工作日志,注意原始资料的积累,为做好补充定额及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索赔提供原始数据。三是应建立《跟踪审核项目台账》,及时登记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审核意见、整改情况、审核成果、审核时间。
三、造价过程控制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1、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的选择。应当挑选有经验的,并具备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还应具备较强的现场沟通、协调能力,办公软件应用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提供全方位服务。
2、咨询过程要客观公正。审核工作底稿随时都有可能作为法庭证据,因此咨询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收集资料,取证要准确。工作既要全面又要彻底,一定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待每个环节,注意调查研究,不得有个人色彩。
3、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工程跟踪审核是一项知识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因此,审核完毕要认真总结,不仅要总结审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审核中还存在哪些技术问题,以后如何进行改进,如何协调与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的工作关系以及他们有什么好的建议,而且还要探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共性问题;要不断地进行探索 ,在实践中学习提高,不断完善跟踪审核工作。
招投标管理建议与意见范文5
突出全面性,细找诱发因素
源头预防是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最高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吉林市预防部门对辖区招投标机构的操作行为、项目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行业管理部门、招投标场所进行预防调查,发现机构自身管理、招投标活动、评标室建设不规范等11个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因素。经过与相关单位座谈,发检察建议等措施,及时清除了职务犯罪隐患。
在机构自身管理上,由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牵头完善了“吉林市招投标协会”建设,通过行业协会规范机构管理;由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和政府采购办牵头,统一将招投标开标评标活动规范到采购中心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在标准化场所进行;与招投标管理处在重点工程项目上探索实行了“两阶段”评标法,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特别是建议市建委投资50余万元购置计算机及软件、重新装修评标室,建设了标准的信息化评标室,极大促进了评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强化了源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工程建设专项预防整体工作中,明确各基层院分别确定一个调查领域。九个基层院分别形成了土地、规划、建委、房产、交通、环保等五个领域,征地拆迁、招投标、材料采购、工程结算等四个环节,共九篇调查报告,吉林市院据此形成了内容丰富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了九个方面20条检察建议。调查报告上报后,共收到吉林市委领导批示五篇,省委政法委、市委、市委政法委刊物予以转发,被高检院评为“百优”犯罪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突出实效性,快移案件线索
惩防体系建设要求侦查和预防部门必须有机融合,相互协作。在专项治理中,切实发挥侦防一体化机制作用,预防部门通过预防调查及时发现有可查性的职务犯罪线索,并快速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发展。
今年4月初,在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工作中,结合反贪、反渎部门在查办此类犯罪后,了解到其此类犯罪普遍存在的实际,吉林市院及时启动两级院开展农保系统专项预防。吉林市院在农保系统召开预防座谈会的当日,安华保险公司一员工在公司经理陪同下,携带赃款1.7万元主动到吉林市院预防部门自首。线索及时移送反贪部门后,反贪部门立案并深挖出该公司另一员工及一村干部共三人职务犯罪的事实。
为进一步深挖犯罪,保证国家农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吉林市院预防部门会同反贪部门,一方面与农业行政部门、农保公司一道,深入九个县(市)区院,分别召开农保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大会,敦促相关人员投案自首。在侦防的强大攻势下,共有近300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上缴赃款300余万元,检察机关立案136人(130人兑现政策,取保候审),有效节约了查案成本,保证了春耕生产和农保工作顺利如期完成。另一方面,对于这一普遍性问题,预防部门深入开展预防调查,查找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力求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惠农政策落实。
突出准确性,严查多发症结
对于反复发生的职务犯罪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吉林市院预防部门通过深入调查,找准引发职务犯罪的制度症结,有效驱除症结,促进了企业和相关单位规范管理。
在2008、2009两年,舒兰矿业集团公司运销、医疗等部门发生了涉及五人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度出现集体上访拦截火车的问题。预防部门与公司纪委联合组成调查组,采取问卷调查、审查公司制度、分析发案原因等方式开展了预防调查,发现公司内部管理较为混乱,特别是决策不透明、厂务不公开成为管理上的一大症结。
据此,及时发出了“强化教育引导、强化自查清理、强化厂务公开”的检察建议。结合检察建议,该公司开展了“六清理”活动,共清理出上述问题19个,另有2人因为虚做工资票据套取公款经移送案件线索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从源头上帮助该公司规范管理,随即开展了“八公开”活动,此举每年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470万元,当年末,12项生产和经济指标创历史最高水平,公司一举扭亏为盈。
吉林省副省长王祖继对此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全省不仅煤炭系统要向舒矿学习,其他行业也要向舒矿学习”。此检察建议亦被高检院评为“百优”检察建议。
突出深入性,深挖致罪根源
深入挖掘职务犯罪的致罪根源,寻求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是检察预防调查的终极目标。
招投标管理建议与意见范文6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前必须实行集体班子决策制度,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形式地向社会宣传公示,广泛倾听意见,保障公众对工程建设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民主,预防决策徇私,严禁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决定。
第三条:镇建设管理服务所(以下简称建管所)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部门,应具体负责,严格规范制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工程预算、申请开工、招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程序,并征求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有关资料报送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实行事前廉政监察。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村、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产采购(单项采购在3万元以上)均应依法纳入镇政府招投标管理。由镇建管所负责申报和按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并向镇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有关招标文件、资料,由监督部门直接参与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严格合同制度。镇建管所负责草拟的工程建设合同,必须包括廉政内容,明确保廉责任。招投标会上,镇人大、纪检监察部门与中标施工单位责任、项目法定人或责任人、监理单位、建管、质量、安全、财政、审计等责任部门应当场签订廉政合同,事后,由镇建管所负责将招投标资料送镇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将随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镇建管所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管理的责任部门,对申请单位提出需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施工情况变化、工程增减的书面要求等,应负责健全工程联系单制度,初审原因、范围、条件和依据,并征求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的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审批,对需要突破投资概算的调整或追加投资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向镇纪检监察部门说明原委,经镇集体班子讨论决定后,按程序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上述所有书面资料由镇建管所扎口报送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镇成立政府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大、纪检监察、建管、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建设管理服务所(以下简称建管所),其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二是制订镇招投标工作规则;三是负责招投标工作,受理和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四是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核验;五是负责和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六是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估,建立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供应商等信息网络。
第八条:镇财政(审计)部门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审计部门,应对工程预决算、工程价款变动、工程资金的筹集和工程款支付条件及进度予以监督复核,科学合理编制资金安排计划,按工程合同要求支付拨款,加大审计监督强度。有效监控资金流向,对建管所负责送审工程造价超过实际定价25%(含)以上的,必须记录在案并抄送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镇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加强对政府工程进展和质量、竣工验收结算、资金调拨使用等方面进行随机跟踪监督,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监督,与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建设目标一致,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成项目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以及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廉政)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制”是否落实。
第十条:镇建管所对施工单位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高估冒算等行为应予以通报,禁止其参与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和承包,并抄送镇纪检监察部门。镇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视情节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估结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