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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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

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范文1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上海公安信息化建设日臻完善,成为保障日常工作的重要支撑。加强对公安信息通信系统的维护,保证各套系统及关键设备安全、健康、稳定地运行,已经成为当前各级公安科技部门的工作重点。为厘清现状,发现问题,并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有必要对上海公安信息中心运维状况进行梳理、分析,并基于业界先进的ITIL理念和ISO20000标准进行顶层设计,规划公安信息中心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框架。

何谓ITIL

ITIL(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Library“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是英国国家计算机和电信局开发出来的一套IT服务管理标准库,通过把英国各行业IT管理的最佳实践归纳起来变成规范,是被业界广为接受的IT服务管理方法。它以流程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整合IT服务与企业业务,提高IT资源的利用率和服务支持的质量与水平,让既有的IT应用产生更大效能。

对于公安信息化管理来说,ITIL提供了一个信息化建设和运维服务管理的系统理论框架,公安信息中心运维服务管理可以此为指导,运用ITIL所提供的一系列标准和模型来制定IT管理政策,控制IT风险,实施IT流程,对于提高公安信息化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有极大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

从整个运行过程来看,ITIL可以分为十个流程,即IT服务财务业务管理、能力管理、级别管理、可用性管理、IT服务持续性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管理。前五个流程属于服务提供流程,后五个流程加上服务台属于服务支持流程。

表1 ITIL服务交付和服务支持

服务交付:服务交付主要面向为服务付费的机构和个人客户(Customer)。它的任务是根据组织的业务需求,对服务能力、持续性、可用性等服务级别目标进行规划和设计,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实现这些服务目标所需要耗费的成本。也就是说,在进行服务提供流程设计时,必须在服务级别目标和服务成本之间进行合理权衡。由于这些管理流程必须解决“客户需要什么”、“为满足客户需求需要哪些资源”、“这些资源的成本是多少”、“如何在服务成本和服务效益(达到的服务级别)之间选择恰当的平衡点”等问题,因而服务交付所包括的这五个核心流程均属于战术层次的服务管理流程,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服务交付各流程间的关系

服务支持:服务支持主要面向用户(End-Users),用于确保用户得到适当的服务以支持组织的业务功能,确保IT服务提供方(Provider)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服务级别协议的要求。服务级别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简称SLA)规定了IT服务提供方应该给客户提供什么程度或者级别的服务,以及没有达到相应级别的服务时,如何进行补偿。服务支持各流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服务支持各流程间的关系

其中,服务台是IT部门和业务部门用户之间的单一联系点,其主要目标是协调业务部门和IT部门之间的联系,为IT服务运作提供支持,从而提高相关业务部门用户的满意度。

五大问题制约发展

总体来讲,公安信息中心运维服务管理工作近年来虽有发展,但与业界先进水平相比,运维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分散,难以形成运维合力。整个运维工作按照系统分属不同的部门分别维护,导致同样类型的设备可能由多个部门分别管理,运维力量分散,运维效果难以得到持续保障,集约性不强。

建维不分,难以落实运维责任。按照传统运维方式,谁建设、谁维护,建设者即是运维主体,在很多时候往往会掩盖发生的问题,不利于故障和隐患的根本解决,运维责任难以落实。

团队发展受限,难以提高专业化水平。公安信息中心尤其是基层公安信息中心人员往往专业不对口,有些甚至无IT学业和从业经历,难以满足运维的专业化要求。

外部依赖性较强,难以实现独立处置。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公安信息中心除运维工作外还要承担许多其他工作,运维工作往往依赖供应商,在发生故障和隐患时被动听从供应商处理,不能做到独立处置和应用的快速恢复。

理念落后,缺乏顶层设计指导。目前组织内缺乏成熟易行的IT运维管理流程,对日常维护、用户请求、变更管理、故障处理没有形成高效、系统的处理规程,与此同时还面临IT资产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IT运维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挑战。由于长久以来的粗放式发展,运维服务管理理念较为陈旧,特别是缺乏总体框架体系的指导,往往是靠自己总结“土方法”来缓慢进步,运维效果不明显,难以产生质的飞跃。

基于ITIL理念的框架设计

为实现公安信息中心运维服务管理从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提高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应通过对现状的梳理,结合对ITIL的深度解读,对公安信息中心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框架进行设计。

设计目标

实现建维分离,实行集中运维,对共性软硬件统一维护、管理,优化运维管理流程,推进运维管理工作集约化和运维管理机制现代化,为信息化应用的推进提供基础保障。

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在运维上按条(系统)管理转变为分层(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软硬件、应用系统)管理,推动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二是人员分工从一人多角色转变为一人一角色(或少量角色),推动专业化分工。

设计思路

以信息系统生命周期为设计主线;将配套保障措施贯穿始终;重点对运维阶段的工作机制进行流程化设计;将集中运维对象划分为三个层次:基础设施(机房、电源、空调等),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操作系统、中间件、虚拟化工具软件),应用软件;按照ISO20000标准和ITIL理念规划、实施集中运维工作。

框架设计

整个框架共分为三大部分、22项工作、39个基本制度规范,其中运营管理10项工作17个制度规范,应用管理5项工作11个制度规范,服务保障7项工作11个制度规范。

首先是运营管理。主要是规范日常运作机制和各项流程,确保各项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能够在规定的框架下运行,确保过程可控、行为规范。

服务台管理。主要是明确服务台所承担的日常监测、全局信息化服务申告接报处置的有关要求。涉及规范:服务台运作规范,服务台日常工作序列,服务台服务接报处置及服务委托受理规范。

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是明确各信息系统、通用软硬件、数据库、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应急处置要求。涉及规范:日常巡检工作规范,故障应急处置规范,各系统巡检、应急恢复操作手册库。

服务级别管理。指对于服务台、日常巡检发现的故障、告警等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到的应用系统重要程度,影响范围大小等因素而进行服务响应级别的定义和管理。涉及规范:事件分级处置规范,服务响应级别管理规范。

事件管理。根据服务级别明确各类事件的处置流程,明确各处置环节。用流程管理的手段促使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恢复应用。事件管理产生工单,服务台要跟踪工单流转全过程。涉及规范:信息中心事件管理规范。

配置管理。管理对象是配置资源库。主要是实现软硬件资源及设施的台账管理,要求对IT设施基础配置信息及变更情况进行记录,并梳理各配置项之间的关系,记录IT组件的当前状态等。配置管理数据库(CMDB)与变更管理结合,反映各种变更内容和当前的准确状态。涉及规范:信息中心资源配置管理规范。

变更管理。管理对象是配置项以及变更的流程。主要是掌控配置管理数据库(CMDB)中各类资源原有状态改变的过程。要能够对配置管理中的内容进行关联分析,梳理出各种配置的变更的影响范围和调整策略。变更管理产生工单,服务台要跟踪工单流转全过程。涉及规范:信息中心变更管理规范。

管理。管理对象是软件或服务的成功部署与这一过程,主要是确保被对象成功上线,确保只有经过测试和正确授权的软硬件版本才能提供给IT 正式运行环境(生产环境)。管理将被对象经过测试后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流程引入生产环境,变更实施结果以管理形式执行,与配置管理、变更管理密切相关。管理由单位产生工单,服务台要跟踪工单流转全过程。涉及规范:信息系统部署、管理规范。

问题管理。问题是指多次发生的相同现象的事件。问题管理流程的主要目标是预防问题和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未能解决的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与事件管理强调事故恢复的速度不同,问题管理强调的是找出事故产生的根源,从而制定恰当的解决方案或防止其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问题管理产生工单,服务台要跟踪工单流转全过程。涉及规范:信息中心问题管理规范,信息系统问题反馈与优化制度。

可用性管理。主要是对用户和业务方的可用性需求进行分析,定义出相应的正常参数、指标,以此来设计IT基础架构的可用性,从而确保用户的需求与IT基础架构及业务方所提供的可用保持一致。同时,要从关键业务功能、安全性、可靠性、容错性、可维护性、容灾要求等角度,来进行监测和分析各种服务的可用性。涉及规范:信息通信资源监测标准,系统容灾备份标准。

知识库。知识库是指辅助运维事件判断、处置、解决等操作的一切知识文档、工具的总称,可以协助运维人员迅速发现和解决问题。知识库包括了用户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故障处置预案、问题管理总结的诊断方法,可用性管理中的可用项诊断,事件管理中的事件处置办法等。涉及规范:运维知识库管理规范及使用手册。

其次是应用管理。主要是明确信息化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规范操作要求及相关流程,确保整个过程在规定的框架下执行,利于后期运维和应用推广。

需求管理。需求包括项目业务需求、运维需求。需求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需求调研、规划调整、需求编制及需求解读。涉及规范:应用调研工作制度,公安科技信息化规划编制管理规定,信息化项目需求编制规范。

项目管理。主要是明确对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的过程要求。涉及规范: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信息系统方案设计及技术开发规范,信息系统验收及文档管理规范。

和部署管理。主要是明确对全局新建或升级的信息系统正式入网之前的功能、性能测试、审核要求。涉及规范:新建及升级信息系统上线审核测试规范。

运维交付管理。主要是当项目完成运维验收后,由运维部门与项目组进行运维移交。包含技术档案管理、日常运维要求、重大故障处置方法、缺陷回退机制、程序和数据更新维护风险评估和控制。涉及规范: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升级审验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回退工作制度。

服务评价管理。包含应用推广与绩效评估管理及软件生命终止管理,主要工作为指导全局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推广,负责指导项目组开展培训推广,收集应用情况及应用成效,组织开展应用评估并适时向规划部门反馈。涉及规范: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及绩效评估管理规范。

最后是服务保障。主要是为运维机制的实施提供人、财、物保障和行政执行力支撑。

人力资源管理。为做好项目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目标和任务,需要正确选择、合理使用、科学考评和培训人员。通过人岗匹配,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涉及规范:岗位设置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评及聘任工作操作办法。

供应商管理。主要是正确处理与供应商及其合作人员的关系,使之成为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正常运转的有力支撑。做好供应商管理有利于开展与运营商的协调沟通,推进项目建设、维护工作,保障运维机制的顺利开展。涉及规范:供应商及其人员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经费指信息化项目建设、维护管理的各项配套费用。财务管理是指合理规划各项经费支出,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的正常运转。涉及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信息化配套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资产管理。主要是实现固定资产账目与资源掌控账目的有机统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符合资产生命周期要求。涉及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物料及仓储管理规定。

技术管理。指提供专业技能及工具,支持IT服务和IT基础架构管理,包括对各种运维工具的采购、移交、使用管理及维护,通过落实工具管理力争及时发现缺少的工具软件,最大化地发展各类工具软件的效用,推进日常运维工作的顺利开展。涉及规范:运维管理工具配置及使用管理规范。

值班管理。值班管理是指要求按照前期制定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在当值的班次里承担相应工作。值班制度的制定有利于开展日常运维的各项流程管理、突发事故的处理。涉及规范:值班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范文2

【关键词】企业 物资采购 审计 重点

一、物资采购审计基本概念

(1)职权分离制度。企业的采购应当业务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从源头上杜绝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人情漏洞。

(2)采购请购制度。企业应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3)供应商评估制度。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准入、退出机制,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4)采购物资定价程序。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变化、人为舞弊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

(5)采购验收办法。企业应当明确采购物资检验方式,安排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6)采购付款控制制度。企业应当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利,并加强发票、单据、记录的审查核对和已付款项、应付款项的跟进管理。

(7)退货索赔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收回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及相关记录,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二、物资采购审计内容与重点

(1)审查组织机构的健全性。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成立了采购项目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明确决策、管理、执行、监督机构(部门)职能职责;是否存在管理流程缺陷;是否对采购项目不相容职务实行了分离。

(2)审查决策程序的规范性。重点关注:采购事项的提交与审议、民主决策与表决结果等程序的履行情况;决策过程是否有能够反映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和决策成果的书面文件作支撑。

(3)审查监督的有效性。重点关注:监察、审计、法规等部门是否纳入到业务管理流程之中;采购项目方面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了整改落实;是否建立了相关记录。

(4)审查采购内控制度的全面性、系统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涉及采购活动的各个方面,其内部监督和控制是否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公司内部控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符合行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内控制度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业务流程控制点的设置和授权项目权限的确定是否考虑实际管理工作中的可行性,能否保证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5)申购环节的过程审计。重点关注:物资采购业务是否符合预算审批程序;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业务,是否经过技术、设备、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业部门确认;物资采购业务是否符合生产经营计划,是否按计划需求量结合实际库存情况审定采购数量,是否在资金预算总额内安排计划外的采购;采购计划审批及调整程序是否执行行业及企业管理规定。

(6)采购实施环节的过程审计。重点关注:是否通过资质认证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认证和管理;采购方式的确定与采购对象的金额及特性是否相适应,是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各种采购方式的具体运作程序是否合规、合理,过程记录是否完整;价格确定过程是否合规,确定的价格是否合理。

(7)合同签订环节的过程审计。重点关注:签订合同的部门和人员是否得到授权;对方签约单位是否具备签约资格、供货资质、履约能力;合同文本是否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是否遵循前期立项、招标、谈判、比价的结果;是否符合采购方的经济利益,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是否对物资采购项目、数量和质量、采购价款、包装要求、运输方式、履约期限、交货地点、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质量保证金等内容予以明确;与合同相关的过程记录和档案资料是否全面完整,是否真实可靠;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是否经过集体商议或审核。

(8)验收环节的过程审计。重点关注:是否按制度规定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按合同进行数量、质量、供货时间等综合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是否向管理机构报告,同时由管理机构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付款结算环节的过程审计。重点关注: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条件支付货款,供货单位、合同单位、发票出具单位、收款单位名称是否“四统一”;在合同履行完成后,质量保证金未返还中标人之前,对合同实际履行过程进行审核检查,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物资采购业务规模或金额超过预算的,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是否按“一项一卷”的制度规定,序时整理装订保管采购过程资料。

(10)供应商管理审计。重点关注:供应商管理是否实行企业内控的资质认证制,包括供应商资质认证、资质复核与进入退出机制;是否通过资质认证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认证和管理;对照采购管理制度,检查企业对供应商的确定是否制订统一的评定原则,确定供应商是否由相关部门参与;是否对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金实力、信誉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是否深入了解参与供应商竞争单位的情况;对供应商资质复核过程是否有相关痕迹化的资料作为依据,对供应商的进入退出是否由多个部门按照制定的评定原则集体评议确定。

三、进一步做好物资采购审计值得关注的三个问题

(1)建立完善物资采购价格信息系统。物资采购管理的核心目标是质量和价格。质量指标可以通过建立技术标准和检测手段来加以保证,而公允价格的提供,需用同期物资的市场价格或借鉴同类及类似物资历史成交价格与待采购物资的价格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其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范文3

国家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颁布实施。依法招标采购不仅能够确保EPC项目采购的质量,降低投资成本,而且能够有效预防项目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采购招投标工作能否规范有序实施,监督是关键,对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已成为当前EPC总包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如何才能做好项目采购监督工作,避免盲目性或流于形式,监督人员必须把握监督对象的运行流程和规律,在规范项目采购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确定监督重点环节,细化监督工作流程,明确关键监控点,实施全流程监控。

1对采购过程全程监督

1.1 开标前的监督检查

1.1.1 供应商选择的监督

供应商的选择是项目采购的重要环节和核心问题,也是采购监督流程中的前沿,是“把不合格品拒之门外”前移到“把不合格供应商拒之门外”的关口。监督的重点包括:是否在本系统合格供应商网络内产生,是否满足至少三家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是否有相关的审批手续;本系统合格供应商网络外的是否签订《恪守商业道德协议》,是否进行了供应商风险评估,对评估风险高的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现场考察等。

1.1.2 技术评审的监督

技术协议规定的是所购设备、材料的性能和标准,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技术协议的签订情况是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技术要求与供货范围是否明确一致;通用设备材料是否写有品牌或存在技术指定现象;认定技术不合格供应商的理由是否充分,有无人为设置技术壁垒排斥某些供应商的现象等。

1.1.3 采购模式的监督

采购模式直接影响到采购结果的质量、价格。采购模式包括招标、询比价、独家采购、网上采购等,针对不同的设备、材料选用合理的采购模式,是项目采购环节中最关键的一环。重点监督的内容包括:是否按照物资类别的授权范围和额度选择采购模式,是否属于越权采购;是否通过招标或联合谈判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和价格;中标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是否不少于两家,是否存在变相独家采购和指定采购;招标方案和评委组成是否符合招标管理规定;评标办法是否充分考虑到在设备全生命周期内的性价比最高。

1.2 开标过程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证件(身份证)、委托书;当众宣布招标评标纪律。

(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情况,检查投标人在确认表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3)监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逐个开启投标文件并唱标,依次进行,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开启完了后再开始唱标。检查“投标报价确认表”上签字是否齐全。

(4)确认评委身份,对评标全过程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1.3 开标后的监督检查

1.3.1 中标情况的监督

中标价是否在费用控制价以内,超出控制价的需相关人员出具超概报告;中标报价是否经过有效的分析比对、确认;中标范围是否与签订的技术协议一致。

1.3.2 合同及过程控制的监督

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合同中标人与实际签约人是否一致;供货范围是否与签订的技术协议一致;是否按规定审批和签订合同;检查是否跟踪监督合同履行过程,异常情况有无书面报告和解决方案;是否认真分析、检查合同进度情况,发现问题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是否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供应商的责任;变更合同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有无签订合同变更协议;采购质量目标及责任是否分解落实;对重要设备和关键材料是否制定采购进度控制计划;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货款,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监督剩余物资处理的全过程。

1.4 对独家采购的监督

(1)独家采购的主要原因除专有技术、专利产品外,还有项目工期紧,技术条件或等级提高,改造项目与老装置配套等原因,解决独家采购的根本途径,还是发掘和培育新的合格的供应商。

(2)监督的重点:独家采购的理由是否充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独家谈判准备是否充分,横向纵向信息的收集,包括一些经验数据(材料吨单价,设备综合吨单价等),还要了解独家采购包含的指定分包商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参与谈判的相关人员组成是否合理等。

1.5 对网上采购的监督

(1)电子商务采购系统的应用,对降低EPC项目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合理的物流体系等方面都产生积极作用。物资采购上网操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众多供应商在网上报价,供应商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客观上促使报价趋于合理。网上采购各流程环节相互制约,能够有效避免违规违纪行为。

(2)网上采购的突出优点是,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网上采购对采购全程实时监控,规范了采购操作步骤,使每一节点都凸显出来,从源头上预防和限制了暗箱操作。

(3)网上采购的监督原则与网下采购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具体的监督细节上还是有所侧重:网上采购开标前要确认是否在技术合格后发的询价文件;是否已告知各参与供应商商务开标的时间,是否留有每个参与供应商的备用联系电话,确保开标现场澄清时联系畅通;如需现场同供应商联系,重要的澄清内容必须要求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开标现场,供评标时进行报价分析。

2把握几项重点,确保规范有序采购

2.1 与项目业主构建和谐关系

EPC总承包商要求具有很高的总承包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设计、施工和采购全权负责,指挥和协调各分包商,处于核心地位。项目业主是投资主体,有权对EPC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进行监督。在XX扩能改造项目中,业主要求对每个商务标段的中标进行确认,项目采购进行初期,最终确认的中标结果经常被业主方改动,理由也很简单,多是考虑到售后服务的便利或是保证与原有系统的一致性等原因。这主要还是沟通不够或沟通滞后,如果业主的这些想法能在商务开标前都收集到,经评委们讨论商定就更合规。对于业主的特殊要求一定要有书面的材料,内容必须书面化。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能向业主追加费用的一些依据应及时固定下来,获得相应的收益。积极与业主建立和谐关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就会得到业主更多更好的支持与配合,合同争执减少了,项目实施过程会变得更加顺利,良好的沟通与相互协作,也是嬴得项目业主后续项目合同的前提和基础。

2.2 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寻找、培养和管理适合企业战略需要的供应商已成为采购管理的重要职责。良好的供应商关系,不仅能够正确调整项目的采购策略,达成项目的采购目标,还可以优化供应商数据库,使供应商不断配合EPC项目的发展策略,建立供应商体系的良性循环。项目采购若只注重谈判、比价、压价,缺乏从关注谈判向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转变,从一味压价向建立双赢机制转变,长此以往寻找合作伙伴的路越来越窄。合利则动,背利则滞,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诚信为本,才能实现真正的互利和双赢。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既要看供应商在招投标、询比价中的一次性表现,也要看以往的考核业绩,两者要充分兼顾,这样才能防范恶性竞争,防范低价劣质,规避采购风险。

2.3 充分利用业务公开信息系统加强监督

业务公开信息系统,通过信息手段将监督工作融入采购合同等业务管理流程,实现企业对外经营业务数据的集中展示及一站式检索。项目采购是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各项目间同类采购物资数量、金额、单价、日期和结算等公开信息的比对,在巡视中摸索规律,发现疑点,提出问题,处理问题。按照“认识到位、公开到位、监督到位”的要求,规范流程,完善机制。以公开促民主、以公开促清廉、以公开促效益。对项目物资采购的监督最为明显,市场整体控制越来越严格,差价越来越小,违规单位越来越少,违规单子越来越少,有效遏制了业务活动中违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力。

2.4 采购权力相互制衡,实施系统自动纠偏

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范文4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 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 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 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 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2)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 日。

2、采用前款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天。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30 日 d、45日 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1)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2)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3)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4、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根据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经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依法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 (2)转帐支票 (3)电汇 (4)其他

8、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九条 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应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合同未约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乙方(零售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范文5

企业名称: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联系人: 电话:;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大塱民营西二路七号远航科技园B2栋二、四楼 ;

自查时间:2021年4月14日8:00--17:30 ;

检查项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记录

结果判定

不符合报告编号

说明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

组织架构图,职责权限描述是否建立。

检查组织架构图,职责权限描述是否建立。

已经建立。

各个岗位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保证整个组织架构的良好运作。

检查整体组织架构,全面评价组织的各个岗位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保证整个组织架构的良好运作。

各岗位已经履行各自的职责。

2

企业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的资源投入。

通过观察、核实对于保证产品质量的资源投入情况。

能保证。

企业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资源保证要点的实施。

综合评价,企业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资源保证要点的实施。

有提供足够的资源。

质量负责人是否经授权。

检查质量负责人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有授权。

组织架构图和实际运作,质量部门是否独立。

检查组织架构图和实际运作,质量部门是否独立。

运作正常,质量部门独立。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专职。

询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专职。

质量负责人是否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询问质量负责人职责。

不是兼任。

3

是否建立人员档案。

现场抽查人员档案建立情况。

都有建立人员档案。

配备满足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综合评价,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企业的生产运营、品质管理需要。

满足企业生产运营品质管理等

所有从事与本要点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抽查不同岗位的员工,观察操作或询问如何开展工作,核对相应的作业文件要求。

相关活动人员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4

质量负责人是否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

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档案,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经验。

有相应资质及经验。

质量负责人是否明确规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检查是否明确规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有明确规定职责。

5

生产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知识和经验。

检查生产负责人的档案,是否具有相应的资历。

有相应的资历。

生产负责人是否明确规定生产负责人的职责。

检查是否明确规定生产负责人的职责。

有明确规定职责。

6

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检查检验人员档案,微生物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或培训证明,专业技术培训记录,核对开展工作的能力。

有资格证、专业技术培训记录、考核合格后上岗。

7

是否建立培训制度。

检查相应的制度

有建立。

是否按照培训制度规定实施

现场抽查3—5个人员,培训内容是否包含上述规定,保留相应的记录。

有按照培训制度规定实施。

是否定期收集员工的培训需求,更新培训计划,并落实。

检查培训需求记录

有培训和保留相应记录。

培训是否按计划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现场抽查3—5个与生产、质量相关人员,查是否有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保留相应的记录。

有定期培训和考核,保留相应的记录。

8

是否建立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检查相应的制度

有建立制度。

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员工是否在入职前体检,是否在入职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现场抽查3—5位直接接触生产的员工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有健康证明。

企业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不得佩戴饰物、手表等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食物等带入生产车间,防止污染。

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

按规定作业。

9

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抽查3—5位直接接触生产的员工。

有健康证明。

10

进入生产区的所有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更衣

检查现场人员更衣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服的选材、样式及穿戴是否与所在的生产环境要求相适应。

符合要求。

是否有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的管理规定

检查相应的制度,检查外来人员进入车间的记录,进出车间有无登记。

有记录、有登记。

11

是否建立了文件化体系,且按照文件化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检查、改进系统。

检查相应的文件及记录。

有建立、有改进。

11

是否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将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的要求贯彻到化妆品原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检查相应的文件及记录。

有建立相应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12

是否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且得到沟通。 是否制定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且分解到各个部门。 是否制定评审方针并定期检讨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检查是否制定质量方针,是否涵盖要求;检查是否制定质量目标,是否涵盖要求;抽查部分管理层,检查是否了解质量方针以及企业的目标;检查质量方针是否定期评审;抽查1—2个目标,看是否定期检讨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

有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已涵盖要求,有定期评审。

13

是否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检查相应的文件。

有建立。

14

是否建立必要的、系统的、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

检查是否有文件管理制度;现场检查,要求岗位提供作业文件。

有文件管理制度。

确保在使用处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作废文件得到控制。

检查作废的文件是否有清晰标识;工作现场是否有作废的文件;作废文件是否按要求管理。

文件有清晰标识,现场无作废文件,已按要求管理

外来文件如化妆品法律法规应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检查外来文件清单。

有识别和控制。

15

企业与本要点有关的所有活动均应形成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投诉记录、厂房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等,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

检查有无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投诉记录、厂房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等。

都有相应记录。

15

每批产品均应有相应的批号和生产记录,并能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并保证样品的可追溯性。

抽查1—2批产品进行追溯。

生产的批次能追溯。

16

是否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型相适应的实验室,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检查检验记录及现场提问,以了解是否有能力检测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指标。

有能力。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设施和人员。

现场检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室及相应的仪器设备。

有符合要求。

是否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

检查是否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

有建立。

17

实验室应按检验需要建立相应的功能间,包括微生物检验室、理化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的环境控制条件应能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检查实验室是否按检验需要设立相应的功能间。

有设立相应的功能间。

实验室应按检验需要建立相应的功能间,包括微生物检验室、理化检验室。

询问如何保证微生物实验室环境条件满足要求,进行评判。

有建立。

18

是否建立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检验标准,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对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检验。

抽查3—5款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检查是否建立标准;检查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检查是否按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相应指标的检验。

有建立,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19

检验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检验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可追溯的样品信息;检验方法(可用文件编号表示);判定标准; 检验所用仪器设备。

抽查3—5款原料、检查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

有理化检测原始记录且有编号。

20

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取样。样品应标识清晰,避免混淆,并按规定的条件储存,应标识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数量、取样人等。

检查企业是否有取样管理规定,是否对抽样方法、取样数量、样品处理、频率等作出明确规定;现场检查作业人员取样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样品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样品储存是否满足要求。

按规定的方法取样。有明确规定样品标识清晰完整,储存能满足要求。

21

是否建立实验室仪器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校验、使用、清洁、保养等。校验后的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 检测仪器的使用环境应符合工作要求

现场抽查3—5款仪器,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标识;检查核对是否有检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及周期检定计划;检查是否有校准/检定报告。现场检查仪器的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文件的要求。

有明显的标识,有清单,有计划,有报告.环境符合文件要求。

22

是否根据以下规定对试剂、试液、培养基进行管理:应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按规定的条件储存;

检查实验室的试剂、试液、培养基购买记录,看是否从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检查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存储条件,看能否满足相关的要求。

合格供应商处采购,能满足存储条件。

已配制标准液和培养基应有明确的标识;

检查标准液和培养基的配制记录,现场检查配制好的标准液和培养基的标识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有明确的标识,符合要求。

标准品、对照品应有适当的标识。

现场检查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其标识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标识符合要求。

23

实验室应建立检验结果超标的管理制度,对超标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并有相应记录。

检查超标管理制度,询问检验员检验结果超标如何处理。

有管理制度且执行。

24

委托检验的项目,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定委托检验协议。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的项目,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检查委托检验机构的清单,看是否都具有资质;检查是否与委托检验的机构签订检验协议;检查近三个月的委托外部检验实验室的检验情况。

有资质,有签协议。

25

质量管理部门应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是否严格执行物料放行制度,确保只有经放行的物料才能用于生产。

检查是否建立物料及产品放行制度;检查相关文件,看是否规定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抽查产品追溯,检查物料和产品的放行是否经过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

有建立放行制度.质量管理部门有独立行使放行权。

成品放行前应确保检查相关的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

抽查产品追溯,检查是否按照物料及产品放行制度执行。

有按制度执行。

26

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返工、报废等操作。

检查企业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是否明确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返工、报废等;现场检查是否有不合格品,询问不合格品应如何处理,反馈使用何种方式,是否有记录。

有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不合格的处理返工、报废等都有相关记录。

27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是否建立专门的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应对不合格品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检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是否有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是否采取了原因分析,纠正及纠正措施。

有负责人批准,不合格品处理都有采取原因分析,纠正及纠正措施。

28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有清晰标识,并专区存放。

现场检查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是否有清晰标识,是否有专区存放。

有清晰标识,专区存放。

对于不合格品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分类、统计,以便采取质量改进措施。

检查是否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统计。

有策划分类统计。

29

工厂应保留返工产品记录且记录表明返工产品符合成品质量要求,得到质量管理部门的放行。

抽查3—5位员工,询问何时需要返工,有无返工的情况发生;检查返工产品记录,放行前是否得到批准。

有记录、有批准。

30

是否建立从物料入库、验收、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检查企业的追溯管理制度,看是否包括物料入库、验收、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

有追溯管理制度、能追溯全过程。

31

是否实施质量风险管理,对物料、生产过程、储存等环节进行质量风险的评估。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

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根据质量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并保证实施。

质量风险评估是否包括物料、生产过程、储存等环节。

符合相关要求。

相应的风险评估记录应保留。

检查企业是否根据质量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监控措施,检查相关记录,看监控措施是否按照计划落实 。

符合相关要求。

应定期确认并更新风险评估。

检查是否定期确认更新风险评估(最少每年进行一次)。

符合相关要求。

32

是否制定内审制度,包括内审计划、内审检查表,规定内审的频率等。

检查企业是否有文件规定定期开展内部审核。

有文件规定定期开展。

是否定期对本要点的实施进行系统、全面的内部检查,确保本要点有效实施。

检查最近一次的内审实施情况,看是否按计划开展内部审核。

按计划开展内部审核。

33

内审员不应检查自己部门,内审人员应获得相应资格或者通过培训以及其他方式证实能胜任,知悉如何开展内审。

检查内审员是否审核自己部门,询问内审人员如何开展审核,是否胜任。

内审员设有审核自己部门,能胜任。

34

检查完成后应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过程、检查情况、检查结论等。内审结果应反馈到上层管理层。对内审不符合项应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检查最近一次的内审报告,看不符合项是否都采取了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有效,结果是否得到验证;审核的报告是否反馈到上层管理层。

有纠正和预防措施,结果验证有效报告有反馈到上层管理层。

35

厂房的选址、设计、建造和使用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避免污染及混淆,便于清洁和维护。

检查厂区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会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检查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相互妨碍;检查厂区周围是否有危及产品卫生的污染源,是否远离有害场所30米;厂房布局是否合理,各项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是否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整洁,不会造成污染,总体布局合理。不会相互妨碍。厂区周围没有污染源,生产过程中没有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

36

厂房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并合理布局;

检查生产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空间和面积,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有相适应的空间和面积。

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功能间(包括制作间、灌装间、包装间等);

检查各功能间是否按工艺流程进行设置,空间和面积与生产规模是否相适应。

按工艺流程进行设置,空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应提供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柜等设施。

检查是否配备衣柜、鞋柜,私人物品与生产用品是否分开存放。

有配备私人物品与生产用品分开存放。

生产车间应配备足够的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检查是否设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洗手、消毒设施,均为非手接触式;检查洗手、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有相适应的洗手,消毒设施,均为非手接触式,各设施正常使用。

37

应规定物料、产品和人员在厂房内和厂房之间的流向,避免交叉污染。厕所不得建在车间内部。

检查是否有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检查厕所是否建在车间内部。

符合规定。

38

应规定清洁消毒的操作,制定相应的清洁消毒制度。

检查是否制定清洁消毒制度,检查现场的清洁效果;检查清洁工具是否专用并无纤维物脱落;检查消毒剂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正确使用以保证灭菌效果;检查消毒剂是否建立台账妥善管理;空气和物表消毒应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如采用紫外线消毒的,使用中紫外线灯的辐照强度不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

有制度,效果良好,无纤维物脱落,消毒剂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正确使用。有出账管理,空气和物表消毒安全有效,紫外灯按要求设置。

39

生产车间应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需求分为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制定车间环境监控计划,定期监控。

检查是否按产品工艺合理划分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 检查环境监控计划,是否按计划实施;检查是否有有效的检测报告。

车间有按工艺合理划分区域环境监控计划有计划实施有有效的检测报告。

40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存储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查看生产车间空气检测报告,参考《GB 50457-200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30万级标准;检查生产区内是否设置指示压差的装置;

未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

生产区之间应根据工艺质量保证要求保持相应的压差,清洁区与其他生产区保持一定的正压差。

清洁区与其他生产区保持一定的正压差;易产生粉尘的功能间与其他功能间保持一定的负压差。

已按工艺质量保证要求设置。

生产车间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应满足产品工艺要求。

检查温度和湿度的控制要求、监控制度;检查监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温度、湿度满足产品工艺要求。

41

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易产生粉尘、不易清洁等工序,应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

检查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工序是否设有相应的防护装置。

有卫生、安全措施。设有相应的防护装置。

易产生粉尘的生产操作岗位(如筛选、粉碎、混合等)应配备有效的除尘和排风设施。

检查易产生粉尘的工序是否设有独立的生产车间;检查不易清洁的工序是否设置专用生产设备;检查易产生粉尘的车间是否设有除尘装置,一般情况回风不利用,避免交叉污染,如循环使用,应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有除尘和排风设施

42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废弃物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检查废水、废气、废弃物的处理制度及处理情况,是否对产品、环境造成污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

地板、墙壁和房顶结构、管道工程、通风、给水、排水口和渠道系统应便于清洁和维护。

检查清洁区的墙壁与地板、天花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便于清洁;现场检查管道是否通畅,易于清洁。

清洁区的墙壁与地板,天花的交界处成弧形,便于清洁,管道通畅,易于清洁。

管道安装应确保水滴或冷凝水不污染原料、产品、容器、设备表面。

现场检查是否有产生水滴、冷凝水的情况,是否对产品产生污染。

不会对产品产生污染。

44

应根据生产作业需求提供足够照明,安装符合各类操作的照明系统。

查看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检测报告: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20l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450lx;检查生产区的照度与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应,厂房是否设有应急照明设施;检查照度检测记录

厂房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照明设施应能防止破裂及其碎片造成污染,或者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产品。

检查照明设施破裂是否会造成产品污染,或者采取加装灯罩等措施保证产品防护。

有采取加装灯罩措施不会造成产品污染。

45

是否建立成文的有效的虫害控制程序和控制计划。建立虫鼠害设施分布图。

检查是否有鼠虫害控制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虫鼠害设施分布图。

有制度,有设施分布图。

生产车间应配备有效防止鼠虫害的进入、聚集和滋生的设施并及时监控。

检查是否有鼠虫害防治设施,是否及时监控。

成品仓没安装挡鼠板。

现场布置合理,工作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清洁,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检查是否有鼠虫害控制的记录。

有记录。

46

生产车间应不存在任何虫害、虫害设施或杀虫剂污染产品的实例,未有鼠、蚊、蝇等的孳生地。

检查是否有鼠、蚊蝇等的滋生地;检查是否在车间内部喷洒杀虫剂或者使用鼠药。

设鼠蚊蝇等的滋生地,没有喷洒杀虫剂和鼠药。

应保留杀虫剂使用清单并归档相关资料。

检查杀虫剂是否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47

仓储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应设置原料、包装材料、成品仓库(或区);

检查仓储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并分区存放;仓储区内部摆放是否过于密集,是否有物料摆放在仓储区外面,库存的货物码放是否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离顶50厘米以上,避开采暖设备并留出通道。

均有离地摆放。

应设置合适的照明和通风、防鼠、防虫、防尘、防潮等设施。

检查仓储区的照度是否满足实际操作需要,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检查是否有防鼠、防虫、防尘、防潮等设施,并保存检查记录;

照度能够满足,有应急照明设施,有防鼠、防虫、防尘、防潮等设施。

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区存放。

检查不合格或过期原料是否加注标志,避免误用,并及早处理;检查是否有不合格品或过期原料的处理记录。

有分区存存放、标识清晰。

48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应设置专门区域或设施储存。

检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规定,是否有对验收、储存及领用的规定,是否建立入库领用台账;检查危险品是否专区存放,并专人上锁管理;检查有毒有害物品清单,抽查其中3种或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安全数据,是否有使用记录,其储存是否定点、加锁、专人管理并做好标识。

有规定,有建立专区存放,有专人上锁管理,存管理数据、有使用记录,定点加锁,专人管理并有标识。

49

是否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或设备。

检查设备设计、选型等是否与工艺规程要求一致。

要求一致。

应建立并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

抽查3—5款设备查相应的记录。

有相应记录。

50

生产设备的设计及选型必须满足产品特性要求,不得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设备的设计与安装应易于操作,方便清洁消毒。

检查设计、生产等相关部门是否参与设备选型过程;检查设备的选型是否有评估报告。

有参与、部分设备无选型评估报告。

51

所有与原料、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器具、管道等的材质应得到确认,确保不带入化学污染、物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

检查设备的材质是否具有易清洗、易消毒、耐腐蚀等特性。

材质易清洗、易消毒,耐腐蚀等特性。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包括生产所需的辅助设备)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死角、易清洗、易消毒、耐腐蚀,

检查设备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无死角。

平整光洁,无死角。

所选用的剂、清洁剂、消毒剂不得对产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检查所使用的剂、清洁剂、消毒剂是否有污染的可能。

无污染的可能。

52

应根据化妆品生产工艺需求及车间布局要求,合理布置生产设备,设备摆放应避免物料和设备移动、人员走动对质量造成影响。

检查设备布局是否交叉,以减少操作人员活动的范围。

设备布局合理。

53

生产设备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检查3—5款生产设备是否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有部分生产设备没有操作规程

应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

是否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

有按操作规程操作。

54

应制定生产设备的清洁、消毒操作规程,规定清洁方法、清洁用具、清洁剂的名称与配制方法、已清洁(消毒)设备的有效期等。

检查是否制定清洁消毒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要求。

有制度,有相应的要求。

设备的清洁消毒应保留记录。

检查投料前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清场或清洁消毒。

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

连续生产时,应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连续生产时,是否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消毒。

应能随时识别设备状态,如正在生产的产品及批次,已清洁,未清洁等。

检查有无设备状态标识。

设备状态标识。

55

已清洁(消毒)的生产设备,应按规定条件存放。

现场检测卫生状况,必要时作抽检;已清洁(消毒)的生产设备存放是否避免被污染。

按规定条件存放

56

是否根据国家相关计量管理要求、生产工艺要求对仪器仪表等制定合理的校验计划并执行。

检查是否有计量器具清单、周期检定计划及检定记录;检要的计量器具是否有唯一的编号,是否定期校验;现场随机记下3—5个计量器具编号,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检定报告;其编号与周期检定计划或计量器具清单中是否一致。

有清单、有计划、有记录、有报告、清单一致。

当发现校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调查是否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措施。

当发现校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是否调查对产品质量会否造成影响,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措施。

会采取适当措施。

57

是否制定生产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检查是否有生产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有制度。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保养、维修等记录。

现场抽查3—5个设备,检查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有记录。

维修保养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现场检查设备是否出现生锈等保养不当的情况。

无保养不当的情况。

58

水处理设备及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应确保工艺用水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综合判断;现场观察;检查是否制定水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制度和计划;检查是否制定水处理系统的清洁消毒规定,并按要求执行。

有制度,有相应的要求。

59

水处理系统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是否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标准,制定工艺用水管理文件,规定取样点及取样的频率,取样点选择应合理。对水质定期监测,确保工艺用水符合生产质量要求。

生产用水的水质和水量应当满足生产要求,水质至少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pH值除外);检查水处理生产记录,水处理系统图及运行情况。

有制度,有相应的要求。

不同用途的生产用水的管道应有恰当的标识(包括热、冷、原水、浓水、纯水,清洁的水,冷却水,蒸汽或者其他)应标识水系统的取样点。

检查是否有工艺用水标准,并形成文件;检查近3个月的水质内部检验记录,核对标准;检查检验报告,核对标准。

有制度,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60

物料和产品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其他有关法规。

检查是否定期进行合规性评价,及时进行分析、应对及跟进检讨,检查相关记录。

定期评价、及时分析、应对跟进检讨。

企业不得使用禁用物料及超标使用限用物料,并满足国家化妆品法规的其他要求。

检查物料清单。

无禁用物料及超标使用限用物料。满足国家化妆品法规。

61

应建立供应商筛选、评估、检查和管理制度以及物料采购制度,确保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处采购物料。

检查是否有供应商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是否明确供应商的准入程序及管理的方式。

有制度并明确准入程序及管理的方式。

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按照供应商的管理制度执行,并保存所有记录。

是否有变更物料、变更供应商的管理规定及相关评估记录(当物料或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评估)。

部分供应商变更无评估记录。

62

供应商的选择:包括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确认供应商的资料符合要求;验证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符合产品要求;必要时企业需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评估。

检查是否识别哪些供应商需要开展现场审核;是否对重点原辅料供应商开展现场审核,并有评估记录;检查供应商是否建立合格供应商清单并及时更新。

有相关记录。

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清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检查。

现场抽查3—5家物料显示的供货商,核对是否在合格供应商清单中,是否建立了供应商的档案资料;是否定期对供应商档案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供应商档案处于最新状态;检查是否有相关供应商评估规定;检查是否有供应商评估记录。

有相关记录。

63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证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采购原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索取有效检验报告单;采购原料应保留法定票椐(或复印件)并存档,如采购发票等。

有相关报告。

对进口原料应有索证索票要求。

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原料,应定期索取供应商第三方检测报告或鉴定书。

有索取报告。

是否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协议、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记录台账中产品名称、批号、数据应与法定票据和检验报告一致;检查是否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等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和报告一致、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64

应按照物料验收制度验收货物,确保到货物料符合质量要求:

检查是否有物料验收管理,对来货物料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与实物、订单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有物料验收管理、符合规定。

来料时应核对物料品种、数量是否与采购订单一致,并查验和保存当批物料的出厂检验报告;

检查是否有对物料出厂检验报告进行收集、核对、存档。

有收集、核对、存档。

应检查物料包装密封性及运输工具的卫生情况,核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是否有对来货包装完整性进行检查的记录,发现有破损情况是否有特殊处理并形成记录。

有记录报告。

按抽样制度进行抽样,并按验收标准检验,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检查是否有对物料运输的防护措施;检查是否有对采购物料标签进行核查,核查标签标识产品名称、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是否与检测报告、实物、订单一致

有防护措施、采购物料标签、标示与实物订单一致。

65

应建立物料和产品储存制度,如物料应离墙离地摆放,应确保存货周转,定期盘点,任何重大的不符应被调查并采取纠正行动。

检查是否建立物料和产品储存制度。

有建立。

66

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按批存放,定位定点摆放,并标示如下信息:供应商/代号、物料名称(INCI)/代号、批号、来料日期/生产日期、有效期(必要时)

现场检查,是否标识相应的内容。

有标识相应的内容。

67

对于人工管理的原料和包装材料应分区储存,确保物料之间无交叉污染,原料库内不得存放非化妆品原料。物料和产品应标识检验状态,将物料和产品按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状态区分。

现场检查,是否分区。

区域有划分。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储存和领用。

现场检查。

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储存和领用。

68

应明确物料和产品的储存条件,对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和产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监测并记录。

检查是否书面识别所有物料的储存要求;现场检查是否储存在适宜条件下;是否监测并记录。

有书面识别所有物料的储存要求条件适宜,有监测并记录。

69

是否制定产品保质期和物料的使用期限的制度,并建立重新评估的机制,保证合理性。

检查是否规定物料、中间产品使用期限;检查期限的规定是否准确核对标识,检查中间品暂存容器及贮存期限是否超出规定。

有规定使用期限,没有超出规定。

70

物料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和生产指令,根据领料单据发放,并保存相关记录。

检查是否具有生产指令及相应记录;检查物料发放是否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

有生产指令及相应记录,是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

领料人应检查所领用的物料包装完整性、标签等,核对领料单据和发放物料是否一致。

检查物料领用记录是否能够利于追溯;检查领料人是否核对领物料名称、批号、数量、包装完整性、标签等与领料单和实物的一致性;检查领料人是否核查所领物料是否有发霉、变质、生虫、变色等异常情况,并签名确认。

能够利于追溯、领料人有核对物料并签名确认。

71

生产结存物料退仓时,若确认可以退回仓库,应重新包装,包装应密封并做好标识,标识包括名称、批号、数量、日期等。

检查存疑物料退仓记录是否有质量人员确认质量状态;

有质量人员确认质量状态。

质量存疑物料退仓时,应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并按规定处置。

检查生产结存物料退仓后是否密封包装,是否有明确标识。

符合。

仓库管理人员核对退料单据与退仓物料的名称、批号、数量是否一致。

检查退仓物料清单是否有仓管人员核对名称、数量、批号、质量状态、退仓日期等信息,是否与单据一致

符合。

72

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抽查产品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符合要求。

73

每批产品均应按规定留样;留样保存时间应至少超过产品保质期后6个月,按产品储存条件进行留样管理。

检查是否有留样规定并落实执行;留样保存条件是否符合产品保存要求条件;现场观察是否有专设的留样室,留样是否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标识明确。

按规定留样,符合保存条件,有专设的留样室,分类存放标识明确。

留样数量应至少满足产品质量检验需求的两倍。

检查各产品保质期前后及近期生产的产品批号,到留样室现场抽查3—10批,看是否都留样;抽查产品的留样跟踪检验记录,看保质期内是否都合格,如有不合格是否立即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

都有留样。保质期内部合格。留样数量按规定要求。

74

应明确产品运输管理要求;应确保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检查是否有产品运输管理要求;

有。

应清晰地记录发货,以表明货物在转交过程中已进行完全检查。

检查是否有出货记录;

有。

同时对运输的车辆进行卫生检查,并保留记录

检查是否有卫生检查记录。

有。

75

出厂后返回的产品应专区存放,经检验和评估,合格后方可放行;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并记录。

若有返厂的产品,核查是否对返厂产品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是否按不合格品处理并记录。

有检验,按规定处理记录。

76

是否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

检查是否有生产管理制度并切实可行。

有制度并切实可行。

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备、物料等)应满足化妆品的生产质量要求。

综合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满足。

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

检查工艺规程文件是否齐全;工艺规程是否包括配方、称量、配制、灌装、包装过程等生产工艺操作要求及关键控制点。

文件齐全,包括配方、称量、罐装、包装过程等。

77

应建立产品批的定义,生产批次划分应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征的均一性,并确保不同批次的产品能够得到有效识别。

检查生产现场是否有批生产指令。

有。

78

应建立生产区域清洁程序及清洁计划,生产区域应定期清洁、消毒。

现场检查生产区域的清洁是否按要求计划;现场检查记录是否有对生产区域清洁消毒操作。

有定期清洁消毒计划并操作。

是否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生产指令;生产操作人员应根据生产指令进行检查。

抽查询问生产操作人员是否制定了生产指令,并进行了生产指令内容检查确认。

有制定并确认。

79

物料应经过物料通道进入车间。

检查车间人流物流通道是否有效分开。

是。

进入清洁区和准清洁区的物料应除去外包装或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

物料进入车间是否按要求经过物流通道;现场检查和抽查记录是否在规定区域除去外包装或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

按规定要求。

80

使用的内包装材料应经过清洁必要时经过消毒,应建立文件化的包材消毒方法,消毒的方法需经过验证并保留记录,如未对包材进行清洁消毒,需提供证据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检查包材是否经过消毒。

有消毒。

81

生产使用的所有物料、中间产品应标识清晰。

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82

配料、称量、打印批号等工序应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生产,操作人和复核人应签名。

检查操作人员投料前是否复核了物料品名,批号,数量等;检查配料、称量、投料记录是否完整并复核签名确认。

复核了,记录完整并复核签名确认。

83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实施和控制,及时填写生产记录。

检查生产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及时填写。

产品应建立批记录,记录应完整。

批号打印记录是否与生产指令相符合;检查员工的生产操作与生产工艺的符合性。

相符合。

中间产品应规定储存条件和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检查中间产品是否规定了储存条件和期限。

规定了。

84

以下情况应特别注意防止混淆、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

产生气体、蒸汽、喷雾物的产品或物料;

现场检查产气、蒸汽、喷雾的物料或产品是否有良好防护措施,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有良好防护措施。

生产过程使用敞口容器、设备、油;

敞口容器、设备、油应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有有效防护措施

流转过程中的物料、中间产品等;

现场检查储物区物料、中间产品、待检品的存放是否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重复使用的设备和容器;

设备和容器连续使用时,是否定期进行消毒。

定期消毒。

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等。

现场检查生产废弃物的收集和排放是否有效防止产品被污染和交叉污染。

有效防止。

85

灌装作业前调机确认后,方可以进行正式生产。按照文件化的检查要求,进行首件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有做着首件确认再正式生产。

86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开展过程检验,应根据工艺规程的有关参数要求,对过程产品进行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过程检验包括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过程检验的制度,询问员工开展哪些检验活动,如何操作,核对与文件制度的一致性,检查相应的记录。

有过程检验的制度,首件制度巡回检验、完工检验。

87

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

检查清场记录。

有记录。

88

每批产品应进行物料平衡计算,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要求,若出现偏差,须查明原因,确认无质量风险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抽查批记录是否有进行物料平衡计算;物料平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符,则进一步检查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和质量风险确认措施。

推荐项,暂不列入检查范围。

89

物料退仓前应重新包装、标识,标识包括名称、批号、数量、日期等。

仓库检查退仓物料标识。

推荐项,暂不列入检查范围。

90

是否建立验证管理组织,制定验证管理制度和验证计划,根据验证对象制定验证方案,并经批准。

检查是否有设定验证管理小组,各成员是否有工作职责,分工明确;检查是否有验证管理制度,对各项验证工作有明确规定;检查是否有制定验证计划,对各个具体验证对象制定可行的验证方案,并经审批。

推荐项,暂不列入检查范围。

91

验证应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并形成验证报告,经检查后存档。

检查验证报告。

推荐项,暂不列入检查范围。

92

是否对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气体、关键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生产工艺、清洁方法、检验方法及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操作等进行验证。

检查验证计划是否包括公用设施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直接接触产品的气体),关键设备、关键工艺、清洁方法、检验方法等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环节;检查相关验证报告,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按审批验证方案执行,验证结果是否符合预期要求,当超出预期时是否有调整措施;检查验证报告是否经负责人审批,并存档保存。

推荐项,暂不列入检查范围。

93

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是否进行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定期是否进行再验证。

检查是否有针对质量回顾分析进行再验证计划和方案,如有,则检查验证报告;是否与质量回顾分析结论一致;如有不同,是否有分析原因及调整措施;检查是否有针对关键生产工艺、设备的再验证计划及方案,检查相关验证报告。

推荐项,暂不列入检查范围。

94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生产工艺、主要物料、关键生产设备、清洁方法、质量控制方法等发生改变时,是否进行验证。

检查是否有关于质量影响因素变更的验证管理规定;检查相关验证报告,验证结论是否符合要求。当验证结论不符合时是否有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验证。

推荐项,暂不列入检查范围。

96

产品销售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货单位和地址。

检查相关文件及记录,检查记录是否包括所规定的内容。

有相关文件记录记录有规定的相关内容。

产品销售记录是否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

抽查2—3个产品一年内的销售记录,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是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97

是否建立产品销售退货制度。

检查公司是否建立相关的退换货制度,并检查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实际操作和演练)。

有建立,按制度执行。

98

是否建立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并指定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投诉并记录。

检查是否有有关客户投诉的管理制度,看是否有记录和调查处理的规定。

有管理制度,有记录。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根据产品质量投诉内容,分析投诉产品质量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改进。

抽查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的相关资料,检查是否有指定的人员负责处理,是否落实执行,是否有记录;抽查近6个月的产品质量投诉内容,检查是否有相应的分析报告,是否有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改进。

有指定人员负责、有执行,分析报告,有措施改进。

99

是否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重大群体性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妆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检查是否有程序和调查处理的规定。

有。

100

不良反应案例的记录内容是否包括投诉人或引起不良反应者的姓名、化妆品名称、化妆品批号、接触史和皮肤病医生的诊断意见。

检查近期的产品不良反应案例,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措施是否落实有效,记录是否完整。

无不良案例。

101

是否制定产品召回制度。

检查是否有召回的相关制度。

有。

102

应建立召回紧急联系人名录,规定召回时的职责权限。

检查是否建立了紧急联系人名录,规定职责权限。

已建立。

103

当产品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问题需要召回时,应按规定报告,并调查处理。

检查是否有产品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问题需要召回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告,并调查处理。

没有。

104

召回的实施过程应有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发货数量、已召回数量等。

检查召回/模拟召回报告。

有模拟召回报告。

105

已召回的产品标注清晰,隔离存放;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产品的处理,并形成报告。

如没有实际召回,检查文件的规定及模拟召回报告的描述。

按召回制度实施。

自查结果记录:

1,自查项目的总数:105项,违反一般项目5项,关键项目0项。

2,是否影响生产:是  ; 否 √

3,不合格项目情况说明:

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范文6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管理流程

一、电力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规定

1.1目的。规范施工技术交底,确保通过施工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质量保证和节约措施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施工工序等)的施工技术交底。

1.3编制依据。《质量手册》BPCC-QA-B-1999;《过程控制程序》BPCC-03-4.9;《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1980年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

1.4职责。工程技术处负责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技术处(科、组)负责监督检查技术交底与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施工单位指独立承担工程项目的公司直属二级机构);各级生产负责人主持施工技术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交底,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人参加或进行技术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下级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执行情况;施工人员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1.5管理规定。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必须坚决执行,除施工人员应知应会的工序外,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施工开始前,各级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总工、工地主任工程师、班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都应组织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认真讨论,弄清交底内容,必要时,对交底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涉及已批准的方案的变动,应及时报方案的原审核部门和批准人审核批准。

二、技术交底后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技术交底后,交底人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在QR-03-4.9-0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名;施工人员必须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如确实需要更改时,必须更改交底记录内容,并经交底人的签字认可;技术交底人、技术员以及技术处(科、组)负责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人员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时,应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事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违章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级技术交底。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总工依据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质量计划及施工技术措施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本专业主要工程施工开始前,由工地主任主持、工地专责工程师按已批准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总工交底内容拟定交底提纲,进行交底。

三、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临时筹建项目部的整体素质不够高,管理人员及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投资效益观念淡薄、缺乏施工合同意识,缺少控制造价方面的基础知识,造成设备订货时价格假象控制在概算内,许多随主机供应的附属设备没有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最后则要重新订货采购,结果往往大大突破控制价。

四、针对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流程问题的几点建议

4.1提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和劳务人员素质,是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基础。要广泛利用国内外工程建设实践锻炼的机会,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

4.2健全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完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强化管理意识,规范管理行为,积极实现与国际接轨。狠抓“工艺质量革命”,以质量求生存,以精品闯市场。树立全员精品意识,以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为基础,以实现机组达标投产为基本要求,在施工质量、工艺水平、文明施工、机组投产水平方面达到全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