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初步审查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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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初步审查意见

预算初步审查意见范文1

关键词: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误区

1、引言

近年来,城市经济建设的步伐在不断加快,政府在基础公益性项目上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伴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快速增长,如何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就成了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在加强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审查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对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的误区。笔者通过多年从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作与业主结合概算审核的过程中,总结出一些业主方对于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的误区。

2、初步设计概算的意义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和说明,利用国家或地区颁发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或综合指标预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按照设计要求,概略地计算建筑物或构筑物造价的文件。其特点是编制工作较为简单,在精度上没有施工图预算准确。

3、审查设计概算的意义

3.1、审查设计概算,有利于合理分配投资资金,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有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设计概算编制偏高或偏低,不仅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也会影响投资计划的真实性,影响投资资金的合理分配。

3.2、审查设计概算,有利于促进概算编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概算的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从而提高概算的编制质量。

3.3、审查设计概算,有利于促进设计的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概算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是概算的综合反映,与同类工程对比,便可看出它的先进与合理程度。

3.4、审查设计概算,有利于核定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可以使建设项目总投资力求做到准确,完整,防止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或出现漏项,从而减少投资缺口、缩小概算与预算之间的差距,避免故意压低概算投资,搞钓鱼项目,最后导致实际造价大幅度地突破概算。

3.5、经审查的概算,为建设项目投资的落实提供可靠的依据。打足投资,不留缺口,有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4、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的误区

概算随初步设计文件上报后,都要进行初设审查,其中有一部分是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审核。多年来,面对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意见,既有能促进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相对准确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概算审核误区的一面。下面就浅谈一下概算审核的几点误区:

4.1、没有任何依据直接砍掉一定百分比的概算造价。有的业主没有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情况下,打着控制造价的旗号,直接将概算价格下浮30%左右作为概算价格,更有甚者直接下浮40%-50%,按照这种方法审核概算既没有科学依据,也没有国家相关文件支持,完全属于是霸王条款,只能被视为业主图省事的表现。按照这种模式进行概算审核,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将作为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往往会出现施工图预算超越初步设计概算,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长时间采用这种方法审核,会使设计单位概算人员为了保证预算不超概算而提前把要砍掉的造价做上去,造成恶性循环。

4.2把概算当成预算进行审核。笔者曾经遇到过业主的项目比较小,概算做出来只是为了与设计、监理等订合同结钱用,业主为了节省这部分开支,在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时候把概算当成预算进行审核。众所周知,设计概算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在做初步设计概算的时候往往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考虑到概算总投资要做到准确、完整,防止出现漏项,需要增加一些项目,到进行施工图预算的阶段,随着资料完整,项目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许多在初步设计概算里面考虑的项目也许就不需要了。业主用审查预算的方法来审查概算,对于设计来说是不合理的。概算和预算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的文件,所以将概算当成预算进行审核显然是不正确的。

4.3、概算审核不应该只停留在对概算的审核,应该结合设计图纸及资料进行审核。曾经遇到过项目在概算审核后,反馈回来的意见是有些部分需要完善设计概算,原因就是其中有部分非工程主体部位的工程没有套用定额,而是采用了概算指标进行计算。如泵站工程的庭院绿化、庭院道路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设计未对这部分进行明确设计,使概算人员不得不参照概算指标进行概略的计算。有时候导致设计人员未对某些非主体工程进行明确设计的原因恰恰是业主单位不能提供相关的资料。因此,笔者认为在对概算审核时候,不应该只停留在对概算的审核,而应对整个工程全面审核,也要求业主单位规范自己的工,各方面协作努力才能规范整个概算的审核的过程。

4.4、概算审核的工作应该由有丰富概预算工作经验的造价人员担任。个人认为概算审核工作不是什么人都能做,而是应该由有丰富概算工作经验的造价人员来担任,这样审出来的东西才有意义,提出来的意见才有建设性。有些业主单位的概算审核工作人员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往往是定额没有搞明白就直接投身到概算的审核工作中来,提出的有些问题往往是定额内明确规定的或概算人员都心知肚明的问题,不但达不到对概算审核的目的,同时也让被审核的概算人员哭笑不得,不但概算没有被审核,还要耐下心来给他们补课。

预算初步审查意见范文2

第一条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评估与审查的行为。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市审计、监察、发展和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协同财政部门共同搞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廉洁的原则,保证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支出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要求,确定每年评审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建立“先评审、后下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财政投资建设资金及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项目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

(四)材料、设备定价合理性及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财政投资评审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对项目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预、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提出具体要求;

(四)审核批复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五)安排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需要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第十一条评审机构在评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评价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并依法出具评审报告;

(二)依法提供财政投资评审方面的技术咨询。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初步结论,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由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初步结论;

(四)对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结论),项目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三章评审实施

第十三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在开工前,应向财政部门报审项目预算,经审定的项目预算,是财政部门确定项目支出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项目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最高控制数,项目单位不得擅自突破和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凡列入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的财政性投资项目,项目预算未经评审的,市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和办理拨款手续;已竣工项目决(结)算未经评审的,不得办理财务决算批复及资产交付手续。

第十五条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执行国家规定的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独立完成评审任务;

(三)按规定提交含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等内容的评审报告;

(四)建立严格的项目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的情况,做好评审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评审任务的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

(二)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评审人员进入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对项目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五)审查项目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六)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核实、查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七)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结算初审结果进行会审;

(八)向项目单位出具评审初步结论;

(九)根据评审初步结论及项目单位反馈意见,依法出具评审报告;

(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评审机构收到被评审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后,应当在下列时限内完成初步评审工作:

(一)项目预算:10—20个工作日;

(二)项目结算或决算:20—60个工作日;

(三)其他评审事项:10个工作日。

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须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并告知被审单位延长的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

财政投资评审结论是财政部门确定项目单位部门预算及支出预算、安排项目投资计划、拨付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批复竣工决算的依据。

项目单位凭财政部门的评审结论,依法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拨款及资产交付等有关手续。

财政部门对审减(增)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减(增)。

第十九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费用由财政承担,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的项目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市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财政支出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评审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区、县(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的重要职能。这项工作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建设银行代行,建设银行审查建设项目的预、决、结算,即“三算审查”,为提高建设项目预算的准确性,严格审查和办理工程结算和决算,准确核定工程造价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以后,财政部收回了原建设银行代行的部分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职能,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后,财政部进一步收回了建设银行代行的工程审价职能,成立了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正式成为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1999年8月经*市编办批准正式成立,六年来,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为工作重点,不断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在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保证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在财政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投资评审,市财政节约了大量资金,有效地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投资体制改革而产生的一项新的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评审事业要健康稳定地发展,必须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制订出台《*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的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过程

2004年11月市财政局着手《*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2004年12月底召开了有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市通源建设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形成两个《办法》送审稿。2005年市政府将两部《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考虑到这两部规章有一定的重复,在征求市法制办意见后将两部规章合二为一,2005年11月将修订后的《办法》再次书面征求了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请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在充分吸纳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法制办审查、修改形成本《办法》(草案)送审,并经2006年1月10日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项目预算、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内容

根据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所以本《办法》中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内容包括“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财政部门评审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目的是核实项目成本,并将评审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项目尾款、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这是财政的法定职责,与审计职能完全不同。

(二)关于项目评审时限及送审资料的要求

1.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预、结(决)评审的时限是参照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的。但是财政投资评审的完成时限必须建立在送审项目资料的完整和规范上,特别是工程结算资料。对报审工程预、结(决)算资料的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结(决)算送审资料的通知》的规定报送。

2.具体的评审时限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分段考虑。

3.本《办法》中的评审时限不包括等待补充完善资料、与建设单位等三方会审以及出现重大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等因素造成的评审时间延长。

预算初步审查意见范文3

1、预决算审计执行刻板,效果不理想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对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重点以及包括的内容都有规定,并且规定高校要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常规工作。部分高校在执行规定时,未能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审计力量和时间,突出重点的审计,而是依葫芦画瓢,主要工作只停留在财务收支准确性审计上,较注重查错纠弊式的审计,审计效果不理想。

2、预决算审计的方法落后目前,部分高校审计部门还未与财务部门进行连网,审计人员不能通过计算机审查财务数据,只能通过借阅财务部门的财务报表、账本和凭证,通过纸质资料审查。审计部门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采用的是最原始的方法,从财务部门搬审计年度的所有报表、账本和凭证,然后埋头从庞大的纸质资料中开展工作,使得审计工作效率非常低。审计工作并未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改变审计方法,解放审计人员,提高审计效率。

3、预决算审计的绩效评价不够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对经济活动、资金使用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审计较多,但对于其经济指标的计算,对经济效益的分析涉及不多,对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具体效益如何、经费的节约程度等分析和评价的较少,使得审计结果权威性不够。

4、预决算审计都偏重于事后审计目前,大部分高校预决算审计工作都是事后审计,对预算执行活动全过程进行审计的较少,造成对使用经费无效、使用不当、损失浪费的情况,不能及时制止或防患于未然,仅是事后评价,但已成定局,并不能挽回和避免损失。事后审计多,事前和事中审计少,不能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控,不能提出有效的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这种滞后性,影响了审计效果,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高校预决算审计工作的措施

1、注重审前调查与沟通开展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才能使得审计工作事半功倍,因此,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首先应该取得职能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环境。实际工作中,在开展预决算审计前,要向管理层了解他们关心的问题;向重要职能部门了解当年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向财务人员了解当年预算编制情况、编制的特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审前调查和沟通,审计人员可以初步确定当年的审计重点和审计方向。

2、努力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就像医生给病人治病,开展审计工作是医生给病人诊断,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是医生经过病情诊断给病人开的药方,而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才是病人吃药打针治病的过程,所以落实好每年的审计意见,审计工作才算真正有了实效,才能真正为学校完善内部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出贡献;审计部门的威望也会提高,对审计工作更好的开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和氛围。

3、要关注资金使用的效益性随着预算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学校领导更加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部门应围绕预算支出的效益情况,重点审计和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益,重点检查专项资金是否真正用于基本项目建设、专项设备购置、劳务和服务支出等,其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分析和评价,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文来自于《新经济》杂志。新经济杂志简介详见

4、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审计,在时间安排上灵活自如,把预决算审计做活,更能有审计的实效。事前审计,审计人员要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参加校内有关预、决算工作的会议,要监督检查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事中审计,审计人员跟踪预算的执行进度,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都要进行跟踪审计,及时掌握预算执行的情况和动态。事后审计,查阅会计资料,查阅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上级文件、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审计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真实、合规;审计决算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预算初步审查意见范文4

1)协助建设单位优选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选择设计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其对设计单位服务态度、设计水平和市场信誉的了解,给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协助建设单位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同时可根据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起草并优化设计合同的具体条款,协助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合同谈判,并提供技术和法律咨询服务。

2)帮助建设单位编写《设计任务书》。很多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专业不对口,对建筑使用功能的表述不清,构思多变,随意性大,设计单位在设计依据不够准确或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设计,往往造成后期变更较多,导致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甚至影响工程质量。选择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将建设单位的口头表述转化为专业术语,并作为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衔接沟通的桥梁纽带,与设计人员直接沟通,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各设计单位之间相互独立,彼此的沟通和交流较少,甚至因涉及知识产权而使各自优秀设计作品中成功经验和亮点相当保密。设计作品中缺陷的处理方法多样,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设计中搭建各设计单位之间沟通的平台,使设计成果更为科学、更为合理。

3)进行工程设计进度控制。通过优化设计周期,采取有效措施,促使设计单位如期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并根据各阶段审查意见,对原设计进行及时优化、补充、完善,按期提交合格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4)进行工程设计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发挥专业特长,优化设计成果,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对方案、设计图纸、概预算和主要材料清单及设备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或图纸相互之间矛盾的,分析原因,发出修改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设计质量,使其既满足建设单位对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能够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的过程中,从施工的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等方面提出更为切合实际的建议,并能与设计人员从专业层面进行技术对接,从而确保设计图纸更为科学、更为合理。

5)进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限额设计工作;进行设计挖潜,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论证,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同时寻找节约资源的可能性;审查设计概预算,尽量使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

2如何进行设计阶段的监理

2.1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监理单位首先应选好负责设计质量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并依据合同的要求对设计质量进行严格地监控,实现设计图纸的质量目标。

1)通过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沟通,最大程度地实现建设单位的设计质量目标。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既不是自行进行设计,也不是完全监督设计单位,而是尽可能将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和功能要求准确转达给设计人员,发挥设计人员的技术潜能,综合经济、技术、环境、资源等因素,促使设计图纸优化完善。

2)采用多种方案比较法,确保设计方案为最佳方案。监理工程师可对设计人员所选定的建筑标准、结构方案、施工工艺以及水暖电等设计方案进行深入分析,并进行两种或多种方案比较、判断,推荐最优方案。

3)跟踪设计过程,审核设计文件质量。依据规范符合性、结构安全性、施工可行性原则,对各设计阶段的关键环节进行审查,与有关规范进行分析比较,审核设计文件质量,找出错误与疏漏,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

4)汇总各专项审查意见,提出综合性优化建议。施工图审查涉及消防工程专项审查、人防工程专项审查、防雷工程专项审查,并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地震动参数评估报告、岩土勘察报告等因素,最终要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符合性审查。专项审查分别进行、互不沟通,监理工程师可根据掌握的专业知识,综合各专项审查部门的意见,对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审查以及专项审查时发现的问题,根据规范标准和施工的可行性,汇总融合,建议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正确采纳,以免顾此失彼。

2.2设计进度控制措施

监理单位负责设计进度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可按合同要求对设计工作进度进行严格监控,保证按期出图。

1)对设计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在设计工作开始之前,监理工程师要审查设计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设计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并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若有差距,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可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或修订,既要给设计人员留出比较宽裕的时间,以便深思熟虑、优化设计,又要保证建设单位整体建设工期的要求。

2)对设计进度实行时间目标控制。监理工程师可将各阶段设计进度目标具体化,将设计工作分解为方案设计时间目标、初步设计时间目标和施工图设计时间目标。将施工图设计时间目标可分解为基础设计时间目标、建筑设计时间目标、结构设计时间目标、装饰设计时间目标及安装设计时间目标。

2.3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措施

监理单位负责设计投资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可按照合同要求对设计投资进行严格监控,实现限额设计的目标。

1)优选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的经济效果受到技术条件、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影响。设计方案选择时,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通过对工程设计方案的经济分析,功能分析及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因素的分析,选择符合当时当地实际情况,且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2)重视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初步设计阶段是项目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的进一步具体化。在初设开始时,监理工程师督促项目总设计师将工程的设计原则、建设方案和经济指标向设计人员交底,对关键设备、工艺流程、总图方案、主要建筑和各项费用指标提出技术经济比选方案;研究可研报告中投资限额的可能性,特别要注意对投资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并将任务与规定的投资限额进行比较,督促设计人员进行多方案比选。发现超出经批准的可研报告中投资限额,应及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不应待概算编制完成后再压投资、减项目、换设备,以致影响设计进度,造成设计上的不合理,给施工图设计埋下超出限额的隐患。

3)严格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阶段应严格将预算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以内并有所节约。监理工程师应监督设计单位严格按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容、项目和投资额进行施工图设计。此阶段限额设计的监理重点应放在初步设计已确定的工程量控制方面,工程量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4)加强设计变更管理。预料到要发生变更,则设计变更越早越好。在设计阶段变更,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在采购阶段变更,则不仅要修改图纸,还需重新采购设备和材料;在施工期间发生变更,除发生上述费用外,已建工程还可能被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做好限额设计控制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跟踪监理,尽可能将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需经多方人员参加的技术经济论证通过后,才能进行。

3总结

预算初步审查意见范文5

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

贺晓清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重庆市400060

摘要:

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实现精细化财政管理、科学规范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本文简单介绍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中中五个关键环节:一是区委区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是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二是坚持“未评审的项目不得招投标”的原则,是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三是财政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是评审工作出成绩的重要环节;四是加强学习和交流,努力提高评审综合素质,是评审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五是加强廉政建设,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评审队伍,是评审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

财政评审是一项新的课题,我们应不断调整思路,适应新形势下财政评审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理念,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新的评审方法与路子,为财政支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数据,让财政评审真正成为发挥财政职能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财政评审 关键环节有力推进

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实现精细化财政管理、科学规范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在立足工程专业技术的基础上,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决)算阶段动态投资控制和实施过程中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监管工作;在不断提高项目评审质量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果,为财政支出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合理、量化的参考基础数据;2007年至今,累计送审概(预)算、决(结)算项目?个,送审金额?万元,评审金额?万元,审减金额?万元,审减率%。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中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区委区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是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

2007年下半年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启动,截止2010年底,区政府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岸府发〔2007〕127号)、《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岸府办法〔2008〕36号)、《南岸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岸府办发〔2008〕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性项目管理办法》(南岸府办法〔2010〕14号),为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从此可以看出,区委区府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重视程度。

2011年,区委区府倡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力度推动建设项目进程,出台了《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岸府发〔2011〕62号),该文件由区发改委牵头,广泛征求各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强、适用性强等特点,为工作效率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未评审的项目不得招投标”的原则,是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

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建立之初,我区建设项目招投标率低,全市排名靠后,为此政府痛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进行转固定资产批复。成效立竿见影,当年我区招投标率全市排名直线上升。

三、财政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是评审工作出成绩的重要环节。

(一)严把施工图图纸审查关,确保施工图预算审查控制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规模、标准、档次内。

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图审且备案的施工设计图,是财政预算评审的必要件。施工设计图审查从功能、结构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且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调整施工设计图。而施工图审查备案,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按初步设计图的范围、规模、标准、档次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监督管理;因此国家和市里相关文件均规定要以经过图审的施工设计图作为财政预算评审依据。

(二)坚持预算不超同口径概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概算投资是预算评审的最高限额,预算评审金额必须在概算批准的金额内,这是我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如果预算评审金额超过同口径概算金额,须分析超概原因,且及时与区发改委取得联系,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三)严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汇审关,为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打下坚实的基础。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与工程造价息息相关,我区成立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5+X”会审制度。“5+X”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各部门的相应职责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设单位须严格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否则招标文件不允许备案,建设项目不能开标。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各部门明显感到经过会审的施工招标文件更加规范、可操作性强;建设单位纷纷表示“5+X”是自己的好参谋,这与会审制度形成之初建设单位的抵触情绪相比是截然不同的。

严把评审质量关。

评审质量是财政评审的生命源泉。我区财政评审采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审形式,对评审机构坚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评审要求,做到评审须有依据。应纳入评审范围,但建设单位漏报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需予以增加是我们一直坚持的评审原则。

四、加强学习和交流,努力提高评审综合素质,是评审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近几年来,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量增大,任务繁重,评审范围不断拓展,对于评审人员来说既是压力,又是挑站。且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总结评审经验与教训,加强交流,资源共享,相互启发,以适合新的形势下财政评审的要求。

只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与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评审综合素质,为评审工作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加强廉政建设,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评审队伍,是评审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

预算初步审查意见范文6

审查和监督财政预决算,是人大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党的十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强化和支持人大履行好法定职权,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目前社会各界对财政预决算诟病较多,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完整,大量财政收支没有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科学,精准度不够;预算执行不严肃,随意追加和调整,约束力不强;预算绩效不高,重投入轻效果,预算作用发挥不好;预算监督重程序轻实质,重形式轻内容,流于形式较多;预算透明性差,公众参与少。要实现对全口径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和监督,任重而道远,必须注重从五个方面推进。

一是财税法制的全面性。实现全口径预决算监督,首当其冲是完善财税法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刚性和力度。要加快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将政府的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避免游离于体制之外,逃避监督。特别是已经启动的预算法修订,要广纳民意,加快推进,早日出台,从法律上准确界定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的范围,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加强对违反预算监督行为的处罚,为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预算收支的全面性。全口径财政预算包括四个部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政府提交给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必须包含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真正将政府预算管理覆盖到政府全部公共服务活动。当前除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部门预算外,还应注意将社会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融资等,全部纳入全口径的预算管理。

三是审查内容的全面性。预算草案审查中,既要注重科学性,也要考虑可行性,更要注重全面性。农业、城市建设、民生工程、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财政预算,既要落实法定比例,也要坚持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针对当前预算重投入轻效益、财政资源浪费严重的现状,应建立完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通过推行绩效预算,有效控制行政成本、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