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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范文1
关键词 社区体育 特点 功能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7)06-000-0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改革实施,人民群众也越来越重视健康,尤其是对社区体育活动迫切需求,但是人们对社区体育的认识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对社区体育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功能的探讨已刻不容缓。
一、社区体育的概念及要素
(一)社区体育的概念
社区体育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一直处在一个动态的认识。社区体育是以基本社区为区域范围,以辖区的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体,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情感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体育活动[1]。
(二)社区体育的构成要素
社区成员、体育组织、场地设施、体育指导员、体育活动和活动经费。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区体育系统。
二、社区体育的特点及功能
(一)社区体育的特点
1.活动范围的区域性
活动范围的区域性是社区体育的主要特征之一。社区体育是在社区的区域范围之内开展的,有较强的区域性要求。社区体育的区域性,在一定层面上也体现了社区体育的自主性和民主性。
2.活动组织的民间性
社区体育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团体,具有民间性的特点[2]。活动组织的形式主要有街道社区体育协会、社区文体委员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居民体育活动小组和俱乐部等,它们各自都有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和活动章程要求。组织管理重心从街道下降到社区,体现了组织性质的民间性和基层性。
3.活动设施的公共性
活动设施的公共性,即社区成员每个人都有权益使用。社区体育活动主要在社区内的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公园、街头空地等利用区域内资源组织进行的,但目前由于城市发展较快,建筑用地占地面积最大,社区成员可以利用的空闲健身场地在不断减少,这也是我们社区建设面临的一大问题。
4.活动方法的服务性
根据社区居民的基本需要提供服务是社区体育的主要特征。社区体育活动多是自愿参加和主动性的活动,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场地设施服务、体育组织和管理服务、运动处方和保健康复服务、体育锻炼健康知识宣传服务和相关信息情报服务等,这些都是社区体育无偿服务给社区居民的方面。
5.活动时间的集中性
社区成员的活动时间一般相对集中,大多是晨练和晚练两种。晨练时间是早上6时~8时,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晨练时间随之略有调整,晨练的人群大多数是老年人。晚练时间是18时~20时,夏季室外活动较多,冬季室内较多,晚练的人群大多数是青年和中年人群,但也有很多老年人喜欢早晚都练。
6.管理模式的多重性
社区体育管理实施自主型与行政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3]。社区体育多重性管理,如有体育协会管理、体育行政部门管理、街道办事处管理和活动者自发管理等。主要以活动者自发管理为主要方式,其他部门管理为辅助,这样可以充分调动社区居民活动的积极性,但又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来规范。
(二)社区体育的功能
1.健身服务功能
体育的本质作用是以运动为手段“增进健康,增强体质”,社区体育是立足体育的本质作用,通过倡导参与锻炼,组织活动等手段,使社区成员进行身体锻炼和参与各种运动项目,从而提高社区居民身体素质,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服务与社区成员,这样就能更好的工作和生活。
2.娱乐功能
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生活有强烈的需求,更热衷在闲暇时间参与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多样化的体育活动提高了社区成员的参与度,从而享受乐趣、娱乐身心、陶冶情操和促进身心健康。
3.政治管理功能
经济和物质的飞速发展增强了地区人员的交互性,开展社区体育文化活动,以发挥社会各种社会群体的作用,形成共同的兴趣爱好和价值观念。社区体育的开展有利于社区建设,增强了社区内成员的凝聚力,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加强社区管理。
4.文化功能
社区体育促进了社区文化的发展。社区成员通过参与社区体育形成了一定的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提高了居民的体育科学素养,加强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5.经济功能
由于公共场地设施的局限性,场地有限,为了给社区居民提供这一物质基础条件,社区会开设一些私人的健身休闲俱乐部。通过发展商业健身,提供健身服务,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
[1] 王凯珍.对北京市城市社区体育现状的研究―兼论社区体育的定义及构成要素[J].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报.1994(6).
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范文2
一、我国城市社区参与的现状
1 参与主体。表现为参与的人群以老年人为主,弱势人群较多,中、青年人,经济状况好的、文化程度高的居民虽有较高参与愿望,实际参与率并不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权益部课题组曾对全国10大城市50个社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85.8%左右的社区居民愿意参加所在社区的建设活动和与发展有关的决策,但实际参与决策过程的只有35.3%。
2 参与内容。一方面,表现为多涉及居民和社区的具体事务,参与文娱活动居多,参与上一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居多,真正涉及到社区管理层面和决策性政务的少。社区事务行政化严重,脱离社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社区自治组织由社区内精英或权威人士组成,在涉及社区具体事务时难免不是由这些精英和权威人士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无法真正触及社区普通居民或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不能真正代表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无法做到通过管理社区达到监督政府、基层政权组织,实现群众管理国家的目的。
3 参与方式。被动参与和动员参与为主,主动参与的少。居民的社区依托感和归属感不强,影响了社区民主自治的健康发展。居民的自觉主动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享有社区规划等行政事务的决策权是社区参与的最佳形式。然而政府推动和居委会动员、启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成了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的主要特征之一。
4 社区内共建共驻单位对社区民主建设的参与意识不足,对社区民主建设的支持方式有待改进。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仍然拥有相当数量的资源,不对社区开放。而这样的单位集中多为社会优势资源,无法融入社区民主建设中。
二、社区居民参与现状的原因分析
1 我国历史上受到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人们的家庭和家族本位思想较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精神较为缺乏。出现问题时,或是社区内有一定威望的长辈和精英利用人际关系和家族的情感来解决,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只是暂时蔽了矛盾,这与居民自治的要求,达到长治久安是远远不够的。
2 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单位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虽然经过了近三十年经济体制改革,单位的社会功能下降,人们的经济利益和政府权益仍可以通过单位获得,如家庭纠纷可以通过单位出面解决,病残救助可以由单位提供,甚至由单位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在单位还能发挥主要社会功能的情况下,居民对社区的参与率必然下降。
3 由于社区财政资源的缺乏,社会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多依靠政府财政补贴性拨款远远无法满足社区公共服务的需求,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较低,无法调动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忽视了社区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更由于过于依赖政府的力量,造成一些愿意为社区工作出钱、出力的志愿者无用武之地,也就无法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人翁精神,提升社区居民的社会认同感和社区凝聚力。
4 由于部分社区工作人员仍有计划经济时代作为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思想。在工作方式、管理手段上沿用了行政管理的方法,在思想观念仍没有突破为国家、为政府工作的旧思想,为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居民代言人的观念并没形成。同时,社区日常工作中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付政府部门的下派任务、完成各种考核和检查,参加各种评选,加之社区工作人员的薪酬来自政府,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来自政府。不仅在工作人员形成了为完成政府下派任务而工作的思想,在社区居民思想也固化了社区居委会仍是过去办事处的另一称呼,工作性质并没有变化。居民在参与社区自治活动时,自然形成了为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下达任务的意识。
三、提升我国社区参与的解决对策
1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从法律、政策和法规上提供有力的保障,目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外,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本社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出台相应的社区建设、社区运行管理机制、社区领导机构及监督考核制度和办法等指导性文件,使区居委会、社区居民能有法规可依、有政策可循,使居民充分体会到国家、政府对居民民主自治的重视,以提高居民管理社区、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2 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行使权力,起着指导、服务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真正做到放权于民、放权于居委会。真正做到工作进社区,大力发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发展社区卫生,美化社区居住环境,加强社区的治安管理,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给居民提供良好的生存、生活空间。在明确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方面,可采取社区政府工作准入制。从政策明确划分社区自治组织和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政府对社区自治组织是指导、组织、支持和管理、调控的作用,职能部门对社区居委会负有指导与服务的作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政府职能部门在指导和配合居委会进行社区服务时,应充分考虑结合社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项目。将服务的执行权力下放到居委会,将服务的对象下放到社区居民的具体情况中去。
3 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应注意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通过发挥居民的主体功能,在社区服务项目的设计和执行要充分考虑到人们在需求内容和层次上的多元化。通过培育和发展各类志愿者协会和非政府、非营利机构,如建立治安巡逻队、业余培训学校、业主委员会,举办各种关注居民的知识讲座如法律、健康、家庭生活、青少年教育等,加强了居民之间的沟通。将居民中的各种专业人才组织起来组成社区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充分发挥群策群力,形成凝聚力,吸纳社会闲散资源到社区活动中来。由社区志愿者组织和非营利服务组织承担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使政府能够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管理从日常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根据居民服务需求,培育和发展各类社区非营利组织和机构,针对特殊群体组织专门职能的非政府、非营利性中介组织。
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范文3
关键词:付村社区;服务功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针对社区服务体系目前还缺乏足够的研宄,同还存在社区服务内容不清晰、社区服务分类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需要从理论及实际上对其内容框架、供给对策的完善加以科学阐述。相对于付村社区,社区服务在服务项目、设施、资源和能力等方面,与社区居民的要求和期许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社区服务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1、社区服务的概念
1987年我国民政部首次提出"社区服务"的概念,随着社区服务实践的发展,对社区服务的理解也呈现出多元化倾向。社区服务主要是指以政府为核心,在社区组织及其附属机构、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志愿者及非营利机构等主体共同参与下,为满足居民物质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在社区范围内为全体居民提供的,兼具福利保障、商业便民、公益互助、教育文化等性质的服务过程。
2、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
关于社区服务内容的研究,从狭义社区服务角度:即以福利性为主。社区服务包括面向各类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开展的福利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后勤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再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的便民生活服务。[1][2]从广义社区服务角度:即兼具福利性和经营性。从实践角度将社区服务分为优抚对象服务系列,民俗改革服务系列,卫生安全服务系列,家务劳动服务系列,咨询服务系列,文化生活服务系列,经济服务系列和职业指导服务系列。[3][4]
二、付村社区服务的发展现状
1、便民、利民服务普及不周
付村社区仅仅在原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换上一块新牌子,其功能仍带有浓厚的行政机构色彩,主要忙于应对上级政府各部门所布置的任务,使社区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应付于行政事务工作,从而忽视了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2、对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等的社区救助服务和福利服务匮乏
由于目前付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人手少、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加上经费缺乏,对社区区内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等的社会救助服务和福利大都停留在救济物、款等传统、单项服务上,尚未拓展到新型、系列服务上来,如兴建老年公寓、组建助残助困志愿队等。
3、未建立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失业下岗制度,没有失业保险法作法律保障,同样的失业却是不同的待遇,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在单位,社区无法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因此,付村社区并未对其社区的下岗及失业居民进行社会保障的服务,仅仅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给予了小额补助。
4、对居民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家政服务比较零星,对卫生环境、治安环境的服务尚未实现完全
我国目前各种制度尚未规范,对社区哪些是有偿服务哪些是无偿服务未能明确界定,对于付村社区的各种有偿服务如家政服务等仍处于零星状态,尚未形成产业化,而大量的公益如卫生环境服务、治安环境服务等也尚未实现完全,更缺乏经费支撑。
5、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特殊服务基本处于空白
相对于付村社区来说,最初对一些诸如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周边大学城关系而租住付村房屋者等的流动人口,付村社区终因警力、财力等原因限制而放任不管。因为这一群体流动性太大、人数太多,目前付村社区对他们的一些特殊服务诸如计划生育服务、卫生预防服务等仍无法完全真正到位。
6、付村社区提供的娱乐服务功能的缺失
经对付村社区的实地考察,由于付村社区经国家整改而收复其土地建设其社区,其社区大多数居民处于失业状态,因此平日闲暇时间很多,其急需一些娱乐设施与娱乐场所来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需求,如老年娱乐驿站、青少年篮球场、社区学习园地等等。
三、完善付村社区服务功能的对策建议
1、公益服务的开展:社区时间银行
社区时间银行又称"时间的中介商",社区时间银行储蓄的是志愿者对他人的服务,实行社区联网"经营",由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当付村社区的"储户"从社区网络或其他途径了解到社区居民需要帮助时,可以无偿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在服务后,"储户"持时间储蓄卡得到受助对象的确认,并到社区时间银行确认和存储。在自己遇到困难时,将获得相应时数的经营性回报服务。当付村社区志愿者遇到困难或年迈需要帮助时,他们可享受到所储蓄的同等时间的免费服务。
2、与周边学院实施"社区-校园"互动,利用校园资源完善社区建设
付村社区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地处与天津市大学城为邻,因此付村社区居委会可以联系其高校领导进行商议,充分利用周边的高校资源。付村社区可以规范化地使用大学城各高校的社会环境,如大学城的场馆、设施等在互动过程中也得到了更为有效的利用,而大学城的各种实际需要也在互动过程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满足。
3、居委会要落实付村社区的统一、规范的失业下岗制度
对于付村社区具有其以上无保障居民来说,其居委会都应尽快联系相关国家部门,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转为失业者并尽快进入失业保障体系[5]。同时,应向当地政府反映,在政策上、经费上给付村社区大力支持,在挖掘付村社区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就业渠道,通过扶持付村社区组建家政服务公司、清洁卫生服务公司、治安联防服务公司等,使付村社区服务与付村社区建设的双向效益得到体现。
四、结语
在新的形势下,付村社区面对和谐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需要当地居委会及居民注重付村社区的服务内容建设和服务能力提高,建立面向社区全体居民,内容丰富、主体多元、设施配套、队伍健全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唐忠新.中国城市社区服务的涵义和主要特征[J].理论与现代化,2004,(2).
[2]许一鸣.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探讨[J].学术论坛,2008,(3)..
[3]张之望.创建新型城市社区服务体系问题研究[J].社科纵横,2009,(11).
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范文4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浩.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范文5
生态社区是构筑实现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石,是与生态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人类社会生活新的空间组织形式,是在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展的人类住区。创建城市和谐社区的设计模式,对城市生态社区的基本规划设计理念,实现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社区发展之间的动态平衡,以及推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与应用价值。
1. 城市生态社区规划设计的内涵及主要内容
生态社区是综合社会、经济与自然的符合生态系统的,通过维持原有的社区生态系统平衡,实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减少废物排放,实现社区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社区。
1.1 内涵
实现生态社区建设,需要建立起更符合人性的社区规划全新理念,其基本性能包括: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日照和交通条件,维持原有的生态系统,减少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实现对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减低资源消耗,充分利用再生资源;采用新型的自然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能等,以及各种节能措施,有效地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并利用生态技术实现“三废”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循环再生利用。
1.2 主要内容
生态住区是生态社区最重要的类型,规划设计的主要特征包括:运用生态学原理规划使得住区的规划结构、布局合理,功能协调,适应所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人工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环境质量优良并有完善的处理污染措施;采取可持续的能源消费模式,高效地利用资源和能源,采取清洁工艺,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资源重复循环率;提供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有利于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2. 生态社区规划设计中应该重视的问题
2.1 空间环境的整体布局
住区规划依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地形特点,采取多种空间布局形式。采用“点.线.面”空间组合方式, 即由“居住区.组团一庭院”构成室外空间规划结构形式,形成多栋住宅组成点状组团围合空间结构,由公共活动场所组成面状空间,由道路联系线状空间。
2.2 空间环境的专项设计
住区空间环境专项规划包括:绿地、水系、道路、建筑小品等环境设计要素。其中绿地规划包括规则式、自然式、混合式绿化平面布置形式。因地制宜结合坡地、洼地作为绿化用地,根据建筑布局、环境特点、居民生活要求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绿化系统;将绿化、景观和居住方式结合起来,运用垂直绿化、屋面、阳台、地面多层次绿化方式;住区绿化提供社区居民交流休憩的共享空间;运用对景、框景造园手法,将装饰性绿地与休憩性、娱乐性绿地相结合,创造多种公共、半公共与私密空间环境。
2.3 环境生态系统设计
生态住区要求节约建筑能耗,采用绿色能源同时,增加辅助能源系统,对于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要求与建筑设计相协调,管道安装与给水系统配套,同时做好防雷与防雨处理;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技术等要与地区电网并网;将地热用于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冷热源。生态住区要求水环境系统中使用节水器具,全部污水处理率和排放率达标,建立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生态住区要求室外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禁止使用破坏臭氧层产品,室内具有自然通风和机械换气设备。生态住区要求室外公共照明采用绿色照明,使用发光指示牌和立体照明设备;室内采用自然采光和节能光源;采用采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三联供的热环境技术。生态住区室外绿地采用具有光合作用的绿色再生机制,实现节约用地、节约资源综合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分类处理。
2.4 采用节约能源的设计方案
绿色住宅注重使用保温材料与构造,提高建筑热环境性能,如在建筑物的内表面采用高性能的保温材料,高效节能玻璃等新型节能建材,从而对建筑物起保温隔热作用;采用外墙遮阴和屋顶隔热措施,控制建筑对热量的吸收,与自然通风降温手段配合,减少空调费用:采用能源及资源的分户计量收费体制,减少能源使用中的大锅饭现象。在建筑施工期间,选择较少污染和较少浪费资源的生产方式,更多地采用环保材料,绿色材料;在建材选择方面,减少使用热带硬木,用塑料、再生铝材作代用品:注意材料的耐久性,如用花岗石铺地、水磨石地砖,减少材料的维护与更新:选择可再生型材料,重复利用资源:选择当地材料,减少运输能耗。研制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的收集、储存装置和热接收装置。太阳能、风能是绿色能源,充分利用这些能源也是绿色环保的内容:户型设计采用节能的户型,讲求自然通风与采光,自然通风良好的户型在夏季可取代空调的作用;采光设计也涉及节能,如采用明厅、明卧、明厨、明卫的设计,就能节约照明用电,采用绿色照明的节能灯;充分利用太阳能,有条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每户设计的热水装置与大楼太阳能热水系统相连接。全面的节水设计,如使用低容量抽水马桶,全面推行节水龙头;家庭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冲厕。采用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的方式。
3. 结语
在我国,建设生态社区是一件顺民心,得民意的大事,是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发展潮流的伟大壮举,我们要建立与推广应用与环境协调的技术支撑体系,在生态社区持续演变的基础上,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郭永龙,武强.绿色社区的理念及其创建[J].环境保护,2002(9).
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范文6
【关 键 词】城市可持续发展 生态民主 生态法治
生态环境压力严重威胁着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对此,相对于科学技术的应用,民主与法治两条对于解决城市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更加基础性的意义。
一、实施生态民主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准则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重叠加速的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环境、人口、社会服务供给等多方面变量交错累加,极大地增加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不确定性。生态民主能有效规避城市发展风险的利益调节机制,对城市发展秩序的形成起着塑造作用。
(一)生态民主的基本内涵
绿色理论认为,生态环境的破坏与经济活动和政治决策缺乏民主有直接关系。生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因于人类民主发展过程出现了问题。生态民主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它并非一种新的民主形态,不否定现行的民主形式与基本原则。它的根本特点在于,生态民主所强调的基层民主发展并非要求取消现行的代议民主体制,而是要加强公民的直接参与性,为现有代议民主注入更多的直接民主的因素,以实现政治自决。[1]它的整体结构是一种人类社会内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分散化与整体化相结合、区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的新型民主框架。
生态民主实践主体具有多层面性:既包括公民个体、社会组织、企业等,又包括一国国内不同地方、区域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中央政府、全国性社会团体、跨区域大型经济体。这决定了与生态民主政治要求相适应的政治权力结构以政治权利的分散为主要特征,以实现社会各界对社会发展风险的共担。
(二)生态民主能够有效降低城市发展风险
一个城市的发展受到经济、政治、资源、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而这些因素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这些不确定因素就构成了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不确定性。[2]当前,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的是一个各种风险可能叠加爆发的复杂局面,而其中最大风险的在于社会不公。因为,首先,不同利益主体对认为应该规避的风险的选择和判断是不同的。城乡二元发展模式的存在以及社会发展结构的不完备,使我国社会公正出现结构性缺失。[3]其次,风险的降低需要风险的分担,而缺乏公正的社会是无法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分担体系的。再次,没有受到公正对待的社会成员不可能服从规避风险所要求的秩序。
实行生态民主可以从风险选择、风险分担、风险规避三个环节有效降低城市发展风险。通过生态民主的协商与平衡机制,可以建立起城市发展风险的分担和治理结构,从而将风险规避提上具体日程。通过生态民主形成社会成员对城市风险的共同预期,进而促成风险预防与规避的具体方案,形成城市风险规避秩序。
二、生态法治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
城市生态建设中,公众有权参与生态决策,并不代表公众具有足够的知识和理性参与生态决策;公众根据自身意愿做出的选择,并不一定总是真的符合其根本利益。[4]要克服民主固有的缺陷,防止因生态民主的滥用和不当使用而带来更为严重的生态后果,就必须依靠生态法治的手段。
(一)生态法治的内涵
生态法治是国家借助法制手段调节人们之间的生态利益、生态关系,以及人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法治过程。其本质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的我国全体人民从维护自身根本利益出发,通过法定程序,将生态保护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过程。
在制度层面,生态法治意味着建立一个体例完备、结构严谨、层级合理、内部和谐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对生态保护和建设所涉及到的各种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定义务、法律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生态法治的实行提供可靠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制框架。
在实践层面,生态法治要求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从立法活动、执法活动、司法活动到守法活动、法律监督活动――都体现生态发展的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有关生态行为必须以生态法治的规定为底线。
(二)生态法治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理
一则,生态法治为人们的生态建设参与行为提供行为规范。要将民主发展滞后所造成的生态破坏程度降到最小,就必须通过法制的完善,引导生态民主的发展。不同的民主技术和民主操作过程有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不同利益群体对民主做法的期待和要求是存在差别的,如果不通过法律的手段对民利、民主方式、民主程序进行规范,就无法对民主质量实现过程控制,就会导致民主的无序参与和社会混乱。其他方面亦是同理。法治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及其执行的强制性,对人们的生态行为进行有效规范,维护正常的生态秩序。
二则,生态法治对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行为实施约束。社会自身复杂程度的提升以及生态问题解决机制的多元化特性决定了,社会公权力在解决生态危机中的功能和作用都在不断加强。只有通过生态法治从实体到程序对政府行为实行约束、监督,才能保证政府行政权在生态实践中不无限扩张,才能证当政府行使公权力失当而有悖于生态保护宗旨时,能够对此进行有效调整和纠正
三、务实推进
以生态民主与生态法治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不仅需要“务虚”,更需要“务实”。当前,应以生态小区建设和建立循环经济体系为重要抓手,在三个环节加强建设。
(一)抓好生态社区建设。一方面要加强硬件方面的规划和建设,通过相关立法,务必保证新建小区能从绿地系统、环境生态系统、废物处理、能源节约等四方面进行设计建设;对于老城区的小区建筑,出台综合或专项政策,对其进行整体绿色化改造。另一方面,加强生态小区的软件建设。以小区居委会为组织主体,以业主民主活动为基本载体,以生态公益活动为主要形式,倡导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态道德水平,营造和谐社区。
(二)加速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应通过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政策组合,以及相关城市管理法规、条例等复合手段,以构建城市产业循环体系、城市垃圾循环利用体系、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为重点,加速城市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
(三)三个重要环节:一是严格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无害化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产业生态效益;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推动城市产业优化升级;三是以公共交通为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系统,以可持续交通系统引导城市高效节能运转。
参考文献:
[1]金纬亘.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新民主诉求――西方生态主义基层民主观探析[J].社会科学家,2006(3).
[2]史宝娟.城市可持续发展风险的实证分析[J].现代财经,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