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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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案例

变更管理案例范文1

(一)提升国家软实力

文化作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成为决定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档案是具备了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的历史记忆,对文化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档案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社会文明进程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和吸引力,其价值不可估量。档案管理工作从本质上说就是对人类文明的整理与保存,做好档案管理无疑是赞娱乐文化发展的制高点,把握了社会文明发展的主动权,这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因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为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做好了铺垫工作。

(二)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

在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规模可谓空前,互联网新兴媒体普及度逐渐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档案管理提供了发展的渠道,档案的收集、储藏和传播都得以延伸,档案管理已经开始朝着系统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公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赋予档案管理更大的社会责任,科学化的档案管理对其资源建设和服务功能都有一定的完善作用。档案管理必须朝着科学化发展,这也是顺应信息时代到来的革新。

(三)推动档案管理发展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管理范围、门类及技术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新的形势下,档案管理的发展路途依旧长远。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信息化建设的水平相对落后以及档案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使得档案管理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推动档案管理的发展已成为亟不可待的工作,科学化的档案管理能够使其在根本上有很大的提升。

二、现代化档案管理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标准化程度低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标准化是一种必要条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一直大力推广标准化工作,同时制定的一系列文件使得方案管理的标准化形成体系。在档案自身的复杂性驱使下,档案管理体系也趋于复杂,需要做好分散管理。在历史沿革下,档案管理走上了一条自给自足的发展道路,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档案管理硬件设备,使得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任由这种盲目的档案管理方式发展下去会造成很大的文化隐患,同时标准化的进程也会受阻。

(二)管理人员缺失

现代化档案管理中,管理人员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档案管理辅助人员、档案管理专业人员以及高级档案管理人员将三个层次的管理工作细分,实现了档案管理合理化。然而,档案管理并不是一个成熟的学科体系,因此,专业管理人员的缺失现象极为严重,主要表现为高级档案管理人员的缺失。高级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文化素质及现代管理技术能力,能够很好地完成组织协调工作,为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基本事物做出很好的决策。然而,实际情况是管理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不能兼顾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这使得很多新的档案管理技术方法不能推广开来。制约了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管理投入较少

影响档案管理使其不能朝着科学化发展的最大障碍及经费的投入不足,这也是档案管理工作得不到单位领导重视的有力体现。社会大众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单位领导缺乏档案管理意识直接导致投入管理中的资金极低。因此,基层单位无力购买管理设备,档案储藏室更是简陋,这使得科学化档案管理难以实现。

三、提高档案管理科学化的途径

(一)找准定位

档案管理应该定位为为党委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以及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一项工作。将档案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围绕其开展其他相关工作才能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合理地位。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注意常规性,同时还要找到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注意各项工作的协调,争取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会发展同步,为社会发展找到有力依据。

(二)馆藏型转向利用型

档案在传统的管理思想中一直都作为收藏品,其管理内容就是保障档案的安全。但实际上,档案的价值就是利用。如果能把档案中对过去的记录变为能够运用于未来的信息,就实现了档案管理的社会效益,同时还能转化为经济效益。

档案管理者应当了解档案的内容,将其中有价值的部分挖掘出来,用其推动全社会文明的发展。例如曾经风靡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老照片》系列图书,在其创作过程中参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在档案管理部门的帮助下,系列图书的内涵得以深入。将档案管理的馆藏型转向利用型利用能够实现档案的价值。

(三)使用先进科学技术

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就要从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入手,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是档案管理工作从传统的纸质实体档案变为数字化档案,使得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得以提升,同时也使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更加简便。建立完善的档案数据库并配置信息检索功能,这样在全球范围内都能轻而易举地搜索档案资料,实现了档案的全球共享。与此同时,在开发档案管理的新技术时要保障档案安全,做到信息保密和信息分享的协调。

(四)档案管理服务开放化

新时代的档案管理工作应该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开放,使管理工作表现出社会性和公益性。档案的运用不能仅仅局限在学术范围内,档案管理只有建立在覆盖面广的基础上才能走出神秘的阴影,为更多人提供有用资源。档案工作贴近群众,有利于其科学化发展。

变更管理案例范文2

关键词:机电安装;变更管理;控制策略;可持续发展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工程变更”这个词并不陌生,工程中每项变更,都会引起三大控制目标(投资、进度、质量)的变化,还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诉讼等事项。所以制定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和制度势在必行,机电安装工程也不例外。

一、机电安装工程中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

在机电安装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变更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5类:

1、建设单位方面: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完善的工程变更机制和变更追究制度,专业知识人员缺乏,这样就造成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定位不准、研究不深等状况,所以建设单位对某些机电系统的规模、标准、计划、功能等只能进行适当调整。

2、设计单位方面:由于设计单位任务重、周期短、“三边”工程多(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缺乏更深入的调研,再加上机电类产品种类多、技术参数变化快,沟通不及时等,造成设计深度不够,定位不准,这样设计单位只能在施工阶段不断修改图纸,以解决实际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调节各方矛盾。

3、施工单位方面: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组织不力、施工顺序安排不当,造成工程方案发生改变。比如在安装管道过程中,有压管应让无压管,可违反了这一施工原则,就要造成无压管改道并增加其他设施。

4、技术标准变动及法律调整方面:由于技术的不断更新与成熟,政府有关部门将会更高标准的验收文件,这样就要更换调整原已确定的产品。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方面:由于地震、冰雹、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我们必须对已制定好的方案、设计、计划等做以调整。

二、机电安装工程中变更产生的影响

机电安装工程中工程变更产生的主要影响有以下3个方面:

1、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机电工程各部分内部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若上一工序发生变化,必定影响下一工序。其中变更决策时间长或变更程序慢,都会影响项目工期或者造成工程停工。

2、影响工程质量

工程变更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甚者造成重大质量问题。如在空调制冷方面,若事前没有确定好空调制冷机组的尺寸及安装位置,在结构上就无法预先得到处理,这样后续工作就会增加承重基础的改动,必然影响工程质量,使工程造成严重损失。

3、引发合同纠纷

工程变更引发合同纠纷。合同发生变化,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难以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势必引发仲裁或诉讼等法律行为,损害各方共同利益。

三、机电安装工程各阶段变更采取的控制策略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提高建设方投资效益、减少合同纠纷,我们必须对机电安装工程加强控制,采取有效控制策略。

1、建设单位为了加强管理采取的控制策略。

优秀的管理团队,合理的组织机构,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是建设单位采取的控制策略。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审核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提高建设单位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增强管理意识,树立造价管理理念等,来防止因工程变更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也可以借助专业咨询机构或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对项目做出准确评估机电安装工程变更及其变更带来的影响,为正确的决策作出参考。

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前变更采取的控制策略。

工程变更的时间早晚影响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大小。所以在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一定要考虑周全,做好充分准备,以防变更的发生(不可抗力除外),对项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1 工程变更在策划阶段和决策阶段采取的控制策略

建设方投资项目能否取得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策划阶段和决策阶段的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的各项工程在此阶段都应提前了解并根据其设备、产品生产原理、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技术参数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因变更造成各方面损失,作为机电安装工程更应如此。

2.2工程变更在设计阶段采取的控制策略

设计阶段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它是控制造价的关键,关系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在设计阶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提高设计质量,减少变更项目的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慎重选择设计单位。可以采取设计招标方式择优录选实力强的设计单位等作为合作伙伴。

2)重视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责权利明确,尽量避免变更项目的发生,及发生后明确责任方。

3)优化设计方案。做好经济技术的有效结合,这是价值工程的体现。

4)加强设计图纸的审核及施工图预算工作。

2.3工程变更在项目招标阶段采取的控制策略

工程招标阶段是确定施工单位的阶段,这样我们就要明确合同价格、合同内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单位工程招标范围,比如土建总包单位和各专业承包单位、装修单位承揽范围等细项的界限,防止因承包范围不明确发生工程变更。

2)做好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如工程量发生变更,合同价应按一定比例增减,若超出规定比例可以重新协商决定。

3)制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重视各方谈判工作。

2.4工程变更在施工阶段采取的控制策略

发生工程变更的主要阶段在施工阶段。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落实现场施工等工作,把项目工程变更控制贯穿项目的整个阶段。主要表现有以下2个方面:

1)建设单位方面。作为整个项目的总指挥,应做好组织图纸会审。充分利用各参建单位的专业技能,将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在工程施工前就能解决,这样减少工程变更及因变更对工程造成的影响。会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的人、机、料等方面的落实工作,促使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监理单位方面。作为建设单位的管家,应该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工程监理要及时做好工程中发生的变更指令,并统一发出。

四、机电安装工程变更发生后的采取的管理策略

当工程变更发生后,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主要表现有:

1.变更指令发出要及时,首先对变更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

变更指令经确认后该及时、统一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组织落实、加强变更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记录,甚至要录制影像资料。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签证申请并在其上面附变更指令、往来文件、变更部分的图纸,对需要进行隐蔽的部位或事后很难直观验证的部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还有其报价。

2.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测算和核对变更引起的造价差额,及时调整工程造价。

发生变更后,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申请后,及时组织现场查看、核对、确认,及时作出造价调整。

3、各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态度处理变更签证。

4、建设方的信息资料的管理,要为处理好合同纠纷和结算核对、查找等提防方便。

5、项目的竣工结算,是总结了成熟的工程变更控制和管理经验。

结 语:

总之,机电安装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各个环节。由此可见形成一套严谨、有效的管理机制是非常有效的,他可以减少工程变更,降低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为我们工程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1.

变更管理案例范文3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变更;案例分析;简易办法

变更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成本管理的一个关键工作,伴随着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而水利水电工程有着长工期、高投资以及工程单一性和低复制性的特点[1],使得变更项目的决策尤为困难。优秀的变更管理将极大地节约水利水电工程成本,推进工程施工进度,降低工程索赔及争议性事件的发生,缓解水利水电工程因单一性和低复制性引起的决策困难等问题。近年来,诸多学者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变更管理和成本控制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李树森[2]对水利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丁鹏[3]分析了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吕肖理[4]探讨了变更管控在结算复审中的有关事项。刘芳[5]研究了建设项目各阶段成本的分类和组成。崔琬茁[6]分析了水利工程的造价控制方法。郭成明[7]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研究了水电工程的成本控制要素。本次笔者提出了一种高效的、可实际操作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希望能够积极推动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的发展和更新。

1工程变更的合同意义

水利水电工程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在通常情况下,招标阶段的施工图纸并未全部完成,因此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实施工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更。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某几类特定的行为违约,并在合同中约定好此类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这种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的特定行为违约处理方法即为工程变更的合同意义。

2工程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10.变更”[8]对变更内容的约定主要为增减工作、改变工作特性、改变工作顺序或时间安排等方面。而对变更权和变更程序的约定较为偏颇和复杂[9]。GF-2017-0201约定只有监理人和发包人具有变更权:首先必须由监理人提出变更意向,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以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然而在实际管理工程中,这种约定造成了承包人的变更权利被动:①如若监理人或发包人为控制投资刻意压缩或否定变更事项,则会造成承包人的经济、工期损失;②按照上述变更管理方法进行实际操作,待变更事项的提出、事项审核、发出指示、变更报价、费用审批、约定变更工程的签证计量方式[10]等一系列程序完成再开始变更事项的实施,则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3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案例分析

3.1设计类工程变更管理案例分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情况的不确定性或因其他客观因素造成设计方案进行更改的情况属于设计类工程变更[11]。当设计图纸发出至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图纸进行了部分施工准备或已进入了施工阶段,此时发生的设计类工程变更大致有3种情况:①设计单位发出了更改的施工图纸,该图纸与原招标文件图纸或招标工程量清单发生了变化;②设计单位发出了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对部分完成或未完成工程进行设计方案更改;③经参建各方共同协商(工作联系单、专题会议或报告单等方式)达成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更改的一致意见。如:西南某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更改通知单对某安全监测项目进行了改变,将原渗压计改为测力计,其设计更改通知单中给出了钻孔直径、钻孔深度等施工参数及相关工程量,但未明确是否安装便携式读数仪、是否需要进行施工期监测维护和资料整理分析等工作及相应工程量。此时监理人并未做出变更指示,但发出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人认为经监理单位审核过后发出的含有变更工程事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监理人变更指示性文件,可以直接报送变更报价书。分析:监理人应发出“变更指示”并应按《合同范本》第10.3款规定的变更程序将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和有关图纸一并详细说明并编制变更计划,而上述案例中的工程设计更改通知单应作为变更指示文件的一个附件。因此,没有监理人变更指示文件的变更程序是不妥的。施工图纸及工程设计更改通知单是技术类文件,是工程变更的开始,对工程变更的范围、方式及项目未必有详细要求。若承包人直接对该项目报价,则会出现报价项目与设计更改通知单上标明的项目不一致的情况。因此直接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设计更改通知单等技术类文件报送变更报价书的情况是不合适、不严谨的。正确做法:若监理人只发出工程设计更改通知单,并未发出变更指示,此时承包人应首先按照工程设计更改通知单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承包人随后应立即报送变更建议书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建议书后应补发变更指示以便明确相关变更项目内容。而后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变更指示组织施工并报送变更项目报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对原合同要约条件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12],所以监理人未对变更事宜进行明确之前,承包人有权不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

3.2非设计类工程变更管理案例分析

无需设计单位发出设计更改通知单、变更图纸或其他设计类文件的属于非设计类工程变更。非设计类工程变更一般情况下由会议纪要或工作联系单等文件进行明确。如:在西北某水利项目中,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承包人需要将原计划拉运至指定渣场的开挖渣料拉运至某废弃渣场用于复垦工作。该工作由发包人在工程周例会提出,并经过承包人同意。会议结束后监理人将会议纪要转发至承包人。此种情况下,承包人认为该会议纪要可以作为变更依据文件,直接报送变更报价文件。分析:此种情况下根据SL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3]要求应该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若监理人未发出变更指示则承包人应报送变更建议书至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变更申请后应补发变更指示。此类会议纪要为工程管理类文件,同时也是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性文件,并不属于技术文件范畴。此类文件在规范做法上与变更提出文件或变更指示文件有较大区别。正确做法:参考3.1案例中的正确做法。

3.3案例分析总结

根据以上2种情况分析发现: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以任何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类文件,按照SL288—2014及GF-2017-0201要求的变更程序进行分析都可以归属于变更管理工作中“变更的提出”这一环节。正常情况下,承包人在接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之后,应由承包人报送变更实施方案,待变更实施方案经监理人批复后,再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明确是否按照该方案进行实施。变更指示发出后由承包人提交变更价格,最后再由监理或发包人进行变更项目价格的确定。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往往是边施工边进行变更文件的报送,由此导致变更价格确定的延时和滞后,可能会带来争议事件的发生[14]。

4简易变更管理办法的提出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分为变更项目的提出、变更项目的确认、变更项目费用的确认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主要步骤。为了使变更项目的提出和确认(简称“立项阶段”)更加简洁、清晰,可以采用“变更项目立项审批表”搭配“变更项目投资估算表”及相关附件的格式来进行管理。此表格将变更的提出及变更的确认进行了合并:由承包人收集变更项目发生的依据及相关资料,以上述表格的格式提出并报送监理人。由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变更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变更投资进行明确。“变更项目立项审批表”应包括工程变更原因及内容、监理审查意见、设计复核意见、发包人审批意见4个部分,其中工程变更原因及内容最为重要。工程变更原因及内容应由承包人充分收集变更依据后填写,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原因、目的及处理方法,附件为变更设计图、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更前后对比资料等。“变更项目投资估算表”分为项目编号、变更项目名称、单位、估算工程量、估算单价、合价6个部分组成。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变更管理的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再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直接由承包人根据收集到的变更依据提出变更建议,可以减少变更管理文件的往来,缩短管理周期。(2)承包人在报送“变更项目立项审批表”时将要充分搜集变更项目发生的依据及相关文件并在前期充分沟通,此情况将会极大的减少争议的发生。(3)承包人在编写“变更项目投资估算表”时需要对变更项目名称及编码进行明确,提前为后期签证计量做好工作准备。(4)承包人在编写“变更项目投资估算表”时对变更项目进行合理估价,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进行审核时可对变更项目进行经济对比分析,以便于合理控制工程成本[15]。

5工程变更的决定及争议处理

工程变更的决定主要包括变更项目实施的确定及变更费用和增减工期的确定。无论是GF-2017-0201或是SL288—2014对变更项目估价的约定都未曾提到过按照部颁定额、省颁定额等任何定额类文件进行暂估价的确定。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并无权要求监理人按照某一种类定额进行暂估价的确定。监理人按照某一类定额进行暂估价的计算的处理方式应归属于当事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范畴。对于变更项目的实施和增减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项目管理的其他内容进行讨论研究,本文不再展开。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变更价格或工期不能协商一致时,监理人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并通知当事人执行。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就监理人决定仍然无法满意时,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进行处理。除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争议解决方式主要为: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以上争议的解决方式均不受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撤销的影响。

6结语

变更管理案例范文4

关键词:外资;股权转让;交割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是一类复杂的变更审批事项。笔者在多年的外资审批实务中,对其复杂性深有感触。下面这则案例,引起了笔者深入思考的兴趣。

一、案例简介

某外商投资企业A,由一内资企业B和外方个人股东C合资成立,注册资本500万美元,B出资375万美元,C出资125万美元,注册资本均已缴清。现C与外地一家外商投资性公司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认可基准日的转让价格为200万欧元,最终价格根据审批、变更登记后交割日的资产净值调整。交割对价分两期支付,首期支付80%,其余20%在交割日后2年支付(2年间产生的利息一并支付)。

二、案例疑点

该股权转让协议很复杂,长达80多页,似乎很严禁、规范,但仔细审核,还存在几个疑点:

1.交割期限过长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性要求与内资企业相比更严格,可是现行三资企业法律法规、规章中并无明确规定股权交割的最长期限。虽然民商法的原则之一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当事人意思自治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只要双方认可即合法有效,但笔者认为2年的交割期限过长。

2.转让价格不确定

外资审批实务中,股权转让价格总是明确的。要么是原值,要么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的净资产额与实收资本比例确定溢折价比例,还有一种是“一美元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不确定的案例实属罕见,其合理性值得怀疑。转股批复中要描述其定价方案,需要花费大量的篇幅。

3.溢价转让未评估

中方转股给外方或外方转股给中方,如果是溢价转让,必须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案例由于受让方的特殊双重身份(既是中国法人,其对外投资在法律上又视同外资),实践中没有统一的审批标准,难以把握尺度。A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766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913万元。

4.股权转让所得纳税

外方投资者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其中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由于本案例中扣缴义务人D所在地与A企业所在地分属不同的省份,怎样合理纳税也是个问题。

三、案例分析与思考

1.过长交割期限不合理

交割期限是本案例的焦点所在。D公司法律顾问认为,A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所指境内企业界定为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其股权转让适用《股权变更规定》,而不是《并购规定》,D公司作为股权受让方,无需在变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批准后,1年)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

笔者认为,本案例中,长达2年的交割期限设定不合理,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一定的风险性。审批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交割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交割日支付对价的80%,股权转让就标志着全部完成,D公司就可以充分主张股东权利,享有25%的利润分配权吗?这对中方股东B显失公平,也违反了等价原则。

《并购规定》第55条第2款:“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关键是如何理解“参照本规定办理”,《并购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首先,外国投资者收购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的股权,其后果等同于外资并购;其次,此前的实践不能代表《并购规定》颁布后的具体要求。因此,《并购规定》中的“其中没有规定的”不仅包括《股权变更若干规定》未予规范的情况,还应包括《股权变更若干规定》虽作规定但内容不如《并购规定》详尽的相关条款。具体来说,“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办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股权变更若干规定》未要求评估,但《并购规定》要求评估的相关条款。二是《股权变更若干规定》对受让方支付对价的时限未作要求,但《并购规定》要求的相关内容。三是《股权变更若干规定》未涉及的反垄断审查申报和审查的相关要求。四是《并购规定》防止当事人通过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规避返程投资审批的相关内容。

根据这一权威解释,本案例交割期限有违法理,理应作出修改。

同理,溢价转让也应该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明确交易价格。

2.所得税征管机关的确定

本案例属“外方转外方”,但受让方系外商投资性公司,在国内还有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受让方为境外企业,作为扣款义务人,它在我国没有主管税务机关,应该向哪级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的所得税?这就容易形成所得税征管的真空区。实际业务中,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外方转外方”的股权转让所得,不予出具完税证明。

3.实到外资重复统计

设想本案例股权转让完成后,D公司继续向B公司购买A公司26%的股权,从而控股A公司,转让价格是原值的2倍。那么,溢价部分的130万美元能否列入实到外资的统计?对于并购内资企业股权溢价的,外资审批管理系统中已经可以列入实到外资的统计。对于假设的这个问题,D公司购买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的股权,达到控股的目的,从理论上分析也符合并购的特征,所以也应该列入实到外资的统计。但这又产生了实到外资重复统计的问题,因为外商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后,其实到外资已经在注册地商务部门统计过一次。外商投资性公司发生并购业务或类似并购的业务(类似本假设的情形),目标公司所在地商务部门又将并购对价(若是外商投资企业,则为溢价金额)列入实到外资,必然形成全国实到外资统计的重复。

四、政策建议

针对本案例存在和引发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1997年生效,迄今沿用,内容不够全面,股权变更程序不尽合理,个别条款严重滞后。例如,2001年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已经删除了注册资本转让需要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条款,而《股权变更规定》并没有相应地进行修改,仍然要求股权变更需要经过企业董事会的同意。按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业务中,决大部分审批人员都忽视了这个问题,简单地适用《股权变更规定》,申报材料必须包括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建议除并购项目最长交割期限1年外,其它股权转让项目明确交割期限最长6个月。程序上,明确对价支付完毕后的内部登记日为股权变动标志,再进行外部登记。允许外部登记日超过审批机关批准之日30天以上的,批准证书继续有效,不必重新换发。

2.规范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并购行为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并购行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并购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能够提高我国资源配置的效率。1995年4月《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国的政策赋予外商投资性公司的经营权利日益扩大,业务限制越来越少。但是,其并购行为也会带来严重的问题,容易造成垄断,损害境内企业的利益。现在迫切需要重新审视、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法律体系,减少并购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

上文已经分析过投资性公司并购引起的实到外资重复统计的问题。笔者认为,因投资性公司并购引起的实到外资(非注册资本)不应该列入实到外资统计,否则就是重复统计。而且,投资性公司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应限制在原注册资本额度内,其在国内产生的人民币利润不应成为对外投资的出资。理由是,投资性公司实力雄厚,相比普通外商投资企业,更容易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产生高额垄断利润。

3.加强培训,规范股权转让协议文本。

加强对审批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完善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切实依法履行好外资审批管理职责,在外资审批管理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笔者在其他审批案例中发现,股权交割期限长达2年4个月。为了防止此类案例的再次发生,建议研究出台股权转让协议的指导性文本,由本领域资深专家、学者起草,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出台全国统一的文本。其中必须明确股权转让完成的标志。

4.明确主管税务机关

建议将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明确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源形成地缴纳所得税,当地税务机关可以获得分成收入,更具合理性。可行性方面看,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发生变化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在股权变化后一个月内做税务变更登记,提交股权转让完税证明。实行属地化监管、征收可以有效地避免跨区域征收引起的征税成本增加。

变更管理案例范文5

关键词:项目成本控制;项目成本;责任成本;建筑工程;投标;二次经营;控制措施

引 言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项目在过程中的二次经营已慢慢成为保证项目利润的重要措施。二次经营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经营行为。投标竞争是施工企业的“第一次经营”,项目施工中的管理被称为“二次经营”。二次经营是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商务经济行为,因此,二次经营是施工企业经营过程的一个有机环节,同时也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经营行为。本文通过上海某机电安装工程,通过某些实例、案例、数据等分析如何通过二次经营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

1 工程概况

2 投标阶段和合同洽谈阶段成本控制,成本控制实施方案制定

本工程合同中标价990万元,合同为图纸内容总价包干,图纸内容变更的现场签证累积金额在合同±5%之内不作调整;结算方式为合同价加签证(超合同价±5%的部分,即签证款项总和在±49.5万元以内不予增减)。针对外商投资特定得招标方式(两家外资和我公司共三家议标方式),投标图纸不齐今后变更机会较多,图纸内容包干等特点,我公司在投标阶段和合同洽谈阶段即考虑了成本控制。

在投标阶段,我公司即仔细分析外商项目的运作模式,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投标报价时适当考虑中标后项目成本控制:考虑业主为外商,对国内建筑业不是非常精通,变更机会较多,我公司仔细分析可能的变更子目,在投标阶段尽量提高可能变更增加子目的单价,变更时我方能有较高的利润。对此在投标阶段我公司放大了管道安装等变更机会较大的项目单价,从而保证了在将来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增加带来的较大的造价增加。

在议标和合同洽谈阶段,我公司据理力争,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始终保持专业公司的专业水准,在合同洽谈阶段既合理平衡了成本,又体现了我公司的专业水准,取得了业主的信任,为今后的工程顺利开展开了好头。

结合图纸部分内容描述不详的情况,在合同谈判时积极协商并调整施工范围,例如:投标中我方涵盖了10kV高压配电及两台进口柴油发电机的采购内容,对此我方在合同洽谈中先列举我国对电力的管理方式,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难点,使业主真正理解我方施工此部分的难处,并对我国电力施工管理要求表示谅解,同意将此部分施工内容由业主单独委托电力部门施工。对于发电机的采购在合同谈判时我方提出了“发电机由业主自己采购,可以享受进口设备退税的方案”,并且我方承诺以优惠价给予发电机设备安装。此方案一经提出,即得到了业主的肯定和认可。

这两个施工内容的处理既节约了业主投资,得到了业主的充分肯定,又体现了我方专业水平的深度,合理的扭亏120万元设备款;通过合同洽谈阶段我公司的优良表现,即赢得到了业主的肯定和信任,也为今后的顺利施工做好了铺垫。

针对本工程以上所罗列的特点,我项目部在进场之初就明确了控制本工程成本的方法和思路,并制定了成本控制实施方案:①针对本项目是我公司在上海的第一次承揽工程,对市场特别是材料市场的不熟悉是明显的第一个难题,因此要求项目物资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上海的材料市场,从多家供货商中挑选出价格合理、质量合格、付款合理的3~4家供货商,并排出名次,留备将来采购时再用。②针对原投标图纸中设计不祥处,例如:FM200系统等,尽量创造变更机会,抓住业主心理将成本合理降低。③利用一切可以挖掘的时机和机会,采用上网采集等手段收集有用信息为合理变更创造条件和依据,合理降低成本。结合以上方案我项目部将此思路汇编写入项目管理手册中,作为项目平时工作的制度执行;这样不管是技术人员还是物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都必须时刻牢记制度,按制度执行成本控制。

3 成本控制实施案例

案例1:严格执行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执行项目成本控制方案,全面控制项目成本

对于该工程为我公司第一个单独在上海承揽的安装项目,市场的调研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安装工程材料涉及面广,随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比较大;因此我项目部进入现场之初就按照公司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制度和本项目制定的成本控制方法严格控制成本。施工中采用项目管理软件控制项目采购的价格和数量,出现变更及时向公司反馈调整软件中的计划成本。

本工程中材料设备费占工程造价70~85%,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部分,上海福尼克斯项目材料设备费中钢材占14%,其余是设备款。在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充分运用项目管理软件和项目控制成本方法管理,钢材成本节余4.9%,实现利润5.6万元;设备的采购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开招标采购,做到货比三家,逐个厂商多轮谈价。通过全员控制成本,材料、设备采购实现成本降低达10%,具体数额详见下表:

案例2:善于抓住业主心理,巧妙减少合同内施工内容,降低成本100万元

由于原招标图纸中图纸有部分设计不到位处,因此为本工程的变更留下了伏笔,但是如何善于把握业主心理,如何创造和利用变更机会这才是我项目部在施工中应处理好的关键。对此我方一是提高警惕,一旦机会出现就坚决不放过,二是主动寻找合同和图纸中漏洞,自己努力创造和制造机会降低成本。

(1)FM200系统原来要求三个房间采用气体灭火,后来业主在布置综合布线图纸时将其中两个房间都布置了电话、网络终端,并布置了办公桌椅。项目部利用甲方想要增加办公房间的心理,积极联系设计院向甲方宣传变更增加了安装工程量,同时联系FM200供货商,转达甲方意见增加办公区域减少FM200的覆盖面积。将原设计用FM200的两个房间变更为水喷淋系统;这样虽增加了低造价的水喷淋系统和网络电话的成本,但减少了高造价的FM200系统覆盖的两个房间。仅此一项即节约成本近80余万元(原三个房间FM200报价为108万,现在设备加施工管材及人工为21万)。

(2)洁净区域的消防报警及消火栓系统原来在我公司报价范围内,后来业主又将洁净区域单独发包给了洁净空调专业队伍(我公司没有洁净空调的资质),我公司主动制造机会将洁净消火栓及消防报警工程推给洁净区施工单位,仅此一项节省钢管、报警设备及电线等近20余万元。

案例3:积极主动发挥机电工程总承包作用,合理收取总包管理费

本工程为业主单独报建工程,我公司是机电工程总承包单位,取得了唯一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许可证。业主对洁净区域安装工程及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进行了另行发包,但其施工必须以我公司的名义施工,这样洁净区域施工单位就要受我公司的管理,作我公司的分包单位,以我公司名义向政府部门报建、做资料整理工作。在业主的协调下,两家分包单位向我公司交纳总承包管理费34.6万元(按照分包单位施工费用(扣除设备费)的3%计取)。

案例4:与变配电设备供货商合作,打破供电行业垄断,降低成本近35万元

我公司施工范围内包含3台变压器和23台低压柜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上海供电公司要求设备及安装工程必须入所(即设备要在和供货商谈好后与供电公司物资部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供电公司收取9%的设备管理费用。安装由供电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施工)。我公司在进场后即联系供电公司指定的变电所安装工程公司寻价,此公司仅安装费报价就达36万元,该安装费报价比我公司的其它合格分包商报价高出了十倍。在配电柜询价过程中,我公司了解到配电柜供货厂家与供电公司的特殊关系,要求供货商配合我公司将变配电部分运作成不入所工程,我公司承诺由其供应配电柜。经与该公司及变压器厂家多次协商,又找来了另外一家安装单位(利格工程公司),由我公司施工变电所安装工程,利格只负责做电气试验,我公司向利格支付试验费用5万元。这样我公司就节省近27万元的安装费用,并且比正常程序的变配电施工节约了供电局的9%的设备管理费用8万元。这种运行模式有其特殊性,但我项目部认为也有可借鉴之处:例如如何合理的绕过政府垄断行业的束缚,如何利用各相关方的特殊关系等等。

案例5:利用政府行业网站的指导信息,寻找有利依据,合理变更品牌,降低成本40万元

上海政府的消防网站,定期上海市推荐使用的消防产品。我项目部在查阅该网址时发现设计院设计的消防报警品牌(设计为FM认证产品)不属于上海市推荐产品,我项目部以此为依据,和甲方积极协商:为了保证工程消防验收的通过,应使用上海市推荐消防产品;甲方在衡量之后同意了我方意见。这样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我公司合理的更换了产品品牌,降低了造价40多万元,并且业主还认为我公司非常专业。在无形中我公司既赚取了利润又赢得了业主的信任与赞许。

在成本控制中我项目部严格按照项目成立处期制定的方案执行,在项目施工中严格控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根据工程进行中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相应的采取了不同的控制方法,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项目部在公司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有效的控制住了成本,完成了公司下达的任务,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为公司赢得了业主的赞许。这些不仅仅是成本的合理控制,也是项目部正确处理好了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及工期控制的综合结晶。

4 结 语

在该项目的施工管理中项目部从始至终贯彻项目成本控制制度,严格运行成本控制措施,真正做到了有措施,有目标,有方法,严格执行,最终取得了不俗的成果,也学到了很多新的东西,特此总结供大家共读;文中有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唐菁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孙震.建筑工程概预算与工程量清单计价[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3]梁光荣.工程施工中的成本控制[J].山西建筑,2004.

[4]彭尚银,王继才.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变更管理案例范文6

关键词: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组织设计、变更、材料、索赔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范围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是指在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整个施工期间,造价人员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范围主要包括:审查建设工程合同,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审核月工作量报表,编制及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造价动态分析,审查设计变更、签证或其它工程费用,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分阶段审核工程预(结)算等。

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

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实现:

(一)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项目成本控制和管理

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施工方案,充分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加强项目成本控制和管理。

(1) 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进行造价控制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委托合同的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包括工程概况;造价控制组织机构;造价控制流程;各阶段咨询内容等。

2009年我负责管理的动迁房小区,15栋动迁房,基础开挖深度约2M,施工单位通过组织流水施工,后期开工的7栋动迁房基础开挖的土方直接用于先期开工的动迁房的基坑回填,既节省了土方外运的费用,也节省了已经施工的几栋房子的基坑回填土的费用,测算共节省费用约28万元。

(2) 纵观全局、把握重点、提供合理化建议

审查工程合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及时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及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3) 规范管理、按设定流程操作

绘制业主、审价、监理、施工四方职责关系图;工作量月报表及工程付款流程图;设计变更及核定单(签证)费用操作流程图;材料(设备)价格费用审核流程图等。

(二) 减少设计变更,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项目主体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1)工程变更的范围及变更估价的确定

工程实施中的变更主要有: 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删减或新增合同内容、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变更工程价格的确定方式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详细明确,列明什么变更可以计价、什么情况清单单价可以调整等。

(2) 工程变更控制不严导致造价增加的案例

某工程设计为10厘米厚钢筋砼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施工方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2厘米厚楼板。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0厘米改为12厘米。结算时楼板增厚2厘米的差价由业主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约10多元/平方米。如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造价工程师在跟踪服务时,就会提出不同意楼板增厚2厘米的咨询意见。因为此类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有经验的承包商都有办法处理此事,且技术措施费包干使用,一般不予调整。由此可见,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造价控制的直接效果。

(三)调研材料市场,建立材料资料库,把好材料价格关

项目的工程材料费用一般要占总成本的60%左右,显然材料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重头戏。首先,企业应关注造价机构公布的价格,与社会咨询机构保持联系,建立起企业自身的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把握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的价格信息,保证工作人员可随时随地地调用及监督;其次,控制材料的采购单价,在系统价格的基础上,定期绘制主要材料的时间一价格曲线图;再者,分析材料的周期变化规律 ,结合技术曲线的分析及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研究判断不同地区、不同材料的短期及中期走向,在参照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增加理性分析的因素,把握材料的走向趋势,将其分析成果应用在开发生产中。

(四) 转变观念,增强索赔意识,不失时机地进行工程索赔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涉及很多合同纠纷,对施工企业而言,增强维权意识,不失时机地进行工程索赔致关重要。首先,作为项目管理人员,一定要转变观念,切忌大手大脚,放任权利被侵害;另外,工程项目需要配备一批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对可能影响工程项目进展的合同纠纷及时予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索赔,最大限度地挽回因合同纠纷造成地损失。索赔费用除了应计算人工、材料、机械费外,相应的管理费、利润、及分包费等均应计算。

施工索赔涉及面广,也是承包商保护自已并获得利益的手段。承包商在项目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地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

三、 案例

我们曾招标的一段驳岸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围堰等措施项目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包干报价,结算不调整。由于施工期正处于雨季,河段水位上涨,施工方只能加高围堰,实际围堰高度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高度高出1米多,施工方为此提出造价索赔,我方在分析了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后,成功进行了反索赔,认为雨季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所增加的围堰费用应当是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包干范围之内,此索赔费用不予认可。

四、综上所述,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组织管理、材料采购和变更处理密切相关,不但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的协作努力,而且也存在利益各方之间有关费用的索赔与反索赔,只有充分认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积极参与,认真分析项目特征及变更特点,处理好各项变更工程费用,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有效的达到控制目标。

参考文献

[1] 造价工程师教材编写组。工程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建设工程投资控制[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