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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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办整改方案

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1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实行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清查整治的基础工作,有效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解决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切实抓好整改,彻底消除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措施,切实履行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监管单位负责依法对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实施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实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整改单位需于每月6日前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监管单位汇报隐患整改进展工作情况。

三、严格程序,及时办理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销号手续

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商贸企业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百日大会战”动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教育。在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新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督办。结合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办检查。

三、整治的重点

(一)机械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理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各类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冶金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改进;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及进行整改。

(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消防通道设立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高温天气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室外安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四)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安监局 2011-07-31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20日)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所在地安办和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销案制度,各地对企业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为止;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事故多发的特点,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市、县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县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三)市、县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晋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4

一、活动时间

2012年4月30日至7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通道和锁闭出口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整治范围内建筑物疏散设施100%完好、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100%畅通,确保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安全疏散、消防部队能顺利到场救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要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整治活动确定的目标、范围、标准和要求,对相关场所进行逐一摸排,填写《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调查登记表》(见附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涉及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逐个核查,做到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确保事事都有登记、件件都有回复。

(三)重点治理阶段。6月20日前,各地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落实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作为治理重点。要督促和指导有火灾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及时提供技术指导。

(四)检查评比阶段。7月15日前,由各地组织专班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比。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活动的,要责令其重新开展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并将通报督察结果。

请各地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15日前上报本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部署情况;6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排查情况和《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调查登记表》;6月底以前报阶段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7月15日前将活动专题报告上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为了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师永学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目标职责。

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5

通过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提高全市建筑系统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范围

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在全市建筑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报监工程建筑施工领域。

三、检点

1、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非法搭建现象。

2、是否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我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安全科。6月25日前,各企业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25日至7月25日前,各企业和各单位要广泛发动一线职工进行排查,梳理汇总,并按“五定”进行整改。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18日,在各企业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规定期限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移交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负责安排后续隐患整改工作。

(四)检查验收。9月底前,对大检查工作进行验收,查缺补漏,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督促,进一步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和各单位要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加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责任进行落实。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企业和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找准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成若干消防安全检查小组,确保应查尽查。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研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等级要求,实施挂牌督办整改。

安全督办整改方案范文6

一、目标任务

整改落实阶段原则上从7月上旬*始,8月下旬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库区示范县”主题,紧扣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文件),立足自身实际打好“七张特色牌”、做好“四篇大文章”,加快推进“八个示范县”和“五个*县”建设。要通过*展“一诺三改一测评”(整改承诺,改进工作作风、改优发展环境、改善民计民生,*展满意度测评)实践活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在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在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3号文件及市委三届三次、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在思想政治建设和建立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为推进*县经济“整体转型、提速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二、具体安排

(一)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充分利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两个阶段的成果,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1.梳理整改项目。对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展以来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明确哪些具备条件,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解决;哪些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对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区分废除、改进、新建三种类型,明确哪些条件成熟,在活动期间可以完成;哪些要经过较长时间努力,不断积累经验,或需经过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才能形成。整改项目要突出重点,充分体现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务院3号文件,市委三届三次、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落实中央、市委和县委一系列政策措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贯彻落实县委“147”的总体部署,推进“八个示范县”和“五个*县”建设,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等方面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列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已经整改的事项。

2.提出整改措施。按照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按照“四个明确”(明确整改项目、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的要求,分门别类提出整改落实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活动期间即可解决的问题和可以出台的制度,按照倒计时要求提出明确的具体步骤;未来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和出台的制度,列出时间表;确有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和出台的制度,明确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

3.明确整改责任。建立健全整改落实责任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承办科室,把任务分解细化,把责任落实到人。

4.征求整改意见。整改方案初稿形成后,采取多种形式向党员群众征求意见。在意见收集汇总后,及时召*党组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分析讨论,研究吸收,审定整改方案。审定后的整改方案送指导督查二组组长审核后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5.公布整改方案。局领导班子将采取下发直属单位、乡镇(街道)民政办,印送服务对象、专栏张贴、*县民政网上公*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我局整改方案,对整改落实作出公*承诺,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在前段时间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基础上,根据整改方案,通过进一步深化“党员进万家”、“双结对”、“扶贫帮困”、“作风建设年”、“大下访”等系列载体活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民政系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中央、国务院把重庆发展纳入国家战略整体部署的契机,紧紧围绕推进*县经济“整体转型、提速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做好“四篇大文章”、打好“七张特色牌”的工作思路,对照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发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推进步骤,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中长期工作规划。

2.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紧扣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密切关注事关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稳定、社区群众自治和群防群治、村务公*民主管理、殡葬管理等关系到群体、特殊群体切身利益的一些重点问题,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完善措施,妥善解决。继续深入*展以“深入农村、走进农户、锻炼党性、历练作风”为主题的“三进三同三个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和以“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的“三问三送”实践活动,促进机关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增进群众感情,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

3.切实整改务求实效。要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地解决突出问题,防止畏难情绪、无所作为。局领导将采取挂牌督办、现场会办、限时办结、整改销号等办法,建立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避免搞短期行为、做表面文章和不切实际唱高调、失信于民。对应当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一段时间努力解决的问题,要跟踪问效,逐步予以落实。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要着眼于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重要战略支点,着力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上下功夫。要把完善制度与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利用好前两个阶段的成果,把调查研究的成果、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