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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1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2
1、公司董事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公司董事长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5、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
6、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副总负责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8、机电副总负责对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9、采掘副总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10、安全副总负责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11、公司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明确具体的整改负责人,谁负责谁销案;
12、公司安监处负责每月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13、公司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罚;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实行谁发现谁负责落实整改,并负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
16、基层单位负责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负责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17、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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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立即行动,全面部置
国家煤监局来达州检查通报会后,一是及时向上汇报。宣汉县煤安中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报告,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制定下步整改措施;二是及时传达贯彻。11月26日上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许伟主持召开了“国家局来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全县煤矿业主、矿长和各级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传达了国家煤监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李大生一行来宣检查指出我县监管层面和企业层面存在问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增添措施,整改到位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整改。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在会议当天将国家局检查指出问题,及时通报到矿级领导、科室和班组;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中规定的221项内容进行对标检查、自查自改,从12月1日起,由县煤安中心组织专班专人,逐矿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上峡煤矿、炉坪煤矿针对检查指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县煤安中心备案后,方可组织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县煤安中心组织验收。二是切实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县安委会牵头抽调专人、组建专班,重新修订完善《宣汉县煤矿安全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对煤矿安全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考核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检查、整改销号、信息上报等工作,完善和落实煤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建立机制,常抓不懈
一是建立驻矿安监员末位淘汰制。由县煤安中心再次组织学习《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并再次明确驻矿员职责,对应尽职责、事项逐条明确,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成绩处于末位的停薪待岗学习3个月,并由县煤安中心纪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建立执法文书审查机制。由县煤安中心参照国家煤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对我县监管执法文书修改完善,所有执法文书必须进行统一样式,所有执法文书必须上传法规股审查后方可下达。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推行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深孔爆破、机械通风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严格准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揭制一般事故。
(二)全面开展地下矿山顶板片帮,提升运输、通风管理三大关键环节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违法爆破专项整治。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行动,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安监站站长)
×××(安监站副站长)
×××(派出所长)
×××(国土所负责人)
×××(安监站工作人员)
×××(安监站工作人员)
×××(安监站工作人员)
领导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乡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4月1日开始,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1日)
安监站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硫铁矿、采石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企业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实现机械通风,是否形成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是否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是否防尘降尘,提升运输系统、电力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是否做到一坡三档,是否强化顶板和片帮管理。小型露天采石场是否有开采设计,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5万顿以上采石场是否实行中深孔爆破,是否加强排土场管理,是否加强边坡稳定性检测,是否强化作业管理,作业过程中是否对危石、浮石进行清理,是否使用安全防护设备、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组织生产的非煤矿山。要立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消除隐患上下功夫,严格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死角。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刻吸取近段时期各地发生的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要结合2009年全县非煤矿山“三推行”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乡安监站要深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检查。督促未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办证程序。对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违法生产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为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乡党委政府将安排工作督察组,对各村、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安监站日常监管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查列入三推行企业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四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相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六是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台帐的情况;七是查未按要求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企业的停产关闭处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负责,扎实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切实整改
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要按照“七个一”的要求,做到一矿一张隐患登记表、一矿一个整改指令、一矿一个整改方案、一矿一个整改责任书、一矿一个整改督办人、一矿一个验收结果、一矿一个整改档案。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整改时限、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生产经营企业将整改完毕情况书面上报乡安监站,安监站经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利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对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排查出来,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治事故发生。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5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关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专项整治和颁证的责任制,抓紧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和颁证审核工作力度。要实时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和颁证审核工作进展情况,保障专项整治及颁证审核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
二、加大对无证及违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省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切入口,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坚决关闭无证(采矿许可证)、无照(工商营业执照)的非煤矿山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采区和其它禁采区内各类非煤矿山,以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县政府决定予以关闭的矿山,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审批和供应民爆物品,停止供电,相关部门必须吊(注)销采矿(砂)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物品使用证和购买证,并在县闭路电视上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将对列入关闭对象的矿山按关闭非煤矿山“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制定巡回检查责任制,对已关闭矿山定期开展巡回检查,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各地整改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要完成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各项关闭工作手续。
三、加大安全投入,加快隐患整改进度
由于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小,历史安全投入不足,基础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照颁证条件,认真开展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不隐患,县安监局要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书(并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不能超过6月底。停产整顿的矿山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须报县安监部门备案。县安监局要对停产整顿矿山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
四、加快安全评价和审查颁证工作进度
县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的工作,对不同的矿山要有不同的要求。同时要督促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在确保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前提下,加快安全评价工作进度,同时要组织更多的力量加快现场核查和审核工作,对核查和审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通知企业整改,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改和复评,确保颁证任务按时完成。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颁证进度的监督,定期进行统计,并将进度通报全县,督促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能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认真抓好资源整合工作,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各地要将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矿产资源重组工作,推进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开采进程。特别是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要纳入资源整合,重点治理。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应先吊销原企业所有证照,依法关闭,再经统一规划、布局,重新审核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方可组织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开采,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六、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
县政府已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国土、经贸、安监、公安、监察、水利、林业、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结合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难点、热点问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范文6
——在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认真总结20__年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传达贯彻县安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两节”期间及20__年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受余局长的委托,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__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简要回顾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煤炭工业局、昭通煤监分局的指导帮助下,全县安监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年共检查矿井1214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642份;排查煤矿矿井地点5135处,查出一般隐患6650项,已整改6029项,整改率90.6%;查出重大隐患19项,已整改18项,整改率94.7%;实施行政处罚17矿次,罚款22.4万元,千方百计遏制安全事故,努力改变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有序推进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20__年,全县共产原煤200万吨,同比下降30.76%;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39人,伤9人。其中,瓦斯事故8起,顶板事故7起,运输事故1起。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下降了15.8%,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了69.6%。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较大事故3起,死亡12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19.5,同比上升了11.54,高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煤矿安全形势极为严峻。(根据市煤炭工业局的情况通报,今年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起数的42.11%、死亡人数的55.71%;全年全省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2起,死亡24人,其中我县1起,即水洞坪煤矿“3.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4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客观地讲,在20__年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大部分安监员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成绩应当给予肯定。但以上数据充分表明今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也充分说明了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上都存在一些急于解决的问题。
(一)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基层安监站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管职能。我县煤炭产业尚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监管体制还未得到理顺,监管机构还未健全是阻碍我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目前,乡镇安监站还不能充分履行基层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乡镇安监站站长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副站长由企业办公室主任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兼任,安监站人员即乡镇驻矿安监员。由于站长和副站长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驻矿安监员仅仅是经过短期培训上岗的同志,所以,基层安监队伍无法成为推动我县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乡镇安监站站长和副站长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来源于这支队伍,往往导致了整个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的失真,从而导致煤矿事故隐患未得到有效和合理的整治。
(二)煤矿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现场检查、指挥、督促力度不够。多起事故得以证实,煤矿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现场跟班检查、指挥、督促力度不够,致使井下作业人员有章不循,有令不止,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引发事故。
(三)安全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少部分安监员“讲人情,重关系”,明哲保身,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甚至不执法,对违规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手腕不强、不硬,现场执法力度疲软,导致了主管部门的政令不通,各级各类文件精神未得到及时传达和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
(四)安监员缺乏责任心,工作流于形式。部分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态度不认真、不务实,思想情绪不稳定,且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有限。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
(五)安监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安监员自身管理水平低,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了解上边政策和工作要求,不知监管内容,不知监管办法,显得无所适从。
(六)行业主管部门人少事多,监管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导致监管工作失调。我县煤矿点多面广,当前全县实际保留矿井有42对,分布在9个产煤乡镇。近年来,受道路
交通改造工程的影响,对边远乡镇一个轮回的检查就需要3-5天。目前安监股实际仅有5人,安全监管执法队成立至今,才配备4名人员,人少事多就导致了整个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的失调,无力按月、按季度组织行业安全大检查。三、当前及下步工作安排
(一)传达县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
12月26日,我县召开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总结了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当前安全形势,要求全县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当前及下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着重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瓦斯治理,强力推进煤矿工艺改革,加大现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节后复产验收。
(二)扎实抓好“两节”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督促各煤矿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检,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煤矿井下各系统可靠运行,确保煤矿安全整改。各乡镇安监站要及时组织开展辖区煤矿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县局批准同意的停产整改方案,逐项逐条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矿井,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对逾期仍未整改的,坚决重处重罚。县局安全监管股和执法队要加强驻矿安监员的管理,采取巡查、夜查和互查等形式,加大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确保煤矿停产整改安全有序进行。
2.做好春节放假准备。全县煤矿统一于1月13日(农历腊月十八日)停产放假,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收假。放假前,要督促各煤矿企业继续加大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全面深入抓好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特别是“地质补勘、设计补套”和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前期准备工作,为春节复工复产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督促各煤矿上报20__年度春节放假值班名单及放假安全技术措施。
3.积极做好煤矿春节复工复产工作。收假后,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一次全员培训会,上交20__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针对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提出经安监员和安监站盖章认可的复工整改申请上报县局审核。煤矿企业的复工整改必须对照县局批准同意的停产整改方案和《__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__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的通知》(威煤通[20__]122)的要求进行。复工整改完成后,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向县局提出复产申请,经县局验收组对照《__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上的内容验收,合格一个,批准复产一个。凡是各种费用未交清的,《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采煤专业技术人员未配备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未完善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4.全力做好“两节”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两节”期间,各乡镇安监站要立即启动煤矿安全日报告制度,加强对安监员管理,元旦期间驻矿安监员不得外出,必须坚守岗位;各安监站和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两节”期间的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春节期间,各煤矿企业要保持矿井正常通风、排水,在排水时,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同时加强顶板管理,确保春节期间煤矿安全。
(三)20__年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1.开展“地质补勘,设计补套”工作的重点监管,扎实推进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工作的进展步伐。要求所有煤矿在期限终止之日起务必完成“地质补勘,设计补套”的前期工作。
2.开展通风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突出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通风设计的监管,力求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确保矿井按要求实现通风可靠。
3.开展为期7个月的瓦斯治理专项整治,把煤矿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和煤矿瓦斯抽放系统、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工作作为今冬明春的工作重点,列入20__年1月至20__年7月的日常监管计划,实施重点监管,力求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实现“抽、掘、采”平衡,确保抽采达标。加大联动执法效能和现场监管执法力度,督促所有煤矿企业在限期内完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建设体系,努力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按要求实现“监控有效”。认真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的专业机构,配齐、配足瓦斯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管理到位”的要求。
4.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通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
5.开展以安全卫生专项治理为主题的专项监管,进一步完善煤矿“三线工程”的安装维护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合理布置防尘水幕及喷雾撒水装置,搞好矿井的除尘、降尘工作。认真督促煤矿按要求设置井下避灾硐室,且硐室必须做到安全可靠。稳步推行排水系统的改造工作,切实做到“无淤泥、无杂物、无积水”,确保文明生产。
6.开展以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核心的重点监管,逐步推进矿井供电系统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7.开展为期2个月的提升运输系统重点监管,实现所有斜井开拓和平硐暗斜井开拓矿井的“防跑车装置”安装率为100%,确保不再发生跑车伤人的运输事故。
8.逐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组建乡镇煤炭管理所,培养、配备一批高素质、年轻化的监管人员,充实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效能。严格执行《__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
(四)对安全监管员的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驻矿安监员大多是通过考试选拔进入煤矿安全监管行业。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要热爱这份工作,要沉得住气,稳得下心,扎实工作。
2.加强学习,提高水平。目前,全县共83名安全监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只有10余人。对于煤矿安全工作,大多还未入门,离县局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要不断加强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会议,书本,煤矿)
,吸收知识营养,不断为自己充电,不断增强政策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3.明确职责,勤奋工作。要认清自己角色,摆正自己位置,不要充当煤矿安检员,驻矿安监员是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线队员,要当好县局的眼睛,切实履行好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要正确把握与煤矿之间的关系,首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是合作关系,第三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两者不是对立的,工作中有矛盾的一面,又有合作的一面。全体驻矿安监员要按照《安监员管理办法》和县局各项要求,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完善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局各项指令和要求,自觉维护县局权威,严格按照县局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令畅通。县局安监股要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安监员贯彻落实县局会议、文件要求的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安监员的重要内容。今年县委、县政府下了大决心抓煤矿安全,为大家增加了福利待遇,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干好工作。目前,县局已形成了安监员能进能出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的安监员坚决予以处理或辞退。记住一句话,“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生活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和决定,严格按照《__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切实做到“煤矿安全监管员十不准”,与煤矿之间相处做到12字,即“关系协调,保持距离,把握原则”。
5.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今天的会议上,与各安监员签订20__年度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已在责任书上明确。各安监员要按照县局的要求,沉得下、蹲得住、盯得紧、严得起、管得好,认真落实好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煤矿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让全矿职工都关心安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煤矿现场监管。在现场重点要查机构、查人员、查设施、查制度、查措施是否到位。在瓦斯治理上,重点查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抽采措施是否落实,瓦斯监控系统和抽放系统安装和运行是否到位,瓦斯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在顶板管理上,重点查是否要求进行支护,所有煤矿掘进工作面是否实行前探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掘进作业。要通过查管理、查人员、查设备、查制度是否到位,确保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各个生产系统和各个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