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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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1

第一题:漫画题一个人站在一个信桶旁,信桶上写欢迎题意见,一张纸投进去变成废纸出来。你怎么理解?

[李祖华解析]:第一,由这副漫画,我联想到个别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待群众意见的态度;

第二,个别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公仆意识较弱,对群众的意见不论正确与否都采取关门主义态度;或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的群众产生抵触甚至对立情绪,只注意对上负责,忽视群众满意度,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追求所谓政绩的不实作风

第三,对待群众的意见,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要辩证考试,大收集整理看待群众给我们提出的意见,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如果群众对你没意见,那就不正常了。因此,不要消极地对待群众意见,不能因为群众提意见了就不敢做不敢为了。要听了群众的意见后,加深对群众的感情,激发出工作热情。不能因为群众有意见就缩手缩脚,在辩证分析群众意见之后,要切实改进,要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就是要坚持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半心半意、三心二意为人民服务的关键。

第二题:领导给你一个计划,你到各单位去征求意见后,领导又提出修改意见,各部门反映强烈。问你怎么做?

[李祖华解析]:第一,这件事说明在工作计划中,如何处理基层(群众意见)的关系。

第二,要弄清第一个计划与领导修改意见的不同之处;

第三,我要对基层(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基层(群众意见)的原因;

第四,把调查研究的情况向领导汇报(反映),劝说领导恢复第一个计划。

第三题:有群众反映,县政府出台乡政府绩效管理办法,将安全环保一票否决责任全部推给乡政府,领导安排你对做个事进行调研。你该怎么办?

[李祖华解析]:第一,吃透绩效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二,理解组织(领导)意图,了解调研的目的、意义;

第三,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座谈会等调查形式,征求各方意见;

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2

根据刚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实名制是指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经县级政府指定部门审核的有效证明,以便准确掌握学生信息的管理制度。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指为有效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应利用现有的学籍管理系统,遵循“准确、完整、实用、够用”原则,能够接口开放、充分兼容、数据共享。信息采集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工作。所有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信息必须进入系统管理。

实名制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校基本信息、报表信息等。实名制学生信息实行分级录入、分级审核。学校和学生基本信息由学校负责组织采集和录入,经系统和审核,报县级教育部门确认入库。在初始使用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时,学校应及时录入当前所有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学校应完成新生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工作。学校应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学校于每年9月25日前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要求上报常规报表至县级学生营养办。由县、市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学生营养办,各地省级学生营养办于每年10月中旬前将电子数据和书面报表汇总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复核后,对各地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进行拨付。

目前,实名制学籍系统建设进展如下:

1.2012年5月2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与基础一司、全国学生营养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了项目启动会,开发单位进场开发。

2.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数据采集指标和统计报表以签报形式送基础一司、基础二司、全国学生营养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征求了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体现到系统设计中。

3.2012年5月18日,召开了学籍业务专家研讨会,进一步征求对数据采集指标、统计报表和系统原型设计的意见。

4.2012年6月1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向基础一司、全国学生营养办汇报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确定了系统一期试点的工作安排,并同步进行学籍管理办法、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系统管理办法的编写等配套工作。

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3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颁布已有26年。随着社会的进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也有了新的理念和发展。在此期间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卫生部、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颁布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和规章制度。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实际上《制度》中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在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为更好地落实《管理办法》,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和内容,于2006年起,卫生部妇社司组织专家修订1985年的《制度》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第八条也指出:“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规范》的修订以《管理办法》为指导思想,以《制度》的基本内容为依据。目的是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规范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指明今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化、制度化,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水平,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自2006年起,卫生部妇社司开始酝酿、组织专家讨论、调研对《制度》修订为《规范》的工作。目前,已召开20余次全国专家研讨会议,其中,专题召开有关传染病、消毒方面问题的讨论,并组织有关专家赴福建、甘肃、辽宁、云南、安徽、江苏、河南、贵州、山东、北京十省十五市进行《规范》内容可行性、可操作性等问题的调研。同时,借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的契机,组织召开全国省级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会,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省对《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4月正式向全国各地和相关部委、司局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根据教育部体卫一司、基础公司2011年12月和2012年2月两次反馈的《规范》修改意见,经专家会讨论进行修改,最终完成了此《规范》。

修订后的《规范》调整细化为四部分,将原《制度》内容列为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十方面内容:一、一日生活安排;二、儿童膳食;三、体格锻炼;四、健康检查;五、卫生与消毒;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八、伤害预防;九、健康教育;十、信息收集。同时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加: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和第三部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包括卫生评价流程和卫生评价标准;并补充完善了第四部分的相关表格附件。与1985年颁布的《制度》相比,将原有“预防疾病制度”细化为现“传染病”和“常见病”内容;原“安全制度”修订完善为现“伤害预防”;原“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修订为现“信息收集”。删除“家长联系制度”,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增加“健康教育”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内容得到更新补充,条理更清晰,实际工作可行性、操作性更强。下面对修订的《规范》予以说明。

(一)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了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增加本部分。对妇幼保健机构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上的职责明确细化,方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托幼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同时,对托幼机构在卫生保健工作中的职责细化,有利于规范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开展,更好地促进群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开展。

(二)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将原《制度》内容纳入本部分规范,并修订为现有十项。

1.一日生活安排

将原《制度》的“生活制度”修订为现《规范》的第二部分“一日生活安排”。该部分包括五方面内容,更清晰明了、详细、条理地说明了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使得《规范》的操作性更强。其中,与1985年《制度》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

(1)强调定期检查一日生活安排的执行情况。

(2)根据现阶段社会状况,绝大多数儿童1岁以后入托幼机构,所以本《规范》删除了原《制度》里1岁内儿童的一日生活时间安排。

(3)在一日生活安排别强调了儿童户外活动的时间,具体指出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对儿童进餐和午睡等主要生活环节明确时间要求,可操作性更强。

2.儿童膳食

将原《制度》中的“婴幼儿的饮食”修订为现《规范》的第二部分“儿童膳食”。修订后的部分包括两个内容:膳食管理、膳食营养,更加全面地涵盖儿童膳食的基本内容,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依据现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新修订后要求,重点提出对食堂的管理要求,并给出具体可行的依据,强调建立健全了食堂的规章制度。

(2)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

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4

现将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155项: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

(一)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积极做好了计划的督促和落实工作。

(二)大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建设。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施行。

(三)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水平。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十二五”规划起步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审查了《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等107件涉法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1600多条,召开协调会、论证会40余次,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四)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分别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对各市区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4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通报了各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五)全面完成规范性文件汇编工作。对年市政府出台的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编印了《市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汇编》,共收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规范性文件48件,分为12类,约15万字,已发放到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直各部门,促进了市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

(六)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实施满一年的1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情况评估,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改善制度建设质量。

二、第156项:贯彻实施省“五五”依法行政规划,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一)积极贯彻省“五五”依法行政规划。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市“四五”依法行政规划实施工作经验,组织专人赴各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进行了重点调研,根据《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讨论稿),起草了《市贯彻<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草稿,随后发至各市区和市直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出台后,组织人员对草稿进行了调整,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按程序发文。

(三)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市监察局、市编办联合印发了《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已经完成了对各部门和单位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审核确认,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创造了重要条件。细化了对市直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典型案例制度等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动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5

以《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为依据,围绕民生热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为重要举措,增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着力构建权利义务对等的交易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精神为工作内容,开展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备案,通过检查与备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交易事项不明确、不完善和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霸王条款”等格式条款责令其修改完善,并对其《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后实施全面备案,监督房地产企业依法履行合同。

(二)目标。通过对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买卖合同》检查与备案,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实施细则,建立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平公正交易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维护房地产买卖市场交易稳定有序。

三、职责分工

此项工作由工商局、市住建局、市消保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负责收集整理房地产销售格式条款合同,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营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负责专项检查的汇总总结工作。

市住建局:配合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负责提供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对拟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总的格式条款进行初查,涉嫌霸王条款的,及时移交市格式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向工商局开放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终端登录。

市消保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产地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负责向社会广泛征集和依法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用各级媒体报导点评结果。

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成立市格式合同评审委员会,由工商局、住建局、市消保委等相关部门人员和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并颁发聘书,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评审把关。

四、方法步骤

全市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检查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完成三项工作。一是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协调人员、协调本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成立检查小组(名单附后),落实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调查摸底,对本地房地产企业户数进行认真摸排,不能遗漏一户(二手房交易不在其中),并登记造册,做好全面检查的准备工作;三是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负责人会议,把本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到企业,使各房地产企业自觉支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并要求企业掌握此项工作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二)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进行一户不漏的全面检查,完成三项工作。一是逐户检查并填表登记(表一),检查企业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类型品种(见实物);二是对格式条款内容逐条阅审。阅审的内容:⑴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是否存在自行修改条款、“霸王条款”、删除条款等情况,其删改条款是否存在不公平公正问题;⑵使用企业自制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其条款内容是否完整全面,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事项叙述是否清楚,质量面积及免责等不利于消费者条款是否明显等,做好合同书面条款阅审记录;三是发出阅审后的修改和要求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通知书,对存在问题条款的合同,要求其限时整改完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及时提供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复审,直至完全符合条件实施备案。

(三)备案阶段。

1.备案前阅审。《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按照检查阅审、修订完善和备案监督履行的程序进行,发现有明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免责条款及“霸王条款”等问题,要及时责令其修正完善、纠正问题,对不接受修订完善意见的企业单位,应依法立案查处。

2.建立备案核审制度。合同备案机构自收到房地产商品房销售企业提交的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的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提出修订方案,告知并指导企业修订完善。

3.规范备案程序。备案工作应严格按照《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程序的规定进行,建立一企一档,规范装订。

4.建立备案检查制度。工商机关对房地产格式条款合同备案后,应当定期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及时了解社会反映等情况,以便于操作中不断完善与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切实提高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检查、备案工作的认识,商品房买卖是民生消费的一件大事,倍受社会关注,消费者最渴望得到公平、合理和明白地购房,生怕在购房合同中上当受骗。因此,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列入重点,对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商品房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开展的领导与指导作用,把检查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范文6

百姓出行安全堪忧

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场景:2009年1月27日15时20分,正值农历大年初二。在从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去往小城子镇的郭小公路两旁,早可以望见家家户户因准备年饭而袅袅升起的炊烟,喜悦的炮竹声和孩子们的嘻笑声不时飘进公路上穿梭来往的车辆里。就在这时,一辆捷达轿车在郭小公路5公里处突然发生侧翻,致使1人当场死亡,另有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及另外2名乘员受伤;2009年1月28日15时30分,一辆桑塔纳轿车在3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越过隔离带驶入逆行,与相对而行的中型客车相撞(乘载28人,其中有2名儿童),致使两车损坏,4人当场死亡,3人受重伤(重伤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24名人员受伤。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又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交通事故;2009年10月24日22时15分许,在长春市硅谷大街和飞跃路交会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出租车、一辆黑色轿车相撞,造成出租车内3人死亡,死者均为男性。轿车内两人受伤……肇事逃逸、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越线行驶,大型箱式货车不安装反光标识或者标识污损等诸多违法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重大损失,越来越使百姓出行缺乏安全感。同时,城市道路的发展已经无法赶上快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职工上下班高峰期出现的拥堵现象早已是人们司空见惯的场面,人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安全一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5年3月1日由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形势需要,种种情况表明,对原有的实施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已刻不容缓。

公开征求意见百余条

为了强化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省人大常委会把对原有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适时摆上日程,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009年10月2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刊登在《吉林日报》上,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通过与有关部门深入各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学者参加的多个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活动,收集意见和建议100余条。法制委员会结合这些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审议,形成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开门立法让我们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使每个条款的修订都能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如是说。

百姓关注的热点就是立法的重点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的内容很多,在审议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如公路工程质量、公交车与出租车上的动态活动广告、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翻修工程、校车以及罚则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曾经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动态、活动广告的内容。考虑到目前我省机动车安装动态、活动广告的现象刚刚出现,动态、活动广告对驾驶人员驾驶安全的危害程度有待进一步确定,“对这个问题进行针对性规范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此不作规范,对实践中发生的问题适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吉林省目前拥有高速公路已经突破了1000公里的里程。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高速公路破损比较严重,许多设施老化、陈旧,公路质量状况遭到社会质疑。“路况不好,工程质量不高,有关部门应对此负责。”孙荣博委员建议将“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路况信息,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保证”的内容写进实施办法中。对一些道路因建设、翻修工程造成群众出行不便的状况,赵胜堂委员认为,许多道路在建设、翻修过程中,不标明工程完工时间,只是让路过该地段的车辆绕行,有时要绕出去很远。“百姓绕路也需要成本啊!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在侵占群众的利益,我建议将这一内容在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加以规定。”

孩子的出行安全最牵挂委员们的心,校车安全管理问题摆在大家面前。二审中,修订草案从车辆与车辆驾驶人两个方面对校车管理进行了规范。二审后人大相关部门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研。从省内来看,我省在校车管理方面虽有一定经验,但尚不规范,缺少完善的制度设计。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我省实际,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校车的管理方式、管理范围、管理措施等做出具体规定比较适宜。因此,法制委员会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只对校车管理做原则规定,即实行许可制度,同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此外,通过整理、归纳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法制委员会还采纳了其中部分建议,在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总则中增加了一条,即“道路交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