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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发展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立足“保底线”,突出重点,巩固前三个季度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及建筑工地防火检查、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的成果,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工程项目,落实到人员,确保圆满完成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年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开展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即日起到12月31日,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建设、劳务单位联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送区质安站。
2、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监督员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对各自监管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建设、劳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3、我局将于年月日至年15日组织开展年第四季度暨年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管理大检查。
4、为整合提高监管力度,区建设局将邀请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人劳局联合检查。
5、我局将在年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分析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检点内容和依据
1、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建工〔〕30号)、《关于开展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工〔〕66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工〔〕113号)和《市区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建〔〕90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检查。
2、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建〔〕52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部第166号令、省厅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规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查。
3、按照《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关于加强在建工地市容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考委〔〕24号)、《关于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03〕16号)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工〔〕81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建工〔〕109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
4、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筑〔〕68号)和《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三、其他要求
1、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今冬明春和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管责任,有效遏制无证生产和无证使用行为造成的起重机械事故高发态势,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县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二、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擅自从事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
(二)出借、出租《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挂靠有《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
(三)超出《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
(四)安装、改造、维修前,未办理告知手续的,安装、改造、维修后,未申请监督检验且交付使用的;
(五)在用起重机械未办理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
(六)使用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未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七)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的管理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
(八)使用非冶金专用或无证制造的起重机械的。
三、整治范围
全县起重机械制造企业、使用单位。重点是冶金、化工、港口等行业的起重机械及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建设工程(不含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地)中的施工用起重机械。
四、实施步骤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历时3各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3日至5月31日)
各分局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要对照质量手册,检查本单位制造资源和体系运行情况及产品质量情况;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人员持证及其它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并将整改情况报辖区质监部门。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分局应联合稽查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使用的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生产、严重违规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日)
县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分局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组织,专门部署,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要加强对辖区内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制造资源变动、质保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做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要联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起重机械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违规、违法行为。
(二)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生产单位应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使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10】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xx】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1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范文4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从4月下旬开始,我市认真按照国家、省和云浮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专项行动。在行动中,我市各镇各部门认真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不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和整改,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我市成立了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政府成立了一个综合督查组和16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各镇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达到市督查100%的目标。我市各镇各单位也按照市府的统一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确保了企业自查率达到100%,通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初见成效,据统计,我市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各镇各单位共组成个150多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1000多人(次),共排查各类企业或单位1431家,排查出一般隐患546处,已整改546处,共计投入整改资金1200多万元,整改率为100%。
通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促进我市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起到积极作用,并收到较好成效,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一批安全隐患及时得以发现及整改,有效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今年以来没有发生有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三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镇各职能部门结合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火灾、特种设备、学校、水利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使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四是全市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有效打击了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等安全生产违法现象;五是安全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我市各镇各部门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组织开展了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各类企业也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群众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
(一)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全面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国务院部署在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不断深化和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罗定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罗府办[xx]59号),由邓家仁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为了加强对各镇各单位的督查力度,市政府成立了1个综合督查组和16 个行业专项督查小组,负责对各镇各单位开展百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各镇、各部门也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层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该项工作。
二是制订方案,狠抓落实。为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罗定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府办[xx]46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并提出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实现市对镇的督查率达到100%,企业开展隐患自查率达到100%。
三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镇、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迅速制订了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制订了危险学化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建设局制订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等。从5月4日起,各镇和各部门按照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了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落实跟踪整改和逐项销号制度,确保排查出的隐患每一项都能够进行整改。为了促进各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从5月5日至15日,由市安委办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市21个乡镇进行了督查,指导和督促各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现市对镇的督查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强化和完善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陈作权市长要求各镇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市政府分别与各镇、各单位、各部门签订了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各单位也分别按照责任书的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与所属单位和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深化控制目标管理。市交警大队把云浮市下达给我市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所属中队,把工作重心放在控制目标的深化考核、狠抓工作落实上;切实加强安监机构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今年4月,市政府调整和充实了市安委会成员,各镇都分别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镇安委办,村委配备了村安全生产联络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市政府十分重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在财政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各项安全生产经费,拨出了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结合实际计划逐步向高危行业企业推行强制性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实行安全生产的风险抵押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目前,我市大部分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都已编制了与我市总体预案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其他中小型工矿商贸企业和经营单位现正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覆盖率100%目标的要求,抓紧编制应急预案工作。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我市共有重大危险源61处,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实现了电脑化动态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率为100%。
(三)周密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我市各镇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我市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我市迅速转发上级的有关通知。市政府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陈作权市长要求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副市长邓家仁亲自参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镇各部门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明确任务,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把推进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6月4日,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再动员,再加温鼓劲,会议对各镇各部门组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更加有效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都得到有效的治理整改。到目前为止,我市21个乡镇均已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市各镇共有各类企业563家,都已进行了自查,自查率达100%。此外,安监、交通、交警、建设、工商、教育、消防、卫生、农业、民政等重点行业职能部门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进行了隐患自查自纠,并成立了行业专项督查小组,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督查。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我市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制订方案,落实责任。为了确保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印发了《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罗办明电[xx]39号),进一步明确各镇、各部门的责任,各镇、各部门和部门也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研究制订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了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忧患意识。我市各镇、各部门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切实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忧患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三是结合实际,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市各镇各部门针对实际情况,按照市制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责职分工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市安监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并分成三个检查组,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水泥等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目前所排查出来的隐患都已进行了整改。市建设局对我市在建的9家建筑工地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及整改一般隐患21处。市教育局对全市479所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了一般隐患84处,已落实整改84处。市交通局对所辖26个单位开展了排查,共排查和整改一般隐患77处。市消防大队对辖区内娱乐场所、网吧、石油气站和“三小”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出消防隐患20处,已全落实了整改。
四是切实防范自然灾害,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今年1月份,国务院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我市对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高度重视,各镇及交通、建设、公路、水务、国土等主要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有关通知精神,迅速对台风、洪水、雷电、山体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市水务局对全市105宗水库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一般隐患51处,已全部落实了整改。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山体滑坡、地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天候监控,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我市公路、桥梁、涵洞、建筑工地、矿山等均没有发现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点。
(四)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打击“三非”行为。
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范文5
一、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本次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至5月)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文化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专门召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会议,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县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追踪调查,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
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整顿清理阶段(7月至11月)
按照分段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办法,由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清理整顿。
1.实行联合执法、分片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尽可能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要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并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2.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发现的问题,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迅速查处和追溯其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制定措施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管理。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销售及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强化诚信自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县药监局、卫生局等各监管部门要在年年底前,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强化行业监督和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从重查处。
(四)总结阶段(12月)
县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书面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
三、工作重点
在本次整治活动中,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着力解决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二)生产加工及“小作坊”的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行重点监控、整治;并安排抽查计划,将整治名单中所列的项目作为主要对象进行重点抽查。(牵头部门:县质监局)
(三)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餐饮单位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要求索票索证等行为。(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五)行业自律。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管理体制、构建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牵头部门:县质监局、商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及思想松懈现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评价性抽检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下达抽检计划、统一进行安全评估、统一进行信息,统一检测经费分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整治工作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县监督执法部门要将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保证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县药监局等在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同时,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宣传,特别是要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畅通信息,加强督查。
1.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专门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在年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内)。
建筑工地的自查自纠报告范文6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涉枪、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旅馆、饭店、网吧等;4、危险行业、加油站点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3、涉爆、涉枪、涉毒等涉危排查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5、道路及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工商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由城建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4、由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由农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7、由派出所、工商所,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8、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由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由工商所、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1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镇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与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五、时间安排4月3日至4月5日,为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4月5日至4月7日,为各村、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
4月7日至4月9日,为镇政府督查阶段,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各村集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