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规划的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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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的原则

区域规划的原则范文1

【关键词】养老社区;现状;原则

中图分类号:TU246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在众多的社会问题中突显出来。养老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建立养老社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下文将对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现状及规划原则进行分析及阐述。

二、相关概念

1、社区: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在构成社区的最基本的要素上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做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养老社区: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料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

3、规划:指进行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考量和设计未来整套行动方案。

4、设计:是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的形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设计就是造物活动进行预先的计划,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动的计划技术和计划过程理解为设计,是对事物一个统筹规划的一个过程的总称。

三、养老社区的规划原则――以综合型养老社区为例

1、选址与规模

(一)选址要考虑三大因素

综合型养老社区的选址应当考虑三个影响因素:环境、交通和配套。从笔者对北京市养老机构的调查可以看出,一些较大的综合老年社区通常靠近城市周边的城乡交界处,或者毗邻景观资源,其位置既有相对宜人的居住环境,又有城市快速路或轨道交通能够方便地到达。

在养老社区的周边配套中,医院对于老人来说最为重要。社区附近10分钟车程内应有医院或急救站,以解决老人的就近医疗和突发疾病等问题。另外,养老社区还可以与周边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在社区中设置医疗救助站,以便在老人有突发性疾病的时候可以迅速地进行处理。

(二) 建设规模宜有所控制

养老社区的建设规模不能过大。目前笔者所接触到的综合型养老社区用地面积从几十亩到几千亩都有,预想居住人数从几百人到几万人不等。对于超大型养老社区或“老人城”等笔者并不提倡,因为这不利于老人与外界的联系。我国目前想建造的养老社区的规模远远大于美国和日本。养老社区应将居住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我国由于老年人口总数大,一定量的大型养老社区必然会出现,此时可以通过组团化的布局方式将居住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增强居住环境的亲切感。

2、道路与停车组织

养老社区的道路系统应与普通社区有所区别,除了要保证“顺而不穿,通而不畅”的基本原则外,还应重点考虑人车流线组织和停车场地设置两方面问题。

(一)分开组织人车流线,保证车辆就近停靠养老社区既要保证人车分流,又应做到就近停车。人车分流的目的是保证老人在社区内能够安全地行走,不会受到机动车的干扰;就近停车是为了让车辆在必要时可以停靠在楼栋出入口附近,接送行动不便的老人、搬运家具等重物以及紧急时停靠救护车等等。社区内的主要车行道应串联各个组团,步行道路应尽可能呈环形接通。

(二)考虑三类停车场地,非机动车位不宜设在地下养老社区中应有三类停车场地,分别是机动车停车场、紧急救护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时,除了应有集中的地下车库或临时客用场地外,还应在各居住组团出入口及楼栋单元出入口处分散设置小规模临时停车场,提供给救护车、小区电瓶车或亲友探访时临时停车使用。

四、我国养老社区发展现状

1、观念意识不到位

在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没有能及时认识到我国社区养老发展的迫切性,及社区养老在我国开展养老工作中地位的重要性,没有把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意识差。

2、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健全

对于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我国来说,物质基础相对来说较为薄弱,经济水平还比较低下,有许多地方需要肩负起“扶贫”与“养老”的双重任务,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收到了冲击,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不甚完全,加之现阶段我国大量独生子女家庭所造成的养老压力大增的情况下,使得在很多地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生活上的照料与精神上的慰藉方面有很大的欠缺。

3、基础设施差,硬件水平以及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需求

首先,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将社区养老当做是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手段,所以在社区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硬件设施发展水平不足以承担社区的养老责任;其次,老年人医疗保健体系建设不完全,很多老人看病贵治病难,迫切需要建立一些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4、志愿者不足,专业从业人员缺乏

在社区养老建设较完善的国家,除了专业从业人员的加入以外,还有一定人数的志愿者投入其中,承担着相当部分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而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志愿者服务体系,更别说在社区中建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队伍。虽然很多居委会对于建设社区养老都有很大的热情,但是受到人力、物力的局限,并不能正常开展社区养老建设工作。

五、社区养老实现的途径

1、鼓励社区养老,转变养老观念

养老保障制度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样都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管理,是一种福利事业,属于政府行为。从长远来看,政府需要在居民养老保障的模式上探索新形式,现实的选择就是社区养老。总结试点的经验,应该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平稳过度的原则,指导各地方依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广社区养老。

2、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和居民收入,为社区养老提供资金保障

政府应出台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的政策,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作为约束性指标,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政府可加大投入力度,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政府还可通过义工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家政服务等,构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老由经济保障型向服务保障型转变。

3、加强对社区养老院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社区养老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条件。由于养老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养老模式的不同,社区养老能够深入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形成个性化的养老方式。就目前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来看,距离优化的管理服务还有距离,因此要加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对养老社区进行规划时,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及其整体规划,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建立养老社区的支持,以保证养老社区建立的顺利进行。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面临的养老问题,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婧怡.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现状与规划原则探析.城市规划.2013年3月,第2期,66-68.

区域规划的原则范文2

[关键词] 主体功能区 区域规划 生产力布局 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规划决策体系中,区域规划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策划和产业发展与布局的方案设计及其实施对策的综合 ,一直是各级政府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力布局作为区域规划的中心环节和核心任务,直接影响了我国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发展速度。我国在不同时期的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对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在国土开发和区域发展的有序性方面,仍存在不少差距。

一般认为,造成我国国土开发相对无序的重要原因是长期忽视空间布局方面的规划。在面对我国未来国土开发利用的基本格局、人口-产业-城镇长远的分布走势、重要发展轴带和功能性通道的空间组织方案以及资源安全和生态屏障的地域配置等一系列问题至今还没解决的情况下,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我国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布局总图。

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进行区域规划,有助于我国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新的区域规划格局,并且对我国的生产力布局产生深远影响,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区域规划与生产力布局情况回顾及教训

我国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大体经过了以下几个历程:

一是从建国初到“五五”的30年。这一时期,我国区域规划基本出发点是:加速重工业发展,建立战略防御型经济布局。区域规划的主要形式是采取联合选厂,成组布局等方式。依靠国家指令性计划和重大项目的区域布局政策加以实施 。生产力布局模式主要是增长极模式,依次经历了内地倾斜布局、六大经济协作区均衡布局和三线倾斜布局三个阶段。

“一五”期间的生产力布局向内地倾斜,实施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有102个在内地,694个限额以上重点工程,有472个在内地,1953年至1957年,内地国民收入的增长额占全国增长额的67.8%。“二五”期间,设立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经济协作区,强调各经济协作区平衡布局,强调大经济区内部的农、轻、重产业协调发展。

“三五”期间和“四五”前期,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三线建设”,生产力布局作了大规模跳跃式的西移,国家的投资重点是处于内地的“大三线”地区,“三五”时期和“四五”时期,三线地区投资分别占到全国基建总投资的52.7%和41.4%。

“四五”期间后期到“五五”期间,随着中国对外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国防原则不再作为生产力布局的主要原则,国家进行了生产力布局的适度调整,在保证三线地区建成的生产能力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将绝大部分成套引进项目集中布局在辽宁中部、京津塘、长三角和长江中下游沿岸地区和胶东地区 。

二是“六五”至“七五”期间的10年。这一期间,在改革开放背景下,我国传统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以非均衡发展战略为标志,实施沿海发展战略,设立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生产力布局纠正了过去向西倾斜的政策,将47.7%的重点项目布局在沿海地区,将46.5%的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在中西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现有经济基础,带动内地进一步发展;“七五”计划提出(东、中、西)三大地带划分的思想,确处理东部沿海、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的关系,生产力布局打破了建国以来片面强调均衡布局模式,强调区域经济由不平衡到均衡发展的客观规律,强调集中资金与资源进行重点发展。

三是“八五”至“九五”期间。这一时期,我国区域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转移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服务,强调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必须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重视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八五”期间,提出“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利益兼顾、共同富裕”的原则,逐步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在生产力布局明显向东部沿海倾斜的情况下,国家又将对外开放扩大到沿边、沿江和内陆地区,将生产力布局由增长极模式向点轴布局模式转变。

“九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地区经济内在的联系以及地域特点,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在已有经济布局的基础上,编制了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沿江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西北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五省及京九铁路沿线地区,以及东南沿海地区等七大区域发展规划。国家再次以点轴模式为生产力布局的主要模式,在加快沿海地区发展的前提下,援助中西部地区的发展。

四是“十五”时期。“十五”期间,我国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主要是加强区域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地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生产力布局改变了过去平衡布局和倾斜布局的格局。

建国50年以来不断调整的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从上述历史沿革中,不难看出,长期以来我国的区域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不断进行调整,缺乏稳定性和全国层面地整体考虑,这种区域规划指导下的生产力布局,重产品、行业和部门发展布局,轻空间布局,致使国土开发和建设布局无序乃至失控,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客观分析,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我国认识水平方面的原因,也受到当时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十一五”规划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正是解决过去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不合理所造成的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主体功能区在区域规划与生产力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就可以确定我国哪些区域适宜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哪些区域应当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确定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并按照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这一思路将会对我国区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进行新一轮的调整,区划和布局将更加注重针对性,注重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是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突破。

1.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对区域规划理念和方法的一次创新,具有前沿性的地位

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区划理念的主导思想上强调人文意识。主体功能区划中将我国国土面积的一部分划为优化开发区,就是考虑到这部分地区的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已经开始减弱,如果继续依靠过去大量占用土地,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来实现经济的较快增长,将严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并带来许多生态问题,不能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主体功能区划中,优化开发区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这部分区域的增长质量和效益,提升经济发展的层次和综合竞争力,优化和改善空间结构,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防止经济过度集聚,将人的可持续发展放在首先考虑的位置。

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国层面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引入区域规划中。将我国国土面积的一大部分划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就是考虑到我国的各类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地区和自然保护区,都是关系到全国范围内生态安全的区域,将这些区域列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将有效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缓解人与自然紧张的状况。

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编制方法上运用大量新技术手段,丰富了区域规划的编制手段。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划,搜集、储存和分析了我国大量的社会、经济、地理、自然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并运用了GIS,GPS 等新技术和以计算机作为主要工具的数学建模技术,通过定量分析,科学确定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界限和范围,改变了以往区域规划定性研究为主的规划方法,使得主体功能区划分更加接近区域实际情况 。

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四类区域在区域发展和布局中承担不同的分工和定位,配套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将逐步打破行政区划分割,改善政府空间管理的方式和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在区域管理方面的探索和体现,在区域开发体制和机制中,具有前沿性的地位。

2.主体功能区划成为不同区域生产力布局模式选择基本依据,具有基础性地位

主体功能区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这将对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布局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主体功能区划结束后,划定为优化开发区的区域,区域经济的成熟度、生产要素的通达状况,产业的发育程度都位于全国的前列,因此在考虑生产力布局模式的时候,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将布局由原来的初级增长极模式转变为点轴或是网络布局模式,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划定为重点开发区的区域,上述指标可能处于全国的中上水平,因此在选择生产力布局模式时,可考虑布局模式的点轴模式并适时向高级模式转变,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大量集聚;对于划定为限制开发的区域,因为其区域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大规模开发的条件,只适宜发展该区域自然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以此其生产力布局模式以初级模式为宜,实行点状开发,在限制开发区域内部一些重点区域进行增长极式的布局,以实现保护和开发的双重任务。

这种基于国土空间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强度、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分工定位和布局,是宏观层面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基础,也是微观层面进行项目布局、城镇建设和人口分布的基础,可以说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区域规划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3.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不断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具有战略性的地位

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突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循序推进产业间的区际转移,将不断优化我国的生产力布局。主体功能区要求产业的转移从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差的区域向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好的区域转移,从不适于发展经济的区域向承担经济发展重任的区域转移。优化开发区内的资源环境负荷重的产业将向重点开发区转移;限制开发区内的资源环境负荷重的产业将向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转移;禁止开发区内的与区域功能定位不符的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转移,通过产业转移,实现一定区域的资源条件和经济人口规模相适应,区域内的经济和人动不超过该区域的环境容量,在不改变或者尽可能少的改变自然生态系统的情况下,使人口分布、经济分布与自然相适应,以达到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动态空间均衡,从而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主体功能区规划关注国土空间的长远发展布局,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在长时期内将保持稳定,一经确定就会长期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明确的有效期限,确定分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且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完成后,具体制定四类主体功能区分类的发展规划。这一规划的制定过程将伴随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对于保障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区域规划中具有战略性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孙久文:区域经济规划[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樊杰:解析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J].探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作用, 中国科学院院刊,m2007.3

[3]陈宣庆:关于我国区域规划问题的探讨[J].宏观经济管理,2005.7:17-20

区域规划的原则范文3

近一、二十年来,我国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以重视,在自身行业的发展中已日益形成了庞大的独特体系。而且,随着发展的需求,规划系统不断地补充与完善,业已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体系。

据现阶段规划体系来看,即有宏观,又有微观,两者之间又存在中观的系统。既有综合性,又有专业性;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规划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内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综观规划层次体系,(见表1)可以看出,还有一定地域范围内规划没有纳入进去。或者说是没有明确地纳入进去,这便是实践中可以看到的突出性矛盾问题较多的城乡结合部地域(地带)。广义上看,我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聚落,2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城镇)聚落。而城市(城镇)与乡村的交融地带便客观上产生了一种特定涵义上的“城乡结合部”,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

实现国家的城市化(或城镇化)的快速增长必须重视城乡结合地带的有序控制和科学规划,变无序的混乱、自发状态为有序的合理组织状态。

笔者在近十余年规划实践中,参加了区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规划以及各类课题的研究,深感城乡结合部是最具有活力、但矛盾又比较突出,亟需作为一项专题性、独立性的规划类型给以确定。本文试就城乡结合部规划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性问题进行探索,希同仁位给以斧正。

二、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涵与外延

内涵与外延是刻画概念的两个方面。内涵是本质,外延是范围。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即城乡交融或城乡连接的地带。这是一个带有较为模糊性的地域范围,它是冲破行政界限而因城与乡内在的联系形成的模糊地域(地带)。因而它的外延也必然是不确定的,确定的是内部关联度较强的分野。因此,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郊区规划范畴,因为郊区规划是被动式的辅规划;也不同于乡村规划,因为乡村规划面对的对象是乡村内部地域。按照区域规划的某些理论,也很难明确地解决城乡结合部的具体问题。如人口布局,劳动力布局,流动人口管理,产业布局,交通设施,仓储设施等方面。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因各种流动的不断加强,承担这些流动的载体建设客观上要求科学预测与规划。

我们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概念拟定为:对城乡结合部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交融地域上各种物质与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称之为城乡一体化规划。

这是基于以下的认识所给出的

(一)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可以用空间来刻画的地域范围。

(三)城乡结合部是打破行政界限,并因城市与乡村的本质性内在联系而形成的。因此,地域范围是一种模糊性的。

(四)城乡结合部不是城市部分与乡村部分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空间范围。

(五)城乡结合部既可以是一定地域,又可以是一个地带,也可以是其它形态,这要看反映城乡结合的关联度依据是如何界定的。

(六)城乡结合部既然是一种空间范围,相应也便有了各种物质载体,也有一些诸如文化等领域的精神载体。因此,同样需要用系统学的原理与方法作为理论指导。

(七)城乡一体化归根结底是一种较为独特的规划形式。它与其它各类规划应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纳入规划法律体系之中。

三、过去处理城乡结合部问题的途径与弊端的总结

反思过去种种规划类型,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认识。

(一)认识之一

一般而言,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地区范围内进行科技、经济、资源、社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对城乡结合部地区(或地带)进行专题研究。如果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纳入进去就会对区域规划的内容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二)认识之二

对各级城镇体系规划而言,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是依照行政区划的体制而划定地域范围,也未针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地带)作以明确性的展开研究。

(三)认识之三

既然过去的规划序列层次缺乏这一现实及长远来看都非常重要的规划类型。那么给予城乡一体化规划明确的地位便是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了。

(四)认识之四

如果不将城乡一体化规划成为独立的研究课题,则不利于规划的完整与系统性的建立。造成实践中的规划空白点产生及矛盾的解决滞后等问题会更加突出。

上述四点认识在笔者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感受最深。

九十年代初期我们在黑龙江省讷河市、甘南县、延寿县、五常市等地参编市县域城镇体系和总体规划过程中,即感受到城乡结合部的一些矛盾无法用城镇体系规划或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来解决。

一般而言,传统及现实规划中城镇体系规划是针对市县域内各种聚落群体的空间组织部署。但实际应用上仅侧重在对市县域集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为一体的市区(或县城)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的宏观论证与规划。而对近郊卫星镇并未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再如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只是以服务于市区(或县域)为主要任务的,而没有以“融合”、“一体”的角度刻画城乡结合部的深刻内涵与外延。对于绝大多数的城乡结合部,都存在着诸如:人口流动与管理,产业布局确定,发展方向定位性的预测,基础设施的需求量等诸多的问题,而且与传统行政意义上的区域规划,其更具有活跃、动态、变动等因素。在规划的宏观安排上及战略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变化特点。为此,如不进行总体上的科学合理部署,一方面可能产生滞后的结果,另一方面可能产生阻碍城区的进一步发展或影响市区(县城)的发展。同时,对农村地域的推动也将不利。

可以预见,城乡结合部的区域类型在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必以其强大的活力而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重大的作用。我们应该及时的并有效地给以足够的重视,并及早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四、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规划序列中地位的认识

城乡一体化规划由于其规划的对象与一般的规划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因此,它作为一门独立的专项规划是明确的。但共性的存在又使其必须在规划序列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首先,它的规划对象是一种区域(地域)。这就决定了它属于一种区域规划的类型。但又由于规划对象的范围确定性差,而模糊性强的特点。在界定规划对象(即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时,首先要做的工作便是界定规划对象的范围,这需要引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做前导性工作。因此,它就不同于行政意义上的省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区域规划,也不等同于因自然因素所制定的某些江河流域专题规划。因此,也决定了该项规划的先决条件是划定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因此,与传统规划程序有别。

其次,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各种物质与精神因素与广义上的区域规划总体上一致,但由于该区域的要素流动性较强,是一个各项要素均活跃的区域,因此,它应该在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指导方面有自身的需求。这可以进一步地探索与研究。

再次,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认识,可以设想,城乡一体化规划应该说是一种区域规划的变种。因此,它便应属于区域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门学科的确立都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后盾,才能不断地发展与应用。本文仅就城乡一体化规划前述的内容根据长期实践的认识加以理论框架的建构,以期对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正确发展能有所遵循与指导。

(一)根基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概念的确立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理论走向二十一世纪时提出的,相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再次赋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内涵。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便是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根基性理论。

(二)基础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是区域规划的一个变种,因此,区域规划理论的某些原理与方法便是它所应遵循的。

(三)方法学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对象是一个有特色的开放的地域系统,因此,系统学理论必须引入,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原理和方法对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总体部署,是唯一解决地域上存在各种问题的一把钥匙。

(四)技术学理论:因为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是冲破现行的行政体制界限的。所以,在进行各种要素的配置上须综观城市与乡村两大地域的特征,一定意义上,肩负双重的协调性的任务。它应该着重发展意义上的规划、在布局规划上更应注重与城市规划、城镇规划、乡村规划步调一致。

(五)相关性理论:由于城乡结合部的位置处在城乡交叉地带,是同一种地带或向城市,或向农村过渡的两个方向性的战略研究。因此,诸如,边缘学理论,交叉学理论、门槛理论,社会学理论,经济学理论,技术学理论都应该成为指导规划实践的理论。

六、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容和方法的初步探讨

(一)规划内容:规划范围的界定、规划的依据、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期限、规划所采用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简介、城乡结合部的现状调查及研究、城乡结合的宏观区域环境分析、城乡结合部的总体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综合规划、居民点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职能分工结构规划、空间地域结构规划)、措施的操作建议、可行性的分析与研究)。

城乡结合部的宏观区位分析图、城乡结合部的规划范围界定图、城乡结合部区域现状评价图、城乡结合部发展方向方案图、城乡一体化规划总图、城乡一体化规划专项规划图、(经济(产业)发展与布局图、人口和劳动力发展与布局图、环境评价及控制图、资源可持续利用意向图、居民点(聚落)体系规划图、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布局图)。

(二)规划方法:在系统分析总原则下采取: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定位分析、定时分析。

参考文献:

1、《经济地理》1997年第17卷第4期

2、《城市规划》1998年第1期

3、《城市规划》1997年第4期

4、《城市规划管理概况》刘鲲

区域规划的原则范文4

【关键词】法国新城 区域规划

中图分类号:F1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世纪,针对大城市迅速发展并向区域扩散的倾向,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条件,纷纷采取了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绿带、楔形绿地、缓冲带、绿心、区域公园、优先发展轴等等,试图通过规划引导城市建设,60年代末70年代初,法国政府颁布新城政策,开始在巴黎地区建设新城。新城建设对促进巴黎地区的均衡发展、增加巴黎以及巴黎地区的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巴黎在城市竞争日益严重的今天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原因之一。

巴黎地区

巴黎地区作为一级行政建制建立于20世纪60年代法国行政体制改革之后。它由首都巴黎和7个省份共同构成,由内向外分为中心城市、近郊和远郊三个圈层,所辖市镇包括巴黎在内共1300多个。巴黎地区地处塞纳河中游、巴黎盆地的中心地带,是塞纳、马恩和瓦兹三河交汇之地,拥有大面积河流冲积平原,间以森林覆盖的三丘,土地肥沃,适于多种农作物种植,历史上农业生产相当发达。

2、 巴黎新城缘起---相关的历次区域规划

新城在巴黎地区的出现绝非解决现实问题的一时之举,而是20世纪以来一系列区域规划长期酝酿的结果,是区域认识不断提高、区域整体发展思想日益深化的体现。20世纪上半叶,以限制为主体的区域规划在多方面为新城建设奠定了基础;60年代中期,以发展为主题的区域规划直接促进了新城的诞生。

2.1以限制为主题的区域规划作为新城建设的基础

2.1.11934年的PROST规划

19世纪末,在工业加速发展的推动下,巴黎地区的城市建设开始规模增长,工业企业在近郊自发集聚,独立式住宅在工业用地无序扩展,甚至呈过度蔓延趋势。为了对日益增加的城市建设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1932年,法国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提出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根据区域开发的需要设立巴黎地区,对城市发展实行统一的区域规划。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从区域高度干预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志着巴黎地区真正意义上的区域规划的开始。1934年PROST规划正式出台,针对巴黎地区的区域道路结构、绿化空间保护和城市建设区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划。它标志着巴黎地区真正意义上的区域规划的开始。主要提出了:

⑴为了迎合当时盛行的汽车交通需求,规划突出了放射路和环状路相结合的道路结构形态。五条主要干道以巴黎为中心、以不同方向向区域腹地辐射,联系首都和法国以及欧洲其他重要城市。

⑵由于无序的郊区蔓延毁掉了大片森林绿地,规划提出了对现有森林公园等空地以及重要的历史景观地段加以严格保护。

⑶为了抑制郊区不断蔓延,规划根据现状将巴黎以外的各市镇土地利用划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范围。为未来的城市发展作了土地储备。

PROST规划对巴黎地区的人口增长和城市发展持保守态度,否认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和必然。未能将巴黎纳入到巴黎地区统筹考虑、对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划分过于严格,缺乏应有的灵活性。但是作为法国历史上有史以来第一次区域规划,它的重要性也是无法否认的,虽然规划没有为地区城市发展开辟新的空间,但它以绿色空间和非建设用地的形势为日后的城市建设保留了大量的空地。

2.1.21956年的PARP规划

二战后,法国经过十年的经济复苏期,人口和经济在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的不平衡分布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特征。1956年的《巴黎地区国土开发计划》(简称PARP规划)继承了PROST规划的指导思想,继续主张通过界定城市建设区来限制城市空间的扩展。主要规划建议:

⑴降低巴黎中心区密度、提高郊区密度、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新观点。

⑵建议积极疏散中心区人口和不适宜在中心区发展的工业企业。

⑶在近郊建设相对独立的大型住宅区。

⑷在城市建成区边缘建设卫星城。

事实上PARP规划中的城市建设区范围比PROST规划还要紧凑,新建的大型住宅区和卫星城基本被安排在现状城市建成区内见缝插针地进行,以确保郊区的人口增长不会导致城市用地的继续扩大,从而达到提高郊区密度的目的。今天看来,PARP规划提出了区域均衡发展的新思想,提出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4条环路加若干放射状道路的区域道路结构,并建议加速区域快速轨道交通网(简称RER)建设,这为10年后的新城开发在基础设施方面打下了良好基础。

2.1.21960年的PADOG规划

20世纪60年代是法国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城市人口有史以来第一次超过农业人口。1960年的《巴黎地区区域开发与空间组织计划》(简称PADOG规划)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编制完成的,但是通过界定城市建设区来遏止郊区蔓延、追求地区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没有改变。规划认为未来巴黎地区城市发展的重点不是城市空间的继续扩大而是现有建成空间的结构调整,因此建议:

⑴利用工业企业扩大或转产的机会向郊区转移以疏散中心区。

⑵通过改造和建立新的城市发展极核以形成多中心的城市空间格局。

⑶通过鼓励巴黎地区周边城市的适度发展或新建卫星城镇来提高农村地区的活力。

显然,从实质上讲PADOG规划几乎是PARP规划的翻版,其主旨仍然是通过限定城市建设区范围来遏止城市空间的蔓延扩大,PADOG规划的创新之处在于,它在现状城市建成区内设立了若干新的城市发展极核,与巴黎共同组成“多中心的城市聚集区”[2;]这是所谓的“新城”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正式的区域规划文件里,对5年后的新城政策是一个重要启发。

面对城市建设不断增加、城市空间不断扩张的现实,PROST、PARP和PADOG规划均采取了以限制为主的保守态度,试图通过界定城市建设区范围、规范新增城市建设布局的方式来遏止城市蔓延的趋势;虽然规划引入了区域概念,其关注点仍然局限于城市建成区本身。事实证明,狭隘的区域观念成为上述规划的致命弱点,由于实际的人口增长速度远远超出预测水平,规划的城市建设

区范围屡屡被突破。但是不可否认,正是由于这三次区域规划的铺垫,才使得新

城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成为可能。

2.2以发展为主题的区域规划促进了新城的诞生和发展

1964年巴黎地区作为一级行政建制正式成立,辖区面积扩大到12000多平方公里,《巴黎地区国土开发与城市规划指导纲要1965~2000》(简称SDAURP规划)

于翌年编制完成。

面对60年代以后巴黎地区城市化加速、经济和人口双重增长的现实,新规划坦承城市建设用地继续扩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因此优先考虑满足人口增长和建设发展的空间需求,而把保护农业地区和自然空间置于相对次要的位置上。规划建议:

⑴将新城市化沿地区内自发形成的发展轴布局,作为优先发展的城市轴线;在现状建成区和新城市化地区内大力发展多功能的城市中心,形成多中心的区域空间格局;

⑵利用公路、铁路、RER等交通基础设施引导潜在的城市建设,并且作为优先发展轴上城市化地区的主要交通手段。考虑到巴黎地区的自然条件、地理条件、历史沿革以及实施的可行性,

⑶规划在塞纳、马恩和卢瓦兹河谷划定了2条几乎平行的城市优先发展轴线,从现状城市建成区的南北两侧相切而过,并在其上设立了8座人口规模介于30~100万之间的新城,作为重点开发的新的地区城市中心。至此,新城建设成为巴黎地区城市发展的主要政策之一。

显然与以往的历次区域规划相比,SDAURP规划的指导思想发生了根本性变:它不再将限制城市空间扩展视为规划的首要任务,而是把目标转向促进区域的整体均衡发展,因此提出城市发展轴线、新城和多中心的区域等概念,在强调完善现有城市建成区的同时主动为城市建设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兼顾城市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双重需求,顺应了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它从区域高度构架了巴黎地区的城市空间格局,对促进巴黎地区的整体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后,巴黎地区又分别在1976年和1994年进行了2次区域规划,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城市发展政策和城市建设布局做出了必要调整,但是区域空间格局始终没有改变,新城也始终是城市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新城建设陆续开工,至今已经初见规模。

巴黎新城的特点

3.1基于区域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

首先,巴黎新城的主要职能是吸纳新增地区人口,特别是集中在半城市、半乡村的城乡交接地带的新增人口,避免人口向中心城市巴黎的过渡集聚;其次巴黎新城作为多功能的地区中心城市,是巴黎地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3.2关注区域整体的空间布局

巴黎新城的布局有意识的追求与现状城市化地区之间的空间连续,形成整体的区域空间格局。因此新城的区位考虑比较靠近城市中心,平均距离大致保持在30公里左右(不同于伦敦的平均50公里有些达到了100公里)而且与巴黎保持了便捷的交通联系,其间虽然也有一些绿化间隔但在空间上基本还是贯穿的。

3.3结合发展现状的空间规划

新城的空间组织:巴黎新城不是从无到有发展起来,而是在已经半城市化的地域内,利用新建城市中心的辐射作用,将一定范围内的住宅区、工业区、娱乐区等集聚在一起,提高半城市化地区的建设密度,带动其逐步向真正的城市化地区转化;巴黎新城的内部空间因每座新城的具体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存在着一些共同原则

3.4注重区域合作的规划建设管理

与伦敦新城相比,巴黎新城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始终是区域城市空间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孤立于现状城市建成区之外的游离因素,其目的在于促进城市

建设在半城市化地区集聚发展,以加强城市化的空间整体性,促进区域的整体

发展。这一特点在新城的功能定位、区域布局、空间组织等方面都得到了体现。

新城的建设管理:巴黎新城不是一级行政建制,不存在独立的新城政府,而是由特别成立的新城国土开发公共规划机构(简称EPA),以多重身份参与新城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首先作为具有公共性质的国家派出机构,它负责编制新城的土地开发计划和用于住宅建设、市政配套和土地征用的财政计划;其次作为具有私人性质的开发机构,它承担建设用地的征用、配套和出让;此外作为地方的长久合作伙伴,它协助地方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建设跨市镇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在土地开发或建设项目完成后,EPA将通过有偿或无偿转让的方式,把管理权移交给各相关市镇或者由相关市镇联合组成的市镇联合体,由地方政府行使具体的管理职能,从而保证新城开发中的利润回归到地方财政。

参考文献

刘健. 基于区域整体的郊区发展—-巴黎的区域实践对北京的启示.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4,6

刘健,马恩拉瓦莱.从新城到欧洲中心——巴黎地区新城建设回顾.国外城市规划, 2002(1): 27-32

刘健. 从巴黎新城看北京新城. 北京规划建设.2006. 01

赵学彬.巴黎新城规划建设及其发展历程.规划师.2006.11

区域规划的原则范文5

关键词:两规;差异;协调;建议;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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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瑞平.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20-25.

[3] 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2):6-8.

[4] 唐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12:33-37.

[5]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S].2012.

[6]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20)[S].2013.

[7] 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发展规模相协调探析[J].城市规划汇刊,1999,(2):36-37.

[8] 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1998,(1):29-33.

区域规划的原则范文6

[关键词] 物流园区 经济发展 区域规划 选址

作为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环节和步骤,物流园区的开发建设成为当下各地区的建设热点。但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现有物流园区空置率达60%左右。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很多,而其中非科学、不合理规划占有重要的因素。本文尝试从物流园区开发建设中的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关系角度做出初步探讨。

一、区域规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现代物流园区是一个具有关联性、整合性、集聚性和规模性的总体,其功能的发挥,需要很多政策、经济条件、社会基础设施等宏观因素和条件的指导和支持,因此在区域规划中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从当地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出发制定宏观可行性规划。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协调性原则。区域规划必须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顺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国家及省市的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指导下,结合我国物流资源分布和需求分布特点,统筹考虑城市的居住人口、消费能力、交通条件等因素,坚持做到物流园区开发与区域产业发展相衔接,立足本地,面向周边,认真研究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态势,确定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定位和方向,掌握物流园区空间布局规律;

2.统一规划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从宏观范围内确定物流园区层次类别与其所依托的城市之间的关系,明确物流园区在物流网络上的层次位置关系,确定物流园区所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在全国运输大通道的格局下,按照区域经济的功能、布局和发展趋势,依据物流需求量和不同特点,由政府完成物流园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打破地区、行业的界限,科学布局、资源整合,使园区开发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投资,防止贪大求全、盲目布点、恶性竞争等问题出现。

3.前瞻性的原则。现代物流园区是一个中长期规划,具有先进性和综合性,因此规划之初就应体现其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应具有战略眼光,准确把握世界物流发展的趋势,坚持高起点出发,从全局性和长远性考虑,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既考虑目前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日后发展的可能。强调局部要服从全局,目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适度超前,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4.风险预防原则。由于现代物流园区的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效应长、建设风险大,因而必须有合理的“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定性、定量结合的风险评估,真正建立一套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项目风险评估机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起到风险预防的作用。

5.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如在物流园区的物流与运输组织中,优先考虑采用环保型的方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降低物流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

二、物流园区选址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物流园区选址必须与城市的总体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根据物流园区在城市物流产业发展及物流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具体应做到:

1.是否便于物流园区的投资和未来发展?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用地日益紧张,大部分传统的配送中心规模小,布局分散,设备闲置、资源浪费严重,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因此需将其迁出。而城市中心区的边缘地区由于土地资源充足,成本较低,成为首选之地,它便于物流园区的投资和未来,避免了今后的规划协调困难。

2.是否有利于物流多式联运的开展?物流园区是货物集散中转作业场所,需要交通便利,多种运输方式相衔接,一般应选择在铁路、港口、高速公路、航空结点及重要场站附近或几种运输方式的交汇点,并有联运站加以利用。园区至少要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连接,最理想的物流园区,应该是铁路网络、公路网络、航空、水空网络的联节点和交汇地。

3.是否达到提升传统物流,整合物流资源的目标?有一定规模、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物流企业的集结点,其现有物流资源基础较好,一般有较强大的物流量产生。对新建物流园区,应把对过去的运输场站和仓储中心作为首先的选址对象,达到提升传统物流,整合物流资源的目标。

4.是否能有效减少建设投资费用,缩短建设工期?这是决定选址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因此物流园区应尽可能选择在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如要求城市的道路、通讯等公共设施齐备,有充足的供电、水、热、燃气的能力等。

5.是否能够使企业获得必要的利润?地价的高低、面积的大小、劳动力素质的高低、建设费用、经营费用等各方面因素,都会影响进入物流园区的企业利润所得。选址时应以总费用最低作为选址的经济性考虑。

总之,物流园区的选址必须在全面考虑城市的总体经济发展目标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先粗选出若干个地点,再进一步综合运用比较法、专家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进行量化比较,最终确定实施方案。从物流园区开发建设中的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关系可以看出,物流园区规划中必须重视城市经济发展要求,如果不了解具体的经济发展要求,而仅仅从书本和资料上所得的概念出发进行设计,方案就成了空中楼阁,没有针对性,也就不具备实施性。只有结合物流园区自身特点,准确分析用户需求,明确市场定位,明确物流园区内部物流流程,加强对物流服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才能保证方案的切实可行,为城市的总体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