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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市场化改革范文1
2017年03月27日
今天召开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场推进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市2016年农业农村工作,全面部署2017年农业农村工作。等下,高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两点意见。
一、2016年农业农村工作回顾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们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扎实推进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工作保持“平稳向好”态势,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县(市)区第二。
(一)现代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2016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4.01亿元,同比增长2%;在新一轮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中位列全省第二。现代农业主平台加快建设,建成现代农业园区项目6个、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1个,新增中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坎墩果蔬特色农业强镇入选省首批农业“一区一镇”创建名单。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新评定星级专业合作社42家,新增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省级2家,海通、恒康获得首届宁波市“十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农业生态建设治理稳步推进,实施家禽养殖场整治提升177家。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技术20.4万亩次,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13个、示范面积2.5万亩。农业质量安全保障逐步强化,创建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完成农产品检测2913批次、合格率99%。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实施周巷镇和现代农业开发区两个小型农田水利项目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万亩,修掘农田沟渠15万亩。
(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启动实施新一轮美丽乡村分类创建,确定“十三五”期间美丽乡村精品村11个、示范村15个和2016年度美丽乡村美丽宜居村25个,指导督促三类村开展专项设计方案编制,推进项目初审和立项。目前25个美丽宜居村已全部完成立项,龙山镇山下村率先开展精品村建设。启动中横线精品线西段(余慈市界—宗汉漾山路江)建设,完成分镇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和具体建设项目确定。“五水共治”稳步推进,顺利完成“清三河、两覆盖、两转型”任务,实施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71个,受益户数24293户。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制定出台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密闭和“以桶换桶”收运工作,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森林慈溪”建设扎实推进,新增平原绿化2500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森林村庄4个。
(三)民生整体水平得到新提升。加大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547元,同比增长8.2%,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72:1,农民收入增速连续七年超过城镇居民。农民就业途径不断拓宽,有序发展农家乐,创建省级农家乐示范点和民宿集聚村各1个,农家乐游客接待量和直接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1.6%和20%;“电子商务进万村”稳步推进,新增农村电商服务站50家,建成电子商务专业村5个。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实施全面参保登记计划,全市户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8%以上、96%以上。扩大低保覆盖面,城乡低保占比达1.3%。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行动,全市基本消除人均6000元以下贫困人口。
(四)农村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重点围绕合作经济、产权制度等进行攻坚突破,努力构建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机制。“三位一体”改革扎实开展,健全市镇两级农合联运行机制,组建镇级农事服务中心9个。建立慈溪农联电商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等第三方综合性电商平台上搭建慈溪农产品电商馆。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资金互助会3家,累计11家,贷款2755.6万元。探索开展杨梅降水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参保面积3866亩,总赔付62.5万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已开展测绘村260个,完成实测承包地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74%。开展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累计贷款38笔1976万元。
二、2017年农业农村主要工作
2017年,我们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路径,牢牢把握“优、绿、新、强、美、活”关键词,全力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主要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要突出“优”字,调整农业产品结构。我市农业虽然现代化程度已较高,但农业生产“大而不强”、农产品“多而不优”的问题仍较突出,部分产业出现结构性过剩。如我市的大棚葡萄种植面积已达5.6万亩,为全省最大,但由于品种更新换代慢,市场竞争力日趋下降,亩均产出已从最好时期的0.93万元下降到0.6万元。因此,我们要抓牢市场需求导向和消费升级趋势,消除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减少低端供给,拓展中高端供给,优化农业供给体系。一是要加快建设产业平台。全力推进“一区一镇”建设,狠抓现代农业开发区产业升级,积极引进南美白对虾种苗繁育基地、正大电子商务总部等项目,完成澳大利亚肉牛进口隔离屠宰项目和食品研发中心项目,启用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启动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实质性推进坎墩万亩都市农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努力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引领区。二是要积极发展特色基地。要以做大做强优质蔬菜、特色水产、名优水果、花卉苗木等四大产业基地为基础,促进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合理搭配品种结构,推动农产品供应从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稳固粮食产业,稳定南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旱粮生产基地。三是要调减低质低效农业。根据市场需求、亩均效益、环境承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严格控制丝瓜络等造成环境污染的产业发展,抓好葡萄、杨梅等控量提质工作。今年是丝瓜浸洗面源污染整治的最后一年,有关镇要继续抓好污染整治工作,严格控制丝瓜种植产业,达到丝瓜种植面积大幅度削减、浸洗污水彻底整治的目标,从根本上杜绝无序浸洗丝瓜的行为。
(二)要突出“绿”字,调好农业生产方式。过去,为追求产量与效益,我市在农业投入品使用、简易设施应用(如简易大棚应用)等方面比较粗放,过多考虑短期的经济效益,忽视对长远生态效益的关注,农业生态环境成为突出短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水平不高,技术支撑体系相对较弱。因此,我们要坚持绿色导向,创新绿色发展机制,推行绿色生产方式,让农业生产“绿起来”。一是要推进建设“清洁田园”。“清洁田园”专项行动已全面展开,实现了农业全产业全区域覆盖,去年回收各类废弃物700余吨。今年要继续健全“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属地管理、统一回收、分类处置”模式,加强动态保洁,完善农田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清除田园各类农业废弃物。要以“两路(中横线、胜陆高架)两侧”为重点,推进农业设施用房整治,“拆除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规范农业设施用房建设,打造一批美丽田园。二是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绿色畜牧业发展,深化畜禽养殖场整治,促进畜禽污染治理,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化治理达标率达到100%,力争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8家。大力发展和推广农牧结合、稻鱼共生、立体种养等生态循环模式,建成省级示范点2个以上。积极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肥药双控,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创建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1个,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三是要抓好产品质量安全。要高度关注“舌尖上的安全”,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规模主体基本覆盖,建立健全全产业、全区域的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强对小规模种养殖户的质量检测和隐患排查,探索农产品准出机制,创建一批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标准化模式图进场入户活动,力争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64%以上。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加强“三品一标”认证推广,宣传推介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启动“慈溪蜜梨”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
(三)要突出“新”字,调顺农业产业体系。我市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虽已起步,但农业同二三次产业的融合发展程度还远远不够,如休闲观光农业,档次低、规模小、分布散,大多停留在果园采摘、垂钓等传统层面,没有在产品包装、品牌打造、个、消费心理、创意营销等文化内涵上进行细挖深掘。因此,我们要坚持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思路,按照全域景区化理念,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一是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继续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二是要大力推动农旅结合发展。农旅结合是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文章。要以中横线现代农业精品线为重点,整合力量,集中打造,融合旅游元素,配置游客服务设施,力争创建精品园、示范园、休闲观光园等特色园区3个以上,创建一批具有旅游景区等级的美丽田园;结合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整合农业资源和自然资源,规划布局新型业态,探索建设休闲观光和生态旅游“沿海线”,力争将中横线和沿海线打造成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带。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发挥农村田园风光、农耕文化、特色产业等优势,结合美丽乡村风景线打造,积极推进农家乐示范点、特色村、特色区块以及民宿集中村建设,鼓励发展一批特色生态型农庄,全面提升发展“浙东大农家”乡村旅游档次。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要依托慈溪农联电商有限公司,组建农产品电商孵化园,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农产品电商慈溪馆。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特别是要加强与农产品电商慈溪馆对接,引导我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品牌、进平台,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让慈溪绿色优质农产品通过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
(四)要突出“强”字,健全农业支持体系。农业是一个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产业。因此,我们要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强化人、地、财等要素保障,推动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要积极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我市务农群体整体素质不够高,务农劳动力基本都在50岁以上,7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也有一定比例,涉农大学生从业不够稳定,现代农业发展亟需一支高素质的经营主体队伍。要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家庭农场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大工程,定期组织开展“十佳”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评选活动。深化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创客、农二代等农业创业群体,鼓励大学生到青年农场主孵化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创业;扶持发展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二是要大力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一般要根据农民素质、经营能力、种植条件等因素来合理确定。目前我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到36.16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72.63%,但规模经营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土地经营的规模不大、质量和水平不高。要整合小规模经营,调整政策扶持方向,鼓励发展单体50-30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力争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65%以上,在今年的扶持政策调整中,初步设想将扶持重点向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300亩以上)、长期流转(10年以上)的农户倾斜;积极推广作价入股、内股外租等土地流转模式,引导组建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力争每个镇(街道)新增1个以上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三是要健全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去年,我们对涉农资金整合进行了重点调研,市里又将整体制定三次产业的扶持政策,我们将根据总体安排,制定新一轮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目前已经形成初稿,总体想法是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合理归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集中度。政策初稿看,刚性开支占八分之五,重点项目占八分之二,其余项目与原来相比大幅度缩减,各地要按照正式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镇级支持农业配套文件,及早谋划相关项目,早实施早得益。此外要探索建立市涉农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涉农资金项目的全程监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坚持把农业科技创新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扩大高品质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建立新品种引试基地和地方品种种质资源基地,新引进和试验新品种100只以上。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开展省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县创建,建设一批符合“机器换人”示范县创建标准的镇(园区)、基地。加强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促进新型智能农业设施装备引进和应用。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完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资1.3亿元,新增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千亩。
(五)要突出“美”字,深入建设美丽乡村。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基础。我市经过上一轮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但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差距,村庄特色不明显,亮点不够多,脏、乱、差等现象在局部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现在也是结构性矛盾,现代农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但美丽乡村建设还有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工作当中牢牢抓好。我们要以美丽乡村升级版打造为抓手,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村庄更美丽、环境更优美、生活更美满。一是要推进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去年开始我市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升级版打造。所谓“升级版”,就是立足于上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基础,在更高水平上打造美丽乡村,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今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以景区化建设的理念和标准来建设美丽乡村,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在村庄建设中融合旅游元素,注重景点建设,串点成线,力争建成一批具有景区等级标准的美丽乡村。要积极培育精品示范,完成龙山镇山下村精品村建设任务,启动实施精品村和示范村各5个以上。积极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完成2016年度美丽宜居村建设任务,启动实施2017年度美丽宜居村25个。积极推进美丽乡村示范镇建设,开展全域整治建设和全面整体提升,力争创建示范镇2个。积极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基本完成中横线西段(余慈市界—宗汉漾山路江)建设,启动中横线东段(龙山西门外村界—观附公路)和新浦镇海韵风情线建设。二是要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去年初,我们开展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农村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与美丽乡村的要求、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为此,我们要以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清运、治危拆违为重点,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合拳。要启动新一轮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河长制”为龙头,持续推进“五水共治”,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力争全面消除宁波市市控以上断面劣Ⅴ类水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扩面,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提质扩面村50个。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导向,在巩固“户集、村收、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体系基础上,完善生活垃圾密闭收运体系,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力争完成垃圾分类“三化”处理村70个以上。要推进农村“治危拆违”。今年2月,我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了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再排查,并建立了危旧房屋信息动态更新制度、安全员AB岗工作制度、治理措施清单及销号管理制度、事故倒查责任追究制度。下步,我们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健全农村“治危拆违”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突出开展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的“一加强三整治”行动(“一加强”即加强规划设计引领,“三整治”即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镇容镇貌),努力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镇秩序日趋规范,镇容镇貌大为改观、地域特色更为鲜明,乡风民风更加文明、社会公认度不断提升的目标。三是要深入推进“森林慈溪”建设。“森林慈溪”建设是实现农村增绿的有效途径。要研究制定新一轮的“森林慈溪”扶持政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现有林地资源保护和林地管护队伍建设,开展“森林”系列创建,今年新增平原绿化2000亩以上。
(六)要突出“活”字,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是破解当前“三农”发展难题的根本出路。下步,我们要继续以“三位一体”、农村产权、集体经济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一是要深化合作经济体制改革。我市自2014年被列为省级改革试点以来,“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得到深入推进。去年,中农办主任唐仁健来慈调研“三位一体”改革,肯定了慈溪的做法。下步,我们要继续以打造省级“三位一体”慈溪样板为目标,加快建设服务活动、主体培育、电子商务、信用合作、资金保障五大平台,提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在服务中得到实惠,增强农合联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重点要抓好三件事:第一件是全面推进镇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已经组建9家,剩余7个镇(街道)要加快组建,到6月底要完成全覆盖。已组建的9家要做好规范提升工作。建成后,要加强正常运行机制建设,开展常态化的专家咨询、固定活动日、学习培训、产品销售等活动,实现原来市场主体找镇农办为主向市场主体找农事服务中心为主转变,让“有事找农合联”成为农民的最佳选择。第二件是推进涉农服务事项转移,进一步提高农合联为农服务能力。目前我市已明确将农户小额担保、农产品展示展销两项职能转交给农合联,请相关部门尽快做好职能移交工作,并在过渡期间加强对农合联的业务指导;市农合联也要尽快熟悉业务,提高职能承接能力,尽量减少职能转移对工作开展的负面影响。第三件是要加强资金互助合作,探索开展资金保险互助试点,在银行、保险机构、农资公司、农合联会员间开展农资贷款保险互助试点,降低农户生产资料成本。二是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首先是确权,要将有关农村产权明确到人(户),实现权跟人(户)走,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今年的重点是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是难啃的硬骨头,去年有些镇为了完成任务,上报数据要快于实际进度,但今年是确权的最后一年,没有退路,各地一定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其次是赋权,要赋予农村产权更多权能,进一步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本”。之前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开展了“多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并于去年开展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但改革进度不太理想,去年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累计实施38笔1976万元,与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两年两个亿”目标相距甚远。下步,我们要找准改革关键所在,一方面要全面推进50亩以上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为抵押做好基础性工作,因为有了确权才能真正进行抵押;另一方面,要用足用好经营权的反担保功能,在农户小额担保中将土地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此外,农商行、邮储银行在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中要把土地经营权作为主体,创新与其他品种相结合的涉农贷款,加快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力争全年实现贷款超亿元。三是要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的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后制定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振兴工程、市级财政补助村扶持等政策,集体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2016年底,全市村级集体资产总计113.2亿元,总收入达12.2亿元,可用收入7.96亿元。但我市集体经济还是存在增收路径不宽、发展动能不足、开支逐年增加等问题。据统计,2014-2016年,年均稳定收入20万以下的村还有39个。今年省里提出了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昨天市委常委会专门审议通过了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和市级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扶持政策(2017-202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抓紧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挖掘资源要素增收潜力,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提升村级有钱办事能力。重点要抓好三项工作:第一项是消除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村。目前全市20万元以下村还有39个,同时还要防止一些村重新返贫。总体目标上是要消除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帮助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体办法上,按照稳定收入和镇级平衡相结合,全市确定60个的市镇两级财政补助村,必须帮助他们建立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项目,通过五年努力消除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村。责任落实上,吃牢镇级主体责任,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将消除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村的任务纳入到镇(街道)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之中。第二项是抓紧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从这几年的发展情况看,村级债务情况还比较严重。因此,各地要关注村级债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工作,研究制定各村的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做到一村一策,建立健全村级债务防控机制,研究解决盲目举债、高息借款搞项目建设等问题,力争做到新债不增、旧债渐减。第三项是深化村级股份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章程要求试行分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业市场化改革范文2
1.概括地讲,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同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结合起来。否则,金融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渐近方式,不断地融入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转轨和转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注意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重新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有中国特殊的国情,但这种发展毕竟寓于世界经济发展之中。应该说,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发展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点不能否认。西方若干发展理论对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改革缺乏指导意义,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其中,二元经济理论、农业制度及农业资本理论,特别是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3.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思想影响。改革前,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制度与微观经济制度。其中,超越国力的发展战略和强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压制的性质是制度性压制,金融活动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农村资金运行非市场化的结果是大量农村资金无偿流向工业,尤其是无偿流向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偏斜运行,使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这种选择,一方面使国家迅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另一方面使国家为长远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
4.农村金融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整体改革而单独进行,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改革需要的指导理论在改革前后的实践对比中得到了确认和创新,即我国任何经济部门的改革都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场化选择,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考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否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总体上难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时取得了某些成绩,其代价也必然是丧失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5.货币化是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应该从农村货币化的广度和深度出发,研究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等基本问题;市场化条件下的农业资本投入与融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物质资本投入要注意数量界限和劳动、技术对资本的吸纳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投入;市场化改革将会引起资金供求的迅速变化,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将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集体”的框架,而演变为“国家、集体、农户、外资”的新框架,在这种变革中,金融将逐渐成为新框架的核心。
6.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具有先导性作用。因为国有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将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经济体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并对其它金融渠道产生示范效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同其它国有银行改革具有联动效应,但我们更要强调农行自身的特点和弱点,以寻求改革的突破口;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要关注社会效益,现阶段主要是处理好这种改革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使农村商业金融改革同农村经济改革协调配套。
农业市场化改革范文3
对于“三农”问题的根源,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类:第一类观点是从“三农”问题本身寻找,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民收入问题,而农民收入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就业问题。第二类观点是对“三农”问题进行前向寻找,认为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所面临的诸多棘手问题中最为关键的一个,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三农”问题的根源。第三类观点是对“三农”问题进行后向寻找,认为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是“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笔者倾向于第二个分析,即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三农”根源问题,这已经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对于如何解决“三农”问题,第一个共识是认为,只有通过城市化、工业化,增加非农就业机会,从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第二个共识是,必须增大政府三农的增量投入。第三个共识是必须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在以上三个共识中,大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最为根本,这也是本文的基本观点。笔者将对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半市场化配置及其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分离出农村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的转换权,以这种转换权的配置现状为核心展开分析。
二、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半市场化配置
农业的主要生产要素有劳动、资本和土地等。我国农村劳动资源的配置已经市场化,劳动报酬率(工资)调节劳动供给与需求,农村劳动在全国范围自由配置的结果,表现为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和求学。农村资本要素的配置也已经市场化,资本报酬率调节资本供给与需求,资本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配置的结果,表现为农村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报酬率更高的城市。土地虽然因其自然性质无法在空间上流动,但由于非农业用地更高的报酬率以及政府城镇化发展策略,大量农村土地由农业用地正变为非农业用地,所以,土地资源在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的配置上也存在市场的力量。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是半市场化的。首先,农村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对农民来说,农业用地总量已经给定并掌握在政府手中,即农业用地总量上的配置是由政府计划或规划而非市场配置的。其次,在农业用地内部,农民可根据不同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农产品特性、自身偏好等因素,决定对每种农产品供给多少农业用地量,即农业用地内部在不同农业产品之间的配置是市场化的。
再次,对农民来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总量也是已经给定的,非农业用地供给掌握在政府手中,农民不具有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的权利,即非农业用地总量上的供给是由政府计划或规划而非市场配置的。又次,在政府已经允许农民在农村土地经营工业和商业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工业产品收益状况、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个人偏好等自由选择对何种产品提供多少用地量,即在工业内部的土地资源配置基本上也是市场化的。又再次,对公用土地来讲,土地资源在宅基地、桥梁、道路等公共用途之间的配置,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配置基本上完全由政府行政规划配置,市场只起辅作用。最后,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表现是价格机制的形成,虽然大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但是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之间的转化价格基本上完全由政府决定,农产品的价格受政府严格限制。
可见,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是半市场化的。尽管对我国农村资源配置体制改革而言,农民劳动资源的配置已经基本市场化,农民资本的配置、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内部土地资源配置、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农产品的供求等已经基本市场化,但农业用地的总量调节、土地在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之间的配置等仍由政府调节,国家对农产品价格仍有最低价与最高价的限制,这些都是我国农村资源非市场化配置的表现,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下一步要努力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土地非市场化配置对“三农”的影响
(一)对农业的影响
1.对农业利润率的影响
首先,从供给角度考虑,政府限制农民将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业用地,直接限制了农业用地的供给面积,从而限制了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农产品供给弹性极小意味着,当农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上升时,农民无法增加农产品供给获得更多利润,当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时,农民无法减少农产品供给以减少亏损。其次,从需求角度考虑,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产品需求在人们总需求中占的比例会趋于下降,即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小。由于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当农产品价格变化时不会引起需求大幅波动,即农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小,因此,农产品价格走低时,农业利润率必然降低。再次,从成本角度考虑,已经市场化的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价格弹性很小。无论农产品价格上升还是下跌,农民都必须种粮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受到供给方面的冲击价格上升时,农民必然无以应对。最后,任何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目的的措施都可能导致谷贱伤农。在政府保证农业用地面积的情况下,对农业投资的增加、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创新、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必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供给,必然导致谷贱伤农,农业利润率下降无可避免。
2.对农业生产要素的影响
农业生产要素主要有资本、劳动、土地、技术和制度。当这五种生产要素的农业利润率不低于其他用途利润率时,它们才会被用在农业上。如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的增加、从事农业农民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农业用地规模和质量的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农业生产的组织和制度的创新等。在给定农业用地的非市场化配置的条件下,基于农业的自然特征,如果农业利润率持续低于非农业利润率,就必然导致农业要素回报率持续抵于非农要素回报率。农民拥有农业资本、劳动、技术和制度的所有权,当它们与土地结合且在农业无法获得正常回报率时,农民可将它们从农业用地上剥离,并投入到回报率更高的非农产业中去,其表现就是农民农业投资的持续降低、农村青壮年和高素质人才每年大量流人城镇、农业生产技术和组织制度创新乏力。另外,“农民劳动的农业回报的持续降低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缓慢,使农民对农业的资本投入的流动性约束也持续增长,农业积累持续降低”【]]。如此,农业生产要素离开农业无法避免。
3.其他方面的影响
首先,由于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之间存在利润差,将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业用地可获得极大的增值空间,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农村基层及其他有关系的个体和组织,会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和其他权力部门,以公共和国家利益为借口将大量农村耕地转换为非农用地,使耕地面积不可恢复性地迅速减少。其次,虽然政府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用地,保护耕地面积和粮食供给,但农业利润率的持续降低使农业生产要素流失严重,农业投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不足,这将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再次,农业现代化意味着农业种植的规模化、机械化和自动化,而这个过程需要大量资本参与。但农业资本回报率持续低于非农业资本回报率,农业现代化的资本供给受到严重威胁。
(二)对农民的影响
1.对农民就业的影响
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即农民将劳动大多配置在农业上。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种物质资源特别是粮食短缺,解决广大农民温饱问题非常急迫。实行以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目标的农民大部分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农民温饱问题的解决,农民希望通过从事农业获得更多的收入,以向更高的生活目标迈进。但由于农业用地的半市场化配置体制的存在,劳动要素的农业回报率持续降低,农民将其劳动要素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通过进城打工、专注子女教育、从事非农创业等手段以获得更高收益。农民的就业结构和自身性质发生了改变。
2.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资料表明,从1978年至2006年……农民收入整体绝对水平低,增长速度远低于GDP增速,与过去相比下降较快,9O年代以来,更是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_2]。分析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发现,“1984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下降主要的原因是农业收入下降引起的,支撑农民收入增加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和外出打工”[3]。农民主要收入来源有农业、打工、经商及其他来源等,农民主要职业是农业,农业收入应该是农民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利润率的下降使农民的农业收人持续降低,这是近年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根本原因。最后,农民只有农村土地的残缺产权,只有特定期限的使用权和受到限制的农业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权,所以农民欲将农业用地改为非农用地以增加收人会非常困难。因此,农业用地的半市场化配置导致农业利润率长期持续降低,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
3.农民农业收入降低的本质
政府强制性规定农业用地数量,暗含着无论农业用地报酬率高低,农民都必须提供给定的农地供给量。农业用地报酬率高,农民提供给定的农业用地量,不会亏损反而会有盈利。农业用地报酬率过低,农民无法通过减少农业用地供给量而提高利润率,必然亏损。作为一个经营农业的“企业家”,农民在“企业亏损”时仍然不能退出,其收入降低难以避免。政府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的转换,限制了农业用地利润率向非农业用地利润率看齐,人为创造了经济租金,并被其他非农主体无偿占有,是农民农业收入持续降低的本质。
(三)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任何社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有足够生产要素的投入,这些必需的生产要素有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制度等,其中的劳动包括一般劳动和人力资本。这些生产要素又可称为经济资源或资源。资源的流动或配置有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在市场体制下,资源的配置受到资源价格的调节,资源总是流向回报率更高的用途。农业是农村的主业,农业不发展农村经济实难发展。农业资源回报率的持续降低,必然造成农村资源回报率持续降低。我国市场体制改革和农村市场体制改革的不均衡性,以及政府对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制度限制,使我国农业从而农村土地资源回报率远低于城镇。任何生产要素都无法单独在某领域内获得收益,必须与其他要素保持一定的投人比例和相互配合才能获得回报。土地要素在农村无法获得正常回报率,其他要素配置在农村也必然无法得到正常利润率,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就必然会不断流向回报率更高的城镇,而农业用地则在政府控制下也不断变为非农业用地并流向城镇。农村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制度等要素不断从农村流向城市,直接导致农村生产要素的积累越来越少,没有生产要素投入的积累,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困难重重。
四、政策建议
(一)深化农村农业用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
土地资源在农业用地和非农用地之间的配置上,应当以市场为主而以计划配置为辅,这样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使农民能够根据要素回报率自由选择将农业用地用于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从而将这项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转换权主体由模糊的集体界定给清晰的农户家庭,让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权利。
(二)在耕地上种植不破坏土地的非农性产品
储备粮食不如储备耕地。通过退耕还林或其他手段将农业用地强制减少,这样粮食产量虽然下降,但是粮食安全并没有受到威胁,若粮食不足,可迅速地将这部分土地用作耕种粮食,这个过程具有很强的可逆性。“通过强制性的退耕还林,储备农业用地,既保护了粮食安全,同时减少了农产品的市场供给,若农产品的价格能赶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程度,农业基本利润率就会提高,即使提高到农民经营亏损与盈利的临界点,耕地将会有保障”[4]。
(三)取消农产品最高价格的人为控制
在前两个建议得到实施的前提下,应该放松对农产品价格的控制,让农产品价格随着农产品市场供求而自由调整。“政府限制农产品最高价格不一定能控制通货膨胀,反有可能损害农民利益;政府以最低保护价格收购农民粮食,不一定能保护农民利益,反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压力和激励农民偷懒,催生道德风险”5]农产品价格随着市场供求自由调整,农产品价格可反映市场供求信息,有利于政府制定各种农村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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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提出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市场 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的基本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的内涵界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的前提是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按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第三人,从而改变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最大限度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依照现有立法规定,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两种主体之间进行市场化流转:其一,是在农民之间进行的家庭联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互流转,因为流转的双方主体都是农民,所以这种流转一般是可以直接循环的。其二,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农民与非农业者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这种流转过程中涉及到非农民一方主体,因此该种流转会产生主体身份权利的变化,其流转过程一般较为复杂。但是不管哪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应该建立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前提下,同时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一般都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的现有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我国立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转让。第一,转让。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的规定,转让是指原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有其他稳定的农业收入,经发包方同意,就可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业生产者,受让者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义务,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消灭。第二,转包。转包是指原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不变。第三,出租。出租是指原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原土地承包合同不变,形成一个租赁关系,承租人对出租方负责。第四,互换。互换是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双方主体互相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便于耕种。第五,反租倒包。反租倒包是指村民在自愿基础上把承包的土地租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是本集体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员。这种方式最大的优点是可以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形成规模经营。第六,股份合作。所谓的股份合作制是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基础上,把土地拟制成股份,按照股份制入股,集中村民的土地进行统一、有序的经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符合宪法的主旨
宪法规范每一个主体的财产权,其实质是规范国家主体的行为,防止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侵害,更注重于人格因素。民法也规范公民的财产权,但属于调整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私人之间的侵权行为,更倾向于利益因素。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只有宪法上确认了财产权,才能保证民事财产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反之,宪法财产权也是通过民事财产权制度的建立而明确化和具体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民事财产权的一种,也是建立在宪法财产权的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也是宪法财产权的私法体现。宪法在规范财产权利的内容上是允许财产权利转让的,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该可以流转。
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自由权,这是一个国家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这种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和财产自由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的一项财产权利,允许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实是公民财产自由权的体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民所享有的一种经济自由权,从宪法的角度上应该予以保护。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适应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涵盖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前,单纯的依靠农业自己发展是取得一定成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需要农业经济的规模化和性能化,原有的农村经济模式很难达到这样的标准。所以现今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包括农民收入问题、农业结构问题、农地流转问题等,想要直接解决相关问题是难度很大的。因此,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法化是一种有效的过渡手段,可以把其他领域的资金引入到土地生产经营中。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集中土地形成规模经营,还可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样可以在现阶段最大限度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产量,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全面发展。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可以减少农民的负担,增加农业生产的数量,提高农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现阶段大量农业生产力流失的状况下,怎样稳定农业经济的发展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因此,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解放农村劳动力,带动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还可以高效、快速的发展农业经济,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满足社会的需求
农业市场化改革范文5
关键词:山东农业;改革发展;基本经验
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基本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探讨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对策,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锐意改革与探索
山东省历来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所有改革发展措施都坚持了从农民中来,到农民中去的根本路线。在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基础上,顺应农业发展规律和趋势,锐意改革,对于不利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制度积极进行改革,对于不适合农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进行完善,使农业改革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把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以来,山东省所有农业改革发展措施,都紧紧围绕增加农民物质利益展开。例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剩余索取权,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生产决策和物质利益问题。进行税费制度改革、实行农业补贴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等。
(三)市场化取向改革贯穿始终并为农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进行市场化取向改革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始终贯穿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条主线。所有农业改革发展措施都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来设计和实施,无不体现了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要求,并推动了市场化取向改革深化。市场化取向改革,反过来又为农业改革发展不断提供动力、注入活力。
(四)尊重客观规律,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有机衔接、循序递进
改革以来,山东省深入研究和遵循农业改革发展规律.总体谋划,重点突破,有条不素地推进改革发展。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既相互衔接、循序递进,又主线清晰、一脉相承,使农业改革发展表现出明显的连续性、稳定性及逐步深化特点。
(五)善抓典型并依靠典型推动改革发展
山东省在农业改革发展中,尊重农民和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和创新,善于抓住和树立典型,并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对成功典型进行宣传和推广。
二 当前山东省农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业经营组织创新有待继续破题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建立起了基本符合农业特点及要求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推行,完善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了农业组织化水平。但是,农业产业化也是建立在超小规模、高度分散农户经营基础上并最终受到这一薄弱微观基础的制约,难以向纵深发展。所以,农业经营组织创新还必须继续破题。
(二)农业劳动者的低素质难以支撑现代农业的建立
农业劳动力农外转移具有积极作用,但农外转移的势动力大都素质较高,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大都素质较低。显然,这种状况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建立。
(三)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有待加强
一方面农业研究投资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只有0.2%,只有发达国家的1/10,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且不稳定,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虽已达52%,但低于其他发达省份。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需重塑
其一,县乡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明显不到位;其二,集体“统”的服务职能也逐步削弱。其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明显不足,还很难承接各项社会化服务职能。
(五)财政,信贷对农业的支持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农业投入明显不足。山东省对农业的投入尽管不断增加,但仍明显不足,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要;二是信贷投入不足。目前农户投资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比重很小。
三 山东省农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进行农业经营组织创新
推行农业企业化是进一步进行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有效形式。所谓农业企业化是指使农业微观经营主体逐步按照企业特点与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根据山东实际,推行农业企业化应按照农业微观主体经营行为企业化和组织形式企业化两条线索、在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准企业、农业企业三个层面上展开。
具体措施:一是成立农业企业化领导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规定,二是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户企业化经营水平,三是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农业准企业和农业企业;四是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要素流转机制和市场。
(二)加快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建立土地交易场所和信息系统,积极培育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技术经济评估等中介组织,并加强规范和管理,要建立土地登记、合同管理、土地交易,土地评估等制度,并制订土地流转管理条例;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不得随意进行土地行政性调整。
(三)完善农民培训体系
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在技能培训的同时强化思想观念培训,并通过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一部分外出农民在学到新观念,生产经营经验、挣到钱后回乡创业;另一方面.要在思想观念、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的教育培训。要尽快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完善对农民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要科学确定培训期限,增加培训内容,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四)加快培育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要在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其它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领域开展业务。要鼓励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要承认农村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客观必然性,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规范。
(五)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要彻底打破行政驱动型科技体制,进一步加大农业科研尤其是基础研究、重点领域研究的投入。要加快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一是对农业科技推广职能部门进行改造和重塑,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及中介缎织。
(六)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要在大力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省成立联合会。县,乡、村成立分会。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推广。
农业市场化改革范文6
关键词:农村;;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1-0147-02
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农村经济制度中最基础性的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之后,我国农村全部实行了土地家庭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农民依法获得土地承包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极大地发展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三农问题”呈现的一些新问题,如土地分割碎化、土地产权主体模糊、土地流转混乱、土地粗放经营等,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再次被提到改革的前沿。探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寻求更加适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情况,保障农民的发展权和生存权,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满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土地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和合理配置。
1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
1.1立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原则
目前我国农业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渡阶段,农业经济受人为因素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具有显著的层次性和地域差异性。目前土地制度创新时机仍不完全具备,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农村总体经济水平较低,如果完全依照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是不实际的。为此相比较来说,农业发展较快、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的农业土地制度改革步伐可以适当快一些,对于大多经济欠发达区域,土地制度改革的进行难度较高,土地产权制度的选择必然要考虑目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充分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和多层次性,不能脱离实际,否则容易造成盲目性改革,不利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1.2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性选择是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是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的必然选择,是与土地市场化和城市化相对接的系统体系,是农村人口变迁和农村城镇化的配套对策,是使农村隐性市场导向规范化和公开化的现实措施。只有实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土地产出效益的最大化,才能充分调动农民进一步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土地利用的高效化和集约化。因此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关键。
1.3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是人们赖以发展和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创造财富的基本源泉。土地利用既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又受经济、社会、技术条件的制约。土地资源的这种特征,决定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性,要求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制度改革的运作、土地利用方式的选择上均应以有利于保持土地资源的内在潜力、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保护耕地的质量和数量为改革原则,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土地利用的持续性、协调性、发展性。这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关键。
2深化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路径
2.1完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体系
尽快修订完善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消除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制度规范上的矛盾,明确原有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权能等方面的模糊概念,并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留下法律空间。同时可率先在国家改革试验区、经济特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就农村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制度、市场定价机制、使用权流转机制,以及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出资、转让、入股等重大问题进行探讨,条件成熟后制定统一的土地法典,将城乡土地的产权功能、产权归属、使用权流转程序、权利义务等一同纳入法律。同时修订相关法律,逐步形成以宪法为原则、城乡土地法典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配套的土地法律法规体系。
2.2建立权能完整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农村土地产权必须明晰化。现在农村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和群众集体所有制相结合的所有权制度,其中国家所有的农村土地一般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包括村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等三种形式。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建立村民联合经济组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应是村民联合经济组织。应将经济管理组织职能与村委会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区分,简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结构。
2.3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市场
按照现在我国各类产权交易市场的方式,运用信息化的交易平台,遵循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试点,逐步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先在县级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配套推动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国家赎买制度,由国家按照脱离农村家庭所承包土地剩余承包年限和收益现值法评估的价值赎买。国家赎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优先用于解决人均承包耕地面积差距过大问题,剩余部分按照市场化原则租赁给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逐步放开政策,允许城镇居民携带技术、资金到农村租用土地承包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等经营活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