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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专项检查范文1
一、工作准备情况
我们认真制定了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大力推行物资采购“阳光工程”,堵塞漏洞,降低采购成本,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工作方法:通过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规章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招议标程序。步骤: 4月3日-4月30日为学习宣传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为自查阶段。6月1日-8月15日为检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为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5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等职能部门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物资采购的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物资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系统基础检查。对物资部、设备部20xx年有关物资设备采购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各类招标、议标工作中程序资料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我们重点对集体商务谈判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各项程序执行较好,但也发现有个别不足。如:在生水管道阀门更换项目中采购的金属硬密封蝶阀,由于当时正处于全公司联修阶段,工期紧、任务重,分场要求时间紧迫。物资部按急件进行了办理,未按照公司有关集体商务谈判制度进行议标。事后,物资供应部及时补办了相关议标手续。
4、对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设备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查阅合同是否规范,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过统计分析,1-10月份设备材料采购招议标及商务谈判共计47 次,签订合同47 份,为公司节约采购费用159.76万元。设备大修、技改招议标及商务谈判共计58项,签订合同58份,为公司节约费用74.5万元。
四、监察建议:
1、物资供应部要规范执行《议标性集体商务谈判实施细则》,对采购数额较少的材料必须要按相关规定进行。
2、要把学习掌握管理制度作为提高执行力的前提,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要进一步完善急件急办工作程序,要加强对公司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制度的学习,提格按制度办事的认识和自觉性。不断加强部门人员廉政建设,严格防范和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五、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职能部门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物资供应部、设备部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制度执行力。
采购专项检查范文2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乙级政府采购机构和部分甲级政府采购机构。
三、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共同成立“**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和省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市、县(市)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省级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同志担任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同志、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同志、省审计厅副厅长欧阳标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各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也要相应共同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各市要根据《通知》要求尽快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5月2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应指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情况报送。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详见《通知》附件)。其中,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省财政厅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发放给各市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社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以及所辖县(区)级财政部门的发放工作(具体发放办法详见粤财采购便〔2008〕6号文)。中国政府采购网、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将提供电子版光盘下载。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上报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化表格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市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其中,省级各部门的重点检查覆盖面为本部门20%的单位),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及部分社会机构。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于8月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将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抽调人员组成5个—7个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对各市、省直重点检查单位以及部分政府采购机构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级专项检查领导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领导小组应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领导小组和省级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市和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以指导本市和本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级领导小组汇报,及时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整改,务求实效。各地及省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健全依法采购的高效机制。
采购专项检查范文3
在处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处属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大力支持下、财务科全体干部职工不忘初心使命、克难攻坚、一往无前、砥砺前行,基本上完成了2021年既定的目标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
(1)凭证审核全年完成审核且报销会计凭证390余份
(2)个税申报全年完成个税申报12次,代扣代缴税额 0.08万元
(3)票据管理全年申领A.一般缴款书70张,开具63张,作废7 张,余陈7张;B.小额定额票据3本,开具1本,余陈2本,回收金额5000元
(4)工资发放全年发放总额1009.56 万元(包括2019年奖励性工资)
(5)公积金汇缴全年汇缴总额236.7万元
(6)医保汇缴全年汇缴医保金6次,汇缴总额 87 万元
(7)资产登记全年固定资产登记2 余次,金额67.68万元
(8)非税征收全年完成征收145.7957万元,入库145.7957万元
(9)经费拨付全年向市财政局提交经费申请拨付请示5次,共申请经费 1775.55万元
(10)创文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截至目前,共申请创文专项资金1585万元,拨付天畅公司进度款920.71万元
(11)防疫专项资金申请拨付 防疫专项资金缺口部分83.05万元申请拨付请示已送呈市防疫指挥部,等待批复
(12)杨湖路下水管道费油处置费100万已完成申请拨付
二、政府采购工作
(1)全年录入协议采购计划5项,报城管局审批5项,报财政局备案5项;
(2)全年录入项目采购计划采购6项,报城管局审批6项,报财政局备案 6项;
(3)全年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录入采购计划6项,公开采购合同6项
三、其他工作
(一)报表填报
(1)设施处2019年绩效目标自评表
(2)设施处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的填报
(3)设施处2019年内控报表的填报
(4)设施处人员信息表(最新)
(5)设施处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6)设施处2021年涉企收费项目自评表及调整意见表
(7)设施处2019年国有固定资产清查报表
(8)设施处2019年非税收入征收情况自查表
(9)设施处2019年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
(10)设施处2019年决算报表
(11)设施处2019年财务报告报表
(12)设施处2019年资产产权登记报表
(二)迎检工作
(1)2021年5月13日至5月18日,市纪检委驻交通局检查组一行4人对我处及天畅公司财务情况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
(2)2021年8月17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一行3人对我处非税收入应缴财政专户及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迎检工作
(3)2021年12月4日城管委新上任财务李洪科长一行两人来我处2019年五个结余结转运维项目的专项检查
(三)疫情防控工作
从2021年2月14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止,与科室工作人员一起下沉飞鹅社区,完成防疫值守、封控、服务等工作
(四)创文相关工作
(1)创文迎检前下沉飞鹅社区新天地小区入户调查走访、宣传政策(2)创文迎检期间上路巡查(3)创文专项清障行动
(五)防汛工作值守
(六)财务专项检查工作
从2021年5月6日至5月13日,代城管委完成交通局纪委监委检查组组织的交通局系统财务交叉检查
(七)城区人行道专项清障行动
2021年9月18日至20日,参加设施处城南片区人行道专项清障行动
四、定点扶贫工作
全年下乡12次,按规定动作全部完成
五、存在的问题
(1)专业会计人才匮乏,面临人才断档
(2)市政设施管养范围扩大,而管养经费难以调增
(3)运维项目运维资料编制不及时,造成审计报告年终迟迟不能出台
六、2022年工作计划
在完成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的同时,重点完成
(1)2021年非税收入返还
(2)2021年设施处部门决算报表的填报
采购专项检查范文4
1、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针对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质量和安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移民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移民政策兑现、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专项监察。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及政策兑现的相关规定,坚决查处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3、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坚决查处假借改革之机变相侵占集体林产、侵害林农利益,违规违法低价转让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领导干部参股入股等违纪违法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对“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1、继续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抓好我县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制定招投标行政监察规定。三是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招标机构和监理机构的清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积极推行招标文本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程序。四是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继续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查处力度。
2、继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系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操作规范及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推行划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会同国土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征用和出让程序,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三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3、继续监督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一是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和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扩大定点、协议采购的品种和范围。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和使用专家库进行评标,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评标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三是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规范采购人行为。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步伐,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评标,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解决各单位各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同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全县落实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对20**年以来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推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行政监察对象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对失、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积极发现、及时移送案件线索。
五、继续推进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春季造竹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苗木的采购、验收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
2、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中项目立项、使用等情况的监管。
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习、心理、经济负担,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采购专项检查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建设诚信保障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增强执法打假维权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众的合法利益,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酒类采购和使用行为。要结合诚信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类消费安全秩序,增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诚信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强化采购管理,严防非法流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自酿或调配、销售酒类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要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或者采购、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等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严处。
(三)强化宣传教育,重视举报处理。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有效保护举报人。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部门沟通,严格信息报送。要与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卫生监督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依据省卫生厅统一要求,自2012年月至月开展为期5个月的枝江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活动要求
采购专项检查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卫生事业发展项目库制度,对卫生专项资金逐步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的确定,本着有利于加强规划、科学管理,有利于协调、调动和优化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根据卫生工作任务和卫生事业规划,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建立预期三年的项目库。项目库的建立和资金安排要突出工作重点,符合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根据卫生事业基本情况调查和疫情报告等情况,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突出事业发展重点,优先安排项目库中急需、可行的项目。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执法监督能力的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配置标准等因素安排;用于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根据疫情报告和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工作要求等因素安排;用于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及救灾防疫等专项资金,根据疫情、灾情报告及相关工作要求安排。
第六条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事业基本情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各地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状况、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人力状况以及对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等。
第七条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根据各州市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和财力状况、疾病流行情况和当年实际需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等情况,统筹考虑中央和省级、国外贷款等渠道已安排的各项资金,综合平衡后,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第八条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卫生监管体系、监督执法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用途研究确定具体项目管理方案,卫生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各州市财政、卫生部门在收到中央和省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方案后,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九条省级补助各州市的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大宗物品采取省级招标、州市采购的运作方式,即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统一组织集中招标,各州市在中标范围内认购,自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验收付款。由州市统一采购的物品,州市财政、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按下达的项目,依据各类机构的相关配置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配置和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报送采购设备的详细品目,并分别列明设备分配使用单位。
第十条各级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或项目具体内容的,需逐级报批。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中央和省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对虚报骗取财政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资金、地方补助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按期报送有关材料等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停止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或收回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如有资金结余,用款单位要及时上缴其主管部门或经上级财政、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业务工作,并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三条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报告,并按规定纠正和处理。
第十五条各州市卫生、财政部门应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十六条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纳入政府卫生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