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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范文1
目前,我县城区主街道的环卫保洁清运及垃圾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主要由县环卫所负责,县城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则由城关镇各社区220名公益岗人员负责日常保洁。县环卫所由城关镇政府实施日常管理,编制隶属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正式职工30人,聘请环卫工人126人(其中:符合享受并统一缴纳“四险”人员90人),现有垃圾清运车辆20辆(其中:垃圾运输车9辆,洒水车1辆,小型垃圾收集车9辆,垃圾装载车1辆),负责城区主街道环卫保洁、所有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厂及城区38所公厕的运营管理。
近年来,县环卫所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经费紧、保洁面积不断扩大等实际困难,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跟进监管、绩效考核”,管理模式逐步趋于规范。全体管理和保洁人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的精神,主动承担县城“双创”工作的主力军,为城区居民提供干净舒适的环境付出了艰辛工作,为创建卫生县城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收入情况。
城区环卫投入分为三部分:即县财政预算、每年收取垃圾费收入和人社部门拨付的再就业及公益岗位补助,从近几年实际收入看呈逐年递增趋势。 ____年城区环卫经费收入535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175万元,当年收取垃圾费收入255万元,人社部门拨付再就业及公益岗位补助105万元。
(二)支出情况。
1、____年环卫经费当年实际支出528.65万元,主要分为三部分:
(1)城区环卫保洁正常支出480.65万元。其中:126名环卫工人工资184.44万元,环卫工人降温、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4.88万元,90名环卫工人“四险”支出107.33万元(含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单位负担),环卫工人劳保支出7万元,年终慰问支出5万元,环卫车辆燃油费75万元,环卫车辆维修费41万元,环卫车辆保险费6万元,果皮箱购置费15万元,收费人员工资及手续费15万元。
(2)公厕管护及水电费30万元。
(3)环卫所日常公用及房租费18万元。
从其目前收支情况看,现有的收入能够满足除垃圾处理厂运营经费外的支出需要,包括环卫所单位的日常运转和房租支出。
2、垃圾处理厂运营每年的支出需求约99万元。按____年10月2日以来试运行情况进行测算,每年垃圾处理厂运营需经费99万元(2014年只需79万元,渗沥液处理站试运行一年费用由承建厂方承担),其中:垃圾处理厂推土机填埋工时费24万元,垃圾填埋取运覆土45万元,消杀药品费用5万元,电费5万元,渗沥液处理站年运转经费20万元。
3、按政府会议要求再增加20名环卫工人年需工资27万元。
(一)城市市容环境统一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县市容市貌日常执法监管由规划局下属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绿化、创建园林城市由住建局负责,城区主街道环卫保洁及垃圾处理厂运营由环卫所负责,背街小巷环卫保洁由城关镇负责,创建卫生和园林县城由双创办总牵头。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随着“三镇一体化”大县城建设的不断推进,加强大县城市容环境的统一管理势在必行。
(二)县环卫所的管理体制亟待理顺。按县编办文件通知,县环卫所编制在住建局,年度考核也在住建局,而人员和经费由城关镇实施管理,目前环卫所的管理体制不利工作有效开展。
(三)城区环卫管理覆盖面需要扩大。随着我县城镇化快速推进,县城常住人口剧增,城区街道骨架逐渐拉大,目前保洁范围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逐步扩大城区环卫管理覆盖面已势在必行,保洁力量还需加强。
(四)环卫经费收支管理仍有待加强。一是政策性规费还没有按完全收缴到位。仍有部分居民、商户、企业的生活垃圾费未按政策征收到位,而城市建设路面保洁费至今仍没有启动征收。二是环卫经费支出虽然城关镇也实行了“三审一签”报账管理,但车辆维修、保险等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环卫工作经费帐务核算不太规范。城关镇只拨付环卫所正常的人员经费,应由城关镇保障的环卫所机关公用经费挤占正常的环卫工作经费。
(五)环卫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还需提高。近几年环卫工人工资虽有所调增,但仍显偏低。环卫所虽然制定了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按有限资金投入是否发挥对等效益来看,每天支付的环卫工资报酬应达到的环卫
标准,缺乏科学、规范、精细的考核衡量标准。 (一)建立系统性的城市管理机制。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责,成立统一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机构,借鉴外地城市管理的先进经验,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共同管理好我们的家园。
(二)理顺环卫所的管理体制。建议将县环卫所的人员、经费随编制划归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环卫工作经费和机关运转经费分别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三)严格收费管理。一是建议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研究启动路面保洁费征收,每年所征收资金全部用于垃圾处理厂运营。二是要严格按标准征收居民、商户和企业的垃圾处理费。严禁随意减免,做到公平征收,确保应收尽收,所收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城市环卫工作。
(四)逐步扩大城区环卫管理覆盖面。顺应城市发展需求,逐步扩大城区环卫管理覆盖面,根据需要增加保洁人员。
(五)保障垃圾处理厂运营经费。建议将每年收取的路面保洁费约100万元左右,全额用于垃圾处理厂运营,不足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垃圾处理厂工作人员,若再增加聘任20名环卫工人,建议从146名环卫工人中调剂使用。
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快“三清”(即清理粪堆、垃圾堆和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工作进度,积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置等污染防治,倡导并推广清洁能源,大力实施绿化造林,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到年底将全区3个镇全部建设成市级生态镇,80%以上的村庄建设成市级生态村。
二、创建生态村镇数量
结合全区新农村星级管理和生态市、区建设工作计划,初步选择有创建工作基础,且经过努力短期内能达到创建标准的3个镇和54个村,率先启动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
(一)生态镇创建
1、完善镇总体建设规划,根据生态镇考核指标,制定生态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为中心,各镇按“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模式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各镇应配备垃圾中转运输车辆及清运队伍。
3、各镇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将排污管网接入城市统一排污管网的镇,人口在1万人以上,规模较大的镇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一般镇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或稳定塘等生化处理技术处理生活污水。
4、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快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绿化工作,不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5、督促区域内工业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有工业园区的应编制规划环评。
(二)生态村创建
1、“三清”工程
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制订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建立村庄保洁员队伍,制订管理制度,清扫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以“三清”为主的村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农户粪土、垃圾、柴草集中堆放点,规范畜禽养殖,治理乱搭、乱建,保持村庄干净整洁。
2、改水工程
一是生活饮用水水量不小于40升/人·天,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二是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三是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每年定期进行1-2次水质检测。
3、改厕工程工程
一是普及推广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二是厕所达到“四有四无”,即有墙、有顶、有门窗、有化粪池并加盖;厕所内基本无蝇、无异味、无渗漏、粪便无害化处理。三是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4、改灶、改圈和沼气建设工程
积极倡导和推行农村清洁能源,把农村沼气建设与改厕、改灶、改圈结合起来,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灶同步设计布局、同步施工,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把好质量验收关。
5、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一是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台按500人一座进行设置,底部水泥硬化,设倒入口和出口,有防雨和臭气外泄设施。二是农户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存放。三是生活垃圾定时收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一是建设农村村庄排水管网,排水管覆盖率达到80%。二是城市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村庄宜建设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村庄提倡建设“小涝池”处理生活污水,既可以蓄水、排涝,又可以净化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
7、绿化造林工程
大力推进生态家园建设,抓好“三化一片林”工程,突出乡土树种和经济林,切实搞好村庄绿化美化,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人均15株乔木),农田林网覆盖率达到10%。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水利局、爱卫办协助指导,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考核验收
全区此次3镇54村生态创建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3个镇、27个村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剩余的27个村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创建任务完成后,各镇政府要按照《市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先行自查,自查结束后申请区环保分局进行检查验收。区环保分局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并汇总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奖励依据。工作进展较快的,可不受时间限制,条件成熟的即可提前申请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生态村镇创建工作是创建生态市、生态区的基础条件之一。各镇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生态创建工作任务。
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范文3
一、矿区环境现状分析
矿区环境空气属煤烟尘和二次扬尘混合型污染,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水泥、焦化、钢铁、煤炭等工业企业产生的粉尘和烟尘以及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2008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为284天,比2006年增加了7天,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了11%。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但在全市综合污染指数排名属落后位次,空气环境污染仍不容乐观。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造成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区自然条件和历史欠帐等原因,环境空气容量小,环境基础比较薄弱,大气污染负荷远远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二是能源结构不合理。全区工业能源和资源消耗型产业多,而高附加值、高科技产业少。城区以及平涉路两侧的饮食服务业等单位的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三是水泥、焦化、钢铁和煤炭等工业企业排放的部分工业废气和粉尘污染点源目前还未得到很好的控制。
(二)行业管理仍然存在漏洞。城管局保洁员在道路清扫时因未采取喷洒水,道路清扫车不能坚持上路清扫,建筑施工单位在房屋拆迁时未严格落实围档、遮盖等各项防尘措施,致使二次扬尘污染不断产生。公路站在道路建设硬化过程中,因采用极易产生扬尘的黄土压盖,使得施工扬尘污染加剧。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还未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特别是一些农村房前屋后和城乡结合部虽然经过开展三年大变样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垃圾围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生活垃圾污染反弹现象非常严重。
三、近两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四、空气污染防治对策
综上所述,下一步我区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抓好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总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和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折除主要道路两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16台。二是拆除全区所有水泥机立窑;三是继续加大对煤炭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要求所有洗煤厂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挡风抑尘墙及自动喷水装置的安装工作;钢铁企业9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尘点治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二)加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少扬尘对大气环境污染。一是强化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环境管理。所有建筑及道路施工在拆除时要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主要街道实行定时喷洒水,道路清扫车要坚持每天上路保洁,防止二次扬尘污染。道路建设硬化时,要用秸秆等防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压盖,严禁用土压盖。今后,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要把好关,所有正在建设的或者将要建设的住宅小区都要经过建设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二是搞好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各学校、机关、厂矿、饭店和居民小区要按照全区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继续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选择适宜的树种,合理配置乔、灌、草等多种绿色植物,突出各自特色,绿化、美化、净化并重,逐步实现厂在林中,路在林中,城在林中的目标。三是狠抓城区卫生整治,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保持门前路面整洁,清扫见本色。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动员组织广大居民对社区楼道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对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有关乡镇和卫生队要限期彻底清理,对所有裸露地面要想方设法进行绿化。同时,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多设置一些环卫设施,并做到专人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区建设。一是切实抓好优美小城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各村在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中,要在组建卫生清扫队伍、实现硬化道路、净化街院、绿化村庄的基础上,都要建立一个固定的储存垃圾场所,坚持做到日产日清,彻底消除村内柴草乱垛、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牲畜乱跑等五乱现象,促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组织好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近两年全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仍有少数着火点。今后,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各乡镇要认真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地块的措施,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另一方面,农业部门要将秸秆的综合利用列入农业结构调整方案,采取秸秆还田、发展秸秆青储饲料、秸秆气化等措施,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避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三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凡上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并进行硬化和绿化。今后,新建的畜禽养殖企业都要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实现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要加强审批把关,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经过环评。对属于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项目,该否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位于环境敏感区选址不当的,必须进行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二是凡新上工业企业要按照我区规划要求统一入驻工业园区,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要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的环境保护情况,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跟踪,发现问题,尽快纠正。新世纪焦化公司要按照环评报告书内容要求,兑现上大压小的承诺,尽快拆除5万吨的小焦炉,为今后煤化工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范文4
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但从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看,有必要在更高层面加大统筹力度。建议围绕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江苏省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对规划实施和机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工程进行集中研究推动。及时跟踪了解国家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政策导向和工作部署,主动向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在规划实施、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争取支持。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等重点改革载体与加强主体功能区实施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年度推进方案,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目标、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针对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年度专题督查,重点督查推进方案落实情况、体制机制创新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法治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与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结合江苏实际,在多规合一、节能减排、生态补偿等领域,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大规划、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影响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违法行为。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主体功能区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主体功能区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
探索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坚持以国际视野和全球思维推进江苏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强与世界先进国家在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城镇化等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加强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交流,不断提升江苏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水平。
完善生态保护机制
健全资源环境保护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整治修复,促进生态空间集中连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将准入要求具体化、清单化,规范生态红线管理。严格保护重要水源、湿地、森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动态调整优化,适度增加生态红线区域,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占陆域国土面积不低于2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实行节水管理,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节约能源的政策。重点开发区域要根据国内领先的能效利用目标,分别制定节能标准,确定节能任务,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合理利用农业相关物质能源,控制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禁止开发区域要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根据环境生态保护需要科学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逐步实现零排放。
构建低碳发展机制。一是形成节能低碳的产业体系。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低碳发展,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行动方案,制定排放标准,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排放,加强新建项目碳排放管理。推进农业低碳发展,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进服务业低碳发展,积极发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餐饮,大力推动服务业节能降碳。二是努力增加碳汇。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将林业建设与发展碳汇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森林等各类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的稳步提高和长期保存。三是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集中高效发电比例,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等低碳能源,发展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全社会形成低碳消费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品。
强化环境准入机制。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产业园区应按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现有园区要逐步达到省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要求。重点开发区域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以园区为载体,有序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着力建设沿海、沿江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带,沿海产业带加快发展港口物流、船舶及海洋工程、风电装备及应用、海洋生物、核电等产业;沿江产业带积极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沿东陇海线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机械装备、新医药、资源型非金属材料、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控制发展高耗水产业。限制开发区域以县城为依托,适度发展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工业园区;现有产业园区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发展旅游等服务业,农产品主产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禁止开发区域按照强制保护原则,禁止一切与主体功能定位不符的产业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解决多头管理问题。
健全污染治理机制。全面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实现增产的同时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开发区域要根据环境容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限制开发区域要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关闭或限期迁出所有排放污染物企业,实现零排放。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城市发展边界,控制城市蔓延扩张,促进形成有利于污染控制和降低居民健康风险的城市空间格局。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村镇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和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农村土壤环境质量安全,针对可能造成农产品污染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确保农产品质量。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程。
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明确补偿责任主体。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对各类生态空间生态价值、经济价值进行量化测算。建立生态保护绩效评估制度,对各地政府实施的生态保护活动进行定期评估。针对各类生态空间生态资产和变化,明确补偿标准,大幅提高生态补偿额度,逐步平衡生态补偿收益与开发建设收益水平。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优化开发区要严格限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率先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定较高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重点开发区要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定合理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限制开发区原则上不发放排污许可证,区域内的排污企业不得从其他区域购买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禁止开发区一律不发放排污许可证。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碳排放需求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碳汇能力的有机对接。推广太湖流域和通榆河环境质量区域补偿经验,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严格落实上下游“双向补偿”制度。
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多规合一机制。首先,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将不同类型规划有效整合于空间规划下,真正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其次,以生态资源底线约束规划与发展。遵循分级施策原则,以环境质量底线作为刚性约束,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及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所框定的生态安全格局。最后,以治理能力提升促进精准规划。科学划定空间发展边界与生态红线界限,强化问题导向、系统规划和源头治理,建立空间规划协同管理议事机制,注重规划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探索以规划代立项,实行建设项目准入清单制度,优化管理模式,提高治理效率。
创新主体功能转换机制。着重建立健全两个机制:一是强化区域合作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规范各类空间开发的协商程序,设立专门的协商机构或协商制度,建立专门的技术监测和协调平台,明确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培育发展权流动和交易市场,建立反映区域功能定位、市场供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发展权定价体系。二是协调利益分享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构建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区域公共服务供给网络,是解决不同功能区域社会矛盾的关键。可以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区域进行试点,通过开征特定税种、发行公债等手段,并辅以财政专项补贴和转移性支付等方式,支持限制开发区公共服务供给投入,实现区域开发共建共享。
构建主体功能区调整机制。着重强化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快主体功能区的数据库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应着眼于以乡镇作为基本空间单元,应从现在开始尽快完善乡镇级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建立基础数据库,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环境生态、开发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层面的功能区基础数据平台。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分类管理数据信息,将每个主体功能区的位置、范围、国土空间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情况纳入其中,从而实现主体功能区管理的全覆盖。二是开展主体功能区监测评估。依托技术手段,构建航天遥感、航空遥感和地理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建立互联互通的国土空间监测管理基础平台。持续跟踪主体功能区发展情况,定期编制监测评估报告,重点评价各类功能区关键指标的达标情况及变化态势,阐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修订政策措施或区划方案的建议。三是细化主体功能区调整的指标要求。主体功能区划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过于频繁地调整和变动。但随着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不断变化,主体功能区划的边界、范围、单元等基本特性也要保持不断变化和动态调整。
完善要素保障机制
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机制。进一步健全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机制,结合新一轮“一市一策”政策实施,根据市县财政经济状况,对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分类分档结果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重点结合各县(市)限制开发区域的比例等情况,合理确定转移支付系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比重,加强对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财政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功能区、高标准农田、适度规模经营等。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对禁止开发区域,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用好省财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各市县也要相应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财力状况稳步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有效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征收环保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空间规划治理的能力,是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有效举措。下一步,江苏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发挥好环境税调控调节作用,更好地引导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金融对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支持保障能力。引导商业银行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鼓励向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鼓励省级金融机构为不同类型功能区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建立实施主体功能区间的横向援助机制。推动各地制定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援助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和生活水平与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基本相当。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分类考评指标。优化开发区域评价考核指标。优化开发区域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质量效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及公共服务覆盖面等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出口规模等的评价。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指标设计原则,优化开发区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包含:全员劳动生产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单位土地产出率、科技进步贡献率、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七个指标。重点开发区域评价考核指标。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突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方面的考核。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指标设计原则,重点开发区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包含: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量土地产出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城镇化率、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七个指标。限制开发区域评价考核指标。限制开发区域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要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适度考虑生态保护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指标设计原则,限制开发区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包含: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林木覆盖率、耕地保有量等八个指标。禁止开发区域评价考核指标。禁止开发区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指标设计原则,禁止开发区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包含: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自然湿地保护率、生态恢复治理率、污染土壤修复率、林木覆盖率、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的比例、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等七个指标。
考核评价方法。江苏主体功能区考核评价依据对应的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分别计算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根据各指标的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计算水平指数,主要反映各地主体功能区建设工作的现实水平;根据各指标比上年的增减情况计算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各地过去一年主体功能区建设工作的成效进展情况。计算方法:将各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分别计算出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具体方法如下:一是水平指数。各指标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40+60,上式中,极差=某指标最大值-最小值。对逆向指标,采用取相反数的方法加以处理。本类水平指数=各指标水平指数之和/本类指标个数。二是发展指数。先计算各指标发展速度,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各指标发展指数和大类发展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