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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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范文1

一、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抓业务规范。要紧密结合文化部各项规范化文件,细化管理执法操作流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二是抓形象规范。要在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装备和统一执法文书;三是抓行为规范。加强管理执法队伍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推进文化市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为今年队伍建设的主要手段,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大力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的学习训练,全面提升执法技能。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10月份组队参加全省比赛,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的活动情况和获奖情况将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年终考核范围。各地要针对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和岗位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自学、互帮互学、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和考核,要加强对新颁布实施和新涉及领域的法规的学习培训,有效地督促和引导执法人员由“应知应会”向“行家骨干”转变。各地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三)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地要继续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省、市做好全省文化市场视频监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移动执法系统以及12318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四)完善考核评比机制。继续强化按月考评网吧监管平台运行情况、按季度考评执法数据、案件办理、信息报送、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执法装备达标配备,按照省执法考核细则,加大对规范化建设等内容的考核权重。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引导和调动广大管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组织选调各地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参加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秀案卷评比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提升行政许可服务能力。

二、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五)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涉及范围广、领域多、责任重,不仅需要文化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还需要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去年市及部分市(区)已经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门,为实现长效监管、合力监管提供了组织保障。个别尚未成立的地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文管办这个平台的作用,充分凝聚各方共识,整合各方力量,发挥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机制作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文件处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定期组织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共同协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网络和机制。为了有效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市场管理网络,努力构建以市(区)为主导,以乡镇(街道)为依托,以村(社区)为点线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文化市场管理格局。今年,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网络和机制。一是做好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管理职责;二是完善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6月底前完成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市场协管员队伍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有效实现行政管理执法“手臂”向下延伸,起到“补位”作用;三是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开展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不断完善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日常检查与集中整治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

(七)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管。要充分发挥市“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及各地小组成员的作用,积极发现和查处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强化对网络文化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总结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经验。

(八)加强艺术品市场的管理。加强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和动态研究,开展艺术品市场调研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与规范。

(九)加强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积极开展游戏游艺机电子标签化管理工作,强化场所基础性管理工作,科学监管准入机型机种,增强经营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加大管理执法力度,促进全市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明显好转。

(十)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的动态管理。强化对市场的动态管理和暗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和执法工作交流,查找市场管理漏洞,交流管理执法经验。各地要强化日常巡查机制,量化巡查监管频次,结合节庆、假期等重要节点,按照上级安排及本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组织专项检查,加强网吧、娱乐、演出、出版物等市场监管和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推进各职能领域的执法工作。各地要按照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好综合执法职责,要加强对新执法领域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研究,建立有效机制,协调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各职能领域的执法工作,整体提升综合执法队伍在各职能领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范文2

[论文摘要]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是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市场的管理不仪需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能,还要注意引导和发挥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社会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建立义务监督机制、举报奖励制度、文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媒体舆论监督机制等。

一、济南市文化市场现状及管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济南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领域的建设步伐,泉城的文化产业取得 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初步形成了图书出版、电影电视、娱乐、网络、音像、艺术品等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目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文化经营单位6307家,其中歌舞娱乐场787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65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130家(其中连锁网吧362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426家(其中连锁音像门店169家)、美术品经营单位1317家、动漫企业116家、其他文化单位2466家,吸纳从业人员9万余人,安置下岗职工3万余人。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实现营业收人19.05亿元。

文化市场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要在管理上跟进。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济南市目前文化市场发展势头良好,而如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是确保当前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的重要问题。山东省文化厅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省文化市场建设的通知》(鲁文市「2007]4号)。通知要求全省文化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以实现全省文化市场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健全济南市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是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迫切任务。

但文化市场的管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广,涉及到文化行政部门、经济部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各部门职能不明确,职能混叉,造成文化市场管理中该管的不管,管理当中不免会产生一些疏漏。

鉴于文化市场范围广、布局分散、管理力量薄弱,不可能对所有的地区所有的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要各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的监管,形成政府、文化行业、社会公众及媒体舆论共同监管的管理模式。这样一方面节省了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全方位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及时举报查处,净化市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二、当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的社会监管机制

近几年,济南市在以文化局为主体,联合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物价局、卫生局、司法局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统一组成了一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并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在发挥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时,也注意引导社会公众及组织团体的社会监督力量,形成了政府引导、群众监督、行业自律、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监督管理机制:

(一)义务监督员机制

义务监督员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退休干部等组成,主要是义务监督文化市场中文化经营单位及文化消费者的行为,并及时反馈给有关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净化文化市场。义务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降低一些社会监督成本,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是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监督力量。

济南市文化局于2004年组织招聘了l00名网吧义务监督员,对济南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据介绍,这些监督员的下作都是在日常生活中义务进行的,没有任何报酬。他们的职责包括:向市民和经营业主宣传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对在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进行劝阻教育,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规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并做到“对违规网吧要举报,对合法网吧不骚扰”。

(二)举报奖励制度

为有效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打击文化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从2005年8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启用“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山东省17个市的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为所辖区域的统一接听机构。

济南市文化局也相应地开通了24小时由专人值守的12318举报电话,制定了相关的登记、查处、反馈等工作制度。对受理的举报,根据不同情况直接查处或转县(区、市)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群众可以对一些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以相应的奖励。这种举报奖励制度弥补了文化行政和执法部门在监管上的疏漏,是辅助管理部门进行文化市场监督,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重要方式。

(三)评议和公开听证制度

济南市文化局还通过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评议卡”和“监督卡”给各文化经营单位,让各文化市场主体对济南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文化局工作给出评议,并能给予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反馈给文化局。这样,文化经营主体可以对文化管理部门的政策和市场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使其更好地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另外,济南市文化局还建立了文化经营许可事项的公开听证制度,比如某一文化经营单位,尤其是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在申请审批事项时,文化局要通知该场所周围学校、机关等单位及公民报名参加听证,可提出意见,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可以监督文化部门审批项目时是否遵循相应的法规。这是文化管理部门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一些娱乐审批项目的批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意见。

(四)文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属于广义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功能,实施具体的服务性行为、执行性行为及部分监督性行为的社会组织”。

济南市在全省最早成立了网络文化协会,倡导“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共同发展”,加强经营者自律,维护守法经营者权益。协会开展了“网络文化进社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大型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倡导网吧经营者自律签名仪式等,配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网吧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社会各种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

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对文化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同时也对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文明经营单位等进行表彰。如2008年2月1日济南时报第6版《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光荣榜》。

三、当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中存在的不足

(一)文化市场的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内容表述模糊,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跟不上现实的需求,出现法律法规滞后于市场现实的现象,这样容易被一些不法经营者钻空子,使文化市场的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二)人们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意识不强,热情不高,监督力度不够,有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举报和处理。

(三)由社会力量自愿组成的义务监督员队伍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公务员等组成,成分复杂,真正监督市场的时间有限,而且监督员队伍往往因为管理不善而比较松散,难以实现有效、统一地管理。

(四)文化行业协会人员队伍组成呈现老龄化、兼职化倾向。文化行业协会成员大多由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或由机关单位的人员兼职,办事效率低下,限制了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不利于专门有效地进行市场管理;另一方面,有些行业协会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在经费和人员配备上都附属于政府,所以很难发挥协会自律和监督的作用。

(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力度不够。较窄的新闻自由度是造成社会舆论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

四、建立健全济南市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

(一)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有法可依。法律法规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督员、公民个人等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的依据,所以要根据文化市场发展的实际不断更新添加新的条例,让不法单位无缝可钻。

(二)培养社会公众白觉维护和参与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识。政府除了一方面要继续举行审批项目公开听证制度以及对文化局的评议制度外,还要负责宣传普及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举报非法经营。在全社会倡导监督市场、人人有责的理念,逐步培养社会公众的道德感,树立责任意识,形成人人监督市场、市场有序发展的局面。

(三)加强对义务监督员文化市场知识、管理法规及业务素质的培训,并奖励在市场的监督中作出贡献的人,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在义务监督员队伍中选拔一些优秀的成员担任领导,组织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了解近阶段市场状况及分配各自的职责范围,鼓励他们互相沟通,建言献策;文化行政部门还要赋予他们一定的监督权利,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举报奖励制度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另外还要进一步开通网上的举报奖励平台。在文化经营单位集聚的地区,直接设立举报点,由专人负责举报和及时进行查处的事宜,以便提高办事效率。例如,济南的英雄山文化市场是济南市最大的文化市场,同时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四大文化市场之一,其中涵盖了书刊、音像、艺术、玉器等产业的各种文化产品。英雄山文化市场的四周也汇聚了百旺文化市场、新世纪文化商城、山东文物总店等文化产品交易场所。在这些文化市场内,各种文化产品琳琅满目、鱼龙混杂,存在着诸如盗版、无证违章经营等非法现象。因此,在这种文化产品汇集范围较大、交易次数较多、人流数量庞大的文化市场宜建立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单位,并设立举报点。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范文3

然而,尽管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对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复杂性,难免还存在着一些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全市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不够平衡。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心集镇文化市场比较繁荣(如华宁的盘溪、新平的嘎洒等),文化经营门类比较齐全。而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如新平的老厂、元江的咪哩、易门的小街等),尽管乡镇农村人口近万人,但文化市场发展迟缓,有的至今没有一家经批准设立的文化经营场所,文化市场处于空白状态,难以满足群众的文俗肖费需求。

(二)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农村文化经营单位普遍存在规模小、分布散,以个体和个人独资经营为主。如盘溪的九家网吧每家就是20几台电脑,且档次低、环境差,经营者素质也参差不齐,一些经营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有的甚至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无照经营状况较为突出。在县(区)中心城区由于对文化市场执法力度的增强,一些无证照文化经营场所悄悄地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以逃避监管,继续从事非法文化经营活动(如:黑网吧、地下赌博游戏室和台球赌博),禁之不绝。无证照非法经营活动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引发治安问题,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相对薄弱。各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机构不全,人员编制少,全市只有专职的执法人员13名,要对全市3284家文化经营场所进行有效监管,显然是不够的。农村乡镇文化站又处于管理有责、执法无权的境地,管理较为苍白无力。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调查表明,从事农村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大多数是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以及残疾人员、外地流动人口,他们中不少经营者法制意识薄弱,素质较低。在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对抗情绪,对抗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

一、玉溪市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玉溪市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全市建立、健全了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县、区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统筹协调农村文化市场各项工作。二是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接纳未成年人、音像市场经营盗版音像制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把农村演出团体的进人关,对演出团体进行严格的审核。三是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农村开办健康文化事。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方面。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在个别地方和部分领导的心目中没有适当的位置,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认识模糊。认为抓经济才是“硬的”,抓文化是“软的”;在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农村,农民的生活虽然有了改善,但还相对落后,他们看重的是家庭的经济收人,同样认为农村文化可有可无。

(二)组织机制不全,乡镇文化站没有处罚权。近年来各县区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强化乡镇文化站的文化市场管理职责,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虽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如新平县对乡镇文化站的要求是要配备专职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在文化经营项目密集的嘎洒、漠沙等乡镇要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查扣制度、统计及举报制度,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华宁县对文化站的要求是,对涉及到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应迅速上报县文化局稽查队依法处理,对无证的文化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必须劝阻其非法经营活动,并立即报县文化局稽查队处理。但由于全市的镇乡文化站无权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进行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在日常工作中违法经营户不听劝阻是没有什么办法的,等你报到县文化局,证据已经被抹去。给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一方面全市大部分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目前是一到二人,主要的工作任务不是在搞文化市场的管理,很多乡镇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是落不到实处的,难以适应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管理力度不大,近些年来大部分乡镇对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往往是采取突击性措施,临时从有关部门抽出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这些临时检查人员疏于业务、政策不熟,且人员不稳定,在执法检查中产生短期行为现象。

(三)机构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数量少、力量薄弱。各县区虽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监督职责及行政执法职能,但管理编制人员不足,据统计,全市正式设立稽查队的有7个(含市稽查支队)定编26人,在岗在编的13人,在编不在岗的6人,在岗不在编的26人,峨山、江川、易门4个县没有执法队伍,澄江县虽然有编制有机构但是无专职执法人员,8个县还存在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不分和执法权限混淆的情况。目前乡镇一般没有专门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县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受各种因素的制约,鞭长莫及,导致管理失控。管理人员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及科技素质偏低。乡镇文化站队伍老化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文化市场的监督与管理。随着市场管理范围的不断扩大,监督检查任务越来越繁重,管理地域面广线长,管理经费缺乏保障,管理设施设备落后等主客观原因,造成了对农村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难以“到位”或远水解不了近渴的现状。

三、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路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长远奋斗的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因此要加强宣传,使各级领导和群众都认识到,健全农村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是构建和谐农村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任务。县、乡镇政府应该像抓其他工作一样抓好文化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健全乡镇文化管理机制。随着文化市场在农村的形成和发展,在乡镇应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由乡镇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宣传委员、政府分管的副职为副主任,文化站、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为成员单位,配备1名文化市场专职管理人员(人口密集、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多的可视情况增编,人员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具体负责日常管理项目的审批和市场监督、工作协调等事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建立专兼职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设立文化市场稽查中队,履行农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发挥乡镇专兼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巡查、取证等方面的作用,县级文化部门委托有执法权限的机构进行执法,使行政执法“手臂”向下延伸,起到“补位”作用。从而,促进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繁荣地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建立农村文化市场社会监管网络体系。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文化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当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学校、社区、村委会的作用,聘请热心人士组成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文化市场社会监管网络体系。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车辆、设备保障,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必须加强,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车辆、设备保障。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中必须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疏堵并重,以疏为主的原则。同时要帮助扶持一些守法经营户,发挥正面作用,抑制负面影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导地位,促进新农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范文4

我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区文化市场实施不间断巡查,局机关干部分为三组,在检查中坚持创建国检标准不降低、巡查力度不放松,处罚标准不减少的原则,确保了我区文化市场不出现回潮放松的情况。

在创建工作中坚持以“六查”“三抓”“一打击”,“六查”:即查行业规范管理,查场所卫生保洁,查食品安全,严查黄赌毒,查娱乐场所超时经营;“三抓”即:抓规范管理,卫生保洁及消防安全重点整治;“一打击”即:坚决打击黄赌毒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进一步推进网吧监管体系建设,从制度上予以完善。进一步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文化市场管理网络,逐步完善以教育宣传为基础、日常巡查为主体、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文化市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全力加强和规范网吧市场管理;围绕“公信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推进“阳光执法”,率先建立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警示制度,行政处罚在做出处罚决定并实施处罚后3日内,将行政处罚事项、原因及结果整理成警示信息并及时送达所属行业相关经营业户手中,使各经营者及时了解案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处罚结果,以及主管部门的治理决心,逐步建立起发现、查处、教育、震慑的长效机制。

建立和健全法规宣传教育机制,在形式上不断创新。进一步增强网吧监管的有效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广泛宣传教育上下功夫、见成效。一是注重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对全社会广泛地进行网吧管理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和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家长及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学校和社会舆论,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使学生家长认真履行好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的职责,同时进一步与周边学校密切联系,由学校和文化主管部门一起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列举大量实例使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沉溺网络、荒废学业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力和自我控制力;三是全面加强对网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在“送法上门”的基础上,注重把法规教育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把行政执法和法规宣传有机结合在一起,把处罚和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使从业人员熟记法规,切实担当起“安检员”的角色,在第一时间内把好关口,避免违规。

严厉查处网吧违规经营行为,用严格执法予以保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对网吧日常巡查、错时巡查和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突击检查力度,坚持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形成高密度稽查的监管态势,及时发现和解决网吧存在的问题,对违规经营行为,在进行法规教育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处罚标准,该停业整顿的,坚决依法停业整顿,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坚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列入全市网吧管理“黑名单”的网吧,加大检查频率,实施重点监管,并且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网吧今后一律不得变更网吧名称。

第三,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我局针对文化市场的经营情况,实施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对娱乐场所重点做好未成年人禁入、场所禁黄赌毒,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工作。对音像店、图书店重点查处是否出售盗版音像制品、盗版图书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我局根据文化部和省市文化部门的统一要求,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本周针对我区音像制品的销售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如大利嘉城、国货路一条街等)的巡查力度,力争从源头上堵住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在我区的传播。根据上级新闻出版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区对本区域内的出版物市场实施严格管理,同时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市场和地下印刷企业,目前我区范围内暂未发现非法出版物市场和地下印刷企业我局将按照文明城市评比标准继续加大对出版物市场日常管理。

第四,为了加强江区文化建设,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江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我区将在下一阶段开展如下工作:

1、做好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

目前已收悉榕文〖〗205号,关于市文化局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经过收集,目前已有三个项目决定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具体的表格填报已在办理中。

2、整合江区“激情广场合唱队”。

中国海峡两岸首届合唱节暨中国音乐家协会合唱团走进江活动开展后,给我区的三只激情广场合唱队伍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力,通过此次活动,看到了这三只合唱队的可塑性和局限性,为了加强对这三只合唱队伍的规范管理,为广大群众打造一个完美的自娱自乐的文化平,下一阶段将对这三个合唱队进行整合并对他们进行规范管理,争取在年底举行三支合唱队伍联谊活动。

3、新年音乐会

江区艺术团民间乐团集结着大量优秀的民间音乐家,为了使该团的艺术魅力得到充分发挥,拟准备元旦期间在市九日音乐厅举行新年音乐会,目前乐团前期的准备工作已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4、文艺轻骑兵进社区

江区十支文艺轻骑兵队伍近年来活跃于各个街道,为广大江群众带来了不少的欢乐与笑声,下一阶段,将再次组织这些队伍进社区送欢乐。

5、送戏进农村

江区农村的文化建设一直是近年来关注的焦点,为了丰富更多农村的残障人员和孤寡老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在下一阶段将开展送戏进农村的活动。

6、组织区人大、区政协对我区十街文化站进行定级评比

文化站建设是基层民众文化建设的重点,为了加强对文化站的业务管理,使之更好的服务大众,拟通过定级评比的形式,促进文化站的规范建设。

7、民间民俗文艺展演

江区是有着丰厚文化底蕴的城区,民间民俗文艺一直是江文化的亮点,为了丰富广大江群众春节期间的文化生活,打造江区文化品牌,拟决定春节期间举办大型的民间民俗文艺展演。

8、民间文艺踩街

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为了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节日的气氛,拟决定元宵节期间举办民间文艺大踩街活动。

第五,今后一段时间我区文化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重点如下:

1、继续按规模化、连锁化要求整合现有网吧;依法推进有实力的网吧做大做强,提升我区网吧的软硬件水平。引导网吧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2、充实执法主体,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信息通报;

3、加强对网吧的日常检查;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管重罚;针对网吧经营特点加强巡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4、进一步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发挥网吧监控平的作用,对网吧的经营活动实施远程监控。

5、继续加强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管理;发挥网吧协会的自律作用,促进网吧依法文明经营活动。

6、巩固网吧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网吧的正面宣传,大力推进网吧行业文明创建活动。

7、与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对我区文化市场管理重点部位实施突击检查,严厉打击贩卖盗版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8、区文体局对辖区内的文化出版物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交由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处理。

9、重点打击无证照的电子游戏机店和图书店;对辖区内的音像店实施清理,坚决打击出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

10、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户采取红黄牌督查制度。凡在检查发现卫生状况不符合规定,在日常经营中违法、违规的,除按照正常程序处罚外,另外对经营户采取挂牌督促整改。第一次发现问题的,发出书面整改意见书,督促立即整改;第二次发现问题的,予以黄牌警告;第三次发现问题的,予以红牌警告同时并处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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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接受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 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深圳市(以下简称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的制定、整体布局及宏观调控并履行对下列文化经营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歌厅、舞厅;

(二)营业性文艺演出、时装组队及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及比赛、社会办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三)音像制品的批发、批发兼零售及营业性播放;

(四)图书报刊的二级批发及批发兼零售;

(五)美术字画的展销及拍卖;

(六)文物的销售、展销及拍卖;

(七)文化娱乐经纪机构;

(八)电子游戏机室;

(九)综合性游艺。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第(九)项等文化经营项目。

第四条 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对下列文化经营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卡拉OK厅以及茶座、酒吧、咖啡厅、餐厅中附设文艺表演、卡拉OK的歌舞娱乐场所;

(二)音像制品的零售及出租;

(三)图书报刊的零售及出租;

(四)美术字画的零售;

(五)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六)桌台球室;

(七)单项游艺。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的音像制品的零售、第(七)项等文化经营项目。

第五条 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各自审批的文化经营项目。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文化经营项目可授权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第六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超出《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或超出《营业执照》核定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进行管理、监督,对文化经营场所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

第九条 税务、卫生、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文化市场。

第三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从事长期性文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有审批权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包括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场所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三)设施、设备资料;

(四)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五)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及地址示意图。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齐备后,填写《深圳市文化经营活动审批呈报表》。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临时性文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向有审批权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

第十二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须报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立项申请或开业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答复的,申请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内悬挂《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证照核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经营者变更《文化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文化市场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年审验证制度。经营者应于每年12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年审验证手续。

第十七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从经营者的经营收入中征收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文化发展专用资金。

管理费和文化发展专用资金应在每月10日前或临时性文化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缴交。

收取管理费及文化发展专用资金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并执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文化经营场所,半年内未营业的,视为自动停业,由原审批部门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演出资格,是指深圳的表演团体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下简称《演出许可证》);国内其他地区及国外、境外的表演团体按规定取得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表演团体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时,应携带《演出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 营业性演出场所接纳表演团体和个人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告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营业性演出场所,不得接纳未办理《演出许可证》或审批手续的表演团体和个人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

第二十一条 茶座、酒吧、咖啡厅及餐厅中附设文艺表演、卡拉OK的歌舞娱乐场所,在管理上视同歌厅、舞厅及卡拉OK厅。

第五章 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是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文化经营活动的组织。

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协调、部署全市文化稽查行动,并对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给予指导。

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负责辖区内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文化经营活动的稽查工作,并对区内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文化经营活动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

第二十三条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稽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以下简称《稽查证》)。

第二十四条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例行检查;

(二)根据检查情况和公民的举报、揭发,对有关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调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或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及非法物品实行扣押、查封等必要措施;

(四)对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务;

(二)为检举、揭发违法活动的人和所查阅复制的文件材料保密;

(三)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第二十六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三)采用违法手段开展工作;

(四)袒护、包庇被查处的经营者;

(五)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和扩散证据;

(六)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

第六章 稽查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稽查证》。

第二十八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填写《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

《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应与事实相符,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中做出必要说明。

第二十九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对在检查和调查中认定的违法财物,应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或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扣押或查封。

扣押或查封违法财物时,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扣押的非法财物一律按规定登记入库,专人保管,严禁私自占有或外传。

第三十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根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可对《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2千元及2千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处理。

执行当场处罚时,必须有2名以上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场。

第三十一条 须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由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填写《立案呈批表》,并经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案件调查中应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一)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

(二)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材料;

(三)检查笔录(含证人笔录);

(四)对扣押物品的技术鉴定结论;

(五)录音、录像、摄影材料;

(六)案件涉及的信件、帐目、票据及其他物品。

第三十三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提出《案件调查报告》,报所隶属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议。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处理:

(一)认定举报不实或证据不足的,立案予以撤销;

(二)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认定当事人有违反治安、工商、税收等管理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认定当事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罚没财物应同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第三十六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应填写《结案报告》,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案。

《结案报告》连同案件文书、证据等应立卷存档。

第三十七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级和下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实行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 对繁荣特区社会主义文化有突出贡献的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十条 对检举、揭发文化经营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按查获的非法物品价值或非法所得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为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或稽查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及稽查人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可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行政晋级的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四十二条 《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停业整顿,最高期限为3个月。

第四十三条 被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临时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申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有关经营物品及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不悬挂证照的,处以5百元罚款。

伪造或涂改《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由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不按时办理年审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并处以2千元罚款;超过3个月不办理年审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缴交管理费和文化发展专用资金的,征收部门除责令其补缴外,还应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超过半年不缴交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领取《演出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演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文化市场的基本内容概要

所谓 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

是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

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

主体

文化市场主体一般是指各类文化产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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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高度重视,管理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200*年,主管局领导局派送稽查人员到南宁参加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外,全部人员还参加了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配备并更换了一批办公、电脑设备。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完善,依法行政有所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我局在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试中获得了较好成绩。

   二、理顺管理体制,市场管理效率明显提高。

   200*年,加强对了音像市场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摸清了音像市场家底,掌握了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总量、项目分类、经营规模、布局等第一手资料,并通过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压减了一些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音像零售、出租经营点,治理了“滥、小、差”,为今后的音像市场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网吧专项整治”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网吧管理体制。根据我县“网吧”实际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现状,我局与公安、消防、工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规范整顿方案,随即着手网吧的规范整顿工作,使网吧行业逐步得到规范化。

   三、大力整顿治理,文化市场进一步规范净化。

   (一)音像市场。县区的一些音像制品被责令停业后,不法经营者在原集中经营场所周边聚集,从事地下经营。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坚决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次组织稽查力量冲击原集中经营场所。对还没有办理音像制品许可证的经营户,我们采取了先发通知书,后派稽查人员上门做思想教育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许多原来怀有侥幸心理不办理许可证的经营户都办了证。全年共查获500(张)违法音像制品案8起,最多的一次查获 100 盒(张)。目前,音像市场稽查力度明显加强,不符合重新审核标准的经营点正在被逐家监督关闭,音像制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遏止,市场净化程度有所提高。

   (二)网络文化市场。200*年,与公安、消防、工商部门一起,对全县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4家“网吧”统一做了相关信息、数据的档案,为网吧管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国务院及文化部“网吧专项整治”颁发后,立即根据文件精神所赋予的管理职责和文化部、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一方面暂停“网吧”的审批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对网吧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在6月至12月共出动检查 人次,检查网吧 家,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2 家场所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关闭了1家无证网吧。全县发动了“零点行动”,岑忠敏局长及局分管领导黄晨曦亲自带队,在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配合下联手出击,持续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治理成效和社会宣传效果。在此几月的时间里,联合执法出动检查120余人次,检查网吧30余家次,查获的违规经营单位4家全部予以立案,对4家违规经营单位共罚款3000元。

    四、规范行政行为,文化市场初现繁荣

   通过200*年的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各地的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行为进一步规范。随着行政行为的逐步规范和执法力度不断的加大,“一手抓治理,一手抓繁荣”已初见成效。在各级文化部门鼓励、支持下,一批有经济实力、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经济实体开始投资文化产业。本地民营企业投资:黄青云开办的“一木网吧”、“凌科数码”、“翰林书屋”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许多单位和民营资本开始看好音像市场,纷纷投资正版音像制品经营,以先进的业态和规范的方式投入经营。这些先进、规范的正版音像企业的兴起。较大规模正版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填补了打击盗版制品后形成的市场需求空缺,支撑了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通过近半年的整顿规范,网吧经营条件基本好转。县区最大的网吧,经营面积达400多平方米,配置电脑100多台,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违规经营行为正在逐步减少。“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文化市场的繁荣初步显现,为下一步文化市场从初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从总量扩张向层次提高打下了基础。

   五、注重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各界参与

    开展了众多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如文化部门与各乡镇联合举行了10余次文化三下乡活动,并把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歌舞、小品等精彩表演送下乡进行宣传,即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又较好的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200*年10月,并在在县文化广场的宣传活动现场设立了法制咨询台、播放专题宣传片,分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陈列宣传板报,进行鉴别非法音像制品讲解,很受群众欢迎,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在国务院、文化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活动”的几月时间里,各种媒体宣传、解释《条例》、公布举报电话等共计4篇次,宣传广告,并与当地电视合制作了“让未成年人远离网吧”的专题节目。全县每个网吧主要经营负责人都接受了《条例》的学习培训,每家网吧都在入口处悬挂了统一制作的“未成年人禁入”警示牌。

   此外,还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注、监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如我局举办了**县加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现场会,聘请了一些退休老干部作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进一步加强、完善义务监督员队伍的工作。组织了经营业主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织义务监督员检查市场。局分管领导黄晨曦副局长还与教育、卫生、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走进乡镇许多中小学校为学生进行知识讲座,受到了强烈反响。许多地方还采取张贴宣传画、散发宣传材料共2页,当前第1页1

、公布举报奖励电话,联合县教育局、团市委和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告别网吧行动”现场签名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

   纵观全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总体推进不够,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队伍力量、经费仍严重不足。市场规模和发展态势与管理力量严重不相适应,影响了文化市场的规范、净化工作。

    二是由于连续多年的治理整顿及政策上的诸多限制,支持、鼓励文化市场繁荣和发展的措施不多,需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摒弃将繁荣与放开审批简单等同的观念,积极探索管理机制创新,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学习国内外文化市场发展经验,扩大市场准入,繁荣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