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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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及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加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从根本入手,从切断疫情蔓延渠道入手,强化人员出行管控,形成乡、村(社区)、屯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在乡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设“空街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志刚,乡长于忠国任双组长,副书记胡英林(负责内业),副乡长张海明(负责具体工作)任副组长,负责乡域内疫情防控“空街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时间暂定从2月4日开始到2月9日结束,具体结束日期视疫情控制情况及上级指挥部通知而定。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一)村屯封闭管理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乡干部包保村屯,执行领导小组关于村屯封闭管理的各项指令,落实禁牧要求;要做好禁牧工作,对不执行禁牧的养殖户进行劝诫,两次仍不服从管理的养殖户上报乡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处理。畜牧站工作人员要对各村有无禁牧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有放牧的立即通知到村,由村委会进行劝回,并对此情况做好记录。

2、负责组织各村开展封闭管理各项工作。

3、负责指导各村设置具有限制通行作用的路障及明显标志,指导卡点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1)卡点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设立。卡点的设立要保证对各村屯之间人员、车辆的有效管控。

(2)卡点对各类车辆和人员实行“里不出、外不进”管控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要做好登记,村民出村后再回村的要做到居家隔离14天。

(3)每个卡点在岗人员必须保证两名。卡点对各类进出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

(4)卡点要建立登记台账,登记内容为:

①进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本村村民不用登记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进出时间,进出事由;

②进出车辆车牌号;

③卡点日常情况。

(5)对进出村内非本村人员要由所去村民家人员来卡点接送,并做好登记。

(6)卡点每次换岗时要做好交接时间登记,交接人员都要签字。

4、负责组织村屯封闭管理后的路面巡视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不遵守封闭管理要求,随意走动的群众,要第一时间制止,在确定其行动轨迹和体温正常后,强制居家隔离,如体温异常则要迅速向医疗机构报告。

5、负责设立居家隔离群众家庭提示牌,提示其他群众避免感染。

6、负责讲解封闭管理政策,稳定群众情绪。

(二)宣传引导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安排“空街行动”统一宣传口径;

2、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3、负责居民的教育引导工作,宣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应急维稳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空街行动”期间的维稳工作秩序维护工作;

2、负责依法打击造谣、传谣等违行为;

3、负责控制或依法打击不遵守“空街行动”安排肆意妄为的相关人员;

4、负责配合做好路面巡查工作,随时检查、核实行人外出登记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负责对上协调争取防护物资和消杀药品工作,尽最大可能满足各单位需求;

2、负责对外联络,购置、分配各类防护用具和消杀药品,做好登记,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制度,坚决杜绝私发乱放、人情发放;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村屯路障。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不破坏农村公路的前提下,兼顾夜间行车安全和紧急情况下消防、急救等车辆通行需求,因地制宣合理设置路障,实现道路封闭目标。

(二)严格执行劝返机制。对于试图进入村屯的各类人群,包括各级领导,要坚决劝返,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要求对于本村屯外出的群众,要充分发挥村屯干部作用,讲清政策,讲明形势,坚决劝返。对拒不配合的人和车辆,要立即向派出所报告,由公安人员强制带离。

(三)严格执行路面巡查机制。村屯干部要定时巡视路面,及时发现走街串户群众,测量体温,确定轨迹,劝返居家隔离,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乡纪委对各村“空街行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五)要保障工作人员需求。

行动方案范文2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八部门专项行动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行动:

(一)集中开展围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的“红五月”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浙环治办发[**]4号)的要求,着力强化对国控、省控重点火电、热电企业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一是对全市火电、热电及有单机规模60t/h以上锅炉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SO2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及环保审批手续、在线监控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是脱硫设施使用情况及处理效果等。二是对列入2006年城建统计年报与环境统计年报的污水处理厂CODcr减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进出水浓度是否达标、是否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及台账记录情况、中水回用和有关CODcr减排计划与落实情况等。三是对省人大历年生态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5个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已完成整改的企业有无存在反弹现象,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目前整治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整改计划及拟完成时间。四是加快污染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根据《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年度责任书》的要求,各县(区)必须在10月底之前完成101家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其中6月底之前必须完成42家国控污染源及集中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47家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此为契机,加强对重点源特别是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企业现场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将各类重点监控企业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强环境统计及排污申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二)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各县(区)要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要求,7月底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清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一是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排污单位要根据《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河流沿岸和城市居民集中区周边的化工园区及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最近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应急措施,对不符合整治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四是结合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各县(区)要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8月底前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问题。一是对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环保重点监管区和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必须停止建设。继续严格执行新上项目增加排污量必须相应削减同类污染物原排放量的政策。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并要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治。四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停产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一是对涉铅的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工艺进行铅再生回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二是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防止在我市已经彻底淘汰的化学制浆生产线死灰复燃。对造纸企业特别是废纸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三是全面关闭“十五小”企业。各县(区)要在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低、小、散”企业行动的基础上,再加大执法力度,关闭小电镀、小冶炼、小褪色、小炼油、小化工、小制革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四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一是做到“排查到位”。对管辖区内各类环境突出问题、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梳理并记录在案。二是做到“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应抓紧逐一进行调处化解。并制定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化解期限,落实化解措施。三是做到“防控到位”。建立健全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尤其要认真制定好有效的应急预案,以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四是做到“宣教到位”。加强《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

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环境污染纠纷和重点件的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市整治办。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以省整治办“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开局,打好今年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一仗。各县(区)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县(区)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5日、8月5日和9月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四)考核阶段(12月)

11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整治办。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由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登记,对未取得法定许可或审批的不予登记;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违法企业作出取缔关闭决定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发现未取得法定许可或审批的违法企业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牵头组织无照经营违法企业的查处取缔。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直接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提出予以纠正或撤销的监察建议。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城市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对取缔关停企业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餐饮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噪声超标以及其他集体投诉、上访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在技术上依法做好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有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应当追究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追缴排污费。对于违法排污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严肃行政责任,加大责任追究

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或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按照《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挂牌重点案件,实行区域限批

各县(区)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各县(区)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凡是逾期未完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行动成效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分别组织对全国1/3的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省、市也将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要通过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县(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内容,制订周密的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在9月10日前将本级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整治办。

行动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等相结合,深入开展“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巩固、提升“清洁家园、美丽乡村”活动,紧密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农房改造建设等活动载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至2014年底,实现全县村庄整治覆盖率9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卫保洁“三有”(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机制和“五个一”(即一个财政预算作保障的投入机制,一支保洁员队伍,一套保洁管护制度,一支监督队伍,一套基本的环卫设施)措施全面落实,农村环卫保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日产日清”,群众环卫意识明显提升。

垃圾清理。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基本实现全覆盖,村级保洁员职责明确、工作到位,村级环卫主体监管制度基本建立并运行正常,并做到垃圾收集不滴漏、存放不暴露、清运不延误,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污水治理。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各地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护制度,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良好运作,确保生活污水得到及时处理。

“六乱”治理:紧紧抓住“三改一拆”活动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着力整治各类乱搭乱建现象。加强对杂物乱堆放、垃圾乱丢弃、污水乱泼洒、车辆乱停放、墙面乱涂贴等现象的整治工作,做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有序、美观”。

村庄绿化:以“四边三化”活动为契机,全面实施城乡绿化,按规划、有重点地开展增绿行动,在继续抓好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建设的同时,推进公路边、河边、山边、海边绿化工作,并重点做好村庄绿化工作,推进森林村庄建设,提升村庄绿化覆盖率。

三、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切实做到村村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沟、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5月2014年9)。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农房改造建设等工作载体,深入实施“十百”工程和“清洁家园”活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将清洁乡村专项行动纳入“康居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考核范畴,与“清洁家园”活动同步实行考核。认真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对策,进一步提升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工作水平,逐步形成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护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村庄整治建设。按照“广泛覆盖、全面惠及、提升水平”的要求,深入实施“十百”工程,对全县尚未整治的规划保留村开展村庄整治建设。以整乡整镇整治为重点,对照村庄整治建设标准,实施以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偏远村、薄弱村拓展、延伸。2013年度要完成省级整治村建设任务20个、县级整治村建设任务17个。要配套推进“农村道路联网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民安全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要突出抓好村庄绿化和生活污水治理。要实现村庄绿化与村道硬化同步实施,绿化质量与数量同步提升。要按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明确每个村庄的处理模式、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快实施和指导;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村要提高户接入率,同时要建立村一级管理机构,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作用。要扎实推进中心村与农房集聚建设,使之成为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人口集聚的重要节点,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二)巩固提升“清洁家园”活动。不断深化“三有”机制和村级“五个一”措施,逐步建立农村环卫保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区域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大力推广“属地监督管理、村域立体保洁”的垃圾清扫模式,配足村级专职保洁员,做好保洁员培训、监督、奖惩,因地制宜开展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做到区域、职责、人员“三定”,推进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化。充分发挥村级妇联、老人协会等组织监管作用,做到农村环卫保洁监管常态化,提升保洁效果和质量。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环卫经费筹资机制,积极筹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美丽农家(家庭)”评比工作,引导群众提升环卫意识。

(三)全面推进“六乱”治理行动。强势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全面拆除各类房屋乱搭乱建现象;全面整治杂物乱堆放、垃圾乱丢弃、污水乱泼洒、车辆乱停放、墙面乱涂画现象。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重点整治在公共地带堆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行为。深入开展城中村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形成“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清洁家园”活动,把“清洁家园”活动作为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双清”专项行动,及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工作,突出抓好农村治乱、保洁监管、群众环卫意识提升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合力共建的推进机制。镇、村一级要专门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全面建立以县、乡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环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地要将“清洁家园”活动专项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全面提高保洁员报酬水平并实现按月发放。积极探索垃圾有偿收费制度,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出资出力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同时,要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行动方案范文4

为实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落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林业“十二五”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印发县2013年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持续深入开展绿化大会战,以生态建设为中心,狠抓成片造林、道路绿化、渠道绿化、村庄绿化和水库塘坝绿化造林,坚持把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以打造“生态山镇、绿色桥集”为目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植树造林任务。

二、目标任务

今冬明春全镇成片造林4300亩、道路绿化7公里、村庄绿化24个、渠道绿化10.7公里、水库绿化1个、塘坝绿化23个。

三、工作重点

(一)成片造林4300亩,应集中安排在有荒山荒地、低效林改造、松材线虫病的村(社区),主导树种干径一般应达到3厘米以上,小班起始面积20亩。

(二)道路绿化7公里。以石长路沿线两侧“非”字型道路为重点,村级道路和“村村通”水泥路必须完成绿化。起始长度1公里以上,每侧至少栽一行树,中间断带总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10%。

(三)村庄绿化24个,造林面积840亩。美好乡村示范点以及传统集镇要按规划设计完成绿化,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一般的村庄绿化要利用房前屋后、边角隙地“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即绿”;建设环村林带、成片造林面积不少于20亩;村庄绿化植树总量要达到2000株以上,当年人均栽植不少于10株,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部达到上述条件的方为合格。

(四)水库绿化1个,造林面积35亩。全镇小(二)型以上水库必须完成绿化。要求沿水库上游三面绿化,栽树达三行以上,植树1800株以上,造林面积35亩以上。

(五)塘坝绿化23个,造林面积230亩。石长路两侧可视范围和农村当家塘坝必须安排绿化。要求沿上游三面绿化,造林三行以上,植树600株以上,折合面积10亩以上。

(六)河道绿化10.7公里。全镇主干河道和新修、清淤河道两侧必须完成绿化。造林标准参照道路绿化。

(七)补植补造。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各单位应对历年来各类造林项目包括退耕还林进行补植补造,整枝刷白,否则镇政府将取消相关奖补政策。

上述除成片造林有特殊规定以外,其它均按市《植树造林导则》执行,单行林带株距2米—4米,林带、片林株行距3米×4米,灌木造林参照灌木造林密度标准。杨树要用二年根一年干苗木,胸径2厘米以上、高3.5米以上,栽植前用水浸泡24—48小时,当年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须达到85%以上。

以上各类造林由各单位与镇国土分局、农经站、农办等部门做好规划后再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三、时间要求

(一)调查设计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8日)。按照下达的任务分解指标,规划我镇2013年造林面积和具体地块。

(二)落实用地及招商阶段(2012年11月9日—12月31日)。根据造林规划落实用地并加强土地流转,确定投资建设单位(或大户)签订用地协议,同时完成40%的整地任务。

(三)整地阶段(2013年1月1日—2月5日)。完成全部植树造林整地和30%植树造林任务。

(四)造林阶段(2013年2月25日——3月12日)。开展“造林绿化突击月”活动,全面完成栽植任务。

(五)自查初验阶段(2013年3月13日—3月20日)。镇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地造林绿化实绩进行全面核查,以备上级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实行镇领导分片包干联系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要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行动迅速,自我加压,限期完成。

(二)大力宣传,注重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植树造林的决策部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律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引导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造林绿化中来。

(三)创新机制,借力发展。各村(社区)要以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招商引资,大力开展荒山绿化,提升绿化品质,开拓苗木花卉、林下养殖和休闲旅游产业;鼓励广大群众利用村庄、塘坝等空闲地发展林业育苗,确保不栽无主树。

(四)严把质量,确保成效。在造林过程中,各村(社区)必须实行全程质量跟踪,做到“全程留图”,严把整地、苗木、栽植三道关。在整地上,山地除陡坡外必须进行全垦整地,其他地方则必须开沟整墒、排灌通畅,平地造林树凼必须达到80厘米×80厘米×80厘米;苗木一定要选用优质壮苗,山场造林要选用营养钵苗木;栽植时必须组织专业队栽植,做到现起苗、现运输、现浸泡、现栽植,确保栽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绿一片。

五、奖补措施

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道路绿化林带、环村林带占用土地以租赁的方式给予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600元,租期5年。为了提高造林质量,确保成活率,决定由政府出资,供苗商统一供苗、统一打凼、统一栽植,并代为管护一年,林木成活后移交林权单位。各村(社区)必须做好环境保障工作。

行动方案范文5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消费供给专项攻坚的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适应差异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创新举措、落实责任,统筹促进传统和新兴消费、城市和农村消费、商品和服务消费、规模与品质消费,坚决控制减量、稳住存量、扩大增量,力争实现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为全县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城乡消费。积极组织本地各大中型批零住餐企业充分利用传统节假日,大力开展“欢乐购”、“让利打折”、“年货节”、嘉年华等促销活动。组织县内企业、、双杰等重点大型商超,围绕农村消费,利用乡镇每月固定的集市,开展以“迎新年、赶大集、促消费”为主的“送货下乡”活动,满足农村消费的同时进一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加强本地特色商品和品牌的宣传推广,开展本地特色产品“进超市”、“进社区”活动,为本土品牌产品搭建长期销售平台,提高本地特色商品和品牌曝光度;举办第二届“豐年货大集暨贫困村特产促销活动”,组织县内和域外招商的农产品企业开展“助力消费扶贫对接会”活动,2020年,继续开展消费扶贫“五进”长春活动,持续扩大特产走出去范围。通过开展“促销费”、“搞对接”、“进省会”等系列农商对接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县消费扶贫工作。

(二)稳定汽车消费。督促汽车销售企业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为契机,抓住汽车更新换代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新能源车型购买补贴,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满足人们的汽车消费升级需求。引导一汽丰田宝友4s店、广大汽贸等汽车销售企业,通过购车让利、零利率、以旧换新等促销手段,开展“双12汽车销售团购会”、“周年店庆活动”、“2019收官之战专场团购会”等3场汽车促销活动。同时,完善、扩大汽车销售、保养、维护等服务网络,推动农村汽车消费。

(三)鼓励成品油消费。组织全县各中石油加油站以及汇程加油站等域内较大成品油流通企业,围绕“会员优惠”、“消费立减储值折扣”等主题开展系列促消活动,扩大成品油销售。

(四)升级家电类消费。组织引导县内海尔等大型家电类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和家电促销活动。协助秋力家电开展“我们正青春,秋力20年寻找同龄人”系列促销活动,以及秋力家电和五菱汽车携手联合开展“买家电、抽大奖,宝骏310汽车开回家”活动,实现汽车销售与家电零售额双增长。

(五)活跃餐饮消费。通过政府搭建消费平台,引导首届美食大赛获奖餐饮单位和县内特色饭店积极、广泛参与,聘请县内名厨、专业面点师傅以电视录制、网络直播的方式在东直园、天东阁、大福源红牛馆等知名饭店现场制作特色菜品、特色面点主食,开展“名店品名宴”、“名厨做名菜”、“名师做面点”、“网红品美食”等系列活动,促进餐饮消费。同时组织其他以狗肉、驴肉、铁锅炖、农家杀猪烩菜、清真为主的知名餐饮单位开展“消费满立减”活动和录制菜品视频转发赠送指定菜品的方式开展“我要当网红”等各类促销活动,积极推出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特色美食,不断挖掘地方特色美食文化,扩大本土餐饮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针对域外消费者指导商家通过网络宣传开展“品美食滑向海冰雪”活动,将美食与文旅相融合。委托第三方开展“我为美食做代言”活动,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直播平台来宣传推介美食。

(六)推动商圈消费。支持、、等商贸企业围绕传统节日开展贴近生活、特色鲜明的商品销售活动,繁荣节日市场。组织大型商贸企业参加第二届上海进口博览会,扩大智能家居、优质食品等消费品进口,满足城镇居民个性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引导消费升级。组织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通过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指导、通过建立“内购优惠群”、“千人团购群”,以视频“秒杀人气商品”、群管理员“私人订制”、群小二“专职跑腿”的方式开展网络模式销售,同时协助商家与“美团”加强合作,以推进线上线下联动消费。

(七)繁荣夜经济。推动兴东、、等商贸企业延长营业时间2-3个小时,通过实施放宽夜间管制,利用烧烤一条街、小吃一条街、娱乐休闲一条街、网红推介等方式开展夜间售卖、促销等活动,满足居民茶余饭后休闲时间的消费需求,营造良好的夜间消费氛围。增设连接主要餐饮休闲街区、购物街区的城市夜间公交线路,并根据客流和消费者需求适时延长营运时间。积极和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衔接沟通,将夜间消费区域纳入城市亮化美化工程,对餐饮街区、购物街区及区域内建筑实施不同主题风格的亮化美化,鼓励商家设置霓虹广告和亮化灯饰,提升街区夜间消费、休闲体验,活跃消费气氛。借助县老城改造契机,在凤凰城小区西侧路段打造成以旅游商品为主的半封闭式一条街,将墨宝文化园、旅游商品街、电商孵化基地有机的融合在一起。

(八)扩大冰雪旅游。积极配合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持续打造冰雪旅游品牌。以向海保护区为平台,开展“冰雪嘉年华”、“冰雪旅游季”、“冰雪度假周”系列活动,加强冰雪旅游合作,集中展示推介“国家级湿地”特色文化旅游资源,进一步扩大“湿地冰雪旅游”的市场影响力。

(九)支持网红电商。充分发挥我县电子商务优势,积极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形式。依托省政府举办的“中国网红行”活动平台,谋划举办“县首届网红直播带货”活动。活动以我县特色农产品为主,重点打造一批市场占用率高、网络销量高的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建立机制。建立商务、发改、文广旅、电商中心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调度、及时通报,确保工作落实。

(二)政策扶持,资金保障。制定符合实际的“消费供给专项攻坚行动方案”,针对本地消费市场增长的热点、特点、难点研究具体对策,申请专项促消资金对重点消费领域的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准促销补贴。

行动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七)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民办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刊播违法医疗的广告,查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六)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市整规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大力支持、配合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驻穗部队、省武警总队卫生系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成员:

2.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职能。

(1)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

(3)沟通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

(4)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

作成效;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6)通报重大案情;

(7)提交需要研究讨论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设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

主任:熊远大(兼)

副主任:卢彦德(兼)

傅怡光(市卫生局)

成员: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年7月开始,至*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7月下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年8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各区、县级市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年9—12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3.督查整改阶段(*年1—5月)。市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区、县级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4.要求:自*年6月开始,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1号、15号向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8月10日、12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3份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及省的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打击格局。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级市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区、县级市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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