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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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治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提升执法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健全管理机制、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安定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我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下设办公室在区地方海事处,联系电话:

四、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1.辖管水域和渡口渡船;

2.辖管的水路运输企业和所属的运输船舶;

3.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多发的航段。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基层、基础)建设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运输生产违法行为,突出“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二是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治理行动,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着力加大对渡口、船舶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重点是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四是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强化经营者、船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2.继续深入开展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镇街船舶管理站、航运企业之间的安全责任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有效打击非法渡运,消除事故隐患;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和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及渡工档案台账;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船舶适航、配备齐全、船员持证上岗,确保航行秩序良好,杜绝非法载客渡运现象。

3.继续开展内河运沙船舶违法违章运输行为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对辖管水域现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运输、配员不足、非客运船舶载客等行为。重点对船舶超载运输、配员不足、货运船舶擅自改装加高围板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进一步规范船舶航行和船员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上运输安全环境。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月日一月31日)

要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在渡口、码头和船舶集中区利用标语、横幅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二要通过船员培训班集中安全学习等方式进行宣传。三要组织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单位,深入到整治现场作深度报道,争取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一11月30日)

1、结合安全隐患的全面排除和整治,全面掌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加大对辖管水域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力度。

2、围绕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重点整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在结合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统一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力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4.不定期地深入现场,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整治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交流。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1.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和水域监管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对专项整治活动未开展或开展整治管理不力的责任单位领导、有违纪行为的有关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做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上报区地方海事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及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培训、以会代训、专访等多种形式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范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市安委会第八次例会精神,结合公安部正在开展的“牵手平安行”活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要求,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平安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市政府决定抽调专人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从即日起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对国务院、省政府“”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市安委会第八次例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对当前正在开展的“牵手平安行”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以及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情况。

3、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作情况。

4、各运输企业,特别是长途客运、卧铺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专门安全机构、人员设置情况;企业交通安全机制建立和制度落实情况。

5、公安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交通部门对“两防”专项整治情况。

6、全市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是清理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资质、包车牌证发放、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运输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运营和旅游公司雇佣外省、市客运车辆问题。

7、运输企业10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车辆运行路线、班次审批情况;发车时间调整、中短途接驳运输、驾驶人配置和落地休息等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运行问题。

8、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评审和验收工作落实情况;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住建部门对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9、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教育部门对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对农村地区学生接送车辆调研和经费保障情况。

10、交通安全服务站工作情况,重点是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登记检查情况。

11、安监、监察、公安、交通运输、工会等部门对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案倒查情况。

12、各乡(镇、办事处)深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情况,加大对禁止“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和曝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等宣传工作情况。

13、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与运输企业牵手,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

14、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与运输企业牵手,对辖区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清理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以上的驾驶人培训和抄告情况。

15、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和相关制度完善落实情况。

16、公安交警部门对客、货运驾驶人进行属地管理情况;对在本地从事客货运的异地驾驶人登记、教育服务管理情况。

17、各乡(镇)恶劣天气预警制度建立完善和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汛期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情况。

18、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机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牵手平安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各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负责的乡(镇、办事处)或相关部门以及基层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要切实强化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三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十”期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2、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督导检查组有权督办、催办或在一定范围内对被督导检查的单位进行通报。

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范文3

一、组织机构

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为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交通局,主任由陈玉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傅国明、方跃兴、黄碧福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办主任或农村公路站站长担任,并作为联络员。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管辖本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隐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治,明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运行,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营运和超限运输行为,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状况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专项整治责任区域划分

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县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干线和专养乡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警大队负责:国、省道重点干线人行横道线,道路示警灯的设置排查工作。

各乡镇(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乡道专用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进行宣传发动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阶段(年11月1日至年11月11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各单位各部门依据专项整治责任区域划分,对本辖区内道路路段存在安全设施隐患地段进行统一排查,排查主要工作内容:

1.落实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清理,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治措施、时间和经费情况。

2.加强临河临崖,路侧险要、急弯等危险路段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一些防护设施不足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要根据具体状况不断完善;对已有防撞墙等防护设施出现损坏及时进行修复。

3.加强道路沿线安全标治线的设置和修复,对于地质灾害容易发生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正在施工路段等重点部位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设置不到位的及现有标志标线存在缺失、损坏、污染的,按轻重缓急进行修复确保标志标线明显醒目。

4.对于各负责单位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逐一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设障碍物限宽限重。对五类危桥一律设障碍物严禁通行,并上报市交通局,力争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危桥改造计划,确保桥梁运行安全。

5.对于已建成的公路、桥梁,未经验收的公路、桥梁严禁投入使用并登记备案,逐一排查,同时帮助业主单位办理验收手续,早日投入使用。

6.排查整改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在11月9日之前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安全隐患整治实施阶段(年11月12日至年12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备案,每一项隐患要有整治措施,整改意见、整改资金预算,并落实整改所需的资金,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对排查方案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跟踪落实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落实“问责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场、开发区)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工作认真,效果显著的成员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落实,隐瞒问题的单位将以通报批评。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正视存在问题,争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以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与要求

(一)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干150天”要求,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具体行动,也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开发区)对有关道路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责任。

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范文4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专项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县公路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无证驾驶,三轮汽车、残废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超速、醉酒驾车、客车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月底以前完成市级督办的2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作。年内县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市、县级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启动率达到100%,治理完成率80%以上。

(四)重点车辆(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和驾驶人全部实现户籍化管理。其中,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信息采集率、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率、一年内驾龄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中小学生专门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率均要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路面管控,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实行多部门联动。公安、交通、农机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由安监部门牵头成立交警、交通、农机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强路面监管。交通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客运班车通过本辖区的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并及时提供给联合执法检查组,以便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对客运主要线路,特别是跨地市长途客运线路和重点旅游线路,要加强巡逻、重点布控,做到对营运客车以及中小学校的校车、接送车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及时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违法行为,特别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线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整治期间,确定安文台口为固定的联合执法检查点,进行定点检查,东仙线为主包括磐缙线、墨新线为流动检查线路,每天要分别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形成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管控网络。

2、实行"四个一律"。对限速70公里/小时及以上限速路段车速超过限速50%以上的驾驶人,或在限速60公里/小时及以下限速路段车速超过限速70%以上的驾驶人,一律给予吊销驾驶证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含)的处罚。

3、实行科学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多发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人群,科学调整警力开展针对性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作用,将警力和6F测速仪器、车载雷达等装备重点投向交通高峰、事故多发时段和路段,调整勤务考核办法,引导执勤民警从单纯追求执勤"数量"向数质并重转变,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率。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对悬挂外地牌照逃避监控处罚的车辆,要列入黑名单,在路面管理中予以重点监控,一经查获,从严处理。

4、实行重点管控。公安、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的基础上,从严执行中、小学生接送车安全检查制度,要求驾驶人在出车前必须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杜绝安全设施不全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并保证驾驶员须有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龄,做好中小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确保发放率达到100%。同时,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执行《危险化学品通行证》制度,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管理,严格控制其通行路线、时间,对未按规定通行路线、时间行驶以及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格予以查处。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深化、完善公安驻农机联络室制度,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报废和脱检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要结合乡村道路的特点,重点查处占道堆物施工、晾晒农作物等影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源头管理,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加强客运企业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审查客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公安部门要对近3年来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满12分和一年内有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的驾驶人要及时向交通部门通报,并责令单位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或解聘。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监督运输企业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客运企业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予以取缔。

2、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公安部门要切实落实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排摸掌握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和外省货运车辆底数、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安全行车情况,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现路面管控和源头管理信息互通和户籍化,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在工作中着力强化外省籍车辆的管理,通过引导建立自治组织、建立专门数据库,切实把外省籍车辆纳入本地化管理,实现对外省籍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突破。进一步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把县管车辆考试关和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等制度落到实处。新闻部门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推行客车超员、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有奖举报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公开宣传,以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监督。

3、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确保完成市级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加大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加大道路基础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完善主干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做到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1、深化"五进"活动。公安、宣传、教育等部门及各乡镇要深入开展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深入到中小学校、客运企业和公里沿线企业、村镇大力开展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交通安全"十不违"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始终。

2、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宣传、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今日》和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和分析事故原因,强化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公安部门应当结合群众办牌办证、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及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及有条件的执勤岗点展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光盘。交通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发挥客运企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志身为组长,县府办、交通、安监、教育局、农业、交警大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放在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将派联合督查组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月下旬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县政府将对照四项工作目标对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特别是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减少且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乡镇和部门,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的,要组织倒查,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范文5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范文6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蒙AK1475的卧铺客车从呼和浩特发往西安,当车辆行驶至包茂高速安塞段K484+95米处时,与河南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号牌为豫HD6962的大型罐车(装有甲醇)追尾,两车起火,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此次特别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惨痛。国务院安委会为此紧急召开全国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当前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会后,省政府随即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李金柱就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指示要求,全力抓好下一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切实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培训,依法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认真汲取包茂高速“8·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防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一是严把驾驶人培训关,对机动车驾驶人,尤其对从事大中型客车运输、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要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加大对乱班乱线、非法营运、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依法查处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及其他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一是加大对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车、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载客营运行为;二是加大对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严厉查处无证上岗、持假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三是严厉查处不符合运行线路要求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杜绝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营运;四是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客车不按规定检测和不按期二级维护行为;六是查处客运经营者不投保或不按规定保额投保法定保险的行为;七是查处客车不按期进行年检年审行为。

(三)加强对道路的排查治理。对县内危桥险路、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渡口码头和“马路市场”等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成立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交通、公安的副县长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整治工作由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教育局、质监局、工商局、残联及各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刘洪文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开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2年8月28日至10月28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8日—9月3日)。各单位要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活动良好工作氛围,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9月4日—9月17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对辖区(单位)内的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客运车驾驶人台账,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对无牌无证的车辆要给主管部门(当地交警中队或县交管大队)上报具体名册,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和人员完善相关手续。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分别对道路交通隐患(危桥险路、交通事故频发路段)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同时将重大隐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综合整治阶段(9月18日—10月18日)。在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公安、交通、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整治威力,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开展落到实处。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9日—10月28日)。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召开会议,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使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作为治本之策,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定义务。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

(二)严把驾驶人准入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把驾校培训质量关,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准入门槛,严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把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交通部门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驾驶人,终身禁驾营运客车。

(三)严格车辆登记查验。公安局交管大队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查验制度,对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机局重点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核发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按标准检验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大对临水、临崖及临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的整治改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安装防撞设施护拦护墩,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安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管大队,进一步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治理意见,健全完善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等制度,确保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及时增设防护墙(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限期整治。

(五)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措施,积极组织专人做好辖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改善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无事故隐患。

(六)严格企业准入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评估,严把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准入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凡安全技术不合格的营运车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报班、出站登记制度、“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以及客车报停报告制度。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站要建立完善进站经营车辆档案,做好营运车辆的等级维护、保养等安全例检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校车管理。按照《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公安局交管大队和教育局要加强对校车安全性能的检测,严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加大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严厉打击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载运学生行为。

(八)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公安局交管大队、农机局要以省道、城市道路、县乡道路为重点管控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分别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车、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残联做好工作配合)违法载人和非法从事经营等行为,实行严查、严管、严纠、严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九)严格督促检查。为确保整治效果,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负责,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道路客运事故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运输企业、客运车站和路段,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排出整治时间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报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