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专项检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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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专项检查

危化品专项检查范文1

一、整治目标

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进一步落实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大伤亡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各类危化品从业单位,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化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4]14号)要求,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要以生产规模较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和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的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对未经安全审查批准、安全评价和规范设计而擅自更改生产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成熟、擅自科研试制或扩大生产新产品、擅自开工建设危化品生产项目、无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质监局核发)进行生产等行为,以及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的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要以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站和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及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区按照“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予以关闭,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强化危化品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和水路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加强危化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与安监、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化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化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置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危化品从业单位所有过期、失效的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装物必须送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特别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监督其剩余和废弃的危化品落实利用或处置单位,落实处置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利用或处置完毕。对发现的丢弃危化品实行行政待处理。

4、加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情况,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底数。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健全和落实“五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制度。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春江、孟河、罗溪等镇要对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加大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包括危化品经营单位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评价。继续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估工作。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监督企业彻底加以整改和落实,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及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企业,要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取消其从事危化品的生产、储存活动的资格。

2、初步建立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高新区(*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应急救援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自身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市、区安监局备案。

3、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及监控工作。在普查和建档以及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区安监局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将有关重大危险源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危化品进行普查和建档,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的编制工作。20*年全面完成危化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建档工作,并全面开展危化品登记注册工作;自2006年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化品。

4、强化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园区办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本单位危化品从业人员的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事故应急知识等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化品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今年5-6月份,区安监局要举办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

(三)严格危化品从业单位市场准入

1、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市场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坚持审查标准,严格申请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区安监局要从严审查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数量。对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化品经营资格。从事并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危化品经营单位必须及时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和销售网点。

2、实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年6月底前向省安监局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各镇、街道、园区办要做好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按期申报。对逾期仍未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的企业,区安监局将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凡生产列入已公布的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目录的危化品的企业,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危化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逾期不领证,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3、危化品包装物(容器)执行定点审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用于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化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化品包装物(容器)。20*年6月底前,所有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定点证书。

4、区安监局要配合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五部(局)《关于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要求,认真开展危化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危化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由取得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的专业定点生产危化品包装物、容器证书的企业生产,经检测、检验合格,并根据需要在槽、罐中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防爆、抑爆材料。

5、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7号)及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凡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设立批准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进行消防设计的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工作进展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企业自查阶段(4~5月份)。各镇、街道和园区办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化品从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落实整治任务。

3、全面整治阶段(6~9月份)。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全区危化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计划,按照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本地区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4、检查验收阶段(10~12月份)。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镇、街道和园区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实地抽查部分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并接受省、市检查组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在20*年10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有机构和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要以安全生产达标为保障,继续推行分级负责监管制度,落实镇级监管责任人,并与企业负责人互签安全责任书,做到整治与监管相结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认真总结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以来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继续推行重点监管制度,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化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危化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和园区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从业单位。区安监局要对全区的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危化品专项检查范文2

危化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数量多,危险性大,如果使用、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对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摸清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底数;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98%以上,台账建档率98%以上,定检率98%以上,人员持证上岗率98%以上;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措施、专项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计划。

(二)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是否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台账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特种设备是否全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作业;持证人员是否全部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15日-3月31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4月1日-6月30日)。各危化品生产企业根据整治内容,对本单位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登记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的特点,对重点设备做到重点监控,重点排查,确保本单位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目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各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0日前,报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三)检查整治(7月1日-8月31日)。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我局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邀请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家组成检查小组,依据《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相应类别企业的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的内容,按照“集中检查、专家分析、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责任到位”的原则,对照企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人员情况等整治内容逐项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专家进行论证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检查的同时填写《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压力容器检查情况汇总表》、《压力管道检查情况汇总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完善信息(9月1日-9月10日)。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中设备信息及通过现场检查确认的设备信息及相关的检查情况,与金质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的设备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确保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验收(9月11日-11月20日)。根据专项整治情况,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迎接省市局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提高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企业自查自纠及有关情况报告,专家检查与评价工作,并与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项活动有机结合,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达到整治目标。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与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并与省特检院分院密切配合,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危化品专项检查范文3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严厉打击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其非法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我市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一)生产企业未取得或未及时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化品生产的;

(二)经营单位未取得或未及时换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化品经营的;

(三)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或设立批准而擅自进行施工或投入生产(使用)的;

(四)生产企业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化品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现状评价的;

(七)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废弃、停用化工厂房(库房)违规出租的,已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危化品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

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作为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化品领域的现状和特点,在认真研究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督促企业进行自纠自查、治理整改。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

各地要结合今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在企业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以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油站及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已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为重点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请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执法行动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地要结合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对前阶段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归纳推广,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梳理、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本地区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对策措施。请各地于9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

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组织对辖区内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业,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保持执法行动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对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11月上旬,市安监局将结合2009年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验收,组织对各地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成立由市安监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危化处与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地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执法行动指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各项具体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危化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

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行动中发现的危化品领域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严格督促整改;无法整改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危化品生产企业许可证逾期未提出换领证申请且继续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三)密切配合,有序推进

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执法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行动计划,有条不紊、积极推进;要定期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要做好情况汇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危化品专项检查范文4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市行政区域内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共78家。其中生产企业共2家;经营(储存)企业共6家(5家正常生产,1家基建),医药企业共3家;加油站共计32家,其中:社会加油站共8家(石油6家,甲醇1家,1家石油基建),中石化加油站共14家,中石油加油站共10家(其中1家基建),危化零售企业共29家。

(一)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汛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成品油加油站等一系列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我局一是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二是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三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聘请专家组成了专家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通过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深入开展,使各项整治工作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是依据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二是结合“三大行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和管控,确保各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事故发生;三是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开展特殊作业许可及反“三违”整治;四是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重点加强对“二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监管;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五是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监测和评价工作。通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的开展,为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年共检查危化企业152家次,出动检查组共计55个,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排查安全隐患323条,现场整改183条,140条责令限期改正,下达执法文书共计212份,立案处罚2起。

(三)做好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以企业申请换(发)证工作为契机,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治理各类隐患,提高本质安全;并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及时安排现场核查和申请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完成了年度换(发)证工作:加油站3家、乙类经营12家。

(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一是督促企业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方案,健全培训档案,持续开展全员和岗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三是采取各种形式结合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安全警示教育的宣贯,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今年除企业自主培训以外,我局共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会3期,并组织乙类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1期,组织辖区内参加州局培训1期。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接受培训教育的各类从业人员达230余人次。

(五)加强指导,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要求,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目前我市共31家危化企业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

(六)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一是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审查论证和备案;二是督促企业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维护和建档;三是要求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切实加强和提升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能力,督促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演练,做到人人会救援,人人懂安全的目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危化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不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且主动性不够,记录不完善,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标准化企业的规范运行和实施、安全管理等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

(三)企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各生产岗位的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够全面,安全意识、人员素质不高,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依然存在。

(四)监管工作任务重,力量薄弱,知识匮乏,缺人才,缺设备。

三、2017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劳动纪律,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二)继续认真开展危化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规范企业和市场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生产要求,继续开展好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五)加强危化企业过程安全管理,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管理为抓手,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化工设施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化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动火等特殊作业的许可,做好开、停车检查、维修、人员培训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报告。

(七)以危险化学品企业换(发)证工作为契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与服务。

(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及演练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与培训,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和维护,切实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

(九)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危化品专项检查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省委罗志军书记、石泰峰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出发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要点

1、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工作,力争完成市交目标任务。

2、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网上申报系统,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对危化品的专项整治和管理,以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为依据,对全镇范围内的危化品生产、使用、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凡属工艺落后、达不到一定生产规模、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报请上级关闭。非法生产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危化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在整顿的基础上,以法规范销售行为。督促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2)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3)继续加大烟花爆竹整治力度,对无合法证明、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经销点坚决予以取缔;对私产、私销、私存、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的打击。

(4)开展农村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建筑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抓好道路交通和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取缔非法拦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压降交通事故。

(6)对冶金铸造、非煤矿山、铝镁制品、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排查隐患,淘汰落后工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提高劳动防护水平。

(7)加大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确保在役设施设备安全有效运转,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强制报废。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冬夏两季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6、各行业领域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季度:

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决定,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强烈氛围。

2、开展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开展职业卫生申报和许可工作。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季度:

1、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整改治理。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评审工作。

3、开展“五一”前后安全生产大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5、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季度:

1、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各项督查活动。

2、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汇总各单位专项整治资料。

3、抓好国庆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好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季度:

1、巩固各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汇总总结工作。

2、抓好年度工作自查补课。

3、抓好冬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危化品专项检查范文6

一、大力加强板房安排点安全工作。

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万科小区灾民集中安排点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万科小区平安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演讲制度》万科小区置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科小区安排点平安事故演讲制度》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练,对板房居民进行平安知识培训。进一步落实平安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加强了安排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火、防雷等安全,保证入住居民的平安过渡。为了提高过渡期间灾民集中安排点的平安监督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广大灾民再次遭受各类平安事故袭击。

二、继续加大对城区平安生产的督查。

针对检查出的各类平安隐患,办事处安委会组织社区并牵头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城区进行全面的平安检查和抽查。立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平安隐患。各社区、民营企业对平安工作也相当重视,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三、不时加强平安工作的宣传。

加大对城区以防火、交通平安、民营企业的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协调市上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利用平安生产例会、平安培训会议、并结合重大节日和全民平安月活动。并利用电视、报刊、社区墙报、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平安意识深入人心。

四、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一)平安生产“三项行动”

全面开展平安生产“三项行动”成立了平安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处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召开了由社区、辖区民营企业参与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各社区和各生产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做了安排安排,制定了行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项目,并认真进行自查和处置,切实排查和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组织、布置、督查本单位对照所属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

进行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救援体系等的五查”活动,办事处安办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加油站、加气站、罐装液化气经销门市部及烟花爆竹经销点。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要加强危化品出入库房及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对烟花爆竹经销点要查制度、查消防隐患,督促其安全达标,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和不规范储存;对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经销点要查制度、查职责、查消防隐患,严格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并要求其负责人对其楼梯、过道、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办事处安办不定期对学校、商场等人员集中聚集的公众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其安全机构、平安制度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并敦促其做好平安保证和应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