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管护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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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管护办法

农田水利管护办法范文1

1.1灌溉排水设施失修老化

我国的水利设施大多建设于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使用到今天因为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大多已经不能承担原来的负荷。例如排涝能力降低,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的积水,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粮食减产,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1]

1.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

当前我国对于农业生产非常重视,然而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则显的不那么重视,从上图亦可以看出,尤其是在取消农业税后,田间的水利建设基本无人问津,待使用时才发现已经不能运行。农田水利资本投入不够,导致管理过程中的经费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农田水利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管理不科学,没有专业人才监察,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正确的处理。

1.3设计过程的不规范

一些设计单位本身能力有限,还有一些单位设计修建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设计工作应顺着招标设计,设计施工详图不断进行。结构图、工程费用计算和工程量要分解,细化,设计依据的资料要完善,设计方案也要进行深入的比较和探讨。而在实际的水利工程设计中,施工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本无方案比较,有方案进行即可,没有科学的经济管理观念,更不要说设计优化了,导致工程完工后不能正常使用。[2]

1.4因产权制度对农田水利建设带来的影响

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拍卖,租赁,承包出去后,由于合同规定不严密,没有对承包业主必要的限制措施,运行过程不规范,有的甚至卖了就算了,钱到手就不管工程好坏;还有的业主只注重经济效益,不管工程管理;有的业主公然不履行合同内容,弃之不管;也有的业主根本没有专业人士指导,使得工程运行过程不合理,造成水污染。这些结果的根本就是产权不明确,这样的结果与当前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差距甚大。

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几点建议

2.1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对农业生产有直接的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也关系着粮食的安全问题。因此国家财政部门在分配资金时,应在着重投资建设大型水利项目的同时,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比例,从而对老化失修的水利项目进行重建,不影响到农业生产。地方政府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确定重点项目,解决主要问题。从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每年都有新的改善。从缓解政府财政的角度考虑,可以让用户投资一定资金。

2.2实行设计招投标,工程勘察和设计监理制

工程的建设可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寻找建设单位。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工程的整体质量,对于建设单位也能提高其安危意识,使整个市场处于竞争状态。实施设计监理制度,在投资控制上也有很大意义。运用工程监理制度在设计的全过程中的监督与控制,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质量。对设计单位设置奖惩办法,辅助设计过程保质保量完成。[3]

2.3确定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归属

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该登记,对重点项目更要挂牌。管理机构还要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管理,进而确定责任归属;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标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找到责任人,并可以承担责任。在运行维护阶段,主要由受益人负责,定时巡查工程,保证水利设施的顺利运行,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

2.4明确产权归属,实现依法管护

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后,首先要完成工程产权的归属工作,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关于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权有两种办法:一是将工程产权分级以后移交出去从而来确定管护主体;二是可以将工程产权承包出去,拍卖,通过股份制等形式落来确定管护主体。对于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及设备应移交给乡(镇)的水利站进行管护。田间的灌溉设施,由集体统一管护或者农户分散管护。把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与工程管护连接,增强农民使命感。

农田水利管护办法范文2

关键词:农田水利;设施;运营;工程;管护

中图分类号:S2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040

1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1.1 沂水县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沂水县位于鲁中南地区、沂蒙山腹地,总面积2434.8km2,在全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列第2位,辖1个街道、16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沂蒙风情旅游景区,1040个行政村,113.2万口人。沂水县素有“百库千塘”之称,全县可利用水资源8.16亿m3,全县总面积243480hm2,山区面积13393hm2,丘陵面积138780hm2,山间平原面积91307hm2,全县耕地面积76635hm2。

1.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状况

1.2.1 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近年来,沂水县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灌溉体系,据统计,沂水县现有国家、集体投资或补助修建的国有、集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如小型水库、小型引水工程、塘坝、小型灌区、小泵站、和大中型灌区支渠取水口以下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 有2600多处,其中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水库118座,塘坝 1136 座,电力提灌站320座,其它小工程1000多处,涉及灌溉总面积4万hm2。

1.2.2 管理情况

沂水县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加强,目前的一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经营管理没有进行改革,突出表现为:产权不明晰和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农村大量水利工程年久失修;农村水利建设仍然延续以国家为主体的投资方式,导致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缓慢。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2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2.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营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工程产权为核心,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落实管理与经营各种职能权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2 基本原则与工作方向

2.2.1 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

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指导,并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改革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2.2 积极开展政府扶持

民办公助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好基层公益事业的财政补给和引导作用。

2.2.3 统筹规划和协调

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农业灌溉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2.2.4 产权证、经营许可证可独立发放

做到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核发产权证(而对自建、自用、自管及村级集体管理的非经营型小型水利工程可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2.3 目标任务

在全面核实查准全县内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明晰产权、多元投入的水利工程管护体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方式得到创新和改变,全面完成全县内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3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主要对策措施

3.1 实行建管一体化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小型水源工程、田间排灌体系、机电泵站以及小型河道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采用“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逐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

3.2 真正落实工程权属

对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资产收益归属权严格落实“两证一书一台账”管理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向工程产权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向使用者颁发《使用权证书》,指导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使用者签署《管护协议书》,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帐》。在分类明确期产权的基础上,采取多种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的模式,灵活创新搞活经营权。

农田水利管护办法范文3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自年中央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来,我市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对农民投工投劳积极性高且灌溉矛盾突出的部分末级渠道进行了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受益区群众的高度肯定。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破损严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滞后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必须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整体推进,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彻底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目的,遵循“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优先的原则,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确保“建一片,成一片,效益一片”,迅速提升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原则。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民办公助”机制,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发展可能,由市水利局组织专班编制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2、集中连片、突出重点。项目建设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发挥工程的集体效益,重点解决影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优先安排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

3、尊重民意、民办公助。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要求,组织农民参与工程规划、筹资、投劳、建设、运行、管护的全过程,使农民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受益的主体。

4、整合资源、完善机制。积极整合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继续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形成以用水户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指导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期高效运行。

三、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主要任务。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现代化灌排渠系示范片、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水价改革)示范片。

(二)主要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建设,基本完成全市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目的。使项目区内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切实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大张旗鼓地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真正让农民成为“政策的明白者、项目的建设者、工程的受益者”。要组织农民积极参与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护。财政、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查申报、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公安、广播电视、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科学编制方案。以《松滋市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指导,依据立项指南的各项具体要求,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按照“领导重视的优先、成片推进的优先、农民用水者协会真正发挥了作用的优先、有项目捆绑的优先、农民积极性高的优先、灌区下游优先、提灌渠道优先”的原则,结合筹资情况、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积极整合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36号)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市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农田水利管护办法范文4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践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F42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1-0139-01

扬州市江都区位于江苏省中部,为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南濒长江,西傍大运河,东与泰州接壤,北与高邮市相连,新通扬运河横穿东西,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全区总面积132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占85.8%,水域面积占14.2%,现有耕地面积102.2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94.78万亩。长期以来,江都十分重视水利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结合农村河道整治,同时借助千亿斤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项目建设,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等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但由于产权不明晰等多种原因,一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用脱节、效益发挥不佳等情况十分突出。2013年12月,江都区被省水利厅、财政厅确定为16个试点县之一,示范推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类工程完好率提升了4~6个百分点,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目前,全区小型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1 改革实践

1.1 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区始终把水利改革与发展摆在优先地位,持之以恒地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我区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发改、水务、财政、农委、城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各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凝聚合力,确保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1.2 建章立制,靠实工作措施

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扬州市江都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扬州市江都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意见》、《扬州市江都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河道管理主体与职责分工、经费筹措与使用管理、管理考核办法,规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交易行为及保护用水者权益。同时,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江都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细则》、《江都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江都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方案和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1.3 因地制宜,优化管护模式

结合我区小型水利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充分调研,我区确立了“五位一体”管护模式:即对我区农村环境实行河道、道路、村庄环境、绿化、小型设施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综合管护,协调整合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区级骨干河道通过公开招标落实专业管护人员。一般区级河道、镇级河道由各镇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按照上述办法,配齐管理范围的农村河道管护人员。同时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沿运灌区2009年成立2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基础上, 2015年继续进行典型试点工作,在全区13个乡镇,每个乡镇都成立一个农民用水户协会,2016年全区再成立56个农民用水户协会,达到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40万亩的规模,实现各镇各类型灌区全覆盖。

1.4 严格考核,提高资金效率

区财政部门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行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健全补助经费机制,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2015年全区小型水利工程投入管护经费1704万元。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区政府关于印发江都区区、镇级河道提档升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加大监督、检查与考核力度,对工程实际管护效果每月打分,按成绩下拨管护资金,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

2 经验体会

2.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

把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小型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改革工作的公益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2.2 革除弊端、留存精华是改革成功的实现路径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拘泥于条条框框,不简单地一卖了之或一租了之,传承已积累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在现行管理养护的基础上创新突破,着力解决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机制不全、管理不良等问题,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改革之路。

2.3 实事求是、灵活多样是改革成功的重要手段

按照“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明确管理主体,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补偿机制,落实管理经费”等实施步骤,既要实事求是,又要灵活多样,甚至一镇一策,真正做到“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作有效益”。

2.4 因地制宜、创新突破是改革成功的不懈动力

只有明晰了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落实了工程管理主体和责任,才能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探索创新“五位一体管理”模式、社会化管理模式,最终达到有人管事,有钱管护,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农田水利管护办法范文5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管理

众所周知,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面对恶劣的地质气候,健全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在工程建设与工程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必须不断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与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的监管。

1、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设计方面。设计工作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设计工作沿着预可研、招标设计、施工详图设计不断深入,不仅意味着结构图、工程量和工程费用计算的逐步细化和分解,还包括作为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必须逐步补充完善,设计方案的比较也需进一步深入论证。但实际情况是在水利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在整个设计阶段中施工方案基本无比较,只要方案可行即可,技术经济观念不强。招标设计阶段的深度与可研阶段差不多,无设计优化。在进入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后,由于业主的干预,设计单位才对设计方案进行较细致地比较,导致进入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后设计修改很多。

(2)施工方面。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设施的寿命以及工程的效益。目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施工队伍的质量参差不齐、质量监督制度不完善、建设单位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管理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3)管理方面。目前财力投入不足,导致管理经费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致使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粗放,维护管理不足,出现了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4)产权方面。从20世纪50~70年代,实行合作社和集体所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建成的设施归公社或生产队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管理,工程维护管理较好。实行以后,产生的问题是: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包制。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由政府包”的越位。

2、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程序。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完善建设管理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向规范有序方面发展。

(2)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

(3)推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制。通过招标投标制,引进竞争机制,促使设计单位具有忧患意识,充分调动设计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利用工程监理制度对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监督,必然会促进设计单位提高其设计质量。实施设计监理制,对投资控制是非常有益的。为了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使工程设计有条不紊进行,可对设计单位设置奖惩办法,辅助设计工作又快又好地完成。

(4)建立施工准入证制度。施工准入证是指具有一定的水利施工技术和条件,能达到一定的施工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准许其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一种制度。已取得水利施工准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施工人员为标准确定,施工准入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质监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质监员,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随时配合质监员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如设备、水泥、钢材、试件、试块等能验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双方共同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才能作为保证资料,必备资料和安全资料汇入施工档案,为综合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可靠真实依据。

(5)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单独行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管理机构内部要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权责明确,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以保证管理队伍有效和有序地运作。在工程项目招标时,选用具有施工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

(6)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汇总的真实完整资料一并备案。

(7)加强管理。管理机构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登记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管理,对重点工程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经费,做好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管理工作。

(8)明确产权归属,实行依法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明确工程的产权归属,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确定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在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时,一是可以采取工程产权拍卖、承包、股份制、租赁等形式落实管护主体;二是采取分级产权移交,落实管护主体。对较大型的工程产权、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移交给乡(镇)水利站进行管护。对田间水利工程,由村统一管护或农户分散管护。在农户分散管护中,可采取拍卖、承包、租赁等办法,把工程管护与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挂钩,增强其责任感。

(9)全面加强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①安全管理。首要是加强《水法》的宣传,在防止洪水等自然灾害侵袭的同时,也要防止少部分惟利是图的人为破坏;其次是工程建设没有主次,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特别是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一定要保证。②内业资料管理。关于工程管理的标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应归类建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③工程设施管理。对水利工程设施,登记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排列,对重点工程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已有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型项目的设施管理安全。④经费管理。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受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目前部分乡镇成立了“理事会”,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经费,做好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管理工作。⑤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水利工程建设是效益长期的工程,因此建设规划必须具有发展的眼光。地方水利部门可以采取派出去,请进来,实行短期培训等方法,抓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抓好工程建设中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让农田水利建设与日益发展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相适应,使已有的、在建的和规划中的水利项目都能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效益,服务于民。⑥明确产权归属,实现依法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明确工程的产权归属,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确定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

农田水利管护办法范文6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xxxx讲话精神,落实xxxxxxxxx关于农田水利管理的批示要求,全面掌握全省农田水利灌溉现状,切实发现农田水利运行管护中的问题,促进农田水利长效良性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根据《xxxxx关于开展全省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现状调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由xxxxxxxxx成立调研组,于6月2日~3日赴XX县开展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现状调查。

本次采取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问题访谈、现场考察及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了解了XX县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基层同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XX县总耕地面积54.47万亩(该数据来自于农业农村局确权划界数据),总灌溉面积44.25万亩(该数据来自2019年水利统计年鉴),设计灌溉面积36.48万亩,总有效灌溉面积35.46万亩,实际灌溉面积30.66万亩,其中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4.80万亩(包括2020年实施的4.31万亩,已完成县级自验,暂未完成市级验收),高效节水面积1.51万亩,高标准农田与高效节水覆盖率达30.0%。全县实际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7.4%。

XX县现有200亩以上农田灌区278座,其中:重点中型灌区1座(走马垅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4座(五渡港中型灌区、白兰中型灌区、上迳中型灌区、迳口中型灌区),200亩以上小型灌区273座。

XX县小(2)型以上水库82座,其中中型水库7座,小(1)型水库10座,小(2)型水库65座,总蓄水量14143万m3;山塘4610座,总蓄水量4287万m3,其中万方以上山塘1022座;水陂922座;机电灌排站401座,装机容量1465kw;机电井354眼,装机容量346kw。灌溉渠道总长3389km,其中:砼衬砌的渠道长588.7km,石衬砌的渠道长12.2km,预制块衬砌的渠道长589.2km,砖衬砌的渠道长19.4km,土渠2179.5km,渠道完好率65.2%。

(二)工程建设情况

近年来,XX县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县财政也积极配套相应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年来共计投入财政资金2.40亿元,2010~2017年县财政配套资金近千万元。覆盖全县16个乡镇近226个行政村,共改造农田灌溉面积24.0万亩,完成山塘整治171座,水陂改造42座,提灌站更新改造7座,衬砌渠道1210km。2010~2012年及2013-2015年实施了两批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6年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2017年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县和水利扶贫工程项目建设;2019-2020实施了走马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灌区总干渠8.55km和左干渠19.18km进行了配套改造。但自2017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原水利资金被整合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

(三)工程管理运行情况

1、中型灌区

2006年,在XX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已明确XX县五渡港、白兰、走马垅、上迳、中村五座中型水库管理委员会(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水库工程管理站)负责本水库及灌区的调度运行和日常管理维养工作,但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落实,水库管理委员会仅负责本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养,并未对灌区的骨干工程进行运行调度和维养。据统计,XX县中型水库的维养资金合计约200万元/年。

灌区的骨干工程无专人管护,而农户需要用水灌溉,因此灌区骨干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自然而然落在受益主体即所在乡镇。但受人员、经费缺乏等制约,乡镇也仅对干渠规模以上的水闸安排专人放水及除锈等简单维养工作,并未对骨干渠系进行系统性维养。

田间工程根据“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组负责运行和维养,但无具体责任人,管护效果差,只有在渠道难以输水,田间缺水时才进行疏浚工作,渠系破损基本无人维修。

2、小型灌区

(1)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为乡镇或所在村委。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小型水库每年约有100万的维养资金,用于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目前管护情况良好。

(2)山塘和灌区骨干工程管护主体一般为所在村委,若山塘出现水毁、设备老化、漏水,灌区骨干工程破损、漏水等需要维修加固的情况,管护主体无力负担,村委便向乡镇汇报,乡镇向县水利局打报告,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对其维修加固,但因县财力有限,近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多数情况均无法落实维修整治经费。管护主体为村委,但无明确专门责任人,农户的“等、靠、要”思想严重,灌区骨干工程出现淤堵也时常无人清淤疏浚。

(3)拦水堰无明确管护主体,主要在使用过程中,由受益农户进行管护,但如堰前清淤、岸坡固脚等费用较大的维护目前处于缺失状态。

(4)提水灌溉泵站的运行管理及维养由所在村组负责,由村委通过摊派灌溉用电电费,负担基本的养护经费,而一旦出现损坏、老化等需要大修的情况,则村委向乡镇或者县水利局申请维修。

(5)田间工程管护主体为受益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但无具体责任人,管护基本缺失,效果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下拨了维养资金,但维养资金未落实到管护主体,从实际情况来看,维养资金并未发挥应有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

多数农田水利工程存在老化失修,供水功能萎缩,工程效益呈下降趋势。

1、水源工程病险多。82座水库有4座被列为三类坝,计划2022年完成除险加固;1022座万方以上山塘中已整治171座,需整治760座;922座水陂已整治42座,需整治710座;401座泵站已整治7座,需整治197座。未整治的山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险情,如引水灌溉涵管破损老化、坝体渗漏严重、库内淤积严重等,导致山塘蓄水能力差,蓄水量减少,严重影响到灌溉效益。

2、大部分骨干渠系工程未整治。全县灌溉渠道总长3389km,其中:砼衬砌的渠道长588.7km,石衬砌的渠道长12.2km,预制块衬砌的渠道长589.2km,砖衬砌的渠道长19.4km,土渠2179.5km。渠道衬砌率35.7%,渠道完好率为65.2%。骨干渠道不同程度地存在渗漏、淤积,放水不畅通等问题。限于资金,整体整治达标欠账较大。

3、渠系建筑物损毁严重。全县渠系建筑物自建好以来基本无专门的维修,经过多年运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坏。受限于资金,仅在有上级项目资金建设时才会对项目区内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大部分渠系建筑物损坏后,因无资金来源导致维修不及时,损坏程度逐年递增。

(二)工程建设问题

1、部分已建工程不够系统。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仅仅考虑田间工程建设,并未对项目区的水源工程及骨干渠系工程进行建设,大量存在水源蓄水不足,骨干渠系工程淤积或渗漏现象,无法有效将水引至项目区,导致高标准农田即使建好后无法充分发挥高标农田的效益。

2、部分已建工程不达标。存在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时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导致来年无法进行机械耕种,或导致耕作土质变差,影响收成甚至是抛荒现象;存在规划设计不够合理,影响耕种灌溉效益和耕种效率。例如水陂或分水口等建筑物存在设置不合理、漏设情况,导致局部田地灌水慢,甚至是无法灌水的现象;存在人行桥、机耕桥设置不合理影响农户耕种效率。

3、部分已建工程遭到破坏。存在因其他工程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建设破坏现有灌排工程体系,实施期间缺乏有效监管,相关实施单位未对破坏的工程进行及时恢复或设置临时解决措施。另外,农户机械耕作时不爱护也时常导致已建工程破坏。

(三)工程管护问题

1、管护体制缺失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实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集体逐步退出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置,特别是取消了“两工”后,农田水利建设的农民投入部分急剧减少,管理上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后续没有有效的运行管理体制替代原农村集体作为运行管理主体的体制。

2、管护主体缺位

有中型灌区和小微灌区,中型灌区虽设有专门的水库管委会,但通过现场调查发现,仍存在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等情况。除水库落实了管护,山塘、泵站及机井等水源工程由村委代管外,其他工程均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3、维修养护经费缺口大。2017年之前,上级每年会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约120万元/年。自2017年以来,因职能转变等政策原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被整合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据统计,近年来,XX县用于小(1)、小(2)型水库标准化的维养资金约100万元/年,中型水库的维养资金约200万元/年,上级未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且县级未配套相应的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维修养护经费缺口大。

(四)灌溉水源问题

本次调查到,XX县大部分病险山塘蓄水量减少,水源水量不足;大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灌溉用水与农饮水之间的矛盾、山塘养殖用水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上下游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矛盾,导致灌溉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部分地方在枯水季节灌溉水量得不到满足,如铁石口镇的上塘、寨背村,西牛镇的天龙村、源和村,油山镇的新水塘村、坑口村、红米塅村、长安村,大塘埠的大塘村、樟塘村等。

(五)耕地面积问题

根据调查,XX县嘉定镇侵占耕地的现象,据统计侵占耕地面积达500亩;各乡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抛荒现象,其中嘉定镇1700亩,虎山乡1200亩。

三、问题分析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分析

1、水源工程病险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筑物损坏和未整治工程,均无资金加固整治。自2017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原水利资金被整合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而县、乡镇财力有限,水源工程病险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筑物损坏和未整治工程,均无资金加固整治,导致部分灌区无法有效灌溉。

2、工程管护不到位,加速工程老化、损毁,缩短了工程使用年限。由于缺人、缺资金、管护体制等工程管护问题,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有限,老化失修,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原来只需小维修即可,现在需要大整治才能发挥功效,导致供水功能萎缩,工程效益呈下降趋势,部分灌区无法有效灌溉。

(二)工程建设问题分析

1、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无统一管理的平台。以往项目因无统一审批平台,项目建设存在多头立项、多头审批、多头建设情况,造成工程不能相互衔接、资金浪费。

2、已建工程不够系统,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未考虑对已有的水源工程和骨干渠系工程进行建设,主要原因是《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内容不包含水源工程和骨干渠系工程。

3、部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因方案设计前期调查工作不到位,导致人行桥、机耕桥、水陂或分水口等渠系建筑物出现漏设、设置不合理的现象,还有因资金的限制,原征求群众意见该设置的渠系建筑物在方案评审时被更改,甚至被取缔,导致与实际生产需求存在偏差,最终无法有效灌溉。

4、其他工程建设导致已建的灌排工程被破坏,因为管护责任主体管护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监管。机械耕作导致已建工程破坏,主要因为农户对灌排工程保护意识低,部分农户机械耕作怎么方便怎么来,即使发现农户破坏了相关工程,也无处罚措施,缺乏有效监管。

(三)工程管护问题分析

1、考核机制不合理。目前水利工作考核主要针对水利部门,未对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抓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灌区管护仅由水利部门监督,无法有效推动,管护难以落实。

2、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不到位。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管护经费来源缺乏,未建立有效的维养制度。中型灌区虽进行了水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灌区管委会,但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落实。小微灌区没有建立统一的管护机构。

3、抗旱保障措施不完善。由于防汛压力大,汛期强调水库等要保持安全水位,甚至是低于安全水位,不让蓄水,一旦到了干旱季节,抗旱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用水高峰时部分水源工程蓄水量不够,导致无法有效灌溉。

(四)灌溉水源问题分析

1、水量不足。主要原因是水源工程病险多,渗漏严重、库内淤积严重,未对其进行加固整治,蓄水能力差;其次是骨干渠道与末级渠系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水、淤堵等问题。

2、灌溉用水与农饮水之间的矛盾,以前很多水源仅作为灌溉水源,随着农饮工程的建设,共用水源需优先保证农饮水安全,导致枯水期灌溉用水水量不足;山塘的养殖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目前还存在许多山塘被承包养殖的情况,山塘养殖对水位有一定要求,干旱季节养殖户不让放水;上下游用水矛盾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游来水不足,如水源水量不足,渠系淤堵或渗漏导致上游来水不足;二是因为缺乏有效运行管理,上游水浪费严重,甚至会出现灌溉水入河的现象。

(五)耕地面积问题分析

因项目开发或百姓建住宅等人为原因导致耕地被侵占。

耕地抛荒的原因:1、耕种经济收益低,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占比逐渐减少,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农户耕种的意愿低;2、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耕作机械化程度低,或导致耕作土质变差,农户不愿种植;3、土质和灌溉条件较差的地方,尽管实施了高标建设,部分农田也流转不出去,无人愿耕种;4、邻近山脚的田地庄稼易遭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极大影响收成,无人愿耕种。5、部分乡镇存在矿产开发导致耕地土质变坏无法耕种的问题。如嘉定镇的龙舌片,因早期稀土矿条件差,运行管理不到位,尾砂流入农田,导致耕地土质变坏,无法耕种,2020年虽采取整治措施,但效果甚微。

四、问题处理情况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农田水利问题,如有具体问题时,相关的负责部门能提出措施及时解决。近年来关于农田水利方面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部门都积极协调解决,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全部得到有效落实解决。

(二)工程建设问题措施处理情况

针对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无统一管理的平台问题,相关部门建议顶层设置统一的项目审批机制,目前并未形成相关机制。

对农户机械耕作导致已建工程破坏问题,乡镇和村组加强对农户宣传教育,如有损毁要求其对损毁工程进行恢复。

(三)工程管护问题处理情况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 号文,XX县按文件要求在各乡镇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但近年来由于管理人员与资金的缺失,用水户协会职能已名存实亡,无法发挥效益,现XX县用水户协会已全部注销。工程管理问题目前无有效解决措施。

(四)灌溉水源问题处理情况

水源缺水问题:遇到干旱灾情田间缺水时,积极发动水利、应急部门和乡镇根据需求给农户配备临时抽水机进行抽水灌溉。用水矛盾问题:一般由所在乡镇或村委协调解决。

(五)耕地面积问题处理情况

项目开发或百姓建住宅等人为原因导致耕地被侵占的情况在早些年较多,随着县政府要求对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和对农村宅基地的严格审批,近几年耕地被侵占的情况控制较好。

针对农户种植意愿低的问题,对种植农户进行精准补贴,鼓励村干部和种植大户承包种植,加快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