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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概念范文1
公司培训工作计划1 一、入职培训的目的
1.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及企业文化,坚定自己的职位选择,理解并接受公司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
3.帮助新员工适应工作群体和规范,鼓励新员工形成积极的态度。
二、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三、培训时间
每周四下午16:00至18:00,如有特殊情悦,具体时间则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1.岗前培训:由人事部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
2.岗位培训:由厂长组织对其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培训。
五、培训教材
公司《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知识、设备3Q文件及操作指引
六、入职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公司的历史、背景、质量方针、原则)
2.组织机构图
3.各部门职能(员工个人岗位职责)
4.员工日常工作准则、严禁行为
5.人事管理制度(录用、考勤和休假、奖惩、离职、工资)、
6.员工福利
7.员工安全注意事项
8.消防知识培训
9.岗位专业知识、技能
10.设备操作及安全指引规程
七、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分为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以书面考试为准,满分100分,85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试用。
八、公司对员工的培训进行评估及,评估结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评估成绩、培训态度及出席情况等作为员工调薪、升职之依据。
公司培训工作计划2
为进一步提高我园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帮助全园教师更好地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及其在幼儿园的应用,初步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及操作,提高我园教师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能力。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如下计算机培训计划:
一、培训内容:
1、了解计算机基本知识,能正确操作计算机。
WINDOWS.XP的基本使用常识;WORD20xx的文字输入排版与打印;WORD20xx表格的制作;文件的保存与另存;文件的`查找与重命名及删除;幼儿个案输入、上网查找幼教相关资料、Internet基本知识;收发邮件、发附件;理解网络病毒概念等内容。
2、学习使用FLASH,掌握制作课件的基本方法。
认识并逐步熟悉FLASH软件,了解FLASH基本知识,能从网上下载与教学内容相关的FLASH课件,不断学习运用FLASH进行基本课件制作的方法,能根据自己的活动内容制作出相应的课件内容,积极尝试电脑备课、电脑制作课件、多媒体教学等,不断提高教学技能,优化教学活动结构,提高教学活动效益。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形式
1、培训对象:全体在职教职工
2、培训教师:进修校教师或其他中小学电脑教师
3、培训地点:幼儿园多媒体教室
4、培训形式:采取以集中参与式、教师的自我学习式的多种培训形式。包括专题培训、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观摩、协作交流等。
三、组织与考核
成立以园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全园教师为成员的计算机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计算机培训的领导、协调和管理工作,保障计算机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富有成效。加强培训过程的检查和督促,记录教师参加培训的出勤情况,定期检查教师的计算机学习笔记、课间制作能力,并将参加培训出勤情况和检查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工作年度考核的一个方面。
公司培训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最严”和“四有二责”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全面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使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掌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知识技能,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道德修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我县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2017年计划全年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农村集体聚餐厨师12000人。
三、培训对象
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农村集体聚餐厨师。
四、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2、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3、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培训方式
20xx年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坚持食品安全普法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和监管工作方法相结合,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分批次、分重点开展培训,以社会化第三方培训和部门组织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专家授课、集中培训、以会代培等方式进行。
六、培训要求
1、提高认识。各相关股室、基层所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概念范文2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对策
食品安全是社会秩序和稳定,以及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曝光率急剧上升,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重视。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本的控制,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销售的“问题食品”造成了“餐桌污染”,不仅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学界对此已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论述,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尚没有形成体系。因此,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引起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视,从而为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方向,为食品安全实践提供理论支持,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是迫切需要深入开展的研究。
1、学界关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研究
不同学科和领域的学者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和界定,但由于学科背景和研究旨趣的差异,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如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二种不同的概念。[1]张涛认为绝对安全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食品应绝对没有风险。[2]与此相称,相对安全指“一种食物或者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含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确定性”。[3]1996年WHO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4]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视角和理论基础决定着学者们得到不同的见解,从另一方面来说,正是这些不同的见解共同促进了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进步和完善,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分析优于定义”,从不同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概念中包含着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公民生命健康权得到保证;二是食品不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三是食品安全是一种制度性规定,其依据是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
2、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2009年我国相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确保公众消费安全等有着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学者们从不同方面指出食品安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偏差,并通过考察研究分析了当下制约食品安全法律实施的阻力,当然对于主要原因的分析,不同的学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2.1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行政执行的重要依据就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有关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自然成为学界研究和讨论的首要问题,许多学者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依次来讨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由。
许多学者认为2009年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但由于出台较晚,存在指导作用低的弊病,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例如周峰指出“与欧盟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起步相对较晚。这或许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一直在致力于解决食品供应问题,所以食品安全一直未能得到重视”。[5]在此,张小勇举了个贴近实际生活的例子,对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进行有力的论证,他指出“我国规范生猪屠宰的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但对牛、羊等食用动物屠宰还没有明确的规范,与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脱节”。[6]再者,李凯年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肉类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以致于一些定点屠宰场水平低下,私屠滥宰普遍存在,灌水注水屡禁不止”。[7]
2.2行政执法覆盖面较低
行政执法是学界关注和研究的另一个重点内容,学者们从行政执行的各个环节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提出当下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法力度不够,行政管理的覆盖面较低,从而无法有效的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制。
食品从最初原材料的生产到最终在市场上流通,要经过众多环节,而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农业作为我国的源头产业,有学者指出,我国“每年有20多万吨,一千多种农药施用于农作物,有些甚至是违禁药物;每年使用化肥4200多万吨,平均施用量超过400kg/h㎡,大大超过美国和欧盟施用225kg/h㎡的标准”。[8]显然国家的作用在这一阶段缺位,而农民不能也无力解决和考虑到这些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那样,“粮食原料进入流通后,首先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由过去国家粮站统一集中收购转变为走向市场自由收购,在收购中对质量的把握也就良莠不齐,使劣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9]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2.3食品安全司法处罚力度不够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差甚远,贾敬敦认为“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对于出现问题的商家惩处也相当严厉”、“这样严厉的处罚使经营者就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食品的安全”。[10]如“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而“法国将假冒伪劣食品与和军火走私并列为威胁消费者生活安全的有害产品”。[11]为此,葛少锋认为“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呈恶化趋势,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不强可以说是一条重要原因”。[12]
3、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对策研究
有关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学者们,如向平萍、王艳林、王世洲、楠轩、程东等通过对不同地区食品安全法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调研,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优化路径:
3.1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与时俱进”
学界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一致性的观点在于: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是食品安全执法、司法和维权的重要依据,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为此,学者们提出,应坚持立法先行,逐渐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处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并受行政、司法和社会的控制。例如程东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每个国家都需要面对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随着国际贸易进出口行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已经不单单是各个国家自己的问题了,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的内容和指标,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接轨,满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13]同时,向平萍指出“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例如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其在种植养殖方面合理使用农药兽药,从源头上控制、防止源头污染"。[14]
3.2建立从“从农田到餐桌”的“一条龙”监管
学者们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控制和监督一个环节和过程就能实现的,必须从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例如有学者指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高级目标,将安全和质量的要求融入到食品的生产至消费整个过程中,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在此过程中,“生产者、加工者、运输者、销售者及消费者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及质量上均要发挥重要的作用”。[15]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王艳林称中国的食品安全应以《食品安全法》为龙头,以国务院实施条例为轴心,会同各个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食品标准、地方食品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细化规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6]达到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空白的效果。
3.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些学者针对当下我国食品市场中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其产生威慑效应,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助长了违法行为的产生和滋长,促成了违法经营者的投机心理和机会主义,为此,学者们针对性的提出了应根据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以对违法行为产生有效的威慑。例如王世洲认为,发达国家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往往很重,其目的就是通过处罚使其倾家荡产,无法继续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或者直接禁止其终身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17]李长健进一步分析“由于企业违法经营的源头在于赢利,一旦其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成本高于所获利益,那么企业就自然会选择遵纪守法,不再生产经营不安全产品”,[18]因此,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者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对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恶意侵害消费者行为的惩罚赔偿金额。实践证明,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只有加大违法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打击食品犯罪”。[19]
参考文献:
[1]蒲民等著:《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特点分析》,《中国标准化》,2006年,第19一20页.
[2]张涛著:《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22页.
[3]石扬令等著:《我国食物消费分析与预测》,我国农业出版社,2004,5(30).
[4]颜景辰等著:《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政策研究》,2004,7(25).
[5]周峰著:《欧盟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007年第10期.
[6]张小勇等著:《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对天津市消费者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4,(9):35.
[7]李凯年著:《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突出解决任重道远》,载《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
[8]《多角度审视食品安全:每年食物中毒超过20万人》,http://.cn.
[9]罗丽等著:《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现状及管理对策》,载《中国公共卫生》2001.
[10]贾敬敦著:《中国食品女全态势分析》,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12.
[11]钱贵明著:《论食品安全的法律控制》,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12]葛少锋著:《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载《社科纵横》2002年.
[13]程东著:《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系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4]向平萍著:《食品市场中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6(5).
[15]J.L.Jouve,《Principles of Food Safety Legislation》,Food Control 1998 Volume 9 Number 2-3.
[16]王艳林著:《食品安全法概论》,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17]王世洲著:《从比较刑法到功能刑法》,北京:长安出版社,2003:126一127.
[18]李长健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对策》,法治论丛.2006(3).
[19]孙斌著:《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载《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
食品生产经营概念范文3
关键词:假日食品;监督管理;传统节日
Abstract:“SpringFestival”,“fifthdayofthefifthlunarmonth”,“Mid-AutumnFestival”......TheChinahasinheritedfivemillenniumcommonsocialpracticefolkcustoms,broughttoeveryonehasbeenhappy,isauspicious.Thistimeseasonal,holidaysellingwellfoodlikeLanternFestival,steamedricedumpling,mooncake......Isgoingonthemarketmassively.ThepeopleinthedietculturetastedunderstandsandhasreposedChinesenation''''sancienttimescivilization.
keyword:Holidayfood;Managementbysupervision;Traditionalfestival
研究背景
传统节日来临时,人们张灯结彩、喜笑颜开,商家也赚得盆满钵满。但节日过后,曾经旺销的节日食品将进入滞销,那些销不完的食品,尤其是月饼将流向何方呢?笔者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回收食品与召回食品不是同一个概念。根据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回收的解释有两条:?把物品(多指废品或旧货)收回利用;?把发放或发射出去的东西收回。本文所指的回收食品当然就是指在销售旺季过后因滞销需要收回处理的食品,这些食品经检测合格且在保质、保存期内,本身尚不存在安全隐患。如过了中秋节的月饼、过了端午节的粽子、过了元宵节的元宵、过了夏季的冷冻饮品等。而召回食品本身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人体健康安全的隐患。本文拟就月饼市场的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节后月饼市场现状
一般来讲,中秋当晚,很多食品店和卖场中的月饼通常会撤柜。大厂家为维护自身品牌,通常会采取以极低价格论斤抛售、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将月饼皮和馅料一起打碎,卖到饲料厂等3种方式处理库存月饼。而一些不知名月饼、三无月饼常常就会流向乡镇的一些批发市场。通常来说,月饼保质期一般在30-50天左右,如果是7、8月份生产的月饼,放到现在已接近或超过了保质期。一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月饼再加工”。
月饼是极为特殊的时令商品,中秋节前受人追捧,节后身价一落千丈,卖不出去的月饼成了生产企业、销售商手中烫手的山芋。从调查中得知,很多月饼厂采购的馅心料质量都不错,如每公斤莲蓉成本通常要达到20元以上,每公斤豆沙成本约为11元。但过了中秋后,一些小商贩常常将回收价格压得很低,这样小商贩就能以3成的价格拿到馅心料了。这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甚至还有一些糕点房看准了这一点,将从市场上回收回来的月饼进行加工——工人先将月饼的外皮和馅心分离,然后再将外皮简单加工,将莲蓉、豆沙、五仁等馅心进行分类,随后外表鲜亮的“莲蓉包”和“豆沙包”就出笼了,如此糕点有的还成为一些小饭店的点心和早茶糕点。有的甚至将回收回来的月饼连包装都不换,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又重新出现在市场上了。因为利润空间大,各路神仙均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未见有命案发生因而监管不力,造成监管漏洞。一些食品专家、学者通过研究也表明有些回收食品本身已经处于变质状态,所以对消费者的危害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些没有变质的食品,从其原料上来说,在经过反复加工之后,其产品品质、营养成分损失都很大,感官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利用回收食品进行再加工的过程中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这个污染同样会带进一些有害成分。所以,这样的食品质量难以保障。这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难以回收的分析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打击力度,市场准入制度也在逐步推开。在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控制体现在食品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中,从源头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工艺流程都要严格控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召回,这种方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浪费。但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还不高,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目前推行的市场准入和召回只能主要集中在中间环节。召回应该能为消费者的安全把关,因为目前召回的实施和监管是由各级质监部门执行。但是,由于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食品的国家标准还不很高,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也不够大。
低价收购月饼、再将其加工成糕点流向市场,这也是不公开的商业秘密。通过节后对几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回访,发现这些企业只有个别在回收月饼。但是我们不能排除极个别企业因回收月饼较多,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的处理目前是食品生产监管的一大问题。
1.食品回收缺乏相应当法律依据。.食品回收是一个涉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多个利益主体,并且涵盖法规制定、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行业自律等多个管理环节的庞大系统。在食品回收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以及管理部门都应当有一套非常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目前食品的回收实际上只是停留在停止销售某种食品的表层面,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缺乏对食品回收的相关明确规定。目前唯一能引用的是2005年9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但这种部门文件其强制性、适用范围均受到较大限制,尚不能满足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当前食品的回收纯属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市场需求采取的应对手段,还不是自觉行为。
2.食品回收成本较高,生产销售商难以承担。中国的文化背景决定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过了节气的时令食品一般不再购买。因此食品回收的成本只能由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承担。回收食品必然造成生产经营者的损失。生产经营者会在回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为提高产品质量而投入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在政府强制力的压力下,生产经营者为了减少因回收造成的损失可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进货关。因此食品回收可以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由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回收时令食品是把可能由公众承担的损失转到生产经营者身上,即将社会成本内部化,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社会成本。从短期看,食品的回收可能造成企业负担回收食品的各种开支,包括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物流成本等。但从长远看,食品回收降低了可能发生的更大数额的赔偿,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信任,使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政府的相关要求将给企业施加压力,督促他们严把食品质量关,让生产厂家真正重视食品的质量问题,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监管困难。对于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回收,一般做法是停止销售后,许多经营者将其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经营者是否确实将这些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集中销毁缺乏监督、生产企业是否确实将回收的食品进行合理处理同样缺乏引导、监督。如几年前发生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使用陈年月饼馅加工月饼被新闻媒体曝光后,虽经有关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但已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极个别企业使用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原料,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加工翻新处理然后再出售,这时如果不是知情人的举报,问题就不可能被发现。因为通过这种工艺流程加工出来的食品,经检测有可能是合格产品。这说明目前我国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仍然是很薄弱的,很多食品的质量安全把关只能以终成产品的检测结果来断定。但终成品检测合格仍然不是绝对可靠的。
经营者和生产者对回收食品的处理是目前企业和政府共同面对的难题。回收的食品最终回到生产企业后,生产企业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缺乏正确引导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4.食品溯源困难。我市食品企业规模小且分散,进入市场的食品来源不一、渠道不同,导致食品难以溯源。食品回收必须要有食品溯源制度作为保障才能顺利实施。但极个别非正规的企业、作坊,生产的食品有的连最起码的标识都没有,或者在标识上造假,出事后厂家无法找到。换句话说,问题食品难以溯源,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食品回收的实施;同时,我国的检验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这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缺陷的评价问题。
三、应对措施
1.建章立制是根本。食品回收制度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应由各地食品协调委员会会同各职能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应办法来作为支持和指导,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的权力和义务,制定食品回收程序,回收食品的处理;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瞒报依法严惩制度以及对食品企业的经常性检查制度等。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监管的法律空白。
2.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商的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因食品回收带来的成本压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合理应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积极为生产销售商出谋划策。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市场预测,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
3.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在特定节日、季节过后要加强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时令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原料库存进行检查,能够在日常生产中使用的要求企业在保质期内用完;在日常生产中不能使用的原料去向应追踪、监督到底,尚在保质期的原料要求退回,过期的视情况销毁或作饲料原料。回收的食品作合理处理。全程需记录在案备查。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督。为了防止回收的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进入流通领域,经营者在将错过了销售季节的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后,应将相应退货、销毁相关信息如退货食品的名称、数量、供应商接收单据、销毁方式等信息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以备随时抽查。
卫生部门重点防范餐饮、食堂所进食品的安全。要求餐饮业主、食堂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制度,定期不定期到进货单位或生产企业实地考察,防止回收食品通过乔装打扮混入正常渠道。
包括农业、商务、畜牧等部门,本文不一一陈述。
各职能部门在监管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迅速上报上级部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且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信息。若生产企业不在本地区域,还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做到不留死角。
4.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企业不得不采取回收的方式来处理食品,暴露出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存在问题。企业不应当贪大求全,盲目铺开自己的销售渠道,而是应当量力而行,这样就能控制在保质期内销售良好。企业应当从产品研发、工艺本身、市场流程、内部管理控制等多方面下工夫,让内控系统发挥作用,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销售顺畅,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
5.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针对回收食品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求执法部门通过食品安全检测、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风险信息交流等渠道获取大量信息,经过分析研究,针对可疑点采取相应措施,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不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6.完备生产、流通、餐饮等行业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书制度,积极探索回收食品的处理方法。作食品就是做人、做良心。无论从质量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食品都是不应该回收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企业承诺回收回来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再生产,也不得将回收回来的食品处理给明知其购买回去要重新加工制作成食品的企业、个人。对于大厂来说,时令食品一般能够在节前售完,即使有剩余也较少,容易处理;而小厂的剩余相对较多,处理难度也较大,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的合格产品的处理自然成了问题。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如很多超市对保鲜期短、容易过期的食品,在经营上都很精心,一旦过了“最鲜”时段便打折出售,离保质期越近,价格越低。这样,既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经营者也减少了损失。更重要的是物尽其用,确保了安全,减少了浪费。又如部分地方成立专业的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处理公司,公司从全市众多餐饮企业取得餐厨垃圾,将废弃油脂加工成工业用油,既防止了废弃油脂重新进入食品市场又节约了社会资源。如果能够成立专业处理公司,将不安全食品、过期食品分类处理,将能够重新利用的加工成饲料、工业原料;将不能再利用的进行填埋、焚烧。此外,还可仿效美国、欧洲一些国家成立“食品银行”,收集那些超市中即将过期,卖不出去的但还能够食用的食品、餐馆和机场航班未消费掉的食品,再免费发放。政府每年可拨出一定经费予以支持。
食品生产经营概念范文4
关键词:假日食品;监督管理;传统节日
Abstract:“SpringFestival”,“fifthdayofthefifthlunarmonth”,“Mid-AutumnFestival”......TheChinahasinheritedfivemillenniumcommonsocialpracticefolkcustoms,broughttoeveryonehasbeenhappy,isauspicious.Thistimeseasonal,holidaysellingwellfoodlikeLanternFestival,steamedricedumpling,mooncake......Isgoingonthemarketmassively.ThepeopleinthedietculturetastedunderstandsandhasreposedChinesenation''''sancienttimescivilization.
keyword:Holidayfood;Managementbysupervision;Traditionalfestival
研究背景
传统节日来临时,人们张灯结彩、喜笑颜开,商家也赚得盆满钵满。但节日过后,曾经旺销的节日食品将进入滞销,那些销不完的食品,尤其是月饼将流向何方呢?笔者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回收食品与召回食品不是同一个概念。根据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回收的解释有两条:把物品(多指废品或旧货)收回利用;‚把发放或发射出去的东西收回。本文所指的回收食品当然就是指在销售旺季过后因滞销需要收回处理的食品,这些食品经检测合格且在保质、保存期内,本身尚不存在安全隐患。如过了中秋节的月饼、过了端午节的粽子、过了元宵节的元宵、过了夏季的冷冻饮品等。而召回食品本身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人体健康安全的隐患。本文拟就月饼市场的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节后月饼市场现状
一般来讲,中秋当晚,很多食品店和卖场中的月饼通常会撤柜。大厂家为维护自身品牌,通常会采取以极低价格论斤抛售、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将月饼皮和馅料一起打碎,卖到饲料厂等3种方式处理库存月饼。而一些不知名月饼、三无月饼常常就会流向乡镇的一些批发市场。通常来说,月饼保质期一般在30-50天左右,如果是7、8月份生产的月饼,放到现在已接近或超过了保质期。一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月饼再加工”。
月饼是极为特殊的时令商品,中秋节前受人追捧,节后身价一落千丈,卖不出去的月饼成了生产企业、销售商手中烫手的山芋。从调查中得知,很多月饼厂采购的馅心料质量都不错,如每公斤莲蓉成本通常要达到20元以上,每公斤豆沙成本约为11元。但过了中秋后,一些小商贩常常将回收价格压得很低,这样小商贩就能以3成的价格拿到馅心料了。这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甚至还有一些糕点房看准了这一点,将从市场上回收回来的月饼进行加工——工人先将月饼的外皮和馅心分离,然后再将外皮简单加工,将莲蓉、豆沙、五仁等馅心进行分类,随后外表鲜亮的“莲蓉包”和“豆沙包”就出笼了,如此糕点有的还成为一些小饭店的点心和早茶糕点。有的甚至将回收回来的月饼连包装都不换,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又重新出现在市场上了。因为利润空间大,各路神仙均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未见有命案发生因而监管不力,造成监管漏洞。一些食品专家、学者通过研究也表明有些回收食品本身已经处于变质状态,所以对消费者的危害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些没有变质的食品,从其原料上来说,在经过反复加工之后,其产品品质、营养成分损失都很大,感官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利用回收食品进行再加工的过程中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这个污染同样会带进一些有害成分。所以,这样的食品质量难以保障。这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难以回收的分析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打击力度,市场准入制度也在逐步推开。在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控制体现在食品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中,从源头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工艺流程都要严格控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召回,这种方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浪费。但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还不高,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目前推行的市场准入和召回只能主要集中在中间环节。召回应该能为消费者的安全把关,因为目前召回的实施和监管是由各级质监部门执行。但是,由于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食品的国家标准还不很高,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也不够大。
低价收购月饼、再将其加工成糕点流向市场,这也是不公开的商业秘密。通过节后对几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回访,发现这些企业只有个别在回收月饼。但是我们不能排除极个别企业因回收月饼较多,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的处理目前是食品生产监管的一大问题。
1.食品回收缺乏相应当法律依据。.食品回收是一个涉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多个利益主体,并且涵盖法规制定、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行业自律等多个管理环节的庞大系统。在食品回收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以及管理部门都应当有一套非常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目前食品的回收实际上只是停留在停止销售某种食品的表层面,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缺乏对食品回收的相关明确规定。目前唯一能引用的是2005年9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但这种部门文件其强制性、适用范围均受到较大限制,尚不能满足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当前食品的回收纯属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市场需求采取的应对手段,还不是自觉行为。
2.食品回收成本较高,生产销售商难以承担。中国的文化背景决定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过了节气的时令食品一般不再购买。因此食品回收的成本只能由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承担。回收食品必然造成生产经营者的损失。生产经营者会在回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为提高产品质量而投入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在政府强制力的压力下,生产经营者为了减少因回收造成的损失可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进货关。因此食品回收可以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由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回收时令食品是把可能由公众承担的损失转到生产经营者身上,即将社会成本内部化,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社会成本。从短期看,食品的回收可能造成企业负担回收食品的各种开支,包括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物流成本等。但从长远看,食品回收降低了可能发生的更大数额的赔偿,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信任,使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政府的相关要求将给企业施加压力,督促他们严把食品质量关,让生产厂家真正重视食品的质量问题,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监管困难。对于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回收,一般做法是停止销售后,许多经营者将其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经营者是否确实将这些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集中销毁缺乏监督、生产企业是否确实将回收的食品进行合理处理同样缺乏引导、监督。如几年前发生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使用陈年月饼馅加工月饼被新闻媒体曝光后,虽经有关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但已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极个别企业使用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原料,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加工翻新处理然后再出售,这时如果不是知情人的举报,问题就不可能被发现。因为通过这种工艺流程加工出来的食品,经检测有可能是合格产品。这说明目前我国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仍然是很薄弱的,很多食品的质量安全把关只能以终成产品的检测结果来断定。但终成品检测合格仍然不是绝对可靠的。
经营者和生产者对回收食品的处理是目前企业和政府共同面对的难题。回收的食品最终回到生产企业后,生产企业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缺乏正确引导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4.食品溯源困难。我市食品企业规模小且分散,进入市场的食品来源不一、渠道不同,导致食品难以溯源。食品回收必须要有食品溯源制度作为保障才能顺利实施。但极个别非正规的企业、作坊,生产的食品有的连最起码的标识都没有,或者在标识上造假,出事后厂家无法找到。换句话说,问题食品难以溯源,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食品回收的实施;同时,我国的检验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这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缺陷的评价问题。
三、应对措施
1.建章立制是根本。食品回收制度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应由各地食品协调委员会会同各职能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应办法来作为支持和指导,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的权力和义务,制定食品回收程序,回收食品的处理;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瞒报依法严惩制度以及对食品企业的经常性检查制度等。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监管的法律空白。
2.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商的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因食品回收带来的成本压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合理应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积极为生产销售商出谋划策。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市场预测,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
3.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在特定节日、季节过后要加强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时令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原料库存进行检查,能够在日常生产中使用的要求企业在保质期内用完;在日常生产中不能使用的原料去向应追踪、监督到底,尚在保质期的原料要求退回,过期的视情况销毁或作饲料原料。回收的食品作合理处理。全程需记录在案备查。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督。为了防止回收的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进入流通领域,经营者在将错过了销售季节的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后,应将相应退货、销毁相关信息如退货食品的名称、数量、供应商接收单据、销毁方式等信息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以备随时抽查。
卫生部门重点防范餐饮、食堂所进食品的安全。要求餐饮业主、食堂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制度,定期不定期到进货单位或生产企业实地考察,防止回收食品通过乔装打扮混入正常渠道。
包括农业、商务、畜牧等部门,本文不一一陈述。
各职能部门在监管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迅速上报上级部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且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信息。若生产企业不在本地区域,还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做到不留死角。
4.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企业不得不采取回收的方式来处理食品,暴露出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存在问题。企业不应当贪大求全,盲目铺开自己的销售渠道,而是应当量力而行,这样就能控制在保质期内销售良好。企业应当从产品研发、工艺本身、市场流程、内部管理控制等多方面下工夫,让内控系统发挥作用,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销售顺畅,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
5.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针对回收食品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求执法部门通过食品安全检测、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风险信息交流等渠道获取大量信息,经过分析研究,针对可疑点采取相应措施,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不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6.完备生产、流通、餐饮等行业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书制度,积极探索回收食品的处理方法。作食品就是做人、做良心。无论从质量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食品都是不应该回收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企业承诺回收回来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再生产,也不得将回收回来的食品处理给明知其购买回去要重新加工制作成食品的企业、个人。对于大厂来说,时令食品一般能够在节前售完,即使有剩余也较少,容易处理;而小厂的剩余相对较多,处理难度也较大,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的合格产品的处理自然成了问题。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如很多超市对保鲜期短、容易过期的食品,在经营上都很精心,一旦过了“最鲜”时段便打折出售,离保质期越近,价格越低。这样,既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经营者也减少了损失。更重要的是物尽其用,确保了安全,减少了浪费。又如部分地方成立专业的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处理公司,公司从全市众多餐饮企业取得餐厨垃圾,将废弃油脂加工成工业用油,既防止了废弃油脂重新进入食品市场又节约了社会资源。如果能够成立专业处理公司,将不安全食品、过期食品分类处理,将能够重新利用的加工成饲料、工业原料;将不能再利用的进行填埋、焚烧。此外,还可仿效美国、欧洲一些国家成立“食品银行”,收集那些超市中即将过期,卖不出去的但还能够食用的食品、餐馆和机场航班未消费掉的食品,再免费发放。政府每年可拨出一定经费予以支持。
食品生产经营概念范文5
1.1基础设施不到位,食品加工环境亟待改善
乡村旅游食品加工和经营场所房屋面积不足,功能分区随意,如存在食品加工与生活场地混用,随意缩小食品加工区域等问题,极易影响食品的生产加工,造成生产场所的脏、乱、差,给食品的交叉污染带来安全隐患。乡村旅游的部分经营场所由于监管缺失等因素,食品加工缺少系统化的卫生防护设施和洁净的就餐环境,部分乡村旅游食品单位不具备餐饮器皿等的消毒设备。此外,由于缺少资金或服务意识、卫生意识落后等原因,部分地区存在环境卫生恶劣,以及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也是造成食品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资金投入较少、设备不完备以及经营不规范成为影响当前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因素之一。
1.2经营者自产或外购的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
河流、土壤等重金属污染严重,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以及激素类饲料等,都极可能导致乡村旅游经营者自产的食品原料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另一方面,在外购食品原材料也存在安全的隐患,如本地不生产的鲜活类产品,受运输条件和运输技术水平限制,在运输过程中质量难以保障。部分乡村旅游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原料采购方面还存在着把关意识差、索证意识差、进货渠道乱等问题,并缺少执行相关的食品原辅料卫生管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食品质量从源头上就难以控制。
1.3经营者、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不强。乡村旅游具有季节性的特点,春夏秋冬四季轮回,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临时、应时的思想由来已久,乡村旅游食品经营管理者缺乏长远发展的理念和打造精品理念,大多数从业者文化水平较低,并未经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食品安全卫生培训,对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引起高度重视。少部分经营者道德自律意识差,为牟取暴利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违规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等,极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
1.4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松散、防范机制不健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力度弹性较大。大多数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知道,食品卫生监管是专项整治有人来、日常监管难见人。乡村旅游行业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确实存在很大困难,如食品经销网点分散、交通不便、执法力量有限等。上述困难往往给从业者造成了“钻空子”意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应付检查,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日常监管往往流于表面,通过查资料、搞突击,难以实现常态化的管理,相关的处罚和整改措施难以落实。只有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才会进行专项整治。
1.5食品安全监测难、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中国现有注册食品生产企业400万家,旅游食品供应企业达200万家。“乡村旅游”的景区附近往往是各类饭店云集,鱼龙混杂,既有高档的现代化饭店、也有小吃店、小餐馆、小摊位等,甚至有部分无证经营小摊贩。由于旅游者的旅游线路长,要实现对沿途食品监控存在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旅游食品的供需又受到季节、随机客流变化、原材料渠道以及品种对外依存等因素的影响,每年的5~10月是中国国内乡村旅游的黄金季节,这期间往往湿度大、气温高,鲜活类农产品不宜保存易发霉变质。乡村旅游经营者的贮藏条件、加工环境大都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尽管有201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旅游法》,能为乡村旅游者的维权提供法律依据。然而,乡村旅游消费者的实际维权成本过高,一般表现在:维权举证难,如旅游者一般在用餐时忽视了索要发票,部分经营者甚至不提供发票;目前行业管理部门鉴定程序复杂且费用过高,消费者大多选择放弃维权;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执行力度弱;旅游区所在地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因此,一旦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很难对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监督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2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2.1建立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的源头追溯体系
对乡村旅游食品源头控制已经成为在乡村旅游食品监控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源头控制应首先从农业种植开始,推广使用新型低毒或无毒生物农药;在养殖方面,严禁使用含有激素类的饲料,并建立日常的监测监控体系。在乡村旅游发展比较成熟的区域,为了更好地树立品牌,可以搞乡村旅游合作社,农副产品统一生产、包装、销售,可以引入HACCP(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的概念和方法,追根溯源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有助于区域乡村旅游品牌的树立,赢得旅游地的好口碑。行业管理部门出台相关制度以规范旅游地的食品供应、经营企业,如食品原材料的验收、购销台账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均出台相应的制度,形成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此外,严格要求从事乡村旅游食品经营企业对食品进行留样100g并放入冰箱内保存48h,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可能由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可提供有样检验。
2.2在乡村旅游中引入“智慧旅游”
智慧旅游,也被称为智能旅游。基于当前物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旅游信息资源,构建旅游地相关经营者与公众交互的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网站、手机app等多模式的查询服务,使公众可便捷地获取旅游资源、相关的线路、天气、经济以及活动等实时信息,从而及时安排和调整旅游计划。通过智慧旅游系统及时公布乡村旅游食品安全信息,第一时间告知乡村旅游消费者。及时检查乡村旅游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于使用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企业或个人要行政处罚,并且对乡村旅游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安全要进行卫生等级评定,并及时更新公布给乡村旅游消费者。
2.3设立乡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乡村旅游的特点,建议在区(县)一级设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在乡镇一级建立各主管部门监控协同协调机制,并在较为集中的村或者社区聘请信息员和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将由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组成,以确保各部门在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的基础上,实现协同监管,构建完善的日常监管机制。此外,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应强化制定完善的制度,并保障制度落实,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形成政府、舆论和群众等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监管经营者的同时,对执法部门进行考核,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网络。
2.4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强化乡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日常工作不放松,各级主管部门应经常走访乡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农户,与他们交朋友,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在重大节日、节庆活动前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并坚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居民假日与小长假的出游中,选择乡村旅游的占70%以上。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可充分利用乡村旅游的食品经营者在旅游旺季以及黄金周等急于经营的心理,在旺季前期进行经营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对部分违法以及屡教不改的经营户严肃查处,坚决取缔,达到震慑违法的目的。
2.5树立乡村旅游食品生产单位先进典型
在对乡村旅游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中,应开展各类的创优以及先进文明活动,树立文明和优秀的典型。各级政府应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如“食品安全示范农家”等争创优活动,激发经营户规范守法运营的积极性,为公众提供优质文明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上岗体检、食品安全培训等,加大对从事乡村旅游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力度。同时,引导企业创立品牌意识,通过加强有关商标、广告等方面知识指导,引导企业注意保护有地方特色的产品,通过商标注册和加大广告宣传等,创立乡村旅游品牌,并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3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省、市、县、镇和有条件的村的各级主管部门均应结合地方实际编制用于本地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同时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以保证规划的实施。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应进行充分的对当地特色如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价。论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当地旅游食品资源是哪些?哪些具有开发价值,哪些已经不符合市场需要了?当地的旅游食品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等等。不能经济至上,忽视分析本地的发展乡村旅游优势和劣势,要做市场调研,逐渐形成自己的品牌,实现规模化乡村旅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当地乡村旅游食品的安全生产和良好的经济收益。
3.2发展特色食品,强化基础性设施
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防止过度开发给当地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大力倡导生态旅游和食品绿色化,引导旅游者与食品经营者对游区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加大破坏环境的执法力度。坚持科学发展道路,坚持“保护第一、发展第二”原则。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在乡村旅游点各类的环境整治活动中,充分保护和展现乡村特色风貌,并同时注重满足游客需求,加大对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以减少过度开发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始终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
3.3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准入退出机制
目前,由于相关行业法规并不完善,因而对经营旅游食品企业的限制力度不够,门槛过低,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笔者建议:借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施行旅游食品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让经营者在食品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号存了根据经营规模规定的金额,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先行赔付给消费者,施行专款专用。目的就是加强乡村旅游食品经营的行业自律,在经济层面上构筑乡村旅游的食品生产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乡村旅游食品卫生的监管,加大对卫生条件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经营层次和乡村旅游标准,做好预防监督关。进一步强化准入门槛,强化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以及经营行为的监管,引导经营者规范安全管理,落实索证索票、食品源进货查验等制度,并建立良好的自律意识。对严重违法以及屡教不改的不法商户,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手都要硬。
3.4转变食品生产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
鼓励和引导当地农民,开展自主经营、联户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实现地方共同富裕。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可以尝试组建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目前,部分乡村旅游景点正向规模化发展,不少地、市、城乡镇等结合自身农业特点,与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相结合,建立大型的农业示范园。在这些园区内,遵循现代园林的规划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部署,实现果树、蔬菜以及花卉等合理搭配并相映成趣,甚至还设置一些娱乐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引领企业、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等加强旅游食品的管理,实行统一价格、统一接待、统一宣传、统一培训等多个标准化的统一管理,为旅游者提供更为舒适的服务。
3.5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构建长效宣传机制
要通过对乡村旅游的食品生产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安全管理系统化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提升其自身觉悟和守法能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引导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和卫生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并尝试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从业人员提升卫生知识和水平,从而全面提升当地的食品安全水平。
3.6推广旅游安全保险,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乡村旅游的消费主要是食品消费,因此对乡村旅游的投诉逐渐趋向于食品安全方面,以往旅游食品安全保险在中国旅游保险市场存在叫“好”不叫“座”。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存在险种不够灵活、赔付程序繁琐等问题。保险公司和乡村旅游食品经营者可根据新出台的《旅游法》,进一步拓展乡村旅游市场,对乡村旅游市场进行细分,增加新的旅游险。保险公司可借鉴旅行社责任险,做旅游食品安全责任险。可借鉴重庆市渝中区的旅游统保制度,该制度自2008年实行,其最大特色是在中国首次将以前争议的食物中毒划入理赔范围。当在乡村休闲旅游过程中,游客一旦发生食源性中毒等事故,只要得到当地执法部门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即可启动医治和理赔,无须司法程序。该制度的做法从保护旅游者利益出发,很人性化,符合现行《旅游法》精神。
4结语
食品生产经营概念范文6
要运用农业职业资格证抑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要了解农业职业资格证是什么,其对于食品安全有何意义,它又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改善食品安机制的。
(一)农业职业资格证概念
农业职业资格证,是指经过政府认定的审核鉴定机构审核,并按照国家所设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者就职资格,对劳动者拥有的技能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科学的审核及鉴定,是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代表着一种职业能力,映射着职业的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从业者所要达到的能力水平。我国农业职业资格证有五种,分别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及“高级技师”,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农业部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
(二)农业职业资格证对食品安全的意义
1.农业职业资格证可以从食品产业链源头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农业生产者是食品行业原材料的供给者,农业是市场中大部分食品的供给源头,因此农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状况如何对将来流入到市场中的食品安全与否起着基础性作用。农业生产者的行为可以说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首要因素。所以,有效解决农业生产者食品原材料不安全的生产行为,就为从田间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提供了可能。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者的素质普遍不高,这就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使用。由于农业生产者自身的素质不高,无法使先进的农业科技得到利用;因为农业生产者已习惯传统的耕种模式,自然会抵制先进农业科技的应用。最终导致其不安全的生产行为难以得到解决。而农业职业资格证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这是因为考取相关的农业职业资格证需要有一定的知识水平,这不仅直接提高了农业生产者自身的素质,而且也要求农业生产者要按一定的标准进行生产,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生产的不安全行为。可见农业职业资格证提供了一个从食品产业链源头即田间保障食品安全的可能。
2.农业职业资格证可以从食品产业链生产及销售环节保障食品安全。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者拥有与工作相关的职业证书,而职业证书对证书拥有者的工作行为有一定的要求,要求他们按职业标准工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作人员按生产标准进行操作,因此就在食品产业链的生产或销售环节防止了不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如要求从事进货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检验及出厂检验的人员要有相关的农业职业资格证,并建立工作档案,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出现问题的环节查找相关从业人员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罚,这就从食品产业的生产和销售环节降低了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此外,要求食品企业建立产品信息档案,以促使企业在原材料进货、生产及产品出厂环节严格把关。通过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的档案,把食品生产和销售不同环节的职责划归到个人,促使其严守自己的职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3.农业职业资格证是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不仅是政府追求的目标,也是亿万人民的夙愿,但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把食品产业各环节责任到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但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需要一个监督检查的工具来强化监管,农业职业资格证就可以作为这样的工具,通过加强职业资格证的监管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这是因为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诸如若从业人员负责的环节出现问题可以吊销证书,若干年或终身不得从事与食品生产有关的工作,工作人员要保住这份工作,就要保证食品质量。
二、农业职业资格证对食品行业的作用机理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象,通过职业准入制度从食品行业产业链的始端就严格把关。根据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不同,对职业资格证种类的要求也不同,并且持有证书的类别要与其所从事的工作一致,通过职业资格证来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这一机理表明,进入食品生产企业就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没有农业职业资格证,就不能从事这项工作。应用机理是针对食品原材料工作来说的,是进入机理的延伸,是作用机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包括检验检疫)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符合进入机理的原材料则属于正常的应用机理,但是若利用不良或来路不明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则属于非正常应用机理。正常应用机理和非正常应用机理一般不会同时出现在生产过程中,但可能会出现在生产加工环节的某个阶段。为了防止安全问题的发生,需要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人员拥有所从事工作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从事乳品加工的工作人员要拥有乳品检验工、乳品加工工等其中一项资格证书,动物饲料加工人员也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以确保食用动物的质量。作用机理主要作用于食品的包装储运环节,是防止食品在销售流通环节出现问题的,主要保证在食用期内食品不变质。终结机理主要作用于食品的销售环节,是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终点。
三、抑制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对策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
通过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文化素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来自控。这是因为培养职业农民不仅能够有效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还能解决“怎样种地”的问题,而教育是培养职业农民的有效手段,因而有必要通过资金及政策的扶持来构建涵盖基础教育、中高等农业教育及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的农业教育系统。通过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来实现传统农民向现代的转型。建立农业生产经营资格准入制度,硬性规定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的门槛。
(二)强化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治理
道德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通过善恶准则去评价,并凭借社会舆论及传统文化的力量是能够抑制非道德行为发生的。近年来爆发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性质非常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但究其根由都与道德有关。因此,要预防食品安全问题从源头发生,就必须强化食品行业人员的道德治理。首先,强化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食品安全道德。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来治理食品安全,可以在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及监管的各个环节建成一道道德防火墙。其次,构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并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体制。我国食品行业个别生产经营者的道德滑坡,主要源于经济诚信的缺失。诚信是一种道德要求,其履行不仅需要经济主体的自觉,更需要将诚信道德制度化,即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诚信体系,通过制度的外在强制性来促进食品安全诚信信念的形成。再次,凭借政府、消费者和媒体的力量,为食品安全的道德治理营造舆论监管氛围。食品生产经营者违犯道德的成本比较低廉,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是我国食品领域失德的一个诱因。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道德监督机制,使守德者利益得到保障,悖德者遭受损失。
(三)加强对农业职业资格人员的培训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