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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学校、施工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餐饮服务消费环境,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面保障我市学生和建筑务工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食堂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应明确学校和建筑企业与承包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索证,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肉制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用记录的要求。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5号)的要求,按照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部署,加快推进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四、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3月至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月—月底和月—月底)。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联合教育和城建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动态底数,督促各类食堂认真开展“春季、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分析和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2),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和指导整改阶段(月和月)。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针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组织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对辖区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以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等,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2)。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要采取措施,加强检查和督促力度,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月和月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分别于6月和12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针对全市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和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监督指导各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深入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制度。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与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摸清各类食堂开办数量,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各类食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对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无证经营要坚决依法取缔,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局餐饮许可监管处将适时组织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个区、县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工地自查自纠报告范文2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
二、检点
一是工地日常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订、论证、执行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和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和临边洞口井口安全防护等防范工作;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细化完善情况;企业及项目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针对夏季高温天气施工的特点,各项目要在持续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源防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防火、防雷、防坠落、防中暑、防中毒”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要求执行,安排专人进行巡查。严格动火审批制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发放适量的防暑降温用品,供应充足卫生的饮用水。对高空作业人员要督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和高温时段作业。
三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重点检查“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建筑工地围挡及大门规范设置、物料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封闭运输、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以及绿化美化工作。
四是工地卫生方面。夏季是多种疾病传染的高峰期,各建筑企业要切实做好工地公共场所,如食堂、宿舍、厕所以及临时办公室等人员集中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及消毒工作,确保整洁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并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的防范。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扎实整改落实。施工企业将自查整改情况写出自查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放到项目现场备查。同时报送区住建局存档。
2.全面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将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展开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的工程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在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前不允许工程项目施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格落实查处等执法措施。
工地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
一、建筑施工安全
部分未取得复工通知的建筑工地存在私自恢复施工的情况,对此,我镇采取了强硬措施,一经查出,将上报相关部门严处。并责令已取得复工通知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施工,如因违规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将上报相关部门严处,绝不姑息
二、水上交通安全
春节临近,客运船舶存在超载、超线路、大雾、客货混装航行现象,我镇安办对此采取了强硬措施,并制定出铁的纪律,责令其采沙、客运船主,从即日起,严禁各船只驾长酒后、夜间、大雾、超载、超线、客货混装航行,一经查处将上报相关部门取缔其资格证书,严重查处。
三、道路交通安全
春节临近,部分私家车、客运、货运、三轮、二轮车主存在“黑车”、货运、三轮、二轮车辆载客及客运车抢客、超速、超载、醉驾,疲劳驾驶,客货混装行驶现象。对此,安办及派出所进行了24小时轮班值守检查,制定出强硬措施,
并责令各私家车、客运、货运、三轮、二轮车主,从即日起,严禁货运、三轮、二轮车、以及取得运营资格的车辆载客,严禁客运车抢客、超速、超载、醉驾,疲劳驾驶,客货混装行驶,一经查出,上报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严处,绝不姑息。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
一是加油站消防设备简陋,灭火器部分过期失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2个液化气置换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三是天然气公司所埋输气管道深度不足,极易被外物刺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四是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货物堆码凌乱,无消防设施。对此,安办采取了强硬措施,责令其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加油站、液化气置换点、天然气公司,从即日起,各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同时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化品运输、存放、销售的各项规程运输、存放、销售。无证或违规操作一经查处,将上报相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严处。
五、消防及用电安全
一是部分居民住房线路老化存在严重消防隐患,这是我镇一个老大难的问题,特别是在春节期间超负荷用电极易引起火灾,是一个重点防守的部位。二是超市、饭店、宾馆、网吧、零售摊点存在消防隐患问题,部分超市、宾馆、网吧、饭店安全通道不完善,只有一条安全通道,无消防器材,无警示标示标牌,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三是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农村燃放烟花爆竹及坟前祭祖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对此,我镇就存在消防隐患部位采取相应预防、应对措施,责令其相关领域及居民户在春节临近之机,必须对本领域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不定期隐患大排查,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排查清理,规范堆放,及时更换添置消防设施设备,坚决杜绝消防事故发生。
六、工作措施
1、强化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一是对我镇各村、各企业及下属单位层层再次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要求各单位企业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人。二是建立健全巡逻值班制度,对重点隐患部位进行24小时值班排查、督促整改。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责令立即或限时整改。
工地自查自纠报告范文4
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10月26日,区政府召开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专题会议,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行部署。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严格落实会议有关要求,做好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在此召开会议,传达区领导的有关要求,对建筑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同志们,近两年来我区的空气质量受到媒体和群众的高度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建筑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工地越来越多,建筑施工、房屋拆迁等造成的扬尘污染十分严重,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刻不容缓。同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为扬尘污染源之一,也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因此,我们要高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强化扬尘治理。各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更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我针对本次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制定了相应的《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建设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对此次专项行动给与高度重视,按照方
案要求,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对照《xx关于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项目扬尘控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达不到要求的内容立即进行整改。坚决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栏、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对建筑垃圾,要求确定堆放建筑垃圾的固定场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及装修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还要在门口悬挂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二、加大对建设单位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为的处罚力度
区xx、住建局、环保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面督促、检查、处罚力度,对扬尘污染整治落实不到位、不合格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经指挥部督查组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违法工程是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的一个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
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工地自查自纠报告范文5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全县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镇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二)整治重点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宾馆、饭店、超市、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2.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3.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4.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5.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1.学校、敬老院老院、卫生院、超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二)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上报相关部门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上报相关部门。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移交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停产停业停工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整治。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书面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二)各联村领导除负责对所包片进行综合整治外,还要结合工作职责对自身所分管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场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开展综合整治。(二)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25日)。各村(社区)、场镇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镇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三)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月26日至2月10日)。各村(社区)、场镇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辖区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四)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11日至3月5日)。各村(社区)、场镇各单位要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五)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3月6日至3月31日)。各村(社区)、场镇各单位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地自查自纠报告范文6
全区*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目前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整治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工业园区,整治重点工程是政府投资工程和轻钢结构工程。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全区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深入开展建筑业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法定建设程序,促进我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二)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是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
(三)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
(四)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五)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情况,重点是有无违反规定搞地区封锁或部门保护等;
(六)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
(七)建筑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
其中重点是:
(一)不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避招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证或越级承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务,出卖或向他人提供证照、图签、图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它群众投诉的违反监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合同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结合近几年在建筑市场和建设程序管理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对整治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建筑业有关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检查按《*市*区建筑业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一)的要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牵头,各方主体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落实措施,及时整改,并由业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存在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补办相关手续。对自查中主动批露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二)抽查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自查结束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自查项目的20%。抽查时,要对照项目立项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情况、招标(交易)情况、质量监督情况、施工许可情况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确定抽查对象。对拒绝自查和自查不彻底的工程项目,必须列入抽查范围。对抽查中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从严从重处理。
在此基础上,结合自查和抽查情况,分析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抽查结束后,列出10个重点案例并写出整治总结报告,填写《*市建筑业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和《*市建筑业专项整治重点案例表》(附件三),在6月30日前报市城建监察支队。
(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
重点抽查由市局组织。重点抽查的范围是列入重点案例的项目、自查未发现问题的项目、自查整改措施未完全落实的项目和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
(四)正常管理阶段(7月16日以后)
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在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业执法监察工作,确保职能到位,力度不减,不留死角。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建筑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解军辉副局长担任组长,陶春才、刘健任副组长,周书钦、林威、王建明、石晓海、鲍如兵、陈子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工处,陶春才兼办公室主任。
六、整治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局负责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并将整治成果上报市局。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根据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落实措施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