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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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

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供应商;供应商管理;供应链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9-0035-02

前言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消费市场的活跃,居家用品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供应商是居家用品企业最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选择好的供应商,对于居家用品企业来说是非常之重要。

2供应商对居家用品产业链的重要意义

居家用品企业内部供应链将企业内部经营所有的业务单元如订单、采购、库存、计划、生产、质量、运输、市场、销售、服务等以及相应的财务活动、人事管理均纳入一条供应链内进行统筹管理。使企业各个业务环节的信息化孤岛连接在一起,使得各种业务和信息能够实现集成和共享。图1所示为居家用品企业内部供应链。

居家用品企业的产业链或动态联盟供应链如图2所示。企业内部供应链管理延伸和发展为面向全行业的产业链管理,管理的资源从企业内部扩展到了外部。在整个行业中建立一个环环相扣的供应链,使多个企业能在一个整体的管理下实现协作经营和协调运作。在市场、加工/组装、制造环节与流通环节之间,建立一个业务相关的动态企业联盟(或虚拟公司)。

从图2中,可以看出,供应商对于居家用品企业的重要意义在于,供应商是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之源,因此对供应商进行设计、规划和控制,显然可以增加企业竞争实力,同时也是提高供应链中各成员的效率和效益的前提。供应商是确保顾客满意的一个主要环节,即保证在正确的时间把正确的产品/服务送到正确的地方。

3居家用品企业供应商的选择步骤

家居用品供应商选择,可以按这样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遵守门当户对原则。也就是供应商的规模与层次要相当。

对于家居企业来说,供应商并不是越大,科技含量越高就是最好。如果本企业的需求量很小,只占到他们供应量的百分之几,那企业希望的价格、供应量交货期都会有一定的问题。其实也就没有资格去对大供应商进行管理,所以,考虑门当户对原则,让供应商的规模和层次与自己相当,这个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步,确定供应商数量。一般来讲,要求参与竞争的供应商的数量不得低于三个。

同类物料的供应商数量维持在两家以上,这样也就可以保证供应稳定。用于评价供应商的因素有一类是可量化的,即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价格。而另一类不可量化的因素则需要用判定条件来判别。公司在选择最佳供应商时,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寻找某种方法将这两类主要影响因素结合在一起,其中一种方法是等级分评定法,比较简单可行。

首先,选出评价供应商必须考虑的因素。其次,确定各因素的权数。各权数取决于该因素相对于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再次,分别对各供应商的各因素进行评分。根据供应商满足各因素要求的程度来评价其能力。最后,评定供应商的等级分。将每一供应商的各因素的权数乘以该供应商在该因素上的得分。然后根据总分值对供应商进行排序,选择其中的最高分者。

举例如上表中使用等级评定法最终确定供应商。从理论上来看,应该选择总分最高的D。另外,在工作当中会出现供应商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供货,这个时候如果临时去找供应商肯定来不及。所以,对供应商进行主次之分,这样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更好的管理,是非常有效的管理工具。

第三步,签订合同。选定供方之后,经谈判,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合同管理是确保买卖双方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集成和协调:授权供应商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工作;监控供应商的成本、供货计划和绩效;检查和核实供应商产品的质量;变更控制,以保证变更能得到适当的控制,并保证所有应该知情的人员获知变更;根据合同条款,建立卖方执行进度和费用支付的联系;采购审计;正式验收商品和合同归档。

注意:在选择供应商,实地考察结束,签订《采购合约》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品质合约》。《品质合约》是对供应商日常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能够对过程进行更有效的控制。

4对于供应商的常规管理

对于供应商常规管理是个很重要的环节。供应商在选定后,一般根据供应商主次要每年进行1~2次的稽核。也可单独稽核某个供应产品,稽核次数、时机根据各公司情况来定。

对于稽核不过的供应商,可以改善后再次进行稽核,一般公司规定连续2~3次计划不通过的话,会对供应商进行除名。

另外,每个月供应商考核,供应商连续考核不合格就要对供应商进行针对性的稽核。供应商每个月考核一般分为:

①批次检查合格率。②交货及时率。③品质改善及时性和效果。④服务态度。⑤文件回复及时性和合理性。

最后,计算机辅助管理供应商也是一种趋势。利用供应商管理平台对供应商进行控制,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对供应商各个环节进行监控,达到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形成无纸化作业,节约了成本。

5结论

在未来,居家用品企业、客户、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紧密地联系起来,及时地交换信息。减少物流供应商的数量趋势非常明显与迅速。因为这样不仅有利于管理,而且有利于提供统一的标准服务。虽然居家企业希望只采用有操作全球供应链的少数几家物流供应商,但目前还没有一家物流供应商能够完全依靠自身实力满足居家企业的需求,因此,物流供应商间的联盟应运而生。对供应商的有效管理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张成海供应链管理技术与方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财政性投资项目;材料采购风险;内部控制措施

文章所述财政性投资项目材料采购仅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的材料采购;文章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仅对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通过对政府采购业务方面的学习,结合工作中具体实践发现单位工程项目(仅指财政性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材料采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1.超预算、超计划采购风险。目前财政性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会由专业人才并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编制工程项目初步预算,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复后,再编制工程预算。随着招投标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但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于对工程项目深入不够,清单编制时存在漏算,少算的情况;或对工程项目特征、内容了解不透,导致采购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期、质量等与采购预期目标发生较大偏离。

2.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定价机制不科学。

具体表现在对达到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规定的材料未实行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对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材料购置资金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上的部分,为节约采购时间,减化采购流程而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3.采购执行过程中由于前期市场调研及论证准备不足导致采购过程把关不严。目前财政性投资项目中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可行性论证不足,为追赶工程进度,仓促开工,即工程项目实行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即典型的“三边工程”,或部分工程项目为减化前期审批立项流程,采取少报投资额,争取到项目立项开工后,根据既定事实,逐步增加项目投资,增加材料采购数量,这时为避免延误工期,往往会减化材料采购流程,如果对材料采购质量把关不严,则容易出现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的风险。

4.内控风险。主要指请购、采购、验收、付款、审核、结算、监督等环节等没有设立相应的权限,典型的几种不相容岗位中采购与审批、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工程验收与工程结算等不相容岗位未适当分离;相关部门之间人员的回避制度不明。

如何应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材料采购风险,科学、合理规避和降低采购风险,实现采购预期目标,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我认为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基础工作:

1.明确采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建立相应的信息库,时刻保持供应商信息资料库的更新。除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外,所有材料采购应当在国内采购,采购信息应在政府指定的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公司在实施采购前应对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调查,风险评估,对材料采购的市场风险进行合理估计并根据采购材料的属性及价格浮动等因素作出合理的采购预期。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与监理公司、设计院、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商定相关条款;由技术主管部门对采购文件认真审核,对于特殊复杂的材料,可以组织必要技术交流会、产品推介会、专家论证会等活动。

2.选择好采购方式,做到事半功倍。采购方式的选择应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根据采购金额及采购材料的性质,选准采购方式,达到采购限额的应优先考虑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于工期比较紧张、价格难以确定及稀缺性材料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更应该遵循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而又暂时无法明确等情况,比较适合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这种采购方式比较灵活,在谈判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明确并完善我们的具体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可以弥补招标方式的缺陷和不足,可以解决因材料品目的繁杂性、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原因造成的紧急采购需求,满足采购人不同的采购要求,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规避采购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控职能。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一方面请购计划、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应有交易授权及审核权限的限制;另一方面请购计划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与验收、采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应适当分离,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采购。邀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采购过程,提高整体工程项目的满意度。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邀请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纪检监察、供应商、财政、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得到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从而使采购工作少留遗憾,使工作人员不犯错误,完善工程的使用功能,提高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最大限度的提高各参与单位和部门的满意度。

4.严格控制合同变更。材料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变更控制涉及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公司、设计部门和供应商各方的利益。工程类项目材料采购合同执行中,若遇到必须调整的项目,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上报,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现场监理单位审核签证,并由工程现场项目经理及监察审计进行现场审核计量后,交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变更金额超出原合同金额20%的需交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预算变更审计并出具审核意见后,变更预算金额在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内的,可以与与原供应商签订合同(补充合同),若预算变理金额超出原合同采购金额10%及以上的,则需重新进行招投标,确定供应商及签订新的采购合同。

5.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对材料采购做到事前跟踪提出合理意见,事中进行监督,事后审计,全程参与材料的采购过程,并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向主管领导进行及时批露,涉及到重大风险问题,公司应及时召集相关领导及采购方,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家,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等进行专题计论分析风险应对策略,对由于材料采购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损失或工程成本超支的,应责成相应方承担损失和责任。

做好财政性投资项目材料采购风险应对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控制工程项目预算,减少工程项目超概现象,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有序开展。

1.1 目前工程项目的结算依据的原则是通过采取依据工程概算编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如果能够有效的控制财政性投资项目材料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性,用最少的钱实现政府项目的采购,达到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的目的,从而能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类项目材料政府采购的经济。

1.2 有利于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由项目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以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工程类项目材料的采购管理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有效的确定项目管理与实施的关键,最终使工程项目管理的总目标高效、可靠、最佳的实现。

2.有利于合理规避项目采购风险,营造安全的工程类项目管理环境。

通过对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有利于合理规避材料采购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等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安全的项目管理环境对于工程项目的最终成功是必要和充分的。强化工程类项目材料政府采购风险管理,在进行采购管理的同时,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可以规避风险或将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消除项目管理的后顾之忧,营造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环境。

3.有利于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材料采购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建设管理工作中非常敏感的一项内容,工程项目采购质量的好坏及采购过程控制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整过工程项目的质量。各环节工作管理的好与坏,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采购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这就需要不断的深化和完善采购工程类项目中材料采购风险管理工作,才能不断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长政发[2009]4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长政发[2009]4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范文3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首购、订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以下统称首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以下统称订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以下统称订购产品供应商)的行为。

第五条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第六条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首购管理

第八条首购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

(三)生产和制造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

(五)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

(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首购产品的认定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539号)执行。

第十条首购产品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科技部推荐符合首购政策精神的产品,经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认定和评审后,可以补充进入《目录》。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采购人应当购买《目录》中列明的首购产品,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

第三章订购管理

第十二条订购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

(二)属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但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产品权益状况明确,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创新程度高,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者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能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订购产品供应商,签订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确保充分竞争。

政府订购活动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授予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必须在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明确对订购产品供应商的具体要求、订购项目成果的详细技术要求、以及相关评分要素和具体分值等。

第*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合理设定订购产品供应商资格,包括技术水平、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潜在的本国供应商。

第*条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十八条政府订购合同不得分包或转包。

第十九条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考核验收、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等内容。

第二十条政府订购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在首购、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合同的,不得违背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和首购、订购政策。

第二十二条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首购、订购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将变更后的合同、补充合同副本以及变更、补充合同的理由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首购、订购政策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二十四条采购机构在政府首购和订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财政部应当及时将相关产品和供应商信息反馈给科技部:

(一)获得政府首购、订购合同后将合同转包的;

(二)获得政府首购、订购合同后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范文5

一、建立专业归口、分类管理的采购管理体系

1.完善材料管理制度。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工程公司应该颁布《材料管理办法》、《材料招标采购办法》、《现场材料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材料的归口管理,分类分级负责材料运作各个环节,使得各个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合理的材料采购预算规划。工程公司的财务部门、工程技术部门以及工程实施部门应该合理沟通协调并及时传达信息,制定出合理的工程阶段性的材料耗用量。以便为工程公司进行科学的采购计划提供数据;为合理地选择供应商提供资料;为工程及时地对材料的生产耗用进行前馈控制和后馈控制提供依据。

3.严格规范材料采购审批制度。一般来说,采购审批制度的完善对企业的业绩有着积极的影响。工程公司对采购业务审核分以下几步进行:

(1)采购前的审核。采购员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时,注明每种材料的名称、供应商情况、购买含税价及税率等内容一起呈交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材料的价格、计划采购量进行认真平衡比较;技术部门则对材料的性能、配比情况加以认定。然后两个部门共同协作,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确定出一定的选择方案。如果申报符合备选方案,则加盖“审核”章。反之,提出改进方案或否定此采购计划。最后报相关经理批准,审批后计划方可执行。

(2)货到后的查验。保管员负责核对材料采购计划、合同、质量证明、票据等凭证。发现品名不对、质量不当、数量短少、实际到厂价高于审批价格等情况时,有权拒收并汇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按规定实行退货或折价处理。该办法防止了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质劣价高”问题的发生。

(3)票据结算前稽核。会计人员对入库单和票进行审核登记,稽核无误后加盖财务章,并报相关经理签字。

(4)要求企业每名采购员都要有业务记录手册,对自己经手的业务包括供货单位名称、材料名、价格、质量、付款方式等都应一一详细记录,一旦发现问题,便可以追溯责任到人。

4.加强材料采购机制的内部牵制。内部牵制是指在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及岗位之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互相制约的关系,属于企业内控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分为体制牵制、程序牵制和责任牵制。(1)体制牵制。组织机构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是其他各项控制能否成功和有效的关键。(2)程序牵制。注重程序控制,其关键是注意内部牵制组织的设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以防止差错,特别是舞弊的发生。(3)责任牵制,内部控制承担的相应责任。加强材料采购机制的内部牵制就是要从体制牵制、程序牵制、责任牵制这三方面明确各级各人员的权限与义务,杜绝各种暗箱操作。

5.结合市场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采购管理方式。工程公司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应该实行双采购员采购制度。质量责任制度与采购核查制度相分离,采购与定价制度相分离。形成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价格自控、联合和监控机制。

二、实施适应市场施工特点的材料计划管理方式

工程公司各施工项目单位应该根据计划工程进度提出各个施工阶段的总体用料计划申请表。实施要以年度、半年度计划为预测,季度、月份计划为依据,遇有设计变更、停工等要立即编报追加或核减计划为补充的阶段性计划管理方式。同时,为适应施工生产多变的形势,现行材料计划可缩短编制周期,增加编制次数,实施动态管理。为提高计划的准确性,要求计划人员注意收集各方面信息,分析、预测材料市场情况,提高企业的调控能力、快速反映能力,密切部门协作。材料计划的编制实施是财务部门、技术部门、计划部门、工程实施部门协同配合的结果。因此,要实现材料计划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和预见性,工程实施部门应加强与技术、计划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材料计划要以施工计划为基础,以施工技术部门提供的备料计划为依据,及时掌握施工进度和工程信息,及时变更调整材料计划,同时计划部应对工程材料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提高材料计划的实用性。

三、完善材料质量控制体系

工程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的材料采购工作程序,并按工作程序操作、检查和考核;按材料采购标准化、程序化管理要求,重点落实材料验收制度和可追溯性制度;在材料计划、采购、检验、保管等各环节,把质量体系标准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做到工作有记录、考核有依据。加强质量信息资料管理及项目部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工程材料采购质量。

四、建立完善的材料供应商档案

1.合理地选择供应商。为了确保供应商选择的合理性,应该建立供应商具体情况的档案。档案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一些内容:供应商的地理位置、经营能力、财务能力、设备与技术能力、准时交货能力、产品质量、行业声誉与地位、服务水平等。然后,根据建立的档案,合理地对已有的信息进行运用,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指标体系,对供应商进行科学地、综合地评价。由于这些指标的重要性,企业平时要注意合理地维护供应商档案,定期地对供应商档案进行更新。

2.采用ABC分类方法,对供应商进行合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后,工程公司可根据供应商与本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的资金额度和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这样有利于节约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

3.优化本企业供应商的结构。不断优化工程公司的供应商体系,实行对A类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互荣互利的关系;对B、C类供应商,采用适当引进新的供应商,保持适度的竞争、优胜劣汰。这样,有利于把握到市场的动态,保证材料优质优价的供应。

五、建立价格信息资料库

首先,工程公司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采购体系。材料采购部门要具备材料采购信息中心的功能。能够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向工程公司下属的项目部信息,从而使企业的资源得到共享。其次,各项目部也要在当地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资源调查,摸清当地的材料供给能力、需求情况、价格、运距、运输能力及季节性变化对供给能力的影响及价格浮动规律。再次,可通过网络信息、刊物及其他媒介收集信息,以充实采购部门的信息中心资料库;还可以由本企业派驻人员到重点项目施工地,反馈施工地区的价格变动信息和有关优惠政策。经多方采集的信息资料汇入资料库,提供给价格论证小组,经筛选论证和综合平衡确定出当期的采购价格,供各项目采购人员和相关部门使用。这样采购供应工作就能在占有可靠消息的基础上避免盲目采购,也为采购与定价制度机制的分离奠定了基础。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

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材料管理,通过两个系统来实现,一个是材料价格系统,另一个是现场材料管理系统。材料管理系统包括三大部分:材料价格采集、分析和查询。采集系统是根据工程行业特点,制定多材料价格统计方法,通过市场调查,实地采购方式收集各种材料的信息,保存各种信息记录。分析系统是将收藏的材料价格按分公司制定的方法,将统计分析得出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或市场价格),并可提供各种材料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有关人员提供可靠、准确的价格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材料数据的远程检索,并增加了一些辅助功能。其中包括材料价格查询、新材料、公共信息、搜索引擎和留言板等。

现场材料管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查询、统计等功能。采集系统主要完成材料管理各项数据的录入工作。具体包括:录入每月的入库单、出库单、材料价值单,录入盘点数。查询系统主要完成全年各项数据的查询功能。具体包括:查询支出账、收入账、查材料余额(查任一材料的余额数)、查价格表、查部门代码、查询供货单位(查任一材料的供货单位)。

七、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

在工程公司的材料管理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定期进行总结考核。根据材料管理各个环节中易出现的问题,制订材料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主要包括材料基础管理、材料计划管理、材料领用、材料现场管理、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指标完成、管理创新等七个方面,实行百分制,可按考核侧重点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考核实行月考核兑现制度,定期考核后兑现奖励或处罚,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每月末根据对各单位材料考核得分情况并对照奖惩标准进行考核兑现,与基层管理技术人员浮动工资挂钩、与机关材料主管部门浮动工资挂钩、与整个公司效益工资挂钩,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节约意识;实行基层单位材料与工资的捆绑结算,全额互补,进一步促进了大家养成“节约材料就是增加工资、浪费材料就是降低工资”的观念。

摘要:加强工程材料成本控制,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至关重要。文章就当前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内部环境的优化问题做了简要探讨,提出了完善采购管理体系、优化材料计划管理方式、材料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材料供应商档案和价格信息资料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等对策。

关键词: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内部环境

中图分类号:F5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7-0019-02

参考文献

[1]路仲希.路基工程施工[M].北京:中国铁路出版社,2005.

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范文6

第二条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服务和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采购项目的验收和合同履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四条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依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报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约人。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的主要依据。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供应商拒绝签订或延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非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书面同意,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私自就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供货或完工日期、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第六条采购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负责验收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签署《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

(四)投诉举报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采购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货物到货或工程、服务完工后,48小时之内必须负责验收完毕;如果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给供应商出具供货或完工证明;

(二)按照项目验收的要求,完整、真实地签署《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

(三)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时间验收完毕的,需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延期验收申请;采购人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供应商支付赔偿金;因为延期验收致使供应商遭受损失的,采购人按照损失金额的100%赔偿供应商;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货物送达交货地点或工程、服务完工后,要求验收;如果不能按时验收的,要求采购人出具供货或完工证明;

(二)验收不合格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或完工日期前重新供货和施工;

(三)根据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支付合同款;

(四)采购人不验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付款申请,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

(五)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供应商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送达《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采购人不验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供应商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付款申请后,经查证属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无条件地给供应商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大型或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经采购人申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中介机构负责验收事宜,验收费用由提出申请的采购人承担。

第十二条采购人负责验收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果因技术要求、质量等问题与供应商发生分歧,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中介机构负责检验。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技术要求、质量等问题达不到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技术要求、质量等问题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采购人负担。

第十三条《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是合同履约监管和支付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验收的项目名称、内容;

4、验收项目的数量、技术规格、配置是否符合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要求;

5、交货或完工时间;

6、验收结论;

7、验收时间;

8、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9、《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送达时间、送达人。

第十四条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得串通提供虚假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如有查实,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