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变更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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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变更管理办法

质量变更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竣工结算 结算管理 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最终值,其编制及审核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后环节,也是检验整个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一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涉及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结算的全过程,但对于一个大型工业项目来说,竣工结算环节绝对不能忽视。下面笔者现结合多年参与竣工结算(决)审核工作的体会和经验,通过实例对竣工结算审核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加以分析论述。

1.竣工结算审核中存在问题

竣工结算管理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参与工程管理的多个部门,诸如设计单位、监理、现场工程管理、采购、供应、预结算、财务等部门,如果其中的某一个环节管理不到位,就可能造成费用失控,从而导致工程费用控制出现如下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工程中):

1.1合同中未约定竣工结算工程量、单价和取费等的计算原则及方法。此类问题主要出现在未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合同中。源于合同谈判阶段,业主方造价人员未积极跟进。对此,业主方造价人员应全程介入合同谈判,运用专业知识在合同中准确、详细地描述竣工结算所采用的办法,避免前后矛盾、含糊不清、缺漏或产生歧异。

1.2合同中未说明设备及主材计价方式(包括是否需业主认价)。如工程中有甲供设备及材料,则需要说明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仓储保管费的计算方法。其解决办法只能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1.3设计变更费用审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发生设计变更情况。这些都会不同程度地增加工程费用,对建设方(投资方)来说,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因此,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例如:有的“三边工程”存在边出图纸边施工边修改的情况,比如某厂房设备基础(有预埋的管线、铁件等),在设备没到货的情况下,现场就开始施工并很快完工。设备到货后,复核现场土建安装条件,发现尺寸不符,导致基础重新施工,这样不仅浪费资金,还延误工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4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控制工程结算价的重要措施。例如,现场所签的土方工程量与竣工资料不符,某《供水工程公用部分》工程土方运输签证单工程量为14788.79m3,,经与竣工图计算、现场核实审定的土方量7806.49m3,两者相差金额13.58万元。再比如电缆,根据图纸计算的量已满足实际施工所需用量,施工单位单位仍然出具工程联系单要求增加电缆用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现场代表在没有去现场核实的情况下,就给予签字认可,造成费用增加。

1.5 EPC总承包工程费用审核。比如,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资料,初步设计阶段井桩、道路等工程施工水泥采用抗硫水泥,施工图阶段设计根据详细勘查报告,采用了普通硅酸盐水泥,该部分的差价应相应调减合同价。出现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建设方相关现场管理人员,未结合总承包方式对初步设计进行详细了解,只是按照惯例对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管理所造成的。

1.6建筑材料审核。由于建筑材料费用占总工程费用的60%左右,材料质量的好坏对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有着很大的影响。

如果材料计划审批、采购、发放环节中没有一个严格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或者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就会造成材料的采购、发放失控,增加材料库存量及资金成本风险等。针对建筑材料审核每一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甲供材料核销,能很好地控制造价。

1.7结算的送审变更签证材料代用单所套用定额及取费与所签合同不一致。比如实际挖土,土的类别二类深度2米,施工单位为了多得利润就高套定额,土方类别按三类深度3米计算,从而增加工程项目费用。

2.应对措施

针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

2.1建立健全项目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如建立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办法以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工作程序及处罚细则等,并严格执行。

2.2重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等与费用有关的审批工作,尽力把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2.3在项目实施阶段,审核人员要立足工程造价前沿,深入施工现场,与施工管理人员经常沟通,并认真关注和及时把握工程量变换情况,以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丰富的经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2.4加强学习,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工程造价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核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因此,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养高标准的人才队伍。

2.5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虽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控制。要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将设计变更降到最少,并尽可能地把设计变更尤其是对工程造价影响重大的设计变更控制在施工阶段的初期。这样,设计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少。

2.6审核具体结算时,应注意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工程量计算,特别注意对多计工程量和重复计算的工程量,以及只想增项不减项等这些极为突出的问题,准确计算工程量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证,因此,在结算审核中,复核工程量的工作至关重要;二是准确计取取费标准,以所签订合同为依据,审核其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审核变更签证是否真实,以及费用计算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注意材料价差调整,并建立甲供材料的核销机制;四是注意定额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审核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高套定额的现象。

2.7审核人员应加强竣工资料与变更签证单的核对工作。实际中往往审核人员只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是否符合、签字是否齐全,而忽略了与竣工资料的复核。施工单位抓住这一特点,时有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或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的情况发生。

质量变更管理办法范文2

(以下简称甲方)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2、房屋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1-1、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二);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第5:装修企业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详见附表4:装修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含: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

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木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40%,计

元;

(2)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7%,计

元;

(3)余款3%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包清工工程,开工前工程款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由此引发发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供应到现场,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5:

质量变更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造价咨询服务业发展,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建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经编制、审核、批准签发等工作程序。各程序应由具有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证后生效。该流程文字资料应和咨询成果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正、诚信、独立、客观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造价咨询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操作

第六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

㈠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㈡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特别是造价管理部门的指导价格;

㈢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费用行情;

㈣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㈤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㈥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㈦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㈧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概算

㈠概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估算内。

㈡概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设计方案及估算;

2.各类设计文件:

⑴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⑵初步设计图纸;

⑶工料规范说明。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概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

2.对初步设计提出调整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概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和设计修改意见调整概算。

㈣咨询人在概算调整后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概算表或概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6.单位工程概算表;

7.工程量和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10.分年度投资和资金流量汇总表。

第八条预算

㈠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㈡预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预算;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后应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预算表或预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和各专业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

6.建安工程费等单位工程预算书及费用汇总;

7.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

㈠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首先完成如下工作:

1.收集有关招标项目造价基础资料;

2.了解建设项目的现场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3.熟悉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并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技术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确定编制范围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其内容为: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

5.其他项目清单;

6.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第十条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㈠最高限价不应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投资额。

㈡预算控制价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3.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4.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控制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预算控制价;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控制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控制价。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控制价后应编制完整的预算控制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计算表;

13.最高限价确定表。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报价

㈠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以下依据进行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国家、省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价办法;

3.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4.图纸、变更;

5.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

6.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

7.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依据;

8.其他相关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2.应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㈠咨询人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价款增减计算审核工作。

㈡审核工作前,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为: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工程变更价款申请程序和时效。

㈢咨询人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工程变更在确认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咨询人可予以提醒。

㈣工程变更引发的价款变更申请,咨询人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咨询人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3.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发生变化,该材料(设备)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

㈠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应包括:

1.招标文件;

2.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

4.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

5.工程签证单;

6.工程竣工图纸;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8.涉及工程造价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主要材料汇总表;

10.发包人供料、设备明细表;

11.发包人付款明细表;

12.工程的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

13.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有效证明文件。

㈡咨询人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和工程索赔款等做出最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和批准概算等;

2.工程项目涉及的设计人、施工总承包人、主要专业分包人和施工监理人的单位名称;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分析结果及其审核意见;

4.竣工结算书与审核结算书对比表(限政府投资项目);

5.《工程造价审定单》(见附样5)。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四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五条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由市造价站监印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的、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第十六条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编制咨询规划和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加盖咨询成果专用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概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唐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造价站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唐执业。

第十九条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唐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唐山市外埠进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局[2006]122号)规定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进唐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参照执行《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完成咨询业务后30日内,应按《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市建设局[2002]117号)进行咨询成果文件备案。不备案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相关计价规范性文件、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将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咨询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核准事实,取得证据,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38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41条进行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号)第20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二)有意抬高或压低预算控制价幅度超过5%;

质量变更管理办法范文4

其一,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降低设计标准现象严重。其中云万公路四个标段均砼路面不达标,谢拔公路64.3%抽芯监测不达标,岗面至瑞林公路73.33%不达标。

其二,设计文件不完整,增量变更多,合同造价不确定,隐蔽工程大幅增加,且不及时签证。

其三,项目无可行性分析报告、无初步设计、无立项、可研、初设批复。

其四,未落实项目法人制,导致管理混乱。

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项目从设计、审批到最后施工,各责任人不规范操作,管理混乱造成的。以上问题的解决,需要在整个管理过程中规范各方行为,严格法规。

首先,在施工单位的管理方面:一要慎选施工单位,工程招标过程要严格依据《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选择施工单位。二要抓好工程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要重视全程跟踪审计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不是只将重点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竣工审计与全程跟踪审计相结合,由事后监督变为即时监督,这样可以达到及时纠错,不仅能有效地挽回经济损失,而且还能及时挽回隐性的效益损失。三要规范与施工单位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对于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都应该详细地列明。

其次,业主及监管单位方面:一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提出项目建议书,提供完整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工程设计、设计预算等环节,一环都不能少。只有所有手续齐全,每一道关卡都合理规避相关风险,才可能保证整个项目的合法安全性。二要严格招投标程序管理。招投标活动过程是整个建设项目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不仅产生最终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对这个项目的预算价格、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

质量变更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施工招标;铁路建设;设计方案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施工招标对项目实施阶段的影响

铁路建设项目实行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招标起到了加快路网建设、缩短建设周期及尽早实现投资效益的作用。但初步设计招标给建设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验工计价以及变更设计管理带来如下问题。

1.1 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的影响

铁路建设项目推行的是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数量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清单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体现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初步设计阶段由于设计方案尚未完全稳定,设计深度也未达到施工要求,加之项目的防洪、安全、地质灾害、环境影响等各项评估工作未及时完成,立交通道方案未定,初步设计深度的工程数量清单不确定因素很多。

1.2 对执行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影响

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作为可调整内容之一。

1.3 对变更设计的影响

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招标后,承包方进场开展施工前的准备,同时等待设计方提供施工图纸。当现场情况需要对招标时的设计方案调整( 包括一些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甚至建设规模的变更在内) 变化时,由于在等图施工,供图时间较紧,往往设计时就将调整变化内容直接反映在施工图上了,因此变更设计与施工图量差的界限难以区分。

1.4 对项目办理工程结算的影响

项目建成销号前,对其投资执行情况需进行全面的清理,目前通常将该项工作分为3 个部分: 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与初步设计核备概算对照;征地拆迁、材料价差等政策性变动项目清理;总承包风险费包干范围以外的变更设计批复情况梳理。

施工图投资检算要求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之内,工程结算是按照施工图数量调整清单数量,还是仍按初步设计招标清单数量结算,施工图量差是否全部在总承包风险费项下列支,各项目处理方式不一,尤其当2个设计阶段数量变化较大,清单内的结算费用与包干费项下的内容不匹配时,就会给财务竣工决算和审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实行施工图招标的意义

2.1 有利于铁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中,有效的投资控制手段是建设管理的关键,而完善的招投标制度、严谨的合同条款、严格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建设管理系统的强力支撑。近几年铁道部对铁路建设项目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招投标文件的格式文本以及标准的投标报价工程数量清单,只有推行真正意义上的施工图招标,才能使现行的招标文件和清单报价体系完善起来,才能实现投资控制的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

2.2 有利于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管理

事实上,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管理模式与工程量清单加总承包风险包干的计价形式有矛盾之处。招标文件设定的有效报价上限在低于招标概算的一定范围之间,在清单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投标人只有采用业主指定的定额报价,才能容易达到此报价目标,这种招投标方式限制了投标人自主报价的范围或者说中标合同价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实际造价,至少要看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根据施工图编制的工程数量清单最能反映工程实际,采用施工图预算作为招标概算也最能合理反映工程造价。施工图招标解决了由于设计阶段引起的量差由施工承包方总承包风险费包干的问题,使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更加完善、合理,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更加清晰、简单,变更设计的处理原则和内容更加明确、界限清楚。

2.3 有利于提高设计质量

铁建设[2010]87 号文明确规定,实施施工图招标后,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原则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预) 算编制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和工点分解,并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内。施工图预算需跨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元和跨专业调整费用的,须经鉴定中心批准。铁建设[2010]87 号文对勘察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达到这一要求,首先要保证初步设计的深度、设计方案的稳定;其次是施工图要优化设计,采用限额设计方法;第三是必须保证设计周期。设计单位只有细化专业分工,加强专业协调配合,优化设计手段,提高设计工效,才能满足建设节奏要求,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发展的变化,提高设计质量,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概算。

2.4 有利于建设项目的投资清理和竣工结算

在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推行施工图招标,将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提前到项目招标之前完成,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则严格按变更设计程序执行,实现了主体工程数量变化可控,可以简化项目销号前的投资清理工作,同时使竣工结算工作变得简单且易操作。

3实行施工图招标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3.1 缩短设计周期

实行施工图招标加大了设计单位的压力,最主要的是设计周期如何满足要求。目前各铁路设计院的设计任务繁重,施工设计供图计划都是按照施工顺序要求分期分批实施,等图施工的情况非常普遍。实行施工图招标后,站前、站后图纸和施工图预算要求一次完成。因此,设计单位要调整思路,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业务建设和设计软件开发,优化设计手段,提高设计效率,保证设计质量。同时,稳定初步设计方案、加快初步设计的审批速度也是缩短设计周期的有效手段。

3.2 施工招标图纸应与工程量清单匹配

铁道部现行的工程量清单多以综合单价形式反映。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计算报价的依据,采用固定单价为计价方式时,工程量清单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仅有文字说明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施工招标图纸与之配套。如除站房以外的一般房屋,清单以平方米为单位,相应的详细数量要通过施工招标图纸计算; 天桥、地道按平方米为单位,具体结构尺寸和装修同样需要图纸反映; 图纸深度不够,或者图纸提供不全,仅有工程量清单是无法准确报价的。因此,对施工招标图纸应根据不同项目建设标准可适当调整。这样设计单位目的明确,建设单位便于管理,投标人也不会产生歧义,从而减少在工程结算、价格调整上有可能发生的纠纷。

3.3 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

由于当前铁路建设项目多,建设单位人员紧缺,尤其是具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以及验工计价管理经验的人员更少。为了适应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严格按完成的施工图数量和投标单价计价,同时为了规范变更设计审核及审批程序,从事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的人员除了要学习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办法外,还要进行概预算基本知识、设计规范、施工技术等相关知识培训。

质量变更管理办法范文6

(一)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总体思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工程交易中心、采购中心和土地交易所人、财、物整合,将市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职能划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管理办法,做到管理规范化、交易制度化、过程公开化。各县(区)要规范设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资转让和国土出让四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集中监管,形成省、市、县(区)的“一委、两办、一中心”(即招监委,招监办、招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监督工作格局,适时接受省上组织的交叉检查。

(二)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监管的思路,在市发改委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市招监委督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分别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出让履行监管职能。

二、创新招投标监管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我市招标投标信用制度,重点强化投标诚信和标后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惩处力度,实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招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实施严格的市场禁入机制。

(二)试行工程项目评标复评机制。完善我市已经实施的招投标异议或投诉处理制度,在学习借鉴我省兄弟市州复评机制的基础上,试行重点工程项目复评制度。

(三)建立统一的投诉处理机制。由发改、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我市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和规范受理质疑、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和投诉处理联动协作机制,实行所有投诉举报依法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强化对重点投诉举报的督查督办力度,提高办结效率和质量。

三、深化电子化招投标

(一)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电子评标。将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化评标作为重点,在市政和房屋、水利、交通项目中全面实施电子化评标,切实解决评标专家随意评标等突出问题。制定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和市政、水利、公路工程适用于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文件范本等规范性文件。

(二)深化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学习先进地方的做法,在现有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以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标为重点,建设完善网上备案、网上开标、网上远程评标、网上监管等电子化系统,适时在政务大厅开放评标视频。试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化系统建设。

(三)探索电子竞价。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探索电子竞价。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大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检查。对扶贫开发资金、水利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选择一批投资额度大、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认真查找和解决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查办招投标典型案件。重点加大对投标企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设计、虚增造价,中介机构、评标专家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和行政处罚力度,形成招投标监管的强势合力。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逃避监管,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案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监管部门监管过错责任的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