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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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

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范文1

三项检查“回头看”自查报告

根据省市局文件精神,我局(分公司)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广告促销三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回头看”自查整改活动,现将有关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自查整改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了三项检查工作自查整改“回头看”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局长(经理)为组长,副局长(纪检员)、副经理为副组长,监察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广告促销项目三项检查“回头看”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综合考核部、专卖监督管理科为责任部门具体抓好自查整改的日常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局和省市局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对照“国家局“三项检查”重点抽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表”、“三项工作制度完善落实责任表”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为了开展好自查整改工作,我局(分公司)重点围绕2019年以来实施的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广告促销项目。认真对照“国家局“三项检查”重点抽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表”、“三项工作制度完善落实责任表”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

重点针对1、有些制度未及时更新,个别制度没有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及时修订;2、个别项目的审批决策缺少环节;3、一些项目不按规定招标,应公开招标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4、个别项目存在拆分的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

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我们始终坚持做到了按要求认真细致地检查每个项目;项目检查做到了逐项进行,全面严格细致地逐项开展了自查,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三、具体自查情况

1、工程投资项目

2019年以来我局(分公司)实施的工程投资项目:牛加栏围墙建设工程。

(1)工程投资项目决策:我局(分公司)成立了工程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工程投资进行研究决策,并定期在专销送联席会议上通报工程进度情况。

(2)项目过程管理:

立项:我局(分公司)经过行政会议研究,对牛加栏围墙建设工程进行初步预算,并上报市局批复。经市局同意批复我局控制在8万以内建设此项工程。

招投标管理:我局(分公司)对牛加栏围墙建设工程经过了由4家具备资质的建筑方参加的公开议标会议。

合同管理:合同内容与议标会议内容相对应,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并已报财务科备案,付款方式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在审计前未超过合同款的80%。

工程监理:我局(分公司)委派了监理,对工程投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资金管理:我局(分公司)的工程投资预付建设工程款严格控制在实际投资额的80%以内。

竣工验收:我局(分公司)严格对工程进行了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齐全。该项工程竣工后于2019年12月26日顺利通过了XX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为58478.63元,严格控制在批复的金额以内。工程款的结算支付严格按合同和工程进度及审计结果进行支付,最后并按合同要求收取了建设施工方1692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痕迹管理:项目决策过程有会议记录,项目实施中的原始记录或单据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3)监督管理

我局(分公司)工程投资项目实施中加强监督形式是成立了工程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的管理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过程的跟踪监管,核对有关的主要材料的资料,现场施工监管。

通过自查自纠,我局(分公司)未发现工程投资项目的违规问题,档案整理规范。

2、物资采购项目

重点围绕2019年以来实施的的物资采购项目重新梳理了一遍。(1)是看是否制度、规定内容有缺失。(2)是看新旧制度衔接是否严密。(3)是看质量检验、入库验收记录是否完整或是否缺失和完善制度。(4)将在建工程项目设备当作一般物资设备进行采购,未纳入工程项目实施整体采购。(5)同一类物资存在多批次分散采购,未作集中采购。通过对应以上情况,我局(分公司)物资采购自查领导小组自查工作始终坚持做到了按要求认真细致地检查每个项目,项目检查做到了逐项进行,全面严格细致地逐项开展了自查,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我局(分公司)2019年以来有1项物资采购项目。2019年1月24日采购桑塔纳小汽车一辆,单价10.58万元,挂牌0.9563万元,总金额为11.5363万元,物资采购决策依据为000053号预算申报审批表,决策过程民主公开并由我局(分公司)行政会议通过,实施过程符合管监一体化规定,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到位符合程序。

通过自查“回头看”我局(分公司)未发现物资采购项目违规问题,档案整理规范。

3、广告促销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局及省、市局“广告促销”自查标准及范围,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笔“广告促销”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自查“回头看”工作全面、彻底、不漏项、不缺项。

对照国家局“三项检查”重点抽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表,我局(分公司)不存在责任表所列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开展好自查工作,我局(分公司)重点围绕2019年至今期间广告促销的项目提出、审批、广告商确定、合同签订、广告促销费用预算及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广告促销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过程是否合理、同步监督是否到位等项目展开了认真的自查工作。

1、自查工作始终坚持做到了按要求认真细致地检查每个项目;

2、项目检查做到了逐项进行,全面严格细致地逐项开展了自查,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3、通过认真的自查,我局(分公司)2019年至今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共有形象宣传一类,项目共二项,金额共计12112.71元。具体自查情况如下表:

从自查“回头看”的情况来看,我局(分公司)在“广告促销”的预算管理、立项审批、供应商管理、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合同管理、效果评估、责任监督、促销品和营销宣传用烟管理、痕迹管理等环节都能按规定严格执行,未发现有不按规定执行的情况。

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范文2

 

为充分发挥学校后勤工作“服务育人”功能,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对学校后勤工作逐项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燕矶镇龙山小学,创办于1952年,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得到大幅提升。学校现占地面积62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928平方米,拥有一栋教学楼、一栋综合楼,四跑道塑胶运动场 ,学校配设了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 、科学实验室、心理咨询室、音乐和美术教室等。学校现有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7人

二、学校后勤工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校后勤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李明为副组长,后勤总务处汤从溪为总负责的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并按照制度落实各项工作。

2、我校不是寄宿制学校,无学生宿舍,也没有教师宿舍,学校无小卖部。

3、我校无学生食堂,只有教师食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管理食堂,加强对食品采购、食品留样、碗柜、餐具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确保了饮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堂人员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穿戴整洁。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体格检查、每年都进行卫生培训,并办理健康证。平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 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食堂配备的各类器械、用电设备、消防设备、电路、开关插座、库房的安全状况都比较好,管理比较规范到位,操作 规程明确。

4、校园布局合理,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我校校园布局非常雅观,校舍、操场、硬化路面比例合理,在整个校园里显得错落有致,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我校占地面积6200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2560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占校园总面积的41.3%。

5、学校后勤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上级物价和教育部门的文件,做到“三个一”:一个公示牌、一封致家长信、一张收费收据;学生订奶采取自愿原则的,学校要按要求管理和发放学生奶,确保学生饮奶安全;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政策,坚持学生征订自愿的原则,无违规征订行为;校方责任险学生投保率达到100%,学生参加城镇居医保或“新农合”比例达到100%,学校风险管理工作行为规范,风险防范效果显著;我校未统一订购学生校服。

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范文3

我所自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致力于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方面。截止目前,我所共登记在册矫正对象22人,其中管制7人,缓刑11人,假释2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所有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零。一直以来,我所在“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理念引导下,着重加强社区矫正的前期走访和后期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帮助矫正对象增强了回归社会的自信心,有效的降低了当地的治安犯罪率。

首先,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其次, 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又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其中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他们思想认识,改变他们思想观念,矫正他们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因此,我们在教育管理手段上实行有的放矢,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个体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二是确立一个公益性劳动基地潭丘乡敬老院,选择一些公共场所,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分散为主,安排相应的公益劳动等。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再次,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我所在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改造表现的情况下,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重点管理对象和非重点管理对象。对重点管理对象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其生活行迹,加强管理和监督;对非重点管理对象,只需要适时的报告其生活情况,定期参加公益活动,不定期地开展教育谈话。针对不同性格、思想、生活环境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对于情绪低落,思想悲观的矫正对象,坚持安身暖心,实施心理疏导,使其重燃生活希望;对于存在抵触心理、拒不接受矫正的对象,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矫正方法;对于患病及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回顾过去,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目前我所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社区矫正经费不足,资源占有量较少,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电话沟通、思想汇报、谈话教育、组织培训、公益劳动等方方面面,由于经费不足,学习场

地、教材、人力等资源严重匮乏,集中学习工作开展难度很大,公益劳动也得不到有效的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表现在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和教育上,经费不足产生的后果是对矫正对象的监控容易,教育却很难,矫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监视层面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矫正对象往往是被动应付各方监督,尚未真正认罪伏法,逆反心理较大,这种情况对社会治安的稳定是非常不利的。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力不足,矫正工作者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以我乡现状来看,社区矫正人员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组织结构单一,无法形成有效的矫正网络,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不够丰富,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这几方面都是制约矫正工作无法做到高效、规范、深入开展的原因。

综上所述,认清了目前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就应该思考对策,立足现实,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目前来看,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个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们更应该深谋远虑,未雨绸缪,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矫正工作体制,为今后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今后我所的矫正工作,会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的规范化建设。突出表现在档案管理上,档案的建立应将矫正工作中监督、管理、教育等各方面情况均记录在案,突出每个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表现,同时,尽量避免重复记录的情况发生,减少不必要的细节,做到档案简洁、内容充分、条理清晰、主次分明,再根据每个矫正对象的年终档案,对矫正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总结。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的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制化,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资源,做到资源调配不浪费,此外,还要制定和公开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加强监督与制约,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限度的解决目前矫正工作资金不足的现象。

三是加大对基层司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政治信念、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政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炼,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以上是我所20xx年度社区矫正工作的自查报告,回望过去,成绩是显著的,教训是深刻的。展望未来,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社区矫正这一事业,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探寻和摸索的地方,但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帮助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不断支持和鼓励下,我所一定能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更好的成绩。

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范文4

受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专家组对部属各高校上报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各高校工作中存在的若干共性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供各高校在推进下一阶段工作中参考,尽快全面完成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

建议1 关于当前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2005年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2006年11月教育部召开的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部属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函[2005]2号)的要求尽快完成下列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学校所投资的全部企业,弄清各校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

2、清理并分析学校所投资企业中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以及企业经营风险可能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并制定应对和处置风险的措施及预案。

3、制定学校存续企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坚持产学研紧密结合和与社会相结合两条重要原则,将高校产业工作引导到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适合本校特点的文化产业这一方向上来,坚决退出与本校科技成果转化、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无关的一般商贸型企业,以及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

4、对学校所投资企业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产权,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体制和机制。

5、设立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拟保留的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学校事业法人单位剥离出来,全部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防火墙”;建立健全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6、学校以“提高高校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运营质量”为目的,制定对经营性资产整合重组、对全资企业改革改制的具体方案并付诸实施,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

7、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学校的投资行为,规范学校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建议2 关于清理高校所投资企业的问题

各高校以往在投资办企业过程中,出资人名目繁多,出资形式多样,学校对所投资企业监督管理薄弱,企业经营风险情况不明,部分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已造成学校经济损失。长期以来,高校对所投资企业普遍没有进行过全面、深入的清理,因此,全面深入清理高校所投资企业的情况,是本次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在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中,已对运营中的科技企业进行了清理,而没有深入清理历史上曾经设立的而目前状况不明的企业、后勤等非科技企业,以及学校所属的二级法人如基金会、工会、附属医院和附属中学等所投资的企业。

建议各高校切实全面、深入清理本校投资的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因客观原因近期难以清理清楚的企业,一定要落实校内单位和专人负责继续追溯清理。在清理企业工作中,要特别关注企业创办时学校的出资形式、验资报告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法律风险和关联学校的责任。部分高校企业数量较多、经营性资产规模较大,特别是多校合并的高校,全面清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难度较大,有关高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动员工作,不仅要动员到企业,还要动员到院系所、部处以及学校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阐明企业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清理工作的措施和责任,建立企业清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各高校将资产产权关系归属本校的全部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清理清楚;对于学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所投资的二级控股企业也需要清理到。

建议3 关于清理高校全资和控股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清理学校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经济、法律风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学校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的债务风险及或有债务风险,可能直接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并有损学校的声誉;学校直接投资的控股企业的债务风险及或有债务风险,将直接导致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其债务及或有债务的决策程序不完善、产权不清晰,有可能给学校造成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

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对所投资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诉讼和企业从事的高风险业务清理不深入,尤其对于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尚未完善,对于债务的风险及或有债务的风险没有充分评估,甚至有的企业债务已逾期很长时间,但相关高校仍未充分认识其风险的客观存在。

建议有关高校对于企业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或有负债,特别是数额较大的,要逐笔审查其风险并分析其可能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制定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学校借给企业的款项,要限期收回;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向教育部报告。

建议4 关于学校拟存续企业的处置方案

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拟保留的企业数量过多,有些规模很小的全资企业仍准备保留改制;部分高校对于存续企业至今没有明确的处置方案;撤并企业的措施没有到位,力度不够。为此建议:

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第2条和第15条的精神,对于不是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为目的而创办的学校企业,不具备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学校企业,以及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

2、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0条的精神,要坚决破除院系办企业、院系管企业的观念,强化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处置的职能及权力,处理好学校与院系的利益关系。对于经营状况较好、对学科建设作用较大,但资产规模较小的原院系所办全资企业要进行整合重组后改制并划转到学校资产公司;对于经营状况不佳,经营业绩平平的企业则坚决予以撤销。

3、对于亏损严重、扭亏无望、债务沉重的全资企业,学校要组成专门班子进驻企业,控制企业现金流,研究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债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直接资金损失。

4、对于学校的全资企业,要贯彻“非改即撤”的原则。建议各高校尽快制定全资企业的改制计划和方案,并将没有明确可行改制方案的全资企业,列入撤销或退出的范围。

建议5 关于高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教育部《指导意见》第5条要求高校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其目的是为了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各高校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所投资的全部企业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

我们注意到,已开展企业清产核资的高校,普遍没有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特别是非科技企业以及暂未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的企业,大部分未开展清产核资,从而严重影响到学校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应严格按照清产核资的要求,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逐一盘点清查,界定各项资产产权,理顺企业资产归属关系,核实学校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总量。

2、考虑到学校参股企业要获得开展清产核资的股东会决议的难度较大,因此可以采信相关公司上一年度的决算审计报告;如中介机构对学校参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有异议,学校可以依据《公司法》对异议部分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3、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的资产(如校舍、科研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宾馆、招待所等),属于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能作为学校对企业的投资,已实施投资的应在清产核资时剥离回学校;企业在学校校园内投资建设学生宿舍、宾馆、招待所等设施,产权理应归属学校,应由学校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例如采用BOT等方式,明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未经批准,学校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变性,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

4、各高校在组织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对企业账外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清查,特别要重视对账外投资的清查,以保全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

5、对于拟撤销的高校企业,也应开展清产核资,清算工作完成后,须办理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

建议6 关于设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和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个别高校的“资产经营公司”是在新的《公司法》实施前组建的,由学校和学校的一个全资企业作为两个股东出资设立。以这种方式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是不规范的,应尽快按照新的《公司法》规范改制为学校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明晰的产权关系。

此外,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尚需进一步完善:

1、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5条的要求,设立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权利的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该机构人数不宜过多,以5―7人为宜。根据各校情况,可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的一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的常务副职担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分管干部工作、财务资产工作、科研和产业工作的校领导,以及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组成。这个机构应当成为代表学校“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决策机构和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权力机构。

2、建议学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由5~7名熟悉经济工作、具有企业经营决策能力的成员组成。除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公司董事会成员与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成员一般不宜交叉任职。学校应确保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企业经营决策的相应职权。

3、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般由学校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和资产经营公司的职工代表兼任,切实行使《公司法》赋予的对公司经营行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监督职权。

4、对于暂不设立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要落实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主管责任人,明确校内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建议7 关于经营性资产划转中的一些问题

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4条、第6条的要求和2006年11月份视频工作会议的精神,各高校应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建立起学校与企业间的“防火墙”,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的经营性资产划转工作进度滞后,资产划转比例不大,一些高校至今尚未开始办理划转手续;大部分划转企业没有办理产权变动登记,也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资人的变更登记。这些企业虽然划转了资产,但没有改变学校作为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达不到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建立“防火墙”的目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要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对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的文件,办理资产划转的增减调帐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尚未设立资产公司的高校,为加快工作进度,可以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第6条的精神,先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一个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全资企业中,然后将该全资企业依法改制为学校法人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者分步实施。

3、拟保留的学校全资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可先办理资产划转,再进行整合改制,不必等待改制完成后再办理划转。

4、已办理资产划转的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督促和检查企业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出资人登记手续。

5、由于特殊原因,今年内不能办理资产划转的学校全资企业,有关高校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限制这些企业的对外投资和经营活动,确保这些企业不会产生新的经济风险。

建议8 关于学校财务部门对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的问题

由于高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部分高校财务部门没有对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在有关部门制订出台对高校经营性资产核算的新规定之前,专家组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已经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对校办企业投资,财务部门应在“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中进行核算,不能在往来科目中长期挂帐;学校投资的全资企业,“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借方余额应与所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中学校投资超过注册资本金的部分之和相符。

2、各高校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将“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3、学校已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时,学校财务部门应将“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余额进行相应调整。

4、学校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对资产经营公司增加投资,资产经营公司应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建议9 关于高校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出资人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依据,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企业股权多元化、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均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我们注意到,部属高校中有不少高校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部分高校没有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建议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校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建议10 关于全资企业改制中的一些问题

高校全资企业改制,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改制实现高校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各类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高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运营质量;二是通过改制,建立健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管理、决策的机制,有效规避学校和企业运营的风险。专家组建议:

1、全资企业数量较多的高校,应在学校主持下,对全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后改制,尽量减少改制企业的数量,否则难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改制的任务。从事一般商业性经营活动的学校全资企业,以及资产规模很小、难以整合的全资科技企业,应尽量进行关停并转,一般不再进行改制。

2、高校全资企业应尽量引入社会企业参与改制,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切实转换高校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除个别特殊行业的企业和资产经营公司外,学校一般不要将全资企业改制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3、学校在制定全资企业改制方案时,要切实把握四项原则: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主营业务要明确,符合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条的要求;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金要落实,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匹配;企业的管理和技术骨干要落实,能够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企业近期(3~5年)的盈利目标要落实,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制。

4、高校企业改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或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组织和主持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在全资企业改制中,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第17条的精神,注意妥善安置好改制企业富余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改制企业应尽最大努力安置所在企业中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的稳定。

6、学校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必须纳入改制的范围。其产权的界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以及是否由学校投资进行。

建议11 关于高校撤并企业和从公司制企业中退出股权的处理

我们注意到,各高校对拟撤销和退出的企业采取的控制措施不够有力,实质性的撤销和退出进度迟缓。为加快撤并进度,建议如下:

1、对于列入撤销清算范围的企业,学校应督促其尽快做出停业决议,并立即停业,不再开展新的业务;立即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有效控制企业印鉴、执照和财务;尽快注销税务登记并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手续。

2、学校应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规范学校企业的撤销、清算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学校应成立企业清算组处理撤销企业的有关经济、法律问题,尽量规避学校在撤销清算企业时承担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企业撤销、清算完成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撤销审批和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3、学校出让企业国有股权,必须依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建议12 关于取消企业冠用校名的问题

目前,还有相当多高校企业冠用高校校名全称。各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4条的规定,加大清理整顿的工作力度。建议如下:

1、除了教育部许可使用校名的企业,以及由学校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法人的机构(如出版社、建筑设计院等)仍可冠用学校校名外,其他企业包括学校全资企业,不论今年内是否完成改制,应一律取消冠用校名。

2、冠用校名的公司制企业,应于今年内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取消企业名称中冠用校名的议案,并努力做好其他股东的工作;以校名作价出资占有企业股权的,或企业设立时学校与合作方有协议约定可以冠用校名的,应由学校向股东会提出取消冠用校名的建议,学校可以减持这部分股权,或者使用其他无形资产弥补这部分出资,取得合作方的谅解和支持,促成股东会尽快通过关于企业取消冠用校名的决议。

3、对于其他经济性质、与学校有关的企业冠用校名的,学校应责成与学校有关的当事人,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取消冠用校名。

建议13 关于校级领导在学校所投资企业中兼职的问题

各高校《自查报告》载明,仍有一批校级领导在学校所投资企业中兼职,且一般兼任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要职。经审查,多数校级领导的兼职行为,不符合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3条的规定,专家组建议:

1、在企业兼职的高校校级领导,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应于今年内辞去在企业的兼职。高校校级领导兼任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辞职时应接受企业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个别校级领导因特殊原因必须在企业兼职的,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报请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在企业任职。

3、校级领导在企业兼职的履职情况,应由学校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监督考核,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

建议14 关于学校建立、健全对产业活动和投资行为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

为加强高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19~24条和第27~30条的规定,建议各高校根据本校产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基本制度: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哪些资产可以投资,哪些资产不可以投资;明确对外投资的投资方向;明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权限和手续;明确对外投资决策的校内审批权限和程序;明确对外投资的校内关系(学校或资产经营公司与院系所、技术完成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明确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明确国有股权处置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手续;明确投资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2、学校向所投资企业派出干部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向哪些企业派出管理干部;明确学校的哪些人员不能在企业任职;明确干部遴选、考察、委派的程序;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明确派出人员廉洁从业的要求;明确派出人员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3、学校对在企业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选派事业编制人员到企业工作的原则;明确事业编制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及人事审批手续;明确薪酬关系和社保关系;明确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关系等。

4、学校对产业和经营性活动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学校与所投资企业在科研合作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明确所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冠用校名;明确学校不得为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明确学校对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投资、融资活动的监控制度等。

建议15 关于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和完善对学校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后,应加强对学校所投资企业的监管,确保学校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资产经营公司应建立和完善下列基本的管理制度: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条例。

2、重大经营决策审批权限和程序,内容包括:投资、担保、借贷款、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

3、公司干部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干部管理的范围、任免权限和程序、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及奖惩办法等。

4、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以及董事、监事对任职企业行使经营决策权限的规定。

5、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合并会计报表制度。

6、公司以及对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预算管理制度。

7、公司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

8、审计监督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

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范文5

一、“十一五”期间的工作回顾

(一)以普法依法治县为目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全民普法新进程

(二)以“平安”建设为中心,规范基层基础建设,大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我们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通过基层基础建设的深入开展,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2、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迈出新步伐。 突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强力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调委会的职能作用,以“纠纷有人调处,纠纷调处有场所,调处人员有经费保障”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强基础、带队伍、建机制、抓落实、促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实现了“三突破”(即规范化建设、制度化建设、责任落实取得新突破)。近年来,由于我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治安、刑事案件逐年下降,群体性上访减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全县82个调委会中已100%的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按“六有”、“六统一”(标牌、印章、调解室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四落实” (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报酬),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作用,采取一室多用的方式,在村委会设立了调解室,让村级有了调解地点。积极探索构建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了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化组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广大律师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法院、检察院、交警、司法所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起了上下贯通,左右相连,互相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了调解工作合力,降低了法院、检察院的案件压力,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联动调解”所代表的文明、高效和理性、平和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不断灌输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头脑中,使人民群众自觉而积极地按照公认的社会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从而推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年来,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5059 件,调处5059件,成功4956件,成功率为98%。为的跨越发展营造了和谐的法制环境。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1 (三)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发挥服务助推作用,全面开拓和规范法律服务1 2 (四)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提高机关效能,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服务新形象

五年来,我局结合在全区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执法执纪的能力,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工作良好形象,全面地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严格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注重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抓落实出成果的能力,抓稳定促发展的能力,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驾驭全局、解决复杂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以岗位、职责、业绩为重点,深化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完善考评的办法和程序,保证绩效考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按照教育培训的规划要求,以提高素质、培养能力、运用实践为目标,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风范为重点,强化司法行政队伍专业知识、法律应用、管理技能、规范执法等方面的培训。

三是以服务效率、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职业道德风范等内容为重点,深入开展局机关公务员的岗位练兵活动。抓好机关每周五下午学习日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举办各种系列知识讲座,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理论素养。加强机关和谐文化建设,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知司法、想司法、爱司法、强司法”的浓厚氛围。

五年来,我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与困难,一是普法力度还有待加大。外来人口流动性大,基层普法人员少,各项任务较重,力量有限,普法难度较大,普法教育亟待加强;二是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与上级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司法所的人员配备仍显不足;三是经费短缺,基层司法所无专项办公经费,联动调解经费迟迟不能到位;四是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还存在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些都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我们要正视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2012年工作总结

(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二)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普法教育的影响和效果不断提高。

2012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验收之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司法局普法办在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下组的领导下,早谋划、早布置、早落实。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了“五个一”的工作任务(一个展室、一台晚会、一盘汇报光碟、一本资料汇编、一份自查报告),顺利的迎接了省州级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州级考核分为94分(满分为100分,州级检查考核组考核分为95分,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考核分为5分)。受到省州领导的好评。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普及率达100%;企事业单位职工普及率达100 %;在校学生普及率达100%;农民、居民普及率达98 %。经过县“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对全县 10个乡(镇)、91个单位部门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新突破(四)以规范法律服务队伍执业行为为抓手,突出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五)积极落实帮带制度,深入扶贫挂钩点开展帮带

2012年,司法局派一名新农村指导员长期在北甸村指导创先争优工作,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方便挂钩村党总支开展活动,我局为挂钩点总支活动室配备了一套办公桌椅和乒乓球桌,解决“民族团结、民主法治试点村”工作经费9000元。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找准突破口,建设新平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和谐”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1、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确保在重点层面的宣传教育上有所突破。要推进法律进社区(村)、,切实加强城镇居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机关,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面,加强法律进寺庙、进工地、进集市的宣传活动。

2、深入推进法治县城创建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继续推进依法治县、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县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3、大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丰富传统宣传手段,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切实加大大众传媒法制宣传力度,创新和丰富网络法制宣传。同时,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专项法制宣传教育。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的工作,积极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面向基层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二)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完善考核、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基础档案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县社区矫正培训中心及10个乡镇两劳刑释、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列项并完成建设。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开拓人民调解格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重点加强企(事)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对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早解决,实现矛盾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7%和95%以上。要继续加强“联动调解”工作,拓宽调解格局,力争将行政调解、治安调解、行业调解纳入“联动调解”体系中,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

3、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力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加强安置帮教基地的深层次建设,提高基地的利用率和影响力。深化人文帮教举措,对有困难的归正人员实行帮教管理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提高帮教工作实效。同时,要做好社区矫正的准备工作。

(三)围绕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大力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1、认真贯彻《律师法》,推动我县律师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深化对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对律师行业进行政策指导、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执业活动监督和业务指导,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主动关注研究社情及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出参谋助手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法工作网络,延伸服务触角,在工会、农民工维权中心等重点部门建立律师联系制度。

2、继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进公证工作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加强公证窗口建设,继续开展党员服务窗口工作,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保持公证工作全市领先水平。

3、提高全县法律援助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数量和质量并举,管理和服务并行,发展和规范并重,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要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动员组织法律援助队伍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全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要重点加大对各类特殊群体的法律教育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困难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抓好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做好卷宗、档案的规范统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服务,深入挖掘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疏导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5、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和各类经济组织提供及时周到的法律服务。为法律服务完善基础设施,争取完成县法律服务中心2402.8平方米建设任务。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班子、队伍教育,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1、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研,抓好各项工作督促落实。

4、开展经常性的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好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建立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5、以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2011年工作安排

结合实际,在2011的工作中,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将以科学发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的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在自检自查和省州提出改进意见的基础上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和表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后,重点做好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经验交流为主要载体,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启动工作。在吸取“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前谋划“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的前期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宣传、早准备。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消化处理在基层,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全面完成司法所建设任务,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软件和硬件全面达标。加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三)坚持“大服务”思想,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司法部“十大便民”措施,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宣传落实好《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建设好发挥好乡镇、职能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争取成立县法律援助工作局,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积极指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范文6

2009年,伴随着《北京市区县政府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实施,北京统计人真正将综合评价方法这一统计“利器”对准了自己。四年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市局总队)区县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进展如何?效果怎样?

建章立制,校准考评精度

今年6月,十六个区县统计局、调查队的负责人都拿到了一份“成绩单”,最高得分为460.5分,最低得分为408.5分。在针对本区县2012年度综合考评情况的说明中,不但附有各分项的得分、全市平均分及最高分与最低分情况,还就考核对象的优势和不足进行了分析。这份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的考评反馈得到了区县局队的普遍重视与认可。

考评结果是否具有说服力和决策价值,关键在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那么,区县政府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又是如何出炉的呢?主管此项工作的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副总队长邬春仙表示,“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是解决以往考核评比多乱问题,促使统计管理方式从单纯业务管理向全面管理转化的必然之举。”

区县考评工作从一开始便确立了由局队巡查指导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各处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巡查办主任刘金山告诉记者,“考评办法以量化方式呈现考核对象全面工作完成质量的情况,它从调研到出台历时一年时间,在取得参评处室和区县共识的基础上于2009年正式实施。”

2013年,这套考评体系则经历了一次“大手术”。“随着全市各项工作的不断推进,部分项目指标、考评依据和考评标准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全面修订势在必行。”刘金山说。

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此次修订亦得到了市局总队领导班子的高度关注,北京市统计局局长王文杰指出,要本着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内容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更加客观和真实地反映区县局队的整体工作,并以此推进全市统计工作全面、协调、科学发展。从年初开始,巡查办从项目和要素指标设置,到考核的依据和标准,再到要素和项目的权重各环节,对考评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后的新方案于6月正式印发全市统计系统。

新的综合考评体系共分队伍建设、数据质量、统计服务、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统计宣传、行政管理和重点工作8个综合项目,46个要素指标,与原体系相比,要素指标减少6个,调整了各综合项目的权重和打分方法。“这次修订凸显了以数据质量为中心,以统计服务为重点,以事实为依据的理念,结果更加科学合理,要素指标的可操作性也更强。”刘金山总结道。

周密布局,凝聚集体智慧

“利器”在手,赢在执行。“区县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的落实不仅对强化和规范区县局队管理意义深远,同时也是对各专业处室基础工作的检验。”邬春仙副总队长在今年的考评工作布置会上如是强调。

全员参与,凝聚集体智慧是考评工作的一大特点。数据质量作为权重最大的一项,集中体现了统计部门的专业特点,由设计管理处牵头,考评涉及19个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及相关统计工作情况,堪称一项系统工程。“每一个指标的得分都代表了一种评价,因此务求认真严谨是我们对参评处室的基本要求。令人欣慰的是,这项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积极配合。”刘金山由衷表示。

在任何团队建设中,人都是最根本的要素。区县综合考评的第一项就是队伍建设,包含10项要素指标。行风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统计文化……这些看似抽象的指标,如何落在实处?人事教育处处长卞晶介绍说,“人教处针对所负责的6项指标,建立了专门的考核办法。为了做好对区县领导班子的考核,我们每个区县都会走到,汇总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对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情况,然后再按照巡查办的统一要求,确定最终的分数。”

新的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大了“统计服务”的权重,这与全市正在推进的服务型统计建设不谋而合。作为统筹全市统计服务的龙头处室,综合处负责对区县开展分析服务、数据服务和工作情况的考核。副处长仲长远深有感触地说,“几年坚持下来,真正达到了以考核促工作的目的。”就拿工作来说,考核办法规定,各区县要明确工作的专管部门,制定并及时公布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计划,规范工作流程等。综合处还安排专人就区县计划的执行情况、数据的准确性等考核内容进行定期抽查并认真记录存档。从无章可循到照章办事,在考评工作的带动下,各区县实现了数据的规范化。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备受社会关注的政府工作,今年也首次出现在区县综合考评体系中。资料管理中心副主任石平平谈道,把这项指标纳入对区县的考核,无疑将有助于统计公信力的整体提升。在政府信息公开一项指标的背后包含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公众监督等11个方面,30项具体内容。“我们的考核重在务实,对于区县提交的自查报告,不要求长篇大论,说明情况并附好相关材料即可,如文件、会议纪要、网页截图等,切实减轻了区县的负担。”而考评反馈的也不仅仅是分数,还有对扣分原因的细致说明,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

激活全盘,引领海潮效应

“人思激励,绩效著闻。”有了前期的科学谋划,过程的缜密求实,一项考核的生命力还在于“终端”的积极回应。

7月10日,市局总队巡查组一行来到顺义局队,在这一全系统内部开展的大检查中,结合区县综合考评结果查找问题向来是重点内容之一。在这次巡查中,有关负责人坦诚地剖析了2012年度考核成绩不理想的原因,并明确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正视不足,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怀柔区统计局局长张同发对全系统开展综合考评的做法颇为赞同,“考评办法的实施,实际上为各区县统一了工作标准,大家奔着一个方向努力,这对于区县局队的规范化建设大有裨益。”尽管今年取得了全市第五的好成绩,但张同发更关注的是,怀柔局队距“成就经典”的工作目标还有多大差距。他强调说,“只有每一个环节都力争尽善尽美,我们的工作才可能成为经典。”

在近年来的考评中,东城局队始终位居前列,区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孙书振认为,“秘诀”有三,其一,高度重视,正确看待考评结果;其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其三,落实责任,强化有效执行。“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和创新力度,进一步挖掘统计工作的亮点,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