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参建单位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也与日俱增,其建设管理过程受到了广泛重视,高速公路建设因涉及多方参与,因此,完善的合同管理对于实现项目全方位把控有着重要意义,能够保障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所以,加强合同管理显得非常重要。

1、高速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管理内容

1.1、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作为一种没有利息的贷款,是物业主应该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费用。国际标准规定的动员预付款的开工费用范围是合同费用的0~20%之间。但是在我国,受相关条件的限制,个别省份动员预付款的款项采用合同价值的10%。监理人员要对承包人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在确认无误后,再结合银行的担保协议向物业主提供合同金额的证明。物业主对其内容经过确认之后需要支付预付款的70%,等招标文件裁明了施工所需的入场设备之后物业主就应该付清余款。1.2、变更费用。合同在签订之后会因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而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种,根据条件不同,费用变更的支付方式也就会有所不同。费用变更的款项受个人意见影响,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如果双方为费用变更而僵持不下,受费用变更相关规定,就需要暂停对费用的支付。因此,很多工程在费用变更时会延长审查时间,并且制定了严格的费用变更制度。

2、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

2.1、把握好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权限。合同管理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以及业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方式来规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所以,对施工合同进行管控,能够有效强化高速公路建设。而对于高速公路建设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在开工时业主需要支付承包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动员预付款。(2)因高速公路建设的特殊性,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影响建设的不可控因素,导致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调整,因此,原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就需要做相应的调整。比如,受市场经济变动影响,材料价格产生波动,因此,就需要对合同中所涉及的材料费用做相应的变更。如果要在保证管理效果的前提下解决合同费用变更的问题,就必须暂时停止费用支付,在通过分析审批之后再进行支付费用,从而确保费用变更的合理有效。2.2、在合同签订时需要确保各项程序要求落到实处。要想保障合同管理中的每一部分内容都能够很好的得以实现,就需要从根本入手,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合同内容,确定其真实有效。因合同中所涉及的项目比较广泛,就需要对合同的构架、范围以及界限进行周密的检查分析。(2)签订合同后,为了保障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就需要项目经理执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以此来保障合同的合法权益。2.3、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对于一些细节部分加强注意。合同管理中,需要对每一部分的细节做到认真对待。(1)项目中标后,承包人应该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如遇需要更换施工人员的情况,应取得业主与监理部门的同意。(2)项目经理需要实时掌控整个项目的进度以及项目质量情况,对项目中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或者予以解决,同时,项目工程师需要驻场监管整个项目的实施。

3、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体制欠缺,不同部门的合同管理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在具体施工中,执法力度不够,项目各参建方对合同执行不到位,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同时,监理单位针对此情况也没能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从而出现应工程原料等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3.2、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管理难度。合同对项目各参建方的利益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但是,很多施工单位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甚至于有的企业为了牟取私利,不按正常规定流程签订施工合同,从而导致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3.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有些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为了应付项目部门的检查,出于各种原因,他们便依据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同时还会在私下签订一份符合双方利益需求的“阴合同”,这两份合同在内容上严重不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为后期合同执行埋下了隐患,对工程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从而使得建设单位蒙受巨大损失。3.4、合同模式单一化,示范文本不全面。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模式单一化的现象不利于项目建设的发展,对于合同本身来说,单一化使得合同内容缺乏全面性,仅仅能满足一般公路工程的需求。一旦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出现多元化发展势态,就会导致合同签订无章可循,这样一来,很容易使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纠纷。

4、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4.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与执行。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当下,要想更好地体现出项目合同管理的价值,就要完善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有据可依,以此来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还需要对项目各参建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使得项目工程的合同管理能够依附于法律的轨道而有效开展。4.2、科学分析合同的特点特征。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分析合同的特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环节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但因合同涉及范围广、条款多以及合同量大的特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这就需要对各个部门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同时,合同的顺利执行还需要其他辅助合同的支持,从而来协调施工的进度。尤其是采购合同,其中的工料环节,因涉及到业主、承包人、供应单位以及运输方等多方关系,这就需要在执行合同管理工作时开展跟踪管理,严格把控施工过程,从而保障工程质量。4.3、完善示范文本,采用多元化合同模式。在执行合同管理工作中,应该依据行业内合同管理的效益、特点,以及高速公路管理的特点,再结合项目管理的方式、工程项目类型以及施工方的需求,不断完善合同的示范文本。对合同示范文本要求要做到内容全面且格式规范,明确工作职责以及操作流程,推动合同示范文本广泛使用,从而提高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4.4、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在项目建设开始时,相关建设单位就应该依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来制定符合该项目要求的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各参建方档案的内容及质量,同时要对各单位所负责的档案收集、整理、编制、装订以及保管等工作的内容加以明确,从而对档案的分类整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以此来满足工程交工与竣工验收的需求。 4.5、加强资料检查与监督力度。项目建设方不仅要制定出关于该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同时还需要对设计方、监理方以及施工方等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从而确保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档案管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了解整个项目情况,对于项目的具体环节以及隐蔽工程做到有效把控,并且在相关监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协助下对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的资料进行同步指导,一旦发现项目材料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应该及时修正。将档案从收集到归档的整个过程作为对项目的考核,对每个阶段的工程开展做到档案资料的严格把控,遵循“奖先罚后”的原则,从而强化各参建单位对档案资料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顺利开展的核心依据,合同管理的有效开展能够合理控制造价、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可靠。此外,合同执行双方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确保合同内容公平有效,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要求,从而使得合同发挥其真正价值。

作者:符俊凡 单位: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参考文献:

[1]程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7,(18):214.

[2]温妮娜.刍议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6,(09):309.

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利用立柱广告等形式设置、广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在我县境内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广告,必须接受当地工商、国土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广告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设置、、变更广告应依法向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核发《广告登记证》。

第五条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健康、清晰、明白、美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设置广告要牢固、安全、美观,不得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和外观形象。对脱色破损、陈旧的广告,广告设置、单位要及时维修、翻新或更换;对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要及时拆除。

第七条虚假、低俗等违法广告内容的,擅自变更广告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内容的,未经登记擅自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罚;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责令其停止。

第八条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凡是在基本农田内设置的广告位,责令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建在其他农用地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拆除并处每平方米10-20元的罚款。对非法出租土地一方,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广告牌的设置和安全监管负第一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村庄(社区)非法设置广告位行为的及时制止;对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的广告立柱,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负责及时拆除。

第十条对不服从管理的,由县工商、国土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按法定程序下达处罚决定后,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县法院及时受理;阻碍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辖区内村庄(社区)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管理工作情况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其负责人积极开展工作。对因部门、乡镇(街道)、村庄(社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内非法设置广告位行为以及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高速公路 机电设备 对比 融合

1、引言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修建高速公路,截止2011年底,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达8.5万公里。但是,在高速公路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我国缺少自主研发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并且对国外先进设备的使用率较低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也表明了我国高速公路在发展中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在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上还有待改进。

2、国内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科学管理现状

我国对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管理一直沿用前苏联的计划预修制度,发展非常缓慢。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经委在《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中,把设备综合管理列为设备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求在企业中积极推进现代设备管理工作。在广东交通集团和交通科学研究所共同制定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为转变人们传统的养护思想,更好地对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做好养护工作,真正做到未雨绸缪,规定要通过科学评定方法,定期对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养护质量进行评价,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其评价工作更加的规范和科学。2009 年由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完成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使用寿命评价体系研究”提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公司的专业技术条件,建立相关的信息评价机制,对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使用寿命进行判定,同时根据机电设备现在的使用情况对以后三年的使用情况提出技术方案;这项研究还提出高速公路在追求高质量的过程中,必须依靠先进的机电设备做技术支持。

从目前来看,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虽然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同时也引进了很多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但是总的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比较粗放,养护不够及时,且操作不够规范,导致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相对较高。

二是设备的维修资料繁多,资料分类管理不善,查找起来比较困难,对专业的维修人员依赖性大。

三是机电设备的报废制度不健全,没有科学核定的标准,容易导致设备资源的不足或者过剩。

四是机电设备管理观念陈旧。在设备管理过程中,传统观念认为要注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但随着生产制度的不断变革,传统的设备维护观点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

3、国外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科学管理情况

二十世纪50年代是西方发达国家高速公路发展的高峰期,相应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也发展起来。由于设备管理理论的不断更新,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养护维修管理方面开始有了较完善的体系,逐渐开始建立高速公路养护计算机管理系统,近些年来开始更加重视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系统的建设,不断地开发出先进的路况检测和评估设备,对公路状况实施自动监视和数据收集,很好地实施对公路及公路设备的动态管理。目前,在日本等发达国家,全员生产维修设备管理理论作为设备管理理论中比较先进的理论之一,被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之中。

与国内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情况相比,国外明显具有更为成熟的管理体系以及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制度优势。国外具有明确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体制以及专门的管理机构。以美国为例,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是以施工工程单位为主要组成部分,以政府机构为主要监管部门联合组成的。这样的设置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的养护等专业性强而使得对设备的管理更加科学,另一方面由于有政府监管的介入而导致管理效率的提高。

第二,管理原则先进有效。体现为管理办法上具有严格的体系。针对高速公路电气设备的管理方面遵循着报废与更新同步进行的原则。对于需要报废的设备进行及时的报废以及针对成本的申报。对于没有达到报废情况下的机电设备则通过日常的维护和及时的更新来保障其使用功能的高效与完善。

第三,严格控制执行标准。体现在设备的更新与报废的过程中具有严格的条件标准与执行标准。一方面避免由于过度更新而造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报废设备的再次使用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4、国内外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科学管理体系融合

国外针对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科学管理体系值得我们借鉴。其中如上文所说的主要特点是我国的管理体系所缺少的。通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及国外的管理体系在操作过程中的效果情况。笔者认为对国外机电设备管理中的报废体系以及设备更新体系更值得我国高速公路机电管理体系学习与借鉴。在体制建设方面由于我国的施工单位多以招标形式完成的,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长期养护显得不太现实。但在后两个方面,即管理原则与执行标准方面,我国则尚有待完善。

4.1 设备报废管理体系

4.1.1 报废原则

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设备的时效性和经济性。通过对高速公路公司的设备管理情况的分析,同时根据现有的设备报废标准,总结出以下报废条件。当高速公路设备出现以下情况,应该及时申请报废,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相关设备已经超出其安全性的使用年限;

(2)设备出现的故障率远高于专家给出的故障率指标的;

(3)设备的维修费用远高于专家所设置的指标的;

(4)由于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导致设备的零部件损害乃至无法修复;

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全过程跟踪审计 工程审计 财务审计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审计机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为依据,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决)算等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和固定资产形成过程中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从项目的前期一直跟踪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全过程,涉及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方面。能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一、高速公路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财务审计

1.建设资金审计

建设资金的安全是工程项目质量、工程进度的重要保障。关注各项目公司是否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公司、银行、承包人三方是否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是否存在承包人转移、挪用、抽逃建设资金等问题。关注各项目公司是否按合同足额收取(或暂扣)各种对项目可能形成或有债务的保证金(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等资金,对收取(或暂扣)的各种保证金,是否开设专用银行账户存储和保管。关注各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进行审批支付

2.征地拆迁费用审计

由于征迁费用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环节众多、监管难度大,虽然业主单位采用了很多措施,严格控制征迁资金兑付,从跟踪审计的情况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应予以重点关注。建议主要关注:(1)、征地拆迁数量,是否存在虚报征地数量、冒领征地款的违法现象;(2)、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是否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审查无补偿标准项目如杆线、厂矿迁移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3)、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挪作他用现象;(4)、征地拆迁费兑付是否直接到被征迁户手上;各分指挥部是否存在截留征地款的情况;各地类划分是否符合实际;(5)、征地拆迁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二)工程审计

1.招投标方面。工程招投标是项目业主寻求合作伙伴的有效办法。是通过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实现招标人利益的最大化和投标人实现生产力资源的最佳配置。由于工程招投标环节涉及到各方巨大的经济利益,极易产生违法违规问题。所以应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各环节的审计,关注招标文件合法性、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投标价格的竞争性;招标上、下限价的设定是否科学;评标办法和投标人信息管理是否合规;关注招标后监管,关注所签订的合同与中标结果是否完全一致等方面。

2.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由于2008年后开工建设较多,有实力的施工单位承接工程较多,施工单位力量不足,并且受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监理单位履职不尽责等因素的影响,工程质量问题开始凸显,应对工程质量的审计予以重点关注,加大对施工程序、施工监理人员资质、工程材料质量、品牌、管理等的关注。

3.工程管理方面

(1)项目勘察设计深度问题。在国家基础建设的背景下,各地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纷纷上马,设计单位业务饱和,导致很多勘察设计深度不足,从而导致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用地面积变更、材料用量增加、工期延长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造价、质量和变更控制,对于勘察设计深度问题及由此造成的变更应予以重点关注。

(2)监理单位、中心实验室未能尽责履约的问题。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等监督控制的主要力量,但在工作中发现,存在监理单位人员变更数量大、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监理资料不齐全,甚至造假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严重失职,对工程建设埋下了极大隐患;另外,也存在个别中心实验室未能尽职,未能对相关工程材料进行实验检测,对工程质量留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单位、中心实验室的合同履约能力进行重点检查。

(3)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问题。部分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对中标工程进行层层转分包,造成工程建设出现进度滞后、农民工工资拖欠、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这也是建设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违法转分包问题应作为跟踪审计最为关注的问题。

(4)工程设计变更及计量问题。工程设计变更是影响工程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审计中应关注工程设计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变更方案是否合理,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关注缺项(新增)单价的计算是否合理,并就计算不合理的单价提出建议或意见。关注各高速公路项目计量支付是否违反计量原则,计量支付依据是否充分;有无重复计量或套用单价不正确等影响工程计量准确性的问题。从已完成的项目竣工审计结果来看,存在一定的计量多计、错计情况,或多或少的核减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过程中也有部分项目核减了一定金额,有效节约了工程投资,应予以重点关注。

(5)工程索赔及价格调整问题。关注各类工程索赔事件是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索赔流程是否合规,审查各类工程索赔的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关注各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在GF高速公路项目上的运用实践

(一)广西GF高速公路项目简介

广西WH高速公路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厦门至成都(G76)规划中广西境内重要路段,也是广西区“四纵六横三支线”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约4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全线设置4处互通式立交。另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共约3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0.39亿元。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

1.未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7月26日批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基础[2010]1627号),但GF公路工程初步勘察设计项目于2009年3月4日开始进行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于2010年3月17日开始进行招标,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获批复的情况下,就进行勘察设计招标,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2.工程计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投资风险

非适用材料处理及路基土石方等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均需附测量原始记录及现场收方签认单等相关计算资料,且在不超填、超挖范围内以现场实测的填、挖量计量。经查证,第2次中期计量计算资料中,5个标段均存在着土石方以设计数量的一定比例直接计量,没有经过现场实测,容易导致土石方量超计,不能很好控制投资风险;换填项目也没有附现场收方资料,直接以设计数量计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也不符合《GF外环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

3、入账发票开具不规范。主要是有部分发票客户名称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4、部分会计凭证附件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的规定。凤城公司今后应加强财务管理,账务处理应取得相关票据。

5、部分费用会计处理不够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的规定。凤城公司应按规定将上述费用进行调涨处理。

(三)审计处理建议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在工程管理方面,首先,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审计中发现GF在项目建设前期个别环节未能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主要是勘察设计招标先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接下来的建设用地报批、开工报告手续等建设程序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其次,工程计量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项目投资风险。在财务管理方面,首先要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核算的基础,财会部门应首先严格发票的审核,对不符票据应该拒办或缓办报销手续。其次要严格执行公司费用报销相关制度,督促经办责任人及时报账,尽量避免跨期入账。

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5

一、实现财务总监及财务委派制的目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现财务总监委派制,重要的是把握好“监督”与“参与”的关系,要强调监督智能与辅助职能相结合。

1.应有利于全面、正确反映行业管理者、投资主体的受托责任与建设主体的管理决策,从而有助于对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形成,使财务总监委派制能够融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中。

2.应有利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战略决策目标的实现,并建立起有效的财务支持系统,从而实现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传递,规避会计信息失真。

3.应有利于促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各方共赢,例如建设主体、投资主体、行业管理者的利益与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者利益共享。

二、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控制现状

1.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层现状。

目前许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结构单一,财务负责人在项目办主任、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考核与管理,财务负责人的双重身份和职责使之介入管理决策事务,缩短了各方管理者信息沟通时间,提高了决策效率,强化了建设项目财务控制,促进其建设项目的管理政策、管理目标以及制度章程得以贯彻落实与严格遵守。

但作为建设项目的中层管理层,并不能够直接参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的决策,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主要表现在:

(1)财务处处长作为建设主体的管理层,对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但未进入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层,不能够参与决策管理。

(2)财务负责人与架构成员是一种财务管理机制,并不属于财务监督范畴,作为建设项目的中层管理者,财务负责人不可能对自身的行为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以期借助在执行者为监督者的机制下,达到同时实施财务决策执行与财务监督双重机制的构想,也只不过是一种理论假设而己。

(3)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考核机制,但是激励机制未有效实行,财务管理的工作业绩不能与回报直接挂钩,将会弱化其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

2.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与一般企业财务管理的不同之处。

(1)资金量巨大,在两到三年内使用数十亿元,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在其他行业是难以遇到。

(2)代表投资方,规范资金使用、节约项目成本、控制建设支出是其主要职能。

(3)由于近年来国家宏观调控,传统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受限,需要采用多渠道融资。需要决策层变更传统的项目建设方式以适应新的融资方式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对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实现财务总监及财务委派制的构建

通过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制可实现其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可由行业管理者或投资主体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直接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委派财务总监,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惩,财务总监主管被派驻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事项,直接介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的决策。因此,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进行科学的规范,对其工作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

1.制定统一的财务总监管理办法。为明确财审岗位任职资格标准、规范竞聘选拔和委派上岗程序、加强财务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财务人员考核培训机制、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确保财务控制水平、提升财务贡献率、实现决策总体目标,行业管理者制定统一的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所有财务岗位相关的任职资格标准、竞聘选拔程序、统一分级委派、工作交接规定、专业技能及工作业绩考核、培训机制以及奖惩管理。

2.构建有效的财务总监选拔机制。为设立统一用人标准,提高外部人才输入的门槛,使财务人才类型与行业战略需要圆满契合,促进财务人员工作和学习积极性,确保行业财务控制水平,由行业管理者制定财务级层人才库管理办法。即财务人才库可分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级进行选拔、考核和管理,与基层财务人员一同构成行业管理者或投资主体的财务团队。

同时行业管理者或投资主体通过建立财务级层人才库,严格要求财务总监的选拔资格。由委派主体直接对财务总监实施严格的选拔、委派、考核和奖惩,并承担其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赋予其足够的职责,使财务总监独立超然于被派驻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之外,代表委派主体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真正作为行业管理者与投资主体的利益代表深入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中去,弥补存在的所谓“权力真空",使其监督能够落实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决策活动与财务管理之中,从而更具有及时性、有效性和自觉性。

严格的选拔制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务总监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更保障了财务总监在执行监督和参与决策时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委派主体的整体目标为最高准则。

3.构建有效的财务总监考评监督机制。以行业管理者与投资主体的总体目标出发,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监控,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效果。首先,以委派主体的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机构多种方式对受派机构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及时、完整的了解财务总监的履职状况;其次,本着“谁委派、谁管理”的原则,建立规范财务总监的委派管理方式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定期向委派主体报告其履职情况,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化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实现有效的预警机制;最后,推行财务总监考核制,对财务总监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任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建设项目重大决策效果和工作业绩与管理能力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进行入档管理,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4.构建有效的财务总监约束激励机制。委派主体应对财务总监进行量化考核,对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做出重大贡献的应重奖,对因失职或舞弊造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其委派主体重大损失的,应予以重罚,以此形成派驻财务总监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有效的财务总监激励机制有利于财务总监专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果的提高,促进更多更优秀的会计人才投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事业中。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委派制成为现代决策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总监作为行业管理者和投资主体权益的代表,其根本职能是提升建设项目财务监督效果,保证派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行业管理者和投资主体决策目标的实现。财务总监本身职能的履行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决策活动紧密联系,从而有利于协助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提高决策水平、优化管理行为,保证派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自和财务总监职责与监督的有效实现。财务总监参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为轴心,以有效的财务监督贯穿于项目管理之中,保证了财务监督时效性、全面性,从而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高速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高速公路、桥梁、合同变更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非常迅速,在2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半个世纪的历程,这就会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一些因为经验不够而带来的问题。要知道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巨大、周期长、施工项目复杂、社会波及面广、施工单位多,在招标文件中难免不能涵盖实际建设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因此,施工中经常发生实际地质构造与施工图纸不符,招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标准、施工工艺不符合实际需要等情形,导致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中业主与承包商就项目单价、材差、工程变更、抢工期增加费用、不可抗力损害等发生纠纷,给业主以及承包商带来诸多诉累,并会影响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及时竣工,最终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引起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因

1、因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公路工程变更

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输、施工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自然灾害、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等引起的变更。

2、因业主原因引起的高速公路工程变更

主要体现为招标文件的不完善。招投标阶段,业主和众多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可能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为此,实际施工中,业主有可能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改变本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增加、减少或取消任何工程项目的数量等。而且实践中经常发生业主与承包商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依《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但在实践操作中,业主经常将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缩短至10至15天。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承包商很难考虑到施工中的各种具体因素,工程变更纠纷难以避免。

3、因施工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高速公路工程变更

主要体现为投标文件的不完善。施工承包单位在实际施工中有可能提出更加优化的设计,也有可能为弥补自身施工失误而提出补救措施的变更;这些变更对于缩短工期、减少投资或者是弥补损失是有益的。

4、因设计单位引起的高速公路工程变更

主要体现为施工图在设计上的不完善。对施工图的设计首先需要对当地地质进行细致的勘查,如果勘查的不细致再加上设计人员的设计深度不够和设计时的漏洞也对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的影响。在实际施工时就必须考虑桥梁和涵道的增减、尺寸和结构型式的改变等问题了。

5、因监理单位引起的高速公路工程变更

主要体现为变更过程中各责任主体以及责任界定不够明晰。监理工程师有权以合同和技术规范为依据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原设计的局部修改进行完善从而引发变更;由于监理工程师自身的失误或协调能力的欠缺也有可能引发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权力还要根据监理合同以及建设施工合同的规定。因此,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权力既要受《合同通用条款》的一般限制,还要受业主的专门限制。监管机制不明确一直是影响和阻碍我国建筑业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我国建筑业推行监理工程师制度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监理工程师的权限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施工合同所涉及的业主和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的权责划分不明确,使得业主不敢授予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权力,而承包商对于监理工程师对控制进度和工程质量也相对不信任,导致主要进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形同虚设,只是在必要时当好“顾问”就可以了而FIDIC合同对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的相互关系及各方权责作了明确规定和区分,使得工程师作为“第三方”公平对待业主和承包商,充分发挥其主要职责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理工程师在变更申请单上的签字对变更合法性的效力以及对变更单价以及总额价的确定的效力便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势必引发业主以及承包商对于该项变更的分歧,不可避免的产生纠纷。

三、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承包商的权利与责任

遇有工程变更的事由时,承包商当然有提出变更以及要求增加工程款的权利,同时当发生技术进步或施工工艺改进足以改善工程质量、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等情形时,承包商也应有提出相应变更的义务。而且,承包商应当做好施工记录,现场保存工作,承包商未做好相关工作导致很难计算变更的工程量大小及确认工作的,应由承包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后果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有义务遵循工程变更原则,对于承包商恶意提出工程变更的,笔者建议,一经确认,应当一记录在案,并由国家相应主管部门以此建立诚信档案。

2、业主的权利与责任

业主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在遇有工程变更情形时,应第一时间在现场出现,

对现场情形进行确认,对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单价在《技术规范》计量规则的指引下进行初步核减。业主应定期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单价核减出现失误以及对计量规则理解出现偏差导致严重后果的,业主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惩罚。在对工程变更合理性进行评价时,尤其需要对其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分析评估,其次要考虑到在工程变更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在这之后再做出工程变更的审批决策。当工程变更以后,要抛开眼前明面上的利益,例如工程进度的加快,工程成本的节省,工程质量的提高等。考虑由于工程变更带来的施工索赔及其它负面影响。在两者之间要仔细考虑,综合分析,避免顾此失彼。

3、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权力与责任

笔者已论证了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工程变更项目进行审批既是国际惯例同时也具有法理依据,也是我国的一贯做法。笔者认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权力与义务,以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基于工程管理的目的下发的各种文件以及《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下发之前出台,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各承包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当地政府规章条例,这样就可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是重大变更或者将导致工程款超过投资概算的变更,以防止政府部分审批权力的任意扩大。

四、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对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问题的看法,主要分析了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以及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笔者认为,通过完善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模式,完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制度,并在《技术规范》的指引下,工程变更纠纷完全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且这种解决方式才是最根本最有效地解决方式。同时,由于本文写作周期短,加之本人实践经验不够充分!能力有限,因此本文观点难免有偏颇或错漏之处,请各位导师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刘正 王贵龙:《施工标准变化引发单价纠纷的法律对策分析》,《山西建筑》,2010年07 期

[2] 魏济民:《浅议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仲裁研究》,2009年0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