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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1
清理概算的主要依据按内容和性质可分为项目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批复文件,国家政策性文件,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投资的管理办法、验工计价及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合同及资料4类。项目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及工程数量、I类设计变更及工程数量、签证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投资检算等。项目设计批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修改初步设计批复文件)、I类设计变更批复文件、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国家政策性文件包括: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和调整及补充文件,国家、铁路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价格、费用调整文件及通知等。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投资管理办法、验工计价及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合同及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工程投资管理办法、验工计价及管理办法、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后的征地拆迁资料与价差调整资料、地方规划或政策等原因引起的新增工程及费用资料等。
2清理概算包括的内容
清理概算是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修正概算为基础进行的,清理的项目内容和费用主要包括:批复的概算费用、预备费及降造费、其他费用的调整、施工图投资检算量差分析、征地拆迁的调整、价差的调整、动态投资的调整等7个方面。
2.1批复的概算费用
对批复的概算费用进行梳理和清理,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费用,修改初设计批复的概算费用及调整(只有重大、复杂项目才会发生),征地拆迁批复的费用及调整,批复的价差及调整,I类设计变更批复的费用等。但要注意批复概算费用的调整方式,一种调整方式是调整概算总额;另一种调整方式是使用降造费或预备费,不调整概算总额。另外还要防止批复的调整费用在项目中重复计列。
2.2预备费及降造费
预备费及降造费包括:建设单位已使用的预备费,尚需使用的预备费,降造费的使用情况及降造费总额。
2.3其他费用的调整
其他费用的调整内容主要是指概算编制办法中“第十一章”的内容,根据项目建设期间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
2.4施工图投资检算量差的分析
在开展施工图设计的同时,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投资检算的编制,对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检查施工图设计内容,核实工程数量,对施工图与初步设计的量差进行分析。清理概算时,依据承发包合同关于施工图量差调整的条款进行费用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5征地拆迁及费用的调整
征地拆迁的调整内容包括征用土地、拆迁建筑物的补偿,“四电”及管线迁改的费用,改路、改河、改沟以及泵站迁改的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及征拆各项规费。
2.6价差的调整
价差的调整内容包括甲供材料设备价差,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价差,火车运价差等。
2.7动态投资费用的调整
动态投资费用的调整指按建设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概算进行调整。综上所述,清理概算总费用=批复的概算费用+施工图量差的调整+征地拆迁费用调整+价差调整+其他费用的调整-预备费及降造费剩余+动态投资费用的调整等4清理概算工作过程清理概算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工作过程大致分为资料收集与整理、组织编制清理概算文件、预审和报审清理概算文件3个阶段,参与编制的单位主要有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
3资料收集与整理
资料收集与整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广义讲要收集引起建设项目投资变化的所有资料,狭义讲收集所有合同条款中明确可调整费用的资料,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各负其责。建设单位负责收集与整理的资料有承发包合同,验工计价台账,征地拆迁协议及费用,甲供材料及设备清单,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批复,降造费、预备费、概算“第十一章”其他费用的实施情况,建设项目财务费用情况等。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与整理的资料有政策性费用调整文件、价格信息,配合现场施工的设计签证,施工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等。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与整理的资料有施工图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签证,“四电”和管线迁改协议及费用,改路、改河、改沟、泵站迁改协议及费用,承发包合同允许调差的无信息价的非甲供材料及设备采购清单,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涉及合同费用调整的有关文件、通知及签证等。监理单位在资料收集与整理过程中,要把好原始资料的审核这一关,保证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可信性,让每个清理概算数据都有据可查。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负责收集与整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征地拆迁费用、价差,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引起的费用调整的审价资料。
4组织编制清理概算文件
组织编制项目清理概算文件是一项多方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等单位紧密配合,并做好协调工作。(1)建设单位对收集的所有资料按事项进行整理、汇总,并按站前、站后工程分类,依据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的章、节目录,对每个合同标段存在的问题按个性、共性进行梳理。然后,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梳理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甄别出需要纳入概算清理的内容与事项,各参建单位分头进行基础材料的编制。(2)设计单位根据基础材料汇编价差调整文件,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对征地拆迁费用、设计单位提供的价差调整文件、预备费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价报告。(3)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检算,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对征地拆迁调整、价差调整、预备费使用情况等费用的审价资料,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概算“第十一章”费用使用情况等,编制清理概算文件,同时对费用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
5清理概算文件的预审及报审
清理概算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审查,审查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准备好各项目费用的原始资料备查。清理概算文件经核备或审查批复后,是控制工程投资的依据之一,是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决算的依据。
6结束语
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2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监督管理,切实执行《**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企业软硬件技术力量和配备
(一)完善技术人员配备。
持证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配备有经验、专业对口、符合标准的专职技术人员,确保在**年换证时符合有关要求。持证单位还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制定从业人员内部培训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环保法规标准知晓率和岗位操作人员的熟练度。
(二)加快实验室和自我监测能力建设。
持证单位应按照《**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及有关实施计划的要求,加快完善实验室建设,**年1月1日前配备完善的危险废物分析及废水、废气等常规指标监测和分析的仪器设备,分析能力应与从事的危险废物类别、规模等条件相符合。持证单位应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抽样分析,并按《**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定期对废水、废气排放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以控制处置效果。
自**年1月1日起,持证单位有焚烧炉或者其他各类炉窑和废水直排环境的,应在年内组织两次相关指标的环境监测(其中二恶英指标一年监测一次),其他持证单位应确保一年一次。持证单位应在获得监测报告后一个月内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所在地区县环保局报送监测结果。
(三)不断提高企业自动化控制程度和自动监测监控能力。
持证单位应不断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程度,并根据污染物控制需要配备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的主要内容可按照处置设施的设置情况确定,一般包括进料和传送系统控制、主体处置设施控制、废水和烟气净化系统控制等。在线监测应涵盖确保主体设备和工艺系统安全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监测等有关参数。**年换证时,所有焚烧处置设施应安装相应的在线监测系统。此外,对贮存库房、物料传输过程以及主体处置设施等重要环节,还应逐步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加强现场监控。
(四)提升危险废物运输环保标准和安全运输要求。
持证单位应使用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进行危险废物运输。委托运输的,应做好和运输单位的衔接和管理工作,所用车辆应符合申请许可证时备案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变更备案。
二、加强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持证单位应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核实验收所收运的危险废物,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做好沟通,并向环保部门报告;接收危险废物后,应按规定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转移联单;同时,协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经营活动的季度报告制度。
持证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做好企业经营活动的季度报告工作,核实相关数据,确保与实际经营活动相一致。持证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月的10日前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上一季度的经营活动报告,季度报告样式见附件。
(三)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度。
持证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继续做好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持证单位经营范围、处理处置设施和能力、污染防治设施等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变更备案。持证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落实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演练和从业人员培训,发生环境事故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四)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持证单位应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反映厂内接收、贮存、处置等各环节物流的实际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上述档案的保存工作。
(五)行政许可内容变更申请制度。
持证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有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变更或者重新申领许可证。涉及工艺改变、生产设施增加、厂区布局调整等的,还需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到市环保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改扩建环保手续。在未经批准前,持证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生产设施,不得超经营许可证范围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危险废物处置方式。
三、其他污染物处理的规定
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3
第二条药品注册特殊审批是指药品注册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对经审查确定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注册申请,在药品注册受理、现场核查、检验、审评、审批等环节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三条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提交新药注册申请时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但属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三)、(四)款及《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在申报生产时方可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特殊审批,应填写《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关资料。
《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应单独立卷,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药品注册受理部门。
第五条药品注册受理部门受理后,应将特殊审批申请的相关资料随注册申报资料一并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对特殊审批申请组织审查确定,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同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一)属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款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在收到特殊审批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确定;
(二)属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三)、(四)款及《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三条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在收到特殊审批申请后20日内组织专家会议进行审查确定。
特殊审批申请的审查确定时间包含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审评工作时间内。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对获准实行特殊审批的注册申请,按照相应的技术审评程序及要求开展工作。
第八条获准实行特殊审批的注册申请,申请人除可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要求补充资料外,还可以对下列情形补充新的技术资料:
(一)新发现的重大安全性信息;
(二)根据审评会议要求准备的资料;
(三)沟通交流所需的资料。
属于(一)款规定情形的,若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形成技术审评意见后提交补充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时间将适当延长,一般为20日。
第九条申请人在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出的补充资料通知后,如在4个月内无法提交补充资料,可延长至8个月。
第十条已获准实行特殊审批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建立与申请人沟通交流的工作机制,共同讨论相关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属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款情形的注册申请,且同种药物尚未获准实行特殊审批的,在已获得基本的临床前药学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后,申请人可以在申报临床试验前就特殊审批的申请、重要的技术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的申请。
第十二条属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三条情形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在完成某一阶段临床试验及总结评估后,可就下列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一)重大安全性问题;
(二)临床试验方案;
(三)阶段性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与评价。
第十三条已获准实行特殊审批的注册申请,若在临床试验过程中需作临床试验方案修订、适应症及规格调整等重大变更的,申请人可在完成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影响的评估后,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人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应填写《药品注册特殊审批沟通交流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药品注册特殊审批沟通交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对同意进行沟通交流的,还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拟讨论的问题,并与申请人商定沟通交流的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一般应在收到沟通交流申请后1个月内安排与申请人沟通。但对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情形的,药品审评中心一般应在收到沟通交流申请后3个月内安排与申请人沟通。
第*条沟通交流应形成记录。记录需经双方签字确认,对该新药的后续研究及审评工作具有参考作用。
第十八条申请特殊审批的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生产时,均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对在申报临床试验时已获准实行特殊审批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在申报生产时仍需按照本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但不再进行审查确定,直接实行特殊审批。
第二十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终止特殊审批,并在药品审评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的;
(二)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评会议的;
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4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XX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条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第三条乙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和福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营私舞弊,侵占甲方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恶意泄露、出卖甲方机密等以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5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范围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是相同的,是对整个项目而言,是有资质验收监测机构依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及其项目设计文件采用监测、调查和检查等多种方法,监测验证建设项目是否达到了各项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验证环评报告的结论是否准确的一个过程。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各类标准、规范,且要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做到与时俱进,以保证顺利完成验收监测工作。
1对项目进行初步了解
根据各省市管理办法不同,监测站接到的验收监测任务来源大体分为为环保厅(局)委托与企业直接委托两种。项目委托方应提供报批版的环评报告书(表)、环保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等基础资料。通过仔细阅读项目环评报告与环评批复等基础资料,对项目有初步了解。项目负责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地方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确定污染物排放标准。(2)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初步确认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源强。(3)了解项目是否涉及“以新带老”(指通过新、改、扩建等项目,完善健全建设单位已完成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环保措施与设施)内容。
2现场踏查
现场踏查是验收监测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对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的编写与验收监测现场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项目负责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认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是否有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附件清单的要求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2)确认验收监测工作的范围,对项目相关技术资料作全面的收集与核对。主要包含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试生产许可(如果试生产超期,应向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表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3)检查环保设施建设建成及运行情况,如有“以新带老”内容应将其环保设施一并确认废气排气筒数量、高度、监测孔;废水确认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采样点。根据实际工艺流程由原料制备到成品贮存从头到尾逐一检查,确认生产周期,防止遗漏。(4)重点检查固废(危废)的种类、数量、贮存方式、转移方式、处置方式。如涉及委托处置、综合利用的情况厂家应提供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合同等。(5)了解其他环境管理检查内容如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如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试剂采购及使用记录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以新带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生态恢复、绿化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废水循环利用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等。其中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应重点关注。要认真核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无搬迁未完成现象、有无新建敏感点。(6)收集各类图件,如水量平衡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废水流向图等。(7)如验收监测涉及土壤、地下水、灰场等厂外监测点位时,应在现场踏查时一并查勘,避免现场监测期间临时寻找点位或方案选定点位无法采用的情况出现。(8)现场踏查工作应认真仔细,不留死角、盲点。对项目环保工作不妥之处给予指正,督促其积极整改,避免影响验收监测工作的进行。
3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应中应包含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验收监测内容、验收监测方法及质量保证、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实施方案等章节。根据建设项目情况不同,如有必要验收监测内容应包含环境敏感区域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负责人根据环评报告书等资料及现场踏查的结果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时要注意方案的可实施性,要保证方案中的所有采样点位都能够便于实际操作采集样品,避免现场监测期间无法采样带来的问题。
4现场监测
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监测入场前与被监测单位应充分沟通保证监测的顺利进行。在组织监测人员时要强调严格按照规范与方案进行工作,如有突况应与项目负责人及时沟通,保证在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决不带走。(1)现场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是数据有效性的基础。一般工业企业要求生产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水泥行业80%以上。如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要求以上的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并保证主体工程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2)现场监测期间,应注意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及固体废弃物等采样的质量控制。(3)公众意见调查应注意的有:调查内容的针对性;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及全面性。
5结束语
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6
不仅仅是王石
王石被曝离婚,引发社会热议,甚至一度波及万科的股价。消息一出,市场开始对万科的股价担忧,但王石并未作出回应,而万科提供给媒体的官方回答表示,这是高层的私事,万科不好回答,每个人都有私人感情问题的,请多多理解。在媒体高频率的曝光下,上市公司高管们的离婚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变为公众事件。高管婚变在涉及背后金额庞大的财产分割的同时,也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东位次的重新排座。
据统计,2011年以来资本市场至少出现12起高管离婚案例。
2012胡润榜中国女首富、龙湖地产掌门人吴亚军被曝离婚,分给丈夫蔡奎超200亿港元资产。吴亚军与蔡奎原本共同持有龙湖75.6%股权,但二人的持股在2012年8月6日一分为二至45.4%及30.2%。2012年5月,蓝色光标公告称,董事孙陶然因离婚将其所拥有的蓝色光标4.59%的股权分割给前妻胡凌华,孙陶然持股降为5.03%。硅宝科技2011年11月公告,公司总经理王有治与其前妻杨丽玫达成离婚协议,王有治将其持有的硅宝科技1881万股的一半分割给杨丽玫。分割后,王有治从第二大股东滑落到第三位,杨丽玫则“空降”至并列第三大股东。
没有说法的法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关系”变动是否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范围呢?
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制度,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其中所称重大事件并不包括公司高管的婚姻状况的变动。
随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证券法》六十七条中所称的重大事件增加了新的十项具体内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了十三种具体的属于重大事件的内容,但不涉及上市公司高管婚姻的披露事项。可见,“婚姻关系”未明确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范围。
但是,如果涉及股权变更,进而影响到公司控制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公告向公众披露。另外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包括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等。
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只对上市公司高管在婚姻关系变动导致股权变更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公司高管婚变发生后股权未发生变更的情况没有进行规定。
投资者利益优于隐私保护
股权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高管婚姻关系变动的确实消息是否应该向市场披露呢?
在一些国家,上市公司高管的此类变动,如果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走向,有义务也应当向市场及时公布。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了须披露的非经济性软性信息S K 条例,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我交易行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经验和声誉;发行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事项及已经判处的行为。上市公司高管婚变属于SK条例规定的软性信息内容,涉及声誉。高管婚变会影响其品行道德等方面社会评价,而高管个人的社会评价会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的可能性,上市公司可以对高管婚变信息进行自我评估,如果评估得出该信息可能会影响股价变化,那么就属于SK条例规定的软性信息内容,需要披露。如果是离婚诉讼涉及第三项软性信息的内容,需要向市场及时公布。
我国《证券法》对应进行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附加了限定词——“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那么高管婚变发生后,股权未发生变更的情况是否属于应该披露的信息,其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其是否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已有的一些事实,上市公司高管婚变消息曝光的直接影响会体现在公司股价上。2010年4月沃华医药董事长赵炳贤离婚纠纷爆发时,该股股价在20多元,7月5日低至12.43元,年底在13-14元。硅宝科技创始人之一、总经理兼第二大股东的王有治与妻子被曝光离婚后股价大跌15%。从现有案例来看,一旦对公司具有影响力且拥有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高管产生婚变,往往伴之而来的是股价下跌。
至于万科的股价没有因为王石婚变的消息而产生很大波动,并不能否定上市公司具有影响力且拥有公司股权的高管离婚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只需要满足可能性要求,而不是必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