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1

(一)国有企业未设置固定资产台帐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过于形式化,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有的使用部门虽然设置了台账,但执行不到位,相关的管理部门不清楚本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数目。企业在生产时一些固定资产被损失后,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因专注于生产而不作汇报,甚至为了免责故意隐瞒不报,所损坏的固定资产不会出现在财务账面上;固定资产的不合理使用(如不按使用要求标准使用,或者过度使用),缩短其使用寿命,使用时间远远低于折旧年限。

(二)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对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没有进行严格验收,报销凭证仅仅是靠发票,购进的固定资产没有监管,有些固定资产被个人当作私人物品所用,如手提式电脑以及照相摄像机等容易携带的资产,公私混用的现象时常会发生。个别基建项目的支出情况只在科目中出现却不进行结算,企业的隐形资产就是这样形成的;超出计划范围的建设或者对房屋的修建和改造,所有建设资金列入费用之中,却没有转增固定资产。

二、强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提升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提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应该做好对闲置或已报废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其再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固定资产闲置。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全面的掌握闲置资产信息,并合理处置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等问题。第二,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结构配置进行合理的优化。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自身对相关核心业务发展的需要的前提下,确立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并以战略目标为立足点,对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最优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以减少固定资产的闲置。

(二)严格制度落实,实现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规范化

其一,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定制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落实,依据具体的真实需求,针对在年初制定的购置计划和购置预算购买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免由于没有计划的购买导致固定资产的长期存放于仓库中,造成浪费。其二,对于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并形成制度。企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季查或年查,对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掌握的一清二楚。从固定资产的预算开始,直至资产的入库和处置等全部环节都应包括在内,规范目标控制和考核制度,使固定资产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

(三)拓展管理渠道,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固定资产的管理

当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多则上亿元,包括的固定资产条目众多。若离开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科学的管理就难以实现。国有企业具有资金实力雄厚的特点,信息化的社会资源相当丰富,ERP系统的使用以及条码信息化管理技术的使用,不断完善数据库管理,深化固定资产的智能化管理。

三、提高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益的发展方向

(一)划分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实行分包到人的制度

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记账制度等。固定资产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对资产进行保管要有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实物和财务账目的管理由不同的专业人员承担,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对于贵重物品的使用要实行登记管理,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领用制度。如果使用资产的部门或个人发生改变,要及时变更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尚的价值观,树立责任感,责任到人。

(二)要强化和完善企业内控体系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2

《贷款通则》得到完善

《办法》吸收了国内外商业银行在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在内容上较《贷款通则》至少在以下六大方面做了较大的改进和完善,具体而言:

扩大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适用主体范围

与《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的贷款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相比,《办法》第二条将贷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即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甚至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只要有权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均应接受《办法》的约束。

在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订《贷款通则》时,尚没有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境内。《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的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事实,适应了新的形势变化。

增加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与《贷款通则》中有关借款人义务的规定相比,《办法》第十九条不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借款人的义务,而且特别强调了借款人的承诺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保证条款,即“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而且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保证条款是各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调整对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如果违反了保证条款,贷款人可以推定借款人构成实质性违约,在此情形下,贷款人可以采取加收罚息、停止发放贷款、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甚至解除合同等救济措施。

事实上,在实践中使用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一般也订有保证条款。例如,一般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保证条款往往这样规定:(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上述保证条款从表面看似乎比较全面、具体,但与《办法》的规定相比,在很多方面还是没有涉及。例如,贷款项目与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

事项,而且《办法》使用的语言更为精练、简洁,体现出了高度的立法技术。

特别规定了贷款人受托支付

在贷款合同履行方面,与《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自主支付”单一方式相比,《办法》在强调风险控制理念的基础上,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特别规定了受托支付方式,即“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规定了相应的操作规则。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办法》的最大特色,是在新的信贷形式下采取的一项金融创新,是对《贷款规则》中规定的贷款发放形式的完善与补充,有利于减少固定资产贷款被挪用的风险,有利地堵塞了信贷管理环节的漏洞。

完善了借款人的提款条件

与《贷款通则》相比,《办法》对借款人的提款条件做出了更详尽的规定。例如,《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第二十五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及支付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约定条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

借款人满足或实现提款条件是贷款人履行放款义务的前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贷款人在进行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过程中发现借款人不符合上述提款条件,可视为借款人构成预期违约。在此情形下,贷款人有权按照合同法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例如,拒绝支付相应的贷款,甚至采取解除合同等救济措施。

扩展了贷款人贷款的评估范围

与《贷款通则》规定的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估相比,即“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办法》不但强调对借款人自身资信的评估,还将评估范围扩展到了对项目本身的评估,即第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相比《贷款通则》,《办法》对今后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防范未来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细化了贷款人贷后审查制度

在贷后监管方面,《贷款通则》在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贷后审查制度,即“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与《贷款通则》相比,《办法》针对《贷款通则》在贷后监管的不足做出了补充规定,明确提出了贷款人应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办法》特别要求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要求贷款人建立完善的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体现了《办法》充分考虑了固定资产贷款符合项目贷款的一般特征,是提升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一大进步。尤其目前国内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背景下,《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为拉动内需的投资项目保驾护航。

最大亮点

与《贷款通则》第三条规定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和第四条规定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信贷原则相比,《办法》第四条在总结各国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大胆吸收了《巴塞尔协议II》的立法宗旨,明确而简明地规定了两项新的基本信贷原则,即“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更令人惊喜的是,“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始终贯穿于《办法》的全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以往立法所没有达到的高度。具体而言:

《办法》明确了贷款人对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全程监管的具体要求。《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中各个环节,即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个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办法》特别强调贷款人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充分协商后做出具体约定。例如,《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办法》要求贷款人完善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着重强调动态监测的特色。为了克服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因不合理绩效考核导向所造成的“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及时与借款人协商补充相应放贷条件和管理措施。”

总之,“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是《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对近些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状况的有力回应,这对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具有终极价值。

尚待明确的问题

总体而言,虽然《办法》较《贷款通则》做了大量的补充与改进,有利于保障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但《办法》在对一些问题的规定上仍然不很明确,而且,在复杂多变的信贷市场中,银行业监管部门今后有可能面临更复杂的监管挑战。

《办法》的适用对象尚存疑问

《办法》虽然明确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但《办法》第二条并没有规定贷款资金的具体来源,也就是说,《办法》的适用对象虽然是固定资产贷款,但是否完全属于《贷款通则》中规定的自营贷款尚存在疑问。而且,如果固定资产贷款可以采取委托贷款、特定贷款甚至信托贷款的形式,则信托机构发放的信托贷款是否也应遵守《办法》。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贷款可否采取除自营贷款以外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或特定贷款形式。

此外,根据《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办法》同样适用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但《办法》没有明确界定出房地产开发贷款究竟采取广义概念,还是采取狭义概念,即是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贷款,还是包括了诸如一些非商业性的廉租房、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等由政府出资或支持的公共产品或者公益设施的开发与建设。

《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权利的规定能否并入《办法》并不明确

在借款人与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方面,《办法》出于“规范金融业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立法目的的考虑,主要规定了贷款人的义务,而在借款人权利方面几乎没有做出任何规定。 相比《办法》,《贷款通则》的第四章、第五章对借款人资格、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贷款人的权利做出详尽的规定。因此,今后如果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对借款人的权利没有做出约定,此等情形下,能否适用《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也需要有关部门对此做出明确的反应。

“分级蠕变”可能是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今后需要密切监管的重点

《办法》规定的复杂信贷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成本,为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减少信贷成本,借款人与贷款人在今后固定资产贷款实践中可能出现同谋行为,即有可能采取“分级蠕变”的手段,通过将项目分割成小项目或分批进行项目申报的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将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的贷款资金分解为两笔贷款资金,或2%和3%;或1%和4%。也可以将一个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贷款资金的完整项目分解成小于500万元人民币贷款资金的两个或多个项目。因此,“分级蠕变”可能是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今后密切关注的规避行为。如果对“分级蠕变”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则《办法》就很难实现预期效果。

《办法》与《贷款通则》在适用上需要进一步协调

《贷款通则》是由人民银行制订的,而《办法》是由银监会制订的,从法律性质而言,二者都属于部门规章。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规章的适用效力问题。例如,《办法》第八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表明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今后应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而《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这里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如果既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又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超过10年的自营贷款,此等情形下,贷款人究竟是去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还是去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甚至需要到这两个部门办理备案。此外,如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人民银行对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究竟如何解决它们的意见冲突等,这些问题尚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人民银行进一步协商解决。

金融机构应做的工作

根据《办法》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因此,金融机构当务之急是要严格遵守《办法》的具体规定,积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从防范银行业系统风险的高度出发,在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方面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重新修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空政策的实际需要,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中,金融机构在今后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时应遵守《办法》的具体规定,尤其应将《办法》规定的承诺条款并入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否则,不但可能影响到贷款人的权利,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自身效力,甚至还有可能遭受到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制裁或经济制裁等行政处罚。

建立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金融机构应遵守《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的具体规定,熟悉并掌握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尤其是对有关信贷人员,应特别加强培养并提高他们在项目风险方面的评估知识与能力。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3

一、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2014年初正式施行,同十几年前的旧版制度相比,新制度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更高,对会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的改变。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财政部重点改动的环节,表明了政府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期望。

1、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准确性是会计工作最基础的目标。虽然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但是由于制度的缺陷使得会计人员在生产会计信息时难以准确地反映出高校固定资产的真实状态。该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准确性的缺失是由旧制度规定所导致,会计从业人员无法避免。新制度针对管理办法的落后,对相应规定做出了调整。新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加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价值。权责发生制同收付实现制相比,有效抑制了固定资产虚增,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并且准确反映出后期维修、改造资产价值增加等情况。权责发生制关注固定资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明确了固定资产后续折旧、改造等情形的节点,提供了更加准确的固定资产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在高校的运用尚属首次,因此对会计人员在思想、专业技能水平、管理方式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范围缩小,管理从严

以前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较广、明细较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呈现出多而杂的特点。新制度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果,以少而精的指导思想,对固定资产重新做了定义。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得到提高,并且把一些数额较大,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列为了存货,减少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数量,使得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加合理。如今固定资产少而精的管理方式要求会计人员集中精力管理好固定资产。虽然固定资产的范围有所减小,但是对管理方式和方法的要求都提升了一大截,对管理人员来说是巨大的挑战。

3、合理确定折旧方法和年限

新制度要求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每年损耗,在资产负债表中真实体现固定资产价值。过去16年里,高校会计从业人员从未对固定资产计提过折旧,这份工作对于高校员工来说非常陌生,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会计人员在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确定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困难。会计人员需要针对固定资产实际情况进行主观判断,要求其不断加深对新制度的理解和学习。

4、提高各部门协调性

固定资产的管理涉及高校内的很多部门,包括固定资产申报购置时的使用部门、采购时的物资部门、入库时的仓库部门。财务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离不开上述部门的配合,因此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固定资产入账时间、资产价值需要采购部门提供资料,折旧需要依据使用部门定时汇报的资产状态进行计提。由此可见,为了管理好固定资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必不可少。

二、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处于衔接期的高校,目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与新制度的要求存在差距,为了更快适应新制度的有关要求,首先应当对资产管理现状有清晰的认识。

1、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不匹配

高校在过去采购财务软件时,并未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功能模块。除此之外,财务部门使用的财务软件同资产部门使用的管理软件缺少对接接口,两个系统较为分裂,使得财务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信息,加大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信息衔接的不通畅会带来许多问题。首先,财务处无法通过系统及时查询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耗损情况,导致固定资产在折旧时缺乏可靠的依据;其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不能了解到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情况,导致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同一资产价值出现不匹配的现象,给管理造成了困难。

2、账目、账实不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固定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做到账目、账实相符。由于旧会计制度中并不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因此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通常局限于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严重缺失。正是因为制度的规定以及会计人员的不重视,个别高校甚至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仅仅通过凭证、账簿来反映高校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时,财务部门无法及时进行记录,并且无法查阅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前状态,极易导致账实不符。除此之外,资产部门、验收部门与财务部门入账时间存在不同步性,导致有账无实、有实无账。

3、固定资产信息化程度落后

高等学校目前已经完全实现了会计信息化,传统的手工记账模式已被取代。然而高校会计信息系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第一,高校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单机财务软件,未建立集中的数据库管理,使得上级部门审查高校固定资产状况时必须前往高校,降低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第二,学校财务软件的内部封闭性导致固定资产申报购置部门的申报计划难以被高校其它部门的负责人了解,容易盲目购置固定资产,导致浪费。第三,由于没有专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更新较慢,偏离了信息化的初衷。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在过渡时期的衔接对策

新版会计制度加大了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固定资产管理的跨度也由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延伸到了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理(折旧、减值、处置)期间。目前高校正处于新旧制度的过渡期间,为了更好地达到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大力度做好衔接阶段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加强管理团队建设

高校固定资产目前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旧会计制度未对固定资产管理做出严格要求。高校领导在旧制度的影响下,忽视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对其认识程度不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首先应当提高领导、管理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认识,通过培训使得他们深刻了解在目前高校运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筹划建立三级管理网络,对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权力和责任的划分。使用部门最为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状态,结合经验与判断,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等情况,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了解,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并组织相关管理工作的教育和培训。高校应当加强管理团队建设,在三级管理网络上各尽职责,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能力。

2、加强清查,理清账目

高校固定资产过去存在着账物不实的情况,为了在新制度下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与价值,应当对过去错误的信息进行纠正,确保新制度执行初期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解决好固定资产遗留问题,需要在衔接过渡时期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对高校当前固定资产的存量以及价值准确统计。清查过程中,做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计工作,准确区分并记录土地、文物、图书等不进行折旧的资产,确保将来计提折旧数额的准确性,也便于不同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3、建立开放性固定资产管理共享平台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4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固定资产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保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等。

2、明确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固定资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购置、登记、资产管理、处置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好各项资产,做到资产有人管,人人都有责任感,增强全员参与管理的自觉性,形成工作合力。

3、摸清家底。在2020年清查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全面核对,“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的要求。

(二)取得成效

固定资产管理有所提高。通过实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按时“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的要求,将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资产卡片分别进行核对,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逐一进行盘点确认。确保账务、事务数据准确、使得固定资产数据查询更加快捷方便,使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也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将以此次清查作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清理出来的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固定资产合理使用。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设备管理;设备投资规划;设备运用考核;信息化管理平台

1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现状

固定资产设备是铁路运输企业经营重要的物质基础,在铁路企业资产总额中占较大比例。固定资产设备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对确保铁路客货运输安全意义重大,同时设备管理效果也直接影响着铁路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已经成为铁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设备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文件等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该管理办法对铁路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和分类、计量和折旧、后续支出和减值、清查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说明[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至少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要求,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进行全面清查[2]。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也对固定资产设备管理进行了相关研究。苗晓云[3]认为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马驭[4]认为,由于职责不明,有些企业在出借出租固定资产时没有明确的手续导致固定资产流失,有的固定资产长期使用早该报废,没有及时进行报废手续。企业财务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不能定期清查盘点等,造成企业家底不清。张静[5]认为铁路企业的固定资产除具备一般固定资产的特点外,还具有数量多,分类复杂、较为分散、价值高、期限长、占用资金多、其折旧在成本中占比重较大等独特之处,从而不利于及时、准确地向企业相关部门反映资产状况和变化。刘振龙等[6]认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闲置固定资产设备,造成浪费和损失,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闲置固定资产设备处置或盘活,以减少损失。徐晓雄等[7]认为铁路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固定资产大量闲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需要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素质,盘活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张新丽[8]认为铁路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要领导重视,建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激励机制,加强企业资产信息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张岩[9]认为需要在保持RCM(可靠性维修)理论基本原则不变的基础上,改进一般的可靠性维修管理过程,使其更加适应铁路维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吴重远[10]认为促进信息化发展可以提高运输生产效率。王洪江[11]认为铁路运输企业要准确掌握后续支出的费用化及资本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上述研究表明,我国铁路运输企业在资产管理上存在闲置资产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长期以来,铁路运输企业对专用设备如机车、车辆、线路、桥梁、房屋、站台等管理较为规范,有一套成熟的管理制度、办法,如机务部门的《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铁路设备综合管理工作指南》《机械动力设备修理和鉴定办法》《铁路机务段设备通过能力查定办法》《机务设备工作要求及检查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但对部分通用设备如车床、钻床、铣床、冲床、刨床及起重设备等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产利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较为严重的情况,亟需加强管理。

2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主要问题

(1)资产闲置较多。就机务系统而言,随着机务段的合并重组和检修能力的整合,加之随着机型转换、机车配件加工工作量的大幅减少、工艺要求的提高及换件修范围的扩大,部分设备特别是金属加工设备的利用率在50%以下,部分在30%以下;设备、厂房闲置较多,造成资产闲置,资源浪费,资产处置不及时。(2)设备管理信息化进展缓慢。近年来铁路运输企业在运输调度指挥、生产组织、办公领域实施了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对于固定资产设备领域信息化建设较慢,一是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统一的信息建设规划和顶层设计;二是各个信息系统相互独立,没有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固定资产设备缺乏日常的巡检、维护、处置等信息。(3)设备维修费用高。长期以来铁路运输设备实施按计划预防修检修模式,如铁路干线机车按照机车走行公里、调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按照运行时间进行机车大修、中修,在传统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下,有效保证了运输设备状态良好,满足了运输生产需要。但是,按照当前的维修模式,维修费用居高不下,造成生产成本过高,同时存在着“过剩维修”和“维修不足”的问题,影响了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质量。

2.2 原因分析

(1)资产专业管理有待加强。在铁路资产管理上,由于近几年铁路新装备投入大,资产管理跨度大,设备专业管理人员往往只关注新设备的管理,对闲置设备关注不够。此外,资产处置程序繁琐,设备管理部门对闲置资产处置报废的考核评价没有明确的要求,加之缺乏公开透明的二手设备价格平台及处置平台,评估市场不规范,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廉政风险,致使设备管理人员不愿意作为,造成闲置资产较多。(2)资产信息平台的建立有待完善。按照现行的设备管理办法,设备、资产管理的主体是铁路局,由铁路局相关专业处室对设备和资产施行资产管理,计划财务部门对设备和资产施行账目管理,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等专业处室自成系统,相对独立,相互间缺少设备和资产信息交流平台,彼此间信息不对称。铁路局作为资产管理的主体,没有建立对闲置资产特别是闲置设备建立管理信息平台,以及铁路局层面完整的内部设备二手交易和调拨市场,以实现系统内或跨系统的信息交流及资产处置。(3)监测、分析手段有待提高。长期以来,铁路运输设备实施预防修,以内燃机车为例,内燃机车运用损耗主要是机械损耗、电器损耗,传统管理手段是以机械磨耗作为预防修的依据。但是,随着新装备、新监测手段的使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铁路设备维修好的经验和做法,如美国GE公司开发了机车运用远程诊断管理系统,帮助企业进行机车质量可靠性分析。通过监测手段的加强,优化现有的预防修检修模式,进行修程修制改革,在提高检修质量的同时,节约检修成本。

3加强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的思考

(1)科学评估资产的投入产出。运用全生命周期成本(LCC)理论评价设备购买、使用效率、投资效益及技术水平的有效性,科学测算后续使用成本、维修成本及人工成本等。现行的设备管理侧重于投入管理,对投入后的设备运行维护成本、报废成本考虑较少。运用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论进行投入产出评价,在设备投入时,将设备采购成本、投入后的设备使用维护成本、报废成本进行综合计算,通过多方案经济比选,确定综合成本最低者为最优方案。(2)加强固定资产设备信息化建设。针对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现状,固定资产设备管理部门可研发固定资产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需求设定不同的权限,并实现信息系统与财务、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使用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固定资产设备信息系统建立后,由设备使用单位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设备进行盘点、鉴定及信息录入,对新购入的设备直接录入信息,实现固定资产设备信息录入完整。在日常资产的信息管理上,设备使用部门要对固定资产设备维护、巡检、处置等信息及时录入,设备管理部门在进行检查时应结合信息化进行,确保实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有序推进。(3)加强资产专业管理。重视闲置资产的管理,及时处置闲置资产。一是建立局内设备调拨、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对资产设备进行鉴定,对利用率较低、无利用价值的闲置设备纳入平台管理;二是在资产设备的考核评价上增加处置闲置资产项目,鼓励局内调拨、处置闲置资产设备,对处置不及时的部门应予以考核;三是明确资产设备处置流程,委托具有资质的设备评估机构,定期公布二手设备价格信息。通过处置闲置资产,一方面可以盘活资产,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企业效益。(4)实施大修资本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结合铁路企业实际状况,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发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全部纳入投资完成范围统计,针对机车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纳入固定资产后续支出[12]。铁路机车、车辆等单位要抓住中国铁路总公司大修资本化的契机,对运输设备进行调查摸底,在大修时进行资本化处理,一方面可以降低当期生产成本,改善铁路企业财务成果,另一方面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4结束语

固定资产作为铁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管理,以便更好地为铁路企业服务。随着大数据的广泛运用,铁路企业可以借助信息化建设,采集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维护、设备巡检、报废等方面的数据,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价值进行分类,建立铁路局、站段、车间3个层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平台,实现在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信息共享,一方面有利于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分析、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另一方面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实现固定资产效益最大化[13-15]。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固定资产 管理

近年来,安徽中烟逐步建立并完善内控体系,在采购、投资、销售等各环节建立内控制度,为生产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供了保证,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效果,也确保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安徽中烟明确资产投资管理职责,统一了固定资产分类及核算标准。分厂也在安徽中烟领导下,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流程,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然而,由于安徽中烟固定资产存在种类多、分布广、更新快等特点,管理中仍存有一些问题,需不断提高管控水平。

一、安徽中烟固定资产特点

(一)固定资产价值量大

安徽中烟固定资产价值占总资产的37.78%。固定资产在安徽中烟总资产中占较大比重,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资产优良目标能否实现。

(二)固定资产种类繁多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表,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设备等近十大类。庞大的资产种类给管理带来了难度。

(三)固定资产分布分散

安徽中烟所属固定资产分布在五厂等处,实物资产较为分散,造成管理难度大,不易掌握和管理。

(四)固定资产更新较快

随着安徽中烟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加大,“黄山”精品线、都宝线等大型项目将陆续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更新速度空前加快。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及问题分析

(一)安徽中烟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1、全面预算管理

固定资产实行投资预算管理,每年度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编制预算,固定资产退出由企业申请,按照预算和投资管理流程,经安徽中烟或国家局审批后实施。

2、统一分类及核算标准

建立了固定资产目录,统一了固定资产分类及核算标准。固定资产价值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信息完整,核算清晰,资产价值体系完整。

3、投资制度管控

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价值管理方面,财务部制定了《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和账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认识偏差

认为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是投资或是财务部门的事。生产厂将成本、质量、安全、稳定成为主要职能。管理认识存在偏差。

2、管理职责不清晰

与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相关的部门有投资部和财务部,投资部主要承担投资管理职责,财务部承担资产价值核算等管理职责。现有部门职责中,未明确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职责。

3、管理手段落后

除了财务实行固定资产系统管理外,缺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有效链接、数据共享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支撑,资产管理、价值管理和资产使用管理无法有效结合。

(三)进一步提升安徽中烟固定资产管理的举措

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烟办【2009】257号文),明确各单位要维护国有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提升安徽中烟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实现固定资产全过程动态闭环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完善内部控制

(1)完善资产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全员全过程管理工作,首先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部门的职责。其次要明确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审计部门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实现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责任清晰。

(2)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梳理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流程,制定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全过程管理具体方法及管理要求。制定固定资产评估办法,对资产投资、资产退出两个关口严格评审,减少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及退出损失。

(3)统一配置及评价标准

统一配置及更新标准,提升安徽中烟整体形象,减少管理任意性。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评价标准,为资产考核提供依据,并强化资产管理考核。

2、强化日常管理

(1)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实行资产三级管理模式,即一级为总归口管理部门,二级为各类资产管理部门,三类为资产使用部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使资产管理更加清

(2)基础管理工作到位

一是要做好采购环节、保管环节、使用环节、核算环节等常规性的工作。二是做好对账工作。财务、资产管理及各使用部门要定时对账。三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定期以账对物、以物查账,真正摸清家底。

(3)实行信息化系统管理

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账务信息接口,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内部调拨、资产处置各环节信息对等问题,实行电子拍照,建立资产身份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信息化,最终实现固定资产流程可控、信息共享,达到全过程受控目的。

(4)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

固定资产管理要实现全员管理,达到全过程动态闭环管理的目标,需要安徽中烟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明确主要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工作标准。建立管理专职及使用兼职管理员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履行好资产管理职责。

参考文献:

[1]安徽中烟工业公司4月份内部会计报表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