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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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措施

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易耗品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0.056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0-00-02

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让管理工作更科学、更高效,有利于维护机构各项制度的落实,而基于全局视野来看,加强该项工作的质量,更能保障新医改机制在基层的顺利落实和运行。低值易耗品管理缺失是多年来我国旧医疗体制弊端下的产物,2009年之前的医改一直致力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构建和普及,而忽略了对其内部管理机制的调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实施难度的增大,导致其内部控制混乱,内部管理不足,为基层医疗事业的发展制造了风险。因此,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是当务之急。对此,本文立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前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的优化。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易耗品的特点

低值易耗品管理是医院内部控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更是关系着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一个重点环节。我国于2015年2月重新修订了《医药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和完善医用耗材管理机制,构建更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其中,对于低值易耗品的规定,一般为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设备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的专业设备,或其单位价值达到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但使用期限较短或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而从管理方面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易耗品管理主要涉及了3个层面:①通过财务管理的介入来规范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和库存,加强成本控制;②管理工作应受相关制度的监督保障;③构建制度维系下的数量登存,对于易损、易耗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破坏的低值易耗品,严控库存数量,定期盘点登记。从目前来看,具体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易耗品的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容器器皿、手术器材、桌椅、橱柜、被服等。由此可见低值易耗品的品种繁多,涉及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药品等,管理工作不仅难度大,而且专业性强。

2 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易耗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采购制度不健全,审核手续不严格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关系到了产品质量,进而影响着医疗安全,因此,严控低值易耗品的质量,健全采购制度,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审核,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从目前来看,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存在的两个弊端。

一是定点采购。目前,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择取耗材供应商方面,往往采用“定点”的方式,这种方式会促使医用耗材市场形成新的市场割据和垄断格局。同时,定点采购还严重削弱了采购程序的透明度,许多采购项目都是通过供求双方的电话联系,其间缺乏监督环节,缺乏对耗材质量的检验。

二是高价采购。低值易耗品虽然价格低,但用量大,因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和成本控制也产生着较大的影响。但从目前来看,这项工作极易出现高价采购,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招标负责人与投标方责任人采用协议的方式抬高耗材价格,其间差价的一部分会成为院方相关人员所谓的“好处费”,这种高价采购形式在产生巨大浪费的同时,也降低了耗材采购的透明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带来了风险。

2.2 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

当前,有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支出或成本,这种核算方法显然过于简单。在实践中,有些低值易耗品能够反复使用,而一次计入支出或成本,会导致会计信息不准确,财务账面无法准确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库存数量、使用情况和成本占用,如此,则极易为会计工作带来风险。相对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乏相应的制度对该项工作进行制约,或只是流于形式上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不进行定期的盘点,不进行报废审批,不进行日常维护,使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游离于监控之外,形成账、物管理工作脱节,造成资产流失和浪费。

3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措施

3.1 深化低值易耗品采购机制改革

在新医改背景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于自身现状,摒弃传统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低值耗材机制改革的新路径。首先,要改革采购管理模式,建立领导班子高度统一的一体化管理体制,实现耗材集约化、模式化管理,在采购、价格、质量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监管,优化采购流程,严控产品质量,增强耗材采购的透明度。其次,要增强对采购项目的管理,建立多级建项审核机制,从低值易耗品短缺到采购项目的确立,实施全程监督审查,以增强采购项目的透明度,提升采购项目的可行性。为避免因监审手续烦琐、过程过长所导致的耗材采购项目落实困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采用“提前报”和缩减审批环节的措施,按照耗材管理制度,确立耗材的最低限量,实行信息化审批程序,将监审过程通过互联网来传递,以确保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尽快立项并尽快实施。

3.2 建立低值易耗品综合管理机制

低值易耗品综合管理机制的建立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一是要建立高效的信息平台,立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供应链的实际情况,以计算机互联网作为联系机构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纽带,同时对低值易耗品实施信息化市场调研、计划管控、运输、验收、结算、储存和配送等运作机制,全面实现信息化运营模式,使低值易耗品管理机制更透明、运行更顺畅。二是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让制度来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实现制度维系运行和规范化运作管理。三是要增强库存控制,库存过量或是过低都会影响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避免因库存问题而加大管理难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库存控管纳入制度建设中,配合制度建设,增强库存管理。四是要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档案库,将日常管理活动的所有细节录入档案库,以备查阅并为以后的管理制度变更和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3.3 以优化会计核算来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

严格来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低值易耗品管理与会计核算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耗材保管相辅相成。因此,优化会计核算,是降低成本风险,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从目前来看,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最好的方法是采用低值易耗品收付实现制,而真实全面的反映财务状况又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然而实践证实,两者在现实中是存在冲突的。由此,在新会计制度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要找到一种既能满足预算管理、又能真实反映低值易耗品占用成本状况的有效方法。

首先,对于日常关于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方法,期末进行数据调整,以尽可能的满足预算管理的需求。权责发生制是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产出应当归属的时段作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月、季、年)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其优势在于能简化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低值易耗品的利用效率。

其次,针对权责发生制的弊端,为了期末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关于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状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用“双轨制”会计核算办法,即日常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期末同时生成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同时将预算报告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一部分来进行审核处理。如此,则能够有效消除权责发生制的弊病,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效率,并增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4 结 语

低值易耗品管理机制的建设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实践中,机制建立的主旨并非仅仅为了加强管理质量,更重要的是通过机制建设,能够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发现该项工作中的问题,从而为消除风险,并为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因此,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已刻不容缓。

主要参考文献

[1]俞吉波.勿以事小而不为――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易耗品管理[J].中国经贸,2016(6).

[2]谭小玉.医院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方法――配给制[J].基层医学论坛,2013(32).

[3]杨俊.加强医院低值易耗品的管理[J].医疗装备,2008(9).

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

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范文3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网络,实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公布。

2、机关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效健康持证率达100%。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不留长发、胡须、长指甲,不染指、戴戒指及手饰品,操作时严禁吸烟。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知识普及率达100%,食品卫生考试合格率达100%,工作人员健康行为形成率95%以上。

4、室内外环境做到干净整洁,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划区包干,每天进行湿式清扫。室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烟蒂、无痰迹、无卫生死角。垃圾实行桶装化管理,并及时清倒,做到无垃圾积压。

5、生产间、炉灶间、熟食间、粗加工间、餐具洗涤间、售菜间,做到地面无积水,无“四害”、无暴露性垃圾。

6、做好食品卫生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布局,原料生进熟出,流水作业,无往返交叉,流水作业餐具,洗涤运行生产线路不交叉污染。

7、餐具消毒要设施完好,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消毒后的餐具达到光滑、洁净、无积水、无油腻、无食物残渣。

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范文4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591-02

蛟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1年9月15日开始,历经四十多天,对蛟河范围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单位性质、经营面积、座位数量、从业人员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等。通过普查,使我们对蛟河市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有了充分了解,为今后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就普查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1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经过普查,蛟河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686户,其中大型餐饮单位11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型餐馆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型餐馆510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434户,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76户);快餐店9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吃店3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饮品店8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食堂1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设施情况

由于历史、现时的原因及原卫生局监督员的验收标准不一,卫生条件参差不齐。基础设施不到位,布局不合理,餐饮单位厨房的面积大多小于规定的八平方米,餐具消毒及保洁设施不完善,无四槽或四槽利用率不高,保洁柜无密闭,未安装拉门,无消毒柜,只用消毒桶代替,有的消毒桶只是摆设,基本不用。冰箱内生熟不分。食品及原料无进货登记,无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无验收制度,无餐具消毒记录,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组织不健全,没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很难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整治要求。在以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只盲目注重收取监测费,忽略了对应有的日常监督工作检查。在职责划分到药监局后,如何能从根本上解决那么多的已取得许可的餐饮单位设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

2.2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情况。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低,更换频繁。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低卫生知识缺乏。冰箱内生熟分开、索证记录,消毒记录不重视,不会记。餐具清洗、有效有餐具消毒、消毒剂用药浓度、餐具消毒时间,热力消毒时间、温度、方法都不能很好的掌握,不能严格执行一洗二涮三冲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致使餐具的合格率降低。

2.3 无证业户情况

在蛟河市共有无证餐饮单位76户,全部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部总数的9.26%。

无证原因:

2.3.1 未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在普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业主对法律还不了解,在开始经营后,不知道都要办理什么样的许可;有的业户,特别是无业人员大部份由无业人员、农民、下岗职工等人员开设,由于启动资金较少,基础设施较差,不能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基本发放标准,同时业主经济状况相对较弱,不能承担基础设施的再投入。,根本就不想申请行政许可。多见于乡镇、早、夜市、肉串、露天烧烤等小吃店。

2.3.2 未批准行政许可。有的经营单位在开业后,曾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但是由于经营面积较小、基础设施不完备,达不到开业的条件,未批准行政许可,他们依然进行经营,这类单位多见于乡镇、市区比较偏僻的地段、早夜市的小吃店。

3 解决问题的办法

3.1 严格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

对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即从业餐饮服务活动的业户,加大处罚力度,罚款到位后才可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新开办业户的严格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已开业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加工工具及消毒、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加大处罚力度。

3.2 对有证不达标及无证的管理

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撤消其行政许可或予以取缔。对无证的餐饮单位:①责令停业,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②对拒不申请行政许可的,坚决予以取缔;③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建议其停止经营餐饮服务。对于对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但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及无证经营的小吃店、小型餐馆等监管难度比较大的单位,希望能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得到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3.3对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根据餐饮单位规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辖区确立餐饮业重点整治路段,抓住监管重点环节,对餐饮单位进行整治和信誉度等级评定,先打造一块餐饮业卫生示范街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卫生监督员依据不同类型餐饮业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尽快实施统一的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积极推行中小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卫生许可前后的日常监督有机结合,改变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

3.4 加大对负责人的培训力度。

要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组织一次单位负责人集体培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制度、消毒制度、及诚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餐饮单位明确责任,深知我们机构改革新时机的工作力度,工作方法,使其逐渐加大重视力度。

3.5 加强舆论宣传

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范文5

第二条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十一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三)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六)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十二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新型要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析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自身管理建设,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使执法强度、执法水平、执法效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卫生部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验,为适应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及公众对食品卫生的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建立的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全新的卫生模式。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的量化分级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餐饮单位、部分食品加工经营行业开展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我市食品卫生工作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1 工作开展

1.1认真学习,强化培训,营造氛围:为了使大家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一个明确地认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认识到学习宣传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初衷是通过完善企业卫生设施,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加大了对卫生监督员、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培训的力度。

一是组织有关监督员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文件精神和卫生部下发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状况,对评分表中的每一项内容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学习讨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卫生管理模式,卫生监督员对评分标准不熟悉、不掌握,在认识上不一致。评分表分为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两种,卫生许可量化评分由负责办理许可证的科室完成,日常监督评分表由具体监督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完成,理论培训结束后,在市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评分演练,按评分标准,进行了现场模拟评分。通过学习和实践,使卫生监督员准确地把握住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内涵和标准,有力地提高了他们的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举办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专题培训班,在培训中讲实例、谈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企业负责人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了明确地认识,优先争取到了企业负责人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卫生知识和量化分级管理的内容,对量化分级管理也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四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及意义进行了宣传,得到了公众的认可,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学

习、培训和宣传,使广大的卫生监督员、被监督单位的负责人明确了各自承担的任务和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奠定了基础。

1.2自查自纠,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由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集约化程度低,食品加工多以小型作坊为主,餐饮业主要以小型、个体摊点居多,因此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面大面广,任务繁重的客观现状。2008年对全市的417家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进行了卫生许可量化评分。

为了落实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我们克服了存在的种种困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员的主观能动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从抓基础的摸底登记等人手,狠抓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首先由有卫生监督人员对所辖的单位逐个摸底调查,对那些具有代表性、基础条件较好和积极性高的单位进行登记率先垂范,并要求他们对照考核评分进行自查,找出自身存在的软件和硬件方面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在软件方面给予指导和纠正,被监督单位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投入资金改善硬件设施,两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有效地把量化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例如有一家餐饮单位,对量化分级管理评级工作的认识比较到位,申报A级单位的积极性也很高,但是自身存在的问题较多,与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差距较大,卫生监督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深入到该餐饮单位,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一是帮助该单位理清思路,使生产经营过程有一个符合规范的工艺流程;二是说服该单位负责人投入资金改善硬件设施;三是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进行初步评定,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四是要求该单位的管理人员掌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内容,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经过反复监督检查,该企业变成一个由省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审组审验通过的食品卫生信誉度达到A级的企业。

1.3狠抓卫生安全,促进卫生管理水平:由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一个全新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必须依靠监督员在日常监督中严格依法监督,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抓住重点单位,促进食品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形式,鼓励企业自律,提高企业的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仅使企业得到一个信誉度的级别,更重要的是,由过去对食品中产品的监督转变为现在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监督,从而使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诚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卫生监督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严格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标准是统一的,审查程序是公开的,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

2 存在的问题

从我市的推行情况来看,量化分级管理的推行确实是提高了经营业户开展食品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经营业户达到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打下了扎实基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易忽视的问题。

2.1预防性卫生监督难以落实,造成卫生条件先天不足。由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预防性建筑项目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还没有效的开展,大多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用房在设计、工艺流程布局不合理生产加工场所面积过小、卫生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给以后日常监督带来了很大困难。

2.2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不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识不足,思想不重视。部分企业负责人错误地认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卫生监督部门的事,与企业无关,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持观望态度,消极对待。

2.3卫生监督队伍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必须有

一支综合素质高、数量足的卫生监督队伍来承担完成。目前卫生监督队伍中存在着不同知识结构和层次的人员,有的监督员是非专业院校毕业的,有的监督员是初级以下的职称,有的监督员是转业军人,有的监督员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无法胜任卫生监督员工作。监督员数量远远不够,导致监督频次和覆盖面不到位,有时会出现监督空白的现象。

2.4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消费者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认知程度仍然较低,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卫生监督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对策建议

3.1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是一项社会工程。要使各项食品卫生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必须扩大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各个阶层对卫生法规的认识,强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量化分级管理技术指导,积极参加各阶段的培训;必须研究讨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认真学习兄弟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2积极开展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动员全社会参与,为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实现食品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定量的动态管理转变,将注重最终产品抽检转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

3.3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大多数企业对量化分级管理有一较全面、较系统地了解,必须加大宣传培训把申报工作变成自主的行为。

3.4统筹兼顾,分段实施。认真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地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5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仅靠卫生监督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需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方能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因此,要及时与各有关部门互通信息,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和各级领导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