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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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1

为切实改善全区空气质量,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整治与管控,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状,决定在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目标

通过开展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各类污染源的管控,确保大气相关指标达标。

二、攻坚任务

(一)秸秆禁烧攻坚。

定员、定岗、定责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生产队的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巡查,不允许出现任何违法焚烧秸秆的情况,进一步落实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加大巡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焚烧行为(禁烧办、巡查办负责,各责任单位落实)

(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10月8日--10月31日,加强军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限产限排以及其他各类污染源管控措施。二是督促陈益建材厂粉尘管控,绿亿园公司、一口香完成超低排放。森宇公司、运储公司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环评达标,防止粉尘污染。三是严格工业企业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零点行动或专项执法行动,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经发办、XX社区、城管所负责)

(三)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攻坚。

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要求,采取分段施工,场内道路全硬化并进行冲洗降尘,所有散装物料、裸露土方或地面实施全覆盖(施工时小面积打开,施工完后立即覆盖),工地扬尘防控实行网格化监管,检查中发现有一项未落实立即停工整改,并予以顶格处罚。当前重点是小太阳幼儿园施工工地(XX社区、城管所)

(四)砂石料场的扬尘管控攻坚。

集镇周边的砂石料堆场,要采取措施,做到防大风扬尘(城建公司负责)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加强警力上路执法,严禁冒黑烟车辆进入集镇区;二是推进超标车辆维修,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三是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保障清洁油品供应(城管所、派出所、交管站、经发办负责)

(六)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管控攻坚。

油烟排放要达标,安装油烟净化器,露天烧烤要进店。一是做好摸底排查;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三是督促经营者限期进行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方案的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城管所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牵头部门,要适时提请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2

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2019〕15号)《XX市2019-2020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19-2020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对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有效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实行差异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重点对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要求全县2019-2020年秋冬季涉气重点企业(不包括2019年新增在线监测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排放在2018-2019年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上下降8%、排放总量控制在294.9吨以下。

(二)重点任务

1.分类制定减排措施。科学制定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措施,避免“一刀切”,因地制宜实施“一企一策”。鼓励企业通过降低排放浓度方式实现减排;不能通过提高治污效能实现减排的,通过限制产能和生产时间实现减排。

2.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不参加错峰生产。

3.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再采取其他临时性应急减排措施,减少企业生产负担。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根据秋冬季涉气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时间,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且必须包含2019年12月、2020年1月。

四、责任分工

(一)县工信局牵头组织编制《XX县2019-2020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各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

(二)各乡镇(街道)是监督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根据《XX县2019-2020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辖区内企业情况,严格审核辖区内企业的错峰生产方案,对不及时制定错峰方案和错峰方案可行性操作不强的企业督促其及时整改。

加强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督查,确保实行错峰企业的生产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各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污染物排放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达到错峰生产要求的效果;

对在线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出说明;如因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导致需增加错峰强度,由县生态环境局根据污染状况和在线监测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强化方案。

(四)县供电公司要及时提供错峰生产企业的用电情况;

恒利热电要及时提供错峰生产企业的蒸气使用情况;中邑燃气要及时提供错峰生产企业的天然气使用情况。

(五)各重点工业企业作为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主体,要按照县错峰生产方案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做到“一企一策”;

同时严格按照错峰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市、县错峰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全面细致的推动错峰生产工作的开展。各重点工业企业作为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主体,要科学制定本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审核错峰方案。

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要对工业企业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审核,确保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具体到生产线、具体到实施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停产、限产等)、具体到产能、具体到责任人。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错峰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检测,确保达到错峰生产方案的效果。县工信局和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加强对各重点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

(四)加大监控力度。

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3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绿化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5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1

一、概况

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要求,我矿加大对产生各类大气污染物治理力度。加大对地面矸石山矸石综合利用力度,减小矸石山对矿区污染影响;矿区道路基本硬化,地面要实施绿化,采取定时洒水措施,防止场所、道路扬尘。

二、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及实施方案

(一)矿区粉尘防治措施

1、加强露天煤场管理:露天存放的储煤场由于环境问题及装运作业,会产生大量粉尘,造成周围环境污染。我们根据储煤场实际情况,在煤场加装防护网,在成品皮带走廊和精煤仓顶部分别安装了2个自动旋转喷头,在储煤场西侧安装了1个自动旋转喷头,制定了储煤场定期洒水制度,实现了降低煤尘,改善空气环境的作用。近期,将改造煤场进出车辆冲洗系统,降低装煤汽车产生的粉尘对矿区造成影响。

2、有步骤地实行矿区地面无尘化管理:我矿每年制定《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和《绿化管理工作意见》进行管理考核,对矿区防尘及绿化保洁提出要求及实施措施。

(1)我矿始终把绿化美化矿区、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当作矿山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每年投入近20万元用于矿区绿化。矿区绿化达到了四季长青、三季有花、无地面的要求,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2)环境卫生区域要保持清洁达到无尘化:①工业广场区域为了降低和防止粉尘、灰尘的污染,洒水车必须每日分早、中、晚三次对矿区主要街道和路面洒水,对降尘重点区域要及时洒水进行防尘和对绿篱冲刷;每天不间断的进行喷洒,保持路面与空气的湿润度。②重点治理矿区西部环境,改善扬尘污染现状。重点考虑从矿区西部路面进行修复硬化,减少煤炭落地,降低煤尘、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3、利用地面矸石山矸石,减少粉尘污染:目前东矸石山的矸石筛选后主要用于矿井下作为喷浆骨料,西矸石山及副立井矸石山矸石主要用于塌陷区治理、采砂区回填、铺路及周边农村铺垫房基和制砖使用。

(二)重点加强对光明电厂烟气管理:近几年,光明电厂重点实施烟气改造,脱硫除氮工艺的研发和改进,根据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对部分设施开展技术改造,加大对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措施。烟气在线监测现运行正常,上传的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日均值均合格。

公司三台75t/h锅炉配置两台袋式除尘器和一台静电除尘器,针对本公司的设备配置情况,做出以下工作安排,具体为:2011年完成一台袋式除尘器更换布袋,2013年计划11月份完成另外一台袋式除尘器改造:更换全部布袋及部分龙骨,现布袋及龙骨已到货,停炉后进行更换;静电除尘器改造,方案已确定,因资金紧张,计划推迟实施。

1、电厂锅炉炉内喷钙项目――二氧化硫减排工程:项目概况:光明热电厂现有三台75t/h锅炉,分别对三台锅炉添置炉内喷钙设备。炉内喷钙原理为,将磨细到325目的石灰石粉喷入炉膛上部, CaCO3在900~1250℃的温度下受热分解生成的CaO与烟气中部分SO2反应,脱除部分SO2,脱硫效率在40-60%。实施时间:2010年12月前完成#4锅炉炉内喷钙项目;2011年12月前完成#2锅炉炉内喷钙项目;2012年12月前完成#3锅炉炉内喷钙项目。管理措施及措施效果:炉内喷钙项目竣工后,日常检修维护由锅炉检修负责。项目完工后,每台锅炉可减排40吨。

2、电厂烟气工况在线建设项目及脱硫烟气旁路拆除项目:项目概况:2012年年底对脱硫自控系统进行了改造,将原来的PLC系统升级改造为脱硫DCS系统,可实现自动化控制,并将锅炉负荷等参数引入脱硫 DCS系统。2013年4月份完成了烟气在线监测的升级改造,更换了一台新的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以满足新的环保监测精度要求。目前该项目已安装完成脱硫DCS及脱硫后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申请验收报告已上报新泰环保局,目前等待验收。该项目3号、4号炉烟气旁路已拆除,2号炉烟气旁路8月底拆除完毕。实施时间:2013年8月前完成电厂烟气工况在线建设项目及脱硫烟气旁路拆除项目。

3、3#锅炉布袋除尘器布袋更换实施方案:山东光明热电#3锅炉袋式除尘器于2006年试运行,2007年正式投运,为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新的排放标准,我公司对#3锅炉袋式除尘进行改造。实施范围:投资50万元,对#3炉袋式除尘器进行改造:拆除原来960条布袋及袋笼,安装960条新布袋及袋笼。实施时间:#3锅炉停炉后进行改造,施工周期为15天。#3炉计划11月份停炉检修。实施效果:#3锅炉袋式除尘器更换布袋及袋笼后,烟尘排放浓度由70mg/m3降至28mg/ m3以下,可以满足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烟尘30 mg/m3的排放要求。

4、4#锅炉静电除尘器改造电袋除尘器项目实施方案:山东光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锅炉静电除尘器于2000年投运,已运行12年多,虽然经过了几次小的技术改造,但不能满足现在环保政策及排放标准的要求,为此对#4锅炉静电除尘器进行改造改造。

实施范围:#4锅炉静电除尘器共有三个电场,将两个电场改造为袋式除尘,投资约160万元。具体实施范围为:

1、电除尘保留第一电场,对保留的第一电场振打系统振打器进行更换,改为侧部振打。2、保留一电场声波吹灰系统,检查一电场阴极线阳极板,对悬挂装置进行维护固定,以提高第一电场除尘及粉尘的荷电效率,改造以确保该电除尘的高效运行。3、检修阴极振打部分加热装置,为确保瓷缸及大保温箱的整体保温效果,对保温箱更换。4、从第一电场至后面布袋收尘之间设有烟气均流装置以保证烟气均匀流过布袋。

实施时间:计划2014年实施,施工周期为35天。

实施效果:#4锅炉静电除尘器改造完成后,除尘器出口的烟尘浓度由90 mg/m3降至28mg/ m3以下,可以满足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烟尘30 mg/m3的排放要求。

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4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开展有序不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成效

第一季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有效监测89天,轻度污染5天),相对于去年同期优良天数比率91%(有效监测88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有所增加;PM10日均浓度为5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1%;PM2.5日均浓度为36.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3.6%。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总体环境质量优于去年同期。

二、综合施策、合力攻坚

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 6 个专项行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内容,增强各部门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

(二)狠抓禁放工作。制定出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2019年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禁燃限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深入宣传,浓厚氛围。春节和清明期间,分别在坡月村、县城文化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各1天,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平台向全县范围内的通讯用户发送禁放短信15万条;出动15辆邮政业务车辆在城区进行10天巡回广播宣传;在汽车站、学校、小区等禁放区域悬挂30幅禁燃标语;发放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及宣传折页各1万份,张贴通告400余份,设置公示牌200块;在********等媒体播放宣传标语、相关新闻、通告近100条(次);在人流量较多的LED屏幕循环滚动播放禁燃限放办法及通告,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禁燃禁放禁售的浓厚氛围,还设立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人员进行奖励,强化了烟花爆竹监管力度。二是巡逻防控,强力打击。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专门联合巡逻队伍,在春节和清明期间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共出动218人次,检查66家零售店和1家批发企业,依法收缴烟花爆竹80余件,下发整改指令7份,办理5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5人,共计罚款600元。今年春季燃放烟花炮竹行为明显减少,禁燃限放工作得到民众一致好评。

(三)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禁止燃烧秸秆和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并不定时进行巡逻督查。目前制止并教育露天焚烧秸秆行为40余人次;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通过制作饲料、秸秆栽培草腐类食用菌、秸秆还田等方式减少秸秆燃烧。

(四)抓实扬尘治理。一是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基础、主体、装修等施工阶段的监管督查,并要求各项目积极参加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一季度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99%;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9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75%;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率达到9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90%。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力度,按照定人、定车、定路线、定标准的四定原则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循环保洁、洒水抑尘,确保县城区中心道路清洁湿润无积尘,确保附近街道环境卫生。目前,我县城市主要车行道机扫率已经达到90%以上,每天出动环卫工人约230-240余人、清扫车和洒水车各3台,对城区主要街道来回冲洗4次,人休息车不休息,实现了无扬尘、无污染。三是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督查。组织市政局、住建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开展联合整治,对各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碳烤炉具全部室内作业,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减少油烟污染,杜绝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的出现。现城区主要街道、大排档、烧烤摊点经营有序、合规经营。

(五)推进柴油车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新能源公共汽车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节能减排,净化空气,优美化环境。自治县汽车总站引进16台新能源公交车,目前运行良好,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大大减少城市公交车尾气排放。二是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

(六)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目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1家,自动关停13家;加密对建材、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的物料(废渣) 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目前共监察13家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七)强化空气质量监测。我县紧盯环境中心站预报预警信息,每日关注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点数据变化,根据气象信息,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过程期间,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场持久战,虽然近期我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百日攻坚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仍突显出一些问题:一是城内和周边都有在建大工地,特别是民安大道二期和寿乡大道延长线,由于施工过程中无法封闭道路,过往车辆较多,无法设置有车辆冲洗设施,虽然工地保持洒水,但进入县城的车辆将湿泥水带入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难度大;二是群众思想观念保守,对大气污染认识不足,环保观念不强,焚烧垃圾、婚丧嫁娶燃放鞭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紧盯目标,抓住关键,克难攻坚,标本兼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监管,健全机制。建立完善部门、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保、住建、城管、市政、商务、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同时加强城乡之间协调联动,防止城乡结合部出现监管死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二)继续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力度。严把建筑工地审批关,对未落实湿法的工地一律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覆盖等防尘措施。强化建筑、拆迁、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每天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巡查,督促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区道路清扫,强化保洁措施、固定作业时间,努力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将寿乡大道延长线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并进行整改,在新路与旧路之间设立洗轮槽,并派专人监督管理。

(三)继续严控秸秆焚烧现象。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焚烧行为。

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范文6

一、总体思路和防治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污,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实施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集中攻坚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和燃煤型污染防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防治目标。2017年,平安区平安镇、乐都区碾伯镇、民和县川口镇、互助县威远镇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78%以上(按GB3095—2012标准);化隆县巴燕镇、循化县积石镇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0%以上(按GB3095—2012标准)。同时,落实201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各县(区)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年度实施计划,统一措施要求,分解工作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倒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工期,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围绕PM2.5浓度下降任务,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中的要求履行职责。

(一)确保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对照《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梳理,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的县(区),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污染物浓度降下来,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黄标车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要倒排工期、严格督办,确保年度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 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要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公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车辆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对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内的黄标车,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2. 加强高排放车辆监管。加大冒黑烟车辆的上路检查力度,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发现超标排放车辆及时进行处理;开展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3. 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 强化燃煤污染源管控。列入省级财政支持的淘汰燃煤小锅炉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采暖期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散煤销售和使用。积极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取缔违规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大煤改气力度。全市完成14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工作,其中,平安11蒸吨、乐都32蒸吨、民和16蒸吨、互助43蒸吨、化隆8蒸吨、循化30蒸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3. 加强煤质管控。定期组织开展煤质检测工作,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控销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燃煤,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符合质量标准,抓紧制定区域内煤炭质量标准。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使用,要积极推广使用型煤等洁净煤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利用采暖季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对燃煤锅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5. 推进锅炉升级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燃煤锅炉在改燃气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污染

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时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维护检修时间安排在冬春季,有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同时加大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依法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查处。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企业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 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强化建筑施工场地和拆迁场地扬尘监管,加强对拆迁工地和建筑施工地停工前落实各类物料、堆料密闭或遮盖、裸露地遮盖或硬化、渣土垃圾清运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老旧和破损的遮盖物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更换。(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 严防道路交通扬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细化冬春季道路清扫方案,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切实加大城区主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对城区路面破损严重的道路要抓紧维修,近期内无法完工的采取路面铺设砂石等临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3. 严禁露天焚烧。抓好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保护区域内的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露天禁烧工作,全面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秸杆禁烧专项巡查。因宗教风俗习惯确需露天焚烧的,当地政府应指定焚烧区域,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焚烧。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将预测的重污染天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通报。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分解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