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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制度主要内容范文1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管和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创建工作中的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情况有了进一步好转,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创建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按照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市质监局、工商局、爱卫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两个工作组和城区“除四害”监测工作队。在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城乡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协调,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卫生监督组负责城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预防性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组负责建成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除“四害”监测工作队负责城区内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监测。
(二)明确工作职能,靠实领导责任。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靠实了责任,形成了职能小组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和完善了责任制。一是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康教育所主要领导分别与卫生局签订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创建措施具体。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监督所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任务,划分了责任区域,明确了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是严格奖罚措施,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凡在工作任务不落实,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卫生法律和疾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2004、2005年两次对我市《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使宣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利用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人员上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编印《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医院感染与消毒技术培训教材》、《安全注射实施方案》、《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规范》等4万多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传单20余万份,举办专题讲座100余期。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悬挂横幅标语、办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四是坚持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和卫生意识,促使其合法、守法经营。近年先后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45期,8298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30余期,612人次,发放考试试卷4000余份。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把好卫生审查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食品行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制定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计划,指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卫生设施运行、卫生制度、“三防一消”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帮其整改提高,寓监督检测于服务之中,年监督频次平均5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从2001年的86.3%上升到2004年的91.3%。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巡查,使各企业普遍落实了6有,即有质量承诺、有巡查回访记录副本、有原材料进货使用记录、有生产过程记录、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把以“一照三证三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开展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婴幼儿奶粉、黄花菜、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等的专项检查。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280人次,监督检查集贸市场376个(次),畜禽产品饮食摊位2546户次,食品生产加工业420户次;餐饮业1245户次,食品经营6336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142户次,现场纠正不符合要求217户次,处罚185户,对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和伪劣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销毁。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
(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先后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劣质婴幼儿奶粉、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调味品、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门以餐饮业消费环节为重点,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受理食品违法案件17起,立案12起,结案11起,结案率92%。实施行政处罚179户(次),其中警告72户(次),责令改正534户(次),责令停业37户(次),取缔27户,罚款67户(次),罚款总金额2.36万元,没收过期食品1.65万公斤。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上半年检查市场、超市580家,检查经营户6700户,取缔无照经营46户,共查处食品案件149起,标值4.91万元,其中查扣含“苏丹红”食品427瓶。二是对城区28所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教育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签订整改责任书,对存在问题的2所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在乳制品专项整治中,共检查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52户,抽检消毒奶、酸牛奶、含乳饮料共21份。
(六)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02年以来,卫生部门在全市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2004年平凉宾馆、陇东明珠宾馆经过市级初审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终审,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工商部门强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监管和引导。把“六查六看”、“五项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真正用制度和机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落实“一照三证三票”制度,拒假冒伪劣食品于市场大门之外。
质检部门充实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投资30余万元,新添置了气象色谱仪等一批检测仪器,改造了微生物实验室,目前,基本上满足了食品常规项目及部分添加剂的检测需要,食品检测手段进一步完善。
(七)健全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疫情监控报告网络系统,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现了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市-省-国家卫生部的零距离报告,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及时上报和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传染病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确定了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及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从而为迅速高效处置疫情提供了保障。三是狠抓了计划免疫安全接种工作。制定印发了《平凉市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实施方案》开展了疫苗、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狠抓了以创建计划免疫安全接种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计免安全接种工作,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传染病执法监督,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是针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滑坡,某些传染病在局部暴发流行,传染病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等现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执法大检查,重点从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安全接种、接种合格率、资料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二是对重点传染病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肠道门诊建设、消毒制度落实、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病人规范化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及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更加规范健全,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均达到80%以上,传染病病人实行专科或隔离管理,院内感染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市医院按照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先后投资40万元购置了下排气式预真空压力锅、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机、自动生成二氧化氯污水处理系统、自动洗衣消毒设备、臭氧发生机等设备,有效地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满分27分,实得22.8分,扣4.2分。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7%,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2%,五病调离率100%。
饮用水卫生管理:满分7分,实得6.5分,扣0.5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100%。
传染病管理:满分6分,实得5.6分,扣0.4分。传染病报告率达90%;常规免疫四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5%,脊髓灰质炎糖丸97%,百白破疫苗96%,麻疹9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95%;在职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四害”监测结果:参照卫生城市“四害”检测评比标准,居民户、餐馆、食品经营场所平均鼠密度1.57%、蚊类密度0、蝇类密度0.87%,在监测区域内未检出蟑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饮食市场设施不完善,市场举办者、管理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市场的选址、建筑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投入使用,导致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火车站、东、西汽车站周围的私人旅店及餐饮业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差,一些旅店未挂牌经营,难以发现,难以监管。三是肠道门诊不规范。四是传染病知识知晓率不够高。五是传染病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现象。
四、改进措施
食品卫生制度主要内容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分为全程卫生监督和重点卫生监督两种方式。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的方式。
第五条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六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二十日将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一)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三)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四)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住宿情况;
(五)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及资料,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监督监测计划及经费预算;
(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四)做好卫生监督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通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
第九条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
(四)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五)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卫生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六)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待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置、卫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四)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五)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六)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对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的方式包括卫生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一)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二)卫生行政部门选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三)实施食品卫生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卫生快速监测。
第十三条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一)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二)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三)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卫生监测。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
(一)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五)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七)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五条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二)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三)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五)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立即整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任务。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工作支持。
第十七条重大活动期间,卫生行政部门、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告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管辖区域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卫生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卫生培训、实验室设置等内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参照本规范执行。
食品卫生制度主要内容范文3
战后初期,日本粮食短缺,流通管理混乱,导致大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上市,这些劣质食品导致多次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所以如何防止食物中毒成为日本政府食品监管的第一要务。基于这一理念,日本在1947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法典。
自2001年以来,日本国内相继发生了雪印牛乳事件、0157中毒事件、BSE(疯牛病)和禽流感等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信任危机。鉴于此,日本不得不重新思考和反省其食品监管理念。
通过制定新法律确立其食品管理理念
战后初期,日本食品管理理念侧重于防止食物中毒,但随着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日本感到以往的立法宗旨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国民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日本决定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新的食品管理理念。
2003年5月,日本《食品安全法基本法》诞生了。该法的立法宗旨是确保食品安全与维护国民身体健康,确立了通过风险分析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理念,强调对食品安全的风险预测能力,然后根据科学分析和风险预测结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对食品风险管理机构提出政策建议。同时确立了风险交流机制(风险评估机构、风险管理机构、业者、消费者),并评价风险管理机构及其管理政策的效果,提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对措施。废止了以往依靠最终产品确认食品安全的方法。
不断完善其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如果说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了新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那么食品卫生法则从法律层面制定了食品相关业者应遵循的规则,规定了国家风险管理部门应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在经历了多次食品安全事件后,日本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多次修改。2003年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倡导以人为本、维护公众健康的理念。该法针对食品从种植、生产、加工、储存、容器包装规格、流通到销售的全过程的管理制定规格标准,禁止生产、使用、进口和销售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规定业者不得违反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和添加剂进行虚假标识,厚生劳动大臣有权派遣食品卫生监视员对食品业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日本对食品卫生的监控从源头抓起,首先通过对化学物质生产和进口的控制,防止其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1968年日本发生食用油中毒事件后,日本通过制定《化审法》以及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毒物以及剧物取缔法等法律加强对化学物质的管理。
为了完善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日本又相继制定了食品安全的配套法律、监管特定用途的化学物质的法律以及监管流通和销售等的法律。如果说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生产和标准、有毒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污染,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容器包装以及业者应遵循的食品规则等作出规定,那么日本的《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饲料安全法》则是监督特定用途的化学物质的法律。这些法律规范了农业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基本规则。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省和农水省,食品监管机构呈三角形特征,三角形的顶点是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两翼是厚生省和农水省,应该说这三个部门分工明确,职能既有交叉也有区别,形成了日本管理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
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风险分析和劝告,提出应对重大食品事件的措施。厚生劳动省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和分配,包括制定食品法律和标准、食品标签标识、转基因食品和辐照食品的标准以及广告宣传的规定,每年制定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和实施卫生检疫、要求企业注册以及对业者进行业务指导检查,也可根据食品卫生法对业者作出处罚。管理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和植物防疫法等。
日本厚生省是一个拥有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卫生、就业、青少年管理、食品卫生等管理职能的一个庞大机构。其下设有地方厚生劳动局、研究机构和审议机构以及检疫所。该省设有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输入食品安全对策室、基准审查课和企划情报课。输入食品安全对策室全面负责进口食品安全,基准审查课和企划情报课负责标准的制定审查,包括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近年来,该省向国外使馆派遣常驻食品安全担当官。
1978年日本农林水产省正式挂牌。近年来,日本中央省厅再编后,农水省原有制定标准的职能划归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则全面负责农产品的生产和控制质量,制定农林水产品的规格、管理政策和振兴农林水产品的生产,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管理农产品的消费和流通,保证粮食供应,促进国际合作和农产品出口,通过振兴农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进口加热禽肉食品以及进口动物和活鱼等需要通过农水省的许可、注册和检查指导。其内部设有综合食料局、生产局、经营局、农村振兴局。建立了农林水产技术会议,下属有各种实验室、研修教育机关等25个,食料、农业、农林水产政策审议会、物资规格调查会等8个。设有地方分支局等机构,食粮厅、林业厅和水产厅也属于农水省管理。
管理方式和检验检疫机构
日本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中央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业者、民间机构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形成了政府风险管理机构、地方、业者、公众“四位一体”的管理协调机制。
日本对食品安全管理强调“事前风险预测和预防”与“事后追查和防控”。强调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包括转基因食品和辐照食品等必须遵守日本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不得使用指定外添加剂和进行虚假标识,必须遵守JAS法。2006年,日本要求产品必须标注原产地标识,对食品原料的使用、生产、农兽药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储存运输等,必须进行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确立了食品生产流通的履历制度。日本政府要求企业引进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对建立了HACCP管理制度的企业确认其资质,资质每3年需要重新认定。
日本农水省检验检疫的具体执行机构为植物防疫所和动物检疫所。在横滨、名古屋、神户、门司、那霸设有植物防疫所,在成田机场和东京设有支所,在18个城市有派出机构。动物检疫所总部设在横滨,除横滨外,在中部机场、成田机场、关西机场、神户、门司和冲绳设有支所。
日本的卫生检疫分为四个层面,首先是中央部门所属检测机构可以检测。通常地方都、道、府、县保健所也可以实施检测并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控。一般来说,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由厚生省负责,日本也允许经过政府注册的民间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事实上形成了国家、地方保健所、民间机构和企业四个层面的卫生检测机制,为确保食品安全夯实了检查基础。
日本农林水产省设有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对违法业者,根据食品卫生法日本农林水产大臣有权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并依据法律对业者进行处罚,涉嫌违法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日本虽然实施了新的农药管理制度“肯定列表制度”,但日本国内对农药的检测相对比较宽松。
日本进口食品监管体系
日本在1994年制定了其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该制度已经在监控进口食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对进口食品进行监控,其具体执行机构是厚生省所属检疫所。日本基本的检验检疫制度有两种:一为监控检查;二为命令检查,监控检查的费用由日本政府承担,命令检查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监控检查的频率被提高至30%,如第二次违规就进入命令检查程序,产品接受批批检测。日本解除命令检查程序要求苛刻,即两年内检查300件以上无违反事例发生,出口国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得以确认,需经过两国政府谈判协商以及考察生产企业确认达标后方可临时解除命令检查。但在临时解除期内再次发现违规事例,则要再次接受两年的命令检查。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处罚也有具体措施,一般在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之后,对仍然被多次发现违规的产品,所采取的措施表面看来是具有劝告性质,但实际上是一种暂时的禁止进口措施,即所谓进口自肃。进口自肃中文意思为进口自律或进口克制。日本很少使用禁止进口措施,除非对重大疫区或对恐怖国际实施经济制裁时才会启动该程序。
通常日本厚生省通过其管理的31个检疫所进行监控检查。一般情况下,日本允许报检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如货物进入日本市场后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日本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召回、退货或废弃处理。日本厚生省根据其检疫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每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事例通过其官方网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违法内容、厂家名称和处罚措施等。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得到巨大提升
通过上述考察可知,日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了食品的全过程管理理念,使其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得到巨大提升。并根据该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三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理顺了三部门的职责和关系。
食品卫生制度主要内容范文4
一、主要目标
在加强农产品农药检测的前提下,县城、乡镇、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的农药超标率不能超过去年,且稳中有降;县城、乡镇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县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获证企业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县城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有一个以上乡镇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县城学校及中心镇的中学全面量化分级管理在去年70%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提高全县的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县城(含县城所在镇)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分别达80%和7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抓好六个专项整治
1.开展“白板猪”专项整治。从7月中旬开始,在全县开展一场以打击“白板猪”为主要内容的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入手,对全县的生猪屠宰点进行清理整顿,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猪肉”的窝点予以彻底取缔,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场肉产品的经营和餐饮单位、个人,要集中力量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宣传,动员全民参与打击“白板猪”,切实保障我县人民食肉安全。
2.开展酒类市场整治。加大对无证照酒坊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使用甲醇、合成乙醇和工业酒精等非粮食作为原材料酿造、勾兑散装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制售白酒的窝点。
3.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整顿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打击私盐交易,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小包装食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行为。检查食盐生产环节,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
以上3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水产、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实施。
4.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由县卫生部门制定全县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及学校、厂矿、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和监督,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摊点,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实施。
5.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整治和规范。
6.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重点对城区市场销售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严格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行为。敦促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豆制品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以上2项工作由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二)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一会两站”。推行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以上2项工作由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三)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全县达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30个以上。
2.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物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以上3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质监、工商、畜牧水产等部门实施。
(四)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要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对发现有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违法行为的获证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按照县质监局的部署,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县府办《*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24号)的要求,认真总结本辖区*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桶装水为重点产品,以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尤其针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要组织研究提出具体监管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专门针对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违法现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定期监督检验和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要覆盖25种以上。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以上2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实施。
(五)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3.继续深入推进我县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要在*-*年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做好扩面、巩固、提高工作。要按照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对已实施准入管理的市场、超市,要“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管理水平。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绿色通道、绿色市场、绿色消费),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
以上4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卫生、质监、农业、经贸等部门实施。
(六)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要在*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各重大节日期间开展联合监督执法行动。
4.加强集体食堂的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
5.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以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以上5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质监、工商等部门实施。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开展乳制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等品种的信息主动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源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以上3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市政府将组织对我县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各方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社区、村委会;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要与各自监管范围的食品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在条件适宜的地区、行业开展试点,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中心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三)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
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建立食品专项整治新闻制度,及时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卫生制度主要内容范文5
【关键词】 餐具;消毒质量;监测
餐具消毒是餐饮业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控制肠道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全面了解我市餐饮业餐具消毒质量,2009-2011年我们对全市餐饮服务业连续进行了餐具消毒效果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9-2011年连续对辖区内各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普遍采样检测。
1.2 方法 现场随机抽取已消毒且准备使用的各类餐具,用无菌生理盐水润湿大肠菌群快速检测纸片,以灭菌镊子夹取湿润纸片贴于餐具内侧表面,30秒钟后取下,立即放入原塑料袋内。筷子以5支为1件样本,纸片用无菌生理盐水润湿后,立即将筷子进口端(约5cm)抹拭纸片。每件样本均用2张纸片。每批次监测做好空白实验,保证监测质量。
1.3 评价标准 按照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评价[1],检出大肠菌群阳性为样本不合格。
2 结 果
2.1 2009-2011年连续对全市范围内各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具消毒效果监测,三年共计采集样本2340份,合格样本1478份,合格率为63.2%。其中2009年共计采样753份,合格466份,合格率为61.9%;2010年采集样本813份,合格样本515份,合格率为63.3%;2011年采集样本774份,合格样本497份,合格率为64.2%。分年度合格率经统计学差异检验(x2=0.91,p>0.05),结果显示无显著性差异,说明三年来全市餐具消毒卫生工作处于一个较低的稳定水平,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餐具消毒合格率按年度呈现上升趋势,见表1。
2.2 三年共计采集样本2340份,其中市区采集样本1623份,合格样本1092份,合格率为67.3%;乡镇一共采集样本717份,合格样本386份,合格率为53.8%。分区域合格率经统计学差异检验(x2=38.65,p<0.01),结果显示有显著性差异,说明市区餐饮业餐具消毒工作相对于乡镇餐饮业餐具消毒工作质量较好,见表2。
3 讨 论
3.1 大肠菌群作为检测食品和饮用水是否被粪便污染,即是否被致病菌污染,食后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大小的重要卫生指标。餐具直接接触入口食品,致病微生物可通过被污染的餐具进入人体,引起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等[2],餐具消毒效果的监测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预防因餐具不洁造成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措施。通过三年连续监测发现,麻城市餐具消毒工作质量偏低,整体消毒合格率才63.2%,和国内其它地方如周庆荣等报道的合格率相近。究其原因我们发现:一是餐饮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卫生法律观念淡薄,重视经济效益,轻视餐具消毒工作;二是餐具消毒操作人员责任心差,素质低,未经专门培训,大多由厨房工作人员兼任,做不到餐具“一用一消毒”;三是卫生监督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时把关不严,培训工作不到位,重审批轻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开展频次太低[3-4]。
3.2 调查结果表明,市区餐具消毒工作质量明显优于乡镇级餐饮业,可能与市区餐饮企业接受监督,培训频率更高,周围人群卫生意识较高,大多餐饮单位消毒制度和消毒设施较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较高;而乡镇餐饮单位一般都是小型私人制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卫生意识差,消毒工作无专人负责,一般都是清洗后直接使用,消毒柜使用不规范,二次污染和交叉污染机会较大,导致乡镇餐具消毒合格率较低。
3.3 意见和建议 通过三年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试城市餐具消毒工作质量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餐具消毒监测合格率低,为此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以提高餐具消毒的合格率。
3.3.1 卫生监督单位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在餐饮单位中全面开展量化评比,增强各单位自律意识,充分调动各餐饮单位积极性,增大资金投入,改善硬件设施,为做好餐具消毒工作提供保障。
3.3.2 各餐饮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把专人管理作为餐具消毒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用
制度约束工作人员,以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3.3.3 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消毒程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卫生意识,用消费者来促使餐饮单位搞好消毒工作[5]。
3.3.4 严格乡镇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批关,针对乡镇餐饮单位消毒工作质量较低问题,加大对监督监测力度,加大监测频次,加强培训宣传,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是管理。以提高乡镇餐饮单位餐具消毒合格率。
参考文献
[1] 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s].
[2] 栾明春,李睿,邹梅.2008年大连市餐饮单位餐具卫生状况调查[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0,20(2):400-401.
[3] 周庆荣.江山市餐饮业餐具消毒现状调查[j].浙江预防医学,2010,22(2):53-55.
食品卫生制度主要内容范文6
为了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保证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石化街道“五一”大假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按照街道为关于“五一”节期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安排节日干部值班情况,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节日社区的安全。
二、社区立即成立以社区负责人任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检查餐饮业的卫生条件、安全保障,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2、居民生活区安全:重点对本辖区居民院落、地下室等场所进行排查,清理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
3、公共集聚场所消防安全:主要检查商店,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
四、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完善防范机制。对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堵塞各种漏洞,通过检查和专项整治,未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