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发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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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发展

医疗技术发展范文1

关键词:医疗技术;刑法;生命伦理;立法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3)04―0056-07

收稿日期:2013-03-21

作者简介:1.李长兵(1976-),男,湖北天门人,中国地质大学人文经管学院讲师,法学博士;2.彭志刚(1966-),男,江西九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高级检察官。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以来,脑死亡、安乐死、试管婴儿、器官移植、基因治疗、克隆技术等一系列的医疗技术革命,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是,人类也不得不忍受医疗技术进步这柄双刃剑带来的阵痛。“越来越快的医疗技术发展,产生了许多令人吃惊的哲学、政治伦理和法律问题,迫使我们日渐深刻地改变目前的思维方式以及对待患者的方式。”人类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受到了来自医疗技术革命的挑战,刑法也不例外。

医疗技术革命对刑法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第一,医疗技术革命通过对伦理的直接冲击间接地挑战刑法。医疗技术创新在不断打破技术常规的同时,也不断地挑战现有的伦理道德体系,而“法律是我们伦理生活的见证与外部沉淀”,因而同样也会受到挑战。以安乐死的刑法规制为例,其中充斥着各种伦理的争议,诸如人基于治疗无效而提出的安乐死在什么情况下有效、患者是否有权自愿绝食、尊严死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基于自由的利益等等。刑法除了不得不对这些伦理争议做出回应外,也经常为这些伦理争议所改变。例如,著名哲学家Brief对医生帮助自杀的论述甚至可以称为伦理、哲学改变法律的典范。第二,医疗技术甚至催生新形式的犯罪行为,比如走私基因附着物、非法组织代孕等,刑法对此类行为并未作出相应规定,这给法益的保护带来困难。第三,医疗技术革命带来了风险预防的难题。一方面,医疗技术如果被滥用,可能会给人类带来无可挽回的灾难;另一方面,科学研究可能被各种利益集团操纵,“科学家被迫调整他们的行为,参与利益的角逐,不再被视为真理的代言人,甚至可能破坏民主政治的基础”。那么,刑法如何在科技发展和风险预防之间保持平衡呢?

面对医疗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世界各国根据本国法律运行模式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法,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以安乐死为例,日本法律应对安乐死的挑战一般倾向于在刑法的框架内寻找出罪的理由,比如将紧急避险和因果关系不成立的理由作为出罪的根据。而美国法律则秉承宪法高于其他一切法律的传统,经常在宪法中寻找其根据,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之“国会不得制定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之“不得施加残酷和异常的刑罚”和《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隐私权的条款等,均曾作为很多具体案件中裁判的依据。我们注意到,各国的立法者总是试图构筑生命伦理的理论体系并将之法律化来回应医疗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在美国表现得尤为明显,美国2011年涉及生命伦理的大量判例和立法都清楚地表明这种趋势依然强劲。然而,法院的裁判似乎并未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原因在于司法裁定并不被公众所认可,书本上的法律和实践中的法律、法律认知和法律效果、言辞修饰的法律和现实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的发展大大超出了公众的情绪和偏好的可接受程度。此外,判例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处理结果可能不一致,因而有学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掂量禁止或者允许某种行为的社会效果再来作决定”。可是,近几年的案例表明,通过立法来应对医疗技术革命给刑法带来挑战的过程中有某些因素被忽略了。

和世界各国一样,中国早期也经历了一个生命伦理法律化的过程。但中国的生命伦理体系有一个本土化不足的问题,因为中国有其自身应急需优先解决的生命伦理问题,如医疗费用问题、卫生制度改革问题,也包括知情同意权等问题,还有一些曾在西方国家引起非议的如强制人工流产、医患沟通中宗教文化的冲突等生命伦理问题。因此,在中国将生命伦理立法化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比西方多,立法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鉴于此,有些学者也曾将目光转向了司法解决方法。再以安乐死为例,一部分学者开始反思安乐死立法化问题,提出可以在现有的刑法框架内寻找出罪机制和非犯罪化路径;也有很多人研究将以所谓安乐死方法杀人等变异行为通过司法路径纳入现有刑事法管制的轨道。但司法方法面临的仍然是罪刑法定问题,因为即使形式条件容易满足,但实质条件有时很难满足。再比如对医疗技术革命带来的各种风险的预防问题,有学者倾向于通过风险刑法来预防,认为风险刑法在刑事立法上的突出表现是可以将刑法的防卫线向前推移。但是,“基于实行法益保护的提前化或刑罚的前置化,而风险刑法创制的新罪名大多是规制性的,经常任意突破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以严格责任、危险犯、不作为责任或举证责任倒置等为特征,因此,没有传统刑法理论做支撑,其可靠性也令人担忧”。

可以说,经过近20年的研究和实践,国内学者对具体医疗技术的伦理挑战及其刑事法应对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但从整体上进行的思考尚显不够,似乎缺乏立法和司法方法论上的思考,且在如何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研究上还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不管研究者的观点如何,我们必须承认,“将伦理上升为法律,是保障人权的正确途径”,“生命伦理可以被法律化而具有强制效力的生命法”,对生命伦理确认的死亡权可以也应该通过法律加以设计,比如“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最大限度也应当是由法律最终来承认这种虚置的死亡权”。但是,正如我国的生命伦理体系面临着本土化不足的问题那样,许多案例显示出“社会成员对规则的信守程度决定了规则的实现程度,而后者又决定了社会秩序之良劣。只有当行为主体理性上认同、情感上接纳、实际生活中信守这种伦理规范,符合伦理制定者之价值期待的社会秩序才可能得以确立”。因此,在中国,生命伦理立法化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立法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我们都知道,近几年有关生命伦理的立法议案是倡导的多,成功的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除了与伦理困境有关之外,有些是因为立法可能无法克服一些特殊的困难。这些困难不是我国所独有的,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比如,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对安乐死进行立法,有些国家虽然现实需要立法,但对变化的刑事政策的尺度却难以把握,如1990年的《德国基因科技法》设置了刑事责任,但在1993年修改时又取消了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在此,我们就需要探讨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实质问题,为什么立法动议和过程不是那么顺畅呢?而对于一个生命问题,究竟何时立法、如何立法?笔者尝试就某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说明立法时应考虑的因素。

二、生命伦理立法化的原则――总体评价的方法

现有的经验是,有些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可以通过立法直接转化成刑法的内容。比如,比较古老的生命伦理中的不伤害原则和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健康权等相吻合,可以直接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违背该原则的行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医疗事故罪;新近的关于禁止克隆技术滥用的伦理原则――“禁止非法生殖性克隆”、“禁止研究、制造基因武器”、“禁止利用基因技术损害人类健康”、“禁止使用基因技术创造半人半兽的胚胎”等――大多都被直接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澳大利亚2002年出台的《禁止克隆人法案》第二部分第一节第9―11条将故意克隆人类胚胎以及通过受精以外的方式生产或培养人类胚胎等行为明确列为犯罪行为,并规定这类犯罪的最高量刑可达到有期徒刑15年;法国2004年8月通过的《生物伦理法》则将任何以生殖为目的的克隆人的行为均定为犯罪,并规定从事克隆人的医生及其他从事这一行为的人将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西班牙刑法典》第161条第2款也规定了禁止以生殖为目的的克隆人的犯罪;《芬兰刑法典》第11章第7a条规定了“违反生物武器禁令罪”;《西班牙刑法典》第160条也有类似规定。此外,《芬兰刑法典》还规定了侵害人们健康与安全的基因犯罪;澳大利亚《禁止克隆人法案》第二部分第一节第18条规定,对基因进行可遗传的改变的行为以及制造嵌合胚胎或者杂合胚胎的行为都是犯罪。据此可知,最先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通常是那些最基本的和最前沿的生命伦理原则。这些生命伦理原则发挥了两个功能:一是起到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作用,它虽然属于最小限度的伦理,但已成为多个国家刑法典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起到伦理风险预防的作用。基于对未知领域的恐惧而产生的审慎态度,尽管并非总是适当的,但在对未知的风险确知之前,保持适度的谨慎是应该的,也是恰当的。比如,欧洲早期的法律禁止的原因在于担心会产生人类不能控制的妖魔,会危害人类社会的延续。尽管后来证明这种恐惧是毫无根据的,这样的法律也被废除,但这并不能认为这个法律就是立法史上的笑话而对风险预防嗤之以鼻。也许有人会追问:如何证明这种伦理恐惧是毫无根据的?这里面的确存在一个悖论:若所有的越轨行为都被禁绝,又如何证明这种行为没有危险性呢?因为单纯靠推论不能完全证明或者否定任何结论,除非有已经证明的前提。

根据刑法的基本原理,对一个行为作总体上的评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生命伦理冲击的行为通过改变行为的性质可以导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发生变异,从而影响刑法的适用。因此,我们可以试图绕过具体的伦理冲突,对影响生命伦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总体的评价。比如,安乐死不构成犯罪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具体而言:(1)对象上,必须是濒临死亡的不可治愈患者,且正遭受持续的、不可忍受的病痛;(2)动机上,必须是基于怜悯之心,为缓解患者之持续的、无法忍受的疼痛;(3)手段上,必须符合人道主义的方法;(4)必须有患者真实的希望结束生命的意思表示;(5)实施者必须是医师。我们发现,生命伦理原则和刑法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判断的理论基本互相吻合:条件(1)、(5)控制安乐死行为的发生几率;条件(2)使得行为人缺乏杀人的故意,责任程度明显下降;条件(3)减少了行为的性;条件(4)部分地阻却违法性。尽管上述每一项或许都不能单独地改变行为的性质,但综合在一起后,使得安乐死行为符合刑法第13条之“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反之,不在这些范围内的行为则构成犯罪。

三、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立法的必要性、谦抑性

我们不能否认,生命伦理立法不能回避的一大问题是过失犯罪。不确定性的医疗研究探索既可能对生命伦理造成极大冲击,也不乏因过失行为而造成我们不愿看到的伦理悲剧。如何处理过失行为导致的伦理问题呢?笔者注意到,现有的医事刑法立法首要考虑的问题是立法的必要性和谦抑性,比如医疗过失行为是否应该入刑就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有学者从事实根据、哲学根据和道义根据的角度论证了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但亦有人基于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救死扶伤的本质、医师培养的不易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认为应对医疗过失行为去犯罪化。很多学者认为:对医疗过失行为人刑的必要性在于医疗损害的严重性及保护受害人权利的考虑,刑法规制的谦抑性的理由则是医疗行为具有风险性与专业性,因而,医疗过失行为人刑的关键在于将刑法的规制限定在恰当的范围之内。但是,严重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和保护受害人权利的需要并非充足理由,刑法规制的恰当范围也无法界定。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仅有极少数国家如德国、日本和中国追究医疗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国家尽管没有以立法的形式追究医疗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保留了追究的可能性。虽然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过失犯罪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医疗事故刑事案件仅仅约占医疗事故案件总数的3.11%。众所周知,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相比只是结果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但直观的感觉不能代替理性的分析,我们需要知道二者的界限究竟在什么地方以及为什么在这个地方?

根据侵权法的一般理论,过失是否存在可以通过预期事故成本与预防成本的比较结果来分析并确定。预期事故成本是指一定注意程度下的医疗事故发生的几率(以P表示)与发生事故后所耗费金额(以L表示)的乘积,即PL。预防成本是指医师保持一定的注意力所耗费的成本(以B表示)。根据利尔德・汉德的过失公式,当且仅当B

那么,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医疗过失的界限在什么地方呢?侵权法的基点在于社会成本的最低化,是一个功利性的基点,刑事责任则与此不同。通过我国刑法第335条的表述可知,刑事责任的成立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加害人的过失心态,另一个是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二者缺一不可。据此,考察图1我们可以发现,在横坐标O-H的区间内,增加注意程度的成本上升很平缓,而减少注意程度导致的预期事故成本则急剧上升,此时的预期事故成本PL远大于注意的边际成本B,刑事责任宜以H点对应的F点为基点。换言之,当预防成本B远小于造成事故成本PL且实际损失L非常高时――也就是既有严重的过失心态,又发生了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被害人身体的事实时――刑事责任才能成立。这也是符合刑法学主客观相统一原理的。如果预防成本B和预期事故成本比较接近的话,则存在很大的错误追究责任的风险,而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成本是非常大的,这反而导致预防成本比预期事故成本高;而当实际损害比较低时,则尽管低水准的注意导致预期事故成本比较高,但PL则不一定高;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害L很高,而注意程度较低时,才应该追究医疗过失的刑事责任。由此观之,只有在图1中阴影部分才是刑事责任存在的区间,真可谓是“冰山之一角”,而这正好与司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所占的比例相当,这就体现了立法的必要性和谦抑性。

四、死亡标准的选择――立法的规范性

规范性也是医事刑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所谓规范性,是指规则制定的普遍性和同一性。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内容是否能容纳所有同类的行为;而同一性则是指法律规范的内容仅仅只包含所有同类的行为,能排除其他异质的行为。规范性要求立法的边界十分明确,容易操作。边界模糊不清,错误判断的可能性越大,错判的社会成本增加。同样,边界判断的标准越复杂,实施该标准的成本也越大。因而,可操作性与社会成本呈负向相关关系。抛开其他因素,可规范性也会影响立法的认同感,有时候甚至起决定作用。

对于安乐死来说,几乎很难制定一种法律法规能覆盖所有伦理上能被接受的安乐死,也很难设定相应的边界标准仅仅只被伦理上能接受的安乐死满足。这意味着即使将某些形式的安乐死合法化,行为者仍然面临被的危险,因为为了避免伦理上不可接受的案例被错误地容忍,疑难的案例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审查。这样的立法肯定达不到意欲的效果,因而很难被接受,不如交由司法途径去解决。与之相反,分化14天之内的受精卵可以被用来进行遗传研究,这是一个可以被伦理认可的界限。尽管这也是一个主观的界限,但该界限简单、明确,这样的立法很容易被接受。

较为典型的例子还有脑死亡标准的立法问题。医疗技术的发展逐渐使人们认识到脑死亡标准发生误判死亡的几率要比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小,据此,脑死亡立法的呼声很高。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基本遵循黄帝内经中“脉断、气绝、死”的判断原则,在中国一直沿用了两千多年,其优点是易于接受也易于判断,缺点在于容易将一些具有复苏可能性的患者误判为死亡。而脑死亡标准强调全脑功能的丧失,认为诊断为脑死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患者无感受性,大脑反应消失;(2)自主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消失;(4)脑波平直。上述四条除第(2)条“自主呼吸丧失”易于判断外,其他几条即便对于训练有素的非脑科专业医生来说都相当困难,且必须借助于仪器,这导致脑死亡标准实施的社会成本将会急剧攀升。不仅如此,由于脑死亡标准的辨认困难,反而使得错判脑死亡的几率也大为增加,由此而引发大量的争议,反而使得社会生活处于不安宁的状态,社会成本的增加抵消了脑死亡标准准确率高的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考虑,很多人开始转向二元的死亡标准,即把脑死与心肺死并列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强调“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可以同时并存,群众选择死亡界定可以择其一或两种标准,允许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现阶段,死亡的确定,应采用选择性的标准,即传统标准和现代标准并存,由医生视情况而定。”支持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标准的确定理论”。前已述及,虽然心肺死亡标准的优点在于简便直观即灵敏度高,但其缺点是特异性低,错判可能性高一些。脑死亡标准与之正好相反,特异性高,而灵敏度低。灵敏度高的通常特异性低,而特异性高的通常灵敏度低,因而,不能仅以其中的一个指标作为依据,一个标准是否为好的标准,须二者的乘积最大。根据此理论,对于特定的人来说,只存在一种最优的死亡判断标准,即以哪种理论作为标准时二者的乘积最大。不可否认,灵敏度和特异度乘积最大的标准对于个体来说的确是最优的判断标准,也是成本最小的标准,但是,由于特定的人如何判断的标准在法律上难于统一,极易造成司法上的争议。正如美国学者Kennedy所言,两套死亡判定标准并存会导致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可能为A、B两个病人的生命状态到达同一点,但一个被判定为死亡,另一个则没有被判定为死亡;第二种可能为A病人在同一点,可以是死,也可以是没有死。如此两个秩序同时存在,必然导致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必然会导致司法争议,增加社会成本。基于社会成本的考虑,脑死亡标准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而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在这点上明显占优,刑法上死亡标准的选择,仍以心肺死亡标准为宜。对于需要进行脑死判定的案例,其适用的范围很小,可以通过事先协商、公证及事后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的方式解决。

五、安乐死立法――立法的预期与副作用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规制某种社会行为,意欲产生特定的效果。但是,由于立法者也是具有局限性的人,不可能将所有问题都考虑周全,立法后可能出现预期的结果不如副作用明显,甚至出现立法的利益小于副作用的损害,这样的立法肯定是不可取的。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人都是理性人,个人是自身行为的最佳判断者,他会根据成本收益的对比而做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选择。正是基于这种假设,刑法通过施以刑事处罚的威慑而改变成本收益的对比,从而使人们做出法律期望的选择。然而,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立法者本欲通过禁止A行为而使人们做出B选择,但由于疏漏,忽略了人们即使不作A选择,他也偏好于C选择而不是B选择,因为对于他来说,C选择在A被禁止的时候优于B选择。而C选择又是立法者不期望甚至意欲禁止的选择,此时,C选择就是立法的副作用。

安乐死立法就是一个经典的两难例子。若立法禁止安乐死,其意欲的效果是通过立法唤起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排除一些不符合安乐死伦理要求的案例。但其副作用是可能导致安乐死完全处于失控的状态,秘密实施的安乐死会大幅度上升,而这种秘密进行的安乐死,更加难以保障其实施符合安乐死的伦理要求,反而会滋生大量的违法犯罪案例,违背其尊重患者生命的初衷。若立法将安乐死合法化,其意欲的效果是将安乐死区别对待,使安乐死的实施更加规范。但其副作用是可能导致一些老年人由于压力而被迫选择安乐死,甚至会导致安乐死的对象从不可逆的濒临死亡的患者不断扩张下去,从昏迷患者、老年人、艾滋病患者等等扩张到智障者、弱势群体、弱势种群等,滑坡理论中的担忧将会变成现实。若部分禁止安乐死或者部分地将安乐死合法化,其意欲的效果是将安乐死区别对待从而使得安乐死的刑事政策更为合理,但由于合法与非法安乐死的界限难以区分,灰色地带过大的结果必然导致行为者无所适从,最后只能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行动,患者的利益难以保障。

六、基因风险的预防――惩罚的依据与边界

基于对生命伦理以及医学未知结局的恐惧,对作为“双刃剑”的医学科技带来的风险持审慎的态度是可取的,也是长期以来各国普遍采取的态度。但这种审慎保持在什么程度才是合适的呢?欧洲早期关于的法律规定实际上和科技革命的刑事法规有异曲同工之妙,二者都是基于对风险的预防而采取的措施。但现在看来,欧洲有关的法律规定过于严苛,因为其规定对于实施任何行为的男女都和被奸的动物一起处以火刑。笔者认为,即使基于害怕产生不能控制的怪物而将被奸的女人或者动物消灭是合理的,但将的男人也处以火刑也是明显不必要的,因为男人不会怀孕。直到20世纪初期,欧洲有关的法律才被废除,废除的理由在于实践表明不会产生人类不能控制的怪物。但笔者并不认为曾经的这些法律是很可笑的,因为当时人类的认识不能确定是否会给人类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且禁止这类行为的成本很小,但其预期收益则十分巨大。一般来说,收益显著大于成本时,刑事责任有存在的必要,反之则无。有关的法律最后被废除的原因就在于实践证明其预期收益为零了,该刑事责任失去了存在的条件。

医疗技术发展范文2

医院现设置床位600张,每年门诊接诊患者40万余人次;医院设有内(5个病区)、外(4个病区)、妇产(2个病区)、儿(2个病区)、新生儿、中医、急诊、眼、耳鼻喉、口腔、麻醉、介入科、CT、核磁共振、放射、B超、胃镜、检验、心电、医技功能、职能等50多个科室。

近年来,医院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新住院大楼并于2012年12月底成功投入使用。目前拥有百级手术室1间、千级手术室2间、万级手术室5间、正负压手术室1间,为外科手术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在“继承、创新、竞争、和谐”的院训引领下,医院开展了多学科、多领域的微创技术应用,重点在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骨科及介入放射科开展微创技术,提高了治疗效果,切实方便了基层患者的就诊,降低了就医负担。

一、腔镜技术

医院于2004年陆续引进腹腔镜系统、日本奥林巴斯电切镜、等离子电切镜、关节镜、膀胱镜等先进医疗设备。

1、腹腔镜

广泛应用于普外科、妇科和泌尿外科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其治疗方法是利用腹腔镜的摄像系统,把图像显示在屏幕上而进行手术操作,仅需在腹部打2-4个小孔就可以完成的一种微创手术。

腹腔镜手术优点在于无需作腹部大切口,与传统开腹手术相比,免去了大切口对机体造成的创伤及由此引起对代谢及生理的严重干扰和切口并发症。具有创伤小、出血少、痛苦轻、恢复快、住院时间短(一般仅需住院3-5天)、切口疤痕小等优点。

2、膀胱镜

膀胱镜的引进,彻底解决了B型超声扫描及X线检查等手段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膀胱、尿道及上尿路疾病。它能迅速确定血尿的原因及出血部位,膀胱肿瘤部位及大小以及膀胱肿瘤活检,能够确定和取出膀胱异物或结石等。

3、关节镜

关节镜手术的优点:

(1)真正的微创手术,切口小,符合美观要求。

(2)诊断更准确,手术更精细、更安全,效果更显著,好于传统切开术。

(3)组织损伤少,术后恢复快,通常第二天就可以行走和生活自理。

(4)住院时间短,医疗费用低。

(5)肩、膝、肘、踝、髋等关节均适用。

截至2013年12月,普通外科开展腹腔镜胆囊切除500余例;妇产科开展腹腔镜下附件手术30余例,宫腔镜检查30余例;泌尿科开展前列腺电切、输尿管镜下气压弹道碎石、腹腔镜肾脏手术等微创手术1000余例,膀胱镜检查1000余例;其中“经尿道切除前列腺技术”荣获2007年榆林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骨科开展关节镜手术30余例。

二、碎石技术

2004年,医院引进金型M-2000B型全程B超监控冲击波体外碎石机,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是B超对泌尿系结石(肾、输尿管、膀胱)进行体外定位,利用高能冲击波聚焦后作用于结石,使之裂解,经下尿路由体外排出,该项技术具有无创、无痛、治疗费用低等诸多优点已被国内多家医院采用,目前80%以上的肾、输尿管、膀胱结石均可采用此方法治疗,医院在开展此项技术以来,已成功治愈泌尿系结石患者1200余例。

三、介入放射技术

目前可开展血管介入(宫外孕子宫动脉灌注栓塞术、血栓性脉管炎、深静脉血栓的消溶术等)、非血管介入(输卵管梗阻介入再通术、腰椎间盘突出经皮穿刺臭氧,髓核氧化术,经皮椎体成形术等)的治疗。

臭氧疗法治疗椎间盘突出术是椎间盘臭氧分子消融术,属于微创介入治疗的范畴。原理是:利用臭氧的强氧化。通过破坏髓核基质中的蛋白多糖导致髓核失水萎缩,解除突出髓核对神经根的压迫。臭氧的抗菌、抗病毒功能可以大大降低术后椎间盘感染的几率。

截至2013年12月,开展椎间盘术700余例,输卵管再通300余例,动脉栓塞2例。

医疗技术发展范文3

关键词:高技术服务业;人才战略;人才开发 ;复合型人才;软件产业人才需求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6-0008-05

1 高技术服务业及其人才需求特点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尤其是以信息服务业、研发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更为迅速,成为经济重要增长点。2007年,国家发改委的《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高技术服务业并作为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2010年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向14个省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当前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有关工作通知》,高技术服务业作为新兴的产业形态日益受到各方重视。

从产业发展的传承来看,高技术服务业的兴起是信息化背景下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产业融合的结果,即制造业服务化与服务业高技术化的产业发展趋势促成了高技术服务业的产生与发展(如图1所示)。在国外,高技术服务业(High Technology Services)是指具有高技术产业特征的服务业,包括高技术制造业后向延伸形成的通信服务业、软件与计算机及相关服务业,也包括高技术制造业前向延伸形成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发与实验室测试,但不包括为高技术产业提供服务的相关服务业(如专业技术服务业和商业服务业),也不包括用高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形成的新业态(如电子商务等)。我国目前尚无关于高技术服务业的明确界定与统计分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调高技术服务业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根据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技术服务业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及工业设计10项领域。

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共同孕育的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特点,是以智力资源为基础、智力劳动占主导的产业类型。高技术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普遍为高学历、高能力人才,而在此基础上的人才结构需求更体现出鲜明的梯层性和复合性特点。

1.1 人才需求的梯层性

所谓人才需求的梯层性,是指高技术服务业的人才队伍在年龄结构、知识技能结构方面存在需求层次,不同层次的人才数量及质量比例适宜,才能达到协同合作的最佳效果。以软件外包产业为例,成熟的软件外包产业要求匹配一个“金字塔型”的人才梯队,如图2所示。“金字塔”顶层的系统架构设计师、研发总监是灵魂人物,统领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把握技术及企业未来的方向;处于中间的项目经理、系统分析师是将创新概念转化为应用模型的骨干、同时也是管理与协调的纽带;处于底层的从事软件编码等初级工作的大量程序员是人才队伍的基础,同时也是项目落地的具体实施者。从年龄结构上看,虽然该产业的平均年龄偏低,但并不意味着低龄化就是优势与趋势,经验与阅历同样是该产业高层次人才应该具备的条件。总之,分工细化、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更便于高技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与企业的科学化管理,实现人力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

1.2 人才需求的复合性

所谓人才需求的复合性,是指高技术服务业的人才队伍在个体能力结构、团队专业结构方面要求全面而综合,能力素质全面、专业搭配合理的团队才具备竞争优势。高技术服务业是产业升级与融合的产物,其产品与服务的提供需要各种专业背景的人才通力合作才能完成。而每位团队成员除了需要具备基本的技术能力外,还必须掌握团队合作、客户交流以及必要的语言技能和文化素养。以动漫产业为例,动漫制作是门综合艺术,也是富有想象力和创造性的艺术,涵盖文学、戏剧、音乐、美术、表演、绘画等学科的艺术修养,同时3D等数字技术又要求动漫制作人员掌握相关的制作软件工具。既懂技术、又懂艺术,既会作图、又有创意的动漫人才是该产业的理想选择。而一支动漫制作团队需要有制片、编剧、导演、美术设计、动作设计及画师、场景设计等团队角色,不同的角色任务要求不同的专业背景、职业经历、技能素质,成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差异性才有利于创新和实现互补。

高技术服务业兴起,无论产业本身抑或其产品应用都对国民经济的其他产业部门有极强的辐射、增值作用。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代表着产业转型与升级的方向。作为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必须从核心要素入手,培养和引进产业所需人才是重中

之重。

2 辽宁省高技术服务业人才问题分析

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以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为代表的高技术服务业在辽宁省起步较早发展迅速,已初步形成以大连、沈阳为中心辐射辽南、辽东的产业格局。2010年1~11月份,辽宁省高技术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80.3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营业收入824.1亿元,同比增长24.3%;实现利润136.1亿元,同比增长18.9%。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在深圳授予15个城市为首批“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辽宁省就有大连与沈阳两座城市名列其中。在良好的发展形势下,约束产业的人才瓶颈也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总量短缺

从产业特征看,高技术服务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其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普遍较高;而从我国及辽宁省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现状看,目前的高技术服务业主要承担国际产业链的下游环节且发展迅猛,因此又具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点,急需大量掌握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近几年,高校培养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虽然使辽宁省高技术服务业的人才数量缺口有所缓解,但由于产业发展异常迅速,因而人才供给的缺口还很明显。而根据《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辽宁省计划到2020年,“在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育种、高技术服务业等经济重点领域培养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30多万人;现代服务业人才总量达到36.8万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40%左右”。

2.2 结构失衡

总量不足的同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鲜明,“橄榄型”的人才结构未能得到有效改善。一方面,基层人才的实践能力较差,企业不得不为此投入巨大的后续培训成本;另一方面,行业高端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极其匮乏,既懂技术又能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既缺乏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创新能力与前瞻视野的技术领军者,又缺乏熟悉客户语言和文化背景、精通国际规则、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高端管理人才。

2.3 管理不善

在人才问题上,企业一方面面临着高级人才匮乏、人才结构失衡等外部供给问题;另一方面受到自身规模以及管理经验等方面的限制,其人才管理水平和管理方法与该行业的高技术背景及人才队伍素质并不匹配,进而造成人才流失和人才使用效率低下。如此一来,不仅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被严重削弱,政府及相关机构此前在人才培养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也被大大抵消。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来,上述问题突出显示了辽宁省高技术服务业在人才战略设计上,正遭遇着人才开发与人才管理的双重困境。

3 辽宁省高技术服务业人才开发战略设计及实施

为缓解这一两难困境、提高辽宁省高技术服务业的人才实力,本文在总结比对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技术服务业的人才战略,以提高人才的供应数量、优化人才的供应结构、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政府应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协调人才政策,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主动参与,从高等教育、职业培训、企业在职培训等多方面入手,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引入先进的培训模式和国外知名培训机构,建立多主体、立体化的人才培训体系。同时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吸引国内外高技术服务领域的优秀人才到中国创业,为高技术服务业提供质量高、适用性强的复合型人才。

3.1 加强人才政策体系的协同性

作为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产业政策的扶植与引导。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近几年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财税、投融资、人力资源、企业扶持及公共服务体系五大方面,其中人才政策的重点依然在于人才培养与引进,同时开始关注人才使用与保留。为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建议各级政府与产业园区应建立协同分工机制,从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发挥各自作用,并保持目标统一、步骤一致。

3.2 推广政产学研一体化合作

目前,高等教育和培训市场培养的人才与企业用人期望之间还是存在差距,其作为新员工进入企业后仍需要较长的培训时间和较高的培训成本。相比之下,印度、爱尔兰、以色列等国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独创精神、团队意识方面更胜一筹。在爱尔兰,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学位如软件专业,其学生第三学年一整年都在生产一线实习,第四学年则开始承担独立设计,进而使得毕业生具备较好的实际工作经验和项目执行能力。之所以能够做到如此,除了需要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在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上做出调整之外,更需要实现“政、产、学、研”四位一体的紧密合作,搭建集成化的人才培养链条。因此,建议在现有实训基地、产业园区的基础上,利用沈阳、大连等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的城市地区作为试点促进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的深入、紧密合作,实现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的相互衔接。爱尔兰西部的利墨瑞克大学与国家科技园的合作模式可供借鉴。

3.3 发挥行业协会的复合作用

作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产业,高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必须高瞻远瞩、有序高效。要实现这一要求,发挥行业协会作为 “向导”、“大使”、“教练”、“裁判”的复合作用意义重大。通过行业协会实现行业内部的有序自治达到合作、交流的目的,也实现对行业内部的统一协调。印度、以色列等国的行业协会(NASSCOM和IASH)等,在为本国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培养人才、开拓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提升了本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商业谈判效率和行业整体形象。尽管近年来我省的相关行业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印度等服务外包强国相比,在职能设置和实际作用方面都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应整合现有的行业组织和机构,构建统一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及中介服务体系,为服务外包的提供市场和信息服务,加强企业间的沟通协调,规范竞争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以协会、园区为主体搭建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先进技术为企业提供专业、安全的服务和相关资讯。苏州工业园区在2010年10月成立的国科综合数据中心就是很好的尝试,该中心是一个基于云计算的绿色数据中心,能够为园区内甚至苏州市相关企业提供绿色、安全、高效的综合数据平台服务。

3.4 全方位培养复合型人才

尽管我国的技术人员有较强的项目开发技能,但是交流技能不足严重影响其理解客户要求的能力,商务和文化意识的缺乏则直接影响其竞标实力。相对于我们在日韩市场的优势,这一劣势在与印度等国家企业竞争欧美市场客户时体现的特别明显。为实现开拓欧美市场的目标,在人才培养发面除了专业技术外还要尽快跨越语言、文化障碍,加强客户互动技能和交流技巧,掌握西方商业环境和商业惯例的相关知识,积极培育管理者能力和企业家精神。这种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有效方式主要是采用企业培训和资质管理。建议重点吸引一批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我省建立专业培训机构、研发中心,培养急需的高技术服务业专业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质管理。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培训、考核市场化,加强培训项目、培训证书和培训机构的管理。

3.5 以高端产业发展凝聚高端人才

与人才培养并重的人才供给方式即为人才引进,而人才引进的目标应聚焦于高端人才。印度的服务外包产业之所以能够实现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大量回国就业或创业的海外人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印度历届政府在税收、股权、金融、创业辅导、待遇、子女教育等方面制定了一整套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印度海外科技人才回国。目前国内如苏州、无锡等城市也都设计提供了丰厚的创业、科研、生活条件以争取海外及国内其他地区的高端人才。与南方省市相比,辽宁省的相关政策在支持力度、内容设计方面还有差距。建议立足现有优势产业,如软件外包、动漫设计等,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项目引进等方式吸引海外高技术人才及海外留学人员,实施包括创业启动金、办公设施配套、集合年金制度、住房落户、生活福利提供等在内的全方位措施,筑巢引凤。

3.6 提升城市品牌,完善周边服务

尽管辽宁省的区域及城市的吸引力不断提高,但是与北京、上海、广州、苏州等城市相比,在为人才提供个人发展机遇、满足高端人才对城市功能的多元化需求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甚至导致了向这些地区的人才流失。因此,建议着力提升城市品牌和文化生活品味,为企业提供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聚集条件、设施供给条件,形成良好的城市文化环境和行业发展氛围。省内各地区之间应突出特色,实行错位发展,打造具有本地优势的产业品牌,深化分工,加强区域协调,避免各地之间的恶性竞争,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品牌和影响力的基地城市,带动外包中心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建设。

4 结语

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高技术服务人才,高技术服务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也是通过具备一定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员来实现的。因此,从人才入手突破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瓶颈,进而培育产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对于习惯了通过物质资本投资引导和拉动产业发展的我国政府和企业,不失为“四两拨千斤”之举。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教育科研单位及企业应协调一致,实现人才规划、培养、使用、激励的科学机制与积极环境,从而为高技术服务产业提供可持续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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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发展范文4

关键词: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机遇;挑战

大数据是一场十分具有价值的信息技术改革,对于移动电子商务来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的社会已经是数据信息的社会,大数据目前已经成为辽宁移动电子商务中的中流砥柱,实现着自身无法超越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大数据的应用也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一、移动电子商务与大数据技术概述

1.大数据的定义

如今就如何定义大数据还仍然存在着争论。在维基百科上,所谓的大数据就是指所涉及的数据之大之广,以致于无法以现有的技术水平进行测量,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的一种信息设备。更有著名科学家们在相关文件中指出,大数据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它具有着与众不同的数据特性:一是数据涉及的范围广,基数庞大并持续快速增长;二是对数据的收集处理迅速;三是所带来的价值难以被超越,为社会和商界带来了巨大的好处。

2.移动电子商务的定义

移动电子商务就是利用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各种无线终端进行的B2B、B2C、C2C或020的商务活动。它将因特网、移动通信技术、短距离通信技术及其它信息处理技术完美的结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各类商贸活动,实现随时随地、线上线下的购物与交易、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交易活动、商务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等。

二、大数据时代给辽宁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促进电商市场营销

据调查结果显示,在以往的“小数据”的时代背景下,用户能享用的资源十分有限,导致了用户使用效率十分低下,比如:过去的销售人员往往要花大把的时间来搜集整理信息,而这些收集信息的时间若换算成钱币将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当大数据开始得到运用以后,用户的信息更加可靠,因为在进行某个具体数据的统计时,大数据可以一次性完成所有样本的统计,而不用像以往一样只能进行部分收集。而企业利用大数据可以实现更加精确的市场分析,从而获得更大的效益。

2.有利于个性化和精准的商品推介

在小数据盛行的时期,电商用户无法利用其进行十分准确的市场估计,往往导致市场估计出错而引发电商发展严重受阻。而大数据时代则不同,它提供的信息十分精确,能为电商的发展提供很大的空间。大数据的运用可以帮助电商收集用户的浏览、收藏和购买等一系列行为信息。而用户也会在进行一系列操作时留下自己的足迹,从而形成自身的信息数据。作为电商,此时就会牢牢抓住大数据的这一优势,充分收集用户的喜好以及需求等一系列信息,进行精确的信息推送,在进行营销时充分契合用户的口味,进一步刺激用户的消费欲望,实现有效的销售目的。

3.大数据为电商企业提升差异竞争力,提供更细化服务

电商企业在运用大数据时,往往通过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不断实现资源和信息的传递共享,从而促进电商在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对应的精准的管理,以此来提高企业的吸引力,从而使得自身在行业竞争中更具优势。辽宁宇通就是一个最好的电商实例,它通过整合收集的来自各方面的消费者数据以及网络销售平台上各个销售群体的联合,实现了数据收集的广泛性以及时效性,从而成为辽宁当地一个较大的电商销售联盟。

4.大数据为电商企业提升差异竞争力,提供细化服务

大数据时代的不断发展使得电商的竞争模式不断更新,比如辽宁宇通推出的校车这一活动,使得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相关车型,以难以想象的低价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而这种销售策略也为辽宁宇通带来了极大的销售利润,他们实现的客车成交量在全国居于首位。

5.有利于挖掘数据潜在价值

依照以往的做法,如果收集的数据一旦被使用之后就会立马被删掉,认为使用者会认为继续使用它们不仅不会带来效益,还会增加相关的费用。大数据时代则不同,所收集的数据在利用的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极大地效益,它们是一种宝贵的资源,能为企业带来长足的价值。亚马逊对此曾经有过经典的解说:他们通过IP地址来破译出用户周围是否有书店的存在。而工作人员在整理搜集的数据时发现如果一个人选择在网上买书主要原因就是他的附近没有实体书店。大数据之所以宝贵,是因为它的价值能不断被发掘并能不断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电商如果真正用好了大数据的价值,电商的发展将会得到极大的促进,利润空间也会得到极大的提升。

三、大数据时代辽宁移动电子商彰媪俚奶粽

1.在大量数据中甄别、收集真实有用信息

但是并不意味大数据带来的数据信息都是有用的,大数据涉及范围广,种类繁多,良莠不齐,这对电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随着大数据的运用越来越广,大数据所引发的一些新问题也越来越明显,比如虚假无用的信息已经劣质信息。所以电商在运用大数据时要具有一双慧眼,学会甄别不同的信息,得到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为企业服务。如果电商不能很好地甄别各类信息,大数据将无法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效益和它本身具有的价值,企业也将失去良好的发展机会。

2.分析和加工海量数据

曾有数据显示,辽宁接近90%的电商面临着如何甄别大数据信息的问题,他们将过多的时间放在了对信息的真实度的研究上使他们失去了良好的销售机会。目前,电商之间真正的竞争已经成为了大数据的分析和甄别。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大数据并不是收集的越多越好,而是应该很好的对其进行运用,充分挖掘出它的价值。同时,大数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也受到相关外界的干扰,一系列的外界因素使得大数据的真实度存在问题,另外,由于政府信息的公开度不够等一系列因素也使得大数据在很多方面难以取得。所以电商要想得到尽可能多的数据信息,就需要与多方网络媒体进行合作,注重获取的数据的质量,以得到真正有价值的大数据为目标。

3.活用大数据

企业在运用数据时往往依靠自身的直觉和简单的分析,因此使得企业在面对大数据时代繁多的没有一定条理的数据信息面前,企业会显得有点茫然无措,因此这也是企业在运用大数据时存在的最大的一个问题。近几年来,许许多多的电商毫无目的的进行大数据的大量收集,而最终导致这些数据仅仅只是被收集了,他们并没有得到适当的分析,更没有利用他们的信息价值为电商带来巨额的经济利益。要想真正发挥大数据的作用,需要电商深刻意识到大数据的价值所在。这就意味着电商需要知道大数据包含的信息有哪些,而哪些能真正为电商发展所用,能为电商提供哪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如果企业很好的利用了大数据内在的价值,电商的发展将无可限量,而电商如果没有真正利用好大数据带来的作用,电商的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阻碍。

4.解决数据断层问题

宇通汽车作为辽宁大数据的先行者,他曾在相关的文件中指出,面前人们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就是断层。最大的问题在于收集大数据的人不知道大数据的真正用途和价值。对于大数据来说,它也需要良好的管理和时时刻刻的创新。就电商来说,如果相关人员只是一味地关注用户的点击量和浏览情况而不去思考蕴含的相关的商业信息,而销售人员也只承认卖自己的东西而不闻不问其他的信息,这样就会导致电商各个部门和各个模块之间相互脱节,这就会使得电商决策者无法进行正确的市场决策,无法得知消费者群体的真正偏好,这样的状况对于企业经营来说会产生极大地阻碍。现如今的一些电商在进行销售时完全是在靠运气,他们时而极力推销某个品牌,时而转瞬之间又将此品牌下架,同时他们的线上活动和线下活动也没有实现完美的对接,导致了他们所有的销售行为都成了一种依靠运气的存在。

四、大数据时代下辽宁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策

1.依托大数据,构建移动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平台

每一个电商都希望自己比其他的电商更具有竞争力,获得比其他电商更多的利润,因此能否好好应用大数据的价值成为关键所在。目前随着各种各样APP的出现,使得大数据收集用户更多更精确的信息成为可能。企业在开发电商销售时最关键的用途就在于希望电商能真正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一方面,企业利用计算机科学技术,可以实现数据短时间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是企业获得完整的数据信息资源;另一方面,企业进行各种数据的收集,可以很大程度上掌握消费者的偏好、需求以及消费习惯,从而精准的制定出销售策略,从而为企业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利润空间做出贡献。

2.凭借大数据,做好移动电子商务的精准营销

精准营销就是电商企业利用收集到的信息,充分掌握消费者的需求和喜好,通过特定的推送系统为消费者推销他们心仪的商品,从而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而现如今大多数的电商企业都还没有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推荐系统,或者是推荐系统还没有得到完善,更大的问题是他们的销售策略没有结合对大数据的分析。所以,他们的推荐的效率都十分低下。而常见的电视和网络广告就是一种结合大数据展开的营销策略。所以,现在的电商要想取得长足的发展,需要对已经收集的消费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整理,设计出有新意又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产品广告,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广告推送,实现精准性推荐营销,并在销售过程中和售后仍然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消费保障,以提高他们的信任度,从而实现产品的最大化销售,实现利润空间的最大化。而精准的营销推荐,淘宝天猫推出的“找同款”、“找相似”、“看了该宝贝的人还看了”这些措施很值得电商企业进行学习。

3.依靠大数据,创新商业模式,扩张市场范围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得到发展的今天,有效的商业模式是企业进行营利的关键所在,而成功的商业模式有020和02P。020即online To Offline,是线下实体店销售与电商销售结合的一种模式;02P即Online To Partner,即通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构建多个相关的销售平台,达到精准化推荐,全方位覆盖以及销售品种多样化等一系列手段来促进销售效率,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以多方参与者实现共赢为主要目标,提升品牌的口碑,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提升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以致企业在l展过程中实现长足的优势。但是不论电商采取怎样的商业销售模式,都需要将用户放在首位,并对销售模式和手段进行实时的创新,以促进消息的及时有效的推送。如阿里巴巴、腾讯等大型互联网企业推广使用的二维码技术,为电商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了联系的媒介,促进了线上线下的同时发展,同时,也为阿里巴巴扩大了用户群,从而获得了高额利益。

医疗技术发展范文5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1年1月一2012年12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胃肠外科每月定点连续随机抽样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问卷。该问卷选取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胃肠外科住院3d以上的患者,采用随机数字表法每月分别抽样30例调查住院满意度,该时段内共调查720例患者。2011年1月一12月实施“HIS”护理模式服务前(实施前)共调查360例,其中男158例,女202例;年龄18一84岁,平均(45.38±15.25)岁。2012年1月一12月实施“HIS”护理模式服务后(实施后)共调查360例,其中男149例,女211例;年龄19一82岁,平均(44.71±15.67)岁。两组数据基线一致、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2011年1月1日一12月31日调查的360例患者接受常规胃肠外科围手术期护理,2012年1月1日一12月31日调查的360例患者接受“HIS”护理服务。

1.2.1 常规胃肠外科围手术期护理常规胃肠疾病外科围手术期护理包括术前热情接待、积极完善相关检查,给予胃肠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指导,术后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给予疼痛的护理,鼓励多活动、早活动,以及胃管、尿管、引流管等各种管道的护理,饮食、疾病康复健康知识等指导。

1.2.2 "HIS”护理服务“HIS”护理服务较常规胃肠外科围手术期护理在以下7个方面有所改进。

①信念(conviction:坚定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信念。全程覆盖贴心护理,包括患者人院伊始热情接待、加强术前沟通以及责任护士的快速康复围手术期护理并深人至出院后随访工作,开展诸如针对肠造口患者的华西大讲堂、针对慢性感染伤口患者的出院后伤口换药延续服务。

②合作(cooperation:提倡医护一体化合作。“HIS”护理服务模式中强调医疗和护理共同协作,通过改变晨会交班形式、进行医护共同查房、共同制定患者的分级护理。

③关怀(care):注重关怀患者身心需求。患者住院期间或多或少存在焦虑和恐惧心理,对此,我们开展了责任制整体护理,使得患者与负责护士相对固定。

④沟通(communication:永不断线的沟通。科室护士在工作之余积极动手制作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胃肠疾病健康教育卡和健康教育视频等,以加强患者与主管医护人员的沟通;开设具有胃肠外科特色的医护恳谈区,每周举办2一3次由科室年轻医生、护士共同进行的胃肠道疾病专科互动讲座,将健康知识讲解与患者答疑相结合,解决患者住院期间的问题;此外,每间病房还配有沟通本,方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恳谈会的家属提问,责任护士和病房护士长在1一2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⑤信任(confidence):用真诚的行动取得患者和家属的信任。胃肠外科定期对护理人员开展取得患者信任的业务学习,提升其专业技术能力和护患沟通技巧,以便在患者住院期间取得信任,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⑥便利(convenience):科学利用资源最大限度的达到医护患三者的便利。开展基于患者舒适的胃肠疾病加速康复外科:不常规安置胃管、术后尽早拔除尿管、术后限制静脉补液量、尽早进食。

⑦满意(contentment:良性循环多方满意。护士们在患者住院体验上根因分析,开展护理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1.3 评价方法

比较并分析“HIS”护理服务实施前后两组患者间住院满意度。满意度调查表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护理质量控制管理院内自测满意度调查表,设有统一指导语,包括14个条口,每个条口的回答结果分为“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未涉及)”。各条口单项分数计算公式为:满意度=[(满意条口数+较满意条口数x0.8+较不满意条口数x0.6+不满意条口数x0.4+很不满意条口数x0.2)/总条口数一未涉及条口数)x100%,总满意度为第14条口患者住院期间对于病房护理工作的总体评价。分值越高表明患者对护理质量满意度越局。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先检查数据正态性及方差齐性情况,以均数±标准差表示。对资料的比较采用t检验,检验水准a=0.05

2 结果

2011年1月1日一12月31日“HIS”护理服务模式应用之前共调查360例患者,其总满意度为(83.27±5.71)分;2012年1月1日一12月31日“HIS”护理服务模式应用之后共调查360例患者,其总满意度为(97.92±6.23。实施后满意度有所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8.001,P<0.05。调查表中14个条口的满意度均较优质护理服务实施前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护理质量是医院质量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衡量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如何提高日常护理工作中的服务质量是提升患者住院体验需要改进的迫切问题,护理人员创新性地提出“HIS”护理服务模式,探索胃肠外科临床护理的重点专科建设之路。

3.1 “HIS”护理服务模式的优势

“HIS”护理服务模式强调坚定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信念,促进护士更积极主动地思考如何解决患者的问题。全程、贴心的护理服务使得患者住院期间更为舒适放松,增加的延续护理内容更是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帮助,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同时“HIS”护理服务模式还强调医疗和护理共同协作。在临床医疗过程中医疗和护理是密不可分的两个主体,在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过程中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HIS”护理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出团队的优势,以先进、精湛的治疗、护理技术服务患者,提高治疗效果,缩短住院时间,节省医疗费用,降低患者痛苦,同时提升住院体验。针对患者住院期间或多或少存在焦虑和恐惧心理,责任护士不仅对患者的机体进行护理,还对患者的心理、社会关系和家庭生活状况等进行全面了解,配合患者康复需要,给予最佳护理。护患沟通路径化管理能责任到人,敦促护士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护士依据共同遵循的沟通模式,可以不断对教育内容进行评估、计划、实施、评价、再教育,保证健康教育措施在既定时间内实现并达到预期效果。

在“HIS”护理服务模式实施过程中,患者信任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提高患者信任度能够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达成。此外,新的护理服务模式更加顺应多学科协作发展趋势的发展,加强患者、家属、临床医师、护士、麻醉师等相互合作,利用现有临床手段对围手术期各种常规治疗措施进行改良、优化和组合,可以达到减少或减轻外科手术打击的效果。

3.2 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促进患者满意度提高

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和医疗市场化,患者的角色发生了向医疗服务消费者的转化,在护理服务中应尊重患者的需求,体现医疗服务系统人性化。患者需要护士关心、尊重和理解,需要获取有关自己疾病的相关知识,需要寻求健康的生活方式,需要在身心焦虑时得到安慰等,需要护士提供系统的、全方位的身心照顾。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是影响患者满意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满意度可以表达患者对所接受护理服务的满意程度,反映护理质量水平,因而成为现代医院质量管理的金标准。本研究结果显示,“HIS”护理服务模式应用后患者的满意度高于未开展前满意度,说明在胃肠外科重点专科建设中应用“HIS”护理服务模式不仅可以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质量,还能有效改善患者住院期间感受,提高满意度。

3.3 护理人员参与护理重点专科建设的积极性转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浪潮赋予了新时代的护理人员更深层次的历史使命,加强自身医德的职业素养,将服务意识渗透到工作中是科室各级护士用实际行动对重点专科建设的最佳支持。这与多项研究中强调的护士参与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护士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调动全体护士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观点一致。活动开展以来,护士对待工作更加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将科室快速康复流程,伤口治疗、静脉治疗等专科护理范畴的理论与临床实际结合,夯实基础护理,从为患者洗脸、梳头等细微之处着手,耐心细致地维持患者住院期间整洁有尊严的生活;再结合专科知识进行住院流程再造,从减少患者的痛苦,点滴之间着手,缩短了患者的术后恢复时间,提高其外科住院期间的舒适度,将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紧密结合,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从而提高住院满意度。

3.4 “HIS”护理服务模式应用前景展望

医疗技术发展范文6

关键词:信息技术;妇幼保健院;政工干部培养

信息技术是伴随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如今信息技术已经进入了发展的全盛时期,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方式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此背景之下,政工干部的培养工作也不免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如何准确地把握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及趋势对于政工干部培养产生的影响,科学利用信息技术的强大功能来提高政工干部培养的质量,是所有企事业单位需要思考的问题,妇幼保健院也不例外。

一、信息技术发展对妇幼保健院政工干部培养的影响

1.信息技术发展对政工干部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化素质成为政工干部的基本素质之一,妇幼保健院的政工干部也不例外。信息化素质是指主体所拥有的各种信息品质,包括信息智慧、信息道德、信息意识、信息觉悟、信息潜能和信息心理等内容。信息化素质能让政工干部跟上时展的潮流,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也能让政工干部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而自觉地利用信息提高工作质量,培养政工干部终身学习意识。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体系的一部分,一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更新速度很快,政工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信息化素质才能捕捉到这些信息。具体来说,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妇幼保健院的政工干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学好信息知识、掌握信息技能的同时,还要学习政工理论知识、医疗专业知识及人文社科知识等,培养政工干部的领导管理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

2.信息技术发展对政工干部素质培养提供了新的条件

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的载体形式,拓宽了信息传播的渠道,极大地缩短了信息传播所需要的时间,使个人获得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为政工干部的培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首先,政工干部学习、沟通渠道更广。妇幼保健院可以在政工干部的培养课程中使用各种计算机辅助教学方式,它使课程内容更加生动有趣,能更好地激发政工干部的学习兴趣;依靠网络教学的方式还可以让政工干部充分利用网上丰富的信息资源,相互交流学习;此外政工干部还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选择自己的学习方式,培养方式更加个性化。其次,政工干部利用信息的方式发生了改变。过去妇幼保健院的政工干部获取信息主要靠阅读各种纸质材料,现在政工干部阅读的载体扩展到网络信息,从文字扩展到图像、声音、三维等;在表达方式上实现了从直接手写到键盘输入、扫描等,包括直接复制或者删减其他文件;在计算方式上也不再需要人工计算,利用计算机准确又迅速减轻了政工干部数据统计分析的负担。

3.信息技术发展对政工干部素质培养带来的问题

首先,信息鸿沟现象比较严重。在妇幼保健院的政工部门中,政工干部的能力有高有低,在掌握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给政工干部的信息培养课程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其次,网络信息量过于庞大。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各种信息都能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过量的信息会使人们很难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造成信息利用效率的下降,其中一些有害的信息更是严重影响政工干部的培养工作。

二、提高妇幼保健院政工干部培养质量的对策

1.定期完善政工干部培养方案

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是日新月异的,妇幼保健院要保证政工干部的培养紧跟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对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全面的调整和修订,但是不能改变的是要始终强调培养信息化素质的重要性。培养方案的完善和修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课程专题、教师师资、教学材料和教学组织形式等,要突出强调信息化素质的地位。

2.精心设计培养的专题体系

妇幼保健院政工干部培养的基本平台就是课程专题,怎样设计合理的课程专题也成为政工干部培养工作的难题,可以明确的是必须要依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各类政工干部知识能力素质的客观要求来建立课程专题体系,同时也要根据不同教学对象的性质、层次和类型做出调整。要根据政工干部的培养目标确定专题的类别和课时比例,各类专题都有围绕解决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设计,专题设置和内容都要做到内容精干、素材新颖、实在管用,不仅要包括信息化知识和技术的课程,还要有其他方面的课题。

3.打造政工干部培养的环境条件保障体系

妇幼保健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支持政工部门的信息化工作。首先,配置完备的教学设施设备,包括计算机及网络、多功能教室等。其次,建设多样的信息化教学信息资源子系统,例如数字化图书馆信息资源、课程网络信息资源、教学管理信息资源等。

总之,为了让信息技术的发展更好地为妇幼保健院的政工干部培养工作服务,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将信息技术理论和方法应用到培养的全过程中,需要对政工干部培养的形式、内容、方法进行深刻变革,以提高政工干部培养的效率,全面提高政工干部信息化素质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1]周军、夏婷婷,论信息技术发展对政工干部培养影响及其对策,中国信息界,2012(05)

[2]梁晨,努力提高政工干部的信息素质,经济研究导刊,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