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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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的定义

经营活动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现金流量;分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状况,是报表使用者据以判断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企业收益质量并在合理范围内预测企业未来风险的重要报表。通过对现金流量的分类,可以更为直观地反映造成现金流动的原因。目前,我国根据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将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并明确了各项目所对应的具体业务活动。虽然该分类覆盖了企业绝大部分的经济业务,但是并没能完全与各项业务的实质相对应,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当前现金流量分类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活动细分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现金流量分类中对经营活动的界定比较模糊。经营活动作为企业现金流量表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是判断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状况的依据。当前会计准则将经营活动定义为“除筹资、投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这种“排除式”的定义方式无疑会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外延,使不易划分的交易或事项及某些特殊项目被纳入经营活动的范围内,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成为“三分法”下现金流量分类的“垃圾桶”,同时也增加了运用直接法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难度。

1.“收到或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包括与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的项目。比如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收到的资金和对外捐赠支付的现金归为“经营活动”。原《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到现金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影响资本规模,因此属于“筹资活动”。新《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做法,使得捐赠不再属于筹资活动,但显然也不在投资活动的范畴内,通过排除只能归为“经营活动”。但众所周知,捐赠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并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反映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状况。这种排除式的分类方式无疑给了企业粉饰报表的机会和空间,降低了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信息价值,使得报表使用者难以通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判断企业的偿付能力、周转能力等。

2.“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仅在经营活动中予以反映。从企业的纳税项目来看,税费的产生并不仅仅受经营活动影响,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其计税依据的基础是利润总额,而利润总额中的营业利润包含了与筹资、投资活动相关的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投资损益,也就是说筹资、投资活动同样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比如企业通过出售各种长期资产来进行投资,或转让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利得分别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中计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将这部分税费归类为经营活动,将无法反映造成现金流量变动的本质原因。同理,企业在收到政府返还的所得税时,如果未对返还税费追溯其产生来源,而全部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必然会影响现金流量表中各类活动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虽然将税费统一归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人员编制报表的效率,但当与投资和筹资活动相关联的利得和损失金额重大时,这一简化方式势必会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被严重污染,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因此,有必要将税费在各项涉税活动中予以反映,在筹资、投资活动中添加与其相关的税费收入与流出项目。

(二)投、筹资活动细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反映了企业利用闲散资金和资本市场生成现金的能力。收到和支付与投资和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需要利用时间因素,加以准确判断企业现金流的健康程度。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关于投资和筹资活动的分类中并没有明确区分长短期投资和借款,使报表使用者难以利用这些活动引起的现金流量分析企业的变现能力和偿债能力。例如,企业“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不区分长短期借款,很可能出现因短期借款占比过高或将短期借款用于长期投资,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现断裂而报表使用者事前未能作出预测的状况。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长短期投资和借款进行细分,从而提高现金流量分类的效度。

二、关于当前现金流量分类的建议

(一)明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包含的项目

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反映了企业创造利润、偿还债务和长期发展的能力,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判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用“排除法”将经营活动定义为“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活动”,很难保证该活动中现金流量的“纯粹性”,不可避免的会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含一些并不符合其本质特征的内容,进而对信息使用者造成不必要的误导。因此,笔者认为对经营活动的定义可以参照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将其理解为:企业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支付税费等维持企业持续经营的活动。通过该定义将本质上符合经营活动特征的现金流量计入其中。对于难以归类的特殊交易和事项,可以采取列举方式加以规范。例如,商品售后回购业务,当前主张将收到的全部价款归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但售后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不应当在销售业务中反映,而应当归为筹资活动的范畴。另外,在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业务活动中,收回应收账款导致的现金流入通常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但如果是通过出售或质押的方式减少应收账款,则应属于筹资活动的范畴。可见,对这些难以判断的特殊经济业务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规范,防止企业运用归类漏洞调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被误导的可能性。

(二)增加“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类

根据前文分析,简单地用“三分法”区分现金流量,并没有能够与企业全部的经济业务相对应,难以最大程度的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求,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对当前分类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加“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当前的现金流量分类涵盖的主要是企业的经常性活动,而对于一些非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并没有合理的划分依据,如财政补助,目前多数企业将其归为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但这并不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的范畴,投资、筹资活动更无法反映该项资金流入。鉴于此,有必要性将非经常性项目从经营、投资、筹资三项活动中独立出来,单独作为一个现金流量分类进行列报。这样不仅能够帮助报表使用者区分经常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非经常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且有助于增强现金流量表与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相对性,提高报表的信息有用性。

(三)区分长短期投资和借款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中,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没有区分长短期借款,“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也未区分长短期投资。这种粗线条的划分方式不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利用现金流量表的信息对企业的现金质量进行分析,也不利于判断企业是否有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适当划细有关项目,如将“借款收到的现金”分为“短期借款收到的现金”和“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两项,从而为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的变现能力和偿债能力提供合理保证。

参考文献:

[1] 陈立云.对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的看法[J]. 财会月刊,2014(06).

[2] 李佳其.浅析当前会计准则下的现金流量分类[J]. 会计师,2014(04).

[3] 杨t.关于我国现金流量表分类的探讨[J]. 魅力中国,2010(06).

[4] 李海蓉.关于对现金流量表几个问题的认识[J]. 会计之友,2005(03).

经营活动的定义范文2

摘要: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它能有效评价企业支付能力、偿还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满足企业加强现金管理的需要,所以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小企业在使用金蝶财务软件时有必要自定义现金流量表满足管理的需要。本文就在金蝶财务软件条件下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 :金蝶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编制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它在评价企业支付能力、偿还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满足企业加强现金管理的需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蝶财务软件标准版中为了方便用户编制会计报表,在系统内已预设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模板,但是系统内的却没有现金流量表的模板,对于需要使用到该报表的用户只能根据自己本身的需要进行自定义。本文以小企业为例,探讨在金蝶财务软件标准版中自定义现金流量表编制的方法。

在金蝶财务软件标准版中自定义现金流量表,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设置:核算项目类别及核算项目、会计科目修改设置为项目核算和报表公式设置。

一、设置现金流量核算项目

金蝶财务软件标准版中有“核算项目”功能,而项目核算的数据都是随着记账凭证的录入进入到系统当中,所以在填制记账凭证前应设置好现金流量核算的项目。用户应在账套的系统维护中先设置(或增设)现金流量核算项目和明细现金流量项。(如图一所示)

1.设置现金流量项目

按现金流量表编制要求分类设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个一级现金流量项目并设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分别为01、02、03。

2.设置明细现金流量项目

(1)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按现金流量表编制要求设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按现金流量表编制要求设置“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职工薪酬”、“支付的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六个明细现金流量项目并设置项目代码分别为0101、0102、0103、0104、0105、0106。

(2)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按现金流量表编制要求设置“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五个明细现金流量项目并设置项目代码分别为0201、0202、0203、0204、0205。

(3)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按现金流量表编制要求设置“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五个明细现金流量项目并设置项目代码分别为0301、0302、0303、0304、0305。

二、定义会计科目属性

金蝶财务软件标准版中提供有对会计科目属性设置或修改功能,用户可在“系统维护—会计科目”中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一级会计科目和所属明细科目的辅助核算项目设置或修改为现金流量核算项目。(如图二所示)

三、定义现金流量表格式和项目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1.设置现金流量表格式

在“财务报表与分析”功能中自定义一个新的报表,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现金流量表》的样式设置报表的格式与表样。

2.确定项目数据来源及计算公式

(1)各现金收支项目的数据来源

现金流量表中各现金收支项目数据均来源于相应现金流量核算项目账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累计发生额。

①现金流量表中各现金收入项目的“本月金额”和“本年累计金额”数据来源于相应现金流量核算项目辅助账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和借方累计发生额;

②现金流量表中各现金支出项目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数据来源于相应现金流量核算项目辅助账的本月贷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2)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数据均来源于本表中通过表内运算确定。

3.定义各项目数据计算公式,如下表。

现金流量表

以上的定义及公式设置一旦确定,只要核算项目没有变动更改的话都可以固定不变。每个月通过查看功能输入所要查询的会计期间,系统就能根据计算公式重算数据后显示或打印出所属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表。

四、实例操作

现金流量项目的数据不需要单独输入到软件当中,其数据是随着凭证的输入而提示输入。实操上就是具有记账凭证输入权限的操作人员在输入经济业务记账凭证时,对于涉及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会计科目的经济业务,除了选择或录入会计科目的同时还要根据业务所反映的现金项目内容确定其具体的现金流量项目。(如图三所示)

例如:宏达公司2015年1月发生如下部分经济业务:1.1 日,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款为10000 元,增值税税17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签发转账支票支付。会计分录及项目处理为: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这笔业务涉及“银行存款”科目,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应确认为“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在输入记账凭证,录入银行存款科目的科目代码1002 的同时录入现金流量项目代码0103。(如图三所示)

2.5 日是,收到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会计分录及项目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实收资本100000

这笔业务涉及“银行存款”科目,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应确认为“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在输入记账凭证,录入银行存款科目的科目代码1002 的同时录入现金流量项目代码0302。

3.15 日,用现金发放本月职工工资12000 元。会计分录及项目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12000

贷:库存现金12000

这笔业务涉及“现金”科目,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应确认为“支付的职工薪酬”,在输入记账凭证,录入现金科目的科目代码1001 的同时录入现金流量项目代码0104。

4.18 日,销售一批产品给明远公司,价款30000 元,增值税5100 元,商品已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银河公司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这笔业务不涉及“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不引起现金流量增减变动。

5.20 日,购进机需要安装器设备一台,价税合计46800 元,用一张面值46800 元的银行汇票结算价款。

会计分录及项目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46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46800

这笔业务涉及“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应确认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在输入记账凭证,录入银行存款科目的科目代码1009 的同时录入现金流量项目代码0205。

参考文献:

[1]小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经营活动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F23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2-0103-02

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深入透彻的理论分析,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作为三大财务报表之一的现金流量表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以及如何利用现金流量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这对现金流量表理论和实际运行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应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表理论紧密的联系起来,对现金流量表实务工作者来进行指导。

一、注意事项之现金等价物

(一)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报的现金流量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不强

首先,因为现金等价物在定义、范围、具体认定等方面本身存在的不足,或人们对其持有不同认识所导致的。现金等价物定义不够科学。其一,现金等价物毕竟不是现金,其在正常情况下变现也需有一个时间间隔,因而无法真正反映企业的即期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其二,现金流量有时会被某些业务所掩盖,从而影响对企业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评判。譬如,有两个经营性质、规模、营远能力等均基本相同的企业,但其中一家企业的货币易较多,比重较小,现金流量相对较大。若仅直接根据两个企业的现金流量判断,前者的财务状况差于后者,但实际上二者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可能基本相同。

而且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纳入编制基础较为牵强。因为毕竟现金等价物的持有目的有着根本的区别,持有的风险也有差异,加之将现金等价物的短期性的时间界限定为3个月,从理论上缺乏严密的依据,所以,将其纳入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显得牵强,不易接受。

其次,会加大现金流量信息的采集、记录、加工、整理的难度和成本。因为企业日常核算中的会计科目设置与编制现金流量表所需资料的口径不尽吻合,企业要想依据传统核算系统直接归集并提供现金等价物及其相关的现金流量的数据比较困难。而通过对传统核算系统提供的数据加以分析、调整,又颇费周折,准确性还不容易控制。

因此,针对我国目前会计人员中学历层次普遍较低、素质普遍不高的现状,准则应对现金等价物做出更详尽的解释。在当前至少应剔除掉短期企业债券一项,这便于会计实务工作者的具体操作,又可在一定程序上提高现金流量表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二)忽视现金流量信息的利用

在会计界,产生过现金流量信息与盈利信息哪一个更重要的争论。我们认为,盈利信息和现金流量信息的用途既不必互相排斥,也不能互相代替,这两种信息应当相互补充;但国内外的各种综合分析体系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指标的运用,那就是企业现金流量信息。现金流量信息是企业综合分析的重要方面,传统的财务状况评价信息中缺乏现金流量的信息使得评价结论过于主观,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的现金流往往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重视现金流量信息并把其融入企业综合财务状况分析体系中是企业发展的要求和报表信息使用者对真实会计信息的要求。

众所周知,企业无论是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还是发展能力,最终都会体现为当前现金流入的能力及未来的现金流出,而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的预期也是其进行决策的主要参照物。目前的财务报告虽然包括现金流量表,但由于现金流量表出现较晚,对其信息的利用缺乏完善的体系和分析方法,所以不能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注意事项之会计方法的选择

现金流量表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编制出来的。会计方法的选择,一般不会对企业净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但是有可能引起现金流量分类的变化。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将权益性投资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划入投资现金流量。因此,对于子公司的投资,如果母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而未将其纳入报表合并范围,那么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属控股集团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反之,如果对其纳入合并范围,那么母公司收到的现金股利与子公司分发给母公司的现金股利相抵消,子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并入合并现金流量表,使集团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增加。

例如,母公司P占子公司s的80%股份,s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均为1000,分配现金股利500。如果P不将s列入报表合并范围,那么P公司投资现金流量增加400;如将其列入合并,则P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增加1000,筹资现金流量减少100,投资现金流量不变。由此可见,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的选择将会影响集团公司的净现金流量。

(二)出售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出售,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出售给第三方以筹集资金的行为。当应收账款的出售作为销售处理时,该项业务减少了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同时增加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是,大多数应收账款的出售都提供给购买者在收不回账款时对出售者的追索权,所以从经济实质上说,应收款账的出售实际上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作抵押的抵押贷款,并不是真正的销售。因此,在分析现金流量表时,应该利用报表附注信息对企业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进行调整,即用期末已出售而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增加额,将现金流量从经营活动调整到筹资活动。

例如,某公司从2004年起涉及应收账款的出售业务,报告披露2005、2006年末己出售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余额均为300万元,2007年这一余额下降到112万元。那么,该公司1993年就无需加以调整(300~300),1994年的经营现金流量则应调增188(300~112)万元,而筹资现金流量则调减188万元。当前,我国法律对应收账款的出售业务没有规范,但随着各类资产经营公司的登台,应收账款交易市场的诞生将不再是遥远的事情。今后在分析现金流量表时,也必须对应收账款出售对现金流量分类的影响予以关注,以获得更加有用的会计信息。

三、注意事项之非经营活动

(一)对各项税费的处理不当

针对企业而言,所得税是_项费用,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结果。而对于利润总额,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人+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显然所得税的确定不仅仅是经营所得产生,而且与筹资与投资所得亦相关联。企业所得税支付和退回,在现行我国和美国准则下构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包括了与投资和筹资活动

相关联的利得和损失(比如固定资产处理的利得和损失及其类似项目)的所得税的影响;同样,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也包含了某些非现金投资或筹资活动的所得税影响。这样,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将被利得上的税收低估、为与投资和筹资活动相关联的损失所形成的税收节约额高估。当投资和筹资活动相关联的利得和损失的影响额重大时,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必然会被这些税收所“污染”。为了能够所得税的计算的基数是企业的应税所得,它受到是企业经济活动全方位的影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将所得税交纳产生的现金支出全归为经营活动有违“配比原则”,不能客观表达企业的真实情况。

(二)“经济活动”定义不清  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经营活动指的是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这种解释难以对实务工作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笔者认为,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企业产、供、销等日常营业活动,一般来说其对应的非现金科目会涉及到流动资产、大部分的流动负债和损益类科目。故应将经营活动理解为与企业当期损益相关的产品生产、购货、销货以及提供劳务的各种交易和事项。

(三)对“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处理不当

“三分法”下将该项目归为经营活动,而随着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和激励理论的发展,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远以超越“维持正常经营活动”这一范畴。并且,“三分法”下将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实际上,这类现金支付对象是不再参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人员,不应该归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笔者从企业与职工间财务关系出发,认为职工是企业的劳动者,他们以自身提供劳动作为依据参与企业分配,离退休人员以自身曾为企业提供劳动和创造价值为依据参与企业分配。从而应将这两部分现金流出归为“分配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的定义范文4

摘要:在我国会计标准中,费用、成本、支出等相关概念缺乏系统一致性,在会计实务中混乱现象更为严重。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法对费用、成本、支出的概念及其关系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费用是与收入相联系的会计要素,成本是交易中的支付对价或计量属性,支出是类似于收付实现制下的宽泛的会计概念;成本可以转化成费用但不具可逆性,支出是形成费用、成本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

关键词:费用 成本 支出 关系

费用、成本、支出等相关概念可散见于《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会计标准中,系统一致性程度较弱,对三者的关系也未作出明晰的界定,理论界的争论由来已久,实务中的运用则更为混乱。笔者试图在会计准则框架下,对这一组既有相互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会计概念加以重新讨论。

一、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但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等经济活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显然,这是一个广义的费用概念,其范围既指日常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资源消耗,也含偶发的非经营活动所带来的资源消耗(即损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费用的定义是:“费用是指某一主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活动,发生的资产消耗、债务承担(或兼而有之)而引起的业益的减少”,此为狭义的费用概念,强调费用产生于日常经营活动,而不包括损失。

我国会计标准采用的是狭义费用概念,《企业会计制度》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企业会计准则》对费用的定义则更明确:“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并规定“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笔者认为,与成本、支出相比较,费用具有下列特征:

(一)费用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耗费

从因果联系上分析,费用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耗费,如销货成本(或营业成本)、营业税费、期间费用等。费用总是与收入紧密联系,且均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在利润表中分别列报,收入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则反映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两者形成配比关系并据以计算利润。

需要指出的是狭义费用不包括损失,因为损失不是企业的经营投入,其与利得之间也不存在因果联系和配比关系,只能反映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中经济利益的“净流出”。我国会计准则中损失和利得均不是独立的会计要素,对于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和利得,属于利润要素的子要素,在利润表中分别作为利润总额的减项和加项。

(二)费用是资产形态的预期转化

费用与资产有着紧密的关系,一切费用至少是某一瞬间的资产。这就是说,企业在经营开始之初,总是带着为了有利于经营的意图才去取得它的资产;几乎一切资产,其所以要被取得,不外乎是用以获取收入。利用它们来获取的收入一旦实现,它们就从资产形态转化为费用形态。从资产到费用不断转化,在这一过程中,依此产生着以取得新资产为标志的收入,以供下一回循环经营之用。

所以,在我国会计标准中,费用必须是企业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这是讨论费用概念的基本前提。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经营性出租资产等,这些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应当确认为费用。非日常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流出属于企业偶发性、边缘易或事项导致的资产消耗,则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当作为损失,如处置非流动资产、债务重组、对外捐赠等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出。

二、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中则对产品成本作出了解释:“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上述两个会计标准均围绕产品生产成本来讨论成本的概念,属于狭义成本概念范畴,且出现了与费用概念混淆、交叉的现象。而《企业会计准则》未对成本作出专门界定。

美国会计学会(AAA)成本概念委员会1951年将成本定义为“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发生或应发生的价值牺牲,它可用货币单位加以衡量”。195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名词委员会认为,“成本是指为取得资产或劳务而支付的现金、转让的其他资产、给付的报酬或承诺的债务,并以货币衡量的数额”。可见,广义成本概念认为,成本是为获得资产或劳务而付出的代价,其较好地反映了成本的本质特征。

(一)成本是为获得资产或劳务而支付的对价

按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企业要获得一项资产或劳务,必须支付对价,支付的对价就是成本,如采购成本、生产成本、投资成本等。成本不是一项会计要素,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于特定资产或劳务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二)成本属于会计计量属性范畴

会计计量是确定会计要素金额的过程,计量属性则反映了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对资产或劳务的计量通常是以支付的对价为基础的,即以“舍”来计量“得”,如历史成本、重置成本。至于摊余成本,它是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的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的,同属于成本计量范畴。

三、支出

我国会计标准从未对支出作出专门定义,只是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可见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描述:“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笔者以为,支出即资源付出的行为。支出的概念最为宽泛,从支出的形态区分,可分为现金支出和非现金支出;从支出的目的区分,可分为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和偿债性支出;从支出与营业活动的关系区分,可分为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

四、三者的关系

(一)费用与成本的关系

费用是与收入相配比的会计要素,并一同列报于利润表中;成本是对资产等要素的计量,并通过它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费用的发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而成本作为交易中支付的对价或计量属性,对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

费用与成本是两个并行的概念,不能交叉表述或互为论证。费用与成本的联系是通过资产建立起来的。成本是对资产的计量,资产的最终消耗则转化为费用,且这一过程不具有可逆性,即费用不可能通过某种渠道转化为成本,所谓“对象化的费用即为成本”的说法是错误的,诸如“产品成本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的表述也是不严谨的,在理论与实务中必须加以纠正。在此,笔者建议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中产品成本的定义改为: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成本。将会计科目表中的“制造费用”科目改为“间接成本”科目。对于成本会计教材中诸如要素费用、生产费用的提法应当分别改为要素成本、生产成本等。

(二)支出与费用、成本的关系

支出基本类似于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概念,强调资源付出的行为;费用、成本则属于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概念,强调经济责任的归属。

支出的发生可能形成费用,如收益性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依据配比原则,该项支出应作为费用处理并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支出的发生也可能形成资产(成本),如资本性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该项支出符合资产的定义,而对资产的计量即为成本。

如上所述,支出会形成费用或成本,但费用或成本的发生并不一定需要支出的存在,如在权责发生制下通过分摊或预提等手段确认的费用、成本,在当期并没有资源付出。

费用、成本与支出的概念广泛应用于会计实务,在会计理论界的讨论也从未中断,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一步加快与深入,它们的内涵与外延还会不断发展变化,科学厘定概念及其关系将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陈艳,杨洁.会计理论(第七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3.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4.阎达五.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郑安平,李华.成本、费用、支出概念及其关系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5,(8):67-69.

6.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经营活动的定义范文5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多步式来列报利润表。为了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同时还规定将不同性质的收入和费用类别进行对比,分为三个步骤编制利润表: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的信息。

多步式利润表正是比照以上三个步骤来进行项目的排列,并对前两个步骤分别以中间性的利润数据“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来进行小结,这样安排可以方便报表使用者迅速获取信息。但从具体核算内容和报表要素定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会发现利润表的结构尚有不合理之处。本文以一般工业企业为例,拟对利润表的部分项目进行解读来分析其结构的合理性。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中将“营业收入”解释为“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将“营业成本”解释为“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解释为“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将“销售费用”解释为“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将“管理费用”解释为“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项管理费”,将“财务费用”解释为“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

(一)从具体会计核算角度分析收入有不同的分类。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重要性,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与企业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营业收入”项目根据以上会计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费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费用泛指企业各种日常活动发生的所有耗费。狭义的费用仅指与本期营业收入相配比的那部分耗费,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发生的费用,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与企业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历生活动相关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原材料的成本等,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直接配比。广义的费用还包括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耗费,根据费用的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经营管理费用、因销售商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因筹集运营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等,这些费用分别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中进行核算。而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也根据以上会计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上述项目的具体核算都涉及到了“日常活动”及其“经常性”,说明它的一个共同的立足点:其核算内容都来源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且这类活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经常发生。

(二)从会计要素的定义角度分析“营业收入”反映的报表要素是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反映的报表要素是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这里,基本准则将收入和费用的概念进行了严格的配比。但从具体的会计核算内容到抽象的会计定义,基本准则都涉及到了“日常活动”及其“经常性”。这反映由报表要素与其衍生的具体报表项目及其核算内容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可以相互印证的。即:所有的收入和费用是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其报表要素的分类和核算应当遵循“日常活动”的性质。

二、“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解析

讲解中将“营业外收入”解释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将“营业外支出”解释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一)从具体会计核算角度分析营业外收入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如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通过“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例如,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通过“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这类收支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多大的关系(或者是没有明显的直接关系),但从企业整体来考虑,由于同样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也是增加或减少利润的因素,因此,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两者的有一个共同点,即其核算对象都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表明这类活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不常发生。

(二)从会计要素的定义角度分析“营业外收入”反映的是利得,“营业外支出”反映的是损失。基本准则中并没有将利得和损失单独作为一个要素分类出来,只是明确规定了利得和损失,将利得定义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将损失定义为“由企业非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两者都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部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前者虽然不是经营收益的组成部分,但却会影响本期净收益的数字,因此计入利润表。

将两者定义与收入和费用的定义相比较,发现他们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其区别之一在于是否是“日常活动”。可见,日常活动是区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的关键之处。区别之二在于收入和费用反映总流入和总流出,而利得和损失反映一定的净流入和净流出。由会计核算具体的内容到会计定义的高度概括,基本准则将“日常活动”作为区分“营业”与“非营业”的关键,表明这一特征十分重要。因为它是一个区分营业收入与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非营业成本的根本所在。

三、“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投资收益”解析

讲解中将“资产减值损失”解释为“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解释为“反映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投资收益”解释为“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一)从具体会计核算角度分析资产应当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甚至不能带来经济利益,那么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就无法反映其实际价值。因此,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的损失,以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企业会计准则中规范了企业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对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商誉等若干资产所发生的资产减值,通过“资产减值损失”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基本准则中规定对会计要素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但也适当引入了其他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一些资产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除了通过传统的销售商品来获取利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获利的能力,投资就是其中一种。企业会计准则中规范了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收益的会计处理,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等行为产生的收益,通过“投资收益”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投资收益”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二)从会计要素角度分析由于生产条件、市场供需、技术进步或其他因素影响会导致资产的价值发生下跌,从而企业要对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为拓宽收益的渠道,企业会辅助投资以增加获利,从而取得投资收益。而活跃市场上交易频繁,价格时常波动,企业所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也要承受其价格的涨跌损益。这些经营活动都属于企业的非主要经营活动或是偶发事项,并不是企业时常进行的不间断的经营活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难以预计,一般属于不再生性的。所以“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投资收益”三个项目对应的是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在日常活动以外产生的经济利益,与收入和费用无关。

四、“营业利润”解析

讲解中将“营业利润”简单解释为“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

利润表诸多项目名称中的“营业”二字是同一含义,是对不间断的经常性的经营活动的强调,则“营业利润”解释中的“营业”二字也不例外。因此,营业利润可被报表使用者看作是日常活动中实现的经营利润,核算的内容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但作为一个中间性的利润数据,“营业利润”与其他项目在利润表上的关系却是: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1)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

等式(1)表明营业利润中包含有“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经过前文的解读和分析,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属于利得和损失的范畴,是企业在偶发事项中产生或是由企业非经常性经营活动导致的、在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不可再生损益。由此而计算出的营业利润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严格意义上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差额,还包括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其内容和含义势必与以上假定相悖。等式(2)表明利润总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税前所实现的所有利润,既包括日常活动实现的经营利润,也包括非日常活动中实现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有利得和损失。而营业利润反映的既非纯粹日常活动实现的经营利润,也非所有活动实现的全部利润。并且其包含的报表要素和组成项目与利润总额在性质上无异,在核算范围上交叉重叠,那么,两者就属于重复性的指标。这使得营业利润在利润表上的定位就显得有些尴尬,其原有的意义也变得模糊不清。

五、改进建议

营业利润在利润表中的不合理定位使其在利润表的作用大打折扣,同时也会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降低利润表信息的有用性,从而削弱利润表的可信度。因此,应对此不合理之处予以改进。

改进的方法有两个。一是保持利润表结构,改变个别项目的名称,如营业利润。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保持现有利润表结构的情况下避免称谓上的误解,但更名后的“营业利润”在核算内容与范围上仍然与利润总额有交叉,难以摆脱重复之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所以,这一方法不可行。二是保持现有项目的名称,调整利润表的结构。在计算营业利润时,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三个项目从第一步骤中剔除出来,放到利润总额中,即第二步骤的计算中。如下:

第一步骤计算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经营活动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 会计要素 国际 中国 比较

一、前言

会计是企业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为实现会计目标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会计准则作为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评价企业会计工作的准绳,其完善性对实现会计目标影响巨大。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内容,是按照经济内容对会计对象所进行的具体分类,是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会计要素体系的构建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会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实践质量的高低。会计要素体系的构建取决于特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企业经济活动本身的特征和会计目标的要求,因此,会计要素的分类和定义要根据现实经济环境不断调整完善,才能实现会计目标、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不同的经济环境下,会计要素的组成和具体定义各不相同,本文拟将我国对会计要素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会计要素的界定进行比较和差异分析来讨论我国会计要素的改进问题。

二、三大准则对会计要素界定的比较

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界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早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我国就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直到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未改变这六项会计要素,只是对各要素的定义、分类及特征、确认等做了微小的调整。IASC框架将会计要素界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益(收入+利得)、费用(包括损失)五大类;FASB将会计要素界定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十大类。

1.差异比较

由上述对会计要素的划分可以看出三大准则在界定会计要素的主要差别:

首先,从会计要素界定的数量上看,我国会计准则中包括了6个会计要素,IASC设置了5个要素,而FASB对会计要素的界定则比较具体,会计要素的数量最多,设置了10个会计要素。

其次,从会计要素的分类上来看,我国会计准则把会计要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企业状况的要素,由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另一类是反映经营成果的要素,由收入、费用和利润构成。IASC的会计要素划分大类和我国相同,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一类是反映经营成果的要素,包括收益和费用。FASB将会计要素分为四大类,一类是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一类是反映经营成果的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一类是反映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要素,包括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综合收益”要素则是指报告期内除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以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化。

再次,从各会计要素的内涵上看,IASC、FASB反映财务状况的三个要素的名称和定义内涵与我国基本一致,但对于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由于确认理论依据不同,两国要素的具体内容有所差别。IASC收入确认的依据是“流入量理论”,其“收益”是广义概念,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将收入和利得一并纳入“收益”之中。对应于“收入”要素,IASC确认的“费用”要素既包括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费用,也包括非正常损失,是广义的“费用”概念。而我国和FASB一样,收入的确认依据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的完整过程,属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不同的是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的净收益,相比较收入而言,这种净收益不具备持续性。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的净亏损。 虽然在我国会计准则中也对收入和利得、费用与损失进行了区分,但并未对利得和损失单独设立会计要素,而是将它们包括在了利润这一要素中,所以利润这一要素也是我国会计准则特有的一个要素。

2.总体比较结论

三大准则规定的会计要素都能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权益变化情况;其中三大准则中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都是资产、负债和权益,我国与FASB及IASC的概念内涵基本一致;而反映经营成果和权益变化情况的会计要素内涵差异性较大。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我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三、改进我国会计要素的建议

不管会计要素有几个,只要其体系严谨、逻辑一致,能满足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要求,就是一个合理的会计要素体系。从我国的会计要素体系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均是狭义的,排除了利得和损失。这样将导致利润与收入和费用的差额不等,会计要素之间本应存在的勾稽关系受到了破坏,更为严重的是,该会计要素体系无法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一些广义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提供应有的理论依据。解决这一矛盾有两种方案,一是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对收入与费用类似的广义定义,让它们涵盖利得和损失的内容;二是增设“利得”和“损失”两个会计要素,删去“利润”这一会计要素。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适合采用第一方案,即取消“利润”要素,按照FASB的概念框架定义“全面收益”要素。首先,在利润的确认上,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全面收益观”,即“利润”要素反映的是广义的内容,而“收入”和“费用”要素则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所以,在不对称的概念范畴下,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只能反映三个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不能揭示三类经济交易之间的内在联系。其次,利润其实质是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净资产包含了实现的利润。所有者权益要素和利润要素之间在概念上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应划分为同级次的并列的会计要素,而且根据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来分析,收入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费用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而利润是收入与费用对比的结果,是从属于收入和费用的衍生物。

为了遏制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可以突出反映有关“利得”和“损失”的科目。利得是指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主要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以外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偶发易或事项产生的间断性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损失是指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主要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以外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偶发易或事项发生的间断性资源流出,主要是指营业外支出。同时,为了披露企业由于偶发易或事项所产生的收入和耗费,可以考虑在原来的利润表编制基础上,编制“利得与损失表”作为附表。这样,既有利于达到遏制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避免会计实务处理的混乱,又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的实际业绩,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完整和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正确的决策。

加入WTO后,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必然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从而加大国际投融资的难度和风险,也会增加会计信息差异的经常性调整和转换成本。客观上就要求我国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接轨,实现会计准则国际通用化。此次最新颁布的39项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在很多地方体现了与国际准则差异逐步缩小的趋势,但是,在会计要素的这个问题上,与国际准则还是有所不同。对此,结合上述分析,笔者建议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取消“利润”要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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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实务讲解[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

[3]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4][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